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实施意见
江苏科技大学关于国家助学贷款贷后管理实施意见江科大校学…2005‟108号各院(部),有关部门:为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贷后管理工作,有效化解国家助学贷款的信贷风险,保证我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持续、健康地开展,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健全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机构1.健全学校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学校成立“助学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在省教育厅“国家助学贷款管理中心”的指导下,负责处理全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日常事务,日常办事机构设在学生处。
2.各院(部)学工办指定专人负责本院(部)学生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处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日常事务。
二、加强对贷款学生的教育管理1.建立和完善贷款学生信用档案。
信用档案主要内容有:学生个人的身份证明、户籍、父母的姓名及家庭居住地址,学生个人的学号、所在学院、学历、所学专业、在班级担任的职务、有否学籍变动情况、学习成绩、健康状况、获得学位情况;学生的经济情况,包括学生每年所获的奖学金、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报酬、社会资助、家庭的经济状况、每年家人提供的学习生活费用等;学生的品行记录,包括入学前和入学后的奖励、处分情况等;学生的信用历史,包括入学前后的每笔借款时间、种类、金额、催款记录、利息回收等;学生的就业状况,已就业的要记录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电话和通讯地址)、单位地点。
未就业的要记录毕业后的联系方式,如家人或朋友的联系方式。
升学的要记录所在学校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
2.加强对贷款学生的管理。
各院(部)准确掌握贷款学生的动态,确保贷款学生信息的准确、完整。
贷款学生信息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并报学生处。
3.贷款学生就业、升学时,其借款资料和信用档案归入个人档案,转入所在单位或学校。
4.进一步加强对贷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将“诚信”教育作为学生思想品德课和毕业生就业指导课的内容之一,列入学校的教育计划,各院(部)要将信用教育作为学生教育管理日常工作来抓。
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
本科培养方案第二课堂要求选修学分评定管理办法江科大校教〔2009〕21号根据《关于修订2008年级本科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江科大校教[2007]149号)文件精神,学校自2008级本科学生起将第二课堂教学活动对学生的修学要求明确列入本科培养方案。
为了明确第二课堂修学项目、分值和成绩认定标准,规范教学组织方式和教学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人才培养方案顺利、有效地实施,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修读要求、成绩评定按照2008级本科培养方案的规定,学生在校期间除修满必修、选修理论课程和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学分以外,还须获得4个第二课堂学分方能毕业。
学生在校期间应结合自己的兴趣、特长和能力,自主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各类第二课堂活动,取得相应学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的成绩评定采用等级记分制,根据学生参加活动项目的对应累计分值确定总评成绩。
成绩与累计分值的对应关系如下:优——累计分值在6分(含)以上;良——累计分值在5分(含)以上,6分以下;及格——累计分值在4分(含)以上,5分以下;不及格——累计分值低于4分。
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评定成绩以“实践能力与素质拓展”(4学分)的科目名称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成绩及格及以上者获得相应学分。
二、分值申报、认定程序学生第二课堂教学活动成效的申报受理和分值、成绩认定,由所在学院团委和教务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程序如下:1.学院教务办公室面向学生宣传学校相关管理政策和制度;2.学生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获得活动项目的书面证明材料;3.每学年末,学生填写本学年的《第二课堂活动分值认定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班团支部对材料进行汇总整理,班内公示、核实后,提交所属学院团委;4.学院团委对申报材料复核、确认后,登记学生申报的项目及分值,并于下学年初将学生累计分值情况向学生进行通报。
5.学院团委在学生拟毕结业学期的第15周,依据其所获累计分值评定第二课堂成绩。
学院教务办公室将及格以上获得该项学分的学生成绩录入学生成绩档案,并做好相应成绩书面评定材料的保管工作。
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教务处发〔2009〕3号江苏科技大学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暂行规定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若干意见》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的团队协作意识,加强对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管理和指导,特制订本规定。
一、总体目标通过团队毕业设计(论文),注重学生能力、知识和综合素质的协调发展,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努力培养出社会所需的高素质人才。
二、团队的构成和基本要求1、每个团队应不少于3位学生,团队可以由同一专业的学生组成,也可以跨学科、跨专业组建毕业设计(论文)团队;2、团队有总的指导教师,每个学生有各自的指导教师;3、选题科学,符合本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各子课题设计合理,分工明确,研究内容有机联系;4、注重相互之间的实质性协作与配合,具有较强的合作意识和团队精神;5、设计作品整体质量较高。
三、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规定1、本科生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教师必须组成指导小组,小组负责人负责整体组织与协调工作,各指导教师有具体分工。
2、团队毕业设计(论文)由学院或老师自行组织,由几个学院共同合作的跨学科团队可以请学校出面协调。
3、团队成员要有协作性,相互有交流、协作和帮助,不允许有代作现象。
4、团队负责人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应填写好江苏科技大学团队毕业设计(论文)课题申报表,相关学院要签署意见,并在执行过程中给予支持。
申报表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审核、备查。
5、团队要有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要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指导小组负责人在中期要对团队中各学生完成的总体情况作出书面评价,提出意见与建议,并填写团队毕业设计(论文)中期小结。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在完成团队中每个人毕业设计(论文)的同时,还要完成团队设计(论文)的总报告,要求5000字以上,目标明确,结构清晰,分工明确,论述完整。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教务处…2017‟52号关于组织开展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张家港校区:根据《省语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做好达标验收的通知》(苏教语…2017‟1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省通知),为进一步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经研究决定,现组织开展全校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建设活动。
有关事项安排及要求如下:一、学校拟于2019年下半年接受省厅语言文字工作达标验收。
自现在起至2019年底,为达标强化建设期。
二、各部门、学院应根据“省通知”精神,针对“高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要点”指标体系的要求,按学校相应分工部署及时间进度要求,结合本单位业务范围和工作职能,对标找差,制定计划、落实具体措施,开展好达标建设工作。
各单位在开展建设工作过程中,要注重工作实证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保存。
在学校组织接受省厅达标验收时,能为学校“自评报告”提供充分的工作措施、成效文字介绍材料,以及相应的图片、业务工作文档支撑材料。
同时,做好接待省语委专家进校现场抽查的准备。
三、张家港校区教学工作部参照省厅文件和本通知精神,牵头负责组织开展好本校区达标建设和验收准备工作。
四、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将于达标建设期间,将适时开展中期建设成效检查督导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2017-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达标建设措施及部门分工方案江苏科技大学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教务处2017年12月6日江苏科技大学教务处 2017年12月6日印发2017-2019年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考核达标建设措施及各单位分工方案核要求子册)使用语言文字意识学时学分训注:各部门、学院在遵循“时间进度要求”栏标示的时间节点开展工作活动的基础上,可根据业务实际另行扩充组织工作活动。
江苏科技大学教学管理文件汇编
◆ 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 国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推进教育改革,促进各 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终身教育体系。
国家支持、鼓励和组织教育科学研究,推广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促进教育质量提高。 第十二条 汉语言文字为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基本教学语言文字。少数民族学生为 主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可以使用本民族或者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进行教学。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进行教学,应当推广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和规范字。 第十三条 国家对发展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 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十五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国的教育 事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教育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教育工作。 第十六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 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六、质量督导
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 272 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合格标准实施办法(试行)………………………… 276 学期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办法 …………………………………… 280 本科教学期中教学工作检查活动组织实施办法 ……………………………………… 281 江苏科技大学学生教学质量助理调研员制度实施办法 ……………………………… 283 江苏科技大学常态化开展本科生培养质量跟踪调查实施办法 ……………………… 286 关于建立教学工作意见常态化书面反馈督办机制的通知 …………………………… 288 江苏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与奖励办法(试行)…………………………… 289 江苏科技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与奖励办法(试行)………………………………… 292 江苏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 ……………………………………………… 295 江苏科技大学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 302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能动学院〔2020〕14号关于成立能源与动力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学院各系(工程中心)、各办公室:为更好完成学校2020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进一步推进学院招生工作,及时研究和解决学院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升学院、学校生源质量,经学院研究,决定成立由学院领导、系主任和辅导员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长:杨兴林副组长:温华兵、张海洋成员:杜军、陈代芬、袁志飞、杨宗明、王军孔为、夏兆旺、施红、肖蓓蓓、刘巍居鹏飞、晏霄雯、李红兰秘书:司鸿翔二、工作职责和工作分工(一)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统筹协调学院所负责无锡地区招生工作的开展。
(二)具体分工学院领导:各位院领导分别负责1个片区招生工作的领导推进和相关协调工作,党委副书记主要负责无锡市集中定点招生宣传工作和全面组织落实工作等。
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在各位院领导指导下,组织所负责系的各位老师共同参与具体落实各片区的招生宣传工作,加强与生源地中学的联系与合作,整体宣传和解读学校专业。
结合学院发展、专业认证、内涵建设等工作,将学院、专业介绍材料深度加工和凝练,配合学院完成招生素材的设计等工作。
辅导员:作为各个片区的执行秘书,在学院领导的指导和各系老师的共同努力下,协调各方资源,做实做细各项招生工作。
具体落实在定点区域,与定点生源中学开展招生工作。
加强对学校的宣传,扩大学校影响力,积极与生源中学开展对接活动,积极引导生源中学参与学校相关活动等。
加强学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及时更新、推送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校友文化建设等方面成果。
加强日常联系,开展驻点宣传,宣讲招生政策,提升生源质量。
秘书: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相关材料整理及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附件:能源与动力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片区负责安排表能源与动力学院2020年5月18日附件:能源与动力学院2020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工具体安排表江苏科技大学能源与动力学院2020年5月26日印发。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江科大校教〔2008〕154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部门:现将《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九月二十八日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为推动教育教学改革,探索与实践符合时代发展和学校特色的教育规律及教育教学方式、方法,解决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设立“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并制定本管理办法。
学校通过项目管理方式给予教改课题经费支持与政策保障,鼓励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对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实践与创新能力培养、管理运行机制及评价体系等的改革进行探索和研究。
一、立项原则校级教改项目立项,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
申请和审批立项教改项目应遵循以下原则:1.立项选题要符合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规律和学校总体建设思路,对提高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和教学水平具有积极作用,能为学校教学改革、教学建设和教学管理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成果。
2.项目注重集成和应用已有成果,具有继承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使教育教学改革能够循序渐进,不断深化,预期能取得明显的改革成果,并具有使用和推广价值。
3.项目方案立意新颖,论证充分,目标明确,计划切实可行,实施方案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完成项目任务的基本条件。
4.对创新意识突出、改革力度较大的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予以积极扶持,重点资助。
5.项目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具有较丰富的教学、教学研究或教学管理经验,并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胜任承担的研究实践任务。
在每次申报教改项目中,个人作为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
6.立项选题的内涵不应与学校已立项在研项目或已验收结题项目的研究、实践内容具雷同之处。
杜绝相似、相近课题重复立项。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教务处〔2015〕57号————————————————————————————————————————关于组织开展2016届毕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各学院: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管理工作水平,确保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时间安排本届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继续采取过程管理与阶段管理相结合的模式,各阶段的工作重点是:1.第一阶段(第七学期截至第16周):完成工作计划,确定指导教师,确定并公布学生选题。
各学院组织制订本学院2016届毕业设计(论文)指导与管理工作的计划,并将工作计划于本学期第14周周末前由毕业设计系统进行提交。
做好毕业设计(论文)的准备工作,确定指导教师名单,指导教师确定选题,并向学生公布毕业设计(论文)的题目、经双选后确定选题并经毕业设计系统进行发布。
2.第二阶段(第七学期第17周-第八学期第2-4周):,做好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做好任务书下达和指导学生撰写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完成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学生资格审查工作。
各学院组织指导教师及毕业班学生认真学习《江苏科技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修订)》(江科大校教[2008]43号),开展资料收集、外文文献翻译、文献综述等写作知识讲座,做好指导学生撰写毕业设计(论文)前期工作材料;下达任务书、进行开题报告,落实选题的研究目标、内容、方法、步骤和措施等,开展前期的检查工作。
教务处也将对前期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抽查。
依据学校《江苏科技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修订)》(江科大校教[2008]140号),从05级学生开始,学生在进入毕业设计(论文)之前,须通过资格审查。
若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总量与学生当前所获得学分总量之差大于36学分(不含36学分),则不具有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
根据这一精神,各学院务必在第八学期第3周完成学生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审查工作,并于第3周将资格审查结果向学生公示,于第3周末将没有资格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名单汇总后上交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没有资格进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学生需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同时将没有毕业设计资格的学生名单从毕业设计系统中删除。
5.2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
江苏科技大学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评选和奖励暂行办法江科大校…2012‟5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内涵建设,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倡导科学严谨的学风,鼓励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促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由研究生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为所在学科前沿,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或重大应用价值;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并取得重要成果,达到国际或国内相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较大的社会和经济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4.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博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同等计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4篇及以上与其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以博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至少2篇,其中SCI、EI、CSSCI收录或学校指定权威期刊至少1篇。
与论文相关的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成果奖(排名不限)或省部级一、二等科技奖励(排名前5名)或省部级三等科技奖励(排名前3名)或国家授权发明专利(排名前2名)或出版学术专著(排名前2名)可等同1篇学校指定权威期刊学术论文。
5.学位论文的评阅成绩均超过80分,答辩成绩在良及以上。
第四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1.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应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或实际应用价值;2.在科学理论、专门技术或研究方法上有创新,所取得的成果达到国内同学科先进水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或应用前景;3.材料翔实、推理严密、数据可靠、文笔流畅、表达准确、层次分明、图表规范;4.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应以江苏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第一作者(导师是第一作者、硕士研究生为第二作者可同等计算)在统计源以上期刊发表2篇及以上(其中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发表至少1篇)与其学位论文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或以硕士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被SCI、EI、CSSCI收录或学校指定权威期刊上发表1篇及以上。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江科大校…2018‟110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程》的通知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2018年5月22日江苏科技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基本规程一、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关于高校教学工作的相关规定,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明确教学工作职责,促进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保证各项教学活动有效开展,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人才培养是学校的根本任务,教学工作始终是学校的中心工作。
本科教学是学校教育事业的主体和基础,是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点和关键。
学校各方面工作必须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为核心,遵循教育教学活动规律,强化教学工作规范意识,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第三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下简称:培养方案)是学校达成人才培养目标和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文件,是组织教学活动、开展教学建设、核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
制定培养方案应符合人才成长和教学工作规律,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又要根据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的需要进行适时调整。
学校一般每隔4-5年组织一次培养方案全面修订工作。
第四条制订培养方案的一般程序是:1.调研论证与方案制订:广泛调查相关领域社会、经济和科技发展对人才培养的最新需求,学习、领会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及规定;教务处提出制(修)订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和工作要求;各学院组织制(修)订所属专业培养方案,专业负责人牵头落实具体工作。
2.审定与批准:培养方案需经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审议、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核后,提交学校相应学科专家组和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评审通过(个别专业制(修)订培养方案,可由学校专业规划与建设委员会代行评审);报学校审批,由校长签批后执行。
第五条培养方案实施工作具有高度的严肃性,未经批准不得随意变动。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文件江科大校〔2017〕173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学院、蚕业研究所,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2017年9月7日江苏科技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为科学、规范、准确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公平、公正、合理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有效落实,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苏教财〔2007〕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则(一)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研究生。
(二)本实施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二、认定原则(一)实事求是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杜绝任何弄虚作假行为。
(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学校认定工作制度和程序,确保认定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三)民主评议与学校评定相结合原则。
依据学校的认定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认定原则。
(四)量化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根据申请认定学生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对其家庭经济状况进行量化测评和定性评价。
三、认定组织机构(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校分管领导为组长,有关部门及各学院分管领导为成员,指导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工作部(处)负责组织、管理和审核认定工作。
(二)各学院成立相应的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实施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参加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民主评议工作。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国际处〔2016〕11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中澳项目、中乌项目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相关学院:现将《江苏科技大学中澳项目、中乌项目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国际学院2016年12月30日江苏科技大学中澳项目、中乌项目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实施方案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培育点>的通知》(苏教办外[2016]17号),我校与澳大利亚拉筹伯大学合作举办工商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中澳项目”)、与乌克兰马卡洛夫国立造船大学合作举办船舶与海洋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以下简称“中乌项目”)被列入首批江苏省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建设工程培育点,两个项目各有4门课程入选课程培育点。
为确保分阶段、有计划、有重点地实施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切实将中澳项目、中乌项目建设成为中外合作办学高水平示范性项目,成为江苏科技大学的精品工程,特制定此方案。
一、建设目标通过加强与国外大学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引进国外大学先进的教育资源、教育理念和教学方法,大幅度提高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自身能力,取得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培养高素质的国际化人才,与同层次的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建成的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教学质量达到或超过引进高校的水平,并在世界同领域具有先进性和竞争力,对相关专业或专业群、以及其他非中外合作办学学科专业建设形成辐射和借鉴作用,逐步扩大先进的教学方法和课程的应用范围,推动学校整体办学实力和教育国际化水平的提高,产生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建设原则1.以国家和省关于“建设高水平示范性中外合作办学”文件精神及领导讲话要求为基本依据。
2.结合现有基础和建设目标要求,加强总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强调过程管理,责任到人。
3.分类指导。
根据两个项目不同的学科特色与办学条件,结合我校“建设国内一流造船大学”的发展目标,在实施方案的框架下分别制定各项目的实施细则,明确各项目的建设指标。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教务处〔2021〕25号关于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组织工作安排的通知各学院:为了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踊跃性,鼓舞学生个性进展,表现因材施教原那么,依照我校《一般本科生转专业治理暂行方法》(华船院教[2004]49号)文件,现启动2021级本科学生转专业选拔组织工作,有关安排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学院于本学期第16周末(6月13日)下班前依如实际办学条件情形,填报《学院同意2021级转专业学生名额打算表》(见附件1);教务处于第17周汇总审核后报校领导审批,第18周发布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确信名额。
二、各学院于下学期开学(9月1日)前按有关规定对所属专业学生第一学年必修课学习成绩(学分绩点)进行测算、排名,同时受理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申请资格审查(按学校规定,本专业成绩排名在前20%且初修课程无不合格的学生或确有专长的学生,具有申请资格)。
各学院于9月2日(第1周周二)前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和相应报名费集中交学籍与考务科。
学生向所属学院申请报名的时刻统必然于8月29日至8月31日(开学前3天),过时不予受理。
成心向转专业的学生,可于本学期末及暑假期间提早填写好《学生转专业申请表》的个人、家长情形及意愿等栏目,以便开学前及时办理书面报名手续。
通过受理资格审查的学生,按每生100元的标准交纳报名费。
社会体育和合作办学相关专业的学生不参加转专业选拔。
三、教务处统一组织申请转专业学生的选拔考试。
1.转入工学、理学类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除外)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工理类)》;转入信息与计算科学、统计学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数学分析》;转入经济、治理类专业考试科目为《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经管类)》;转入英语专业考试科目为《英语听力》、《英语口语》。
《大学英语》科目不指定专门的转专业选拔考试大纲,其考试范围、难度及方式原那么上与学校《大学英语》2级水平相当。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
江苏科技大学部门文件研究生院〔2015〕22号关于对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进行校内评估的通知有关学院:为进一步加强学科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构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达到以评促建的目的,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学位〔2014〕4号)、《关于开展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工作的通知》(学位〔2014〕16号)以及《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合格评估和动态调整暂行办法》的通知》(江科大校〔2015〕6号)、《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方案》的通知》(江科大校〔2015〕51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对我校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进行合格评估校内自评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估学科1.学校现有硕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点需参加评估,具体名二、评估程序1.学位授权点填报评估材料:学位授权点组织填报《江苏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报告》(见附件一),各学位授权点申报材料必须是本学院本学位授权点人员和非本学院但担任本学位授权点的研究生导师在近五年(2011年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以学校名义取得的成果。
2.专家评估:研究生院组织专家对参评的各学位授权点评估材料进行评议并提出评估意见。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专家意见对评估结果审定,并结合人才需求、学科条件和学科发展规划,对参评学位授权点是否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作出决议。
4.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根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如确定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组织开展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工作。
5.对主动提出进行学位授权点动态调整的学院,在达到学位授权点标准的前提下,学校优先考虑在该院增设新的学位授权点。
三、时间安排1.9月4日前,相关学院将《江苏科技大学学位授权点评估基本情况报告》纸质材料一式10份和电子稿交研究生院。
2.9月10日前,学校组织专家组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位授权点评估要素》(见附件二)进行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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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大学文件
江科大校〔2019〕43号
关于印发《江苏科技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的通知
各部门:
《江苏科技大学专利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科技大学
2019年2月28日
江苏科技大学专利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校教职员工发明创造,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促进科技进步和创新,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师生员工作出的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申请被批准后,学校为专利权人,未经学校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使用和转让。
第三条学校专利工作由科技处归口管理。
第二章专利申请与分级
第四条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应通过学校专利管理系统提交,并委托与学校签订协议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相关申请事务。
第五条与外单位(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共同申请专利时各方应订立书面协议,明确专利申请人和发明人(设计人)的组成及次序,并对专利费用的分担以及运营收益占比作出约定。
第六条申请国(境)外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应在取得本国优先权之前提出,并进行国家局查新检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检索咨询中心),经学校审批后推荐申报。
第七条发明创造的内容具有军工背景的或源于涉密军工科研的,应申请国防专利。
第八条学校对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实行分级化管理,发明人应在发明专利授权后3个月内登录专利管理系统填写调查问卷,由系统生成相应的分级等级。
第三章专利费用及资助
第九条学校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国内专利的,按以下标准资助,不足部分由发明人(设计人)承担。
第十条学校作为第一申请人申请国(境)外专利的,所得各级政府专项资助,全额转拨发明人(设计人),如有不足,则在授权后对该授权国家(地区)所发生费用的不足部分另行资助:其中学校资助40%,学院可资助30%。
第十一条专利资助由科技处定期下拨,进入发明人个人科研基金账户。
第十二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学校不予资助:
(一)未通过学校专利管理系统提交申请的;
(二)未经学校审批推荐申请国(境)外专利的。
第十三条获授权的国内、国(境)外专利,学校负责维持到授权后第3年,其中分级等级为一级的国内发明专利,学校负责维持到授权后第6年。
学校维持期满后由发明人(设计人)负责维持。
第四章专利考核及奖励
第十四条专利业绩分考核标准按《江苏科技大学科研和教研业绩量化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专利奖励标准按《江苏科技大学科研奖励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业绩分考核及授权奖励的核算,以专利受理通知书或专利证书为依据。
第五章专利运营及收益分配
第十七条对于分级为四级的国内发明专利,以及学校维持到期且发明人不再续缴的国内专利,学校可全权委托第三方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市场定价,批量转化。
第十八条专利运营收入分配方案按照《江苏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通过协议定价(原则上不得低于1万元/件)、技术交易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价格的,在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的前提下,免除相关人员因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第六章专利专项经费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专利专项资金,每年按预算拨款,主要用于:专利申请、专利授权、专利资助、专利维持。
第二十一条学校设立专利基金,主要来源于:专利运营收益提取、政府资助、单位或个人赞助等,主要用于:专利宣传、专利运营推广、专利培训、专利纠纷的调解诉讼、中介劳务费、
参加业务学习及学术活动等。
第二十二条专利专项资金和专利基金的使用,由科技处负责审批。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实施以前学校已申请及已授权的国内、国(境)外专利均按本办法管理,其中对于学校已承担申请费用的或已资助的专利申请,学校不再资助。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学校科技处、人文社科处、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原《江苏科技大学专利管理办法》(江科大校〔2017〕165号)同时废止。
江苏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