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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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为不断提高税务机关纳税服务水平,提高大企业税法遵从度,降低税收征纳成本,税企双方本着法律地位平等、自愿合作、互信诚信的原则,共同签订税收遵从合作协议。
第一条协议主体
本协议由------------ 甲方)和XX税务局(乙方)签订。
适用本协议的甲方范围为,------------------ 公司及其实际控制的成员企业。
适用本协议的乙方范围为,XX税务局及其与适用本协议的甲方成员企业(包括分支机构)对应的各层级税务机关。
第二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现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甲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参照《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及相关制度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每年对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及其有效性进行评估、测试和改进。
(二)及时向乙方报告组织结构重大变化、重大投融资活动、兼并重组、重大财产损失等重大涉税事项,并有权就未来可预期的重大交易事项如何适用税法,向乙方申请事先裁疋。
(三)积极配合乙方开展税收管理和检查工作,根据乙方要求,提供与税务风险管理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文件,以及生产经营、财务核算资料和电子数据,并保证涉税数据、信息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四)成员企业与主管税务机关就涉税事宜产生意见分歧时,甲方有权向乙方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关资料,请求乙方协调解决。
(五)有权向乙方反映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收问题,请求乙方提出解决方案。
(六)每年XX日前向乙方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税收遵从责任报告,其中包括协议执行情况以及对税务机关改进纳税服务的建议等内容。
第三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现行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外,乙方根据本协议享有以下权利并承担以下义务:
(一)积极引导和帮助甲方建立健全税务风险内控体系,并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估,及时向甲方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二)及时研究、分析甲方提交的重大涉税事项及其可能存在的税务风险,并提出风险应对措施建议。对甲方申请事先裁定的重大交易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三)合理安排甲方涉税资料的报送和电子数据的采集,
尽量避免重复要求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认为确有必要对甲方进行税收检
查时,除涉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以及上级批办、相关部门转办、举报、协查和税收执法督察事项外,可以给
予甲方一定时间的自查期限。甲方对自查结果声明承担法律
责任。
(四)确定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提供必要的沟通渠道,及时解决甲方反映的涉税问题。
(五)研究、解决甲方提出的具有行业特点的税收问题。
(六)每年对甲方税收遵从情况和协议执行情况做出评价,及时反馈评价结果,提出改进建议;积极采纳甲方对税务机关改进纳税服务的建议,并提出优化纳税服务的具体措施。
第四条甲乙双方对协议签订与执行过程中获取的信
息均依法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可以对本协议的适用
范围进行调整,或进行其他必要修订。本协议在解释和执行中产生的分歧,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六条本协议终止条款
(一)执行期内,一方违反协议,且不能在合理期限内及时纠正的。
(二)执行期内,乙方通过风险评估发现甲方或其成员企业有较大税务风险,向甲方通报并提出改进建议后,甲方拒绝采纳的。
(三)协议执行到期,甲乙双方均未提出续签申请或一方提出的
续签申请未被另一方采纳的。
但本协议涉及的税收事项,如在其他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中有相关规定的,不因本协议的终止而终止。
第七条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执行期3年。甲乙双方均可在协议执行期满前60日内
提出续签磋商申请,共同商定是否续签本协议。
甲
方:
乙方:
代表人(签
代表人(签字):
O 年月
日二O 年月日
代理记帐业务约定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自愿达成以下乙方为甲方提供会计代理服务相关事项的业务约定: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会计代理服务:建账、记账(总分类
账、二级明细账)、填制财务报表、税务报表、国税申报、地税申报(含网上申报)。甲方如有其他服务要求,需在约定书中注明,口头商定无效。
二、甲方在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前,按时将本单位所发生合法的经济业务票据传给乙方(乙方可上门取送票据,每月壹次)并提供纳税申报所
需要的各种印章(公章、财务章、人名章等)。因甲方票据传递、提供各种印章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不及时,造成乙方延误各种纳税申报的,责任由甲方自负。
三、在甲方按时传递经济业务票据及按时提供各种印章的情况下,乙方应按时为甲方代理纳税申报,造成延误各税种申报的,责任由乙方
负责。
四、乙方丢失票据,书写、计算错误而引起的税务罚款及滞纳金,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账外逃税、提供的虚假票据、提供原始凭证不符
合规定引起的税务责任,由甲方负责。
五、甲方的出纳每月应主动与乙方会计核对银行账及现金账余额。
六、甲方在签订业务约定书的同时付款,否则无效,到期后乙方接受甲方付款的视为约定延续,若到期后未续约付款的,约定终止,双方不再相互承担责任。
七、甲方在业务约定期间内如有地址、电话、开户银行及账号、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发生变化应在非报税期内三天、报税期内(每月25日至次月15日)当天通知乙方,不能及时通知乙方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业务约定到期或终止时,如果甲方聘用乙方工作人员,乙方对业务约定期间的凭证、账目、税务出现的问题概不负责。
九、甲方为:1.纯地税户2.国地税户3.—般纳税人,每月凭证不超过一本,无特殊核算要求(超出要求范围的,服务费另行协商)。
十、约定期限:年月至年月,付款方式:每,另每会计年度账本及报表资料费贰佰元,工商年检代理费贰
佰元,残保金代理费贰佰元;年月日合计收取元。
十一、本业务约定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付款后生效。本约定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进行协商解决。
十二、会计每月25日至次月1日联系取票据,以下列举部分单据:
1、企业本月开具的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收款凭证(进账单、现金送款单、现金收入凭单、出库单、发票领用存情况等);
2、企业取得的购货发票及与之相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入库单等);
3、企业取得的费用发票(交通费、差旅费、通讯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房租、水电费、办公费、运费、汽油费、保险单据等)及与之相
对应的支出凭证(支票根、电汇单、现金支出凭单等);
4、银行缴税税票,利息单,进账单,支票存根,电汇单及其它各种银行票据;
5、企业自制原始凭单:工资单,折旧单等;
6、一般纳税人发票汇总表(一套),作废发票(联次齐全),抵扣票认证清单,金税卡;
7、其它需要的资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凭证报表由乙方暂存,待工作完成后,年度终了时返还客户。
注意:月末取票后企业如开具收入发票须立即通知乙方。
甲方:乙方:
联系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QQ: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