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笔录对书记员的要求 - 法律文书
书记员通用笔录,部分案件特有笔录
书记员通用笔录,部分案件特有笔录地点:审判人员:书记员:庭审笔录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书记员:现在,查明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到庭情况。
原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被告: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书记员:请坐好,现在宣布法庭纪律。
根据《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规定,旁听人员必须遵守下列纪律:1、未经允许不准录音、录象和摄影;2、不得随意走动进入审判区;3、不准鼓掌、喧哗、吵闹和实施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4、不准发言、提问,如对法庭审判活动有意见,可在休庭或闭庭后,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本庭提出;5、不准吸烟、随地吐痰;6、请关闭手机、呼机等有声物品。
书记员:全体起立。
请审判长及合议庭成员入席。
报告审判长,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已全部到庭,可以开庭。
审判长:现在开庭。
今天,本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原告与被告之间的一案。
审判长:核对一下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
原告和被告自报单位名称、住所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和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原告:法》的规定,在这里公开审理(或不公开审理,并说明理由)被告:审判长:下面,宣读原告和被告授权委托书中的代理权限。
审判长:各方当事人,对对方到庭的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有无异议?原告:被告:审判长:经法庭审查,各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诉讼手续合法,准许参加本案的诉讼。
审判长:现在宣布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名单。
本庭由本院审判员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审判员组成合议庭,由书记员担任法庭记录。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以下诉讼权利:1、有对案件事实进行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2、有提供证据、进行辩论、请求调解、申请执行的权利。
3、原告有放弃、变更或补充上诉请求和理由的权利。
4、被告有承认、反驳原告诉讼请求的权利。
5、有随时提出和解请求的权利。
6、有向证人、鉴定人提出发问,要求对证据和鉴定提出说明的权利。
7、经法庭准许,有查阅和复制庭审材料及法律文书的权利。
书记官常用法律文书相关知识
书记员工作流程明细一、案件中涉及的所有文书填写,均应用钢笔或签字笔。
二、收案。
案件从立案庭到审判庭后,由内勤经庭长签发分发到各合议庭。
各合议庭书记员收到案件后应先在内勤案件登记簿上签名。
随后书记员应检查卷宗相应内容是否齐备,如案件流程表、预交费单(其中重审案件没有收据)是否在卷内,证据是否有证据清单、是否按当事人人数提供证据份数,二审案件应特别检查一审卷宗是否与上诉移送函中表明的卷宗数量一致。
检查齐全后应在组内的案件登记簿上登记,尔后报审判长。
三、发送副本。
待审判长确定案件承办人后,应当及时准备副本、确定开庭时间,通知各方当事人领取副本。
举证截止时间和开庭时间最好间隔3到5天,这样做可以防止当事人说我昨天才收到这份证据,没有充分的时间准备,所以今天无法对证据发表意见,申请法庭中止今天的审理,重新确定时间再次开庭的情况。
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传票均应填写清楚,留存根一份放在卷宗中。
发给原告的一审副本有:受理案件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发给被告的一审副本有:应诉通知书、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确定通知书、诉状副本、原告举示证据、诉讼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其中原告举示的证据一定要求原告提供证据目录,并在送达之前数一下证据的页数,防止当事人说他没有收到证据中的某一页,在以后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时也应采用相同的办法)。
发给上诉人、被上诉人的二审副本有: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四、在等待开庭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情况:1、诉讼保全申请。
如有当事人提出诉讼保全申请,首先应初步检查申请是否合法,财产线索是否明确,是否有相应的财产担保并及时告知承办法官。
合议庭研究确定要做财产保全后,书记员应及时通知财产保全申请方缴费并收回缴费单回执,以证明申请方已经交费,并及时完成裁定书的校对、打印、盖章工作。
浅议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忽视的几个问题
浅议书记员在庭审笔录中忽视的几个问题庭审笔录采用较为合理的资源固定了以当事人及审判人员的言行为主要内容的庭审过程,符合现阶段公正与效率的双重要求。
是分析案情,正确裁判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是法院系统内部检查案件质量、总结办案经验的重要资料,也是权力机关、检察机关对法院审判进行监督的重要途径。
而书记员作为对庭审全过程的即时书面文字反映直接记录人书记员,其自身素质直接影响着庭审笔录的真实客观性。
庭审记录作为书记员工作的核心同样缺乏有效的指导、监督,笔录的质量良莠不齐,与大力提高司法能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时代要求很不相衬,突出表现以下几个方面:(一)记录人员缺乏合法性。
诸多原因存在,导致各地法院书记员普遍紧缺。
为解决现状,有些法院未经组织、人事部门同意,临时聘请人员作为“书记员”或以“速录员”替代书记员,有的则让挑选合议庭成员记录或办案法官亲自记录等等。
我国几大诉讼法明文规定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由书记员记入笔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也特别规定人民法庭审理案件,必须有书记员记录,不得由审理案件的法官自行记录。
在这里笔者要指出,制作主体合法是庭审笔录合法的要素之一,且庭审笔录合法又是裁判合法的前提。
“记录人员合法性”任何时候都不可忽视。
(二)透明度不够。
大量审判事实表明,公开透明是公正的前提。
我国的公开审判制度作为一种基本制度应作广义理解,庭审笔录公开是其有机组成部分。
由于记录庭审过程是一种法定公职行为,透明性是公职行为必备要素,所以庭审笔录也应当依法公开透明。
现阶段对“透明性”重视不够,有些手写的庭审笔录字迹潦草欠工整,当事人不认识,也就根本谈不上公开透明;有些笔录庭后校对,当事人提出异议书记员就改,另一方当事人一无所知,这也是“不公开不透明”的表现。
(三)休庭核对笔录问题:1、当事人双方是否认真阅读记录没有记录或记录不详的。
常见的只有当事人的签名、捺押,不显示是否阅看,经常导致当事人事后反悔。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名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
庭审笔录的校对和签名需要注意的问题及处理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应加以规范 庭审笔录的完整、准确是确保裁判公正的基础。
⽽校对庭审笔录,是保证庭审笔录准确⽆误的重要环节。
对庭审笔录的校对,《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百⼀⼗七条规定:" 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笔录,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当庭或者在五⽇内阅读。
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认为对⾃⼰的陈述记载确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法庭笔录由当事⼈和其他诉讼参与⼈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 在实际操作中,不少审判⼈员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不够重视,庭审笔录校对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庭审笔录校对应当庭进⾏。
但是,不少审判⼈员在校对笔录时离庭,由书记员、当事⼈、代理⼈校对笔录。
⼆是对庭审笔录校对⽅式不规范。
有的是直接让当事⼈在电脑上校对,对当事⼈提出异议的,直接在原来笔录上修改。
三是审判⼈员未校对笔录,对记录有误的部分⽆法得到及时的补正。
四是不注意保护当事⼈的校对笔录的权利。
⼀般的庭审结束后,已临近下班时间,书记⼈员对当事⼈长时间校对笔录不耐烦,或不向当事⼈交待可以在五⽇内校对笔录的权利。
五是签字或盖章不规范。
有的审判⼈员、书记⼈员未在庭审笔录上签字。
当事⼈签字的位置未进⾏统⼀规范,不够整洁美观。
对当事⼈拒绝签名或盖章的,未将情况记明附卷。
上述问题存在的原因⾸先在于审判⼈员思想上不重视,认为校对笔录⼩事⼀桩,⽆关紧要;其次是制度规定过于简单,除了民诉法上述规定外,对笔录校对未有其他规定;第三是对审判⼈员责任不明确,把笔录校对仅看成是书记员的事,审判⼈员也应当承担笔录校对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笔者认为,应当从以下⽅⾯对庭审笔录校对环节进⾏规范。
1、规范庭审笔录校对程序。
庭审笔录校对是庭审活动的延续。
审判⼈员、书记⼈员、法警、当事⼈等应当同时在场。
书记员庭审笔录
书记员庭审笔录第一篇:书记员庭审笔录法庭庭审笔录时间: 2006 年 3月 5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90 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居雅审判员张倩云陪审员汤鑫书记员:郑冰冰★【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 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振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振到庭![审判长] 被告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 1982年1月1日[审判长]什么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户籍地在什么地方?[被告人]南汇惠南镇桥北村桥西589号28室。
[审判长]居住的地点?[被告人]也是这里。
[审判长]你被抓获以前有没有工作?[被告人]没有正常工作,就开黑车。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05年12月29日,因为涉嫌妨碍公务。
[审判长][被告人][审判长][被告人][审判长][被告人][审判长][被告人][审判长][被告人][审判长][被告人][审判长]逮捕时间呢?年1月11日。
如何作好书记员工作
民事审判工作中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书记员工作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书记员工作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案件审判质量。
做好书记员工作,不仅需要具有较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清晰的逻辑思维能力,还须具有严谨、敬业的工作作风。
作为从事多年审判工作的审判人员,笔者曾经历过数年的书记员工作,现就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以及书记员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谈几点体会,期望对书记员的工作有所帮助。
一、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作为一名合格的书记员,首先应明确书记员工作职责。
结合中级法院的工作特点,书记员的工作内容包括庭前工作、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和庭后工作三大部分。
(一)庭前工作主要包括1.阅读案卷材料,熟悉案情。
要努力克服熟悉案情是审判员的工作,与书记员无关等错误观念。
提前阅卷、熟悉案情,了解案件主要事实、当事人主要观点和争议的焦点,为下一步工作做准备。
2.向当事人发送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向代理人发送出庭通知书。
这些虽是简单的程序性工作,但需要书记员认真仔细核实送达手续是否齐全、程序是否合法,对缺漏的诉讼材料进行补正,并将送达情况、补正情况及时向审判人员汇报,以免工作脱节。
3.二审案件排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后,通知立案庭进行排期登记,公开审理的在开庭三日前公告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开庭时间和开庭地点。
这一项工作比较简单,有印好的填充式公告,按规定填好,张贴到公告栏就行了。
(二)开庭审理阶段的工作1.开庭前,书记员首先到审判法庭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有两项:(1)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是否已到庭;(2)检查法庭布置是否符合要求,法官、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的座位牌是否摆放准确,旁听席的桌、椅摆放是否整齐,法庭卫生状况是否良好。
2.审判长决定按时开庭的,书记员应做好如下工作:要求出庭人员、旁听人员按照各自的位置坐好并安静后,宣布法庭纪律(或叫法庭规则);主持法官入庭仪式,宣布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后,向审判长报告当事人、代理人、证人、鉴定人等应到庭人员的到庭情况,请审判长开庭。
法院笔试或面试常问的-如何做好法院书记员工作
如何做好法院书记员工作书记员是人民法院队伍的重要组成局部,在法院审判任务日趋繁重的新形势下,身肩重任的审判人员固然重要,但书记员的地位一样重要,不可小视,法院审判工作的任何一个环节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能够说书记员素养的上下和工作的好坏,直接阻碍着案件的质量。
下面我依照当前审判工作新形势对书记员工作的要求,结合自己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体会,与大伙儿一起窗习探讨如何做好书记员工作。
一、书记员应具有的良好职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法发〔2003〕18号]?人民法院书记员治理方式〔试行〕?第三条规定了担任书记员必需具有的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躯体安康、年满18周岁;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养;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适用第5条规定学历确有困难的地址,经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在一按期限内将学历放宽为高中、中专。
第四条规定,以下人员不得担任书记员:一、曾因犯法受过刑事处分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经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同时,该方式第十条对聘用制书记员的解除聘用合同也作了规定:一、严峻违背公事员治理有关规定或人民法院规章制度的;二、严峻失职、营私舞弊,对公正司法造成重大损害的;3、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在试用期内不能胜任工作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解除聘用关系的情形。
以上条款,对担任书记员的身份、政治素养、躯体状况、文化程度作了具体规定,对聘用制书记员的治理也作了明确规定,这说明人民法院书记员职业是高贵的、神圣的,不是随意一个人都能够担任的。
既担任了法院书记员,就必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的特殊表现形式,在必然程度上表达着一样道德内容,反映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和状况,而且受整个社会道德水平的制约。
职业道德是指以职业分工为根底,在特定的职业生活实践中形成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职业技术、职业纪律、职业良心、职业荣誉、职业作风和由此产生的各类标准的总称。
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
书记员如何制作好庭审笔录2007年03月16日07:48 东方法眼汪庆学15203人次浏览评论0条字号:T|T一份准确完整的庭审笔录,可以为法庭认定案件提供文字依据,认真负责地做好庭审笔录工作,是书记员的重要职责。
笔者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就如何制作庭审笔录和大家探讨。
一、书记员的必备条件:1、有责任感。
笔录工作很辛苦,庭审往往一个接着一个,常常累得手疼胳膊酸,一定要有吃苦的精神。
热爱这项工作是做好笔录的前提,具有高度的责任心是做好笔录的保证。
作为一名庭审记录员应时时想到,我们的记录是事关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重要载体,将接受历史的检验,来不得半点草率和马虎。
2、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
要将案件审理情况如实记录下来,必须掌握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和了解相关的政策性规定,熟悉审判业务,懂得办案程序。
法官在审理案件中,经常要引用有关法律条文等,如果记录员不熟悉,记录时很难免会出现错误。
3、熟悉案件的基本情况。
记录员必须在庭前对担任记录的案件进行阅卷、熟悉案情。
(1)、通过阅看案卷,了解掌握案情重点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基本情况。
对案情复杂、牵涉人数较多的应作一些摘要,对案件所涉及到的科学技术名词、术语、数字、方言土语、人名、地名和不常见的事物名称以及生字等应先查清,这样才能做到临庭记录心中有数,避免发生记不下去、记不全或丢字漏句的现象。
必要时可带一份起诉状或自诉状,供临庭记录参照,以免因音同字不同而产生差错。
(2)、通过对案件的了解,结合案情可能涉及的法律条款,笔录时先记下条款序号,可留下相应的空格事后补记,以便将思路迅速转移至下一个问题上。
(3)、庭前熟悉诉讼参与人的特点,如口音、语速、表达能力,还应适当了解被告对诉状的意见以及答辩要点。
4、了解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
较为复杂的案件,庭前应与审判员交换有关案件的庭审意见,了解审判思路,掌握审判人员的审判风格及提问重点,结合案情,了解每一次发问的目的,便于抓住庭审问答的重点。
庭审笔录是什么
庭审笔录是什么
庭审笔录又称法庭笔录或审判笔录,是法院裁判案件不可缺少的书面材料,它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由书记员制作的同步反映全部审判活动的真实情况的文字记载。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
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
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
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
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法庭笔录应当交给当事人阅读或者向他宣读。
当事人认为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的,可以请求补充或者改正。
当事人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扩展资料:
庭审笔录能否复印: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并可以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代理人查阅民事案件材料的规定》第七条规定:“诉讼代理人查阅案件材料可以摘抄或者复印。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材料,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
第十条规定“民事案件的当事人查阅案件有关材料的,参照本规定执行。
”可以得知,当事人和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均可以依法查阅并复制案件材料。
书记员 庭审笔录
法庭庭审笔录时间: 2006 年 3月 5日 8 时 00 分至 10 时 30 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是否公开审理:公开旁听人数:90合议庭组成人员:审判长张居雅审判员张倩云陪审员汤鑫书记员:郑冰冰★【开庭前准备阶段】[书记员]请全体旁听人员保持安静,现在宣读法庭纪律:一、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碍审判活动的行为;二、旁听人员不得随便走动,不得进入审判区;三、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中途退庭、未经审判长同意,不得发言、提问,发言时应当注意文明礼貌,不得攻击、辱骂他人;四、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在法庭录音、摄影、录像;五、不准吸烟和随地吐痰;六、关闭移动电话和其他通讯设备。
对违反法庭纪律的,法庭将给予口头警告、训诫,不听劝告的,经审判长决定,可以没收录音、录像、摄影器材,责令退出法庭,或者经院长批准予以罚款、拘留。
对于哄闹、冲击法庭等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审判长] 请坐![书记员]报告审判长,公诉人、辩护人已经到庭,被告人李振已在羁押室候审,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指示开庭!★【宣布开庭阶段】[审判长]现在开庭![审判长]传被告人李振到庭![审判长] 被告人,请向法庭报告你的姓名。
[审判长]出生日期?[被告人] 1982年1月1日[审判长]什么民族?[被告人]汉族。
[审判长]文化程度?[被告人]初中文化。
[审判长]户籍地在什么地方?[被告人]南汇惠南镇桥北村桥西589号28室。
[审判长]居住的地点?[被告人]也是这里。
[审判长]你被抓获以前有没有工作?[被告人]没有正常工作,就开黑车。
[审判长]你什么时候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 05年12月29日,因为涉嫌妨碍公务。
[审判长]逮捕时间呢?[被告人] 06年1月11日。
[审判长]你以前有没有受到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没有。
法院书记员工作职责
法院书记员工作职责法院书记员工作职责(一)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二)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三)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四)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五)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一)记录工作记录工作就是对审判庭审理案件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笔录。
笔录是人民法院在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诉讼案件的过程中,以文字的形式记载的如实反映诉讼活动的法律文书。
制作好笔录是书记员基本的工作职责。
根据笔录的适用范围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各类案件通用的笔录,如调查笔录、勘验笔录、法庭审理笔录、合议庭评议笔录、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笔录、宣判笔录;二是部分案件中使用的笔录,如适用于刑事自诉、民事、经济纠纷和行政赔偿案件的调解笔录,适用于刑事案件和各种执行案件的搜查笔录,适用于强制执行财产案件的执行笔录和查封、扣押财产笔录;三是仅适用于特定案件的笔录,如刑事案件的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死刑案件的验明正身笔录和执行死刑笔录。
书记员应当系统地了解笔录的性质、作用、特点和要求,熟悉制作各种笔录的具体方法。
(二)诉讼中的工作诉讼,是一个案件从收案、审理、审判到执行的全过程,它完全依据程序法的具体规定进行。
书记员在整个诉讼中的工作具体包括五个方面:一是收案的审查与登记工作。
接到案件起诉后,书记员应对案件的材料是否齐备、是否完整进行全面审查,经检查无误后进行收案登记,办理收案的各种手续。
二是庭审的准备及庭审工作。
一个案件经过收案审查之后,一旦确定审理,书记员就要依法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它包括各类诉讼文书的填写和送达、张贴公告、布置法庭、宣布法庭注意事项、检查应到庭的人员是否到庭并向审判长报告;同时,在开庭审理中书记员要根据法官的部署及安排,细心做好各项工作,重点是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完整、如实地记录下来。
在闭庭后,书记员还要协助法官将开庭中出现的情况和需要办理的事项一一处理好。
完整版)标准庭审笔录
完整版)标准庭审笔录法庭审理笔录(第次)时间:年月日时分至时分地点:是否公开审理:是___公开旁听人数:审判人员:书记员:记录如下:一、开庭前准备书记员宣布法庭纪律,要求所有诉讼参与人和旁听人员遵守规则,维护法庭秩序。
对于违反法庭纪律的人,审判员可以采取口头警告、训诫等措施。
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宣布开庭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身份情况,确认符合法律规定。
随后宣布案由和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公开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举证完毕审:原告是否有需要传讯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原告:审:被告是否有需要传讯证人出庭作证的要求?被告:审:根据本案情况,是否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原告:被告:四、陈述意见审:原、被告是否有其他需要陈述的意见?原告:被告:五、休庭审:由于时间关系,本庭休庭,择期宣判。
请原、被告离庭,注意听取本院通知。
审判长:传证人某某某到庭作证(庭审开始)。
证人:我叫某某某,男,出生于XXXX年XX月,家庭住址是XXXX,身份证号码是XXXX。
审判长:你是否清楚你的权利义务?证人:是的,我清楚了。
审判长:请问证人你和原被告双方有没有关系?证人:没有。
审判长:首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向证人发问。
原告/申请人:请问你是否亲眼目睹了事件的发生?证人:是的。
审判长:现在被告方向证人发问。
被告:请问你是否有证人证言的书面证据?证人:没有。
审判长:有没有其他细节问题需要询问证人?原/被:没有。
审判长:证人可以退庭了。
原被告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原告:我没有质疑证人的证言。
被告:我也没有质疑证人的证言。
审判长:现在宣读鉴定意见和勘验笔录,原被告双方可以发表质证意见。
原/被:没有质疑。
审判长:原告是否申请鉴定?原告:是的,我申请鉴定。
审判长:被告是否能够配合鉴定?被告:是的,我会配合鉴定。
审判长:原被告双方如有新的证据,在本次庭审结束后十日内提供,否则本庭不在组织质证,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楚了?原/被:是的,我们听清楚了。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记录工作
庭审笔录是对法庭审理全过程所作的记录,是以文字形式对庭审全貌的再现,是重要的诉讼笔录。
庭审是整个审判活动中的重要部分,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庭审在诉讼中的地位和作用愈来愈明显,因此,完整、准确、快速地将庭审活动记录下来,是书记员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体现法院司法能力和司法水平的一个方面。
书记员如何做好庭审笔录,在庭审记录过程中体现“公正与效率”的这一法院主题要求,我认为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庭审记录必须客观、真实。
实事求是是庭审记录最根本的要求,也是法院公正审判的要求。
如果庭审笔录在记录内容上不客观,不能真实反应庭审,庭审笔录就失去了其应有的意义。
在实际工作中,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的原则必须克服一种错误认识,纠正一种错误的工作习惯。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认为一名业务娴熟的书记员能够发现审判人员在庭审中的失误或者错误,并且能在庭审笔录中主动予以补救和纠正,这种错误的传统认识对书记员客观、真实记录庭审影响较大。
还有一种习惯,就是书记员将庭审笔录送交审判员审阅的时候,会按审判人员的要求对笔录进行不符合实际的修改,最典型的例子就是书记员往往会应审判员的要求将证据集中出示、质证在笔录中记录成规范的一证一质。
习惯上我们称此为审判员与书记员的“互相配合,相互搭台”,殊不知这样的后果就是用规范、严密的庭审笔录掩盖了庭审中存在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损害到当事人的权利,长此以往还会造成重笔录轻庭审,与规范庭审、提高庭审质量的要求背道而驰。
只有充分尊重庭审事实才能充分保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最终实现公正的判决。
客观、真实的记录是保证公正实现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从另一个角度促进审判质量的提高。
书记员如何做到笔录的客观、真实,首先需要书记员牢固树立“公正司法”的理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
另外,书记员的单独管理也是保证书记员坚持客观、真实原则,不受外界干扰的一个有效方法。
二、庭审笔录中对庭审程序的记录必须完整。
法庭程序中的书记员行为规范
书记员在法庭程序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是法庭工作的记录者和协 调者,确保庭审过程的准确记录和案件文件的妥善管理,为法官和当 事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书记员职责范围
记录庭审过程
书记员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庭审过 程中的发言、提问、回答、辩论等 环节,确保庭审记录的客观性和真
实性。
管理案件文件
书记员负责管理案件的相关文件, 包括起诉书、答辩状、证据材料等
注意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书记员应注意保护当事人的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 ,避免信息泄露和滥用。
07
总结反思与提高建议
总结本次庭审过程中自身表现不足之处
记录速度有待提高
在庭审过程中,由于记录速度 不够快,导致部分重要信息未 能及时准确记录,影响了庭审
效率。
法律术语运用不够熟练
在记录过程中,对一些专业法 律术语的运用不够熟练,有时 需要花费额外时间进行确认和
宣布法庭纪律
在庭审开始前,书记员应当清晰、准确地宣布法庭纪律,包括保持 肃静、禁止录音录像、禁止随意走动等,确保庭审秩序。
介绍审判人员和当事人权利
书记员需向当事人介绍审判人员的姓名、职务,并告知当事人享有 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醒注意事项
提醒当事人及旁听人员注意庭审过程中的一些特殊事项,如遵守法 庭礼仪、不得随意发言等。
法庭程序中的书记员行为规 范
目录
• 书记员角色与职责 • 庭审前准备工作 • 庭审过程中的行为规范 • 庭审后工作事项 • 与当事人沟通技巧及注意事项
目录
• 应对突发情况及处理措施 • 总结反思与提高建议
01
书记员角色与职责
书记员定义及作用
01
书记员定义
庭审笔录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庭审笔录是指在人民法院审判过程中,记录审判活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内容的文字记录。
庭审笔录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法定记录形式,对于保证审判活动的公正、透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关于庭审笔录的法律规定。
二、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8.《人民法院法庭规则》三、庭审笔录的制作1.庭审笔录应当由书记员负责制作。
2.书记员在庭审过程中,应当详细记录审判活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
3.庭审笔录应当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记录内容应当准确、完整。
4.庭审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人员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2)审判活动的起止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3)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人意见等;(4)审判人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鉴定人等人员的提问、回答、辩论等内容;(5)审判人员的判决、裁定、调解等内容;(6)其他应当记录的内容。
四、庭审笔录的审查1.庭审笔录应当经过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的审查。
2.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应当对庭审笔录的内容进行审查,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3.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认为庭审笔录有误的,可以要求书记员进行更正。
五、庭审笔录的保存1.庭审笔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2.庭审笔录的保存方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
3.庭审笔录的保存地点应当安全、便于查阅。
六、庭审笔录的查阅1.当事人、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有权查阅庭审笔录。
2.查阅庭审笔录的人员应当出示有效证件。
3.查阅庭审笔录的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庭审笔录内容。
制作司法笔录的基本要求
制作司法笔录的基本要求一、程序合法。
(一)制作的主体要合法。
主要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书记员,有时也会出现检察官、法官代为制作的情况,但是代行书记员职能的法官在制作笔录署名时只能写书记员XXX,检察笔录制作必须是检察官或书记员。
(二)制作的时间要合法。
一般来说除阅卷笔录、案件讨论笔录等摘要性司法笔录外,绝大多数笔录只能在与正在进行的司法活动同步进行,应当体现“即现即记,即记即成”的特点。
不允许事后加工、修改、润色,更不允许记录者字斟句酌、反复推敲,事后补记。
如果擅自篡改、伪造、变造司法笔录,视情节轻重,应承担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检察人员纪律处分条例》(2004年6月21日)第四十五条规定:“伪造、隐瞒、涂改、调换、故意损毁证据材料、诉讼文书的,给予开除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撤职处分。
”《人民法院审判纪律处分办法(试行)》(1998年9月7日)第三十四条规定:“涂改、隐匿、伪造、偷换或者故意损毁证据材料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第三十八条规定:“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庭审笔录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至开除处分。
”第四十一条规定:“篡改、伪造或者故意损毁合议庭评议记录、审判委员会讨论记录的,给予记大过至开除处分。
”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依法应当有其他人员(如见证人)在场的,应邀请有关人员必须到场,并要求其按规定在笔录上签名、捺印。
如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四)司法笔录的核对、宣读、署名等手续必须完备,并符合法律规定。
如刑诉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法庭审判的全部活动,应当由书记员写成笔录,经审判长审阅后,由审判长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中的证人证言部分,应当当庭宣读或者交给证人阅读。
证人在承认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完整版)标准庭审笔录
审:证人你和原被告双方有无厉害关系?
证人: 审:首先由申请证人出庭的一方向证人发问。
原/被:
审: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方向证人发问。
被/原:
审:询问证人细节问题
证人:
审:原被告双方对证人还有需要发问的吗?
原:
被:
审:证人退庭。原被告双方对证人证言发表质证意见
审判长:原、被告是否听清?
原告:
被告: 审判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 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享有以下权利:
1、有委托代理人代为诉讼的权利;
2、有对审判员和书记员申请回避的权利。有以下三种情况:①审 判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②与本案有利害关 系;③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3、有收集、提供证据的权利和责任;
4、有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辩论和最后陈述的权利;
5、有请求法庭调解、自行和解和申请撤诉的权利;
6、原告可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被告可承认或反驳诉讼请求,有 权提起反诉;
7、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有提起上诉的权利;
8、有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当事人在诉讼中必须履行以下义务:1、必须依法行使诉讼权利;
原告:
被告:
(5)宣读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审:现向你们双方宣读 ,原被告双方发表质证 意见。
原:
被:
(6)申请鉴定(同期样本+鉴材+手写材料) 审:原告是否申请鉴定:
原:
审:被告是否能够配合鉴定?
被:
(7)原被告双方如有新的证据,在本次庭审结束后十日内提供, 否则本庭不在组织质证,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楚了?
如何申请法庭提供法官和书记员的审判工作笔录——法院工作人员指南
如何申请法庭提供法官和书记员的审判工作笔录——法院工作人员指南在司法实践中,审判工作笔录是法院记录案件审理过程的重要文件。
它详细记录了法官和书记员在庭审中的发言、判决依据以及当事人的陈述等关键信息。
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的申请人,如律师、当事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他们有时需要申请法庭提供这些审判工作笔录。
本文将为法院工作人员提供一份指南,介绍如何处理这类申请。
首先,对于律师或当事人等需要申请审判工作笔录的人员,他们应该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8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申请法庭提供审判工作笔录。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60条的规定,法院应当提供行政诉讼的审判工作笔录。
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具体案件类型的不同,选择适用的法律法规进行申请。
其次,申请人应该了解申请的程序和要求。
一般来说,申请人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法院提出申请。
在申请书中,申请人应当明确说明申请的目的、理由以及所需的具体审判工作笔录。
此外,申请人还应提供相关的身份证明和案件信息,以便法院核实申请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在收到申请后,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处理。
首先,工作人员应核实申请人的身份和申请的合法性。
这包括核对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相关案件信息,以确保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的真实性。
其次,工作人员应当查找并整理相关的审判工作笔录。
根据法院的文件管理制度,审判工作笔录应当按照案件类型和审理时间进行分类和归档。
因此,工作人员需要仔细查找并整理出申请人所需的审判工作笔录。
在整理完毕后,工作人员应当及时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
通常情况下,申请人可以亲自前往法院领取审判工作笔录。
在领取时,申请人需要出示有效的身份证明,并签署相关的文件确认。
此外,申请人还可以委托他人代领,但需要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领人的身份证明。
工作人员应当仔细核对领取人的身份信息,以确保审判工作笔录的安全和准确性。
最后,法院工作人员应当妥善保管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和审判工作笔录。
法庭笔录对书记员的要求
法庭笔录对书记员的要求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的基本⼯作,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先,要客观、公正的记录法庭每⼀次的审理活动;其次,要准确;再次,要有速记的基本技术;再次,要对案件的具体种类及法庭审理趋势有适当的预测;再次,要排除和阻⽌包括法官在内的任何⼀⽅随意增删法庭笔录等的不当⼲预。
最后,要以对法律、对司法公正的忠诚和⾼度负责的态度复核法庭笔录。
当然,书记员平时应加强诉讼知识的学习,尽快掌握诉讼的具体程序,了解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不当⼲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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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笔录对书记员的要求-法律文书
法庭笔录是书记员的基本工作,要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
首先,要客观、公正的记录法庭每一次的审理活动;其次,要准确;再次,要有速记的基本技术;再次,要对案件的具体种类及法庭审理趋势有适当的预测;再次,要排除和阻止包括法官在内的任何一方随意增删法庭笔录等的不当干预。
最后,要以对法律、对司法公正的忠诚和高度负责的态度复核法庭笔录。
当然,书记员平时应加强诉讼知识的学习,尽快掌握诉讼的具体程序,了解可能出现的意外情况和不当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