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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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范本一、概述为了确保公司现场工作的安全进行,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现场作业人员,包括员工、承包商以及访客。

二、现场安全措施1. 所有现场工作人员必须在进入现场前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并持有有效证书。

2. 现场工作人员应遵守公司制定的工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范,不得擅自更改或忽视。

3. 现场工作人员在进行危险作业时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包括安全帽、安全鞋、耳塞、护目镜等。

4. 现场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和保养使用的设备和工具,确保其安全可靠。

5. 现场工作人员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按照紧急处理流程进行处置。

三、安全巡查和整改1. 现场安全管理员应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2. 安全巡查应记录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和问题整改情况,并报告给相关部门。

3. 安全巡查结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不得拖延。

四、安全培训和教育1. 公司应定期组织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急救知识和应急预案。

2. 承包商和访客在进入现场前必须接受安全培训,理解并遵守现场的安全规定和流程。

五、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1. 爆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1 所有进行爆破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爆破作业证书。

1.2 爆破作业应由专业爆破公司负责,严禁未经授权的个人或单位进行爆破作业。

1.3 爆破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保持安全距离,确保周围人员和设备安全。

1.4 爆破作业应在计划好的时间段内进行,严禁在复杂天气、大风或雷电等恶劣环境下进行作业。

2. 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2.1 所有进行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证书,并具备相关经验和技能。

2.2 高空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系绳、升降机等设备可靠。

2.3 高空作业人员应佩戴防坠落器具,严禁趴作、站在不稳定的物体上进行作业。

2.4 高空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围栏、警示标志,保持周围人员远离。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保障作用,落实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监护责任,促进现场安全监护措施的落实,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一切生产作业活动、基本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改、扩建工程、设备设施的修理作业过程。

第三条安全监护的具体要求1、所有舱室涂装作业、重点部位的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现场,施工部门必须委派专职安全监护人。

在上述情况以外如有多人作业的,施工部门必须委派兼职安全监护人(现场指挥者)。

2、所有监护人必须由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资质、责任心强的人员担任。

3、监护人必须接受安全监督部的安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监护人证书后方可上岗。

安全监督部要对各安全监护人的工作情况及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如发现有不适任者,要及时调整。

监护人在岗期间必须佩戴监护人袖标以便于区分。

4、各部门应根据不同的工程内容制定相应的施工安全监护项目,由单船工程主管和施工队安全员对安全监护人进行书面安全交底。

5、安全监护人在进行交接班时,必须进行书面交接。

6、监护人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四条监督检查1、安全监督部现场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对各施工区域监护人到位情况、监护措施落实情况、监护人履行职责情况、监护人是否持证上岗以及监护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查。

如发现有不符合监护人条件或有违章行为的,将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修船总管小组及各施工项目的负责人必须对施工过程中各施工方安全监护人到位和责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五条本规定由安全监督部负责解释。

第六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公司原下发的《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试行)》同时作废。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处属各单位:近期,我处各类施工作业明显增多,为进一步加强施工作业安全管理,控制作业风险,保障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根据《长庆油田分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办法》等十项HSE管理制度,特对我处各类施工作业做如下规定,望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1)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管理规程未涵盖到的非常规作业,(包括专门程序规定的高危作业),作业前均需办理作业许可证。

当作业涉及高危作业(如进入受限空间、动火、挖掘、高处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吊装、临时用电、管线打开等)时,作业前还应办理相关专项作业许可。

(2)作业项目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并组织对作业进行风险辨识、评估,落实安全措施。

风险辨识、评估应由作业方和属地管理方共同完成,辨识、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工作程序存在的风险及相应控制措施等,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3)作业许可管理应遵循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的原则,以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为基础,以落实安全措施,保证持续安全作业为条件,防止事故发生。

(4)作业许可管理包括作业的范围界定、申请、批准、取消、延期和关闭,以及作业许可证的管理。

(5)作业许可证应由有权提供或调配风险控制资源的作业所在区域属地管理主管审批,也可由其授权人审批。

作业许可批准人通常是业务主管(含单位主管领导)、区域(站、大队)负责人等。

(6)作业许可批准人应组织申请人和作业涉及的相关方,集中对作业许可申请中提出的安全工作方案,特别是安全措施进行书面审查,并记录审查结果。

现场核查通过之后,作业许可批准人、申请人和相关各方在作业许可证上签字,作业许可生效,现场可以开始作业。

(7)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一个班次。

经书面审查和现场核查,若作业各方一致同意增加作业时间,则共同确定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和延期次数。

在作业许可证有效期内没有完成工作,可申请延期。

作业许可申请人、批准人及相关方应重新核查工作区域,确认所有安全措施仍然有效,作业环境和条件未发生变化。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为了确保作业现场人身安全,规范现场作业秩序,落实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顺利完成春、秋检及设备大修、工程改造、配电修理等任务,特制定本规定。

1、进入现场作业前,要编制标准化作业指导书,方案中要有作业任务、组织分工、停电及带电设备简图、作业流程图、现场布置图、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危险点分析、工器具计划表、材料计划表、质量标准和验收标准。

必须事先经过职工讨论,局生产部、安监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等程序。

方案至少一式三份,其中局生产部、安监部各留存一份,另一份必须带到作业现场,逐项学习落实。

2、参加现场作业的单位及人员,要提前半小时到达现场,作好开工前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着装合格,佩带安全标志,履行开工手续前严禁进入作业现场及攀登设备。

3、参加现场作业人员要熟悉本专业岗位的安全工作规程及检修(试验)规程,树立安全意识,加强自我保护能力,明确当天的工作任务,作业方法和程序,不违章、不出差错,时刻牢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4、运行值班人员要根据工作票,作好作业前的安全措施,挂地线前必须先验明三相导线无电。

变电所要设置包括检修通道在内的全封闭网状围栏,送、配电市区作业要用安全标志桩先行封闭作业区域,为停电作业做好安全准备工作。

若作业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合理的安全措施要求,值班人员应负责配合落实。

5、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严禁无票作业。

认真履行开工手续,变电所开工要宣读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考问及危险点分析,安全交底后签字。

送、配电作业要在现场列队宣读工作票,交待安全措施,考问及危险点分析,安全交底后签字。

若多小组作业应执行《工作任务单》。

使用《工作任务单》时,必须核对线路名称、杆号、色标完全相符后再登杆作业。

6、配电修理工作要严格执行修理工作至少由两个人进行,分工明确。

监护人要时刻监护作业人员的动作行为;变台作业在拉开低压、高压侧刀闸及跌落式保险后,分别在高压、低压测验电,分别装设短路接地线;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要与带电体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及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一、现场安全管理规定1.工作场所布置与安全要求在现场工作场所布置时,应保证各工作区域的合理划分,并且设立明显的标识牌进行相应的标识。

各工作区域应当符合安全要求,确保通道畅通,并配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

工作场所内应设置紧急疏散通道、防护栏杆等,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2.安全设备的使用与维护在现场工作中,员工应正确使用各类安全设备,并认真遵守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安全设备的维护与保养也至关重要,员工应按照规定定期进行设备的检验、保养与维修,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3.危险物品的管理与储存在现场工作中,涉及危险物品的管理与储存尤为重要。

危险物品应专门存放在规定的区域内,使用专门的容器进行封存,避免发生泄漏或其他安全事故。

储存区域应设有遵守规定的标识牌,并确保远离火源等易燃物品。

4.现场作业的操作与管理现场作业涵盖了各类工种,对于不同的作业类型,应制定具体操作规程,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

同时,现场作业过程中应加强对员工的监督与管理,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质量。

5.应急预案与演练应急预案是现场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对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评估,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并定期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

二、特殊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高空作业安全管理高空作业需要严格遵守特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

员工在进行高空作业前,应经过专门的培训,并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件。

在作业时应使用具备安全性能的工具和设备,并配备安全带、安全网等安全防护设备。

同时,应制定详细的高空作业计划,确保作业过程的安全进行。

2.危险化学品作业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作业需要特别小心谨慎。

在进行此类作业之前,应进行充足的风险评估,并制定详细的作业方案。

员工应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各类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操作规程和防护措施。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定期进行防护设备的检测和维护,并为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1 目的为进一步强化船舶及海工(以下简称船舶)建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对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发生事故,特制订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企业船舶建造危险性较大施工项目安全监护人的管理工作。

各企业应根据本规定要求,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对船舶建造工程作业内容进一步进行细化,落实具体施工项目专职安全监护人的控制办法。

3 管理要求3.1 所有涂装作业、重点部位明火作业、大件吊装作业、立体交叉作业以及清油、化学清洗等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必须指派专职安全监护人做好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护工作。

应至少包括下列作业项目:3.1.1 在生活区、机舱、泵房、管弄、物料间、油漆间、电瓶间、桅房及附近易燃物清除不彻底(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无法拆除的)部位进行的明火作业。

3.1.2 密闭舱室油漆作业(包括预涂)、化学清洗过程中及作业后通风期间(测氧测爆合格之前)。

3.1.3 大舱、密闭舱室、驾驶台、烟囱等区域钢管脚手架的搭拆作业。

3.1.4 锚链收放作业作业。

3.1.5 救生艇、克令吊吊臂、克令吊塔身、发电机、辅机、大型分段、螺旋桨、舵叶、舵杆、机舱内轴系等大型物件在吊运及安装、移位作业。

3.1.6 救生艇的脱钩试验、救生艇艇架压重试验、舱盖开关试验。

3.1.7 克令吊的调试及吊重、自卸设备、输送设备、主机辅机的盘车、锅炉等重要设备的调试。

3.1.8 上方作业,下方可能有人员经过,存在物体打击隐患。

3.1.9 油舱(油柜)、主机扫气道、曲拐箱内进行清洁作业及配电瓶清洗作业。

3.1.10 同一作业场所,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施工单位或不同作业的。

3.2 非高危作业,施工部门可以指派兼职安全监护人进行监护,兼职安全监护人在做好监护工作的同时可以进行施工。

3.3 安全主管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危险程度提出落实专职安全监护人的要求。

3.4 对新进厂的施工队伍,工区/车间应委派专人(外管员或部门有经验人员)加强对施工队的管理,并对新进队伍里需要做安全监护人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相关记录要有档案备查)。

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

米东事业部现场作业监护人持证上岗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证米东工业园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以及米东事业部技措改造、日常动火等危险作业得到有效安全全过程监控,米东事业部实行施工现场监护人持证上岗作业制,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米东工业园内所有现场作业指派的监护人。

第三条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是由米东事业部颁发的监护人的资格证。

未取得该资格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米东工业园内任何项目作业监护工作。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安全环保处(一)安全环保处为本规定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整理米东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表;并对其进行审核确认。

(二)负责对监护人上岗前的培训、考试、资格证的发放、上岗证的复验、监护人的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三)全面管理现场监护人监护过程中上岗资格证佩戴使用情况,以及是否按要求履行监护人现场职责;(四)负责制定监护人考核奖惩条例,做好按月兑现工作。

第五条各车间(一)按照规定选拔推荐符合条件的员工作为监护人,并配合安全环保处做好本车间监护人员取证、办证、复证组织工作;(二)车间指派监护人进行现场监护作业时,必须指派持有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三)建立监护人员信息台帐,定期更新。

第六条人事财务处(一)做好事业部监护人员信息调查表备案与收集工作;(二)根据安全环保处提供的监护人考核通报,做好绩效奖金发放与核实工作。

第三章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管理要求第七条监护人权利(一)有权制止三违现象,有权停止现场违章施工作业;(二)有权参与事业部、车间制定的本车间危险施工作业安全方案,并对方案制定工作提出个人意见与建议;(三)有权参加继续再教育的权利;(四)有权参与事业部事故调查与事故处置工作;(五)依法享有监护人的各项补助待遇。

第八条上岗管理(一)监护人上岗资格证人、证合一,不可借予他人使用。

监护人监护时必须佩戴监护人上岗资格证,未佩戴者不得进行监护工作;(二)监护人上岗前,必须向作业执行人员亮明证件,双方确认身份后方可履行监护人职责;(三)上岗期间严格履行监护人的职责与义务,不得出现脱岗、离岗、睡岗等现象发生,发现后将严格考核,视情况决定是否取缔监护人上岗资格证;第九条日常管理(一)日常证件持有、保存由监护人管理,需保证证件的完整性与整洁性,不得出现撕扯、划痕、油渍等现象;一旦丢失后,须立即进行补办;(二)该证件有效期两年,每年需进行两次培训和复证考试,考试完毕后主动向车间上交证件,便于及时登记成绩下发。

HSE安全监护管理规定

HSE安全监护管理规定

HSE安全监护管理规定1目的和范围为了加强安全监护工作的管理,防止作业过程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作业安全监护的管理。

2管理职责2.1HSE管理部负责安全监护工作的监督检查、考核。

2.2公司各单位及保运、施工单位具体负责作业过程中监护、检查。

3管理流程3.1应设立安全监护的场所:3.1.1进入各种塔、罐、槽及地沟、污水井等有危险性的工作场所时。

3.1.2为切断物料来源,需拆装盲板时。

3.1.3对发生泄漏设备进行巡回检查或操作等。

3.2监护人员应具备的条件:3.2.1监护人一般由运行和/或作业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指派;重大危险作业,需由气体防护站配合;一级以上动火作业需消防人员配合。

3.2.2技术熟练、经验丰富、全面了解工作性质。

3.3监护前的准备3.3.1作业前,监护人审查票证办理情况,符合要求后,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有毒有害物质隔绝情况、置换分析情况、温度压力情况及安全带、安全灯等其他防护器材准备情况。

3.3.2进行有毒气体放出的工作时,监护人应劝阻无关人员离开一定距离,以免造成无关人员中毒。

3.3.3监护人员必须提前选择一个适当的监护地点,既有利于自身防护,又便于监护工作。

3.3.4一名监护人不能同时担任两项及以上工作的监护任务。

3.4监护职责3.4.1监护工作中,监护人不得脱离监护岗位,禁止参与工作。

3.4.2监护工作中,监护人应注意作业人员的动态变化,以保证不发生问题。

作业人员若感到身体不舒服或呼吸有困难时,监护人要立即要求其停止工作,离开工作现场。

3.4.3监护过程中,监护人如有急事,需请领导另派监护人来顶替,才能离开。

若无人顶替而又必须离开,可暂时中止工作。

3.4.4在进行时间较长、劳动强度较大的工作时,工作人员、监护人应定时轮换。

3.4.5工作人员若违章、不听指挥,监护人有权停止其工作,并向领导报告。

3.5监护时意外情况处理3.5.1监护过程中,发现情况变化,危及安全生产时,监护人应通知工作人员停止工作,及时撤离。

高风险作业安全监护管理办法

高风险作业安全监护管理办法

高风险作业安全监护管理规定
为强化高风险作业安全监护,提高监护实效,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煤气作业、动火作业等高风险作业的安全监护实行“五定”管理,即“定人、定点、定时、定职责、定监护内容”。

第一条技改工程和设备检修过程中涉及高风险作业项目较多时,安全监管必须按项目做到定人监护,并将人员信息填写在《高危项目日管控清单》,不能按区域分工。

每一个高风险作业项目甲方、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的安全监护人员每单位不得少于一人。

第二条安全监护人员不参与巡回检查,必须在规定的地点监护。

对作业面比较分散的高风险作业项目,在每一个高风险作业点都要有一个人员定点监护,不能擅自离岗。

第三条定点监护人员必须与施工人员作息时间同步,做到只要有人施工就要有人监护,如果施工单位工作时间延长,定点监护人员要同步安排。

第四条各单位必须明确定点监护人员的安全职责,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监护人员要承担监管责任,进行问责处理。

第五条高风险作业项目要将审批后的施工“方案”交给定点监护人员并进行技术交底,告知其监护内容、监护方法和重点监护对象。

第六条在高风险作业项目施工点,设置《高风险作业
定点安全监护公示牌》公示该项目的监护人员名单等内容,对高风险作业的“五定”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单位设备和项目管理部门每日20:00前,将第二天的所有检维修、技改施工项目涉及的高风险作业项目报公司对口部门,对口部门汇总、审核后进行发布。

第八条各单位应加强对检维修和技改施工中高风险作业“五定”的管理工作,公司安全监管部将执行不到位的责任人按照《安全违章责任单位记分标准》进行记分考核。

关于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

关于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通告为进一步防范重大风险,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严格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通告如下:一、健全有限空间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封闭或者半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进出口受到限制,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形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含氧量不足的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多,极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救不当易造成事故后果扩大。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有限空间作业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有限空间作业监护人职责、安全培训、作业审批、防护装备管理、操作规程和应急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二、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本单位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台账。

应当在有限空间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在有多个有限空间的场所设置安全风险告知牌。

有限空间内存放物质、原料介质等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进行辨识管控。

水井、沼气池、窑洞等城乡设施的产权人和使用人应当依法履行辨识管控职责。

三、强化有限空间作业教育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纳入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未经培训合格不得参与有限空间作业。

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应当结合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对储藏室、地窖、沼气池、废弃井等有限空间全进行预警提示。

四、规范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发包有限空间作业项目,应当依法审查承包方及相关人员资质,与承包单位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进行审批和现场监督。

对违反规定将作业项目发包给无资质单位或者个人的严肃问责,发生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落实作业安全审批交底有限空间作业组织单位应当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和安全交底制度,确认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和现场作业条件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关于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本通知。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定义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人员需要进入或操作存在潜在危险的封闭或半封闭的空间,包括但不限于储罐、沉井、空气管道、管道井等作业场所。

此类作业通常具有有限的进出口,空气循环不畅等特点。

二、安全管理措施
为确保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以下措施应得到严格执行:
1. 作业前评估:在进行有限空间作业前,责任人应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确定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编制作业方案。

2. 作业人员培训:所有参与有限空间作业的人员都应接受充分的培训,包括作业环境的认识、安全操作的技能等方面。

3. 防护设施配备: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包括安全绳索、通风设备、氧气检测仪等。

同时,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也应得到妥善配备和使用。

4. 专人监护: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指定专人负责监护,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并立即响应紧急情况。

5. 安全检查:定期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三、责任与追究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责任由有关责任人和作业人员共同承担。

对于违反安全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导致意外事故的,将依法追究责任,违法行为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格遵守本通知,切实加强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做好风险防控工作,确保作业人员的安全。

特此通知。

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安全监护人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职责及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监护人职责:
1、监护人应是具有相关工作经验,熟悉设备情况和本规定的人员。
2、监护人应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需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3、监护人应明确被监护人员和监护范围,工作前对被监护人员交待安全措施,告知危险点和安监护人员遵守本规定和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5、监护人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6、监护人临时离开时,应通知被监护人员停止工作或离开工作现场,待监护人回来后方可恢复工作。若监护人必须长时间离开工作现场时,应向相关负责人申请变更监护人,履行工作交接手续,并告知全体被监护人员。
7、带电作业应设专职监护人,监护人不得直接操作,监护的范围不准超过一个作业点,监护人由技术水平较高及有相关经验的人担任。
8、消防监护人职责:①、负责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②、负责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③、测定或指定专人测定动火部位(现场)可燃性气体、可燃液体的可燃气体含量符合安全要求。④、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救。⑤、动火工作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安全监护人补充管理规定:
监护人安排好后,现场签字确认后不允许更换。如因为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监护人的必须通知林鹏和陈部长。作业票重新签订,现场进行重新安全交底。否则一律按A类考核6分。监护人不允许离开监护现场。如果因为要上厕所的原因不得超过10分钟。离开期间由班长,或者主任代理。并且离开期间必须微信发群里经主任同意,临时监护人也要发微信在群里确认。签好作业票后现场没有人监护人就一律按A类考核。作业票里面专门加上监护人的职责和以上管理规定。指定监护人要有一定的监护知识,按照本规定严格执行。
现场监护的其他内容和补充规定: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发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规定(试行)0 引言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加强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与监督,确保各项作业的安全顺利进行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1范围1.1本规定规定了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引用标准、职责、管理内容与方法以及检查与考核。

1.2 本规定适用于大七孔电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工作。

2引用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审核规范》《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安全生产监督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3职责3.1 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由厂安质科、生产科及各生产部门共同实施,安质科为归口管理部门。

3.2 安质科负责全厂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指导工作。

3.3 生产科负责生产作业现场安全技术管理和指导工作。

3.4 各生产部门负责本部门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5 各生产班组负责本班组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6 工作(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生产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3.7 工作班成员协助工作负责人做好生产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4.1 作业人员4.1.1所有工作人员均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反违章管理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厂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1.2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检合格以及安全技术和专业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相应的上岗资格。

禁止无证上岗。

4.1.3作业人员应学会触电、窒息急救法、心肺复苏法,并熟悉有关烧伤、烫伤、外伤、气体中毒等急救常识。

4.1.4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并根据作业场所要求使用相应的防护用品。

4.1.5作业人员的着装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如作业人员的工作服不应有可能被转动的机器绞住的部分,工作时必须穿着合格的工作服,衣服和袖口必须扣好;禁止戴围巾、穿拖鞋、凉鞋,女工作人员禁止穿裙子、高跟鞋;辫子、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做接触高温物体或化学危险品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123号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123号

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123号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发生了数起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充分暴露出建设单位、运维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缺位,管理人员安全生产意识淡薄,安全教育培训严重缺失,“三违”现象屡禁不止,监管部门疏于管理等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事故频发趋势,各级部门、行业各相关企业在严格执行落实《关于开展全省市政工程管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晋建质函〔2019〕714号)要求的基础上,按照如下要求,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一、压实作业各方主体安全责任发包单位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督促作业单位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

必须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保证安全经费足额投入,必须与作业单位签订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各方主体必须明确熟悉有限空间安全作业要求的管理人员,并明确其在有限空间作业中的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专人专责。

二、切实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控有限空间作业各方负责人员要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各项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作业单位要主动向发包单位报批作业方案,必须按照“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有监理单位的,监理工程师要全程在场旁站监理。

无监理单位的,发包单位明确的安全管理人员到场方可实施作业,作业全程在场监护。

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必须全程在场,时刻保持与作业人员的有效信息沟通,作业现场各方安全管理人员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置。

三、加强巡查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各级住建部门要加大有限空间作业巡查检查力度,对发现无资质单位或“打零工”人员作业、不签订合同和作业安全协议等情况,责令停止作业,严格依法追究发包单位责任;对拒不停止作业强行施工,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

对无发包单位和监理机构负责人在场监护擅自作业、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各方管理人员作业中途离场等情况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吊装作业监护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监护管理制度

吊装作业监护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公司吊装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吊装作业过程的安全可控,防止事故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吊装作业监护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涉及吊装作业的监护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设备吊装、重物运输、货物装卸等。

三、监护职责1.监护人应具备吊装作业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作业内容和安全风险,负责吊装作业现场的监护工作。

2.监护人应对吊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要求、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3.监护人应监督吊装作业人员执行作业方案和安全措施,检查吊装设备、索具、吊具等的完好性和安全性能,确保作业现场的安全条件符合要求。

4.监护人应随时与吊装作业人员保持联系,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信息畅通,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制止并报告。

5.监护人应记录吊装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情况,并在作业完成后进行安全检查和确认。

四、监护要求1.监护人应经过专门培训,具备吊装作业监护能力,并持有相应的监护资格证书。

2.监护人应穿戴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等,确保自身安全。

3.监护人应严格遵守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不得擅自离岗或从事与监护无关的活动。

4.监护人应保持警觉,及时发现并处理作业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如设备故障、绳索断裂等。

5.监护人应了解作业现场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措施。

五、吊装作业审批流程1.吊装作业前,作业部门应填写《吊装作业申请表》,明确作业内容、时间、地点、安全措施等,并提交给安全管理部门审批。

2.安全管理部门应对《吊装作业申请表》进行审查,核实作业内容、安全措施等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并签署审批意见。

3.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作业部门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未经审批或审批未通过的吊装作业,不得擅自进行。

六、应急措施1.监护人应熟悉吊装作业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采取有效措施。

2.如遇吊装设备故障、绳索断裂等紧急情况,监护人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力量进行救援,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行业资料:________ 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8 页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1目的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厂各部门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

3职责3.1本规定由安全领导小组制定。

3.2安全领导小组对厂各单位的现场安全作业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3各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据本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和落实。

4规定要求4.1特殊岗位操作人员必须持《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方可上岗独立作业。

学徒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安全作业证》不得独立作业,特殊情况需经过安全环保科认定许可,在老师的的监督指导下方可作业。

4.2凡属高处作业、动火作业、入罐作业、带电作业、吊装作业、抽堵盲板、设备检修等作业都要依据《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措施,并办理相应的安全操作票证。

各类安全作业票证要有完整的签字审批手续,不准代签代填。

4.3动火作业4.3.1在厂动火作业区(氢站、还原车间、碳化车间等)内动火必须到综合管理部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落实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3.2在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作业证,但必须落实安全措施。

第 2 页共 8 页4.3.3在使用气焊时,乙炔瓶与氧气瓶要分开放,其距离不少于5m,距离明火不少于10m,在焊接前必须消除周围及下方的易燃物,或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4.3.4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站在绝缘处,在潮湿的工地或地沟槽内要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

4.4登高作业4.4.1首先要办理登高作业证,15米以上的高处作业必须由综合管理部审批办理票证。

4.4.2年老体弱人员、视力差、患有头晕病者,不能登高作业。

4.4.3遇有六级以上强风、大雾等恶劣气侯,露天场所不能登高作业,夜间登高要有足够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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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分公司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管理,防止发生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0号令)、《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第69号令)、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监护人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分公司施工作业包括:工程施工作业、设备设施巡视及检修作业,以及这些作业过程中所涉及的立体交叉作业、动火作业、化学清洗作业等。

第三条分公司特种作业包括: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第四条分公司特种设备作业包括:起重机械作业、压力容器作业、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

第五条分公司有限空间作业包括:进入池、廊道、隧道、变压器壳内、沟、坑、井、涵洞等有限空间的作业。

第六条本规定明确了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要求、安全监护人上岗条件和岗位职责。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分公司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安全监护管理。

第二章职责
第八条质量安全部负责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制度的建立、组织现场安全监护人资格的确认、现场安全监护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与考核。

第九条各生产部门、项目部负责作业现场监护的落实执行,负责施工现场监护人的工作安排及日常管理。

第十条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负责跟踪、监督与指导现场安全生产。

第三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管理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作业、特种作业、特种设备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作业不得1人单独进行作业,除作业人员外,必须另指派专人做好现场安全监护工作。

第十二条各生产部门、项目部应向现场安全监护人明确监护对象、监护范围及监护职责,开工前对被监护人员告知危险点、交代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第十三条作业活动前,现场安全监护人须对作业人员所持资格证进行复核,确认其有效性;对需开票进行的作业,还应对作业人员所持的工作票(作业票)进行检查审核,确认其有效性;对作业所用的工器具、设备、作业环境、安全
防护用品、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等进行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应及时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作业过程中,现场安全监护人应按要求开展现场安全监护,如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遇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的,应立即组织停止作业,采取应急措施,并逐级上报。

第十五条作业完成后,现场安全监护人要会同施工人员清理现场,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离开。

第十六条对不按规定落实安全监护制度、违反监护规定或不服从安全监护人管理的,按照《向家坝分公司质量安全考核细则》进行处理。

第四章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岗位要求及职责
第十七条分公司每年对现场监护人员进行一次安规培训考试,现场监护人培训考核合格,经公司确认许可,方可进行监护。

第十八条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条件:
一、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应熟悉施工、检修项目工艺要求,并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熟悉施工、检修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掌握施工、检修现场一般常用安全救护知识和质量监督检测方法;熟悉相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在分公司连续工作、作业天数不少于3个月。

二、特种及特种设备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应熟悉相关作业要求,并有从事相关工作的经验;熟悉特种及特种设备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质量标准;掌握一般常用安全救护知识和质量监督检测方法;熟悉相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具有较强的责任心,身体健康,在分公司连续工作、作业天数不少于3个月。

第十九条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的岗位职责:
一、正确宣贯公司有关安全环境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安全、环保措施的落实情况,纠正和制止现场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按规定做好安全监护工作。

二、在岗期间必须正确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和岗位证件,进入照明不良空间必须按规定携带照明器具。

三、认真学习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如有疑问应及时联系方案编写人员,必要时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增加安全措施。

四、监督作业人员遵守现场安全措施,及时纠正不安全行为。

五、在岗期间不得从事与安全监护无关的工作,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六、因故确实需要离开监护现场的,必须提前向上一级负责人员或现场带班人员说明情况,在确认另外安全监护人到位并进行交接以后方可离开。

七、工程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护人在作业前必须接受
施工作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交底,交接班时,将监护要领、注意事项向下一班人员交接清楚。

八、工程施工作业的现场监护人按照《班前班后会管理规定》每天组织施工人员召开班前班后会,现场跟踪检查安全措施,并填写《施工日志》。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分公司授权质量安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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