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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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二
施工现场管理实施细则
1、承包人必须按投标文件中名单进行配置管理人员。未得到发包人许可不更换主要5大管理人员(项目
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否则:项目经理变更按2万元/次承担违约费用,技术负责人变更按1万元承担违约费用,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变更按1万元承担违约费用,发包人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相应损失。
2、承包人项目经理因故暂离工地,需经发包人同意,暂离超过24小时,应指定代替本人职务的代表且
提前一天书面通知发包人,否则按无故离岗处理。施工单位项目部主要管理人员有事请假事先得到业主项目部的同意。
3、承包人的现场管理者,如不能主动、积极完成本工程有关合约条款和发包人指令,并造成进度、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等不能令发包人满意者,一经发包人提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内将其调离本工地。
4、每周将定期召开由发包人或监理主持的『监理例会』,承包人项目经理、各栋号长、安全员、技术负
责人、生产经理和项目主要技术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不得请假或由他人代替,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且迟到不能超过5分钟。每人次迟到罚款100元,直接由总包负责人、监理总监交给业主项目部资料员。
5、承包人必须免费为发包人指定的分包商提供办公、仓储场所,并对其进度、质量、安全使用进行管理。
6、施工挂牌制度:钢筋、砼、模板、砌筑、抹灰等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现场实行挂牌制度,注明管
理者、操作者、施工日期并做相应的图文记录,作为重要的档案保存。
7、“样板引路”和“封样”制度:(1)承包人主要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按照发包人要求(书面通
知)在指定区域、指定时间做出样板。经监理、发包人认可后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否则将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返工等一切损失。(2)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包括精装修在内的主要材料,必须按计划提交实物样品,实样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的工程部、招标采购部、设计部、成本部批准后进行“封样”,以备进料时比较,对照。
8、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无安全帽或佩戴不规范者,将对每人·次罚
款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9、施工所有泥浆、污水、废水必须经沉淀后方能排入河道。否则视为违约,支付违约金5000元—10000
元,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10、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置洗车台、过水池,必须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否则每车·次支付
违约金500元。
11、施工区域随便大、小便者,一经发现,罚款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2、施工现场未征得监理及发包人同意不允许住人(值班人员人数位置必须向监理及发包人上报备案),一
经发现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次,且如果有社会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一律由承包人承担。
13、承包人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应对政府管理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工地现场周边单位、村庄的协调。
14、严格执行工序报验制度。承包单位必须在每道工序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单位验收。验收合格后,方
可进入下道工序。发包方有权对已验收合格的工艺、工序、产品成果隐蔽之前进行抽查或复检,发现不合格或存在质量、安全隐患将责令返工,并对施工单位处以200-1000元的罚款/次。
15、承包单位工程质量不合格、偷工减料或对工程弄虚作假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其进行停工整顿,并处
以1000~10000元/次罚款,直至清退出场。
16、施工工作面出现异常,(工作面出现异常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材料、设备进场时间达不到现场要
求,进场施工及管理人员在现场不服从安排管理,现场阶段施工进度及总体工程进度达不到合同约定和建设方要求,对于现场和其他单位的工作配合在建设方或监理公司的协调下不积极配合,现场出现质量和安全问题较频繁等)经监理或建设单位提出后,承包单位未按建设方和监理方要求整改或整改措施不力,可对施工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情节严重或影响恶劣时应停工整顿。
17、材料管理:1)如发现承包单位将不合格材料或未经建设方认可的材料用于工程上,除无条件返工外,
并处以2000~10000元的罚款;2)如发现承包单位使用未经报验审核的材料,每批次处以2000元罚款;3)如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经检验不合格,承包单位应立即组织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采取隔离堆放等措施。同时将不合格情况报告监理及建设单位,并按建设单位和监理方要求清退出场。违反本条规定,将处以500~5000元罚款。4)承包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材料的使用管理。对于场地内的材料,必须对其进场时间、材料名称、规格、批号、检验状态、数量、厂家等进行标识。5)对于涉及工程结构安全的材料,如水泥、钢筋、混凝土等,必须建立材料的可追溯记录。
6)对于甲供材料,如供货方不能提供有效证明,承包单位有权拒绝接收。
18、施工技术交底制度:1)承包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技术交底制度,做到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
术负责人向施工员、施工员向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留存签字完备的交底记录,如未交底或留存交底记录,对承包单位罚款200元/次。2)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的重大修改或现场条件、工艺的变化,必须重新组织交底。
19、竣工图的绘制必须与工程施工同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实物移交前5天内,承包单位应将
全套工程竣工资料移交建设单位。如承包单位无法按时移交资料,按100元/单位工程·天进行罚款。
分包专业的竣工资料,由分包单位负责编制,总包单位负责汇总、装订并统一移交建设单位。
20、事后控制与成品保护:1)各施工总、分包单位应对自行施工的半成品、成品采取措施保护及看护,
如发生损坏,应自行承担整改或修复的责任;施工过程中,后施工的队伍必须对已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如造成损坏,必须按要求修复或赔偿。2)如在成品保护过程中,施工单位有确凿证据证明成品损坏为其他责任单位造成,则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可依据施工单位提出证据对相应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施工单位应加强成品保护工作,如该工作不力,造成成品损坏严重,将对施工单位予以200元/处的罚款。
21、承包人对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指令(含口头指令)应积极执行,若承包人认为指令有误的,应在指
令下达当日反馈至发包人项目经理决策,发包人项目经理下达继续执行的,承包人应快速反应积极执行。承包人拒不执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指令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3000元/次罚款。
22、本项目由发包人委托第三方按季度对项目进行实体质量、安全文明、现场管理等进行检测评分,承包
人应无条件配合第三方的检测评分工作。当项目在第三方检测评分中的得分低于80分时,发包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