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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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评价补充报告
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Zhejiang Huanke Environment Consultancy Co., Ltd.
国环评证:甲字第2003号
二○一五年八月
目录
1 前言..................................................................................................................... - 1 -
2 项目概况 ............................................................................................................ - 2 -
3 项目允许接纳废物类别分析 ............................................................................ - 5 -
3.1 本项目处理处置设施特点 ..................................................................... - 5 -
3.2 本项目允许接纳废物类别分析 ............................................................. - 5 -
3.3 建议........................................................................................................ - 10 -
1 前言
为解决杭州西部富阳、桐庐、建徳、淳安二县二市日益增长的危险废物的最终安全处置问题,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拟在建德市梅城镇秋家坞地块建设“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用于对二县二市内产生的危险废物进行安全处置。
工程本期建设内容包括:一座年处理规模9000t/a(日处理30t/d,年运行时数7200h)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一座库容为10万立方米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8000t/a(日处理32t/d,年运行天数250d),使用年限13年。
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委托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建德市环境保护局于2014年10月以“关于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函”(建环许批[2014]A017号)对该项目环评报告书进行了批复。项目目前正在建设过程中。
该项目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针对当时两县两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现状调查的情况给出了现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废物代码清单。由于该清单仅针对当时的危废产生现状的调查结果,并未涵盖该项目一期工程中拟建处置设施所能够接纳的所有废物类别。而环评报告对于该项目的废物接受要求中,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该项目填埋场及配套设施的实际处置条件以及该类项目通行的评价准则,采用排除法给出了不允许进场处置的废物类别负面清单。
应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的要求,浙江环科环境咨询有限公司编制本补充报告,根据该项目拟建焚烧设施、填埋场及配套设施处置条件的适应性,并结合专家意见,对允许进场危险废物种类进一步加以明确。
2 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项目(一期)。
(2)建设单位:杭州杭新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地点:建德市梅城镇秋家坞地块。
(5)建设规模:一座年处理规模9000t/a(日处理30t/d,年运行时数7200h)的危险废物焚烧装置;一座库容为10万立方米的危险废物安全处置填埋场,填埋处置危险废物8000t/a(日处理32t/d,年运行天数250d),使用年限13年。
(6)项目投资:23891.17万元。
(7)用地:本项目总用地面积11公顷。
(8)劳动定员:76人。
杭州市第二工业固废处置中心采取一次征地、分步实施的建设方案。项目远期规划扩建一条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线;扩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总库容增至35万m3;新增一条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线;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本次环评针对项目一期工程建设内容进行评价,远期工程不在本评价范围内。
项目基本构成详见表2-1。
表2-1 项目基本构成
环评报告编制过程中针对当时两县两市范围内危险废物的产生现状进行调查,并根据现状调查的情况给出了现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废物代码清单,详见表2-2。
表2-2 原环评中设定的拟接收的危险废物种类
3 项目允许接纳废物类别分析
3.1 本项目处理处置设施特点
本项目一期工程建设的主体设施包含一套危废焚烧装置和一座危废安全填埋场。根据对本项目主体处置工艺、预处理工艺及设施的分析可知,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特点如下:
焚烧设施采用回转窑焚烧炉,焚烧炉内温度应达到1100℃以上,烟气停留时间应在2.0秒以上,燃烧效率大于99.9%,焚毁去除率大于99.99%,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小于5%。配套SNCR炉内脱硝+半干式反应塔+消石灰干粉喷射+活性炭吸附+布袋除尘器的烟气处理设施。
填埋场为采用双层复合防渗系统的安全填埋场,可填埋绝大多数固体类、半固体类废物。填埋场配套的预处理工艺为固化稳定化工艺,可对部分性质不稳定的废物进行预处理。
处置中心一期工程配套建设危废暂存库。暂存库内含堆放区及物化区。暂存库的堆放区的容量按120天的焚烧处理规模设计。暂存间面积为1600m2(50m×32m),其中贮存区面积为1120 m2(35m×32m),物化区面积为480 m2(15m×32m)。暂存库东侧预留二期暂存库。一期工程未配套设计甲类暂存库。
项目远期规划扩建一条危险废物焚烧处理线;扩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场,总库容增至35万m3;新增一条医疗废物焚烧处理线;新增危险废物综合利用设施。但由于已通过审批的环评报告仅针对一期工程,远期规划建设内容并不包含在环评评价范围内,故适用于远期规划建设处置设施的危险废物类别暂不能纳入本项目处置范围。如医疗废物、含废酸、废碱等需要采用物理法或化学法预处理的废物、需回收综合利用的废物等在办理相应的法定程序前,暂不可进场处置。
3.2 本项目允许接纳废物类别分析
根据本项目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的上述特点,本项目的接纳范围应首先排除以下种类的废物。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HW01医疗废物的处置另有一套相应的处置规范和标准,本项目拟建焚烧设施不完全适应医疗废物的处置。故本项目不能接纳医疗废物。
(2)根据《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含易爆和放射性的废物不可进行焚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