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手段进行套利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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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贸企业利用贸易融资手段进行
套利的分析
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迅速,人民币已经成为我国跨境收支的主要结算币种,在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加强与世界的经贸联系中起到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跨境套利交易。事实上,国内不少有贸易背景或有涉外业务的企业都会利用人民币利差或汇差做套利。
一、主要方法和手段
(一)人民币跨境汇差套利。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尚未实现自由兑换的情况下,人民币境内外汇率不一致,导致人民币通过跨境套利。2015年以来,离岸市场和在岸市场人民币汇差不断扩大,从年初的100个基点左右扩大到年末的1000个基点左右。这样的汇差也给市场套利提供了空间,在离岸市场上买入人民币,再到在岸市场上卖出,从中间可以赚取收益。大多数企业都是通过反向贸易来做汇差的。这种套利贸易模式,主要通过在中国香港或新加坡的贸易伙伴或子公司,利用两地的利差和汇差来谋取利润。假设当离岸人民币汇价相对在岸人民币汇价存在明显升值时,某境内企业A可通过向香港合作伙伴或在港子公司B进口商品,将境内人民币输出至香港;B公司以离岸汇率将人民币换成美元再通过反向贸易向A进口,并以美元支付;A再以在岸汇率将美元换回人民币则可实现汇差套利。很多有贸易背景或涉外业务的企业都会这么做,包括很多大型国企,而且大企业的渠道更多、套利成本更低。大多数企业做跨境
套利都是基于真实的贸易背景,主要通过如黄金、电子产品等体积小、价值高、物流成本低的产品来完成交易。但是黄金和电子产品的进口增值税都比较高,企业在套利过程中需要扣除税收支出,套利利润会受很大影响。因此,还有不少企业利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境内关外的贸易便利,境内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构造两笔金额相同、方向相反的国际贸易,通过所谓的“保税区一日游”,构成转口贸易,实现境内购汇、境外结汇套利。
例如,离岸和在岸的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分别为和,离岸市场人民币汇价明显低于在岸汇价时,境内企业A可通过向境外合作伙伴B 进口1200万美元的商品,将境内美元等外币输出至境外;境外企业B 收到美元之后,以离岸汇率将美元换成7428万元人民币,之后再通过反向贸易向A进口,并以人民币支付。经过这一回合进口和出口过程,境内美元等外币利用境内外汇差通过贸易实现了无风险套利24万元。反之,如果离岸人民币市场的汇价明显高于在岸汇价时,境内企业在进口和出口时分别支付人民币和收取美元等外币,可以实现无风险套利。
(二)在岸离岸息差套利。离岸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基本上长期以来明显低于在岸,这就催生了近年来两地最流行的内保外贷业务。例如,企业A在境内银行通过购买理财产品等方式“存”一笔人民币,并要求银行开具信用证并交给离岸合作伙伴B;B在香港银行获得离岸人民币贷款后,通过贸易渠道将款项付给A。A按境内利率获得较高的存款利息,而支付的是较低的离岸贷款利率,从中实现息差套利。据了解,上海自贸区金融操作细则落地以来,各
家银行最火的业务就是境外借款,不仅因为境外融资的利率较低,而且相比常规的“内保外贷”,境外融资还取消了对境内企业的身份限制,而以往境内企业很难拿到境外贷款。
以香港为例,目前香港市场1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在%左右,而国内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6%,各家银行还要在此基础上有不同程度的上浮,内地和香港贷款利差约为个百分点,香港人民币融资成本明显低于内地市场。
(三)跨币种息差套利。这种方式与前一种方式类似,但套取的是境内人民币“存款”利率与离岸外汇(比如美元)贷款利率之间的息差以及即期与远期之间的汇差。在人民币升值通道中,息差和汇差将带来双丰收。例如,企业A在境内存款并要求开具信用证给离岸合作伙伴B 之后,B 按照离岸利率2%获得2200万美元外汇贷款,并通过向A 进口商品将这笔外汇支付给A;A 以在岸汇率将外汇兑换为人民币13574万元,并通过理财等手段获得一年期6%的回报。到期之后,A 获得境内人民币“存款”本利万元,并按照到期汇率兑换需支付的外汇贷款本利和。如果在此期间,人民币升值为1美元兑换元人民币。此时,B企业可以收到万美元,付44万美元利息之后,获得利润万美元。为控制风险,可通过签订远期外汇合约锁定远期汇率波动风险。其中的存款也是广义概念的,其实是境内的一笔人民币资产,实际操作中通常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或接受票据转押实现盈利,当然也可能会有其他的方式。
(四)转口贸易套利。转口贸易是指境内企业从境外A企业购买货物,将货物存放在境内保税监管区,再视情况转卖给境外B企
业的贸易方式。与一般贸易不同,转口贸易无货物入境,两头在外,无需进行报关等手续,企业只需完成买卖合同的订立、资金的收付即完成交易。转口贸易会利用境内外利差和汇差实现套利。
(五)跨境贸易融资套利。即境内企业从境外银行以贸易融资的形式融入人民币。例如,境内企业A以5500万元人民币的出口贸易合同从境外银行以3%的年利率融入人民币5500万元,并利用这笔资金进行理财活动,获得6%的收益,1年后获得无风险利润165万元人民币。近几年,人民币跨境贸易融资产品创新层出不穷,例如,人民币协议融资、人民币海外代付、人民币协议付款、人民币远期信用证等。尽管这些创新产品名称不同,但其本质都是境内银行通过其海外分支机构或代理银行为境内企业提供的人民币间接融资业务,这些业务均不纳入外债额度管理。银行和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人民币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等结算方式进行延期支付套利。
上述前三种方式的套利行为主要是由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所完成的,而后两种方式的套利行为主要是由贸易公司完成的。实体企业在进出口贸易过程中利用套利窗口实现一定的套利利润是被允许的,也是企业的理性行为;而贸易公司等主体在虚假贸易的掩盖下所从事的套利行为对实体经济毫无助益,是应该被严格禁止的行为。
二、套利活动的积极作用和风险隐患
(一)套利活动对实体经济的积极作用。一是人民币跨境套利可以为企业提供套期保值、对冲风险的工具。二是人民币跨境套利
将促使境内外人民币价格走向均衡。人民币资金会从价格较低向价格较高的方向流动,可以发挥“无形的手”的调节作用,更好地反映市场供需关系,有助于将扭曲的市场价格重新拉回至均衡水平。三是人民币跨境套利将对境内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和利率市场化改革形成倒逼压力,对加快我国汇率和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具有积极作用。
(二)人民币跨境套利的风险隐患。一是进出口实体企业沉溺于资本运作,不仅造成贸易数字虚增,热钱从外汇转向离岸人民币流入,更不利于国家管理流动性。二是人民币跨境套利资金的快速流入流出会对我国经济产生冲击。大规模跨境套利交易的发生进一步加剧了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波动性,特别是大规模套利资金的集中流入和流出严重影响我国国际收支平衡的实现,进而对国内经济发展造成较大冲击。三是人民币跨境套利行为存在一定的负债资金偿还风险。人民币跨境套利并不是一个孤立的现象,一般通过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相关的远期信用证、海外代付、协议付款、预收延付等产品来实现,但是该类业务暂不纳入现行外债管理,一旦企业经营状况不佳,资金链断裂,将会导致对外偿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