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发改办经体[2011]249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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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12•【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施行日期】2020.03.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0年第1号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善营商环境的有关要求,经商国务院相关部门,决定废止《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号)等85件价格规范性文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0年3月12日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废止的价格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文件名文号1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地矿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251 号2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3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土地管理系统部分收费项目与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597 号4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交通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1993〕价费字17号5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放灭火器等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4〕238 号6 国家计委关于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的通知计价格〔1995〕2165 号7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通行证等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122 号8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资产评估”是否属于“价格行为”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调〔1998〕 154 号9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核定二滩水电站电价及川渝地区销售电价安排问题的补充报告计办价格〔2000〕 181 号10 国家计委关于印发《药品价格监测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0〕2185 号11国家计委办公厅关于建立全国成品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计办价格〔2001〕 712 号12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职人员攻读专业学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1〕1226 号13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734 号14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林权证工本费和林权勘测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1998 号15 国家计委关于南方电网西电东送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781 号16国家计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无线电管理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计办价格〔2002〕 682 号17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03〕 2353 号1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出口行业协调是否适用《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 199 号1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西气东输至河南发电用气价格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4〕 1964 号20 关于印发《民办教育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309 号21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5〕 405 号2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对农网还贷资金等18项政府性基金政策到期后有关问题的意见发改办价格〔2005〕 2251 号2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修订行政事业性收费统计报告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 2447号2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加强物价系统廉政建设规范价格行政审批行为的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 471 号25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商业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7〕 9 号2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江苏田湾核电站1号、2号机组上网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07〕 274 号2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小火电机组上网电价促进小火电机组关停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703 号28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关于坚决贯彻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禁止自行出台优惠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773 号2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原料药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的通知发改办价监〔2007〕 1131 号3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修订)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 2746 号3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代办因私签证收取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公告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07年第90号32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 1828 号3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化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268 号34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监会、国家能源局关于清理优惠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555 号3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川气东送天然气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1604 号36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1729 号3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短期培训收费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2292号3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福建和甘肃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输配电价有关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09〕 2871 号39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 3212 号4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0〕 856 号4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 789 号4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同意授权广东省物价局发布广东市场和行业分类价格指数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0〕 1711 号4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宁波市不锈钢行业执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0〕 1927 号44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调整农机产品测试检验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 2363 号4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榆林一济南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0〕 2780 号4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秦皇岛一沈阳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1〕 665 号4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1002 号4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2403 号4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新核定国内学历认证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 2607 号5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和监测工发改办价格作的通知〔2012〕 693 号51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暂停对进出口危险品、有毒有害货物加倍收取出入境检验检疫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1894 号5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云南电网丰枯季节电价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2〕 3031 号53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3882 号5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脱硝电价政策试点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 4095 号5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云计算数据中心项目适用电价问题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 62 号56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价格监测系统干部能力建设三年规划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3〕 190 号5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山东、河北等省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电价问题的批复发改价格〔2013〕 267 号58关于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煤制气项目天然气价格协调的会议纪要发改办价格〔2013〕 1997 号5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蔬菜冷库用电价格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3〕 2135 号60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对四川雅安实施留存电量价格政策的批复发改办价格〔2013〕 3154 号61 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886 号6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陕西神木送河北南网500千伏输电工程输电价格的批复发改价格〔2014〕 1292 号6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东北和内蒙古大豆市场价格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4〕 1648号6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广东省向深圳市下放部分价格管理权限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2294 号65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哈密南?郑州±800千伏特高压直流工程输电价格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2555 号66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放和放开部分交通运输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 2739 号67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内蒙古西部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14〕 3052 号68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中发〔2015〕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742 号69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扎实做好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237 号70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贵州省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 1182 号71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湖南省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还贷标杆电价的批复发改价格〔2015〕 1234 号72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电网企业配合做好输配电价改革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849 号73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供热价格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5〕 1977 号74关于制定石油化工及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185 号75 关于公布2016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301 号76 关于公布2016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23 号7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498 号78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核发中央管理的人民检察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820 号7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推进输配电价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018 号80 关于公布2017年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207 号8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强食盐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监测〔2016〕 2498 号82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2016〕 2711 号83 关于公布2017年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 307 号8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1232 号85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核定天然气跨省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 1581 号。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的通知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办场字〔2017〕9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的通知办场字〔201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为跟踪分析改革进展,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发现解决存在问题,科学评估改革成效,按照中发〔2015〕6号文件要求,我局决定开展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

经研究,选择有代表性的河北等10个省对国有林场改革开展重点监测,其他省区市的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安排。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监测时间监测期为2016—2020年。

二、重点监测范围和监测对象重点监测范围为河北、吉林、浙江、福建、江西、山东、湖南、广东、四川、甘肃等10个省。

在10个重点监测省内,按林场总数的5%选取不同性质、不同管理层级的94个国有林场作为本次监测样本林场(详见附件1)。

在每个样本林场,按职工总数的5%选取样本职工,每个林场不低于10人。

三、监测指标主要监测指标为全省国有林场改革进展情况、样本林场改革效果及职工满意度等。

具体监测指标见附件2—5。

四、监测方法委托中国林科院,采取抽样问卷调研和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跟踪监测。

对于国有林场改革进程、影响、趋势、政策需求等方面的信息,主要采取在样本林场问卷调研的方法来完成。

对于体制改革、机制创新、基础设施建设情况和焦点、热点、难点问题以及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典型案例等,主要通过专题调研来完成。

对于改革效果,主要通过现场核查来完成。

五、有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重点监测省林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监测工作,确保监测工作顺利开展。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确定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确定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确定“1+3”四大目标中国绿色时报9月3日报道(记者王钰)8月30日,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在北京召开。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国家林业局副局长张建龙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财政部农业司副司长褚利明介绍了中央财政支持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和要求。

会议由连维良主持。

据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2011年10月,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确定了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和甘肃7个省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地区,其中江西、湖南两省为整省开展试点。

此次试点共涉及865个国有林场、职工18万人,经营面积5859万亩,分别占全国国有林场的17.8%、24%和5.1%。

8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7省改革试点方案已获批复。

连维良指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是国家宝贵的公共财产和生态财富,国有林场改革要把加强生态林保护作为核心目标。

如果生态受到了破坏,改革就注定是失败的。

改革目标可概括为“1+3”,即以加强生态林保护为核心目标,以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增强林场自我发展活力、创新林场体制机制管理为重要目标。

为加强生态林保护,中央和地方政府要共同加大对生态林养护的财政投入。

要创新生态林的管护机制,生态公益型林场按事业单位管理,并从严从紧核定事业编制,逐步过渡到主要用于聘用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人员经费和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国有林场森林管护、抚育及其他生产性活动要积极引入市场机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机制。

要切实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探索国家、省、市、县的分级监管模式,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权利,调动地方政府保护森林的积极性。

要强化生态林保护责任机制,严禁超规格采伐和各种形式的乱砍滥伐,及时处理各类违规违法占用、侵占、调拨林地问题,在国有林场改革期间,国有林场生态林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要建立制度化的航拍、影像及建档、考核机制,加强对森林保护绩效的考核,生态林保护在一定程度上要实行终身负责制。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布日期】2020.11.24•【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为适应国有林场改革发展的需要,我局对《国有林场管理办法》(林场发〔2011〕254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于2020年12月9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将宝贵意见、建议反馈我们(电子邮箱:***************,传真:010—84238865)。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2020年11月24日附件国有林场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有林场管理,推进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国有林场的设立、撤并、建设、经营等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国有林场是指经过法定程序设立,以向社会提供生态产品和生态服务为目的,以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为任务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或企业。

第三条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行政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国有林场管理工作。

第四条根据国有林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的功能定位,建成绿色林场、科技林场、文化林场、智慧林场的目标趋向。

建立健全森林资源培育、保护、利用和人、财、物等管理制度,不断推进国有林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五条国有林场对其范围内的林地、林木、草原、水域等自然资源资产拥有经营管理权(法律有其他规定或有其他特殊约定的除外),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剥离或侵占。

第二章机构职责第六条设立国有林场,除具备法律、法规规定设立法人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有一定规模、权属明确、四至界线清晰的林地。

设立国有林场的林地具体规模,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确定。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业局与地方林权争议调处问题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业局与地方林权争议调处问题的复函

国家林业局关于国有林业局与地方林权争议调处问题的复函
作者:
来源:《国家林业局公报》2009年第01期
吉林省林业厅:
《吉林省林业厅关于国有林业局与地方林权争议调处问题的请示》(吉林函[2008]144号)收悉。

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内林地权属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确定,该区域内的林地权属争议同样应由国务院或者其授权部门裁决,任何地方人民政府或其他部门无权做出裁决。

考虑到你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可由你厅负责你省行政区域内重点林区国有林业局与地方林地林木权属争议的调查取证工作,提出初步调处意见上报我局,由我局审查后作出调处决定,并据决定进行相应的林权登记变更事宜。

特此复函。

国家林业局。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总结2024年是我国国有林场改革工作的关键年份,也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年份。

经过一年的努力,我们取得了一系列显著的成绩,为国有林场改革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首先,我们深化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思路和方向。

今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目标,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以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为重点,全面推进国有林场改革。

其次,我们加快推进国有林场产权制度改革。

我们在实践中深化了国有林场改革的理论研究,形成了以保护和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国有林场产权制度改革方案。

我们在改革中坚持市场化、法治化以及人性化的原则,推动了国有林场的产权清晰化、权益保护化和经营机制创新化。

我们实施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包括将一部分国有林场划归到地方政府管理,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经营等,有效推动了国有林场的改革进程。

第三,我们加强了国有林场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

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我们大力培养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人才,提升了全员素质。

我们加强了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监管力度,建立了现代化的监管体系,严把国有林场经营的“关口”。

我们还加大了国有林场经营管理的创新力度,推动国有林场的转型升级,提升林业产业的竞争力。

第四,我们切实保护好国有林场资源。

我们加强了国有林场的生态修复和保护工作,使国有林场的生态环境质量得到了明显提升。

我们大力推进了林业可持续发展,通过科学合理的林业经营,促进了国有林场资源的持续利用和保护。

第五,我们加强了国有林场改革的宣传工作。

我们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了宣传活动,使广大干部和群众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意义和目标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我们还加大了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解读和宣传力度,提高了国有林场改革的社会认同度和支持度。

总的来说,2024年是我国国有林场改革的攻坚年,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实事求是,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创新性和针对性的改革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变得日益重要。

国有林场作为我国森林资源保护和经营的主要力量,发挥着重要作用。

然而,在过去的几年中,国有林场面临着一些问题,如管理体制不完善,投资不足,效益不高等,急需改革。

为此,制定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标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化、高效率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促进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和资源保护。

具体来说,我们的目标包括:1. 建立健全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

2. 增加投资,改进设施和设备,提高国有林场的生产力和效益。

3. 加强国有林场的生态保护工作,提高森林资源的利用效率。

4. 加强国有林场与相关利益相关方的合作,推动科技创新和人才引进。

三、改革内容1. 改革国有林场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包括明确的权责关系、合理的激励机制、透明的监督机制等。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提高决策能力和执行效率。

2. 提高投资水平:增加对国有林场的投资,改善设施和设备,提高生产力和效益。

鼓励国有林场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合作,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国有林场经营。

3. 强化生态保护工作:加强森林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制定科学的生态保护政策和措施,加强对非法砍伐、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打击力度。

推动国有林场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安全。

4. 加强国有林场与利益相关方的合作:积极与各地政府、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推进国有林场的管理和发展。

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提高国有林场的科技创新能力。

四、具体措施1. 完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的决策机制,加强对国有林场的监督和评估。

设立专门的机构负责国有林场的管理工作。

支持国有林场实行股份制改革,引进社会资本,提高经营效益。

2. 拓宽国有林场经济来源:加大对国有林场的资金投入,改善生产设备和设施。

鼓励国有林场积极开展森林旅游、生态农业等多元化经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关于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二0一一年一月十九日根据国务院2010年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0]2187号)要求,为规范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保障国有林场改革试点顺利进行,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和2010年国务院第111次常务会议精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完善政策体系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紧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探索国有林场不同类型的改革模式,不强求一律,一搞一刀切。

(二)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国有林场改革既要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又要突出重点,力求在改革管理体制、创新经营机制上取得突破。

(三)坚持以人为本,保障民生。

切实解决国有林场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充分调动林业职工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中央指导,地方负责。

中央统一指导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协调指导,并在资金和政策上予以适当支持;试点地区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对国有林场改革负总责,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一领导,落实改革各项任务。

三、试点内容(一)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

结合地方实际,按照有利于国家生态建设和提高国有林场管理效率的原则,改革国有林场领导体制,探索新的国有林场领导模式和管人、管事、管资产相结合的森林资源管理体制。

(二)理顺国有林场管理体制。

在整合重组国有林场的基础上划分生态公益型和商品经营型林场,探索两类林场划分标准和办法;探索公益林和商品林的经营管理方式等。

(三)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

结合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统筹城乡改革等,创新生态公益型林场经营机制。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一、背景概述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国有林场所占土地逐渐减少,林业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需求,推动林业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态环境的向往,我国决定对国有林场进行综合改革。

二、改革目标1.保护生态环境:通过改革,加强对国有林场的保护与管理,实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保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2.提高林业经济效益:通过改革,优化国有林场资源配置,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增强林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林业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3.促进农村发展:通过改革,引导国有林场与农村经济发展相结合,推动农村产业升级,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实现农村全面小康。

4.推动乡村振兴:通过改革,将国有林场改造为乡村振兴的支撑产业,带动乡村就业、增加乡村供给,推动乡村全面振兴。

三、改革措施1.优化经营机制:对国有林场的经营机制进行优化,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明确权责清晰、市场导向、效益导向的经营模式。

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国有林场经营,通过合作经营、流转经营等方式推动国有林场的管理与经营效益的提升。

2.加强科技创新:加大国有林场科技创新力度,加强林业科研与技术推广,提升林业技术水平和生产力水平。

推动林业生产向绿色、智能化、数字化方向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生产效益。

3.加强生态保护:加大对国有林场的生态保护力度,严格落实森林资源保护制度,加强森林防火、防病虫害等工作,保护国有林场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生物多样性。

4.推动林农融合发展:通过合理规划国有林场的土地利用,推动林业与农业、旅游、生态保护等产业融合发展。

发展林下经济和林下种养殖,提高土地综合利用效益,为农民增收提供更多机会。

5.培养人才队伍:加强对国有林场从业人员的培养和管理,推动林业人才队伍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

通过组织培训、引进海外优秀人才等方式,提高林业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水平,推动林业现代化进程。

6.加强政策引导:加大对国有林场改革的政策引导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法规体系,提供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和参与国有林场改革。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2篇)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2篇)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将向大家汇报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的情况。

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林业事业发展的重要一环,对于提升林业经济效益、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在过去一年里,我们充分发挥国有林场改革的纲领性作用,积极推动改革务实进展,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

首先,我们在改革方向上做出了明确规划。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要求,我们深入分析了当前林业发展的形势和问题,并制定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该方案明确了国有林场改革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实施路径,通过优化林场组织结构、拓宽经营主体、创新经营模式等举措,力争在2025年前基本完成国有林场改革的任务。

其次,我们在林场组织结构上进行了优化调整。

我们深入开展组织架构优化,将传统的集中经营模式转变为多元化经营模式,将一部分经营功能下放到地方林业局等单位,提高了林场的经营效益。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与地方政府合作力度,共建林业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了林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改革。

第三,我们大力推动经营主体拓宽。

在过去一年里,我们积极引进社会资本,通过引入专业化经营主体,扩大林场的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

与此同时,我们还鼓励和支持林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推动林业经营主体的多元化,激发了林场的活力和创造力。

第四,我们在林场经营模式上进行了创新。

我们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和经济效益,加强林场新技术和新产品的研发与推广,不断提升林业经营的科技含量和附加值。

我们积极探索林业与旅游、生态农业等产业的融合发展,通过发展林下经济,进一步增加了林场的收入来源。

同时,我们还加大了森林防火、防病虫害等工作力度,不断提升林场的生态保护和管理能力。

第五,我们注重干部队伍建设。

我们通过培训和交流,加大对林业干部的培训力度,提高了干部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

同时,我们还加强激励机制建设,推行岗位竞聘和绩效考核,激发了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提升了林场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国有林场改革、职工安置主要政策依据摘录

国有林场改革、职工安置主要政策依据摘录

职工安置、经济补偿主要政策依据摘录一、退休、退养方面1、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中“…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特殊工种时间达到规定年限的职工,可以办理提前退休”;2、林业部(林工通字〔1992〕80号)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相关规定;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认真落实国家有关部委文件的规定,对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林业特殊工种职工可按规定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4、(《国有企业富余职工安置规定》1993年国务院第111号令)第九条“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经本人申请,企业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由企业发给生活费。

已经实行退休费用统筹的地方,企业和退出工作岗位休养的职工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职工退出工作岗位休养期间视为工龄,与其以前的工龄合并计算。

”…(3)改制企业根据所有实行内退职工所享受的内退待遇提取至退休年龄前的退岗生活费及应当由改制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在改制企业的净资产中提留,专款专用。

”5、《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9]117号第二条“企业重组过程中涉及的离退休人员和内退人员有关费用,应按照“人随资产、业务走”的原则,由承继重组前企业相关资产及业务的企业承担。

”第四条“企业重组过程中,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部门规定条件的内退人员,其内退期间的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经批准可以从重组前企业净资产中预提。

内退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不得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70%,同时不得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的70%,并应与企业原有内退人员待遇条件相衔接,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后,在内退协议中予以明确约定。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二篇)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二篇)

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情况汇报尊敬的领导,各位专家:大家好!我是林业部门的负责人,今天我将向大家汇报我国2024年国有林场改革的情况。

一、改革背景和目标国有林场改革是我国林业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林业绿色发展、提高林业效益的关键一环。

我国国有林场改革的目标是打破原有的行政体制障碍,实现国有林场的产权制度和经营机制的市场化改革,提高国有林场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

二、改革举措1. 林场划拨制度改革:取消直接划拨制度,改为有偿使用、有期限的承包制度,并逐步推行竞争性招标对外出让,实现林场资源配置的市场化。

2. 林场股份制改革:鼓励国有林场进行股份制改革,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实现林场股份化,推动林业经营的规模化和市场化发展。

3. 林场经营模式创新:引入现代农林业生产经营理念,推行一体化经营,提高林场的综合效益。

同时,鼓励林场与周边农户、企业合作,发展林下经济、林下养殖等多种经营模式。

4. 林场管理体制改革:优化林场组织架构,减少管理层级,简化程序,提高决策效率。

加强对林场经营者的管理和监督,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提高运营管理水平。

三、改革成效1. 林场资源配置效率提升。

通过市场化的方式对外出让,有效提高了林场资源的配置效率,吸引了更多的社会资本参与,推动了林业经济的发展。

2. 经营效益提高。

林场经营者在改革的推动下,更加注重市场需求,创新经营模式,提高经营效益。

根据初步统计,改革后的国有林场普遍实现了利润的增长。

3. 决策效率提高。

林场管理体制改革使林场管理更加简化、高效,提高了决策效率。

管理者更有决策权,可以更加灵活的应对市场变化。

4. 员工激励机制改善。

改革后,国有林场注重员工激励和培训,建立了科学的薪酬制度和晋升机制,提高了员工的积极性和工作效率。

四、存在的问题和挑战1. 与地方政府的协调问题。

由于林场管理涉及到地方利益,一些地方政府在改革中存在观念不统一、配合不到位等问题,给改革带来了一定的阻力。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国有林场改革成为了当前森林资源管理的重要议题。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国有林场资源,各级政府决定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

本文就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详细阐述。

二、试点目标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目标是促进国有林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和合理利用,推动林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提高森林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增强林地所有权及经营权的创造效益。

三、试点内容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 林地所有权改革通过扩大林地的流转范围和方式,推动林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和交易,促进林地的有效管理和利用。

采取多种方式,例如出让、租赁等,引导符合条件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林地所有权的改革。

2. 林地经营权改革完善林地经营权流转制度,鼓励农民、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林地经营权的改革。

通过租赁、承包等方式,提高林地的管理和利用效益,同时确保林地的生态环境保护。

3. 林场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林场管理机构的改革,推动林场管理体制的简化、优化和规范化。

建立科学合理的林场规划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林场管理机构的职责和权限,提升林场管理效能。

4. 产权激励政策引入激励机制,通过给予林场经营者一定的所有权或经营权,激发其积极性和创造力。

同时,加大对林场经营者的培训和扶持力度,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

5. 资金支持机制建立国有林场改革试点资金支持机制,为试点地区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用于林地所有权、经营权的归属变更、林场管理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四、试点范围和时间安排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将在符合条件的试点区域逐步展开。

试点区域的选择将综合考虑林地资源丰富程度、生态环境敏感性、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试点工作的时间安排将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前期调研、方案设计、试点实施和经验总结等多个阶段。

五、试点评估与总结试点工作期间,将定期开展评估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2024国有林场改革方案
爱护森林和生态是建设生态文明的根基,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健全森林与生态爱护制度是首要任务。国有 林场是我国生态修复和建设的重要力气,是维护国家生态平安最重要的基础设施,在大规模造林绿化和森林资源经 营管理工作中取得了巨大成就,为爱护国家生态平安、提升人民生态福祉、促进绿色发展、应对气候改变发挥了重 要作用。但长期以来,国有林场功能定位不清、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支持政策不健全,林场可持续发展面 临严峻挑战。为加快推动国有林场改革,促进国有林场科学发展,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制 定本方案。
总体目标。到2024年,实现以下目标: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通过大力造林、科学营林、严格爱护等多措并举,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森林蓄积量 增长6亿立方米以上,商业性采伐削减20%左右,森林碳汇和应对气候改变实力有效增加,森林质量显著提升。
一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通过创新国有林场管理体制、多渠道加大对林场基础设施的投入,切实改善职工的 生产生活条件。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完善社会保障机制,使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加强国有林场人才队伍建设。参照支持西部和艰苦边远地区发展相关政策,引进国有林场发展急需的管理和技 术人才。建立公开公允、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适当放宽 艰苦地区国有林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条件,适当提高国有林场林业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改善人员结构。加强国有林 场领导班子建设,加大林场职工培训力度,提高国有林场人员综合素养和业务实力。
推动国有林场政事分开。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削减对国有林场的微观管理和干 脆管理,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落实国有林场法人自主权。在稳定现行隶属关系的基础 上,综合考虑区位、规模和生态建设须要等因素,合理优化国有林场管理层级。对同一行政区域内规模过小、分布 零散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15•【字号】赣府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国有林场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府发〔2011〕8号2011年4月15日)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发〔2003〕9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及组织申报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经体〔2011〕142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七个系统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赣办字〔2010〕5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推进国有林场改革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改革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发展战略,按照“以人为本、转型定位、稳定权属、解决社保、化解债务、整合资源、做大做强”的总体思路,加快国有林场改革步伐,建立起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林业发展要求的管理体制和经营机制,充分发挥国有林场在生态建设和后备森林资源培育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国有林场改革与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城乡一体化改革等相结合;坚持解决国有林场历史遗留问题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坚持维护生态安全与促进林业产业发展,做大做强国有林场相结合;坚持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均衡性与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相结合;坚持分级负责与部门支持相结合。

二、改革对象和总体目标(三)改革的对象:经过批准并具有法人资格的国有林场,包括事业性质和企业性质的国有林场及其正式职工。

国有森林苗圃参照执行。

(四)改革的总体目标:通过全面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切实做到“三增长、两建立、一确保”。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

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国有林场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如资源浪费、效益低下、管理不规范等。

为了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效益和保护生态环境,促进林业可持续发展,必须进行国有林场改革。

二、改革目标1. 提高林业经营效益:通过改革,激发国有林场内生动力,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经济效益。

2.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国有林场经营结构,加强森林生态系统的保护和修复,提高生态效益。

3. 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通过改革,构建健全的林业经营机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良性循环。

三、改革内容1. 配套政策制定: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国有林场改革政策,包括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支持,为改革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

2. 提高国有林场经营主体能力: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的公司治理结构,引入现代企业管理理念和方法,提高国有林场的经营管理水平。

3. 推动资源集约利用:通过科技创新,提高国有林场的资源利用效率,优化林木货种,培育高效木材生产链。

4. 健全产权制度:完善国有林场的产权制度,明确国有林场的权益和权责,激发国有林场内生动力。

5. 推进市场化服务:引入市场机制,鼓励国有林场向市场提供优质林产品和生态服务,提高国有林场的竞争力。

6. 加强监管力度:加强对国有林场的监管,建立健全国有林场的信用评价制度和日常监督检查机制,提高国有林场的管理效能。

四、实施步骤1. 制定改革方案:建立改革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形成最终实施方案。

2. 推进政策配套:制定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并及时出台实施细则,确保政策的顺利落地。

3. 建立改革机构:成立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改革的各项任务。

4. 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宣传教育活动,推动社会各界了解国有林场改革的意义和目标,形成改革共识。

5. 开展试点示范:选择一些典型国有林场进行试点改革,总结经验教训,为全面推进改革积累经验。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对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的
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公布日期】2021.01.19
•【文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1年第1号
•【施行日期】2021.01.19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
2021年第1号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下列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一、《国家林业局关于确定“林区”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4号)
二、《国家林业局关于在林区非法收购木炭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林函策字〔2001〕48号)
三、《国家林业局关于森林资源采伐、运输管理等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2〕18号)
四、《国家林业局关于适用森林法实施条例有关问题的复函》(林函策字〔2004〕33号)
五、《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发放林权证有关问题的复函》(办资字〔2006〕
42号)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1月19日。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2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23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23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1.08.20•【文号】•【施行日期】2021.08.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2623号建议的答复您关于全国人大督导国有林场改革落实情况的建议收悉。

经商国家林草局,现答复如下。

2015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有林场改革方案》(中发〔2015〕6号)。

截至目前,国有林场改革各项任务已经全面完成,生态功能显著提升、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和管理体制全面创新等三大改革目标总体完成。

生态功能显著提升。

采伐量大幅度减少,国有林场每年减少森林资源消耗556万立方米,占改革前年采伐量的50%,超额完成减少20%商业性采伐的改革目标;森林面积蓄积量大幅度增加,全国国有林场森林面积较改革前增加1.7亿亩、增长25.4%,森林蓄积量增加14.7亿立方米、增长62.8%,超额实现了森林面积增加1亿亩以上和森林蓄积量增加6亿立方米以上的改革目标。

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

实现优化整合,国有林场个数由4855个整合为4297个,场均经营规模28万亩,较改革前增加17.7%;科学核定事业编制,全国国有林场事业编制数由改革前的40万个精简到20.68万个,比中央确定的22万改革目标少1.32万个;妥善安置职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发展林下经济、森林旅游等方式安置富余职工16万人;国有林场职工住房无着落、工资无保障、社保不到位的问题基本解决,职工年均工资达到4.5万元,比改革前的1.4万元增加了220%;社会保障全覆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全覆盖,参保率由75%提高到100%;国有林场饮水安全、用电难、场部出行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管护用房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管理体制全面创新。

国有林场属性得到合理确定,71.8%的国有林场定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23.7%的国有林场定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4.5%的国有林场定为公益性企业,其功能明确定位于保护和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实现了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剥离办社会职能,193所场办学校、230个场办医院移交属地管理,理顺了与667个代管乡镇、村的关系;国有林场将主要精力转到保护培育森林资源、修复生态系统和提供生态服务上。

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林林地权属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林林地权属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

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林林地权属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正文:---------------------------------------------------------------------------------------------------------------------------------------------------- 林业部关于加强国有林林地权属管理几个问题的通知(1988年4月18日)加强国营林业局、国营(采育场、伐木场)、国营苗圃和自然保护区(系指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下同)所辖国有山林权属的管理,是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九八七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南方集体林区森林资源管理坚决制止乱砍滥伐的指示》(即中发[1987]20号文件)强调指出,要“坚决依法保护国有山林权属不受侵犯。

国营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经营管理的山场、林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侵占、破坏”。

但是,近来在一些地方随意挤占、划拨国有山林,不经林业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国营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以及哄抢盗伐、乱采滥掘破坏森林植被等情况仍屡禁不止,有的已严重危及国营林业单位正常的经营活动和管理工作。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森林法》和中发[1987]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国有林林地权属的管理,特作以下通知:一、由林业部门管理的国营林业局、国营林场、国营苗圃和保护区等林业单位(下称国营林业单位),任何其它部门或单位都不得擅自改变其隶属关系。

如确实需要改变个别国营林业单位的隶属关系时,要求改变隶属关系的部门或单位必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林业部审批。

其中改变自然保护区隶属关系时,应按《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二、国营林业单位的山林,凡是目前权属清楚但尚未发出林权证书的,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争取在今年内结束发证工作。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答记者问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答记者问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3.19•【分类】问答正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答记者问3月17日上午,全国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在北京召开。

会议深入贯彻落实了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关于国有林场林区改革的重大决策,并对国有林场林区的改革工作进行动员,做出部署,安排当前的国土绿化工作。

会后,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就推进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问题答复了记者提问。

问:今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全面启动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

这项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是什么?答:今年2月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有林场改革方案》和《国有林区改革指导意见》,明确了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基本原则。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实施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围绕保护生态、保障职工生活两大目标,推动政事企分开,实现管护方式创新和监管体制创新,推动林业发展模式由木材生产为主转变为生态修复和建设为主、由利用森林获取经济利益为主转变为保护森林提供生态服务为主,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保护生物多样性、建设生态文明、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提供生态保障。

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总体目标是:一是保护生态。

明确生态功能定位,以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功能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保护好森林、湿地等自然生态系统,确保森林资源总量持续增加、生态功能持续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力持续提高。

二是保障民生。

着力改善林场林区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积极发展替代产业,优化产业结构,拓宽职工就业渠道,妥善安置富余职工,完善社会保障机制,确保职工就业有着落、基本生活有保障。

三是创新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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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复函
发改办经体[2011]2498号
河北、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南、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报来《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函》(冀政函〔2011〕5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要求将我省列入国家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函》(浙政函〔2011〕216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的函》(皖政秘〔2011〕79号)、《关于恳请将江西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的函》(赣府文〔2011〕39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山东省国有林场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的函》(鲁政字〔2011〕141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列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省的函》(湘政明电〔2011〕1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开展国有林场改革试点工作的函》(甘政函〔2011〕71号)均悉。

经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研究,现函复如下:
同意河北省(丰宁县、隆化县)、浙江省(杭州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台州市、丽水市)、安徽省(滁州市、黄山市黄山区)、江西省、山东省(泰安市、临沂市)、湖南省、甘肃省(庆阳市)开展全国国有林场改革试点。

各试点省要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林业发展的要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加强森林资源管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努力在国有林场改革的重点环节率先突破、大胆创新,为全国国有林场改革发挥示范和带动作用。

各试点省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改革措施,认真测算改革成本,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1月30日前将方案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林业局,经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工作小组审批后实施。

专此函复。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主题词:林场改革试点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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