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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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家生态文明建设总体部署,加快推进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切实提高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围绕《合肥市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工作方案(2016-2022年)》,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推进绿色发展、构建优美生态环境的总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紧紧围绕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目标任务,以全面提升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为核心,从强化城市适应理念、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开展重点适应行动、创建政策试验基地、打造国际合作平台等方面,大力实施低碳发展和气候适应战略,将适应气候变化理念融入城市建设管理全过程,强化城市气候敏感脆弱领域、区域和人群的适应行动,不断提升我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示范经验,为建设绿色发展美丽合肥作出新贡献。
(二)工作原则。
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统筹考虑极端气候事件风险和气候变化对城市的持续性影响,将适应理念落实到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的各个环节,加强城市建筑、能源、交通、基础设施、水资源和生态等关键领域的高质量建设、精细化管理和人性化服务,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加强协调,完善政策体系和体制机制。
突出重点,创新引领。在全面评估气候变化影响和损害的基础上,在规划制定和政策执行中充分考虑气候变化因素。加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和产业化,积极探索新时期适应气候变化的模式和有效途径。
主动适应,社会参与。坚持预防为主,加强监测预警,努力减少气候变化引起的各类损失,并充分利用有利因素,科学合理开发利用气候资源,最大限度趋利避害。加强城市适应气候变化社会组织培育和科普宣传,加强应对极端气候事件能力建设,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建立全社会适应气候变化共识,积极主动参与适应行动。
(三)建设目标。
到2022年,普遍实现将适应气候变化相关指标纳入城乡规划体系、建设标准和产业发展规划,城市应对内涝、干旱缺水、高温热浪、强风雨雪、冰冻灾害等问题能力明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适应气候变化科学知识广泛普及,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
(一)加强气候变化影响和脆弱性评估制度建设。
1.开展气候影响评估。结合合肥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全面系统评估历史气候变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城市建筑、规划、医疗卫生等领域影响及成因,科学预测未来气候变化风险,深入研究对策措施。(市发改委、市气象局牵头,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经信委、市城乡建委、市重点局、市规划局、市卫计委等配合)
2.编制合肥市应对气候变化中长期路线图。识别城市在气候变化条件下突出性、关键性问题,提前甄别气候变化带来的影响和危害,细化城市中长期适应气候变化主要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等配合)
3.完善适应气候变化规划制度。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规划等衔接。统筹监测预警、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调整、水资源管理、生态绿地、防灾减灾等,形成较为完善的适应气候变化政策制度体系。(市发改委牵头,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水务局、市林园局等配合)
(二)实施建筑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
4.做好绿色建筑规划设计。以气候特征为引导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在设计中严格执行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积极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绿色建筑。加大绿色建筑推广力度,建立绿色建筑和绿色节能建材认证标识制度。大规模应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全面推进太阳能光热及浅层地能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到2020年,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标准设计、施工执行率达到100%,新建建筑按绿色建筑标准设计建造比例达50%。(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房产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5.加快城市更新和老旧小区综合改造。树立精品城市理念,按照“一尊重、五统筹”基本思路,规划和管控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等,加强城市空间设计,优化城市功能分区。加快老旧小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完善排水、线网、消防、煤气管道等公共设施。(市房产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配合)
(三)实施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提升行动。
6.提升城市生命线系统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气温、降水量、风力、冰雪灾害等气候条件变化修订的给排水、供电、供气、交通、信息通讯、铁路、公路路基、输电线路和设施等的建设、运行调度和养护维修技术标准。针对暴雨增强等影响,对有关重大水利工程、城市排水防涝工程及时进行安全复核,提高防涝排水设施的建设标准。到2020年,城市主要道路、公交站场、长途汽车站场、供排水设施、
道路景观配套设施、路灯管线绿化亮化等城市基础设施配套改造升级基本完成。(市城乡建委、市气象局牵头,市经信委、市城管局、市水务局、市交通局、市林园局、合肥供电公司等配合)
7.提升城市交通设施标准。推进现代运输服务业发展,加强道路运输安全与应急保障体系建设,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应对台风、洪涝、雪灾、地质灾害能力。定期开展公路养护巡查,对特大型桥梁、隧道实现100%定期健康监测,及时修复灾损、病害公路及其设施。强化大中修养护工程,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全市次差路每年实施大中修比例不低于85%。根据气候变化对城市降水强度的影响,及时修订道路排水设计标准,将极端天气气候事件监测预警纳入城市交通设施规划建设中。推广道路高抗性材料与结构技术。健全道路照明、标识、警示、护栏等保障设施,增强应急保障能力。(市交通局、市城乡建委牵头,市发改委、市重点局、市气象局、市规划局、市公安局等配合)
8.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建设。针对城市重要堵点优化路网交通结构,改善微循环系统,加强公交站亭等基础设施安全建设,加快建立以公共交通为导向的城市发展模式,建设“公交都市”。构建综合客运网络,建设综合枢纽换乘中心和公路客货运枢纽,优化提升城区停车系统。规范道路交通设施设置,完善无障碍设施。到2020年,轨道交通里程达到140km,轨道交通占公共交通出行比例提高到30%以上。主城区常规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千米/平方千米。(市交通局牵头,市城乡建委、市城管局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