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XXXXX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XXXXX工程建设领域劳务分包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甲方:XXX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乙方(施工企业):丙方(劳务分包企业):丁方(银行):根据XXXX省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关于印发XXXX省工程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办法》(XXX薪联发〔2016〕1号)、《关于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XXX薪联发〔2016〕2号)和X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XXX政办发〔2017〕48号)及XXX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XX县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X政办发〔2017〕33号)等文件的要求,甲、乙、丙三方委托丁方为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资金监管人。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的设立丙方须在丁方处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名称:账号:开户银行: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的管理根据相关文件要求,丙方必须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应在项目开工前在丁方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用于代发农民工工资。
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甲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委托丁方负责对丙方开设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实行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甲方负责实时掌握账户资金流动情况,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情况及时发出拨付指令,责令乙方、丙方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资金补发农民工工资,指令书同时报送丁方。
第四条乙方、丙方权利和义务(一)乙方负责督促丙方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乙方负责按月足额拨付劳务费进度款到丙方设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专户,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
(二)丙方应为农民工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按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委托丁方将工资直接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授权书
尊敬的XX银行: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的及时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授权贵行代为收取并管理我公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一、授权事项1. 我公司自愿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贵行,金额为人民币XX万元整。
2. 贵行在收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管理:(1)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入指定的账户,确保资金安全;(2)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进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3)按照约定的支付期限,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给农民工;(4)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
二、授权期限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XX年。
授权期满后,如需继续收取和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我公司将在授权期满前一个月向贵行提出书面申请,并重新签署授权书。
三、违约责任1. 如我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贵行有权按照约定扣除相应金额,并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
2. 如我公司擅自挪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贵行有权按照约定扣除相应金额,并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
3. 如因我公司原因导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无法支付,贵行有权按照约定扣除相应金额,并追究我公司的法律责任。
四、其他事项1. 本授权书一式两份,我公司和贵行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授权书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3.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调整,以调整后的法律法规为准。
特此授权!甲方(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授权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丙方(开户银行):丁方(人社部门):戊方(行业主管部门):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工程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汕头市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戊五方就甲方位于的建设工程项目工人工资保证金的缴存和甲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的开立管理、欠薪提取、退款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承诺:(一)年月日,在丙方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账号:),承建建设工程项目,纳入甲方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统一管理。
该专用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二)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取工资保证金,组织发放被欠薪工人工资;(三)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资金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后,将按照规定时限,等额缴存补齐;(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因欠薪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得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骗取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乙方承诺:(一)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中,依据保证金管理实施细则,对开具工资保函、开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缴存工资保证金以及提取后的等额补足相应资金等作出约定。
(二)依据人社行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的工资保证金缴存基数,按工程项目合同总造价的3%,一次性存入人民币万元至甲方开设的保证金专户,该项资金视作预付给甲方工程款的一部分;工程款直接打给甲方情况下,敦促甲方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证金。
三、丙方承诺:(一)建立工资保证金缴存管理制度;(二)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三)未收到人社行政部门签发的《提取工资保证金通知书》或《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支取、提取、销户等手续。
(四)甲方、乙方、丁方和戊方需查询工资保证金专户资金缴存和支取情况的,应当提供服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协议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三方协议书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丙方(农民工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委托乙方进行施工,乙方需雇佣农民工进行施工工作。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的及时、足额支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甲方、乙方及丙方经友好协商,就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保证金设立1.1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_______)。
1.2 保证金由甲方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条保证金的使用2.1 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甲方有权使用保证金支付农民工工资。
2.2 保证金的使用需经丙方确认,确保支付的农民工工资真实、准确。
第三条保证金的退还3.1 乙方在工程完工并通过甲方验收后,如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甲方应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本金及利息(如有)退还乙方。
3.2 若乙方在工程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甲方使用保证金支付后,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补足保证金。
第四条违约责任4.1 若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4.2 若乙方未按约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导致甲方使用保证金支付,乙方除补足保证金外,还应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违约金=拖欠工资总额×5%。
第五条争议解决5.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 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三方应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六条其他6.1 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保证金退还完毕之日止。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及存根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αx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缴纳15%的颈储金和2.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
于一月—日前,存入以下指定银行,该款专用于保障解
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X办字(20XX)XX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账户名称: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XX县农行
账号:XX-XXXXXXXXXXXXXX
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
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通知书(存根)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共XX县委办公室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制度建设的意见》、《XX县人民政府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请你单位按工程总造价缴纳15%的预储金和2.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万元。
于一月—日前,存入以下指定银行,该款专用于保障解
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支付。
逾期不缴纳的,将依据X办字(20XX)XX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账户名称: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隙局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XX县农行
账号:xx-xxxxxxxxxxxxxx
XX县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领导小组
20XX年X月X日。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一、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要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二、进一步理顺工资保证金监管职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配合,确保规范工资保证金制度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省级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由同一行政部门实施监管,其他相关行政部门依据职能配合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共同做好工资保证金监管工作。
三、工资保证金按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
四、工资保证金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
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存工资保证金。
五、缴存企业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或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较高的,应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设置缴存金额上限。
其中,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区的市),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
六、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
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升,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升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
七、缴存企业选择银行保函或业主担保等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的,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拒绝。
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八、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督促企业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工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第三方担保。
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向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定期通报新建工程项目信息,督促缴存企业按规定缴存,确保应缴尽缴。
九、规范工资保证金动用程序。
施工企业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资。
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五方协议
工资保证金专户管理五方协议(参考样本)甲方(施工单位):乙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丙方(项目行政主管部门):丁方(建设单位):戊方(监管银行):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设工程领域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保障工资支付,切实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广东省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丁、戊五方就甲方位于的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义务(一)甲方承担工程(项目),本工程(项目)标书或合同总造价万元,同意年月日之前在戊方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同意由丁方按照规定从应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存入人民币万元进该账户。
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除法律另有专门规定外,只能用于支付甲方项目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提取或挪用,也不能用于抵押担保。
(二)承建的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未按照乙方规定时限改正,由乙方通知戊方从工资保证金专户内,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被拖欠工资的农民工个人工资账户,或在乙方的监督下,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到工人手上。
戊方接到乙方通知后,有权划拨相应的资金。
(三)专户中部分或全部资金已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的,按照规定比例在10个工作日内重新存入足额资金。
(四)在每个季度最后10个工作日前,分别向乙方、丙方报送本工程项目农民工管理和工资支付自查情况。
(五)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不得故意制造拖欠工资假象,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套取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资金;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乙方义务(一)监督甲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设工资保证金专户。
(二)甲方已发生拖欠工资并符合工资提取条件的,应会同丙方出具《建设领域工资支付保证金提取通知书》,通知戊方划拨相应资金用于支付工人工资。
(三)会同丙方严格审查甲方提出的工资保证金退款申请;对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项目施工现场的明显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期间没有接到与该工程项目有关的欠薪举报投诉的,应在公示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退款通知,并函告戊方,加具意见,书面通知戊方将工资支付保证金(含利息)退回甲方。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甲方(施工单位):乙方(建设单位):丙方(监管银行):丁方(人社局):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根据《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丙丁四方协商,现就甲方位于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甲、乙方职责1.乙方根据丁方通知,同意于年月日之前,在丙方辖属营业网点开立建设工程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开户账号,户名,开户行),按照规定一次性存入该帐户人民币万元(作为乙方向甲方划拨工程款中部分资金),由丙方对该资金设置“只收不付”进行监管。
2.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的资金仅限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用于解决其他经济纠纷。
甲方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并接受丙方和丁方对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实施监督管理。
3.如出现甲方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未按照丁方规定时限改正的情况时,甲方同意由丁方通知丙方,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内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个人工资帐户,或提取现金由丁方发放给拖欠工资的`工人个人。
丙方接到丁方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及《工人工资发放表》后,可直接按《管理办法》划拨、提取相应的工人工资。
4.如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内资金已部分或全部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的,甲方应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重新存入足额资金。
二、丙方职责1.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丁方要求,指派辖属营业网点具体办理甲方工资保证金专户的开立和监管业务。
2.督促辖属营业网点做好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的监管工作,避免擅自支取或挪用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内资金的情况发生。
3.按照丁方的通知要求,在收到丁方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或加具意见的《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资金的提取、销户等手续,及时从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中划拨相应资金到核定的工人个人工资帐户内。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人员服务管理中心:
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南京市建筑业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管理办法》(宁建建监字(2019)489号X《南京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办法》(宁建建监字〔2020〕3号)等文件精神,我司就南京区域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如下:我司将严格遵守国家、江苏省及南京市的相关法律法规,坚持诚实信用,依规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四项制度”,按月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如我司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愿退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差别化管理名单,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的处理。
特此承诺。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差别化管理申请表
根据《关于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工资专户试行差别化管理的通知》精神,本单位在宁承接的工程项目依规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四项制度”,且连续3年在宁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现申请关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和工资支付要求的差别化管理。
特此申请。
附:1.在建项目清单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受理回执单或缴纳证明
3∙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承诺书
4∙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随着我国工程建设行业的快速发展,农民工的用工数量也大幅增加。
然而,由于部分企业违法违规,农民工工资问题一直存在着较大的风险。
为了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能按时、足额领取工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应运而生。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和监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工程建设的健康发展。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设立和管理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设立(1)企业应按工程用工规模和农民工人数的一定比例提取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确保能够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2)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存入由政府批准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应加强对保证金账户的监督管理,定期检查保证金的存入、提取、使用情况。
(2)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申报和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配合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3)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主管部门应加强信息共享,与相关部门进行联动,确保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和监管。
三、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设立和管理1.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设立(1)每个工程项目都应设立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用于接收和支付农民工的工资。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应由项目施工单位负责设立和管理。
2. 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的管理(1)企业应将农民工工资纳入专户,确保农民工的工资由专户支付,做到工资专款专用。
(2)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应由企业委托合法金融机构进行管理,确保账户安全,并确保专户资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
(3)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专户的存款和支出情况,确保工程项目的资金使用规范合理。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的监督和问责1. 监督机制的建立(1)建立完善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户管理制度,明确各方责任和监督机构。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附件1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参考文本)甲方(建设单位):乙方(总包单位):丙方(银行):丁方(主管部门):工程项目(工程所在地清欠机构为(市、区、县)清欠办,电话)。
根据《淄博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办法》,为保证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
甲、乙、丙、丁四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专户设立及管理第一条专户的设立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二条专户的管理项目建设期间,丙方负责对专户进行管理。
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一)设立专户,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二)工程开工前,专户首笔由乙方划入的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由丁方通知银行进行冻结(未通知不进行冻结),冻结资金在该工程主体结构封顶验收合格并结算后返还一半,剩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和竣工验收备案后返还。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上述节点进行返还时,乙方均应将相应资料报丁方审验,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后方可进行返还,未经丁方出具书面同意解控意见,不得擅自动用。
第四条协议期限丙方对专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收到甲方、乙方、丁方开具的“关于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为止.第三章资金托管应提供的资料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和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第四章托管资金收付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资福利正文关于印发《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清远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建设领域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施工单位拖欠工人工资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交通、水利、管道线路的新建、在建、扩建和改建等施工活动的施工企业及建设单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是指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前,由建设单位从工程款中预留规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依法保障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工程建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交通、水利、国土、公安、人民银行、工会等单位应当做好相关协助工作。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施工单位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施工活动的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
第五条建筑施工单位对其招用的工人承担工资支付责任。
总承包企业对其自行分包企业招用的工人工资支付依法承担责任。
第六条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签订首个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后,应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工资保证金数额,并在指定银行设立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
建设单位与多个不同施工单位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的,每一个施工单位都应按照规定开立保证金专户。
施工单位应与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订《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明确各方在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管理中的权利和义务。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2篇)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甲方(存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在乙方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现将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一、账户开设1.甲方应在乙方开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用账户”),账户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甲方应在专用账户内存入人民币(大写):____元整(小写):¥____元,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 专用账户仅用于存放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二、账户管理1. 专用账户的资金实行专户管理,甲方不得随意支取、冻结或转让。
2. 乙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确保资金安全。
3. 甲方在支取工资保证金时,应提前向乙方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a. 支取工资保证金的用途及金额;b. 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c. 乙方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4.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上述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
审核通过的,乙方按照甲方的申请将相应金额的工资保证金支付给甲方。
三、利息计算1. 专用账户内的工资保证金按照乙方同期存款利率计息。
2. 利息的计算及支付按照乙方的规定执行。
四、协议变更及终止1.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为____年。
2. 在协议有效期内,如遇法律法规、政策调整,双方应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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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
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工资支付保证金专户管理协议书
甲方(建筑施工企业或总承包企业):
乙方(开户银行):
丙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
为共同预防和妥善处理建筑施工企业拖欠工人工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工人利益,根据《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甲、乙、丙三方就甲方位于
的建筑工程
项目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存储、管理、提取、退款、销户等事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承诺:
(一)同意于年_月_日之前在乙方开立工资支付保证金
专户;同意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定从应支付的首期工程款中,一次性存入人民币万元进该账户。
该专用存款账户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甲方工人被拖欠的工资,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支取或挪用。
(二)承建的建筑工程项目发生拖欠工人工资情况,未按照劳
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时限改正,同意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银行从保证金专户内,直接将相应的金额划拨到被拖欠工资的工人个人工资账户。
银行接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通知后,有权划拨相应的资金。
(三)部分或全部专用存款账户资金已用于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的,将按照规定时间和比例重新存入足额资金。
(四)规范工资支付管理,防止发生工人群体性事件;不得以追讨欠薪为由煽动工人追讨工程款;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二、乙方承诺:
(一)做好甲方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监管工作,不得擅自挪用或借用。
(二)未收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
通知书》或加具意见的《注销保证金专户申请表》,不得办理专用存款账户资金的提取、销户等手续。
保证金提取手续齐备的,应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通知要求,及时从保证金专户中划拨相应资
金到核定的工人个人工资账户内。
三、丙方承诺:
(一)监督甲方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开立保证金专户。
(二)甲方已发生
拖欠工资并符合工资提取条件的,应出具《支付工人被拖欠工资通知书》,通知乙方划拨相应资金用于支付工资。
(三)严格审查甲方提出的保证金销户申请;对符合条件的,
应加具意见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丙方(签章)
注:文中“开户银行”指支行以上的银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