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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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为企业扣牢保险带
2016年12月1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意见》取消原先的安全生产风险打押金制度,推行世界上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责任保险制度,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管控和风险分级评定的机制。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一种具有公益性质、采取政府推动、立法强制实施、专业机构运营的保险险种和制度。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依法从事生产经营等活动过程中,因安全生产事故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救援责任,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国内外的实践经验均表明,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将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实现保险与安全生产工作相结合,强化事前事中风险防范,促使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解决事故预防、灾害处置、利益保障等安全生产问题的有效机制。
2017年4月,安监局在经济开发区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试点工作并取得成功,共签约投保企业114家(投保企业占开发区企业总数的100%),保费总额近
153万元,投保企业涵盖机械、纺织、电子等多个行业(绝大多数为非高危八大行业),为12000多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主要做法有:
一、充分酝酿,科学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方案。
2016年,我区启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在制定方案的过程中,我区坚持充分酝酿、审慎推进,确保方案科学合理,并在实施过程中能够被广泛接受:一是实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社会化服务”为参保企业提供多重服务和保障,既有为投保企业提供安全风险分析,又为投保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安全标准化管理辅导、教育培训等提供服务,还承担投保企业因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其从业人员人身伤亡或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依法由企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因发生事故产生的合理、必要的应急救援等费用。二是公开选择承保公司。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选择原则,在一定范围内实行招标确定承保单位,负责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承保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投保。三是合理拟定保险费率。根据中介机构的风险评估,把企业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收取每人每年80元到200元的不等保险费,并相应确定社会化服务次数。保险理赔与工伤险相统一,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全覆盖,并分别确定每人每起3000元至30万元赔偿额度,每次事故最高赔偿1500
万元,第三者责任每次最高赔偿500万元,救援费用每次最高赔偿50万元。
二、加强领导,扎实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016年我们选择在行业门类较多,企业管理较规范的经济开发区试点启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在具体工作中,积极强化组织领导,循序渐进推进。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领导机构,定期召开会议,明确任务分工,加大监管力度,加强督促和协调力度。二是制定考评办法。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考评办法,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做到严格奖惩、推进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和投保费率等相关内容制成宣传图册和手册,发送至有关企业。四是增加财政扶持。为鼓励非高危行业企业积极投保,经济开发区出台政策对投保的企业的保费进行补助,第一年为保费总额的60%,以后逐年递减。
三、务实便民,在发现和解决问题中不断创新工作。
由于安责险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企业还不是很了解,认为他们已经投保了工伤险或团体意外险或顾主责任险,没必要再投安责险,投保主动性、积极性不高。为此,我们重点抓好以下四方面工作。一是加强宣传。利用多种载体、通过多种方式,向全社会宣传安责险的作用和成效,
消除企业的误解,使更多的企业理解、支持、参与安责险。二是加强服务。本项工作的服务包括保险公司的理赔和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中介机构的专业服务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亮点,为此我们建议保险公司开发了管理软件加强对中介机构服务企业的管理,保证中介机构服务到位。三是完善方案。在上阶段推进过程中,我们已经了解到有企业提出要求险种融合和加大增值服务的呼声,我们正在会同区金融办、保险公司,适时对保险方案进行调整和完善,找到合理的平衡点,使投保企业和保险公司双方都有更多的获得感,多种险种组合合并,推出更有生命力的责任保险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