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查封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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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房屋申请书

申请执行人:高有亮

被申请执行人:李春明

申请事由:

申请南川区法院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该房产位于重庆市渝中区大黄路168号1幢

21-5#。(房产面积为118平米)

案由和事实:

根据(200X)青民二终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118000元及相应利息,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未履行。2011 年3月xx日,申请执行人到青岛市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有房产。2011年3月xx日上午XX时,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将被申请执行人名下房产有关资料交给本案执行法官XXX,并提出查封被申请执行人名下该房产的口头申请。

鉴于以下几点理由:

1、本案被申请执行人拖欠债务已达10年之久;

2、被申请执行人曾经为逃避债务多次转移财产;

3、 2011年3月xx日上午10时30分,双方和解未达成协议,被申请执行人已经知道申请执行人在索债的事实。

为防止被申请执行人在和解不成的情况下,转移该房产,申请执行人在紧急情况下,特向贵院提出申请在48小时之内查封该房产;否则,如不及时查封,被申请执行人极有可能会转移该房产,由此给申请执行人造成的巨大财产损失由谁来负?

最后,申请执行人再次恳请贵院立即查封该房产。

此致

南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高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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