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建筑业企业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须知根据宁波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外地建筑业企业进甬施工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建发[2008]4号)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市区施工备案应注意以下事项:一、施工备案具体操作流程:1、申领登陆《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住处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http//221.136.80.149/)的用户名、密码及IC卡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
其中IC设备和指纹考勤设备为有偿使用。
市建管处地址:宁波市柳汀街169号联系电话:873069592、在市建管处办理企业人工工资支付担保。
提保额度为:施工总承包企业一级及以上企业150万元人民币,二级企业120万元,三级企业80万元;专业承包企业5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金在50万及以下的企业20万元;劳务分包企业10万。
(联系电话:87316925)3、将企业住处和人员情况输入《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并确认提交,同时企业驻甬机构管理人员须到市建管处在指纹考勤系统中录入指纹。
4、企业向宁皮市行政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提交备案材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
行政服务中心地址:宁波市海曙区老实巷70号五楼联系电话:871855185、建委窗口受理备案申请后,市建管处对企业和人员网上信息进行审核,符合备案条件且《宁波市建筑业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的,建委窗口在7个工作日内发放《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证》(以下简称《信用证》)。
6、企业持《信用证》可在宁波市区(海曙、江东、江北、高新区)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
企业到宁波其他县、市、区承接业务可持《信用证》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二、企业进甬施工备案须提供下列资料复印件并装订成册(提供原件核对):1、备案申请表(附件2);2、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甬机构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3、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所在地的市(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进甬施工及近两年内未发生较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4、建筑业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注册地税务登记证副本;5、企业自有在甬办公场所产权证或办公用房租赁登记证。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建设厅•【公布日期】2008.12.02•【字号】鄂建[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8.1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的通知(鄂建[2008]144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建委(建设局):为了进一步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对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承揽工程、进行建筑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我厅制定了《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
现将本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二OO八年十二月二日附件: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加强对外省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承揽工程、进行建筑经营活动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市场准入规定(一)建筑业施工企业必须具有二级及以上资质,招标代理机构必须具有乙级及以上资格,招标代理范围仅限于中央企业垂直管理的项目。
(二)企业信誉好、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文明施工水平高。
(三)近三年来未发生过建设部部令第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发生建设部部令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
(四)近三年未发生重大违规违纪行为,没有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以上的处罚。
二、备案登记程序(五)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备案管理工作由省建筑工程管理局负责。
(六)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投标、承接工程施工、进行建筑经营等活动,须在湖北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建筑市场管理处办理备案登记手续(以下简称省建管局建管处)。
(七)外省建筑企业办理备案应提交如下资料:1、企业所在地省、市(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介绍信或外出施工登记表;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前项办投标备案、后项办单项或年度备案);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办理2个及2个以上单项备案或年度备案的还须提供驻湖北分公司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6、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7、企业银行存款不少于100万的证明;8、企业外出承包工程人员“计划生育责任状”或承诺书;9、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企业诚信证明(没有发生建设部部令159号第二十一条所列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招标代理机构没有发生建设部部令154号第二十五条所列的12种行为和第二十九条所列的4种情形);10、进鄂负责人(项目或分公司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身份证和职称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1、进鄂工程技术人员等级、人数与企业资质级别要相称,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有5名注册建造师(含一、二级),二级施工企业须有4名册注建造师,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上要加盖“执业印章”;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须有5名工程师(含中、高级),二级施工企业4名工程师;财务人员及“五大员(施工、材料、安全、质检、预算或造价)”职称证、上岗证的原件和复印件,本项内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要加盖公司印章;12、填写与备案相对应的《外省建筑业企业进鄂施工投标、单项或年度备案表》或《外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进鄂备案表》一式4份。
外省建筑业企业入湘备案等级规定及相关资料
关于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建[2010]136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株洲市招标局: 随着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省内各地工程建设规模不断扩大。
我省建筑市场坚持开放和公平竞争,不设市场壁垒,进入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建筑业企业逐年增加、市场份额逐步增大,据统计:2009年在我省施工的省外企业达230家、施工总建筑面积8600余万平方米。
全国各地的建筑业企业进入我省开展工程承包经营活动,带来了先进的施工管理经验和新工艺、新技术,有助于提高我省建筑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为促进我省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但是,也有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后法制意识淡薄,市场行为不规范,如有的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出让资质和资质挂靠;有的不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要求进行合同备案和组织项目施工;有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工程项目部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滋生,相关岗位责任制形同虚设;还有的无视国家和我省有关治理建设领域“两个拖欠”政策规定,乘跨省之机规避政府监管,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并蓄意逃避,引发群体上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上述种种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损害了行业与社会稳定,为遏制少数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中的不良行为,整顿、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营造开放、有序的市场环境,特制订印发《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我厅建管处联系。
附件:1.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基本情况登记表.doc2.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登记需提供资料.doc3.诚信承诺书.doc湖南省入湘建筑业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对在我省从事建筑工程施工活动的省外入湘建筑业企业市场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我省建筑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在继续坚持开放建筑市场的同时,根据《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9号)、《湖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网上申报须知
四、进津备案申请材料
(一)项目备案提供的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
2.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
3.项目经理的相关资料(见附件3);
3.成立天津办事处或分公司的书面材料(经工商注册的分公司或者是公司内部成立天津分公司);
相关内容必须与企业投标文件相对应,否则视为无效。
八、项目备案
办理项目备案的企业需要多次投标的,每次持该项目的投标邀请函和《项目投标登记表》(见附件4)到建交二楼进津备案窗口打证。
九、项目登记
企业在津中标或承揽工程后的30日内要在网上进行项目登记,填报承揽项目的基本情况、人员情况;打印项目登记表存放在施工项目现场以备检查;并对项目进度、每月产值、人员变动情况按时做月报。
十、企业信息变更
企业备案信息发生变更的,如企业名称、资质等级、办公场所、联系方式、进津负责人等人员信息发生变更的,须在7日内持变更后的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扫描件和原备案证原件到施管站办理变更手续。
未及时变更的,一旦发现以虚假行为处理;因未及时变更发生损失的,由企业负பைடு நூலகம்责。
附件: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此表为样表,网络填报后会自动形成,企业无需下载此表填写)
8.拟办理进津备案人员的聘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需盖公章,附上联系电话);
9.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银行开户证明;
10.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原件及复印件。
(二)年度备案提供的资料
进行年度备案的企业除需提供项目备案的上述资料外,还要提供以下资料:
1.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证明(以竣工结算证明为准);
桂林市外地建筑行业企业进桂信用手册登记表 - 桂林市建设工程交易 ...
备案编号:建[200 ] 号外地建筑行业企业信用手册登记表(监理企业)企业名称:(盖章)填表日期:年月日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填表说明一、本表用于外地来桂建筑业企业申请资质登记备案。
二、本表一式3份,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招标站及备案企业各1份。
三、本表应使用计算机打印,如有涂改需加盖公章。
四、本表由企业依实逐项填写,并不得漏项。
五、本表数字均使用阿拉伯数字;除万元、%保留一位小数外,其余均为整数。
六、本表一律使用A4(210×297mm)型纸,在填写时可按需加页。
七、本表须附有关附件材料(一套)。
附件材料按“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来桂人员任职文件、企业来桂人员执业资格证、职称证、身份证、企业来桂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凭证、企业驻桂办公地址证明文件(房产租赁合同)”的顺序装订。
八、本表载明的主要内容如有变更,请在5日内到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科办理变更备案登记手续。
企业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一、本人(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郑重声明,本企业填报的《外地来桂企业信用手册登记表》及附件材料的全部数据、内容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本企业愿接受桂林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的处罚。
二、本企业郑重承诺下列行为,若有违反,自愿接受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清出桂林市建筑市场。
1、保证不发生建设部87号令第十四条所列十项违法违规行为;2、保证执行和落实桂林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3、保证不超越企业资质等级范围承接工程;4、保证对所承揽工程进行单项工程项目备案;按规定及时报送统计报表;及时办理合同备案;本企业主要备案内容发生变更,5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5、保证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管理人员一次性备齐,通过备案后本年度不再变更。
6、严格按照要求参加企业每年度进桂登记综合考核。
承诺人(签字并盖章)(企业公章)年月日授权委托书我公司委托(其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编号)为我公司驻桂企业的负责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桂期间一切相关事宜。
2022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
2022年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指南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流程申购加密锁提交要件一、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企业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二、授权委托书原件;三、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4312503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初次进津的施工企业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总承包企业100万,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30万,中介企业不缴纳)。
注:企业完成进津备案手续后至8号窗口打印保证金缴存凭证。
24137701民管员/劳务队长报名、培训24148085企业进津备案提交要件一、企业资格文件: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中介企业不提供)副本原件、复印件。
二、人员信息:1、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中介企业不提供)由本企业缴纳的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2、在津固定办公经营场所的自有产权证(产权人可为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进津负责人)或租赁备案证明原件、复印件;3、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4、工程招标公告或招标邀请函或项目分包意向书或2022年企业已备案的工期跨至2022年的在施工程合同。
注:1.总包企业在津固定办公经营场所面积不少于300平米、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50平米、劳务企业及中介企业不少于100平米;租赁备案证明方式:区县房管局备案或租赁地所在辖区派出所对租赁合同确认证明或公证处公证;2.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应为企业在职人员(非退休);3.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中介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劳务分包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具备助理工程师或以上职称;4.农民工管理负责人应取得民管员证书(未取得证书的,应报名参加培训);5.所提供的复印件加盖公章;24312093、24313736、24312113执业人员信息登记提交要件一、初次进津的企业或2007年(含)前进津的企业:1、注册证书原件、复印件(有内容页缩印到一张A4纸并加盖公章);2、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3、社保凭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中介企业不提供);二、2022年(含)后进津的企业:1、执业人员未变更执业人员备案证书原件。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登记)通知书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
太建筑(单投)第号
根据《江苏省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核验备案管理办法》(苏建规字〔2010〕7号)、《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苏住建规〔2011〕1号)文件经核查,
公司(项目经理)符合□资质核验□企业登记条件。
企业凭此通知书参加
项目的投标手续或直接发包手续。
特此通知。
太仓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月日
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资质核验(登记)表
太建筑(单投)第号
注:所有项目施工企业需登录《苏州市信用手册管理系统》申请单项信用手册,将项目数据录入系统,并至太仓市建筑管理处-[太仓市郑和西路5号]办理《单项信用手册》,持有《年度信用手册》的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电话:53521231。
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天津市建委“关于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筑(2002)687号各有关单位:根据《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贯彻落实《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办法》,现就进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备案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一、办理备案手续1、凡外地总承包企业办理进津备案登记,应当是通过IS09000认证的企业,对总承包企业按劳务企业备案的,可不受限制。
2、外地企业应当以企业法人备案,法人名称与资质证书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名义进行备案。
3、外地企业办理进津备案手续,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施工证明中必须注明该企业两年内是否发生过建设部第87号部令第十四条所提出的十条违法行为。
4、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应当在津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固定联系电话,并具有上网联络的功能。
5、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在办理进津备案时应当同时办理进津的项目经理登记注册,凭《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取得《天津市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管理手册》。
6、外地进津施工企业的施工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未注明工作单位的,应提供与企业的合法劳动、工资关系和社会保险关系。
7、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应统一为进津人员办理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二、日常管理l、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只能以公司法人名义参加招标和承揽工程,不得以分公司名义承揽工程和签定合同。
2、外地进津施工企业必须具有完整的内部管理资料,主要包括:进津备案通知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委托的进津负责人、技术和管理人员及作业人员花名册;各类人员执业资格或岗位证书原件、施工合同原件、管理制度资料;以及机械设备情况明细表及租赁合同。
花名册应注明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身份证号、工种或职务。
3、外地进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施工现场必须组建与工程规模和技术复杂程度相应的项目经理部。
其全部人员所持执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的注册单位必须与备案登记的企业法人一致,且为已办理进津备案登记人员。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落实我市建筑市场对外开放政策,规范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依据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办理进津备案手续,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外地建筑业企业是指企业注册地不在本市,具有建设部或者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
第三条天津市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以下简称市施管站)负责办理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和日常管理工作. 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遵守国家和本市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四条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津从事建筑活动应该进行备案,凭资质证书和进津备案通知书承揽工程.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实行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两种方式.连续三年年度考核合格,创建优良业绩且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达到规定标准的外地建筑业企业可以申请年度备案;其他外地建筑业企业均实行项目备案。
第五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应办理项目备案,应当提供下列资料:(一)《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登记表》;(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副本原件;(三)建设单位出具的工程招标邀请函,或总承包单位出具的分包工程合同意向书;(四)在津固定办公场所证明;(五)企业进津管理人员的人事或劳动合同、任命书及执业资格证书,其中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建造师)还应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保凭证;(六)设立天津分公司的批准文件和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申请年度备案的外地企业还需提供下列资料:(一)近三年在津完成工程结算收入证明;(二)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证明;(三)在本市获得海河杯优秀工程、市级文明工地或劳务管理标准化工地等称号的证书。
第六条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时,应当如实提供备案资料和备案内容。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试行标准
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试行标准天津市施工队伍管理站文件建施管[2007]5号依据《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管理办法》(建筑[2007]309号)规定,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津备案实行企业年度备案和项目备案,备案标准具体规定如下:一、项目备案(一)组织形式:有总公司设立天津分公司的文件或工商注册登记,总公司授权的经营范围和在津管理人员任命文件,天津分公司内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
(二)办公场所:在本市已购买物业或有租赁不少于一年的办公场所,办公面积规定的标准为:总承包企业不少于300㎡;专业承包企业不少于150m2;劳务分包企业不少于100㎡。
(三)在津分公司组成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要求在津管理人员具有相对的稳定性。
应是本企业专职人员,提供职称或执业资格证书,进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同时提供本单位办理的社保证明。
1、进津负责人:同进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企业经理的从业条件。
2、进津技术负责人:同进津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技术负责人的从业条件。
3、项目经理:实行年度一次性备案,并与在津经营规模相适应。
其中新进津项目经理数量原则上不得超过企业上年度在津承揽工程的规模核定的项目经理数量的50%。
对本年度经营规模达不到标准的,下年度按照规定标准相应的核减项目经理备案数量。
4、行政负责人:熟悉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的各项规定和本企业所有在津项目情况;能够及时进行项目登记和月报,并及时做信息变更登记。
5、一定数量的工程技术管理人员:与项目经理比例以5:1比例配备。
6、总承包和专业承包企业必须设立劳务关系主任:熟悉本企业在津工程项目使用的劳务分包企业情况和劳务分包管理规定和施工合同调解程序;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7、劳务分包企业持证上岗人员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持证比例。
(四)机械设备:有与资质等级和类别相符的、能够满足在津工程项目建设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
(五)按照本市《关于建立防止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长效管理机制意见》的要求,在规定的账户中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严禁强制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严禁强制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背景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为了吸引外地建筑企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包括免费提供土地、降低税收、简化审批等等。
在这些政策的吸引下,越来越多的外地建筑企业开始涌入各地。
然而,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护本地建筑企业的利益,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
这种做法往往会对外地建筑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
影响增加企业负担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需要企业投入大量人力、财力和物力,例如需要安排员工到当地办理注册手续、租赁办公场所、购置办公设备等等。
对于一些规模小、资金有限的外地建筑企业来说,这些额外的负担可能会导致企业难以承受。
扰乱市场竞争外地建筑企业与本地建筑企业之间的竞争已经很激烈了,如果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很可能会进一步扰乱市场竞争。
一方面,本地建筑企业拥有丰富的本地社会资源和人脉关系,对当地市场有着很深的了解;另一方面,外地建筑企业可能会面临一系列不可预知的挑战,例如当地政策、市场环境、文化习惯等等。
延误工期和增加成本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需要一定的时间和成本,可能会延误建筑项目的工期。
特别是对于一些大型项目来说,延误工期可能会导致成本的大幅增加,甚至可能会影响整个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影响企业形象和品牌价值一些外地建筑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有着很好的口碑和品牌价值,而要求这些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可能会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
这些企业要重新建立品牌形象,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资源,长期来看会影响企业的发展和竞争力。
结论强制要求外地建筑企业在当地设立分公司或子公司,往往会对企业造成很大的压力,甚至可能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该全面考虑企业的实际情况,尊重企业的自主决策权和市场竞争规律,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2007修改)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2007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1.23•【字号】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施行日期】1988.07.01•【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1988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61号文件发布根据1994年6月2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第一次修改根据1997年12月3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2号令第二次修改根据2007年11月23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200号令第三次修改)为加强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的管理,维护本市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社会秩序,促进首都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特作如下规定。
一、凡外地建筑企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安装、市政、修缮等施工,均按本规定管理。
本规定所称外地建筑企业,包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的建筑企业,中央各部门、军队系统所属非本市登记注册,或企业基地不在本市,或企业职工常住户口不在本市的,以及与本市企业以合作等形式来京施工的外地企业。
二、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主管本市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工作,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外地建筑企业的管理监督。
区、县建委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外地建筑企业的日常管理监督。
三、建设单位和在本市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均不得使用零散民工。
四、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市施工,到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备案必须符合下列规定:(一)承包建设工程的,持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和所在地区省级建筑业主管机关的批准证件,办理备案。
其中参加投标的,须领有投标许可证,中标后再办理备案。
备案期限按承建工程的合同工期确定。
备案期满,工程未能按期完工的,须办理延期备案手续。
(二)提供劳务的,持营业执照、企业等级证书和所在地区县以上建筑业主管机关的批准证件,办理备案,备案期限按年度确定,每年备案一次。
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措施
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措施1. 引言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是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推动城市建设的重要举措。
通过引入具有先进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的外地建筑企业,可以提升本地建筑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然而,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涉及多方面的问题与挑战,在实施过程中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和策略来确保其顺利进行。
本文将探讨引进外地建筑企业的相关措施,包括法律法规的支持、政策扶持的措施、市场准入的规定以及配套政策的制定等方面。
2. 法律法规的支持为了鼓励引进外地建筑企业,地方政府应该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为引进企业提供法律保障和优惠政策。
例如,可以制定引进外地建筑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在当地交纳的税收负担。
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外地建筑企业的监管,确保其在当地的经营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政策扶持的措施政府可以通过制定政策来支持引进外地建筑企业。
一方面,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资金支持,用于外地建筑企业的市场调研、项目前期投资和招标工作等方面。
另一方面,政府还可以引导本地建筑企业与外地建筑企业合作,推动技术、人员和管理经验的交流与合作。
此外,政府还可以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外地建筑企业共同投资设立合资企业,共同承揽本地的重大建设项目。
通过合资合作,本地企业可以学习外地企业的先进管理经验和施工技术,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和发展水平。
4. 市场准入的规定为了引进外地建筑企业,地方政府应该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定。
一方面,政府应该加强对外地建筑企业的资质审核,确保其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技术实力。
另一方面,政府还应该对外地企业设立的分公司或项目办事处进行注册登记,明确其经营范围和业务内容。
此外,地方政府还应该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外地建筑企业共同参与项目投标,提高本地企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通过制定明确的市场准入规定,可以确保引进外地建筑企业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5. 配套政策的制定引进外地建筑企业还需要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以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例如,地方政府可以建立引进外地建筑企业的信息平台,向外地企业提供有关市场概况、招投标信息和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信息。
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措施方案
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措施方案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是指将其他地区的建筑企业引进到本地区进行业务开展,以推动本地建筑行业的发展。
为了确保成功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我们需要制定一些措施方案。
首先,需要开展政府引导。
政府可以通过出台政策措施,鼓励并支持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地区发展。
政府可以提供一定的财政扶持,例如给予费用补贴、税收优惠等,以降低外地企业在本地的经营成本。
其次,需要进行市场调研。
在引进外地建筑企业之前,我们需要对本地建筑市场进行充分了解,包括市场需求、竞争情况、潜在客户等。
通过市场调研,可以为引进的外地企业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帮助它们更好地适应本地市场。
第三,需要建立合作机制。
与外地建筑企业的合作需要建立良好的合作机制,包括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双方的权责义务、制定合作计划等。
同时,还需加强协同合作,共同解决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第四,需要加强人才培养。
引进外地建筑企业,需要本地的人才支持。
我们可以与外地建筑企业合作,开展技术交流与培训,提升本地建筑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水平。
同时,还可以鼓励本地高校开设建筑相关专业,培养更多的建筑人才。
第五,需要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
外地建筑企业选择来本地发展,除了市场前景外,还需要一个良好的投资环境。
我们可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政务效率,完善行政审批流程,为外地建筑企业提供更便捷的创业环境。
第六,需要加强监管和引导。
引进外地建筑企业后,我们需要加强监管,确保企业遵守相关法规、规范和标准,保障市场的公平竞争。
同时,还需要引导外地企业在本地开展社会责任活动,提升企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第七,需要搭建交流平台。
为了促进本地与外地建筑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我们可以组织建筑行业的交流、展览和论坛活动,提供一个平台让企业互相学习、交流和合作。
最后,需要加强宣传推广。
为了吸引更多的外地建筑企业来本地发展,我们需要加强宣传推广工作。
可以通过建立官方网站、制作宣传片、参加建筑展会等方式,向外界宣传本地的发展优势和潜力,吸引更多的外地建筑企业。
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措施方案
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措施方案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引进外地建筑企业对于一个地区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为了有序引进外地建筑企业,需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方案。
首先,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降低外地建筑企业在当地的准入门槛。
为了吸引外地企业前来投资,政府可以提供优惠政策,如减免税收、提供土地使用权等。
这些政策既能吸引外地企业,又可以促进当地建筑业的发展。
其次,加强与外地建筑企业的合作交流。
政府可以组织企业对接活动,让当地建筑企业和外地建筑企业进行深入的交流和合作。
这样可以促进双方的互利共赢,提高当地建筑企业的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同时,加强对外地建筑企业的监管。
政府要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对外地建筑企业的事前审批、事中监管和事后评估。
这样可以避免外地建筑企业在当地违规经营,保护当地建筑市场的公正竞争环境。
另外,加强人才引进。
政府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招聘会等途径引进外地建筑企业所需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这样既满足了外地建筑企业的用人需求,又可以提高当地人才的专业素质。
最后,鼓励本地建筑企业与外地建筑企业进行合作。
政府可以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鼓励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合作开展项目。
这样可以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当地建筑企业的竞争力。
总之,引进外地建筑企业需要有一系列的措施方案来引导和推动。
政府应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与外地建筑企业的合作交流,加强监管,鼓励人才引进和本地企业与外地企业的合作,以实现外地建筑企业和当地建筑产业的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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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建筑业企业
进济备案申请表
进济企业名称:(章)
填报日期:年月日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制
填表讲明
1、一律微机打印,字迹要工整清晰,并加盖公章。
2、本表适用于进济备案的建筑业企业。
3、企业必须如实逐项填写有关情形,不得弄虚作假。
办理备案须提交下列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驻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2)、依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划分,省外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不良记录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以及外出施工证明;
(3)、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托付办理进济备案手续的托付书;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济机构负责人的托付(授权)书;
(4)、驻济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治理负责人和项目机构有关要紧技术、经济治理人员(许多于10人)的个人执业资质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驻济机构安全治理人员(驻济机构的要紧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治理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5)、驻济企业自有劳务人员名册及其劳动合同、技术工人岗位技能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6)、企业符合经营治理需要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
(7)、爱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8)、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银行缴纳凭证;
(9)、企业注册地资质治理部门审核的企业差不多信息(电子版)
建筑业企业差不多情形
驻济机构:
驻济机构责任人名单
驻济机构技术负责人名单
驻济机构核算负责人名单
驻济机构质量负责人名单
驻济机构安全负责人名单
项目机构:
建筑师人员名单
建筑师人员名单
建筑师人员名单
项目技术人员名单
项目技术人员名单
项目技术人员名单
项目核算人员名单
项目核算人员名单
项目核算人员名单
目质检人员名单
项目质检人员名单
项目质检人员名单
项目安全人员名单
项目安全人员名单
项目安全人员名单
项目施工员名单
项目施工员名单
项目施工员名单
告知书
欢迎您单位参加济南的都市建设,为规范我市建筑市场秩序,爱护市场主体的各方权益,更好的建设济南,进展济南,构筑和谐济南,现将济南建筑市场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告知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济南市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2、济南建筑市场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具备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按照备案证书核定的范畴开展建筑活动。
3、遵守诚实守信的准则、严格遵守合同。
4、建立健全企业治理制度,在承接项目上配套与承揽的工程规模相适应的项目经理、技术、经济治理人员。
5、签订用工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坚决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爱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6、自觉爱护社会稳固,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杜绝民工上访、上街、围堵政府部门等突发事件的发生。
7、保证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做好文明施工、在施工作业中做到“便民、利民、不扰民”。
8、其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日常通知等治理信息可在济南
建设网()和济南建设信息网()上查询。
济南市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咨询题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6401812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建筑队伍治理处联系电话:86402193
济南市建设委员会
建筑队伍治理处
承诺书
本人以企业济南公司负责人的身份郑重承诺:我们差不多知晓告知的所有内容,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各项应尽的义务,自觉同意建设行政治理部门的监督,切实做好安全文明生产,切实做好工程质量工作,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的发放工作,确保社会稳固。
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本企业主动退出济南建筑市场。
公司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