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维权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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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3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3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模版第一条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规范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日常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消费维权服务站的工作制度主要包括受理和处理消费者投诉,信息报送和分析,内部管理和责任三项制度。

第三条受理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维权服务站依法受理本站所在商场(超市、市场、企业或者景区,以下简称被投诉人)与消费者之间发生的消费争议。

处理消费者投诉应当以双方自愿、平等为基础,合法、合理、及时地和解纠纷。

第四条处理投诉的依据包括:(一)法律、法规、规章;(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双方签订的书面合同或协议;(四)被投诉人对外公开的有关承诺;(五)行业自律公约;(六)民商事活动惯例。

第五条消费者投诉应当提供下列信息:(一)消费者本人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三)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消费维权服务站不留存争议消费者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第六条对已受理的投诉,消费维权服务站要及时处理,填写《“消费维权服务站”消费投诉登记表》,认真研究,充分听取消费者陈述,严格验明相关证据,对争议问题进行核实,准确定性。

第七条在解决争议过程中,消费维权服务站经与消费者协商一致,可共同就投诉事项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委托有法定资质的检测、鉴定机构检测、鉴定。

所需费用由双方书面约定垫付,责任方承担。

如双方均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费用。

对凭借生活常识即可判断的责任不应提请检测、鉴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八条消费者对检测、鉴定机构做出的结论有异议申请再次检测、鉴定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应与消费者再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消费维权服务站应告知消费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第九条消费维权服务站参加协商人员一般为二人以上,情节简单的也可一人,协商过程应作记录。

打假管理制度(1)

打假管理制度(1)

打假管理制度一、引言打假管理制度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伪劣行为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该制度的实施旨在提高市场的准入门槛,加强监管力度,推动产业优化升级。

二、目的和范围本打假管理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完善的假冒伪劣商品打击机制,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经营者和消费者,包括销售、生产和流通领域。

三、基本原则1.合法合规原则:打假行为必须依法依规进行,任何非法手段均不得采取。

2.公正公平原则:打假工作应当公正公平,保护权益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3.信息公开原则:假冒伪劣商品的信息应当公开透明,供消费者查询。

4.多部门协同原则:相关部门之间应加强协作,形成打假工作的合力。

5.社会共治原则:打假工作需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局面。

四、打假组织和责任1.打假领导小组:由有关部门指定单位负责组织,协调打假工作,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2.打假机构:由各级政府设立,负责假冒伪劣商品和假冒伪劣行为的查处和处理。

3.经营者责任:经营者应当保证销售的商品真实合法,主动配合打假机构的检查和调查。

4.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社会力量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应积极参与打假工作,监督企业行为。

五、打假流程1.报案:消费者发现可疑商品,应当及时向打假机构报案,提供相关证据和信息。

2.受理:打假机构接收到报案后,立即进行受理,核实报案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调查:打假机构对报案的商品进行调查,采取必要的取证和调查手段,确认是否涉嫌假冒伪劣。

4.处理:对于经调查确认的假冒伪劣商品,打假机构将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停售、罚款等。

5.公告:打假机构将查处结果公告,通知相关企业和消费者,增加信息的公开透明度。

6.反馈:对于消费者报案的线索,打假机构将给予回馈,告知相关处理结果。

六、打假措施1.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法律法规和假冒伪劣商品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法律素养。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一、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概述维权打假是指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的活动。

在现代社会,维权打假活动已经成为一个不可或缺的管理制度,因为市场经济中会出现各种形式的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给消费者和合法经营者带来损失和不公平竞争,维权打假的重要性愈发凸显。

要建立健全的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必须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落实相关责任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相关机制和渠道,为维权打假工作提供法律保障和制度支持。

二、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1. 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和遏制虚假广告、假冒伪劣产品和侵权行为,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知识产权。

2. 促进公平竞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打击市场垄断、不正当竞争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促进市场竞争的公平和公正,维护市场秩序。

3. 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保护企业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维护企业的创新成果和商业利益。

4.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减少违法行为和侵权行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增强社会的法治意识和法制观念。

5. 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可以促进健康、环保和安全的消费,推动经济社会的健康、可持续和有序发展。

因此,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对于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一项必不可少的管理制度。

三、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法律法规为了实施维权打假管理制度,国家和地方相关机关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违法行为,规定了产品的质量标准和认证程序,明确了商标、专利和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保护措施,为维权打假管理制度的实施提供了法律依据。

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制度

打击假冒伪劣工作制度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维护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假冒伪劣商品,是指在生产、销售过程中,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规,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伪造产地,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其他手段制造、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

第三条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执法制度,加强执法力量,确保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取得实效。

第四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公安机关等部门应当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

第五条鼓励消费者、权利人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对举报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的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执法检查第六条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加强对商品市场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

第七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事执法检查工作。

第八条执法检查人员在进行执法检查时,有权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商品的证明材料、生产记录、销售记录等资料,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九条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行使职权,文明执法,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条对涉嫌假冒伪劣商品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依法采取查封、扣押、抽检等措施,及时固定证据,防止证据灭失。

三、行政处罚第十一条对查获的假冒伪劣商品,应当依法予以没收,并处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违法行为人,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对假冒伪劣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可以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者销售许可证。

第十三条对拒绝、阻碍执法检查的人员,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或者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打假专项行动方案摘要: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我市制定了一套全面的打假专项行动方案。

本方案旨在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通过加强行业监管、提高消费者意识、加强执法力度等多方面的综合措施,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一、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消费水平的提高,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日益猖獗,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损害了企业的利益,破坏了市场秩序。

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我市决定开展一次全面的打假专项行动。

二、目标1. 加强对假冒伪劣商品的打击力度,减少假冒伪劣商品的流通。

2.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3. 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消费观念,增强其辨别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能力。

4. 提高打假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规范运行。

三、主要措施1. 加强行业监管(1) 建立健全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监测机制,定期发布相关数据和报告。

(2) 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管,如食品、药品、化妆品等,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

(3) 加强与行业协会、商会的合作,共同推动行业自律和规范经营。

2. 提高消费者意识(1) 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教育,提高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消费观念。

(2) 加强对消费者投诉的受理和处理,及时解决消费者的投诉和纠纷。

(3) 鼓励消费者主动参与打假行动,提供举报渠道和奖励机制。

3. 加强执法力度(1) 增加打假执法人员的数量,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

(2) 加强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形成合力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

(3) 加大对打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者严惩不贷。

4. 加强技术手段的应用(1) 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提升打假工作的效率和准确性。

(2) 建立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行为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和快速反应。

四、组织机构为了协同推进打假专项行动,我市成立了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协调推进、督促落实。

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一、工作背景近年来,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益严重,不仅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根据上级部门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打假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1. 提高全社会对打假工作的认识,形成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良好氛围。

2. 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产品,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权益。

3. 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假合力,提高打假工作效率。

三、工作内容1. 加强宣传教育(1)开展打假宣传活动,提高消费者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意识和能力。

(2)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加大对打假工作的宣传力度。

2. 深入排查整治(1)开展专项排查,重点针对食品、药品、化妆品、儿童用品等民生领域,严厉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监管,加大对制假售假行为的打击力度。

3. 强化执法力度(1)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质检等部门协作,形成联合执法机制。

(2)对涉嫌制假售假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形成震慑效应。

4. 完善工作机制(1)建立健全打假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

(2)加强打假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3)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打假工作信息互通有无。

四、工作步骤1.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1个月)开展打假宣传活动,提高全社会对打假工作的认识。

2. 第二阶段:排查整治(2个月)开展专项排查,严厉打击各类假冒伪劣产品。

3. 第三阶段:执法打击(1个月)加强与公安、市场监管、质检等部门协作,依法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

4.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1个月)对打假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巩固打假成果,完善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打假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

2. 加大经费投入,保障打假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和执法水平。

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为贯彻落实打假治假工作,规范打假治假管理活动,防范和净化市场环境,提高消费者权益保护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打假治假部门机构设置打假治假部门是依法行使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设市级打假办公室、区级打假办公室和企业内部打假小组。

市级打假办公室下设办公室主任一个,副主任两名,科员若干名。

区级打假办公室下设主任一个,副主任两名。

企业内部打假小组由企业领导任命。

第三章打假治假人员任职及监督打假治假部门制度认真组织,按照《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选定具备法定资格的打假治假人员。

对打假治假人员的日常及工作绩效进行考核,不合格人员应调岗或辞退。

第四章打假治假工作流程打假治假工作按照以下步骤进行:1. 接受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进行举报,打假治假部门接到举报后,将核实情况,并进行调查取证。

2. 调查取证:打假治假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的企业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保护相关证据的合法性。

3. 制定处理方案: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4. 公示处理结果:打假治假部门在官方网站公示处理结果,向社会广泛传达。

第五章打假治假工资待遇打假治假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为打假治假人员提供相应的工资待遇,保障打假治假人员的基本生活。

第六章打假治假保密制度打假治假部门对于调查取证中的相关信息,必须进行严格的保密,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

第七章打假治假部门督查检查上级行政机关及社会公众对打假治假部门的工作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打假治假工作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第八章打假治假部门法律责任对于打假治假部门工作中违法行为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罚,对于打假治假部门的职能部门采取问责措施。

第九章打假治假部门资金管理打假治假部门的相关资金由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拨付,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

第十章附则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制度解释权归打假治假部门所有。

未尽事宜由打假治假部门根据需要进行补充规定。

打假办管理制度

打假办管理制度

打假办管理制度一、总则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假冒伪劣产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给广大消费者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严重影响了社会风气和市场秩序。

为了加强对假冒伪劣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打假办的设置1.1 打假办隶属于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打假工作。

1.2 打假办设有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工作人员若干名。

主任由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任命,副主任和工作人员经打假办主任任命。

1.3 打假办的职责是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的打假工作,对重大假冒伪劣案件进行立案调查、追查、核查并提出处理建议。

2.打假办的职责2.1 制定和完善打假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打假工作档案。

2.2 组织开展假冒伪劣产品的巡查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2.3 协调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部门、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打假行动。

2.4 受理消费者的举报,开展核查调查,并及时处理。

2.5 协助公安部门侦破重大假冒伪劣案件。

2.6 发布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的曝光名单,对相关企业进行公开批评。

2.7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辨识能力。

三、工作流程1.收集信息打假办通过多种途径收集假冒伪劣产品的信息,如消费者举报、媒体曝光、市场巡查等。

2.核实调查打假办负责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核实调查,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情况。

3.立案处理对确认的假冒伪劣产品案件进行立案处理,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

4.结果公示对立案处理后的结果进行公示,并向社会公众宣传。

四、工作要求1.高度重视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工作,做到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2.协作互助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集中优势资源,形成打假合力。

3.宣传教育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对假冒伪劣产品的警惕性。

4.加强监督对打假工作进行督导监督,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总结通过建立健全的打假办管理制度,可以更好地提升我市打假工作的效率和水平,有效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升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4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4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内从事消费维权工作的相关人员。

第三条消费维权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受理、权益调解、法律援助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消费维权工作的目标是: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交易,提升企业的经营信誉。

第五条本制度的实施主体为本企业的消费维权部门,相关人员应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与要求。

第六条消费维权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履行职责,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第二章消费者投诉受理第七条消费维权部门应设立投诉受理窗口,接受消费者的投诉。

第八条消费者投诉应留有书面记录,包括投诉人的基本信息、投诉事项、投诉时间等。

第九条对于有证据支持的合理投诉,消费维权部门应立即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处理。

第十条对于无证据支持或不属于本企业维权范围的投诉,消费维权部门应及时向投诉人进行解释,并指导其向相关部门投诉。

第三章消费者权益保护第十一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消费者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第十二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权益保护的责任和要求。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消费维权部门应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责令改正、罚款、撤销经营许可等。

第四章权益调解第十四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建立消费者权益调解机制,推动消费争议的调解解决。

第十五条消费者权益调解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双方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第十六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加强对消费者权益调解人员的培训与监督,确保他们具备专业的调解能力。

第五章法律援助第十七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建立与法律援助机构的联系,为消费者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八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健全法律援助的流程与程序,确保消费者能够便捷地获得援助。

第十九条消费维权部门应加强法律援助人员的培训与考核,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

企业打假工作规划

企业打假工作规划

一、前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假冒伪劣产品问题日益严重,严重损害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消费者的利益。

为加强企业打假工作,提高企业品牌形象,确保产品质量,现制定本工作规划。

二、工作目标1. 提高企业打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形成企业内部打假合力。

2. 加大打假宣传力度,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氛围。

3. 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合作,形成联合打假机制。

4. 建立健全打假工作制度,完善打假工作流程,提高打假工作效率。

三、工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1)成立企业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企业打假工作。

(2)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打假工作落到实处。

2. 加大宣传力度(1)利用企业内部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打假宣传教育。

(2)开展打假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员工打假意识。

3. 加强市场监测(1)对市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和举报假冒伪劣产品。

(2)建立打假举报奖励制度,鼓励消费者举报假冒伪劣产品。

4. 加强内部管理(1)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的监管,确保产品质量。

(2)建立健全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产品可追溯。

5. 加强合作与联动(1)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建立合作关系,共同打击假冒伪劣产品。

(2)积极参与行业协会组织的打假活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

6. 建立打假工作制度(1)制定打假工作流程,明确打假工作步骤。

(2)建立打假工作档案,记录打假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1.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打假工作,将打假工作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2. 加强对打假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打假工作取得实效。

3. 定期对打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完善打假工作制度。

五、结语企业打假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市场监测、加强内部管理、加强合作与联动、建立打假工作制度等措施,切实提高企业打假工作水平,为消费者提供安全、放心的产品,为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打假管理制度(1范本)

打假管理制度(1范本)

打假管理制度概述打假管理制度是指为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和整治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采取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和制度的集合。

目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打击和整治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主要内容1. 法律法规依据打假管理制度的实施基础是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2. 打假机构的设立与职责•设立专门的打假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打假工作。

•打假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收集、核实和处理消费者的举报,开展抽检和市场巡查,协助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发布消费者警示信息等。

3. 举报与投诉渠道为方便消费者积极参与打假工作,应设立便捷、有效的举报和投诉渠道。

- 打假:设立全国统一的投诉举报方式,方便消费者及时反映问题。

-网络举报平台:建立在线举报投诉平台,方便消费者随时随地举报和投诉问题。

- 打假:设立专门的电子,接收消费者的举报和投诉邮件。

4. 打假举报与处罚•消费者举报的受理:接收消费者的举报后,打假机构应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并向举报人提供反馈。

•查处违法行为:打假机构应配合执法部门,进行调查和取证,对查处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法行为,可以采取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对违法人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5. 信息公示与警示•举报案例公示:打假机构可以公示一些成功查处的案例,以警示潜在违法者,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

•警示信息发布:及时发布虚假广告、假冒伪劣商品等信息,提醒消费者注意避免购买受骗。

6. 培训与宣传为提高广大市民的识别和防范能力,打假机构应定期开展培训与宣传活动。

- 消费者培训:面向广大消费者,开展商品鉴别、维权知识等培训,提高消费者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辨识能力。

-商家宣传:向商家发布宣传资料,提醒商家遵守法律法规,加强自律。

7. 与执法部门的合作打假机构应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共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商标打假维权制度

商标打假维权制度

商标打假维权制度商标打假维权制度是指为了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并打击商标侵权行为而设立的一套维权机制和法律制度。

商标打假维权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商标注册制度:商标打假维权的首要前提是商标的合法注册。

商标所有者可以通过商标注册机构对自己的商标进行注册,确保商标的独占使用权。

商标注册制度可以阻止他人恶意注册同名或相似商标,减少侵权现象的发生。

2. 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商标打假维权需要建立完善的商标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防范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

这可以通过商标权利人自行监测、通过第三方专业机构提供的商标监测服务、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监测和协助等方式来实现。

3. 商标侵权投诉和举报渠道:商标权利人可以通过投诉和举报等方式向有关部门报告商标侵权行为,通过行政渠道、司法渠道或互联网平台等途径追究侵权行为的责任。

4. 商标维权案件处理机制:商标打假维权涉及到的案件可以通过行政处理和司法诉讼等途径解决。

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罚款等行政措施,对商标侵权行为进行惩罚。

权利人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仲裁等方式,追究商标侵权行为的经济损失和其他责任。

5. 刑事打假机制:对于严重的商标侵权行为,还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相关部门可以依法对商标侵权者进行刑事处罚,起到威慑作用。

6. 加强国际合作:商标打假维权制度还需要加强国际合作,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建立起信息共享、证据交换和协作打击跨国商标侵权的机制。

这有助于提高国际商标维权的效力和效率。

商标打假维权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助于保护商标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

同时,也提升了品牌价值,促进了消费者的信任和选择。

打假维权岗位职责

打假维权岗位职责

打假维权岗位职责一、岗位背景打假维权是企业保障自身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紧要工作。

为了规范打假维权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打假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二、岗位职责打假维权岗位重要负责发现、打击和维权涉企业权益的假冒伪劣行为,并采取合法措施予以制止和追究责任,同时供应必需的法律支持和证据,确保企业合法权益的得到维护。

1. 假冒商品监测和发现•监测市场上的商品信息,了解市场动态并掌握竞争对手的行为;•发现可能存在假冒伪劣商品的线索,并进行核实调查;•建立假冒伪劣商品信息汇总和分析的数据库,并及时更新。

2. 线索核实和取证•对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进行初步审查和核实,确保相关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合法取得证据,采取必需的取证措施,确保证据完整、可读、可查,并保管在特地的存档系统中;•搭配公安、工商、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行政调查,供应必需的帮助和信息支持。

3. 打假行动策划和执行•依据核实的假冒伪劣商品线索,订立打假行动方案,并征得相关部门的批准;•充分调动内部资源,组织实施打假行动,采取必需的监督和协调措施,确保行动顺利进行;•定期评估打假行动的效果,并依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4. 维权诉讼和协商•针对侵害企业权益的假冒伪劣行为,组织律师团队进行法律分析和评估;•依据法律规定,提出维权诉讼或协商解决方案,并帮助律师团队进行诉讼程序;•供应必需的信息和证据,确保维权诉讼的顺利进行。

5. 维护企业声誉和品牌形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沟通和合作,加强对企业品牌形象的维护;•进行舆情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可能影响企业声誉的负面信息;•供应必需的信息和证据,回应媒体和公众的质疑和批判。

三、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依法打假,确保打假过程合法合规;•具备较强的法律意识和风险识别本领,熟识知识产权、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和沟通协调本领,能够有效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合作;•具备优秀的分析和推断本领,能够准确推断案件的紧要性和紧急程度;•工作中严守保密原则,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不绝学习和提高,不绝更新打假维权工作的知识和技能。

职业打假人应对处置预案

职业打假人应对处置预案

一、预案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职业打假现象日益增多。

职业打假人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对经营者进行投诉、举报,甚至提起诉讼,对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为有效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提高企业对职业打假行为的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2. 建立健全应对职业打假行为的机制,提高应对能力。

3. 净化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预案内容(一)组织架构1. 成立应对职业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应对职业打假工作的开展。

2. 设立应对职业打假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二)预防措施1. 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标准,确保产品质量。

3. 加强进货渠道管理,确保商品来源合法。

4. 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三)应对措施1. 针对职业打假人的投诉、举报,第一时间进行调查核实。

2. 对于合理诉求,依法保障消费者权益;对于无理主张,坚决回绝。

3. 建立职业打假人信息库,对职业打假人进行分类管理。

4. 加强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的沟通协作,共同打击职业打假行为。

5. 对于恶意打假行为,及时报警处理。

(四)应急处理1. 对于职业打假人涉嫌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立即报警。

2. 对于职业打假人恶意调包、藏匿过期食品等行为,收集证据,依法维权。

3. 对于职业打假人提起的诉讼,委托专业律师进行应诉。

4. 对于职业打假人投诉举报,及时处理,避免影响企业声誉。

(五)宣传教育1. 定期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员工法律意识。

2.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引导消费者理性维权。

3. 加强与媒体合作,宣传打击职业打假行为的重要性。

四、预案实施与监督(一)实施1. 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

2. 应对职业打假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应对职业打假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

职业打假管理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职业打假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打假人应当遵循合法、合规、公正、客观的原则,依法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妨碍正常经营秩序。

第三条职业打假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二)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三)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第四条职业打假人从事职业打假活动,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不得故意购买假冒伪劣商品;(二)不得利用职业打假活动获取不正当利益;(三)不得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进行诬告陷害;(四)不得干扰正常经营秩序,损害商家合法权益。

第五条职业打假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商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

第六条职业打假人提出索赔的,应当依法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第七条职业打假人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取证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

第八条职业打假人违反本制度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职业打假人行为规范第九条职业打假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获取商品信息,不得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商品信息。

第十条职业打假人应当对购买的商品进行客观评价,如实记录商品的质量和存在的问题。

第十一条职业打假人发现商家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

第十二条职业打假人提出索赔的,应当提供以下证据:(一)购买商品的发票或者其他支付凭证;(二)商品的实物或者照片;(三)证明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有关证据。

第十三条职业打假人应当遵守诉讼时效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

三、职业打假人权益保护第十四条职业打假人在依法行使权利的过程中,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有关部门应当依法保护职业打假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职业打假人的个人信息。

维权工作制度5篇

维权工作制度5篇

维权工作制度5篇第一篇:维权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结合公安交警工作的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青少年维权岗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通过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增强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意识,保证其成为适应跨世纪现代化建设发展需要的“四有”新人,积极开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贯彻有关青少年保护的法律、法规,教育、帮助、引导青少年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年健康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法制环境。

第三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宣传教育,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法制观念和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有利于营造维护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第四条本制度包括权益保护制度、专人办案制度,一案一档制度、跟踪回访制度、考察帮教制度、家长联系制度、专题教育制度、月度分析制度、台帐管理制度。

第二章权益保护制度第五条开通“维权”热线电话,倾听未成年人心声。

第六条维权热线电话,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及时解决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有关问题。

第七条结合办案,切实维护未成年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定期深入学校法制联系点。

第三章跟踪回访制度第九条向上述人员所在的学校、家庭或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发放跟踪回访卡。

第十条每一季度向上述单位或部门发放跟踪回访卡一次,并及时收回。

第十一条通过回访内容,及时修订帮教方案,落实帮教措施。

第四章考察帮教制度第十二条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与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其他监护人)及其所在学校、居委会、村委会,共同签订帮教协议。

第十三条由案件承办人具体负责考察帮教工作。

第十四条要求被考察帮教的对象定期书写思想汇报。

第十五条考察帮教每半年进行一次。

第五章家长联系制度第十六条对违纪违法的在校学生,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

第十七条家长联系应在学生所在学校的配合下进行。

第十八条通过与家长联系,了解该学生的家庭情况及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九条家长联系采用走访、座谈、书面相结合的形式。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4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4篇)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1)积极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完善消费投诉处理制度;按照联系点规范要求,达到“五有”标准:有专门的办公地点、有专职的联络员、有统一的牌匾、有规范的工作制度、有完整的受理记录。

配备的协调员必须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政治思想好,工作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

协调员更换,应及时向所辖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备案。

(3)受理本商场(超市、企业、旅游景点等)消费者投诉,认真做好记录,并通过专线电话或网络邮箱适时接受指挥中心或区工商局投诉台转办的消费者投诉。

(4)认真听取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积极与消费者达成和解协议,并在规定时限内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反馈处理结果。

(5)无法达成和解协议的消费者投诉,告知消费者向辖区12315机构反映,并将相关材料及时提交给辖区12315机构处理。

(6)定期对本单位投诉处理情况进行总结。

建立投诉动态分析制度,准确上报投诉统计季报表,每个季度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反馈本单位投诉热点以及整改措施。

对群体性或重大消费投诉应及时向中心或区局投诉台报告。

(7)企业联系点应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文明经商,守法经营,发现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商标侵权等经济违法行为及时向辖区12315机构举报。

消费维权工作制度范文(二)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局《____加强服务领域消费____工作____》,依法保护有关服务领域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有关服务领域市场秩序,为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消费环境,我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实施加强服务领域消费____工作专题行动。

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坚持____为指导,深入_____,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效能建设为抓手,全面提高服务领域消费____的工作效率、管理效益和社会效果,促进经济稳定、持续发展,服务领域申诉____率明显降低。

二、工作目标(一)完善支持服务体系。

鼓励电子商务、云计算、互联网、物流、旅游、文化、体育等现代服务业企业的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和比重。

打假安全管理制度

打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打假工作,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打假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打假工作的开展。

2. 打假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打假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打假工作。

3. 各部门、各岗位应明确打假工作职责,积极配合打假办公室开展打假工作。

三、打假工作范围1.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 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3. 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行为。

4. 严厉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

四、打假工作措施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打假意识。

2. 建立健全打假举报制度,鼓励员工、消费者积极举报。

3. 加强市场巡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假冒伪劣商品。

4. 建立打假信息共享机制,与相关部门、企业合作,共同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5. 建立打假案件查处制度,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予以查处。

五、打假工作流程1. 接到举报或巡查发现涉嫌假冒伪劣商品,打假办公室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调查。

2. 调查过程中,应收集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商品样品、销售记录、宣传资料等。

3. 根据调查结果,对涉嫌假冒伪劣商品进行鉴定。

4. 鉴定结果确认商品为假冒伪劣后,打假办公室应依法予以查处。

5. 对查实的假冒伪劣商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打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予以处理。

3. 对举报人进行保密,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予以处理。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打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打假制度模板

打假制度模板

标题:打假制度模板一、总则1.1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确保企业产品质量,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及外部合作伙伴,对假冒伪劣商品的识别、举报、处理等环节进行规范。

1.3 公司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加强打假工作,配合政府部门开展打假行动。

二、假货识别2.1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质量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严格的质量把控,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2.2 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假货识别培训,提高员工对假货的识别能力。

2.3 公司应建立假货数据库,收集各类假货信息,便于员工查询和识别。

三、假货举报3.1 公司鼓励员工及消费者积极举报假冒伪劣商品,对举报人予以保密。

3.2 举报人可通过电话、邮件、微信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

3.3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举报处理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四、假货处理4.1 对确认的假货,公司应立即采取措施,停止销售,召回已售商品,并妥善处理。

4.2 公司应积极配合政府部门进行假货查处,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4.3 对制售假货的违法行为,公司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奖励与惩罚5.1 对积极举报假货的员工和消费者,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5.2 对查处假货有功的部门和个人,公司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5.3 对涉及假货的员工,公司应严肃处理,严重者予以辞退。

六、附则6.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6.3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注:本制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需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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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后期的监督及收尾工作;
(6)处理完毕材料汇总工作;
(7)所辖区域分公司、经销商打假工作开展的沟通配合及协调。
6.1.2专职打假人员职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对市场举报的侵权产品进行鉴定;
(2)对举报的侵权产品鉴定后回复兼职打假人员;
(3)为打假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4)准备打假需要的资料,制作打假有关法律书;
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在接到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上报至法务部的材料后两个工作日内对产品是否侵权做出判定,并将法律意见回复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对打假方案作相应指导,同时邮寄打假材料至兼职打假人员处。
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打假案件处理过程中须及时向法务部汇报工作进展情况,以便法务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进行指导,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在打假案件处理完毕后将处理结果及见证性材料反馈给法务部。
6.1.3其他相关单位职责
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作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查人员,800客服热线接待人员等工作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的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须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处理;
营运管理系统及所辖各事业部、各合作生产企业工作人员,质量管理系统巡查人员在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仿冒我公司产品的信息或接到该类投诉举报信息后可直接与营销管理系统派驻当地的区域销售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工作人员、经销商取得联系,要求协调配合打击假冒仿冒产品,如上述营销管理系统相关工作人员不予配合或相互推诿造成贻误工作,可直接向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投诉。
质量管理系统品保人员、巡查人员,各合作企业品保人员有鉴定假冒仿冒产品的义务,相关人员在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提出鉴定需求后须在12小时内派员进行鉴定,经过鉴定确实为假冒仿冒产品的,在两小时内反馈至营销管理系统行政中心法务部进行处理。
7 打假模式
全国打假工作体系以区域组长牵头的区域性日常打假模式及法务部牵头的专项重点打假模式组合而成。
8 打假工作流程
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发现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或接到举报发现该类产品,应对举报人及举报信息进行保密,两日内填写《侵权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附侵权产品有关信息材料上报至法务部,包括侵权产品的基本信息和照片,侵权产品在市场上的基本销售情况,如铺货量、销售量、库房位置是否明确、生产厂家是否明确、真实,并提供侵权产品销售网点明细,同时提出拟处理意见。
打假工作组织机构图如下:
图2:打假工作专案组组织机构图
6.1 专案组职责分工
6.1.1兼职打假人员及销售分公司职责
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做好所辖区域内假冒伪劣产品的监控、做好前期的资料收集上报工作,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2)直接参与打假工作;
(3)配合、取证工作;
(4)与当地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法务部直接收到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的举报,将在一小时内反馈至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各营销中心兼职打假人员需在两日内将侵权产品的有关信息调查清楚并填写《侵权产品信息表》(见附件1)附侵权产品有关信息材料上报法务部,法务部将参照本章第(2)条流程出具指导意见。
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接到重大造假窝点信息,必须在一小时内上报至法务部,法务部打假人员在两日内到达造假窝点核查信息,对现场进行证据的搜集,并根据需要联系当地兼职打假人员、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执法部门共同打击重大造假窝点。
(5)指导兼职打假人员和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完成打假工作;
(6)与政府行政机关进行协调;
(7)根据打假实际情况及工作计划前往一线协助销售团队及分公司、经销商打假;
(8)法务部为打假工作指导部门,跟进各地打假进度,随时提供法律咨询和打假指导;
(9)对打假结束的结案材料汇总,归档;
(10)做好举报人及举报信息的保密工作。
打假维权工作制度
———————————————————————————————— 作者:
———————————————————————————————— 日期:
打假工作制度
打假工作制度
1 目的
目前市场上存在的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给我公司声誉造成了极为不良的影响,同时也严重损害了我公司利益。为了维护公司的商业信誉度、美誉度,维护公司的品牌形象及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健康顺利发展,为公司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和条件,特制定本制度。
法务部针对假冒、仿冒产品的季节性、节日性、危害性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打假行动。
区域打假小组由区域打假组长牵头组织开展日常打假工作,兼职打假人员应与所在区域分公司、经销商进行打假工作沟通及协调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开展所辖区域日常打假工作,同时对举报人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坚决杜绝媒体的干预。
法务部设打假热线()接收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的举报,接收打假工作法律咨询及援助信息。
公司各级人员接到打假信息后须一小时内反馈至法务部,法务部一小时内通知事发地兼职打假人员进行处理。
兼职打假人员取得投诉书后应与各销售分公司、经销商取得协助与配合,二十四小时内将假冒、仿冒等产品侵权案件报送当地行政执法机关处理。同时应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汇报法务部打假负责人员。案件处理完毕后,兼职打假人员应填写《侵权产品处理结果汇总表》(附件2)并签字确认,二十四小时内将相关文书(如行政处罚书、决定书、承诺书等)一同报法务部备案。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营销管理系统各中心、各部门及各分支机构。
3 工作目标
打击假冒、仿冒、不正当竞争等侵权产品以公安机关或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追究相关责任单位或个人的侵权责任,市场上不再出现该类产品为目标。
4 打假工作流程图
图1:打假工作流程图
5 打假工作机构
打假工作机构为打假工作专案组,由行政中心总经理助理为专案组组长;法务部长任专案组常务副组长,法务部设专职打假专员;各营销中心销售部中心经理担任区域打假组长;省经理担任区域打假副组长;城市经理、销售分公司负责人为区域兼职打假人员;经销商配合所辖区域打假工作的开展。各级销售人员、销售分公司同经销商构成打假维权的一线主体,负责日常打假工作开展。法务部作为打假工作的管理部门,提供法律指导、咨询与援助,同时协调、联合工商管理部门、公安机关等国家机关实施有针对性的具体打击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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