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是指在进行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师应遵循的一系列规范和要求。
评估报告是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编制的,用于描述评估师对某一特定资产或资产组进行评估的结果和意见。
资产评估准则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估目的和范围:明确评估的目的和范围,以便评估师能够针对具体的情况进行评估。
2. 评估方法和假设:详细描述评估师使用的评估方法和所作出的基本假设,包括数据采集、分析方法、计算模型等。
3. 评估结果: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并给出具体的评估结果,例如金额、比例、百分比等。
4. 风险评估:对资产评估过程中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包括评估假设的合理性、数据的可靠性等。
5. 不确定性因素:对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因素进行说明,例如评估方法的局限性、市场环境的变化等。
6. 评估报告结论:根据评估结果和分析,给出评估师的意见和建议,包括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和可能的盈利机会。
评估报告应该尽可能详细和准确地描述评估师的分析和判断过程,以提供客观、真实的评估结果,为相关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同时,评估师还应该在评估报告中对自身的资质和责任进行明确声明,确保评估报告的可信度和可靠性。
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是为了规范和统一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和内容,提高评估报告的专业性和可比性而制定的准则。
以下是对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的详细解释。
一、报告概述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对报告的目的、适用范围、参考文件、术语和定义等进行了说明。
报告的目的是为了明确资产评估的目标和评估结果,提供给用户有关资产价值和风险的准确信息。
适用范围包括各类资产评估,参考文件是为了确保评估报告符合相关法规和规定。
术语和定义则是为了清晰准确地表述资产评估中使用的术语。
二、报告编制原则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规定了报告编制的原则,包括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完整性原则和谨慎性原则。
独立性原则强调评估机构应当独立自主地开展评估工作,避免利益冲突的出现。
客观性原则要求评估报告应当客观、中立地反映评估结果,不受个人观点和意见的影响。
可比性原则要求评估报告应当具有可比性,便于用户对不同资产评估结果进行比较。
完整性原则要求报告应当全面、详尽地描述评估范围、方法和过程,确保评估结果不遗漏任何重要信息。
谨慎性原则要求评估报告应当谨慎地对评估结果进行判断和描述,避免过于乐观或悲观的情况出现。
三、报告内容资产评估准则报告准则规定了报告内容的要求,包括报告封面、声明、摘要、目录、说明、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方法、评估过程、评估结果和风险提示等。
报告封面应当包括评估报告名称、评估机构名称和评估日期等信息。
声明部分应当明确评估机构的独立性和报告的客观性。
摘要部分应当简要概述评估结果和主要结论。
目录部分应当清晰地列出报告各个章节的标题和页码。
说明部分应当对评估方法和过程进行详细说明,报告中所涉及的数据和假设也应当在此部分进行解释。
评估目的部分应当明确评估的目标和用途。
评估对象部分应当介绍评估的资产,包括其性质、用途和所有权等信息。
评估方法部分应当详细介绍使用的评估方法和模型,以及所采用的数据和假设。
评估过程部分应当描述评估的具体步骤和过程。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资产评估报告准则概述资产评估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活动,对于金融机构、企业、投资者以及个人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资产的准确性和可信度对于决策是否明智、风险估计是否合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证资产评估的公正、公平和准确性,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本文将从资产评估报告的定义、目的、要素和准则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资产评估报告的定义资产评估报告是指对特定资产进行评估并编制的书面报告。
其目的是为了向有关各方提供准确、可靠的资产估值结果,以支持决策和风险管理。
二、资产评估报告的目的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目的可以总结为以下几点:1. 提供准确的资产估值结果资产评估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提供准确的资产估值结果,即资产的市场价值或价值范围。
这是对资产进行决策和风险管理的基础,也是保证资产评估公正性和准确性的关键。
2. 支持决策和风险管理资产评估报告可以为相关方提供关于资产估值结果的详细信息,帮助他们做出明智的决策和有效的风险管理。
例如,对于金融机构来说,资产评估报告可以帮助他们确定风险暴露和资本充足性,从而更好地管理风险。
3. 提供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资产评估报告可以提供信息透明度和可信度,帮助相关方了解资产估值的依据和方法,从而增强他们对评估结果的信任和理解。
三、资产评估报告的要素资产评估报告通常包括以下要素:1. 资产背景和描述资产评估报告首先应该对评估的资产进行详细的背景和描述,包括资产的类型、用途、地理位置、规模等信息。
这些信息有助于相关方对资产的理解和评估结果的正确解读。
2. 估值方法和数据来源资产评估报告应该明确使用的估值方法和数据来源。
不同类型的资产可能有不同的估值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评估报告应该解释为何选择了特定的估值方法,并提供数据来源的可靠性和有效性证明。
3. 估值结果和假设资产评估报告应该提供具体的估值结果,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提供估值的范围。
同时,评估报告还应该清楚说明使用的假设和参数,以便相关方对估值结果进行评估和风险管理。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是指对资产进行评估时所遵循的规范和要求。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1. 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IVS):国际评估标准委员会是一个
国际组织,制定了评估报告的核心原则和标准。
IVS的准则确
保了评估师在评估过程中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可比性。
2. 美国评估基准(USPAP):美国评估基准是由美国评估师
协会制定的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USPAP要求评估师进行详尽
的调查和分析,并提供清晰、完整和可靠的评估结果。
3. 国际金融报告准则(IFRS):国际金融报告准则对企业的
会计准则进行规范,其中也包括了对资产评估的要求。
IFRS
要求企业按照公允价值原则对资产进行评估,并披露评估结果。
4. 国家法律法规:不同国家和地区可能有不同的资产评估法律法规,这些法规对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和流程进行了规定。
5. 公司内部准则:一些公司可能会制定自己的资产评估报告准则,以确保其内部评估工作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以上是一些常见的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评估师和公司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根据相应的准则进行操作,以确保评估结果的透明度、准确性和可比性。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资产评估是指对其中一客体的经济价值进行确定、测定以及判断的过程。
在金融、房地产、企业管理等领域中,资产评估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能够帮助人们了解资产的价值,为决策者提供依据。
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如下:1.客观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基于客观的事实和数据进行。
评估人员需要收集和分析大量的信息,如市场行情、产权证明、资产状况等等,以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客观性。
2.实质真实准则:资产评估结果应当切实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评估人员应尽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物理状况、市场需求、产权状况等,以形成一个全面准确的评估结果。
3.独立性准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应当独立于资产所有者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控制和影响。
评估人员应当保持客观公正的立场,不受任何利益驱使,并对评估结果负责。
4.审慎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基于谨慎的原则,遵循风险管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评估人员需要充分了解评估对象的特点和风险,并采取适当的风险控制措施,以确保评估结果具有合理性和可靠性。
5.统一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遵循统一的评估标准和方法。
评估人员需要了解并使用行业通用的评估标准和方法,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6.及时性准则:资产评估应当及时进行,以满足决策者的需要。
评估人员需要适时提供评估结果,并及时更新评估报告,以便决策者能够及时做出相应的决策。
7.透明度准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透明,以便各方了解评估的依据和过程。
评估人员应当保持沟通畅通,向相关方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解释,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可信度。
总之,资产评估的基本准则是客观性、实质真实性、独立性、审慎性、统一性、及时性和透明度。
这些准则能够帮助评估人员对资产进行准确可靠的评估,为决策者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和行业要求,灵活运用这些准则,以提高评估的质量和效果。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资产评估,是指评估机构及其评估专业人员根据委托对不动产、动产、无形资产、企业价值、资产损失或者其他经济权益,小编整理了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希望对你有所作用。
一、基本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财企[2004]20号)二、具体准则1、《资产评估准则—利用专家工作》(中评协[2012]244号)2、《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独立性》(中评协〔2012〕248 号)3、《资产评估准则——森林资源资产》(中评协〔2012〕245 号)4、《资产评估准则——企业价值》(中评协[2011]227号)5、《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中评协[2011]230号)6、《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中评协[2011]230号)7、《资产评估准则——珠宝首饰》(中评协[2009]211号)8、《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中评协[2008]217号)9、《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中评协[2007]189号)10、《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中评协[2007]189号)11、《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中评协[2007]189号)12、《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中评协[2007]189号)三、评估指南1、《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2、《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报告指南》(中评协[2011]230号)3、《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试行)》(中评协[2007]169号)4、《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指南》(中评协[2010]214号)四、指导意见1、《商标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1]228号)2、《实物期权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11]229号)3、《著作权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10]215号)4、《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9]211号)5、《专利资产评估指导意见》(中评协[2008]217号)6、《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评协[2007]189号)7、《金融不良资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中评协[2005]37号)8、《注册资产评估师关注评估对象法律权属指导意见》五、其他1、《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披露》(中评协[2012]246号)2、《资产评估操作专家提示——中小评估机构业务质量控制》(中评协[2012]247号)六、废止文件如下: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2、《资产评估计划指南》3、《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4、《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5、《企业价值评估指导意见(试行)》6、《珠宝首饰评估指导意见》[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公布日期】2007.11.28•【文号】中评协[2007]189号•【施行日期】2008.07.01•【效力等级】行业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关于印发《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的通知(中评协[2007]18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资产评估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和《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等7项资产评估准则,现予以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请各协会将上述资产评估准则转发评估机构,组织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进行学习和培训,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中国资产评估协会。
2008年7月1日起,中国资产评估协会1999年发布的《资产评估业务约定书指南》、《资产评估计划指南》、《资产评估工作底稿指南》和《资产评估档案管理指南》(评协字[1999]5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程序3. 资产评估准则--业务约定书4. 资产评估准则--工作底稿5. 资产评估准则--机器设备6. 资产评估准则--不动产7. 资产评估价值类型指导意见中国资产评估协会2007年11月28日附件:1.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 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像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
评估报告分为完整评估报告和简明评估报告。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陈述。
评估报告不得存在歧义或者引起误导。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要求,选择恰当的评估报告类型。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需要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评估程序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受到的限制、无法履行的评估程序和采取的替代措施。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者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方式,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签章后,由评估机构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第三章评估报告内容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报告类型,确定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评估报告类型;2.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3.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4. 评估目的;5. 价值类型;6. 评估基准日;7. 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8. 评估依据;9.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 评估结论;11 .声明;12 .评估报告日;13 .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14 .附件。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基础规范,该准则于1997年颁布实施,至今已有20多年的历史,对于规范和发展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是对该准则的简要介绍:一、准则内容《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主要包括三个部分:一是概述,二是资产价值评估的基本要素和方法,三是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
二、准则遵循的原则1、公正、独立原则:评估机构应独立、公正地进行资产价值评估活动。
2、综合性原则:评估应该综合考虑资产的各个方面和特点,不应将评估结果简单地归结为一两个数值。
3、科学性原则:评估过程应严格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确保评估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4、客观性原则:评估应客观地反映资产的真实情况和市场价值。
5、有效性原则:评估应具有较高的针对性和实用性,保证评估结果对决策产生实际的指导作用。
三、评估的基本要素1、价值的概念:价值是指资产在市场上出售、转让时所能获得的交易价格。
2、评估的目的:评估的目的是为了反映资产的市场价值,为投资决策、会计报表、金融贷款等提供支持和参考。
3、评估的范围:评估的范围包括资产的类型、数量和价值范围。
4、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在竞争的市场环境下,资产在特定时间内能够实现的最高价格。
5、评估方法: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
四、评估报告的编写要求1、报告的形式:评估报告应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封面、目录、正文、附表等。
2、报告的内容:评估报告应包括资产描述、资产价值估算、价值分析、评估假设和约束条件等内容。
3、报告的审核:评估报告应经过评估机构签字、审核并盖章后才能出具。
总之,《中国资产评估基本准则》是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基本规范,规范了评估机构的评估过程和评估结果的发布,旨在确保评估结果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公正性和实用性。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全文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全文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第十条评估报告应当使用中文撰写。
需要同时出具外文评估报告的,以中文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报告一般以人民币为计量币种,使用其他币种计量的,应当注明该币种与人民币的汇率。
第十一条评估报告应当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有效期。
通常,只有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评估报告。
第三章评估报告的内容第十二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标题及文号;(二)声明; (三)摘要; (四)正文; (五)附件。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的声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注册资产评估师恪守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二)提醒评估报告使用者关注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三)其他需要声明的内容。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全文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全文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全文第一章:绪论一、背景和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企业和个人对于资产评估的需求越来越大。
资产评估作为一种确定资产价值的方法,对于企业财务管理、资产交易和债权债务关系的确定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提高评估准确度和公正性,制定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
二、国内外资产评估报告准则的发展概况国际上,资产评估报告准则已经相对成熟,各国制定并不断修订适用于本国情况的资产评估标准。
我国在资产评估报告准则方面起步较晚,但近年来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准则,对于推动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制定依据和目的本准则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评估师法》以及我国相关法规、规范和准则,旨在统一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制要求,提高评估师的职业素养和评估准确度,保障资产评估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二章: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要素一、引言资产评估报告是评估师根据实际情况对资产进行评估后所编制的报告,是反映资产价值的重要依据。
本节对资产评估报告的基本要素进行介绍和解释,为后续章节提供基础。
二、评估对象的详细描述资产评估报告应包含对评估对象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资产的基本情况、权属或使用权情况、周边环境、产权证明和相关合同等重要信息。
三、评估目的和任务资产评估报告应明确评估的目的和任务,例如评估用于贷款担保、资产交易或清产核资等。
评估师需要根据评估目的确定评估的方法和侧重点,并在报告中进行详细说明。
四、评估方法和过程资产评估报告应明确评估所采用的方法和过程,包括但不限于市场比较法、收益法和成本法等。
评估师需要根据评估对象的特点和评估目的选择合适的方法,并在报告中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
五、评估结果和结论资产评估报告应准确、客观地陈述评估结果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值、评估日期、评估师的意见和风险提示等。
评估师需要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目的进行综合判断,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资产评估准则是资产评估的基本规范,是衡量一个资产价值的标准和方法。
准则的制定旨在确保资产评估的公正性、准确性和可比性,为投资者、金融机构和市场参与者提供有关资产价值的可靠信息。
本文将介绍资产评估准则的基本准则。
第一条基本准则是公正性。
资产评估应当公正、客观、无歧视地对待不同的资产。
评估师在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当遵循独立、中立、专业和诚实的原则,忠实于事实,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评估师应当如实反映评估对象的现状和价值,不夸大或贬低其价值。
第二条基本准则是准确性。
资产评估应当确定准确、可靠地反映资产的价值和特征。
评估师应当使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和技术,充分收集和分析与资产价值相关的信息,进行综合评价。
评估的结果应当具有可验证性和可重复性,经受住专业审查。
第三条基本准则是可比性。
资产评估应当具有可比性,即不同评估师对同一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得出具有一致性和可比性的结果。
为了实现可比性,评估师应当遵守通用的评估方法和标准,如国际评估标准、行业标准等。
评估师应当清晰地描述评估方法和假设条件,使评估结果具备可比性。
第四条基本准则是可理解性。
资产评估应当具有可理解性,即评估结果对于相关利益相关者来说是清晰、易懂的。
评估报告应当以简洁明了的方式呈现评估结果,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避免使用行业术语和专业术语。
评估师应当提供充分的解释和解读,帮助利益相关者理解评估结果的含义和重要性。
第五条基本准则是价值加权。
资产评估应当基于市场观点,综合考虑供需关系、投资收益和风险等因素,对资产进行价值加权。
在进行资产评估时,评估师应当考虑资产的市场交易价格、经济价值、替代成本、收益能力等因素,并确定其在市场上的竞争地位和地位。
第六条基本准则是风险披露。
资产评估应当充分披露与评估结果相关的风险因素。
评估师应当识别资产评估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这些风险。
评估师应当对评估结果的不确定性进行评估,并合理解释评估结果的风险因素和假设条件。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内容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内容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是指在中国境内进行资产评估时所遵循的规范和标准。
资产评估是指对各类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和鉴定的过程,包括房地产、机械设备、土地、知识产权等各类资产。
按照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进行的资产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和要求:1. 客观性原则:资产评估应基于客观的数据和信息,评估师应遵循事实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夸大或低估资产的价值。
2. 独立性原则:资产评估应由独立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或评估师进行,评估师应保持独立、公正的态度,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3. 专业性原则:资产评估应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和经验的评估师进行,评估师应熟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行业标准,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 统一性原则:资产评估应按照统一的评估方法和标准进行,评估师应遵循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确保评估结果的可比性和一致性。
5. 安全性原则:资产评估应保护评估对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评估师应妥善保管评估数据和信息,防止泄漏和滥用。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的过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信息收集:评估师应收集评估对象的相关信息和数据,包括资产的基本情况、产权状况、市场状况等。
2. 评估方法选择:评估师应根据评估对象的不同特点和目的选择合适的评估方法,如市场比较法、收益法、成本法等。
3. 数据分析:评估师应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和处理,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范围和变动趋势。
4. 评估结果确认:评估师应根据分析结果确定评估对象的价值,并编制评估报告,明确评估结果的范围和不确定性。
5. 报告发布:评估师应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委托方,并保留相关的评估数据和信息备查。
除了上述基本要求和步骤,中国资产评估准则还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评估进行了具体规定和要求。
例如,在房地产评估中,应考虑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的结构和状况、市场需求和供应等因素;在机械设备评估中,应考虑设备的技术性能、使用年限和维护情况等因素。
中国资产评估准则是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科学、规范和公正进行的重要依据,它确保了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为资产交易、融资和决策提供了重要参考。
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在实施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对特定评估对象价值进行估算后,编制并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向委托方提交的反映其专业意见的书面文件。
评估报告分为完整评估报告和简明评估报告。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资产评估相关的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对评估报告内容进行陈述。
评估报告不得存在歧义或引起误导。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正确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可以根据评估业务性质、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要求,选择恰当的评估报告类型。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评估业务需要采用不同于资产评估准则规定的评估程序和方法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说明。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受到限制无法实施完整的评估程序时,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明确披露受到的限制、无法履行的评估程序和采取的替代措施。
第十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者。
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未经评估机构和委托方确认的机构或个人不能由于得到评估报告而成为评估报告使用者。
第十一条评估机构应当与委托方在业务约定书中明确评估报告使用方式,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使用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及其所在评估机构不承担因评估报告使用不当所造成后果的责任。
第十三条评估报告应当由注册资产评估师和评估机构签章后,由评估机构以恰当的方式提交给委托方。
第三章评估报告内容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评估报告类型,确定评估报告信息披露的详细程度。
第十五条评估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1. 评估报告类型;2. 委托方、资产占有方及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3. 评估范围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4. 评估目的;5. 价值类型;6. 评估基准日;7. 评估假设和限制条件;8. 评估依据;9.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10. 评估结论;11.声明;12.评估报告日;13.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签章;14.附件。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一、引言资产评估执业准则是指为保证资产评估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制定出来的专门用于指导资产评估工作的规范性文件。
其中,资产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工作的重要成果之一,对于保障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透明度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规范性、内容要求和报告形式等方面对资产评估报告进行介绍。
二、规范性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中明确规定了资产评估报告的编写规范和基本要求,以确保资产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可信度。
资产评估报告需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编写,同时还需要遵循评估机构的内部规章制度。
此外,资产评估师还应当遵循评估行业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确保报告的真实、客观和合法。
三、内容要求资产评估报告应当包含全面、准确、实事求是的信息,以便于用户获取关于被评估资产的详细情况。
报告的内容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评估目的和依据:明确评估的目的,以及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评估标准等。
2. 评估对象描述:详细描述被评估资产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产权状况、土地使用权类型、建筑物结构、面积等相关信息。
3. 评估方法和程序:详细介绍评估所使用的方法和程序,包括市场比较法、成本法、收益法等方法的选择和具体应用。
4. 数据来源和调查方法:明确评估师获取数据的来源和调查方法,以及对所使用的数据进行核实和验证的情况。
5. 评估结果和价值认定:报告中需明确标明评估结果和对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认定,同时还要给出评估结论的依据和理由。
6. 风险提示和免责声明:在报告中应当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和不确定因素进行提示,并明确评估师及评估机构的免责声明。
四、报告形式资产评估报告应当采用规定的格式和形式进行编写,以确保报告的统一性和易读性。
报告应当包括封面、摘要、目录、正文、附表、附件等部分。
其中,封面应明确标示评估报告的名称、编制日期、评估机构的名称和地址等重要信息。
摘要要简明扼要地概述报告的主要内容和评估结论,以方便用户快速了解评估结果。
《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版)
Be kind to yourself, don't be swayed by others, don't sway others, confident and graceful.悉心整理助您一臂(页眉可删)《资产评估准则-评估报告》(20__版)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资产评估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评估报告,是指注册资产评估师根据资产评估准则的要求,在履行必要评估程序后,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发表的、由其所在评估机构出具的书面专业意见。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编制和出具评估报告,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出具价值分析报告或者其他专业意见,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清晰、准确地陈述评估报告内容,不得使用误导性的表述。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根据评估对象的复杂程度、委托方要求,合理确定评估报告的详略程度。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评估程序受到限制且无法排除,经与委托方协商后仍需出具评估报告的,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评估程序受限情况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并明确评估报告的使用限制。
第九条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盖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根据中评协[20__]230号第九条修改为:“评估报告应当由两名以上(含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签字盖章,并由评估机构加盖公章。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合伙制评估机构负责该评估业务的合伙人应当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有限责任公司制评估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可以授权首席评估师或者其他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证书的副总经理以上管理人员在评估报告上签字。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准则
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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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报告准则
第一条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行为,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形象,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本准则。
第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与价值估算相关的其他业务,可以参照本准则。
第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指导业务助理人员和专家遵守本准则。
第二章基本要求
第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诚实正直,勤勉尽责,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
第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维护职业形象,不得从事与注册资产评估师身份不符或可能损害职业形象的活动。
第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独立进行分析、估算并形成专业意见,不受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的影响,不得以预先设定的价值作为评估结论。
第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合理使用评估假设,并在评估报告中披露评估假设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第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提供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能够合理理解评估结论。
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出具含有虚假、不实、有偏见或具有误导性的分析或结论的评估报告。
第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遵守保密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未经委托方书面许可,不得对外提供执业过程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和业务资料。
第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采用欺诈、利诱、强迫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
第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利用执业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资产评估机构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执业,也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评估机构执业。
第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形成能够支持评估结论的工作底稿,并按有关规定管理和保存工作档案。
第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签署本人未参与项目的评估报告,也不得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签署评估报告。
第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的管理,履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规定的义务。
第三章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经过专门教育和培训,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胜任所执行的评估业务。
第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接受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二十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如实声明其具有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不得对其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经验进行夸张、虚假和误导性宣传。
第二十一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可以聘请专家协助工作,但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信专家工作的合理性。
第四章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
第二十二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之间存在可能影响注册资产评估师公正执业的利害关系时,应当予以回避。
第二十三条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不得对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进行误导和欺诈。
第二十四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履行业务约定书中规定的义务,竭诚为委托方服务。
第二十五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向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索取约定服务费之外的不正当利益。
第二十六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与委托方进行必要沟通,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报告,并声明不承担相关当事人决策的责任。
第五章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
第二十七条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
第二十八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贬损或诋毁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
第二十九条注册资产评估师不得以恶意降低服务费等不正当的手段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争揽业务。
第六章附则
资产评估报告准则的必要性【2】
制定评估报告准则的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财政部的三定方案,财政部负责资产评估行业管理。
资产评估准则制定是资产评估行业管理的重要内容。
2004年,
财政部发布两个基本准则,对指导和规范评估行业执业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评估准则是一个完整的体系,既包括基本准则,也包括资产评估具体准则、资产评估指南和资产评估指导意见。
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按照财政部要求,遵循评估市场的客观规律,总结评估理论和实践经验,制定了包括评估报告准则在内的多个准则,以完善评估准则体系,规范行业执业秩序。
(一)规范评估执业行为,促进评估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评估报告是资产评估的最终产品,评估报告的质量影响到资产评估行业被市场的认可程度,影响行业的信誉,直接关系到资产评估行业的生存和发展。
因此,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和执业实践不断完善评估报告的技术规范,解决评估机构和注册资产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规范其执业行为,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适应市场变化,满足报告使用者及有关监管部门对评估报告的合理需求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评估行业服务领域不断扩大,新的经济行为、新的评估业务类型不断出现,评估服务在市场经济中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各相关当事方对评估报告的要求也出现了新的变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都从各自监管角度对评估报告提出新的
要求,不同委托方和评估报告使用者也对评估报告的功能寄予不同的期望。
在这种情况下,结合评估准则体系建设的要求,制定一部平衡各方利益、满足各方需求的共同遵守的评估报告准则已成为必须。
(三)建立基本的沟通和理解平台,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评估报告是评估机构、注册资产评估师和委托方、相关当事方、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之间的桥梁,通过制定专门的评估报告准则,有利于统一评估报告的专业语言和内容要素,便于各方在使用评估报告过程中,加强沟通和交流,合理理解和使用评估报告,建立沟通和理解的专业平台,更好地维护经济秩序,保障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条评估机构在执行资产评估业务过程中应当遵守本准则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可以根据本准则发布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具体准则。
第三十二条本准则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