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7bf41d889fc3d5bbfd0a79563c1ec5da51e2d611.png)
交通工程建设管理制度一、管理体制1.1建立完善的管理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和职责。
设立工程管理部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负责项目的策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全过程管理工作。
1.2建立工程管理委员会,由公司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审批工程管理计划、监督工程进度和质量、处理工程纠纷等重要事务。
1.3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和质量信息,加强与设计、施工、监理等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二、管理制度2.1建立工程管理制度,明确工程管理的各项规定和程序,包括项目立项、招投标、设计编制、施工组织、监理监督等方面的制度和流程。
2.2制定工程管理规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适合自身实际的工程管理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2.3建立绩效评价体系,对工程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引入考核激励机制,激发工程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三、质量管理3.1建立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质量管理的各项要求和程序,提高工程质量管理的专业化和规范化水平。
3.2加强质量监督和检查,遵循“三同时”原则,及时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和标准。
3.3建立质量反馈机制,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安全管理4.1建立安全管理制度,重视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2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
4.3建立安全巡检制度,定期检查工程现场的安全状况,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五、成本管理5.1建立成本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费用的合理支出和控制,防止财务风险和成本超支。
5.2加强合同管理,规范合同订立和执行程序,加强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防止合同纠纷的发生。
5.3建立成本核算体系,对工程实际成本进行核算和分析,及时发现和解决成本偏差,确保工程实现预算控制。
【精编】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精编】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组织设计](https://img.taocdn.com/s3/m/54b344e30242a8956bece4bc.png)
(此文档为word格式,下载后您可任意编辑修改!)第一章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一、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一期)工程2.建设地点:丹徒区十里长山南麓,南临长香路,东临纬六路3. 工程范围:景观、绿化、景观照明、雨污水、给水等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质量等级:合格6.工期:210日历天7.安全目标:杜绝死亡、重伤事故,轻伤事故休息率控制在0.2‰以内。
二、编制依据1.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新校区建设工程项目园林绿化工程(一期)工程的招标文件、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所提供的施工图纸。
2.招标文件中相关技术要求:特殊技术要求、绿化特别要求、绿化养护标准及基本要求。
三、编制说明本施工组织设计,是根据甲方要求的暂定工期、工程量清单、有关施工图和有关标准及国家规范、规程标准及文件编制的。
它体现了我们对本项目的重视及关于本工程的施工组织管理体系、施工部署、总进度计划控制、现场施工平面布置、主要的机械设备配置以及保证工程质量、景观养护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等措施。
四、工程质量及工期1.工程质量:本工程我们将尊重业主派遣在现场的负责人及监理工程师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指导,严格按照设计要求及各项建设工程验收规范精心施工,保证工程质量达到合格。
2.工期:根据对工程进度的安排,我们将保证在业主要求的210(日历天)的工期内竣工。
五、施工部署本工程在施工时将给予高度重视,严格按照省内有关规定做到文明施工,规范施工,严格把好各道施工工序的质量,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合同要求如期完成工程建设,本工程采用项目法管理进行组织施工,为确保工程按时施工总进度计划合理安排劳动力、物力、财力,尽量做到综合平衡配套施工,确保工程顺利完成。
(一)施工构想进场后,项目施工目标将进一步分解分细,确定各部分质量、进度目标,建设中我们切实贯彻全面质量管理体系和精心施工,精心组织,精心指挥,在施工中,公司各部门将全力支持施工。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1ecc5476366baf1ffc4ffe4733687e21af45ff1e.png)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的管理,提高项目建设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和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各类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管理,包括道路、桥梁、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机场等各类交通基础设施建设。
三、组织领导1. 交通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委员会是本单位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最高协调机构,由主要领导担任主任,成员包括相关部门主管和技术专家。
2. 按照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设立相应的项目管理组织,包括总包项目管理组织、分项工程项目管理组织、阶段工程项目管理组织等。
3. 项目管理组织内设项目经理,具体负责工程项目的计划制定、实施管理和质量控制等工作。
四、项目管理流程1. 项目立项阶段:明确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任务和要求,编制项目投资测算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 设计阶段:组织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形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纸,并进行相关审查和论证。
3. 招投标阶段:依法组织工程招标,并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技术评审,确定中标单位。
4. 合同签订阶段:与中标单位签订建设合同,明确工程项目的实施方案、进度计划和质量要求。
5. 施工阶段: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管理,加强现场监督和检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6. 竣工验收阶段: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出具验收报告,确认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7. 项目结算阶段: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和质量,对工程项目进行结算,并支付相应的费用。
五、质量保证1. 制定质量管理手册,明确项目建设管理的各项要求和流程,确保工程质量控制的有效实施。
2. 设立质量监督组织,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质量问题。
3. 确保施工人员的资质和技术水平,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技术指导和检测,提高工程施工质量。
六、安全管理1. 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手册,明确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程序,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
2. 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设置警示标识和安全警戒线,防范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交通高级技工学校)_企业报告(业主版)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交通高级技工学校)_企业报告(业主版)](https://img.taocdn.com/s3/m/c48337fcab00b52acfc789eb172ded630b1c98d9.png)
西安博达软件股分 有限公司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168.0 84.9 15.9
2022-10-17 2022-12-20 2022-11-18
(4)建筑装饰和装修业(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4 日 生成
4/18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
结果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1-11 2023-05-06 2022-11-30
(2)清洁服务(3)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保洁及绿化 服务项目
南京维业园林建设 工程有限公司
461.3
2023-04-10
目标单位: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交通高级技工学校)
报告时间:
2023-08-24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1.1 总体指标 ...........................................................................................................................1 1.2 需求趋势 ...........................................................................................................................1 1.3 项目规模 ...........................................................................................................................2 1.4 行业分布 ...........................................................................................................................3 二、采购效率 .................................................................................................................................6 2.1 节支率分析 .......................................................................................................................6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7 三、采购供应商 .............................................................................................................................8 3.1 主要供应商分析 ................................................................................................................8 3.2 主要供应商项目 ................................................................................................................9 四、采购代理机构........................................................................................................................10 4.1 主要代理机构分析 ..........................................................................................................10 4.2 主要代理机构项目 ..........................................................................................................11 五、信用风险 ...............................................................................................................................12 附录 .............................................................................................................................................12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f9d04eb8ad63186bceb19e8b8f67c1cfad6eed7.png)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0.12.04•【字号】苏人社规〔2020〕5号•【施行日期】2021.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的通知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有关部门:现将《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有何意见和问题,请及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0年12月4日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办法(试行)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立审批工作,大力发展技工教育,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根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号)、《关于做好技工院校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3号)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申办资格江苏省范围内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申办资格。
二、审批程序(一)自评申报。
申办学校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技工学校设置标准(试行)》,按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的《江苏省技工学校评审细则(试行)》(苏人社发〔2012〕261号)(以下简称《评审细则》)进行自评,并进行技工学校设置可行性分析。
在此基础上,向所在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办材料。
(二)资格初审。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省级(行业)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会同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需要,组织专家对申办学校进行资格和条件审查,对学校设立的可行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并征求教育、公安、民政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意见,形成书面报告。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6d982fbe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d1.png)
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大学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大学基建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大学的所有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设备采购、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等方面。
第三条大学基建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合规、高效、节约”的原则,确保基建项目的质量、进度和预算等目标。
第二章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第四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取得施工许可和验收合格。
第五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编制全面的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
第六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招标、评标、合同签订等程序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存在任何违法行为。
第七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单位和施工人员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竣工后,应及时组织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九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维护和保养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十条大学应定期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检查、评估和修缮,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延长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大学应建立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制度,保证基建项目的资料完整、准确、可查。
第三章设备管理第十二条大学设备采购应按照采购管理制度进行,做到公开、公正、公平,确保设备的质量、性能和价格合理。
第十三条大学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档案和台账,做到设备数量、型号、规格、维修记录等资料完备、真实。
第十四条大学设备维护和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进行,并按时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大学设备报废应经过审批程序,制定报废方案并进行回收和处理,确保环保和资源再利用。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六条大学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设备管理中应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保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技师学院内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
![技师学院内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9efbac32a55177232f60ddccda38376bae1fe07d.png)
技师学院内部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工作,加强工程项目建设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教育系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实施办法》等文件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是指基本建设项目和修缮工程项目。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审计是指学院审计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范,对学院基建、修缮工程从项目投资经济活动开始至项目竣工验收前,与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有关的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四条审计处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建设项目审计。
委托审计的项目,由审计处负责按照学院合同管理办法的规定与社会中介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审计处负责审定审计实施方案,加强跟踪检查,并对采用的审计结果负责。
第五条学校的基建、修缮工程项目预算必须经过审计处审计之后,资产管理处方可办理工程招标手续;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结算必须经过审计之后,计划财务处方可办理工程款结算。
第六条审计处负责编制基建、修缮工程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经院长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审计范围第七条学院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地方财政资金、自筹资金、合作企业投入资金等形成固定资产的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等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及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构筑物进行设备保养、维修、更换、装饰、装修、加固、装潢、配套管网、铺装硬(绿)化等施工作业,以恢复、改善使用功能,延长房屋使用年限的修缮工程项目等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第八条基建、修缮工程项目根据单项工程造价的大小分为四类:第一类:单项项目预算投资额度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零星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第二类:单项项目预算投资额度在10万元(含1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或政府投资财政预算评审起点以下的小型基建、修缮工程项目。
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
![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https://img.taocdn.com/s3/m/1165e5c9b04e852458fb770bf78a6529647d3584.png)
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江苏省技师学院设置标准(试行)第一条为加强技师学院建设,加快培养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根据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技师学院主要依托高级技工学校进行建设,以培养技师、高级技工为主,同时承担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师资培训和进修任务。
第三条技师学院应坚持以就业为导向,以服务为宗旨,以职业能力培养为核心,在积极探索创新学制教育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同时,不断扩大企业在职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规模。
第四条技师学院院长和副院长必须具有较高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较强管理能力,热爱和熟悉技工教育,其中院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五条技师学院必须配备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符合上岗资格要求的教师队伍。
教师与学生人数之比应达到1:20,外聘兼职教师不超过专职教师的1/3,专业课教师中,能胜任理论、实习教学一体化的教师不低于50%。
文化及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其中高级讲师占30%以上;技术理论课教师应具有本专业相关工种初级及以上职业资格,其中具有中级职业资格的达到50%以上;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和相关专业工种高级职业资格,其中具有高级实习指导教师技术职务、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不低于30%。
第六条技师学院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应不少于3000人,其中高级技工和技师在校生占40%以上;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年均达到2000人次以上,其中开展企业在职职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培训每年不少于500人次。
第七条技师学院校园占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100亩,少数情况特殊的学校主体校园占地面积应不少于80亩。
学校建筑面积应不少于5万平方米,其中实验、实习场地及附属用房面积不少于1万平方米,运动场地不少于8000平方米,各项教学、生活服务设施配套齐全。
第八条技师学院专业设置及课程建设要适应本地区、本行业发展的需要。
培养技师层次的常设专业不少于4个,且具有两届以上高级技工培养实践。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简介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3db76e37482fb4daa48d4b07.png)
基地 8 3家 。 还 与 与 江 苏 润 通 交 通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镇 江公 交 总公 司 、 镇江 华京 科技 通讯 有 限公 司等
、
7家 企业进 行冠 名 、 订 单 等定 向培养 。
在 职培训 。学院 充分发 挥现 有 的” 交通 运输 部 职业技 能鉴定 指 导 中心 培训 基地 ” ・ 。 江 苏 省 路 桥 国 家 职 业 技 能鉴 定所 ” 、 ” 江苏 省公 路 职工 教 育培 训 中心 ” 等 资 源优 势 开展 了行 业企 业 职工培 训 、 农 村 劳 动力 转移 培
综 合 甲级 资 质 , 承接全 省 重点工 程驻地 试 验检测 工作 承担 省 交通工 程建 设局 、 省 厅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局 省 公 路
,
、
局、 省 航道 局等 重点 工程 的检测 、 质量 鉴定 业务 。为 江苏 省高速 公路 沥青 路面 施工 质量 消除 了很 多重大 质量
隐患 。年 均产值 2 5 0 0余 万元 。 2 0 1 3年底 , 占地 5 5 0亩 、 建 筑面 积 1 5万 平方 米 的新校 区 已开 工建 设 明、 设 施 完善 、 以人 为本 、 环境 优 美 的国家级 重 点技 师学 院而努 力奋 斗 f
莩 ● - , 校 简 介 0
省 逢
皆 砖警 。
j 耄 叠 ;
,
江苏 省交 通技 师学 院隶 属于 江 苏省 交通 运 输厅 ,现有 谏 壁和 谷 阳 两个校 区 占地 3 4 0多亩 在 校 生 6 0 0 0余 人 , 教 职工 2 8 0余人 。 设有道 路 与桥 梁工程 系 、 车辆工 程 系 机 电工程 系 、 电 气与信 息工 程 系 、 航 空工
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
![江苏省技工学校设置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02d767300912a216147929c4.png)
第一条为规范技工学校设置,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保证教育和培训质量,提高办学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举办的技工学校。
第三条技工学校应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教育培训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坚持服务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促进劳动者就业的办学方向。
第四条技工学校实行学制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学校教育与企业培养相结合的办学模式。
技工学校培养适应现代化生产、服务需要的中级技工,同时面向社会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并承担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等任务。
第五条技工学校学生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双证书”制度。
第六条技工学校应配备政治素养高、管理能力强、熟悉技能人才培养规律的领导班子。
校长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以及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且具有3年以上职业教育、职业培训或企业工作经历。
其他校级领导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职业资格。
第七条技工学校设立3年内培养规模应达到1600人。
其中,学制教育在校生规模800人以上,年职业培训规模800人次以上。
学校应紧密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需要设置专业,常设专业不少于3个。
第八条技工学校校园占地面积不少于3万平方米(约45亩);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1.8万平方米,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
其中,实习、实验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0.5万平方米。
企业办校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可包括企业用于职工培训的相关场所面积。
第九条技工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和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实习、实验设备设施,保证每生有实习工位。
实习、实验设备总值不少于300万元。
第十条技工学校应具备完善的学生生活设施;具备满足体育教学和学生锻炼身体需要的体育设备设施和运动场所;具备满足师生需求的图书馆、阅览室;具备满足多媒体、网络教学和信息化管理需要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第十一条技工学校应拥有一支与办学规模、专业设置相适应的专兼职教师队伍。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a5bafaa3541810a6f524ccbff121dd36a32dc4af.png)
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随着我国教育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学校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也成为了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本文将分别从规划设计、资金投入、设施保养、安全管理、教学资源等多个方面探讨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规定。
一、规划设计学校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是建设管理的重要一环。
首先,规划要合理,充分考虑人口变化、教育需求等因素,确保能够满足未来学校发展的需求。
其次,设计要科学,充分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合理布局各项设施,提供适合学生学习和发展的环境。
二、资金投入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这些资金应该得到合理使用和管理。
为此,学校建设管理规定应明确资金来源、使用标准和流程等。
同时,应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三、设施保养学校基础设施的保养工作至关重要。
学校建设管理规定应规定学校设施的保养责任和机制,并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设施维护制度。
对于设施的维修和更新,规定应明确权责关系,确保设施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四、安全管理学校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是保障学生安全的重要措施。
学校建设管理规定应制定安全管理的流程和标准,明确相关部门和职责,并加强对设施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教学资源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还需要充分考虑教学资源的配置。
规定中应明确各项教学资源的标准和配置要求,如教室大小、实验室设备等,确保教学资源的均衡分配,满足学生的学习需求。
六、公共设施学校基础设施中的公共设施的规范建设和管理至关重要。
规定中应具体规定公共设施的使用范围和时间,对设施的使用者进行合理分配和管理,避免资源浪费和过度使用。
七、绿化环境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还应考虑绿化环境的建设。
学校建设管理规定应规定学校的绿地率、绿植种类等要求,加强对绿化环境的保护和管理,为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八、设备安全学校基础设施中的设备安全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问题。
规定中应明确设备的安全要求和使用规范,加强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提高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性。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https://img.taocdn.com/s3/m/cd06e0fe3186bceb19e8bbe9.png)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
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政办发[2006]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6.01.20
【实施日期】200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
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
(苏政办发[2006]4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省劳动保障厅制定的《江苏省重点技师学院建设标准(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技工教育,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劳动保障部及省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标准。
第二条省劳动保障厅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以及现有技师学院的分布状况等,统筹规划全省重点技师学院的布局。
第三条重点技师学院。
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621b003910ef12d2bf9e7a4.png)
职业学校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省、市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XX市教育局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和维修工程项目是指使用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所有新建、扩建、改建和维修的建设项目。
基建维修项目(统称工程项目)分为:(一)单项工程造价在人民币10万以下的为零星工程项目;(二)单项工程造价在人民币100万以下的为小型工程项目;(三)单项工程造价在人民币100万(含100万)以上为局代建工程项目,由学校向市教育基建和装备中心(以下简称基建中心)申报建设项目,提出建设内容需求,由基建中心实施代建。
第三条校园总体规划学校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核准的发展规模和定额标准,结合学校发展需要,可委托资质相关单位编制校园总体规划(含控规或修规)。
校园总体规划应送当地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批。
学校的基本建设按校园总体规划执行,学校总务科是工程项目组织和实施管理的职能部门。
第二章立项与设计第四条项目立项。
工程项目的立项根据学校建设和发展需要,由职能部门依据校园总体规划,在充分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汇总并草拟学校年度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计划,经校长办公会议的研究同意实施。
第五条项目设计论证。
由职能部门牵头,根据校园总体规划要求深入调查研究,与学校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征求意见后,草拟工程项目设计任务内容,作为工程项目的设计依据。
零星和小型工程的方案设计由职能部门以及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论证和定位,确定造价上合理、技术上先进、条件上具备、实施上可行的优选方案,由学校分管校领导审定实施。
第六条项目设计委托。
属零星和小型工程,学校可直接委托有资质的设计服务单位进行方案设计,签订设计合同后,设计单位按照确定的方案进行施工图设计;属局代建工程,由上级职能部门委托实施。
第七条项目调整变更。
项目建设原则上按照施工图实施,不得随意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提高建设标准,增加建筑面积,改变建设内容或变更建设地点;确需进行调整的,需编制项目调整申请报告,报学校领导批准。
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0ff5ed5f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16.png)
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办法前言为了规范职业学院的基本建设工作,提高学校硬件设施、教学资源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此基本建设管理办法。
财务管理基本原则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的经费应当按照“统筹规划、分级分类、科学管理、合理使用”的原则统筹安排、分级分类、科学管理和合理使用,确保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经费来源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经费,应当优先从学校经费中划拨并配合其他经费来源组成综合建设经费,按照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的实际需要,合理分配经费。
经费管理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经费管理应当坚持规范、严密、透明、有序、事后监督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基本建设规划教学区规划职业学院基本建设规划,应当根据教学和管理需要,以适应学校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和规模为原则,结合国家职业教育政策及教育改革发展要求,依据审批程序,编制详细的职业学院基本建设规划。
建设项目选择职业学院基本建设建设项目,应当具有显著的教学于管理功能,为适应职业学院发展战略、发展方向和规模,在充分调查、论证的基础上,选定能够起到优化教学与管理条件的项.建设管理职业学院基本建设建设管理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分类管理、科学管理、严密监督和落实质量目标的原则,严格按照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的招标投标应当按照公平竞争、公正交易、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建设工程招投标公开、公正、公正、透明。
施工监理职业学院基本建设工程的施工监理应当依据职业学院基本建设的建设规划,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发包人、承包人的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
工程验收验收标准职业学院基本建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符合国家现行建筑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对职业学院基本建设建设工程进行全面、严格的质量检验。
验收程序职业学院基本建设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各级职业学院基本建设主管部门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法定期限,组织竣工验收。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简介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简介](https://img.taocdn.com/s3/m/77d39fc4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61.png)
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简介
无
【期刊名称】《交通职业教育》
【年(卷),期】2004(000)005
【摘要】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江苏交通高级技工学校)始建于1984年,隶属江苏省交通厅,是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国家级重点、高级技工学校。
学校地处长江与苏南运河交汇处的镇江市谏壁镇,学校占地230亩,在校中级技工生、高级技工生、技师生
【总页数】1页(P72)
【作者】无
【作者单位】无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U-4
【相关文献】
1.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江苏联合职业技术学院无锡交通分院江苏省无锡交通航运技工学校 [J], 陆春其
2.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简介 [J], ;
3.江苏省交通技师学院简介 [J], 无
4.浙江交通技师学院、交通高级技工学校简介 [J], 无
5.江苏汽车技师学院、江苏汽车高级技工学校简介 [J], 无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基本建设管理,保证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投标法》、《合同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基本建设管理的主要任务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按照省交通运输厅及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对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立项、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工程结算等各个环节进行管理,保证投资计划的完成,并在工作中深化基本建设管理改革,加强基建队伍建设。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包括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大型基本配套设施及室外工程(给排水、燃气以及电力、通讯、网络、有线电视、道路和绿化等);包括财政资金项目、学院自筹资金项目、学院与社会合作资金项目、学院接受捐款项目、银行贷款项目,以及学院负有管理责任的其他基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院院长办公会是学院基本建设的决策机构;基建工作领导小组是基建工作的辅助决策机构;基建处是负责校内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从规划、立项到竣工、保修工作的职能部门,是代表学院行使相应职责的职能部门。
第五条基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基建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基建处处长担任,成员由纪检监察室、财务处、基建处、后勤管理处负责人组成,人数为单数。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基建处,办公室主任由基建处处长兼,成员由基建有关人员组成。
基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审议基建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在院长办公会授权的范围内,对基建工作的重要事项进行决策。
第六条基建工作实行监察员制度,监察人员由纪检监察室的人员组成。
监察员对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双重负责;以独立的身份对基建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
基建处要维护监察人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建议权。
第三章立项与可行性研究第七条学院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均应按校园规划实施,并根据国家及省、市政府主管部门的规定,履行工程项目的报批手续,并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严禁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第八条各系、各职能部门(处室)及有关单位是校内基建工程项目的主要使用单位,是基建工程项目的基层申请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向基建处提出对教学科研用房、公共辅助用房、生活福利用房和大型基础配套设施等基本建设项目的需求申请。
第九条基建处按照学院整体发展规划及校园规划,拟订学院的基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组织起草基建工程立项申请,经处务会研究通过后,报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经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方可作为校内立项项目,“三重一大”项目需经党委会审议。
第十条基建工程项目立项申请经学院批准后,由基建处组织编写立项申请及项目建议书(根据项目情况及有关部门的要求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涉及学院新校区规划和教学、科研的重大建设项目,其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省、市发改委等上级部门审批。
第十一条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报告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获得上级部门批准后,基建处负责组织编制或调整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第四章规划、勘察、设计与招标管理第十二条基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工程的性质和类别,由基建处提供相关的基础设施现状及周围环境状况等原始资料及勘察、设计的委托事项,根据《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通过招标,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第十三条基建工程项目进行设计招标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基建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已获批准;(二)已经办理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规划审批手续;(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设计文件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技术要求,并应在确保不违反设计规范的前提下控制经济指标,防止设计造成的浪费。
第十四条基建工程项目立项或计划获批准后,相关部门要积极进行基建工程规划审批工作,包括完成消防、环保、人防、防雷、自来水、燃气、市政、供电、通讯等专项规划审批等;基建工程项目经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后,应严格按批准内容组织施工图设计。
第十五条基建处必须按照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审查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审查。
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不得使用。
第十六条学院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等,必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江苏省建筑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招投标管理办法》、《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采购或招标。
第十七条基建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采购等各类经济合同。
基建工程合同谈判以建设单位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基建工程合同范本及相关法律为依据。
合同条款中应明确工程内容、承包方式、质量要求、开工竣工时间、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及价款结算办法、竣工验收及保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履约担保和违约处罚条款等主要内容。
不得订立背离招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第十八条基建工程合同管理严格按照《合同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由基建处负责落实合同规定的内容。
第五章施工与材料、设备采供管理第十九条基建工程开工前,基建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基建处必须按基建工程项目指定现场代表,项目现场代表必须具备相应的业务素质和组织协调能力、项目管理工作经验。
项目现场代表对所负责的工程项目承担明确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一条项目现场代表必须熟悉其管辖工程设计文件的内容;必须深入工地加强工程管理和现场监督,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必须认真做好材料、设备、建筑构配件的进场验收及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检验工作,控制工程进度;必须与监理单位密切配合,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施工规范及操作规程进行作业,并协调处理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和管理问题。
第二十二条基建工程的质量管理,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项目现场代表对政府委托的监督机构的监督及监理单位的监理须给予积极配合和协调。
第二十三条工程变更、签证的管理严格按照《基建工程变更、签证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采供工作按照《采购管理办法》、《招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设备采供按照“甲方供应”、“甲方认质认价乙方采供”和“乙方自主报价一次包死”三种类型分别实施。
工程项目中对上述三种方式的选用必须在招标文件中预约并明示。
第二十五条材料、设备要严格进行质量检验,责任到人。
无论是建设单位采供还是施工单位采供的材料,均应进行严格的进场验收,达到质量标准后方可使用。
第二十六条在基建工程质量管理活动中,校内所有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在工程施工作业(或设计)中违反法律、法规及基建工程的质量标准,降低工程质量。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七条项目现场代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施工中的质量和安全隐患等问题,一经发现要及时提出意见,并按规定程序上报。
第六章建设资金管理第二十八条基本建设资金管理与财务管理按照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上级政府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由学院财务处统一组织实施。
财务处需设立专门的基建总账,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
第二十九条基建资金与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筹集、拨付、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建资金的投资预算、会计核算、财务决算,严格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
第三十条基本建设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用于经批准的基本建设项目,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和挪用。
第三十一条基建资金按基建程序支付。
在基建工程项目尚未列入经省交通运输厅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之前,经学院同意后,可按交通运输厅批准的前期费用计划,支付前期费用。
基建工程项目未经批准开工之前,不得支付工程款。
第三十二条严格基建工程项目的付款及审批制度。
基建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及设备采供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条款付款。
在遵循按工程进度付款原则的基础上,工程完工后决算前支付款额一般不得超过预计工程款的8 0%;项目决算审计完成后支付款额不得超过预计工程款的95%;质保期满后,经学院对质保项目进行复查验收,确保项目质量无问题,并且档案资料完整(经基建处和档案馆审查)才可支付工程质保金。
第三十三条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支付基建工程资金:(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院有关规章的;(二)不符合经批准的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或未经批准超投资的;(三)不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四)付款结算、审核手续不完备的;(五)支付审批程序不规范、不完整的。
第三十四条财务处要加强基建工程成本管理,按工程项目核算成本,分别建账,保证基建工程成本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乱摊乱挤成本,不虚列谎报成本,不任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要及时清理往来款项,保证资金规范运行。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各项财务活动实行会计监督。
对违反国家规定使用基本建设资金的行为,财会人员应及时提出意见。
财会人员明知资金使用不符合规定,不予制止,又不向有关领导反映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投资与审核管理第三十六条加强基本建设管理,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严格控制各环节工程造价,增强投资控制意识,提高经济效益。
第三十七条基建项目投资实行预算管理,加强项目计划与财务预算的整合,杜绝无预算的项目。
申报基建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论证和严格审核,并视当年财力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