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HSE 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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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HSE 管理规定
化验室HSE 管理规定
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体系的简称
HSE是健康(Health)、安全(Safety)和环境(Environment)管理体系的简称,HSE管理体系是将组织实施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组织机构、职责、做法、程序、过程和资源等要素有机构成的整体,这些要素通过先进、科学、系统的运行模式有机地融合在一起,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形成动态管理体系。该体系是按:规划(PLAN)--实施(DO)--验证(CHECK)--改进(ACTION)运行模式来建立的,即PDCA模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化验室及相关作业活动的HSE 管理,确保其安全、有序的进行,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采样、检测、化验、分析、校准、鉴定等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化验室是指从事检测或校准鉴定工作的组织机构,包括:原料、中间产品与产品分析,工艺过程、环境、职业卫生的采样与分析,校准鉴定等。
第四条
化验室及相关作业的HSE 管理,应遵循“持证上岗,规范着装,互相监护,安全操作”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生产管理部门是公司化验室及相关作业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制定作业规程、标准作业程序、应急处理程序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对化验室进行专业安全检查,督促进行隐患整改。第六条
公司安全环保部门,是化验室及相关作业的综合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HSE
第七条
经济保卫部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归口管理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办理化验室用分析类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购买凭证;(二)负责化验室用危险化学品公共安全管理及监督检查。第三章化验室管理
第八条
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制定与本化验室有关的HSE 操作规程、应急处置程序,制定HSE
管理考核细则,加强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各基层单位应组织化验室及相关人员进行HSE 知识培训,化验室操作人员上岗培训考核中,必须包括HSE 专业内容,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特种作业者,必须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第十条
公司应组织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职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建立化验室隐患排查机制,每月对化验室所辖区域进行隐患排查,按照公司相关程序进行治理。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HSE 潜在危险、危害因素识别,并制定预防措施;识别范围包括:化验室、作业现场、仪器设备和工作过程,识别结果及防范措施传达到相关岗位与员工。当作业点位、采样设施、采样和分析方法等发生变更时,要重新进行HSE
各基层单位化验室应优化实验分析方法,综合考虑实验要求和安全性,尽量选用安全、可靠实验方法,优先选用无毒或低毒的试剂。
各基层单位应规范化验室仪器设备标识管理,包括使用、检定(校准)状态等;制订设备检定(校准)计划,选择有资质的部门对仪器进行检定(校准),保证仪器设备的安全可靠。
化验室操作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熟练掌握与本岗位有关的HSE
操作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应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观察、操作,在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开实验现场。
药品配制、实验过程等逸散有毒物质的操作必须在通风厨内进行。
实验完毕,及时关闭加热器、电源开关等实验设施,使用完电器设备后,应根据岗位工作要求关闭电源开关。
放置、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品时,附近不得有火源、电热器具或其它热源,严禁使用明火加热易燃、易爆化学品,盛装灼热的易燃、易爆化学品的器具不得直接放在实验台上。不得随意检查化学品气味,在确认需检查化学品逸散浓度低于国家职业接触限值后,可拂气轻嗅,不得面向容器口上猛吸,严禁口尝。
避免皮肤直接接触有毒试剂,实验后必须充分洗手,严禁
用汽油、苯等溶剂洗、刷衣物和清洗皮肤。
药品试剂容器必须贴有标签,要轻拿轻放,严禁摔、滚、翻、掷、抛、拖拽、磨擦或撞击。
工作人员的办公(休息)场所与实验场所要分开设置,禁止在化验室从事与实验无关的作业。
禁止在化验室内存放饮料、食物和其他生活用品,化验室冰箱内禁止存放食品,禁止在化验室内吸烟、做饭、饮食、饮水。
化验室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化学品应设专(兼)职人员保管,建立储存、领用台帐。
剧毒化学品要单独存放,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双锁、双人登记、双人收发、双人使用、双人押运”。
盛装化学剧毒药品的各种容器,在使用后必须彻底清洗,沾有毒物的器皿和物件,用后应立即洗净。
化验室内不得存放过多的危险化学品,化验室内备用药品控制在一个月以内,单种易燃、易爆试剂不能超过1000ml,剧毒化学品随用随领,剧毒化学品不得在化验室内存放。
遇湿易燃物品应避开水源,注意防水、防潮,不得与酸及氧化剂、含水物等共贮,不得用具磨口塞的玻璃瓶贮存易燃、易爆物品。
化验室要设置样品间,样品要分门别类放置于样品间通风橱内,并保持持续通风。
实验用钢瓶的管理:
(一)化验室应定期对实验用气的气瓶压力表、载气管线、管线接头进行安全检查,对在用气瓶检漏,建立检查巡检记录;气瓶压力表要定期送往有资质的部门进行鉴定,现场附有鉴定证书;
(二)化验室用气瓶应专瓶专用,不能随意改装其它气体;
(三)化验室室内不得存放高压气瓶,禁止将氧气瓶与氢气瓶及其它可燃气瓶、易燃品存放在一起,气瓶间应设置机械通风设施;
(四)气瓶间内气瓶必须直立固定摆放,气瓶必须有固定措施,减压器应专用,有安全标识,注明在用、空瓶或满瓶,易燃气体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 米;
(五)高压气瓶分类保管,存放地点应远离热源、通风良好、温度适宜,不得暴晒和有强烈震动;
(六)气瓶搬运要轻拿轻放,防止摔掷、敲击、滚滑或剧烈震动,搬前要戴上钢瓶防护帽,钢瓶必须具有两个橡胶防震圈,搬运应确认钢瓶防护帽锁紧后进行,尽量使用手推车移动,如用手移动,应直立移动,不可卧倒滚运;
(七)开启高压气瓶时应在接口的侧面操作,避免气流直冲人体,操作时严禁敲击阀门;
(八)瓶内气体不得用尽,永久性气瓶的残压应不小于0.05兆帕,液化气瓶应保留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余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