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客房部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酒店客房部防火巡查、检查记录表

部门:客房部

日期:

商务会馆(饭店)客房部制

说明

一、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防火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闷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

三、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及时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四、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说明

根据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之规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

防火巡查记录表

注:此表适用于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的单位。

防火巡查记录表

检查人员签名:主管人员签名:被检查单位主管人员签名:

防火巡查记录表

注:此表适用于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的单位。

防火巡查记录表

注:此表适用于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二小时一次的单位。

防火检查记录表

防火检查记录表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