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DLT 1009-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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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规程

(DL/T 1009-2006)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中型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简称监控系统)运行及维护的一般原则。规定了监控系统的运行操作、故障处理及日常维护、技术改造及技术管理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大中型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技术管理。梯级水电厂和水电厂群的集中计算机监控系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887 电子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

GB 9361 计算机场地安全要求

DL 408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T822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试验验收规程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第5号令2004年12月20日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51号令2000年4月26日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操作员工作站 operator workstation

远行值班人员与监控系统的人机联系设备,用于监视与控制。

3.2

工程师工作站 engineer workstation

维护工程师与监控系统的人机联系设备,用于调试、修改程序等。

3.3

培训工作站 training workstation

培训人员与监控系统的人机联系设各,用于仿真培训。

3.4

主机 main server

监控系统的实时数据及历史数据服务器。

3.5

测点 processing point

数据采集点,包括从现场采集和外部链路数据等。

3.6

网控 power grid control

监控系统与电网调度相关功能的控制权转移至电网调度,并由其操作员工作站完成对相关设备的唯一控制。

3.7

梯控 cascade dispatch control

监控系统与梯级调度相关功能的控制权转移至梯级调度,并由其操作员工作站完成对相关设备的唯一控制。

3.8

站控 station control

监控系统控制权在水电厂厂站层,并由其操作员工作站完成对设备的唯一控制。

3.9

现地控制 local control

监控系统控制权在现地,设备由现地控制单元唯一控制。

3.10

自动发电控制 (AGC) automatic generation control

在满足各项限制条件的前提下,以安全、经济的方式控制水电厂机组的运行方式及有功功率分配,满足电力系统的需要。

3.11

自动电压控制(AVC) automatic voltage control

在满足各项限制条件的前提下,实时自动调整优化分配机组的无功功率,以满足电力系统的需要。

3.12

厂站层设备 power plant level device

水电厂监控系统中央控制级设备,包括主机和工作站等设各。

3.13

现地控制单元(LCU) local control unit

对按单元划分的机电设备进行现地控制的装置。

4 总则

4.1 监控系统必须通过出厂验收、现场试验及验收、试运行投验收合格,并具备运行、维护规程和管

理制度后,才能投入正式运行。根据实际情况,系统可以分步、分功能逐步投入运行,所有功能全部投运后,必须进行系统竣工验收。

4.2 监控系统应作为水电厂自动控制的主要设备进行管理。系统运行时,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分别进行

定期巡回检查和维护,发生故障应立即处理,发现异常应增加巡检次数。定期检修和技术改造项目应列入年度计划安排。

4.3 监控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应进行授权管理,明确各级人员的权限和范围,被授权人员应由技术主管

部门进行考核,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允许一人持多证上岗。

4.4运行值班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如下业务素质:

a)熟悉水电厂生产过程和发电设备运行专业知识。

b)熟练掌握运行规程。

c)掌握计算机基础知识。

d)掌握监控系统的控制流程及操作方法。

4.5 维护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如下业务素质:

a)熟悉水电厂生产过程和相关专业知识。

b)熟悉计算机专业知识。

c)熟悉维护规程。

d)熟悉监控系统的控制流程、编程及设计原则。

4.6 监控系统有培训仿真系统的,运行、维护人员的培训应在仿真培训系统中进行,不应在在线运行的操作员工作站上进行培训。

4.7 对有网控、梯控、站控等多层控制的系统,其优先权依次递增并互为闭锁,其切换需由授权的运行值班人员完成,各级监控系统控制权的切换应具有唯一性。操作权限的转移、设定不影响监视运行参数及有关信息的上送下传。

4.8 监控系统对发电设备的操作,可在现地控制单元、厂站层操作员工作站、远方调度中心分别发命令。在调度中心操作时,应事先通知水电厂运行值班人员。如果遇到操作命令冲突或事故处理时,应该按现地优先于厂站、厂站优先于远方的原则进行处理。

4.9 监控系统各操作员工作站之间应具有对同7一操作对象的选择闭锁。

4.10 监控系统投入运行后,维护人员对监控系统做任何工作必须办理士作票,厂家技术人员在监控系统工作时也应由水电厂维护人员办理工作票。

4.11 监控系统的参数设置、限值整定、程序修改等工作,必须有技术审批通知单,由维护人员持工作票进行。工作完成后必须做好记录,并对运行值班人员进行检修交待,参数设置和限值整定的回执单由维护人员签名后,分别存技术主管部门和中控室各一份。

4.12 监控系统运行时,维护人员应定期进行数据库的维护和数据备份。

4.13 在水电厂发生事故时,运行值班人员应及时打印各种事故报表。

4.14 运行期间应配备适量的备品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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