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肥餐厅创业计划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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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肥餐厅创业计划书
1.公司概况
1.1公司介绍
1.1.1项目计划
本项目计划组建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享瘦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从事素食保健餐饮的经营。公司成立地点北京市丰台区万年花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万元,全部投资者为自然人或私营企业法人。本公司将素餐养生原理与现代化餐饮管理有机结合,向城市居民提供有特色的素食食品,致力于关注健康,引领消费者养成健康素食的良好习惯。
公司客户对象为五类人群。第一类爱美女性,包括部分老师和女学生。满足女性爱美的需求,素食中含大量的维生素E能够使女性皮肤更加娇嫩,起到极佳美容效果,同时使身材更加苗条。第二类有饮食忌讳的人,因民族习惯、宗教习惯以及保健需要等因素,一些人不吃荤腥,他们希望吃素也能吃出些“花样”。第三类老年人,即周边的老年人或者退休的职工干部以及老师们。因为担心大鱼大肉中的脂肪和胆固醇会诱发心脑血管疾病的中老年人肥胖者是素食的忠实拥护者,素食也是他们理想的荤食替代品;第四类中青年人,他们中的部分可能厌倦了平时就餐地的喧闹与拥挤,厌倦了餐桌上日益增多的鱼肉海味,希望从素食中寻觅一缕清香,一份恬静。第五类为宗教信仰人群。其中第一类人群是
我们的主要客户。
1.1.2企业理念
享世间美味,瘦健康之身。
1.1.
2.1我们不断努力研究,制作出品质精良,味道鲜美的素餐食品。让消费者体会到享世间美味之感。
1.1.
2.2通过均衡的营养搭配,引领消费者健康饮食,建立VIP档案库,为特殊顾客提供瘦身建议。
1.1.3公司特色
鉴于我公司主要是以经营素餐为主,现从如下方面对公司做一下概述
1.1.3.1店面装潢:因为素食以健康环保为主题,我们会将店面装潢会以绿色白色为主,配以棕色。使得顾客有放松、舒适、新颖之感。
1.1.3.2餐饮服务:打破常规盲目点菜,餐厅推出季节性菜谱,在不同季节采用不同菜式。此外,餐厅推行点餐咨询,由专业素食师和营养咨询师根据顾客目前身体状况与工作环境进行推荐式点餐,让用餐更专业、更营养、更科学。
1.1.3.3VIP服务:建立VIP档案库,为顾客提供长时间的饮食建议和瘦身策划。
1.2商机
近年来,我国的餐饮行业处在快速发展阶段,连续数年客流量、营业额等呈稳步增长趋势。人们的生活方式,正逐
步改变。尤其对于年轻人来说,他们更习惯于进行完一天的工作,在外就餐后再回家休息。老年人也开始更多地享受生活,学生则是特别的关注校外美食。在餐饮行业中,虽然素食历史悠久,素食文化源远流长,但是素食市场还未初具规模,所以素食潜在市场巨大,同行业竞争者与其他餐饮业比之较少,经营利润较大,前景可观,我公司认为只要我们用心经营一定可以在素餐方面,做出我们独有的品牌文化。
1.3公司章程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陈凯妍等五方共同出资,设立享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公司名称:享受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万年花城xxx号,邮政编码:100070。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中式素餐店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
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八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依照本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及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如下: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18万元人民币
出资时间:XX年12月
占总投资:30%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12万元人民币
出资时间:XX年12月
占总投资:20%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12万元人民币
出资时间:XX年12月
占总投资:20%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9万元人民币
出资时间:XX年12月
占总投资:15%
股东姓名:
出资方式:现金
出资额:9万元人民币
出资时间:XX年12月
占总投资:15%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
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由大股东陈凯妍担任董事长,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其余四位股东担任董事。董事会应于每季度初召开一次董事会会议,审核上一季度公司运营情况,并针对下一季度进行战略制定。董事长为董事会召集人。
第十六条董事会投票实行累积投票制度。过半数方可通过。
第十七条自公司正式成立起十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推选出一位股东担任总经理。第十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可以针对5万元以下的项目进行单独决策,并拥有经理级以下员工的任免权。5万元以上的项目决策,以及经理级管理人员的任免须经董事会审批。
第十九条如若公司出现严重问题,董事可以在征得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下,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二十条公司法人代表由陈凯妍出任,任期两年,可连选连任。须经董事会投票过半数通过。
第二十一条股权可以在股东之间部分或全部转让。
第二十二条股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时,需先通知全体股东,并征得半数以上股东的同意。
第二十三条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