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工程汇编审查与专家论证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一、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1.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明确施工的目标、范围、工期等内容。
2.在施工方案中,要对工程的技术要求、施工工艺、人员组织、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描述,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行性。
3.施工方案要与工程项目的总体规划、设计图纸等相衔接,确保施工过程中与其他工程的协调配合。
二、专家论证程序1.施工方案编制完成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论证。
专家应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领域的专家,确保多方面专业意见的充分考虑。
2.专家论证应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和交流,明确施工方案的可行性、科学性和合理性。
3.论证结果要形成书面文件,明确限制性要求和优化方案。
1.施工方案经专家论证后,进入审批程序。
相关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2.审批过程中要注重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安全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
3.审批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施工单位,并进行备案。
四、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的意义1.专项施工方案的制定能够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可控,减少事故发生的风险。
2.专家论证能够充分利用专家的知识和经验,提出高质量、高效率的施工方案。
3.审批制度能够对施工方案进行合法合规的审核,提高施工质量和安全水平。
4.完善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能够提高工程的管理水平,促进工程施工的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综上所述,建立专项施工方案及专家论证、审批制度是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性的关键环节。
通过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充分利用专家论证和审批程序,能够提高施工工程的质量水平,推动工程建设行业向着科学化、规范化的方向发展。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针对特殊工程项目或复杂工艺的施工内容,根据工程的需求和要求进行深入研究和制定的详细施工方案。
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需要经过专家的论证审查制度来确保其合理性和可行性。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指在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过程中,组织由相关专业领域的专家组成的评审团队对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和论证。
其目的是通过专家的专业经验和知识判断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减少施工风险,提高施工效率。
首先,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能够充分发挥专家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作用。
施工方案一般涉及领域较为专业和复杂的技术,需要专家在相关领域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才能进行评审。
专家论证可以通过对方案的整体设计、施工过程和施工要点等方面的综合评估,提出科学的建议和意见,保障方案的合理性。
其次,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可以保障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方案的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不同环节的安全隐患是需要专家论证和判断的关键点。
通过对方案的评审,专家能够提供相关的安全措施和预防措施,预见和防范潜在的安全风险,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
此外,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有助于提高工程施工的效率和质量。
专家评审的过程是对方案进行全面梳理和审查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可以发现和修正方案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可行的改进意见。
这样可以提高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实施性,提高施工效率,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
最后,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还能够提高方案编制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专家组成员多样性和独立性能够确保方案的评审过程公正,减少不当因素的干扰。
专家评审的结果也能够为项目责任方和相关利益方提供参考,增强项目的透明度。
总的来说,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是确保工程施工安全和质量的重要环节。
通过专家的综合评估和论证,可以保障专项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施工风险,提高施工效率和质量。
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汇编模板
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汇编模板一、前言为确保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汇编。
本汇编旨在为工程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提供统一的程序、内容和格式,以便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专家论证工作。
二、专家论证的组织与实施1. 专家论证的组织(1)项目法人应按照项目规模、特点和技术要求,组建专家论证组。
(2)专家论证组由具有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具有高级技术职称的专家参加。
(3)专家论证组成员应具有独立公正、客观真实的职业态度,不得与项目有任何利害关系。
2. 专家论证的实施(1)项目法人应提前向专家论证组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文件、施工方案等。
(2)专家论证组应认真审阅提供的资料,提出质询和建议。
(3)项目法人应对专家论证组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并根据专家论证组的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4)专家论证组应根据审阅的资料和现场考察情况,形成论证意见,并由组长签字。
三、专家论证的内容1. 项目的合法性、合规性(1)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2)项目是否符合相关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
2. 项目的可行性(1)项目是否具有技术可行性。
(2)项目是否具有经济可行性。
(3)项目是否具有环境可行性。
3. 项目的质量和安全(1)项目的设计质量是否符合标准规范要求。
(2)项目的施工方案是否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4. 项目的投资效益(1)项目的投资估算是否合理。
(2)项目的投资回报期和投资收益率是否符合要求。
四、专家论证的结果运用1. 项目法人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项目进行修改完善。
2. 项目法人应对专家论证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3. 项目审批部门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对项目进行审批。
五、附则1. 本汇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汇编的解释权归项目法人。
3. 本汇编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准。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1. 引言建筑施工的安全和质量是保障工程项目成功的重要因素。
为了确保施工方案的可行性和优化性,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成为必要之举。
本文将介绍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目的、程序和要点,以及相关实施细化措施。
2. 目的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施工方案的技术可行性和安全性,促进项目的高质量、高效率和低成本完成。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前发现设计和施工方案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确保施工方案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减少施工风险;•促进项目各方之间的沟通和协调,提高项目的整体效益。
3. 程序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审查程序一般分为以下几个步骤:3.1 施工方案编制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需要详细描述施工过程、材料选用、设备使用等关键要素。
在编制施工方案时,施工单位应考虑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尽可能优化方案,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和质量。
3.2 专家论证申请施工单位将编制好的施工方案提交给专家论证机构,申请进行专家论证审查。
申请材料应包括施工方案、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等相关文件。
3.3 专家论证审查专家论证机构组织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专家根据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评估方案的可行性、安全性和优化性。
审查内容包括施工过程的流程、施工工艺、材料选用、设备使用等方面。
3.4 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机构根据专家的审查意见,撰写专家论证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对施工方案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的改进措施等,并签署专家意见。
3.5 审查结果反馈专家论证机构将专家论证报告提交给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根据报告中的意见和建议,进行相应的改进和调整。
3.6 最终审查施工单位在进行改进和调整后,将修订后的施工方案重新提交给专家论证机构进行最终审查。
专家进行再次评估,并给出最终审查意见。
4. 要点建筑施工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要点包括:4.1 专家资质专家论证应由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丰富经验的专家组成。
2024年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
2024年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一、前言2024年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是对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和合规性进行评估和审查的重要工作。
在施工过程中,专项施工方案起着关键作用,它是施工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涉及到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
为了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有必要建立专家认证审查制度,通过专家的审核和评估,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水平,保障施工工作的安全性和可持续发展。
二、认证审查的目标和任务2.1 目标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的目标是通过专家的审核和评估,提高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和合规性,确保施工工作的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
2.2 任务(1)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制度的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2)确保专家认证审查工作的专业性和公正性,选聘合适的专家进行审查。
(3)开展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培训,提高专家的审查能力和水平。
(4)建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工作的标准和流程,保证审查工作的规范和高效。
(5)及时发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认证审查结果,并追踪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和合规性达到要求。
三、认证审查的流程和方法3.1 流程(1)申请认证审查,提交专项施工方案及相关资料。
(2)认证审查机构组织专家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估和审查。
(3)专家提交评估报告,并提出评价意见和建议。
(4)认证审查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审查,并作出认证结论。
(5)认证结果公示,并追踪落实情况,确保专项施工方案的质量和合规性。
3.2 方法(1)文件审核: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和文件完整性进行审核,确保方案的规范性和合规性。
(2)方案评估:对专项施工方案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进行评估,包括施工过程安全、质量、环境保护等方面。
(3)现场检查:对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保方案的有效性和实施效果。
(4)专家评审:通过专家评审的方式,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全面评价和审核。
四、专家认证和评估标准4.1 专家认证标准(1)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意见_secret
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实施意见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确保建筑施工安全,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安全质量技术责任制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5号)、省建设厅《关于加强承重支撑架施工管理的暂行规定》(浙建建[2003]37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设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核(一)应当在施工前单独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分部分项工程类别为:1、深基坑支护及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2、模板工程: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的模板工程。
3、起重吊装工程:指装配式结构及大型构件(含梁板)的吊装;大型设备安装等。
4、拆除、爆破工程:指采用人工、机械拆除或爆破的工程。
5、临时用电工程:指提供建筑施工活动使用的临时配电系统。
6、起重机械设备工程:指施工现场物料提升机、塔吊、人货电梯等垂直运输设备的安装和拆除。
7、脚手架工程:①落地式钢管扣件式脚手架或毛竹脚手架;②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包括整体提升与分片式提升;③悬挑式脚手架;④门型脚手架;⑤挂脚手架;⑥吊兰脚手架;⑦卸料平台。
8、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⑧建筑幕墙的安装施工;⑨预应力结构张拉施工;⑩隧道工程施工;⑪桥梁工程施工(含桥架);⑫特种设备施工;⑬网架、钢结构和索膜结构施工;⑭ 6m以上的边坡施工;⑮沉井、沉箱工程的施工;⑯人工挖土桩工程。
9、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已经行政许可,尚无技术标准的施工。
10、法律法规、规范标准或有关部门规定的需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其他工程。
(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的交底要求,结合工程特点和本企业及项目部的实际情况,认真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要突出主要施工工序的施工方法和确保工程安全、质量的技术措施,措施要明确,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编制和审批程序必须符合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评审制度
随着企业和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工程的“高、大、深”的工程将增多,为了加强对“高、大、深”工程的专项方案的在编制、审查的管理,使施工现场的专项方案能切实有效的指导施工现场的实际施工,特编制本制度
一、专家评审的方案范畴
1、外架搭设高度超过50米的落地式外脚手架或任何情况下的挑架、整体式爬升架。
2、物料提升机一次性搭设高度超过30米,或塔吊高度超过70米。
3、凡高度超过8米或跨度在于18米的模板支撑架。
4、因施工场地原因无法放坡开挖的深基坑施工(基坑深度大于5米)或人工挖孔桩深度超过15米。
二、参加评审人员的条件
必须具有工程师以上的职称或在本行业内有相对权威的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及方案的编制人员。
三、评审过程
1、各参加评审人员必须对方案的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从技术上进行讨论。
2、各评审人员不但要对方案本身的安全性能进行评审,并且要对方案在实施中的安全性进行综合评审
3、各评审人员应对方案的整体性和科学性进行评审。
4、各评审人员应对方案的合理性和经济效果进行评审。
四、评审的结论
1、各评审人员在对方案的评审后,应形成相对统一的意见,对方案中的问题进行逻列,并对评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
2、对方案的评审结果必须进行会签。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 (3)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活动的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在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五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和实施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六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汇编范本
工程专家论证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专家论证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专家论证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关键技术问题、重大方案、安全、环保等方面进行专家评审、论证的活动。
第三条工程专家论证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工程专家论证活动应当遵循客观、公正、科学、高效的原则。
二、组织管理第五条工程专家论证活动由项目法人或者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组织。
第六条组织工程专家论证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工程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工程专家库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四)无不良记录。
第七条工程专家论证活动的组织单位应当制定论证方案,明确论证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参与人员等。
第八条工程专家论证活动应当邀请与工程无关的专家进行。
专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较高的专业素质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三)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或者职业资格;(四)无不良记录。
第九条工程专家论证活动结束后,组织单位应当对论证意见进行汇总、分析,并形成论证报告。
论证报告应当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论证内容第十条工程专家论证内容主要包括:(一)工程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二)工程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三)工程安全生产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四)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五)工程质量保证措施的合理性、有效性;(六)其他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内容。
四、论证程序第十一条工程专家论证活动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组织单位向专家提供相关资料;(二)专家认真研究资料,提出疑问;(三)组织单位解答专家的疑问;(四)专家进行论证,形成意见;(五)组织单位汇总、分析专家意见,形成论证报告。
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
制发机关:青岛市 > 市政府工作部门 > 市城乡建设委成文日期:2011-05-09编号:青建管字[2011]23号索引号:00511773401020020110061标题:关于转发《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的通知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程序,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现将《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鲁建标字[2011]8号,以下简称《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的制定。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工程建设标准在“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中的作用,加大技术投入,对符合编制标准原则的新技术、新工艺,积极向市标准管理机构和省标准管理机构申请立项编制,经省建设厅批准,并向建设部备案后予以发布施行。
对技术水平高,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地方标准,推荐申报国家科技成果奖项。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标准备案号或定期复审不合格的标准,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
二、进一步理顺工程建设标准申报程序。
工程建设标准是包括对工程建设领域内各类建设工程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验收以及使用管理、维护加固、拆除等活动的技术要求、措施和手段所做的统一规定。
工程建设标准编制、修订立项应报当地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部门负责我市工程建设标准的申报和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登记备案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规定》精神,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规定》要求制定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促进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健康发展。
附件: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二○一一年五月五日附件:鲁建标字[2011]8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的通知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水平,规范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工作程序,保证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质量,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我厅组织制订了《山东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一、概述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旨在确保工程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通过引入专家论证机制,提高施工方案的技术水平和质量,提升工程的安全性和效率。
本文将详细介绍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目的、流程和相关要求。
二、目的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主要目的如下: 1. 通过专家论证,评估施工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减少施工过程中的风险和安全隐患。
2. 提高施工方案的技术水平和质量,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 加强施工方案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三、流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流程分为以下几个阶段:1. 提交施工方案施工单位根据工程要求和特点,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规定的格式提交给建设单位。
2. 专家论证申请建设单位收到施工方案后,根据施工方案的复杂程度和风险程度,决定是否进行专家论证。
如决定进行专家论证,建设单位将向相关的专家组织提出论证申请,并提交施工方案的相关资料。
3. 专家组成员确定根据施工方案的设计要求和技术特点,相关的专家组织从专家库中选调合适的专家组成论证组。
4. 专家论证会议专家论证会议是专家对施工方案进行细致的审查和评估的重要环节。
会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 施工方案的介绍和说明 - 专家提问和讨论 - 专家给出意见和建议5. 专家论证报告专家根据会议讨论的结果和评估的内容,编写专家论证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 对施工方案的技术性和可行性的评估 - 针对施工方案的改进建议 - 对施工方案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等6. 报告审查建设单位收到专家论证报告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专家论证报告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意见和建议的可行性和合理性7. 合理修改和最终确定方案根据专家论证报告和审查意见,施工单位对施工方案进行合理的修改和调整,最终确定施工方案。
四、要求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的实施要求如下:1.专家选拔要公正、公平,确保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匹配性。
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
济南市房屋建筑及轨道交通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管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管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查及专家论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轨道交通、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的土方开挖工程;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1、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2、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沟、槽)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1、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开挖深度3m及以上的基坑工程;2、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且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工程。
(四)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大模板等;2、混凝土模板支架工程(1)搭设高度5m及以上的;(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的;(3)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的;(4)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的;(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结构可连接的。
专家论证审查制度
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审查制度(1)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和爆破工程、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于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由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公司《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规定》的范围、权限进行编制,并报经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
(3)对技术较强、危险因素大、施工难度大的分项分部工程,在方案编制成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翻阅,会同其他工程技术人员,根据安全验算结果对整个方案的可行性、措施的制定情况进行研究论证,在将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补充完善,征得全体与会专家一致同意形成会议纪要后,履行有关签字手续后实施。
(4)在实施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擅自修改经过审查或专家论证、审查过的方案。
(5)企业各级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工程监理单位的监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施工的行为要予以制止,以保证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施工组织设计顺利进行。
(6)专家论证审查的标准依据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参照同类工程、同地质、同气候等情况,严禁生搬硬套,不切实际。
(7)参与论证的专家组成:从事多年施工安全管理,特别是有亲身体验的具有丰富经验的高级专业人员组成,其内人员应有工程设计人员、监理单位专业人员,若需要时还可聘请省内外高级专家进行论证。
(8)参与论证专家应对其行为负责。
本制度仅供参考。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规范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工作质量,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和专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的征集、认定、选聘、入库、抽取、使用和监督管理等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和要求,由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征集、初审,由省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并颁发《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证书》,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的专业人员。
第四条专家统一纳入“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以下简称省综合专家库),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对省综合专家库实施动态管理,实现资源共享、管用分离、随机抽取.第二章资格条件第五条入选省综合专家库的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单位注册地在山东省内;(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承诺在评标活动中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三)精通专业业务,熟悉行业情况,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高级职称或者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教授、副教授、研究员、副研究员,或者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中级职称满6年并具有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核发的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资格分级的,应为一级);(四)熟悉工程建设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和标准,熟悉工程评标业务;(五)没有严重违法失信记录或不良信用记录;(六)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标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中国公民;(七)自愿以独立身份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活动,认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专家数量较少的专业,前款第(三)项、第(六)项所列条件可以适当放宽,放宽标准由省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据实调整.第六条在职的国家公务员、招标投标监管机构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均不得进入省综合专家库,不得参加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工作;上述人员达到法定年龄且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后符合条件的,可经申请、认定入选省综合专家库。
建质【2009】87号文(专家论证的文件)
建质[2009]87号关于印发《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04建质[2009]87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建筑企业: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们组织修定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九年五月十三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和拆除等建筑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一。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和安全管理措施。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见附件二。
第六条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
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健全评标专家库管理制度,保证评标活动的公平、公正,提高评标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第29号令)等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的资格认定及评标专家库的组建、使用、管理活动.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本省区域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的评标专家,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进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为本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评标活动提供评标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的监督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山东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制定本省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二)负责"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评标专家库”(以下简称评标专家库)的组建、管理,以及”山东省建设工程评标专家管理软件”(以下简称”评标专家管理软件”)的开发、推广工作;(三)负责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建设工程评标专家库进行管理;(四)负责评标专家的聘任管理、培训和年度考核;(五)负责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市(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委托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招标办)组织实施,其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聘任初审及申报;(三)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项目评标专家使用过程的监督和评标专家评标行为的考评;(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的年度考核和培训工作;(五)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按照《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发〔2018〕28号)部署,为鼓励和支持建筑业技术创新积累,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规范工程建设工法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14〕103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的开发、申报、评审和成果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工法,是以工程为对象,以工艺为核心,运用系统工程原理,把先进技术和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经过一定的工程实践形成的综合配套的施工方法。
工法分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其他工程等类别。
第四条工法实施分级管理。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省级工法的评审和公布,由企业自愿申报,经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推荐。
根据省级工法评审情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择优向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
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可参照组织评审和公布市优秀工法。
企业应当建立工法管理制度,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法开发计划,定期组织企业级工法评审,并在工程建设中积极推广应用,推动技术创新成果转换,提升工程施工的技术含量。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青州“10.3”墙体倒塌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未公示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个月以上;对参与建设的外埠企业一律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山东济宁专家论证流程
山东济宁专家论证流程
1.设计单位介绍XXX项目设计方案。
2.与会专家听取XXX项目设计方案介绍后,对项目XX系统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进行初步评审,并询问项目有关情况,各专家提出各自意见。
3.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与会人员离场。
4.各专家将意见书写在《专家论证意见》表上,并在“专家签名”栏签字。
5.专家组组长组织各位专家对论证的内容提出统一明确的意见,并由专家组组长签字确认。
该意见作为项目XX系统设计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
6.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与会人员进场,由专家组组长宣读和提交最终专家组论证意见。
7.设计单位与建设单位对专家论证意见的看法和意见,有疑问可向专家组询问。
8.最后由会议主持人明确会议决定事项,包括修改方案或修改设计等事宜。
9.项目组负责收回《专家论证意见》等所有与论证相关的材料,会务组负责检查会场材料是否已全部收回。
《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系统管理系统实施研究细则》(鲁建质安字〔2018〕15号)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建质安字〔2018〕15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委),城管局(执法局、公用事业局、园林局),济南、莱芜市城乡交通运输委、林业和城乡绿化局、城乡水务局:现将《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8月1日山东省房屋市政施工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建筑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拆除活动中的危大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危大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容易导致人员群死群伤、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危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以下简称专项方案),是指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针对危大工程单独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有关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大工程的安全监督管理,具体工作可委托相应安全监督机构负责。
第二章危大工程范围第五条危大工程范围包括:(一)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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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
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
暂行方法》的通知
各市建管局(处、办),有关市建委(建设局):
现将《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二日
山东省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审查与专家论证暂行方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治理,规范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审批、实施和监督治理,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条例》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以及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建设活动,应遵守本方法。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指建筑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总)设计的基础上,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据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和规程(以下简称工程建设标准),单独编制的具有针对性的安全
技术措施文件。
第四条建设、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建立健全建筑工程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审查、论证和审批制度,保证方案的针对性、可行性和可靠性,并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
第二章方案编制和专家论证的范围
第五条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及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一)土石方开挖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沟)等的土方开挖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槽、沟)等的土石方开挖工程;
3、凿岩、爆破工程。
(二)基坑支护工程
采纳支护结构施工的基坑支护工程。
(三)基坑降水工程
地下水位在坑底以上,需要采取人工降低水位的工程。
(四)模板工程
1、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2、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
3、专门结构支撑系统工程。
(五)起重吊装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1、落地式钢管脚手架;
2、附着式升降脚手架;
3、悬挑式脚手架;
4、门型脚手架;
5、挂脚手架;
6、高处作业吊篮;
7、卸料平台;
8、其他临时设置的作业平台。
(七)起重机械设备拆装工程
1、塔式起重机的安装、拆卸、顶升;
2、施工升降机的安装、拆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