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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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的运作,提高审查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贷审会是本外币信贷业务审查机构。

贷审会通过集体审议信贷业务,向有权审批人提供审查意见。

第三条贷审会实行委员制,设委员7人或9人。

其中:主任委员1名,委员6名或8名。

第四条贷审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立在风险管理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第五条根据本行授权授信审批制度,对超过审贷中心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统一由贷审会进行审议。

第六条贷审会召开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位。

委员因故不能参加需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并获准。

第七条贷审会上由风险管理部风险管理人员负责介绍有关信贷业务的基本情况以及各信贷管理部门的审核意见。

第八条委员须按国家经济、经营政策和贷款通则,认真负责地审查每笔信贷业务,主任委员不得授意或引导其他委员发表意见。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认为审查依据不充分,可要求相关信贷部门补充材料后重新审查。

第十条贷审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对象为信贷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或主任委员的总结性结论。

表决时,委员不得弃权,持“不同意”意见的委员应注明主要理由。

被审议对象有3票(含)以上不同意者不能通过。

第十一条贷审会同意的信贷业务,行长具有一票否决权。

贷审会否定的信贷业务,如遇特殊情况,经请示行长同意可复议。

第十二条贷审会记录由与会委员签字后存档。

第十三条贷审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

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或减少会议次数。

第三章附则第十四条本办法由ⅩⅩ农村商业银行负责制订、解释和修改。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

ⅩⅩ银行分行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信贷审查审议工作程序,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明确工作职责,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信贷项目的审议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项目起智力支持、信息支撑和权力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委通过召开贷款审查委员会会议(以下简称“贷审会”)对信贷项目进行民主审议,并通过投票表决方式行使民主表决的权利。

审议和表决应当遵循集体审议、明确意见、记名投票、多数通过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贷审委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

行长(或主持工作的副行长)不担任贷审委委员。

第六条贷审委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暂空缺),主任委员由分管信贷管理部门的行领导担任。

贷审委其余委员均为个人委员,以个人身份出席贷审委会议,其他人员不得代替出席。

第七条贷审委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由行党委决定;贷审委个人委员主要由计划信贷、客户业务、财会信息等相关部门推荐,人员不够时,也可从其他部门推荐符合条件的人员,由行党委批准确定。

第八条贷审委个人委员须从事信贷业务或相关业务工作5年以上,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第九条贷审委员人数原则上为10人(含)以上。

第三章贷审委职责第十条贷审委主要职责:(一)审查审议信贷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总行有关规定;(二)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办理是否符合操作流程,是否与信贷授权有关规定相符;(三)审查审议信贷项目的风险及风险防范化解措施是否落实是否具有偿还能力;(四)审查审议信贷项目其他需要审议的问题;(五)负责指导贷审委办公室的工作。

第十一条贷审委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贷审办”),是贷审委的具体办事机构,贷审办主任和副主任由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十二条贷审办的主要职责(一)负责贷审会的筹备工作;(二)负责贷审会的记录工作;(三)负责对贷审会投票表决结果的统计和公布工作;(四)负责有权审批人和贷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是贷后管理的核心,要严格控制风险、保护银行的利益,审批会议也是银行客户与银行之间沟通的桥梁。

为了规范银行贷款审批会议,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制定了以下规程:一、参会成员1.1 审批会议由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组成,委员会成员由分管领导任命并组成。

主席和副主席由委员会成员选举产生。

1.2 参会成员应遵守会议纪律和保密制度,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个人身份向贷款客户发放贷款。

1.3 应根据处理的贷款种类和审核要求确定参会人数,并确定具体的审核环节。

如需请客户到场,应提前通知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

二、会议程序2.1 会议时间和地点由主席确定,材料由委员会办公室准备,并由秘书宣读文件。

2.2 会议从正式开始到结束时间应当按时严格遵守程序,不能议程完成而超时。

2.3 审批会议应先对出席成员进行注册,并查验贷款申请文件、审核报告等资料是否齐备。

2.4 审批会议应仔细检查提交的贷款资料、审核报告等,并确定贷款申请是否符合银行的会议参考标准。

2.5 会议应当听取贷款客户的情况说明,了解贷款客户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

同时,要注意保护贷款客户隐私。

2.6 会议应当根据审核结果,进行讨论并做出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

如改动、调整或拒绝等处理方式,需作出明确说明,并由主席进行公告。

2.7 主席应查看审批结果,并向贷款客户和银行全体员工进行说明。

同时,应建立审核结果统计表,并向委员会全体成员进行发放。

三、会议记录和保密3.1 审批会议应按照规范程序记录,审批结果应存入银行贷后管理资料库中。

3.2 审批记录应予以保密,要求委员会成员遵守严格保密的工作要求,未经贷款客户同意,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有关贷款客户的信息。

3.3 对违反保密标准以及贷款申请的作假行为,应予以严肃处理,给予警告、记过、罚款等处理。

四、违规处理4.1 本规程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严重程度进行处理。

违反规定的行为包括:未经参会成员同意擅自将会议记录提供给其他人员、泄露银行商业秘密、帮助贷款客户进行诈骗等。

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某银行审贷委员会议事规则为规范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提高贷款审批与经营工作质量和效益,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经营效益,依据我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一、审贷委员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决策议事机构,以会议形式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本行经营权限内审批的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敞口授信、其他综合授信等。

(二)审议本行经营权限内审批的对外贷款承诺函。

(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审贷委员会审议特别授权、特别授信以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

(四)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审贷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各类信贷事项。

二、本行审贷委员会共设五位委员。

本行审贷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行长担任,副主任1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其他委员4名,分别由风险部负责人、市场营销部负责人、财务管理与营业部负责人等担任。

审贷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风险管理部,办公室主任由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担任。

三、为提高信贷决策效率,对于以本行存单申请的质押贷款,20万元(含)以下贷款及50万元内屡收屡放的客户贷款、转贷、我行签发的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贴现等其他低风险业务,经各级办理后报审贷会备案。

特殊情况下,经审贷会主任委员同意,可启动审贷会“绿色通道”,办理时需征得三分之二以上审贷会成员的签字同意并经主任委员签批后可予先行办理,待后报审贷会备案。

四、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主持,主任委员如不能出席,由主任委员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主持,并签发评审决议。

五、我行审贷会议采用记名投票制。

审贷会议参会委员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行信贷政策,结合经济金融形势,从风险控制、法律、财务、技术、市场、行业等多个角度审视业务风险,从而对该笔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作出自己独立的负责任的判断(即:贷与不贷、贷多贷少、贷款期限)并在投票时作出是否同意该笔业务的意见,同时提出化解风险的建议,并予署名。

投票不赞成的,必须在投票表上简要说明不赞成的理由。

(一)出席审贷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必须当场投票表决,不得弃权,不得会后补票,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同意通过的事项视为审议可行。

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2)

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2)

*****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贷审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信贷资产业务的管理,完善信贷业务决策机制,规范贷款评审议事制度,提高审贷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金融风险,保障公司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特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公司经营层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

成员由公司经营总经理、信贷部经理及信贷员、风险控制部经理、财务会计部经理以及董事会委派的董事代表组成。

公司总经理为贷审会主任,公司副总经理为主任。

第三条贷审工作组成员工作变动时,原则上其贷审职务也应进行变更。

贷审会组成人员及变动情况,须经公司总经理报公司董事长批准。

第四条公司信贷业务部负责贷审会日常性工作开展,包括会前准备、会议记录、档案管理等。

第五条工作任务和职责主要包括:(一)审议和确定全公司信贷政策、信贷业务发展战略、信贷客户准入标准、评定优良客户优惠利率以及信贷业务授信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二)审议和确定公司信贷资金计划、票据业务运作、信贷资产质量、信贷业务风险和内控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审议和确定发放贷款金额和利率。

按照不同客户的经营行业、贷款形式、风险状况、贷款期限等,对照公司既定利率合理确定。

(四)根据授信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审议批准公司的各项信贷业务。

(五)审议需审批的以物抵债、抵债资产变现、重大不良资产处理及重大诉讼案件等各项资产保全业务。

(六)审议和批准信用及贷款贷后检查、月度贴现业务情况报告以及风险资产分类和处分、确立不良贷款清收方案等。

(七)审议和批准公司总经理提议或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其它事项。

第三章工作程序第六条贷审会实行每周二至三次例会制,原则上为每周一、周三为固定例会日,到会人数不得少于贷审会人数的70%,否则该次会议表决无效。

因故无法按时举行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如遇特殊情况亦可由主任和副主任商定后临时召集召开贷审特别会议。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机制,规范信贷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建立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是本行负责审查相关信用资产业务和担保、承诺、金融衍生产品等表外信用业务的集体审查机构,接受本行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条审贷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常务委员1人,由合规风险部负责人担任;候补委员若干,由客户部负责人和具备相关能力的客户经理担任;审贷会设秘书1人,由合规风险部内勤担任。

第四条审贷会下设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合规风险部承担,合规风险部负责人任审贷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1、受理经营单位需上审贷会的授信项目,并准备会议及相关材料;2、负责召集审贷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

3、负责整理各委员的发言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发审贷会会议结果;4、负责审贷会审议材料的入档保管。

第三章审贷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五条审贷会职责1、审议以下范围的信贷业务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授信业务;信用方式授信;特殊业务根据制度规定需审贷会审议的授信。

2、审议超本行行长审批权限以上的信贷业务项目;3、审议审查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授信业务;4、审议审贷会已批准的但需变更重大执行条件的信贷业务项目;5、审议大额资金拆借业务;6、审议项目贷款;7、审议银团贷款;8、审议关联企业授信总额属上述1、2款范围及关联企业互保贷款;9、审议抵贷资产的抵入和处置方案;10、审议发生重大风险的信贷业务项目的化解方案;11、审议其他信贷事项。

第六条审贷会会议的召集1、审贷会按照授信需求召开。

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审贷会会议。

2、审贷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XX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第六条 **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第八条 **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

**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国##银行各级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决策水平,根据《中国##银行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和《中国##银行关于规范信贷决策行为的若干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行长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对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议、行长审批的各类信贷事项;(三)指导和协调下级行贷审会工作。

第五条审议范围(一)审议本行审批权限内的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信用证、担保等形式的本、外币信贷业务和公开统一授信、可循环使用信用、贷款承诺函;(二)审议超本行审批权限,按规定需要贷审会审议、报请上级行审批的上述事项;(三)审议行长认为有必要提交贷审会审议的特别授权、内部授信、特别授信及其他信贷特别事项;(四)审议按规定应提交贷审会审议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五)审议经本行贷审会审议通过、行长批准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报告。

第六条为了提高信贷审批效率,下列信贷业务可以不经过贷审会审议:(一)以全额保证金、存单或国债质押方式办理的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和投标保函;(二)100%外汇质押的人民币贷款业务;(三)银行承兑汇票质押办理承兑、贷款;(四)我行已授信国外银行开立的备用信用证项下的担保贷款;(五)银行承兑汇票的贴现;(六)出口信用证项下的票据贴现;(七)公开统一授信项下和可循环使用信用项下短期信贷业务;(八)扶贫到户贷款;(九)总行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七条对个人消费贷款、农户贷款、个体工商户贷款等业务,由一级分行根据贷款额度大小、风险高低、经营管理水平和业务量等因素,在有效控制信贷风险、有利于提高信贷决策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对辖内的贷审会审议范围作出统一规定,并报总行贷审会办公室备案。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审会运作程序,有效提高贷审会防范风险和化解大额信用风险的水平,促进本行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根据《贷款通则》中信贷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制度,以及《银监分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审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本行行长室领导下的信贷业务经营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全辖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本行行长对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信贷决策负总责,贷审会主任委员负直接决策责任。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事项。

(二)依据相关制度和调查论证结果对自然人、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确定授信额度。

(三)督促支行落实贷审会审议、审批的信贷业务事项。

(四)督导支行进行贷款会办。

第五条审议范围及内容(一)审议公司类表内外授信,表内授信包括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等,表外授信包括对外担保、承兑、保函等业务。

(二)审议100万元(不含)以上自然人授信。

(三)审议同业授信。

(四)审议展期及重组贷款。

(五)审议与授信业务有关的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事宜,如担保公司准入、房地产公司按揭准入业务等。

(六)其他需贷审会审议的事项。

第三章组织架构第六条本行贷审会实行委员制。

贷审会委员包括专职委员和专家委员,均为本行员工。

设专职委员5-7名,其中主任委员1名(由本行分管副行长担任),副主任委员1名(由授信评审部总经理担任),其余委员由授信管理、信贷管理、资产保全、风险合规等部门中熟悉国家金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本行授信业务制度和管理办法、具有丰富信贷经验的人员担任。

第七条本行在专职委员以外设立专家委员库。

专家委员主要从信贷管理部门、前台业务部门、资产处置部门、风险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含曾在上述部门履职的人员)或基层行人员中产生,在专职委员无法出席贷审会或需审议事项专业性较强时,可邀请专家委员参加贷审会会议。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5xxx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审查审议委员会工作制度为规范贷款审查委员会运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实现贷款审查操作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提高贷款审议审批效率,根据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例会制度第一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原则上每周一、周三、周五召开例会:如遇特殊情况需召开临时会议的,由贷款审查委员会主任召集,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原则上须同时出席,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召集、出席并主持会议,但参加人数不得少于总人数的三分之二。

遇特殊情况取消会议的,应提前通知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贷款审查委员会成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需提前一天向贷款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请假。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构成第二条总行成立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成员5-11人,设贷审会主任委员1名,由董事长或行长担任;贷审会副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班子成员、市场拓展部、风险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和熟悉信贷业务、法律等相关知识人员组成,贷审会可以聘请外部专家参与,但不参加投票,贷审会下设办公室,是贷审会具体办事机构。

第三章报送审查资料第三条客户资料1.公司类客户(l)基本资料。

主要包括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及其主要股东身份证明(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及履历、有权部门批准的企业章程或合资、合作的合同或协议、验资证明、股东会或董事会名单及签字样本、公司近三年财务报表、其他资料(如环评报告或环评证明、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资质等级证书等)、客户的评级、授信材料等。

(2)业务资料。

主要包括授信(贷款)有关的用款计划资料(如商务合同、购销合同、营运资金需求测算表等)、近期公司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股东的征信查询记录、近期及上年同期财务报表、国(地)税纳税申报表(上年年底与近期)、近三年和近期所得税税单、有权决策人(机构)同意的意见书或决议(一般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全体合伙人同意意见书、职代会决议等)、配套或投入资金证明、涉及大宗交易的主要凭证(单笔金额超过100万元)、近三个月所有开户银行的存款交易流水、银行借款(现有的借款凭证、明细账复印件)、其他资料(如项目报告、资金到位证明文件、“四证一批文”等合法合规性必备资料)、对应本次业务的担保人相关资料等。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

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版一、制度概述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核审批借款人申请的贷款,从而保证商业银行的贷款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为了更好地规范委员会审批工作,我们制定了以下《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二、委员会的职责1. 对于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投资计划,财务指标等信息进行审查。

2. 根据银行制定的贷款政策和法律法规,审议和决定是否批准贷款申请。

3. 对于高风险客户,给出相应的建议并在必要时给予否决。

4. 定期汇报审批情况,并对审批结果进行阶段性的总结和分析。

5. 与风险管理部门对接,确保贷款审批程序的规范,有效降低银行贷款风险。

三、委员会的成员委员会成员由银行授权任命,其中需要包括银行高管、风险控制专家、市场专家等多个领域的人才,旨在提高审批质量和风险控制精度。

其中,银行高管任命会长,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

四、审批程序1. 借款企业递交贷款申请,并提交必要的资料。

2. 资料审核环节:审查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准确。

如资料不完整或有问题,应要求借款方补充或改正。

3. 风险评估环节:根据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业务活动报告等资料,综合评估申请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风险偏好等。

如果企业有拖欠汇款,逾期贷款,信誉不良等情况,则进行更为严格的评估。

4. 委员会审议,并按照标准程序决定贷款申请是否批准。

5. 审批结果通知借款方。

五、注意事项1. 委员会应依法依规进行审批,尊重市场规律和纪律,不接受任何违法违规的申请。

2. 为了保证客户的权益,相关信息应当得到严格保护,不得泄露。

3. 在审批过程中发现严重问题,应当立即进行报告并协同处理。

4. 对于审批过程中的纠纷或疑问应当投诉或申诉,提高公开透明度,维护客户和银行的利益关系。

以上就是我们制定的商业银行信贷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模板 draft,请依据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贷审会议事规则

贷审会议事规则

主要职能
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事项。 (二)审议各部门提交的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事项。 (三)审议疑难贷款: (四)听取有关部门信贷项目实施情况和贷后检
查情况的汇报。 (五)听取风控部风险监测汇报,分析公司资产运
营风险,根据国家经济金融政策和公司存量业务 情况,研究制订防范措施。 (六)承办董事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贷会是贷款决策机构
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董 事会领导下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为 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 审批程序和责任制
贷审会作为授信业务决策的集体议事机构, 评价和审议信贷决策事项,为最终审批人 提供决策支持。
组织机构
贷审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贷审会副主任 由董事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业务部经理、风控部经理、风 控专员组成。
会议流程
客户经理汇报信贷业务的基本情况,回答 成员的提问。
贷审会成员审会议事规则
总则 组织机构 岗位职责 贷审会会议程序
总则
审贷会是审贷分离重要形式 审贷分离要求源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35条第2款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应当实行审贷分离、分级审批 的制度。” 人民银行《贷款通则》第40条规定:“贷款调查 评估人员负责贷款调查评估,承担调查失误和评 估失准的责任;贷款审查人员负责贷款风险的审 查,承担审查失误的责任;贷款发放人员负责贷 款的检查和清收,承担检查失误,清收不力的责 任。”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某农商银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商行信贷业务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工程程序,明确岗位职责,提高审批效率,防范信贷风险,根据《XX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办法》《XX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委员会责任追究办法》,制定本待审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农商行信贷业务审批实行分级集体审批审批制度。

第三条分级集体审批是根据**农商行机构设置情况分级设立贷款审批机构,有其审批机构成员集体审批信贷业务,基层行社设立贷款审批小组,总行和四个一级支行设立贷款审批委员会;授权审批是指**农商行授权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在授权范围内直接审批信贷业务。

第二章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四条总行贷审会职责(一)集体审批权限范围内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二)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及事项;(三)指导和协调各级支行贷款审批机构的工作。

第五条总行贷审会审议范围(一)审批超过授权支行审批权限的信贷业务;(二)审批**农商行制定的信贷业务管理办法、政策制度、操作规程、文件通知等;(三)审议经贷审会讨论通过的信贷业务执行情况和贷后检查情况;(四)其他需要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业务。

第三章贷审会组织机构第六条 **农商行总行贷审会设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各一名,主任委员由行长担任,贷审会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总行贷审会应由5-7人以上单数人员组成。

第七条信贷部门负责人、贷款调查人员、审查人员不作为贷审会成员,可列席参加贷审会,接受贷审会成员的询问,没有表决权,董事长视情况可列席参加总行贷审会。

第四章贷款审查提交第八条 **农商行信贷管理部负责对受理的信贷业务依规进行独立审查。

**农商行对信贷管理部在受理、审查环节,授予以下权利:(一)对受理的信贷业务,存在以下情况的,可以不受理或直接作退回处理:1.资料不齐,整理不规范;2.客户属国家限制性行业;3.跨区域信贷业务,贷款用途超过经营范围或违法违规;4.项目贷款客户未取得有权部门批复、环评报告、项目可行性,未要求进行内外部评审;5.客户或担保单位未取得农商行评级授信,或评级未达到农商行准入标准的;客户或担保单位评级授信过期,用信超过最高授信的;6.客户或担保单位存在违约等不良记录,涉及重大经济、刑事案件,抵押物权属不清、存在重大瑕疵的;7.存在其他严重影响信贷安全的问题。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贷款审批会议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信贷风险控制,提高审批环节工作效率,明确审批环节各种关系,强化审批人员审批责任,提高信贷资产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上报总行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审批的信贷业务,各支行及总行各职能部门内部的贷款评审小组会议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条贷款审批会议审批的信贷业务包括:综合授信、贷款、票据承兑、商票贴现、保证业务、外汇业务、贷款承诺等由xx银行承担风险的各类信贷业务。

第二章贷款审批会议职责第一节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第四条贷款审查委员会委员(以下称“贷审会委员”)的职责是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和总行制定的信贷政策和经营战略,从xx银行的利益出发审查每一笔上报总行的信贷业务的技术、经济和商业可行性,并根据该笔信贷业务预计给xx银行带来的效益和风险决定是否批准该笔信贷业务。

第五条贷审会委员的具体工作主要包括阅读审查项目申报资料,参加贷款审批会议讨论,找出上报项目的主要风险点并研究风险规避和防范措施,最终根据对项目本身风险和效益的判断进行表决。

第六条贷审会委员必须严格遵xx银行的有关管理规定,独立判断,不得受包括借款人在内的任何其他人的不正当影响。

第七条贷审会委员必须认真阅读项目申报资料,分析项目存在的问题,并就项目中存在的重大问题或疑问向项目汇报人提出质询。

贷审会委员在审批会议后必须认真填写《xx银行信贷业务审查审批表》,明确、清楚地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八条贷审会委员根据项目上报材料和贷款审批会议上项目的讨论情况进行决策。

贷审会委员有权就项目问题向项目汇报人提出任何质询,也有责任就不清楚的问题或项目的疑点要求汇报人解释。

不允许贷审会委员以不了解项目详细情况为由在表决时不对项目进行明确表态。

贷审会委员不对项目材料或项目汇报人的口头说明的真实性或准确性负责。

第九条贷审会委员必须坚持xx银行的利益高于个人利益,既要严格把关,确保新增信贷资产质量,又不得为避免承担责任而随意否决上报的项目。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农村商业银行授信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102号(4月13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授信审查委员会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使信贷管理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信贷管理制度》和行业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授信审查委员会是规避贷款风险,强化科学决策,完善贷款审批程序和责任制的议事组织,协助有权审批人审批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作用和制约作用。

第三条授信审查委员会通过委员会议履行职责。

授信审查委员会实行民主讨论、人人表决的审议原则。

凡属于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授信审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1名,委员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和本行具有评审能力的人员组成,并以文件明确,人数不得少于7人。

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主任委员临时不能主持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

第五条授信管理部为授信审查委员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第六条授信审查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职责是:1.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的准备;2.待审授信事项及资料的复审;3.传达并督促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意见;4.负责会议记录并按规定要求整理会议纪要,根据审议结果填制授信审查委员会《表决结果统计表》;5.下达《议案审结通知书》;6.指定专人负责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记录,对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进行管理,按规定及时整理、归档。

未经允许,不得将会议记录、委员表决票交本行领导和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以外的人员查阅。

授信审查委员会运作资料档案应包括:⑴提交授信审查委员会审议的申报资料;⑵授信审查委员会会议纪要;⑶记载授信审查委员会成员意见的原始记录簿、委员表决票;⑷授信审查委员会已通过议案报批表及附件资料;⑸议案的批复文件存根和资料;⑹其他需要归档的文件和资料。

7.协调和落实授信审查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信贷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信贷风险内控管理机制,完善授信审批制度,规范信贷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信审会”)工作程序,提高信贷资产质量和审批工作效率,根据银监会《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信审会委员由总经理、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资金部经理等组成,监事长(监事会召集人)及其他部门经理列席会议。

信审会主任委员由总经理担任,主持信审会会议。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由其安排人员主持会议。

信审会可根据议题需要,邀请其他人员列席会议。

列席人员无投票权。

第三条信审会办公室设在风险管理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四条信审会工作职责包括:(一)审议、核定集团成员单位、银行机构、同行业财务公司、投资业务、资金业务的各类授信方案(包括授信总额度、授信产品额度、产品期限、担保方式等);(二)审议、核定公司资产分类;(三)审议、核定其他事项。

第二章议事规则第五条信审会一般采用会议形式进行审议。

信审会会议至少有80%(含)有表决权的委员出席方可召开。

信审会委员不能出席会议时,应事先向主任委员请假。

第六条信审会会议定期召开,如有调整,需经主任委员决定后由信审会办公室提前通知相关人员。

遇特殊情况,信审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委员开会。

第七条信审会采用记名投票,投票情况分为“同意”、“否决”、“再议”三种,具体说明如下:(一)凡认为授信业务符合“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原则,风险防范措施到位,同意操作方案者,可投“同意”票。

凡投“同意”票者,可写出“同意”理由和先决条件、管理要求;(二)凡认为授信业务风险大且难以防范,不符合我公司经营宗旨和监管部门有关规定者,可投“否决”票。

凡投“否决”票者,应写出“否决”理由;(三)凡认为授信业务具有一定可行性,但贷款前期工作尚不够细致,或缺乏保障授信安全的必要条件,要求相关人员再行调查者,可投“再议”票。

凡投“再议”票者,应写出“再议”的理由及条件。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

商业银行审贷委员会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有效的信贷决策机制,规范信贷管理、明确工作职责,实现审慎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等有关规定,按照建立集体决策、分级审批的信贷管理机制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贷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贷会”)是本行负责审查相关信用资产业务和担保、承诺、金融衍生产品等表外信用业务的集体审查机构,接受本行行长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组织构成第三条审贷会设主任委员1名,由分管行长担任;常务委员1人,由合规风险部负责人担任;候补委员若干,由客户部负责人和具备相关能力的客户经理担任;审贷会设秘书1人,由合规风险部内勤担任。

第四条审贷会下设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由合规风险部承担,合规风险部负责人任审贷会办公室主任。

主要工作:1、受理经营单位需上审贷会的授信项目,并准备会议及相关材料;2、负责召集审贷会例会和临时会议,并做好会议的记录工作。

3、负责整理各委员的发言意见,形成综合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后下发审贷会会议结果;4、负责审贷会审议材料的入档保管。

第三章审贷会职责及议事规则第五条审贷会职责1、审议以下范围的信贷业务项目: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授信业务;信用方式授信;特殊业务根据制度规定需审贷会审议的授信。

2、审议超本行行长审批权限以上的信贷业务项目;3、审议审查人员意见不一致的授信业务;4、审议审贷会已批准的但需变更重大执行条件的信贷业务项目;5、审议大额资金拆借业务;6、审议项目贷款;7、审议银团贷款;8、审议关联企业授信总额属上述1、2款范围及关联企业互保贷款;9、审议抵贷资产的抵入和处置方案;10、审议发生重大风险的信贷业务项目的化解方案;11、审议其他信贷事项。

第六条审贷会会议的召集1、审贷会按照授信需求召开。

特殊情况经主任委员同意可临时召开审贷会会议。

2、审贷会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情况下,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主持会议。

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模版

xx农商银行贷款审批委员会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信贷决策机制,提高集体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更好地防范信贷风险,保障xx农商银行(以下简称本行)信贷业务的稳健发展,根据上级部门和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行实际,特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章人员组成与职责第二条贷款审批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委)是本行的信贷业务决策议事机构,由本行副行长和运营管理部、市场营销部、国际业务部、信贷管理部、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组成。

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1人,由分管贷款营销的副行长担任,其他副行长担任副主任。

贷审委主任召集和主持贷审委会议,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如因临时外出等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时,由主任指定1名副主任履行职责。

第四条信贷管理部负责贷审委日常性工作,包括会前准备、系统中流程发起、会议安排、汇总贷审委意见、审议事项再提交、议决事项报备与反馈等。

第三章议事范围第五条贷审委主要负责审议审批有关存款、贷款、国际业务和对外合作等业务事项,具体包括:1(一)审议批准事项。

1、授信事项:(1)单户敞口授信余额(存单质押授信额度除外)在200万元(含)以上至5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新增(放)授信和500万元(含)以上至1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新增(放)授信;500万元(含)以上至800万元以下的个人类客户存量授信和1000万元(含)以上至3000万元以下的公司类客户存量授信。

(2)虽授信额度在支行(部)(以下简称支行)权限内,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①非本市户籍的个人贷款授信(本行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②本市范围内支行跨辖区贷款(含双优异地)授信;③项目贷款授信。

2、不良处置事项:(1)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的,且需跨支行或者突破本行有关规定的债务落实方案及其变更方案;(2)按照《xx农商银行“黑名单”客户管理办法》需由贷审委审议批准的事项;(3)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涉诉贷款的债务人财产进行解封、解除强制措施的事项;(4)单户在200万元(含)以内的贷款,需降低担保条件进行盘活的处置方案;(5)单笔在200万元(含)以内贷款在核销(打包)后的处置方案;(6)单户500万元(含)以上大额不良贷款暂缓诉讼及1000万元以上(含)大额不良贷款的诉讼事项。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

XXXX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防范和控制信贷风险,提高信贷资产质量,规范贷款业务操作程序,明确工作职责,提高审议水平和工作效率,根据《三个办法、一指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和《XXXX信贷管理基本制度(试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简称贷审会)实行民主讨论,投票表决的集体审议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人员第三条贷审委设主任和副主任,主任由行长担任,副主任有分管信贷工作副行长担任。

贷审委成员(不含主任,下同)由行班子成员,风险管理、综合管理等部门的负责人组成。

人数一般不得少于5人。

第三章职责范围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1、分析辖内信贷运行情况,评估信贷风险状况,提出应对措施;2、审议辖内信贷资产的结构安排,研究客户发展规划和金融产品开发方案,报有权人审批实施;3、根据监管部门信贷业务权限(或授信)的管理规定,确定、变更本行信贷业务权限;4、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大十户(最大一户)贷款占资本总额比例等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规定,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的信贷业务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5、审议辖内信贷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6、研究、审议辖内信贷业务的其他重大事项。

7、指导、协调基层贷审小组工作。

第四章议事程序第五条贷审会实行定期例会制度,对信贷管理部门提交审议的信贷业务进行表决,如遇紧急事项,经贷审会主任委员同意后,可随时召开会议。

客户部门列席会议,接受委员对送审事项的咨询,但不具备表决权。

第六条贷审委(小组)实行系统投票或记名投票表决,采取“一人一票”的表决方式。

贷审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含)的贷审委成员出席方为有效,对送审事项须有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含)票数同意的审议事项为同意。

第七条贷审会办公室对审议结果形成会议纪要,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五章工作纪律及责任第八条贷审会是信贷业务决策的议事机构,审议需经贷审会审议的信贷事项,对有权审签批人进行制约以及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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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贷款审查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以下简称“本行”)贷审会运作程序,有效提高贷审会防范风险和化解大额信用风险的水平,促进本行信贷业务稳健发展,根据《贷款通则》中信贷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和本行章程、相关制度,以及《银监分局关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审会规范运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贷款审查委员会(以下简称贷审会)是本行行长室领导下的信贷业务经营决策的议事机构,对全辖信贷业务起智力支持和制约作用。

本行行长对董事长授权范围内的信贷决策负总责,贷审会主任委员负直接决策责任。

第三条贷审会通过全体委员会议履行职责,凡属于贷审会审议范围内的事项,必须提交贷审会会议审议。

第二章工作职责和议事范围
第四条贷审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职责范围内的信贷业务事项。

(二)依据相关制度和调查论证结果对自然人、法人和个体工商户确定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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