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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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济行为,强化合同管理程序,提高合同管理效能,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合资经营合同、融资合同、对内制式委托贷款合同及战略合作协议外,集团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签订的协议,且该协议所涉及事项均已事先履行集团公司相关决策审批手续。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管理是指对相关合同商约、审批、签订、履行、变更、中止和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以**(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签署的所有合同,集团公司所属境内外各级独资、控股、实际控制公司与经费单位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合同管理办法,参股公司可参照执行本办法。

第五条集团公司本部建设、维修、资产购置项目(合同签订主体为“**(集团)有限公司”)由所属经费单位作为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实施所签订的合同,视同所属经费单位作为主体的合同,项目业主(主办)单位负责审查及签订。

第六条合同管理的原则。

一是合法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1-工作,必须符合《合同法》及有关法规的要求;二是效益性原则,合同管理的各项工作,必须致力于提高集团公司经济效益和信誉。

第二章责任分工第七条合同管理实行主办部门(单位)负责制与审查部门责任制相结合的管理制度。

其中:合同主办部门(单位)是指根据工作职责负责合同立项、谈判和起草的部门(单位)。

合同审查部门是指根据部门工作职责负责对拟签署合同进行会签审查的部门。

集团公司合规审计部、计划财务部为合同审查必需会签部门,集团公司党委综合办公室、科信设施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为合同审查专业会签部门。

第八条合同主办部门(单位)职责(一)负责合同签订过程的组织、审查会签意见反馈、合同修改及上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等工作。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4篇篇1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随着企业发展的不断壮大和扩充,集团公司内部各单位之间的业务联系愈发紧密,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成为集团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必不可少的环节。

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效率,保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二、合同管理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各单位在进行业务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合同、采购合同、租赁合同、劳动合同、服务合同等。

三、合同管理的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2. 诚实信用原则:签订合同的各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履行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3. 利益平衡原则:合同签订双方应当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妥善平衡各自权利和义务,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4. 风险管理原则:合同管理工作应当按照风险管理原则,合理评估合同风险,制定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五、合同管理的流程1. 合同起草:当一方需要签订合同时,应当事先编制合同草案,并在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对方进行商讨。

2. 合同谈判:双方根据合同草案进行合同谈判,协商并达成共识,明确合同中各项条款的具体内容,解决谈判中出现的分歧。

3. 合同签订:经双方谈判达成一致后,应当尽快签订正式合同文本,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合同的法律效力。

4. 合同履行:合同签订后,各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和要求,共同履行合同义务,确保合同的顺利执行。

5. 合同变更:如有合同变更需求,各方应当事先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确认,方可生效。

6. 合同备案:已签订的合同文本应当统一进行备案登记,由集团公司指定的部门负责合同档案管理工作,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和安全。

六、合同管理的责任1. 集团公司领导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总责,对合同管理政策和制度的制定、落实和监督负最终责任。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提高经营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单位)的合同管理。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境外控股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办法所称合同,指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单位与其他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之间,以及所属单位相互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包括合资企业章程、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文件。

集团公司实行归口管理、分级负责、专业把关的合同管理体制。

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应当严格落实合同管理责任制,按照谁订立、谁履行、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二)集团公司统一组织,指定相关所属单位签订的跨专业板块项目合同;(三)集团公司组织签订或审批的重大融资类合同;(四)所属单位签订的股权类合同;(五)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六)其他权利义务关系复杂的合同。

所属单位签订的单项标的金额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3亿元人民币以下的设备采购或支出类工程合同,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及时报集团公司备案。

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以下合同:(一)以本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二)以其下属单位名义签订的合同;(三)集团公司授权其管理的合同;(四)其他合同。

集团公司管理或审批的合同属于以下情形的,可根据实际情况授权专业分公司、所属单位管理或审批:(一)集团公司授权专业分公司或所属单位决策的项目;(二)限制知悉范围的海外项目及其他敏感项目;(三)需要紧急处理的事项。

需要授权的,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法律事务部办理授权手续。

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是集团公司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订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二)审查或起草以集团公司名义签订的合同,办理签约授权手续,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三)组织或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法律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四)组织审查所属单位上报审批的合同,办理审批手续;(五)负责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六)会同信息管理部门组织集团公司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七)组织编制、推广使用集团公司合同示范文本;(八)指导、监督、考核所属单位合同管理工作。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合同管理办法一、概述集团合同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统一集团内各分子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之间的合同管理流程,提高合同管理的效率和风险控制能力而制定的。

二、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内所有分子公司与外部合作伙伴签订的合同。

2.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有权对所有合同进行审批和监督,并负责合同管理流程的制定和完善。

3.各分子公司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并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

三、合同管理流程1.合同的起草–合同起草由各分子公司负责,应明确合同的目的、内容、各方责任和权利,并确保合同符合公司法律法规和政策。

–合同起草应交由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确保合同合规和风险可控。

2.合同的审批–合同的审批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根据合同金额和风险评估结果进行审批。

–合同审批流程应明确,包括各级审批人员和审批时间限制。

3.合同的签署–审批通过的合同应由合同管理部门确认后,交由各分子公司进行签署。

–合同签署时应严格按照公司授权签约人员的权限进行。

4.合同的执行与履约–合同执行应严格按照约定履行,各方应按时履行自己的义务。

–合同履约过程中如有变更或解除,应及时通知合同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处理。

四、合同管理责任1.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合同管理制度和流程,并负责对合同进行审批和监督。

2.各分子公司应配合合同管理部门的工作,按照公司规定的程序进行合同的起草、审批、签署和执行。

3.每个合同的起草人、审批人、签署人、执行人应承担相应的合同管理责任,确保合同的合规执行。

五、合同管理措施1.建立合同管理系统,实现合同的全过程可追溯,确保合同的安全和合规性。

2.加强对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合同管理和风险控制的能力。

3.配备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为合同管理部门提供法律咨询和支持。

4.定期对合同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改进,提高合同管理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相关分子公司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本办法的整改。

2.本办法的解释权归集团合同管理部门所有。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旨在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约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维护集团公司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第二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内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活动。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三条集团公司各部门、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明确合同的需求方、承办方、合同标的、供需双方的权利义务、履行方式和期限等内容,确保各方权益明确。

第四条合同应当由经办人按照授权程序签订,并尽量避免擅自增加、减少合同内容或擅自变更合同标的。

第五条集团公司合同签订时,应当合理规避风险、明确违约责任,并经管理层审批。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确保按期交付产品或提供服务,并妥善保管合同文件和相关资料。

第七条集团公司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障合同的顺利履行。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八条合同双方有变更合同内容的需求,应当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原因和生效时间。

第九条合同解除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且经集团公司管理层批准,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程序操作,并保留合同解除的相关证据。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条任何部门、单位未履行或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并视情况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一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经集团公司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以上是关于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的详细规定,希望各部门、单位能够按照规定认真执行,维护公司的利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公司合同管理规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与外部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各类合同管理。

第二条合同签订。

1. 公司所有合同必须由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2. 在签订合同前,必须经过法务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第三条合同内容。

1. 合同内容必须清晰明了,包括双方的权利义务、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

2. 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应符合公司内部政策和规定。

第四条合同备案。

1. 公司所有合同必须进行备案登记,并建立合同档案。

2. 合同档案应包括合同原件、复印件、审批意见等相关文件。

第五条合同变更。

1. 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2. 变更后的合同必须重新备案登记。

第六条合同执行。

1. 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保证合同的及时有效执行。

2. 如遇到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应及时与对方协商解决,并及时报告上级领导。

第七条合同评估。

1. 合同履行结束后,应进行合同履行评估,总结经验,完善合
同管理制度。

2. 对于长期合作的合同,应定期进行履行情况评估,以保证合
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以上为公司合同管理规定,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将依公司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

集团合同管理制度附件:一、总则1.1为加强集团合同管理,规范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障集团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3集团各单位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确保合同管理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进行。

二、合同管理机构2.1集团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监督和决策。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由集团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法务总监等组成。

2.2集团设立合同管理办公室,负责合同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合同管理办公室设在集团法务部。

2.3集团各单位应设立合同管理员,负责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

三、合同签订3.1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调查、谈判和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3.2合同签订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3.3合同签订前,应进行法律审核。

法律审核应由集团法务部或聘请的专业律师进行。

3.4合同签订前,应进行财务审核。

财务审核应由集团财务部或聘请的专业会计师进行。

3.5合同签订前,应进行风险审核。

风险审核应由集团风险管理部门或聘请的专业风险管理机构进行。

3.6合同签订应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清晰、规范、完整。

3.7合同签订应经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审批。

审批程序如下:(1)合同签订方提交合同审批申请,包括合同文本、法律审核意见、财务审核意见、风险审核意见等。

(2)合同管理办公室对合同审批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报合同管理领导小组。

(3)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对合同审批申请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通知合同签订方。

四、合同履行4.1合同签订后,合同各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4.2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4.3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确保合同履行符合约定。

4.4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各方应严格遵守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规定。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的合同管理,适应集团发展的需要,使合同谈判、签订、履行、监督的过程和程序科学化、规范化,保障集团在经营活动中的合法权益,规避和防范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订立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符合国家政策规定,任何公司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司利益。

第三条参与合同谈判、审查、签订、履行的人员或知悉合同内容的公司员工,均负有保守合同秘密的义务。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合同正本、附件、补充协议(含会议纪要、备忘录)及其它与合同有关的承诺函、签证、函电等形式的书面文件。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商混、房开、建筑、旅游等公司。

劳动合同的管理按国家及公司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六条任何项目和个人一律不得以公司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担保协议或担保行为。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集团办公室为合同管理机构,全面负责集团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合同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修改合同管理制度;二、参与集团合同的谈判、起草;三、参与集团法律文件的起草、修改;四、监督、检查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五、负责合同的审查和合同档案的管理;六、负责收集有关法律、法规及示范合同文本等信息;七、参加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和诉讼;八、负责组织法律方面业务培训;九、其他相关的合约事务.第九条第十一条公司所签订的每一份合同须承办人应对自合同洽商起至合同履行完毕的全过程负责,期间出现的与合同有关的问题须及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并以承办人为主进行解决。

第十二条合同承办人员的职责:一、寻找、确定合同相对方,进行初步接洽;二、参与合同洽商及合同条款的拟订或修改;三、提请有关部门审查其经办的合同并对经办的合同内容给予必要的书面说明或解释;四、跟踪、检查所经办合同的履行情况,对已经由集团办公室审查通过而因故未签订的合同须书面说明理由;五、及时向公司分管领导通报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同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六、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七、保管好合同文本及与履行、变更、解除合同有关的文件,及时交送合同管理人员存档.第三章合同谈判第十三条合同谈判应坚持“货比三家”、“优质优价”的原则,寻找对公司最有利的合作对象。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全新经典版)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以下简称“公司”)合同规范化管理,实现公司合同管理的制度化,防范和控制合同法律风险,有效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对外签订、履行的建立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各类合同、协议等,包括采购合同、工程合同、销售合同、租赁合同、资金往来合同、资产转让合同、担保合同、投资合同等。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指以公司名义与主体平等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以及公司内各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各种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签订合同实行洽谈权、审核权、审计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

任何合同均需按照合同审批流程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五条实行授权委托制度,签订合同由法定代表人或凭法人的委托授权书方可签订。

无法定负责人授权委托,任何人无权签订合同。

第六条依据本办法处理合同事务过程中,公司各部门之间应及时相互沟通,确保相关方掌握的信息准确,理解到位。

第七条公司严禁先履行合同,后补签合同的不规范行为。

第二章合同文本第八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已颁布合同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的,公司在签署相应合同时应以规范文本或指导文本为准,并根据实际业务情况进行填写、调整、完善。

第九条公司对外签署的合同,双方有约定标准文本的,应使用约定的标准文本。

第十条公司拟对外签署的合同,不存在上述规范或指导文本的,由经办合同业务部门在咨询公司法律顾问或律师的基础上,参照类似合同文本起草。

第三章合同审查审批第十一条公司合同管理实行法定代表人主管、各部门专管的合同管理体系。

第十二条合同审批程序为:经办部门起草,经律师→纪检→其他关联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财务总监→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依次审核,经办部门根据审核意见予以二次修订,合同管理部门审核后用印归档。

第十三条公司所有经营业务必须按照市场行为,形成书面(合同)约定。

严禁未订立合同即实际履行而后补办签订手续的行为,但突发事故、设备抢修、工程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签订合同的,须报总经理、董事长批准后应急办理,并在一周之内完善相关手续。

【完整标准版】公司国企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标准版】公司国企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标准版】公司国企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公司各项经营活动合法、有序、有效进行,依据相关法律、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公司同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原则上应采用示范文本,结合公司管理和工程特点拟订。

合同应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签定。

第三条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不得利用合同进行非法活动,牟取私利和不正当收入,损害公司利益。

第四条公司所有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公司相关职能部室联签联审制度。

第六条公司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类归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七条公司严格杜绝无固定期敞口合同,原则采用闭口合同。

服务期限以年计的采购项目必须一年一签。

第八条确实因采购项目不可预见的因素较多或影响较大、数量无法准确预测,经招标办公室批准可以采用无风险敞口合同。

第九条集团公司和公司集中采购的项目,要求采用敞口合同的,按集团公司和公司意见办理。

第十条凡属公司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招标合同,公司应报公司进行审核。

未经审核的合同项目,公司不得擅自与中标单位签定正式合同。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十一条项目部、综合部是公司仅有的两个合同主管部门。

第十二条合同主管部门职责:(一)制定、健全、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二)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和签约,审签承办的各类合同;(三)按照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相结合的体制对合同进行管理;(四)负责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五)负责合同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六)协助公司处理合同纠纷,处理仲裁、诉讼案件;(七)其它应当办理的业务。

第十三条项目部是工程、服务类专项合同的主管部门,配备专职合同管理人员管理合同。

(一)负责本专业系统的合同管理工作;(二)审查本专业系统的合同,对经办合同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内容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进行审查;(三)承办本部门需要办理的合同。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合同管理工作,确保公司签订的各类合同合法、有效,降低或避免因合同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减少因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不规范导致的纠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对外与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自然人签订的合同,除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外,还应遵照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合同”是指以明确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为内容的法律文件,包括协议、合约、契约、订单、确认书及其附件等。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合同”包括但不限于:购销合同、租赁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运输合同及各类代理分销协议、财务合同、担保合同、保险合同等(详见下文),与人员管理有关的劳动合同、培训合同、补充医疗及养老合同。

合同形式为书面原件或清晰有效的传真件。

合同附件及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文件”指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纠纷处理相关的法律性文件。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是指:(一)法律关系复杂的合同;(二)其签订和履行将对公司的经营活动可能产生重要影响的合同;(三)合同标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万元(含)。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一般合同”是指除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合同以外的合同。

第八条合同除即时结清者外,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利用数据电文和电子邮件订立合同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确认。

第九条凡国家或本公司有标准或示范文本的,应当优先选用,并应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填写。

如无国家或本公司标准示范合同文本,合同的起草工作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承担,语言应严谨、简练、准确,条款齐全,权利义务清楚。

第十条合同有效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一年。

特殊情况下,如需签订有效期限超过一年的长期合同,需按本制度要求完成相关审批手续,最终由总经理审核签署。

第十一条合同正式文本应当打印或印刷制成。

合同文本应使用中文,或至少应当制作中文文本。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力法第一多⅛则第一条为加强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合同的规范化管理,规范办事流程,减少法律风险,使合同的订立、履行、保管有章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一)集团公司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所有合同和合同管理的各个阶段。

(二)集团公司下属分、子公司和控股公司应参照本办法制订管理制度,并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三条涉及集团公司承担义务的承诺函、保证函等不具有履行标的的非合同性文件,参照本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章_28好能及贵修第四条经营管理部职责经营管理部是集团公司合同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统一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一)制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规范、监督、检查其执行。

1、组织编制集团公司合同标准(或示范)文本,并规范、监督、检查其执行。

(二)负责审查合同项目立项手续是否完备,合同中权利义务关系、合同计价依据、合同标的,合同结算、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等条款。

(三)负责组织招标类合同送审、签约、装订,对非招标类合同履行审查,根据需要,提出增加合同审查会签部门的建议。

(四)参与合同纠纷的协调,办理合同纠纷仲裁、诉讼等法律工作。

(五)负责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保管及使用。

(六)负责集团公司合同的登记、编号、台帐、分发、归档等工作。

第五条合同承办部门(单位)职责合同承办部门(单位)是指按职责分工确定或由集团公司领导指定,包括工程一部、工程二部、机电设备部、征地拆迁部、投资开发部等业务部门和运营分公司、置业公司等分子公司。

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根据项目情况组织招标代理等单位参照合同标准文本(或类似合同文本)编制或审查合同条款。

(-)负责非招标类合同的谈判、送审、签约、装订。

(三)负责承办合同的履行。

(四)保管与承办合同有关的资料,如合同书、信函、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文件等)、电话记录和对方当事人资信等材料,并及时整理移交。

国企最新合同管理办法

国企最新合同管理办法

承德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明确国投集团的合同管理流程,加强合同管理,规范集团各部门在合同管理中职责,控制风险,维护集团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集团工作实际,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为“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以集团为一方主体的各种类型的合同、协议,及以集团名义做出的担保、授权、招标、声明、承诺、证明等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所属子公司。

第二章合同管理体系及职责第四条合同管理原则:(一)维护权益,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二)实行洽谈权、审查权、批准权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的原则;(三)分工负责原则。

第五条审计法务部为合同的归口管理部门。

综合管理部、战略发展与投融资部、财务风控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六条审计法务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合同管理办法并监督该办法的执行;(二)依据本办法审查合同;(三)管理集团合同专用章并按规定使用;(四)协同外聘律师事务所制定合同示范文本;(五)监督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六)接受各部门有关合同的法律咨询;(七)处理合同纠纷;(八)建立合同登记台账,负责指导合同的档案管理;(九)对各部门合同管理工作进行审计。

第七条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合同具体操作。

合同承办部门指定一人为合同承办人。

合同承办部门履行以下职责:(一)对合同相对人的主体资格、履约能力进行评估与选择;(二)根据本办法选用合同文本或自行起草合同文本;(三)落实合同商务条款和风险防范机制;(四)协调处理合同审批、签订、履行、纠纷等相关事宜。

第八条财务风控部履行以下职责:(一)审查合同的财务事项是否符合国家财税法规和集团财务管理制度;(二)审查合同的付款、收款事项是否符合集团资金计划;(三)对合同的涉税问题提出意见和解决措施;(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集团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合同结算审查及办理支付结算。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1 范围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合同管理。

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合同管理。

2 原则2.1 为保障集团合法权益,防范经营风险,规范合同管理,切实做到管理有规定、签约有约束、履行有监督、权益有保障,根据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2.2 集团范围内所有合同的签订、履行及监督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2.3 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禁止口头协议和非正式书面协议,禁止合同先履行后补签的行为。

2.4 集团及所属各单位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合同项目招标、示范合同文本、合同底线、合同统一编号、合同审查和评审等管理制度的规定。

2.5 有关管理部门应当严格依据集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合同进行审批和评审。

2.6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实行合同责任人制度。

3 机构和职责3.1 集团法律事务部负责集团合同事务管理,其主要职能是:3.1.1 负责制订集团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3.1.2 组织或参与项目招标、合同洽谈,审查和评审待签合同;3.1.3 检查监督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情况,审核合同付款;3.1.4负责合同责任人培训考核及合同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3.1.5 负责制订各类标准格式的示范合同文本;3.1.6 负责合同的统一编号工作。

3.2 集团法律事务部派驻各片区的法务人员,负责该片区各单位的合同管理以及其他法律事务。

3.3 合同经办人员为合同责任人,应当经集团法律事务部培训考核并取得合同从业资格证书后,在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洽谈、合同报批、合同签订和履行。

4 合同底线集团所有合同条款的约定,均不得超越本办法规定的合同底线;确因业务需要超越合同底线的,应当报集团经营管理委员会批准。

4.1 集团所有合同的基本底线是:4.1.1 在合同条款中不得设定我方支付预付款或者定金;4.1.2 解决纠纷的诉讼管辖均由合同我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2 各类合同的底线分别为:4.2.1 基建工程类合同底线:4.2.1.1 应当收取施工单位不低于合同价款20%的合同履约保证金;4.2.1.2 确保有合同价款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4.2.1.3 合同付款应当分期进行,工程施工形象进度完成在先,付款进度在后;4.2.1.4 工程洽商变更额度限制:合同价款在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下的工程洽商变更额度为合同价款的10%;合同价款在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工程洽商变更额度为合同价款的5%。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完整版)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防范和化解交易风险,确保经济活动交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1999年3月15日通过)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本单位与各企业(单位)和自然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签订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廉政协议、安全协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合同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1、依法订立合同,保证合同的合法性;2、切实履行合同,提高合同的履约率;3、及时处理合同纠纷,维护单位单位的合法权益;4、保存合同档案,科学管理合同。

第四条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合同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财务部门按照授权范围对合同管理工作负责。

第二章合同管理的机构、职能第五条单位实行逐级负责的二级合同管理模式,即单位合同管理委员会,合同管理委员会下设合同管理办公室。

第六条合同管理委员会由班子成员及相关各部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1、根据国家法规和上级规定,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相关的工作制度、实施细则、考核奖惩办法等,并监督执行。

2、研究、批准权限范围内的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审核需要上报审批的各类合同签约、履行、变更、终止等事项。

3、研究、决定和上报所属单位发生纠纷的合同的调解、仲裁、诉讼的方案。

4、调查违反合同管理规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合同工作实行首问负责制。

各项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主要经办人应对合同的履行过程和结果全过程负责。

合同经办人员的主要职责是:1、依法提出签订、变更和解除合同的建议;2、报请合同管理部门(法律顾问)审查其起草、经办的合同;3、及时向主管领导通报合同履行中发生的问题,并提出建议;4、妥善保管合同资料,及时交合同专管员归档;5、工作岗位变动时,必须对经办的未完全履行合同与继任者办理交接。

第三章合同经济事项的确立第八条经济事项的确立,要做到公开透明,杜绝暗箱操作。

合同管理办法

合同管理办法

XXXXXXXX公司合同管理办法2021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 (3)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 (4)第四章合同的起草 (5)第五章合同的报审 (6)第六章合同的签署 (7)第七章合同印章管理 (8)第八章合同的履行 (9)第九章合同的日常管理 (9)第十章系统应用要求 (10)第十一章考评和考核 (11)第十二章附则 (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预防合同风险,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

第二章合同范围及分类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指各公司与其他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性文件。

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的意见书、备忘录等法律性文件及其他各类经营性合同适用于本办法。

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除外。

第四条合同分为一般合同和重要合同。

(一)一般合同是指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1.合同标的金额≤ 10 万元的;2.预计合同金额小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3.无合同金额的保密(不披露)合同;4.对上述一般性合同进行补充、变更、转让、终止、解除的合同。

(二)重要合同是指一般性合同以外的其他合同。

其中,具备以下情况之一的合同为重大合同:1.运营商、设备商的年度入围框架;2.公司尚未涉足的新技术、新业务模式等特殊项目;3.年合同金额≥500 万元的经营合同;4.预计合同金额大于以上金额的框架合同;5.涉外非经营性合同;6.对公司整体经营工作有较大影响的其它重大类经营合同。

第三章合同管理部门及职责第五条合同管理实行职能部门管理和承办单位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公司法务部门是合同的职能管理审核部门,对各单位报审的合同进行严格的审查、指导及后续支撑。

第六条法务部门合同审核职责审核公司各类生产经营类合同,重点审查合同概况、市场规模、经济效益、合同文本、规范性等方面内容;第七条合同承办单位一般是指公司所属各分公司以及其他直接发起合同流程的部门和单位。

集团合同管理规定

集团合同管理规定

大视野教育集团合同管理规定(2015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和现有管理制度,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往来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三大事业群。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应遵循公平、平等、自愿的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经办部门于签订合同前必须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1. 对法人必须审查原件或者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复印专用章的公司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

2. 对非法人经济组织,应当审查其是否按法律规定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分支机构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立的经营单位,除审查其经营范围外还应同时审查其所属的法人主体资格。

3. 对外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应调查清楚其地位和性质,公司和组织是否合法存在,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国籍及公司和组织的注册地、联系方式。

第七条签订合同,必须认真审查对方当事人的履约能力。

第八条签订合同,应当仔细审查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有关证明资料,必要时应到签发部门进行验证或进行实地考察。

对方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明资料中所使用的当事人名称、印章等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第九条经办部门、经办人要将调查的资料汇总、整理并保存,以备审核和归档。

不符合要求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可终止合同订立。

第十条公司采用范本合同的则必须采用范本合同。

无规定范本的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后经风险控制总部(公司法律顾问)审核后确定。

合同文本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条款完备,内容齐全,责任明确,具备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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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六)统一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建立合同专用章使用管理制度。

(七)监督检查本公司和下属单位的合同履行,建立合同履行中资料收集保存和合同纠纷预警机制;(八)参与本公司经济纠纷的处理;(九)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信息的收集、反馈、上报、汇总、分析,定期向本公司领导及集团管控部报告合同管理工作情况,建立合同管理统计分析和工作报告制度;(十)对本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并对他们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十一)其他应当由合同管理部门履行的职责。

第十条各公司的规划、技术、财务、审计、监察等综合管理部门及业务主管部门(或专人)应当根据本部门职责参加合同评审,对合同的相关质量、参数、合法性、技术指标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参加合同条款的审核,对合同履行及履行后的结果进行监督和评价,并与合同管理部门相互支持和配合,共同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合同管理员。

合同管理员的基本职责是:(一)管理本部门的合同,建立合同档案;(二)参与本部门合同的谈判和签订;(三)检查合同的履行情况,协助合同经办人员处理合同履行中的问题;(四)督促合同经办人员保管好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等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文件,并及时归档;(五)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第十二条合同管理员应当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经营管理知识,并经过必要的法律业务培训。

各公司应当保持合同管理员队伍的相对稳定性,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各子公司应将合同管理员名单报集团管控部备案。

第十三条各公司法定代表人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决定委托代理人及其代理事项和代理权限,发给专项委托代理人《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发给长期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

长期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以委托代理人所在单位职责界定,专项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事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委托代理人的代理权限以金额界定。

长期委托代理人每单位设1-5人,一般委托期限为一年,专项委托代理人一般一事一委托。

第十四条《专项授权委托证明》、《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的被授权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政治思想好。

能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假公济私、不损公肥私;(二)业务素质好。

业务熟练,能够完成本职工作,并以公司利益为重,择优签约,严格履约;(三)法律意识强。

认真学习《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掌握有关条款并能在工作中运用;《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应妥善保管,防止遗失。

不得将其转借他人或用作其它证明,否则予以收回,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委托代理人工作变动时,应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交回核发证件的合同管理部门。

《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每年年终审核一次,由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经办。

报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后,由法定代表人根据情况分别做出:维持授权范围、变更授权范围、撤销授权及收回法人授权委托证书等决定。

第十五条委托代理人职责:(一)委托代理人在代理事项范围内负责谈判、签订合同,既不能违章越权,也不能消极推诿。

(二)对需报请上级领导批准的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提出本人意见,并对本人意见负责。

(三)对所签订合同的全面履行具体负责,若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并积极想办法解决,对发生的合同纠纷负责处理好或协助有关部门处理好。

(四)负责整理本人所签合同的一切资料,合同签订完毕后应及时将资料上交本单位合同管理人员。

第三章合同的订立第一节合同订立前的准备第十六条在合同订立前应当进行充分的背景和风险分析,包括业务背景分析、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分析、双方履行能力分析、政策/法律风险分析等。

对于首次合作的业务对象或新的业务模式(包括新开发的业务领域或新的业务形式),应当就前述分析结果形成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各公司应当建立客户信用调查分析、评价和预警系统。

第十八条对于首次进行合作的业务对象,应当在合同签订前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客户信用调查分析,包括:(一)要求对方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贷款卡;3.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当月/季的财务报表;4.股东的构成及出资比例;5.企业涉诉情况;6.属于国家限制经营的业务的,应当出具相关的许可证书。

上述材料中所涉及的证照应当有年检记录。

(二)对方提供的资料不清晰、不完整或认为有必要的,应当进行实际调查。

包括但不限于:1.在对方当事人注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阅其企业基本信息;2.聘请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专业调查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专项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第十九条拟签订的合同风险较大的,应当要求对方提供有效担保。

第二十条重大合同的谈判应当有法律顾问参加。

法律顾问不能现场参加谈判的,合同经办部门应当及时将谈判情况传递给法律顾问。

法律顾问应当根据所了解的情况及时提出法律意见供合同经办部门参考。

本办法所称重大合同指企业收购和兼并、重大资产处置、合资合作及其它法律关系复杂或数额较大、可能对企业及出资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二十一条要妥善保管谈判过程中的电报、电传、信函、图表等书面资料。

在谈判过程中有不同意见,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回复对方,避免因缔约过失而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节合同评审第二十二条合同签订前应当进行合同评审。

通过招标方式订立合同的,合同评审应当在招标文件发出前进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评审可通过会签方式进行。

(一)签订合同,无论是否涉及公司其它单位,都要进行评审。

(二)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合同谈判单位及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三)虽未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的合同,但单个合同标的30万元(含)以上的,由合同签订单位组织财务部门、审计监察部门和合同管理部门等综合管理部门,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单位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四)虽涉及公司其它单位参与谈判,但属常规产品购销框架协议范围内的正常业务合同,由业务主管部门在经过批准的框架范围内组织本部门内部相关人员,对拟定好的合同文本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各相关人员在《合同评审会签表》上签字认可。

第二十四条一般合同的评审根据合同的类型由各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合同管理部门及相关综合管理部门参加。

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的,由主管领导指定合同评审组织部门。

重大合同的评审,应当由业务主管领导主持。

第二十五条合同评审前,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向各有关评审部门提交可行性分析和合同草案。

提交评审的合同草案应当具备合同的主要条款,权利义务明确,文字表达清楚。

未提交合同可行性分析或合同草案主要条款缺失的,评审部门不予受理。

第二十六条合同评审的要点包括:业务的可行性、合同的严密性、可履行性、合同技术条款的适宜性、内容的合法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风险评估及对策等。

参与合同评审的各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对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审核。

合同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合法性负责,并对权利义务的对等性提出意见。

合同经办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应当对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业务的可行性及技术条款的适宜性负责。

第二十七条为保证合同评审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应当给评审部门预留合理的评审时间:一般合同评审时间为一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较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以上;法律关系特别复杂的合同,评审时间为五个工作日以上。

第二十八条合同经办部门应当根据合同评审意见修改合同文本,并将有关情况通过业务主管部门反馈给参加评审的各相关部门。

第二十九条未经集团公司董事会同意,各公司不得为系统外企业提供担保。

第三十条各公司拟签订融资合同的,除应当按照规定经过审批以外,必须经过法律顾问审核,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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