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编制说明
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2023年)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10月17日(本文有删减)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贯彻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加快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开展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大力推动专利产业化,做强做优实体经济,有效利用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和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供给和技术供给的双重作用,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
从提升专利质量和加强政策激励两方面发力,着力打通专利转化运用的关键堵点,优化市场服务,培育良好生态,激发各类主体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切实将专利制度优势转化为创新发展的强大动能,助力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
到2025年,推动一批高价值专利实现产业化。
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国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8000亿元。
一批主攻硬科技、掌握好专利的企业成长壮大,重点产业领域知识产权竞争优势加速形成,备案认定的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超万亿元。
二、大力推进专利产业化,加快专利价值实现(一)梳理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
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高校和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全覆盖。
由高校、科研机构组织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统一线上登记入库。
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
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暂行规定
职业技术学院科技成果转化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学校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更好地服务区域经济建设的发展,深化学校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进一步调动教师投身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积极性、创造性。
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和《关于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创新创业有关人事管理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教师利用学校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技术条件、人员智力和劳力等资源所取得的智力成果。
第三条科技成果转化应遵循自愿、互利、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并依照合同的约定,享受利益,承担风险。
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应保护知识产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侵害学校合法权益。
第四条学校支持和鼓励教师创新创业。
第二章管理架构与职责第五条科研处的职责(一)负责组织和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作;了解、收集学校可推广的科技成果进展情况,做好成果入库、发布和企业需求信息的沟通工作。
(二)根据需要,组织科技成果转化方案的可行性论证和评估。
(S)为二级教学科研部门和成果完成人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法律帮助。
(四)帮助起草成立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计划书、产业化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负责与合作方签订成果转让协议。
(五)负责成果转化过程中的跟踪服务,积极争取国家、地方和企业的经费支持,对于有应用和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及时给予必要的经费资助。
(六)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开展与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二级教学科研部门职责明确一名分管教学中层副职负责本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本部门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第七条资产管理部门职责学校委托校资产管理部门管理处置学校以技术入股方式所形成及衍生的资产;校资产管理部门可对具有良好转化前景的科技成果进行重点培育和孵化,并创办具有学科优势的科技型企业。
第三章成果转化形式及程序第八条以技术转让、技术入股等形式进行科技成果转化,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一)自行投资实施转化。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集团文件版本号:(M928-T898-M248-WU2669-I2896-DQ586-M1988)DB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 3702/ FW KJ 003—2017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assessment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实青岛市科技局发布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H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青岛农业大学、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凌云、姜荣先、吴新、徐文汇、阮航、伍晓强、于晶晶、肖克峰。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成果的标准化评价。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714 文后参考文献着录规则GB/T 22900 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 standard assess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SAST根据相关评价标准、规定、方法和专家的咨询意见,由科技评估师依据科技成果评价原始材料通过建立工作分解结构细分化地对每个工作分解单元的相关指标进行等级评定,并得出标准化评价结果的评价方法。
咨询专家 expert consultant;EC在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过程中,由评价机构聘请的,熟悉被评成果研究领域的、对成果评价过程进行专业咨询的专家。
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三种模式
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三种模式■科技成果按社会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基础公益类、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三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的模式一般分为政府主导模式、市场化模式和在此基础上形成的混合模式。
三种技术标准形成模式各有长短。
技术标准是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桥梁。
基础公益类、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三类科技成果按标准的经济学属性可转化为公共标准、联盟标准和私人标准三类,三种类型科技成果宜采用三种不同的技术标准转化模式,即政府主导模式、市场化模式和混合模式。
三类科技成果对应三类技术标准科技成果按社会功能的不同可分为基础公益类、共性技术类和专有技术类三类。
基础公益性成果属于共有资源和公共物品领域的科技成果,服务于全部公众或大部分公众利益。
共性技术类科技成果主要是行业内形成的技术联盟,可有效提升联盟企业的竞争优势。
专有技术类科技成果是独立法人(公司或个人)掌握的科技成果,在企业内部推广应用。
按照排他性、竞争性和收益性等经济学属性的不同,技术标准可分为公共标准、联盟标准和私人标准。
公共标准是所有人都能免费使用,不具有排他性,且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目标的标准,通常由具有行政权力的机构确定,包括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环保标准、卫生标准等。
联盟标准在联盟内部可以免费使用,具有一定的排他性、竞争性和收益性。
私人标准由企业制定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该类标准供企业内部使用,具有完全的排他性、竞争性和收益性。
私人标准是从标准的经济学属性对通常所说的企业标准的称谓。
基础公益类科技成果和公共标准都具有公共品属性,都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
共性技术类科技成果具有团体共享、利益相关者共享的属性,共性技术类科技成果多数应转化为联盟标准,而很少转化为基础公益类或私人标准。
按竞争优势理论,结合专有技术类科技成果的特征和私人标准的盈利、竞争能力,专有技术类科技成果转化为技术标准过程中,企业有能力独立完成的情况下,专有技术类科技成果更多地转化为私人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
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方案为进一步提升科技成果转化效能,加快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支撑xx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xx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工作目标到2027年,本市科技成果转化主体动力持续增强,在重点产业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标志性转化成果,形成体系化场景化驱动、要素融合发展的技术转移生态。
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8000亿元,科研事业单位累计科技成果转化合同额达到1000亿元,科技成果转化孵化的企业超过2000家。
培育专业化服务、运营模式突出、示范效果明显的概念验证中心、大企业开放式创新中心、技术转移机构超过100家,引育专业化、复合型技术经理人超过3000人。
二、重点任务(一)实施成果转化改革攻坚行动坚持改革创新,进一步提高科技成果供给质量,畅通转化通道、加强共识、应转尽转,切实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政策。
1.推动重点领域不断产生高质量成果。
围绕本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一批高水平研究机构,通过承接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实施市级重大专项等,产生一批高水平创新成果,形成一批PCT(专利合作条约)国际专利申请和高价值专利。
启动实施颠覆性技术创新计划,开展关键技术突破、前沿技术培育和未来技术探索。
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完善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强化以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
建立项目经理人制,体系化、有组织地发现、遴选和布局科研计划项目。
(市科委、市教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2.畅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通道。
全面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创新改革试点,鼓励通过“赋予所有权+转让+约定收益”模式,实现职务科技成果全部所有权赋权,允许对科研人员过往创业行为进行合规整改。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事业单位建立“技术托管”平台,建立科技成果所有权、运营权与收益权分割管理的运营模式。
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编制及装订说明根据《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建议企业书面认定申请材料按如下说明编制,装订成册。
一、材料内容(一)企业申报承诺书(详见表1)。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由“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在线填报、提交、打印(PDF),并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签章)、加盖企业公章。
(三)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关变更证明材料。
(四)知识产权、科研立项、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1.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提供企业知识产权情况表(详见表2)、企业知识产权证书及相关变更、转让手续复印件、最近一次的交费证明,其中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提供摘要复印件。
企业以多位权属人共有的知识产权申报高企,相关企业应就该知识产权使用提供声明。
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情况表(详见表3),并能提供有效证明材料;2.科研项目立项证明材料。
(1)近三年企业研发活动立项报告、董事会(股东会议)记录、发展中期报告、结题或验收报告等。
(2)近三年委托外部开发的研发活动提供委托开发协议和研发费用支付记录等。
(3)近三年承担的国家、省级或市级科技计划立项文件;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3.科技成果转化材料。
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和每项科技成果转化形式、转化内容、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并填写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表(详见表4);4.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材料。
提供相应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水平内容,参考《工作指引》“三.(七).3”要求,据实逐项说明,顺序清晰,内容明确。
研发核算体系和研发立项证明重复部分,在材料中可引用相关页码予以体现。
(五)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等相关材料。
1.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情况说明(至技术所属三级领域进行说明);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主要产品(服务)与对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关联性说明;2.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
上海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情况说明书
(上接01版)全面推行制度设计再次创新星星之火,可以燎原。
在两所高校成功运作的激励下,上海各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开始全面推进。
复旦大学抗肿瘤药物专利以不超过6500万美元的价格,许可美国沪亚公司获得该药物除中国大陆及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以外的全球独家临床开发和市场销售的权利;复旦大学新药益母草碱项目实现全球独家转让,额度高达1.5亿元人民币,研发团队按照70%比例取得转让收益作为奖励;华理工抗体及疫苗高效工业化生产关键技术项目获得一期投资7000万元;上海中医药大学三七皂苷Fe 的医药用途专利实现独家许可,合同总金额达到1.2亿元;同济大学“抗真菌感染”科研成果被一家企业相中,双方签署了总金额为3000万元的技术转让协议……同时,高校科技管理部门也在总结经验,以形成可操作的管理模式。
即将发布的《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流程实施细则(试行)》和《上海大学科技成果转化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可谓是先行一步的经典之作。
上海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施利毅是国内纳米领域的专家,也曾担任过学校科技处处长。
他告诉记者,这两年的实践明确了职务发明解禁后科技成果的几种转化模式。
首先是股权激励模式,分为“先投后奖”和“先奖后投”:前者是学校和研究所为法人,按照科技成果的估值,按照技术入股进行投资,公司成立后,再把其中股份奖励给科技成果的研发团队;后者是注册公司前就明确研发团队的股份安排,在注册公司时明确研发团队的股权。
其次是高科技成果的技术转让和技术许可,因为是现金交易,不涉及股权安排,相对来说,流程没那么复杂。
施利毅和同事们探索设立了科学可行的科技成果转化流程。
他介绍说:“为了提高积极性,文件中明确:约定投资额度小于1000万元的,科研团队与学校股权分配是5:5;约定投资1000万元到2000万元之间的,股权分配按照6:4;而约定投资金额超过2000万元的,股权分配金额为7:3。
在启动转化之前,我们会按照流程明确科技成果的估值和科研团队内部的分配模式;流程和结果都会在校内进行公示。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一)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合同(一)1. 合同背景本合同由甲方(以下简称“转让方”)和乙方(以下简称“受让方”)共同签订,旨在明确转让方将现有科技成果转化为商品或服务,并委托受让方进行推广和营销的相关事项。
双方在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2. 转让方权利与义务(1)转让方应当提供详细的科技成果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报告、实验数据、专利文件等,确保信息真实、完整、准确。
(2)转让方应当保证其拥有对于科技成果的完全所有权,并愿意将其转让给受让方,并同意对受让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指导和支持。
(3)转让方应当对其提供的科技成果质量负责,确保所提供的科技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没有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4)在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转让方有义务与受让方保持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并在必要时及时提供相关数据和信息。
3. 受让方权利与义务(1)受让方有权利获取转让方提供的科技成果,并在合法的范围内进行使用、开发、推广和销售。
(2)受让方应当保护转让方的科技成果知识产权,不得以任何形式侵犯转让方的合法权益。
(3)受让方应当以诚信的原则开展业务,不得将科技成果用于非法用途,同时应当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妥善保管和使用科技成果相关文件和信息。
(4)受让方在推广和营销过程中,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的质量和安全。
4. 转让方式和费用(1)转让方将科技成果转让给受让方的方式可以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如出售、许可、合作开发等。
(2)受让方在获得转让方的科技成果后,应当支付相应的转让费用作为报酬,具体数额由双方协商决定,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在本合同附件中明确记录。
5. 保密条款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共享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技术资料、商业机密等,应当视为保密信息,并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保密信息。
各方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保密信息的安全与保密。
6. 违约责任(1)若转让方出现违反本合同的行为,给受让方造成经济或商誉损失的,转让方应负责承担赔偿责任,并赔偿受让方的损失。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8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国发〔2016〕1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28号)精神,进一步促进科技与经济的融合发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推动我省经济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科技成果信息交汇与发布(一)加快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
围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新能源、LED、新能源汽车等重点领域,建立重大科技成果转化数据库,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信息支持。
制定重大科技成果信息采集与服务规范,征集梳理各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入库。
举办多层次、多渠道的重大科技成果与产业对接会,支持行业骨干企业、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牵头推进我省重点领域的重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应用。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和科技中介机构的成果筛选、市场化评估、融资服务、成果推介等作用,鼓励企业探索新的商业模式和科技成果产业化路径,加速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二)加强科技成果登记与信息交汇。
建立推广科技成果在线登记交汇系统,畅通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
凡执行各类科技计划产生并通过验收、鉴定、评估等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必须登记,计划外非财政投入产生的已通过成果评价的科技成果自愿登记。
加强科技成果管理与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有机衔接,明确由财政资金设立的应用类科技项目承担单位的科技成果转化义务。
完善全省科技成果信息公开规范制度和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统一的科技成果信息公开平台,除涉及国家安全、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和商业秘密外,向社会公布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信息,提供科技成果信息查询、筛选等公益服务。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
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关键环节,对于推进结构性改革尤其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撑经济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具有重要意义。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依靠科技创新支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部署,紧扣创新发展要求,推动大众创新创业,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系统部署,强化技术、资本、人才、服务等创新资源的深度融合与优化配置,强化中央和地方协同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形成经济持续稳定增长新动力,为到2020年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作出贡献。
(一)基本原则。
——市场导向。
发挥市场在配置科技创新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的主体地位,发挥企业家整合技术、资金、人才的关键作用,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大力发展技术市场。
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需求导向机制,拓展新技术、新产品的市场应用空间。
——政府引导。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强化政府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制定、平台建设、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方面职能,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
——纵横联动。
加强中央与地方的上下联动,发挥地方在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重要作用,探索符合地方实际的成果转化有效路径。
加强部门之间统筹协同、军民之间融合联动,在资源配置、任务部署等方面形成共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合力。
——机制创新。
充分运用众创、众包、众扶、众筹等基于互联网的创新创业新理念,建立创新要素充分融合的新机制,充分发挥资本、人才、服务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的催化作用,探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新模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规范及格式要求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规范及格式要求本科毕业论文是本科学生毕业前提交的一份旨在取得学士学位而撰写的学位论文,也是一份具有一定理论和实际价值的学术论文;本科毕业设计则是工科学生毕业前提交的一份旨在取的学士学位而进行的工程设计,其撰写的为毕业设计说明书。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内容千差万别,文科与理工科的要求明显不同,毕业设计说明书与毕业论文的撰写格式也有较大的差别。
但是,就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的写作规范和格式而言,仍然是类似的。
为了提高学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做到学位论文在内容和格式上的规范化与统一化,根据由国家标准局批准颁发的—《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参考省教育厅组织编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指导》,特作如下规定:一、毕业设计(论文)写作规范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内容一般应由八个主要部分组成,依次为:题目,中、英文摘要,关键词,目录,文本主体,致谢,参考文献,附录(必要时)。
各部分的具体要求如下:、题目题目应该用极为精炼的文字把论文的主题或总体内容表达出来。
题目字数一般不宜超过个汉字。
有特殊要求的,如为了给题目加以补充说明,或为了强调论文所研究的某一个侧面等,则可加注副标题。
、中、英文摘要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摘要包含中文摘要与英文摘要两种。
论文摘要以简要文字介绍研究课题的目的、方法、内容及主要结果。
在论文摘要中,要突出本课题的创造性成果或创新见解。
中文摘要一般不超过个汉字,英文摘要的内容则要与中文摘要相一致。
、关键词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关键词包括中文与英文两种。
关键词是表述论文主题内容信息的单词或术语,其数量一般为-个。
每一个英文关键词必须与中文关键词相应。
、目录目录是论文各组成部分的小标题,文字应简明扼要。
一般的说,本科毕业设计(论文)目录按三级标题编写,应标明页数,以便阅读。
目录中的标题应与正文中的标题一致。
目前通用的标题序次结构有以下二种,文科类一般采用第一种,理工科类一般采用第二种。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
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公布日期】2016.08.03•【文号】教技[2016]3号•【施行日期】2016.08.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成果与知识产权正文教育部科技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的若干意见教技[2016]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科技厅(科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科技局,教育部直属各高等学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高校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国务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结合高校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全面认识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
科技成果转化是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要内容,高校要引导科研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更加紧密结合, 为支撑经济发展转型升级提供源源不断的有效成果。
高校要改革完善科技评价考核机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既要注重以技术交易、作价入股等形式向企业转移转化科技成果;又要加大产学研结合的力度,支持科技人员面向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技术培训;还要创新科研组织方式,组织科技人员面向国家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积极承担各类科研计划项目,积极参与国家、区域创新体系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和政策建议;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主阵地,更要引导、激励科研人员教书育人,注重知识扩散和转移,及时将科研成果转化为教育教学、学科专业发展资源,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简政放权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不需要审批或备案。
《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精选之一
《科技成果转化操作实务》精选之一1、科技成果概念科技成果是科技人员的创造性劳动成果。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科技成果,是指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这一规定包括三层含义:一是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一般是指通过考察、试验、研制、观测等一系列科学技术研究活动取得的自然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既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也不包括决策科学研究成果,这也决定了科技成果具有科学性、创造性和先进性。
创造性是核心,是科技成果的根本特征,不具备创造性的科学技术活动不属于研究开发活动,而是常规性的技术应用,或者技术支持等活动;科学性是前提,符合科学性的创造才有价值和意义;先进性是结果,即所创造的技术必须比现有的技术有明显的进步。
不过,创造性和先进性是相对的,是与以前同类科技成果相比较得出来的。
二是具有实用价值,一般是指应用技术研究成果,不包括具有学术价值或学术意义的基础研究成果。
三是经鉴定、验收、评估、评价等途径验证是成熟的结果,即获得实践检验及社会承认的成果。
一般来讲,科技成果是指就某一科学技术问题通过研究活动取得的具有一定学术意义或实用价值的创造性劳动结果,并获得实践检验及社会承认。
一般包括基础研究成果、软科学研究成果和应用技术成果。
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所规定的科技成果是应用技术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20号,以下简称《最高法解释》)第一条规定,“技术成果是指利用科学技术知识、信息和经验作出的涉及产品、工艺、材料及其改进等的技术方案,包括专利、专利申请、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等”。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科技成果”比《最高法解释》规定的“技术成果”更宽泛,主要区别在于:前者强调实用价值,后者限于技术方案;前者着眼于转化,强化价值实现,包括实施与转移,后者着眼于转移,主要是权属转移;前者不强调产权属性,后者强调产权属性。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
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总17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可以删除This document is for reference only-rar21year.MarchDB青岛市服务业标准规范DB 3702/ FW KJ 003—2017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规范Specific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standard assessmentXXXX - XX - XX发布XXXX - XX - XX青岛市科技局发布青岛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目次前言 (III)1范围 (1)2规范性引用文件 (1)3术语和定义 (1)4基本原则 (2)目的性原则 (2)科学性原则 (2)现实的可能性原则 (3)5评价方法 (3)评价指标 (3)工作分解结构 (3)技术成熟度评价 (3)技术创新度评价 (3)技术先进度评价 (3)效益分析 (3)项目团队评价 (3)6评价程序 (3)总则 (4)确定评价时间 (4)确定评价目的 (4)确定评价步骤 (4)确定科技评估师 (4)确定咨询专家 (4)评价原始材料采集 (4)工作分解结构分解 (5)编制评价报告 (5)行业审核和备案 (5)附录A(资料性附录)技术成熟度等级表 (6)附录B(规范性附录)技术创新度等级表 (7)附录C(规范性附录)应用研究类技术先进度等级表 (8)附录D(规范性附录)技术成熟度评价表 (9)附录E(规范性附录)技术创新度评价表 (10)附录F(规范性附录)技术先进度评价表 (11)附录G(规范性附录)青岛市科技成果标准化评价服务流程 (12)附录H(规范性附录)标准化评价专家意见表 (13)参考文献 (14)前言本标准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H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按照GB/T 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青岛市科学技术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青岛市科学技术局、青岛市技术市场服务中心、青岛农业大学、青岛市标准化研究院、青岛市技术标准科学研究所。
浅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标准的措施与路径
学术研讨浅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标准的措施与路径■ 莫燕妮 植满溪 霍业凤(佛山市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摘 要:标准是科技成果有形化的重要载体,科技创新成果是产生标准的源泉。
本文通过分析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标准现状、企业专利情况及技术标准情况等,发现企业研发专利技术前的标准布局意识不够强、尚未将标准制订与技术研发进行战略性整合、缺乏规划和实施专利标准化工作的复合型人才等关键性问题,进而提出政策建议,以加快实施专利标准化策略,抢占新的国际竞争制高点。
关键词:科技成果,成果转化,技术标准,专利标准,机制DOI编码:10.3969/j.issn.1002-5944.2023.24.001Analysis of the Measures and Paths of Standards for Scientifi 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MO Yan-ni ZHI Man-xi HUO Ye-feng(Foshan Institute of Quality and Standardization)Abstract:Standards are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scientifi 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and scientifi 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hievements are the source of standards. By analyzing the standards for scientifi 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enterprise patents and technical standards, this paper fi nds that there are some key problems in manufacturing enterprises, such as lack of awareness of standards layout before R&D, lack of strategic integration between standards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R&D, lack of compound talents in planning and implementing patent standardization, and then puts forward policy suggestions to speed up the implementation of patent standardization strategy and seize the new commanding heights of international competition.Keywords: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 achievement transformation, technical standard, patent standard, mechanism0 引 言2021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纲要》指出标准是经济活动和社会发展的技术支撑,是国家基础性制度的重要方面。
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关系?
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移与科技成果转化是什么关系?一、技术、科技、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有何不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1977年版的《供发展中国家使用的许可证贸易手册》认为:技术是制造产品、采用工艺或提供服务的系统知识,且有多种表现形式,如知识产权、技术情报、技能、智慧等。
《联合国技术转移行动守则(草案)》(1985年)虽然没有给技术下定义,但将技术转让定义为:转让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但不包括只涉及货物出售或只涉及货物出租的交易。
从中可知,技术是指关于制造一项产品、应用一项工艺或提供一项服务的系统知识。
科技是科学与技术的合称,然而通常是指技术,我们通常所称的新科技(NewTechnology)、新兴科技(EmergingTechnology)、高科技(HighTechnology)和中等科技(MediumTechnology)等,虽然翻译为科技,实则是技术。
我国台湾的学者往往将Technology翻译为“科技”。
从上述分析可知,技术与科技、技术成果、科技成果是相通的,彼此是通用的,只是在不同的语境下分别使用而已。
当然严格来讲,科技成果与技术也不能完全等同,也有细微的差别。
一般来讲,技术一般包括专利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未申请知识产权的商业秘密,如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品质管理等,以及技能和智慧等。
二、什么是技术转移?技术转移源于英文TechnologyTransfer。
《国家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管理办法》对技术转移给出了确切的定义。
该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技术转移是指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通过各种途径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的过程。
这一定义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技术被界定为“制造某种产品、应用某种工艺或提供某种服务的系统知识”,也可理解为应用技术成果。
二是转移被限定为从技术供给方向技术需求方转移,包括技术归属权或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以及技术知识的应用与推广等,不包含同一主体内所进行的价值转移,即价值实现、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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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技术标准服务规范》
编制说明
一、任务来源
本标准是根据2020年3月27日《东莞市标准化协会关于<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管理指南>等五项团体标准立项的公告》的要求进行编制的。
本标准由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为广东省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标准与编码所和东莞市标准化协会。
二、编制背景、目的、意义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是指从科技成果(专利)的形成开始到制定基于该成果的标准的一系列活动。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标准进而促进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是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生产力的一种有效模式。
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标准,既有利于提高标准的技术含量,又有利于促进科技成果(专利)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因此,科技成果(专利)快速转化为标准是实现科技研发与标准发展的重要策略之一。
现阶段,为推动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技术标准的发展,我市发布了《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51号),以鼓励企业开展或者参与科技成果(专利)转化的标准化工作。
自该办法实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开始重视将科技成果或专利成果转化为企业产品标准,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也由2018年的几家增加到现
在的40多家,各服务机构也相继推出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技术标准的业务。
但大多企业、服务机构对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标准不甚了解,大家还处于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为保证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保障企业科技成果(专利)转化的标准实际有效,有必要对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技术标准服务进行规范。
三、制定过程
团体标准《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技术标准服务规范》的研制工作于2020年3月正式启动,确定了标准起草小组成员,组建了标准起草小组。
2020年4月上旬,起草小组组织召开了项目交流会议,在标准起草单位,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工作职责和标准编制计划达成共识,并宣布项目正式启动。
标准起草小组成员广泛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经过调研和讨论,结合标准起草单位的实际操作经验,明确了标准的主要目标、内容结构。
2020年4月中旬至5月上旬,标准起草小组提出了标准框架,并根据标准框架结构进行资料收集。
标准起草小组就标准的结构、内容进行多次沟通确认,并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得到标准初稿。
2020年5月中旬,标准起草小组召开了内部研讨会议,就标准的组成机构、标准引用情况、标准内容等提出了宝贵的修改意见。
标准起草小组根据建议修改完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四、编制原则
本标准的编制遵循如下原则:一、按照GB/T 1.1的要求编写;二、科学性与合理性原则;三、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原则。
既是对现有工作的总结,也有考虑标准实施后持续改进的问题,确保标准有效可行。
五、主要内容说明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技术标准服务的术语和定义、组织、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与改进。
本标准适用于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技术标准服务。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的术语和定义包括:科技成果、标准、科技成果(专利)转化、科技成果(专利)转化服务。
3、标准要求部分的说明
第四章主要规定了组织的要求,包括机构要求、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业务人员、工程师)、制度要求、系统(数据库)要求等。
第五章主要规定了服务流程的要求,从业务洽谈、业务确认直到申报资助、归档等各流程的操作要求。
明确了转化的标准应按GB/T 1.1和GB/T 20003.1的要求编写。
标准完成后,应进行自我声明公开和出具第三方报告。
第六章给主要规定了服务评价与改进的要求,包括企业评价、自我评价和服务改进等。
六、知识产权问题
本标准未涉及知识产权方面问题。
七、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分析
本标准未发现国内外同类或相似的标准。
八、与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标准,特别是强制性标准的协调性
本标准与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如《东莞市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府办[2018]51号)、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20003.1《标准制定的特殊程序第1部分:涉及专利的标准》)等均无冲突。
九、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
无
标准编制工作组
2020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