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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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地铁轨道检测车轨检系统

广州地铁轨道检测车轨检系统

广州地铁轨道检测车轨检系统采购包安装项目招标文件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2008年11月总目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第三部分合同书第四部分用户需求书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第六部分评标办法第一部分投标邀请投标邀请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广州地铁轨道检测车轨检系统采购包安装项目日期:2008年11月1.广州地铁轨道检测车轨检系统采购包安装项目的实施地点在广州市,预计项目完成时间为20--年--月--日。

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广州地铁轨道检测车轨检系统设备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详细内容请参阅招标文件。

2.本招标文件由业主发售。

通过资格预审的有兴趣的投标人可从 20--年--月--日8:00至18:00 (北京时间,下同)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20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润路333号标前答疑会: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于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时前将需澄清的问题书面传真至________________(“招标人”),业主将在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时举行标前答疑会并予以澄清答复。

3.所有投标书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有关事项按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收取投标保证金地点:详见须知中有关条款。

4.投标书必须在20--年--月--日9:00-10:00时交到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下列地点,业主将于年月日上午10:00在同一地点公开进行第一次开标: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室广州市天润路333号第二次开标的具体日期、时间和地点将另行通知。

第一次开标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若非签署投标文件的授权代表,须另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出席开标会,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并签名报到,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第二次开标时,若投标人不出席开标会,则视同对开标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5. 业主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和费用。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工业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公用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
公共建筑的机电安装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8
地质矿产工程
具体项目
废弃矿山生态环境治理工程
A09
各类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的拆除工程(违法建设除外)
B
土 地
具体项目
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出让
工业用地出让
经公示后同一地块有多个意向用地者的土地出让
试验检测监控工程
桥梁工程
隧道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6
水利水电工程
具体项目
不同类型大坝工程
电站厂房工程
引水和泄水建筑物工程
通航建筑物工程
基础工程
堤防加高加固工程
泵站工程
涵洞工程
隧道工程
施工公路工程
桥梁工程
河道疏浚工程
灌溉工程
排水工程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
A07
机电安装工程
具体项目
G
电力工程
具体项目
主厂房建筑
烟囱
冷却塔
机组安装
锅炉安装
汽轮发电机安装
升压站
环保工程
附属工程
消防
送电线路
变电站
电力电缆
升压站安装
常规岛安装
H
特许经营类
具体项目
城市出租车经营权转让
主要污染物排放权交易
公车改革后的车辆转让
城市供水特许经营权出让
管道供气特许经营权出让
集中供热特许经营权出让
公共客运特许经营权出让
具体项目
园林工程
绿化工程
公共绿地(道路、公园、广场)养护
绿化储备苗木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吉政办函〔2018〕31号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正文:
----------------------------------------------------------------------------------------------------------------------------------------------------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吉政办函〔2018〕3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以下简称《目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凡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开展交易活动。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依据省政府部署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要求,按级次接受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国家和省直相关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三、各地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8号)精神 ,依据《目录》,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四、《目录》将根据国家、省政府要求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实践,适时予以调整。

五、《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29日
——结束——。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最新版】

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最新版】
A05
农业农村工 程
A0501
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
A0502
非营利性种植业工程
A0503
非营利性畜牧与草业工程
A0504
农业育种和种业工程
A0505
休闲观光与设施农业工程
A0506
非营利性其它农业工程
A0507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A06
林业工程
A0601
防护林工程
A0602
退耕还林工程
景观工程
A0703
海上和海底物资储藏设施
A0704
海水综合利用工程
A0705
非纯商业性质的海上文体项目
A0706
海洋及海岛资源开发利用
A0707
海洋环境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A0708
海洋灾害防治工程
A0709
海底电(光)缆、管道铺设
A0710
其它海洋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Leabharlann A0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工程
A1204
医疗和危险废物污染控制工程
A1205
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
A1206
土壤污染控制工程
A1207
噪声污染控制工程
A1208
光污染治理工程
A1209
核与辐射安全工程
A1210
其它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A1211
与工程建设相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A13
气象工程
A1301
综合气象观测工程
A0303
排水工程
A0304
泵站工程
A0305
水文工程
A0306
其它水务工程
A0307
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

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12.09•【字号】宜府办发〔2020〕61号•【施行日期】2020.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宜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的通知宜府办发〔2020〕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一、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所有与省、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完成对接的各类电子交易平台,均属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范畴。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政府采购等交易平台已整合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应项目按照分级管理原则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国有产(股)权、物权交易项目进入我市具备产权交易职能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交易;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排污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用能权交易、罚没资产处置、药品药械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应严格按照《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鄂政办函〔2020〕27号)的规定和要求组织实施。

四、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领域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管理办法,督促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并加强对本领域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监管。

五、民间投资项目及未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要求其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六、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昌市公共资源进场交易限额标准及分级管理目录(2018年)的通知》(宜府办发〔2018〕8号)同时废止。

吉林抗癌药品

吉林抗癌药品

吉林抗癌药品专项集中采购文件采购机构: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采购平台: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目录第一章企业须知 (1)第二章集中采购流程 (3)第三章企业注册 (4)第四章申报资料 (5)第五章限价和议价谈判 (6)第六章药品配送 (8)第一章企业须知【一】采购文件响应本文件适用于参加吉林省医疗机构抗癌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各方参与主体。

申报企业应认真阅读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条款和规那么等信息,并做出实质性响应。

【二】申报企业应具备的资格条件〔一〕实行药品生产企业直截了当申报。

〔二〕药品生产企业应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GMP证书》。

〔三〕具有履行合同须具备的原料采购和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除不可抗力等特别情况外,必须履行承诺,保证药品供应。

〔四〕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三】企业授权同一药品生产企业只能授权一个被授权人参与本次抗癌药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被授权人应为本企业的正式职工。

【四】异议处理本次抗癌药品集中采购的企业和产品的审核结果,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公示。

公示期间,接收申报企业的书面异议和投诉材料,谁主张谁举证,提出异议或投诉的企业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纸质证明材料。

需要进行澄清的,相关企业必须对异议内容进行澄清,如无法澄清的,取消本次集中采购资格。

公示期满后提出异议和投诉的、已公示过的内容和非本阶段公示的内容,均不再受理。

第二章集中采购流程第三章企业注册【一】用户名和密码申领拟参加本次抗癌药品集中采购项目的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的“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注册用户名,并由被授权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账号申请单》,于2019年3月18日前至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用户名和密码。

差不多通过该系统注册并领取用户名的企业,不需要重复申领。

【二】网上注册企业应通过吉林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药品分类采购系统〔新系统〕”中“基础数据库系统”维护企业和产品信息。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调整后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调整后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调整后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09•【字号】绵府办发〔2015〕73号•【施行日期】2015.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调整后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的通知绵府办发〔2015〕7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调整后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下称《目录》)已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定,并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应进必进。

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原则上必须纳入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集中交易。

因特殊情况暂不纳入的,须报市政府批准,并报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备案。

应进场而未进场交易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负责人的责任。

二、动态调整。

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分析梳理本行业公共资源管理和配置情况,凡符合市场化配置条件的公共资源项目,按照“成熟一项、推动一项、进场一项”的原则,及时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补充列入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依法不再统一进场交易的项目,经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批准可调整退出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三、认真落实。

市级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就落实《目录》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和具体实施细则,并抓好工作落实,确保《目录》内所有项目全部进场交易并规范运行。

四、各县市区要参照《目录》,及时编制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报同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审核并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五、本《目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11月9日绵阳市调整后的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

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行为,降低中药配方颗粒采购价格,减轻人民群众就医负担,根据《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等文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遵循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

(三)统一平台、阳光操作。

(四)分步实施、动态调整。

二、总体目标将我省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通过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促进采购交易公开透明,降低采购价格,减轻百姓就医负担。

三、适用范围参加全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工作的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及采购机构等各方当事人。

四、采购周期及采购主体(一)采购周期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暂不设定采购周期。

(二)采购主体全省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开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本实施方案,鼓励其他医疗机构参加中药配方颗粒挂网采购。

五、公告方式吉林省医疗机构中药配方颗粒采购工作所有公告、信息等均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

六、采购方式及采购目录(一)采购方式实行政府主导,以省为单位的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中药配方颗粒不得在医疗机构以外销售。

医疗机构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应当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阳光采购。

医疗机构和中药配方颗粒生产(经营)企业需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自行议定采购价格,并将议定的采购价格录入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后进行采购。

(二)目录范围中药配方颗粒品种实施备案管理,在阳光挂网采购前由生产企业报吉林省药监局生产备案或跨省销售备案。

未经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不得阳光挂网采购销售。

《吉林省中药配方颗粒阳光挂网采购目录》(以下简称采购目录,另行发布)依据吉林省药监局提供的吉林省生产上市备案和跨省销售备案中药配方颗粒品种信息制定,采购目录实行动态管理。

七、网上阳光采购申报要求及流程(一)申报总体要求1.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直接申报。

长春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区间照明系统工程

长春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区间照明系统工程

长春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区间照明系统工程招标范围:1、招标条件长春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区间照明系统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长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长春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区间照明系统工程 2.2招标内容:长春城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区间照明系统工程,全线区间照明系统安装,具体详见技术标准和要求(用户需求书)。

2.3建设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2.4工期要求:2020年5月5日至2020年10月30日。

2.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6最高投标限价为725.0617万元。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0-05-05 00:00:00.0至2020-10-30 00:00:00.0投标企业资质要求: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项目经理级别:二级及以上质量要求:合格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0-03-19 09:00:00.0至2020-03-25 16:00:00.0每天9点至16点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投标报名地点: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第三开标室)招标联系人:张丽电话(略)报名截止日期:2020-03-25 16:00:00.0网上报名截止日期:公告说明: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须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近五年(2015年至2019年)具有类似项目业绩至少1项。

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19•【字号】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5号《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已于2023年10月27日由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于2023年12月1日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9日长春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2023年10月27日长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环境第三章政务环境第四章要素环境第五章人文环境第六章法治环境第七章监督保障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内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第四条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综合协调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开发区管理机构根据授权,负责本辖区内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吉财采购〔2020〕957号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省级预算单位:为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持续优化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结合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吉林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吉财采购﹝2020﹞695号,以下简称《目录》)执行中有关问题明确如下:一、进一步明确相关事宜(一)准确把握集中采购与分散采购。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

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组织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二)严格执行《目录》规定。

集中采购目录规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必须由集中采购机构执行。

采购人本部门或本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本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预算单位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后实施。

二、省级预算单位执行《目录》有关要求(一)《目录》货物类品目采购执行方式1.货物类品目(除车辆外)采购实行电子商城采购与按项目实施采购相结合方式执行。

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以下的,通过电子商城网上超市直接采购;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以下的,可通过电子商城在线询价、反向竞价方式采购,也可以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单项或者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或以上的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按项目实施采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改革,进一步加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切实为市场主体创造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被授权的组织所有或者管理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遵循“政府主导、管办分离、集中交易、依法运行、部门监管、行政监察”的原则。

第五条对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实行目录管理。

凡是列入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项目应当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国家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二章体制机制管理第六条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与监督职能相互分离,完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滥用。

第七条省政府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统一管理。

成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设立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第八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为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领导机构。

负责指导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共资源交易重大政策。

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由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牵头部门组成。

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

第九条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是指导协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综合协调机构。

吉林省大数据条例(2023年修订)

吉林省大数据条例(2023年修订)

吉林省大数据条例(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12.01•【字号】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施行日期】2024.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9号《吉林省大数据条例》经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大数据条例(2020年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1日吉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数据处理活动,加强数据资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保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发挥数据要素作用,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吉林建设,形成新质生产力,增强发展新动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建设管理、发展应用、生态培育、安全保障以及相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大数据,是指以容量大、类型多、存取速度快、应用价值高为主要特征的数据集合,以及对数据集合开发利用形成的新技术、新业态。

第三条大数据工作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共享开放、创新发展、深化应用、依法管理、安全规范的原则。

省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数据要素治理体系建设,推动构建政府监管与市场自律、法治与行业自治协同的数据要素治理模式。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大数据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大数据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全省数据基础制度建设、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数据资源管理、数字产业发展和数据安全保障等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督促检查政策落实,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大数据工作。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操作实务知识题库(一)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操作实务知识题库(一)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代理机构操作实务知识题库(一)1、投标人少于(C)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A、5B、2C、32、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ABCD )的原则。

A、公平B、公正C、公开D、诚实信用3、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哪些条件?(ABC )A、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B、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C、有符合相应规定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D、以上都不对4、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以下哪些内容?(ABCD )A、投标文件格式B、合同主要条款C、技术规格D、投标人须知5、投标文件出现哪些情况招标人可不予受理?(AB )A、逾期送达的B、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C、密封完好的D、不是法定代表人送达的6、下列属于评标依据的是:(AB )A、招标文件B、评标办法C、公司营业执照D、投标单位多少7、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B)。

A、15日B、20日C、25日8、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B)前提出。

A、1日B、2日C、3日9、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A)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A、15日B、20日C、25日10、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C)前完成。

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A、10个工作日B、15个工作日C、30个工作日11、招标人收到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C)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A、1日B、2日C、3日12、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下列关于招标投标的说法错误的是(C)。

A.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的发售期不得少于5日B.招标人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修改应该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l5日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C.招标人采用资格后审的,应当在开标前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13、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A)前,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拟推荐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拟推荐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拟推荐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1.02.18•【字号】吉工信办联〔2021〕6号•【施行日期】202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拟推荐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的通知吉工信办联〔2021〕6号各市(州)、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根据国家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财建〔2021〕2号)的相关要求(附件1),现将我省拟推荐申报国家支持“专精特新”和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对象一是重点“小巨人”企业。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商财政部已认定的我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中择优选定(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名单见附件2)。

二是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从工业和信息化部(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中选定(具体名单见附件3),我省拟向国家工信部和财政部推荐不超过3个平台。

二、支持内容重点支持“小巨人”企业推进以下工作:一是加大创新投入,加快技术成果产业化应用,推进工业“四基”领域或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补短板”和“锻长板”;二是与行业龙头企业协同创新、产业链上下游协作配套,支撑产业链补链延链固链、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三是促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业务系统向云端迁移,并通过工业设计促进提品质和创品牌。

另外,支持企业加快上市步伐,加强国际合作等,进一步增强发展潜力和国际竞争能力。

支持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

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_企业报告(业主版)

吉林市隆祥市政路 桥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 吉林市隆祥市政路 桥建设有限责任公 司 吉林市吉城基础设 施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
684.6 684.6 46.8
2022-06-29 2022-07-05 2022-08-1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吉林市分 公司
54.1
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TOP3 2022 年度环卫工人意外保险项目 有 限 公 司 吉 林 市 分
54.1
中标公告
公司
TOP4
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超龄环卫工人意外保险项目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吉林市分 公司
53.9
TOP3
2022 年龙潭区区管街路(小街小 巷)维修改造工程(三标段监理) 预中标结果公示
吉林市中新建设项 目管理有限公司
16.5
吉林市龙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TOP4
吉林市龙潭区 2022 年“绿化江城、 吉 林 鼎 信 建 设 工 程 全民行动”城市街路绿化工程【二 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标段:工程监理】中标公告
3/19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TOP3 TOP4 TOP5 TOP6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2022 年老 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施 工四标段;施工五标段;施工六 标段;监理标段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2022 年老 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施 工四标段;施工五标段;施工六 标段;监理标段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2022 年第 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 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施工一标段;施工二标段;施 工三标...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2022 年第 一批保障性安居工程(城镇老旧 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 目施工一标段中标结果公示 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 2022 年老 旧小区改造公共区域维修项目施 工五标段开标记录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促进公平竞争,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第39号令);《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5〕58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发〔2016〕68号)、《吉林省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吉公管办〔2019〕3号),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是指实施统一的制度和标准、具备开放共享的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和规范透明的运行机制,为市场主体、社会公众等提供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体系。

公共资源交易是指国家直接投资或间接投资,以及利用国际组织或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药品药械(药品、医药耗材、器械等)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列入国家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集中交易活动。

第三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当立足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坚持电子化平台发展方向,遵循开放透明、资源共享、高效便民、守法诚信的运行服务原则。

第四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利用信息网络推进交易电子化,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电子化平台转变,实现全流程透明化。

第五条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会同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协调全省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牵头部门会同本级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等相关工作。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实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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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A0301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城市道路、桥涵和隧道 (含城市规划区内的 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 地下过街通 道)、 轨 道 交 通、 公 共 交 通、 给 A0302 水、排 水、 燃 气、 热 力、 园 林、 绿 化、 照 明、环境 卫 生、污水 处 理、垃 圾 处 理、防 洪、地下 公 共 设 施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土 建、 管 道、设备安装工程
备注
A05 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A0501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城市道路、桥涵和隧道 (含城市规划区内的 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 地下过街通 道)、 轨 道 交 通、 公 共 交 通、 给 A0502 水、排 水、 燃 气、 热 力、 园 林、 绿 化、 照 明、环境 卫 生、污水 处 理、垃 圾 处 理、防 洪、地下 公 共 设 施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土 建、 管 道、设备安装工程
按照省和各市 (州 ) 整 合 建 立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方案执 行
H 政府集中采购类项目类
按管理权限 进入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 心
执行省财政厅
按管理权限 发布的政府集
进入市 (州) 中 采 购 目 录、
公共资源交 政府采购限额
易中心
标准和公开招
标数额标准
—6—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证以招标、拍卖、 D05 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项目
进入市 (州)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 交易
—5—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入省公共 进入市 (州) 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 中心项目 易中心项目
E 拍卖类
E01 受委托拍卖房地产
E02 受委托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
E03 受委托拍卖矿产资源、采矿权、探矿权
A02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含勘察设计咨询)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A0201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城市道路、桥涵和隧道 (含城市规划区内的 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 地下过街通 道)、 轨 道 交 通、 公 共 交 通、 给 A0202 水、排 水、 燃 气、 热 力、 园 林、 绿 化、 照 明、环境 卫 生、污水 处 理、垃 圾 处 理、防 洪、地下 公 共 设 施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土 建、 管 道、设备安装工程
A06 工程建设项目检测、监测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A0601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城市道路、桥涵和隧道 (含城市规划区内的 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 地下过街通 道)、 轨 道 交 通、 公 共 交 通、 给 A0602 水、排 水、 燃 气、 热 力、 园 林、 绿 化、 照 明、环境 卫 生、污水 处 理、垃 圾 处 理、防 洪、地下 公 共 设 施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土 建、 管 道、设备安装工程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土地使 D01 用权
进入市 (州)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进行 交易
D02 D03
国土资源部发证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
让的探矿权和采矿权项目
进入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证以招标、拍卖、 心进行交易
挂牌方式出让的探矿权和采矿权项目
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发证以招标、拍卖、 D04 挂牌方式出让的采矿权项目
除进入省公 共资源交易 中心建设项 目以外,本 辖区内地方 水利工程建 设项目
关系社会公共 利益,公众安 全的防洪、除 涝、灌溉、水 力 发 电、 引 (供 ) 水、 水 土保持、水资 源保护、渔业 基础设施、水 文设施等水利 工程建设项 目,均应进入 公共资源交易 中心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矿业权出让转让项目 D类
E04 受委托拍卖机动车
E05 受委托拍卖物资及设备 E06 受委托拍卖艺术品 E07 受委托拍卖粮食及农副产品
进入省公共 资源交易中 心进行交易
E08 受委托拍卖股权
E09 受委托拍卖债权
受委托拍卖知识产权、商标权、拆迁权、林 E10 权、采摘权等
E11 受委托拍卖其他标的
备注
F F01 F02 F03 F04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第一批)
序号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项目名称
进入省公共 进入市 (州) 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 中心项目 易中心项目
备注
A 工程建设项目 (住房和城乡建设类)
A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A0101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城市道路、桥涵和隧道 (含城市规划区内的 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 地下过街通 道)、 轨 道 交 通、 公 共 交 通、 给 A0102 水、排 水、 燃 气、 热 力、 园 林、 绿 化、 照 明、环境 卫 生、污水 处 理、垃 圾 处 理、防 洪、地下 公 共 设 施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土 建、 管 道、设备安装工程
C 工程建设项目 (水利类) C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C02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含勘察设计咨询) C0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C04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含勘察监理) C05 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C06 工程建设项目检测、监测
省本级水利 工程建设项 目、国家确 定的重大水 利工程、使 用中央或省 级投资且可 研批复建设 项目跨市 (州 ) 的 水 利工程项目
药品、医用耗材、疫苗、医用设备类
药品 (中药饮片除外) 医用耗材 第一类疫苗 (含卡介苗结核菌素及接种用注 射器) 第二类疫苗
药品分类集 中采购项 目、医用耗 材集中采购 项目等进入 省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进 行交易
F05 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国产设备)
G 产权类 G01 国有产权转让 G02 企业增资 G03 企业重大资产转让 G04 国有实物资产处置
按项目所在 地进入市 (州 ) 公 共 资源交易中 心
国有资金占控 股或者主导地 位的依法必须 进行招标的房 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 的 勘 察、 设 计、 施 工、 监理以及与工 程建设有关的 重要设备、材 料等的采购均 应进入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A04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3—
序号
项目名称
A07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
A08 工程建设项目 PPP
A09 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咨询
B 工程建设项目 (交通运输类) B01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 (公路、水运项目) B02 工程建设项目设计 (公路、水运项目) B03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 (公路、水运项目)
国、省干线 公路项目及 水运项目进 入省级公共 资源交易中 心
进入省公共 进入市 (州) 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 中心项目 易中心项目
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 A0401 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
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城市道路、桥涵和隧道 (含城市规划区内的 穿山过江隧道、地铁隧道、地下交通工程、 地下过街通 道)、 轨 道 交 通、 公 共 交 通、 给 A0402 水、排 水、 燃 气、 热 力、 园 林、 绿 化、 照 明、环境 卫 生、污水 处 理、垃 圾 处 理、防 洪、地下 公 共 设 施 及 附 属 设 施 的 土 建、 管 道、设备安装工程
其他公路项 国有资金占控
目按照项目 股或主导地位
管理权限进 的依法必须进
入 市 (州 ) 行招标的交通
公共资源交 类项目 (包括
易中心
新建、改建、
—4—
序号
项目名称
进入省公共 进入市 (州) 资源交易 公共资源交 中心项目 易中心项目
备注
B04 工程建设项目监理 (公路、水运项目) 工程 建 设 项 目 检 测、 监 测 (公 路、 水 运 项
B05 目) 工程建设 项 目 重 要 设 备、 材 料 采 购 (公 路、
B06 水运项目) B07 工程建设项目总承包 (公路项目) B08 工程建设项目 PPP (公路项目)
扩 建、 养 护) 的 勘 察、 设 计、监理等服 务类以及工程 施 工、 设 备、 材料采购均应 进入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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