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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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3篇

为贯彻实施《省统计行政指导制度(试行)》,全面推进全市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现就我局组织实施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安排如下:

一、指导目的

充分运用行政指导手段,创新统计行政管理模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构建依法统计、和谐统计环境,更好地服务于全市社会经济转型升级。

二、工作安排

(一)经济普查行政指导

1、指导内容:按照普查制度规定及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相关证照资料,配合经济普查人员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2、实施部门:市经普办组织各调查组实施,局政策法规处配合。

3、指导对象:按普查对象抽取一定比例的单位。

4、实施时间:XX年4月底前。

(二)统计双基建设行政指导

1、指导内容及实施部门

局政策法规处:按照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继续组织对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的对标整改;督查指导已通过省级认证的93个乡镇,进行补缺、补短、补软;对28个已经认证为示范的乡镇统计机构全面组织

“回头看”;配合省局做好对县级统计局、国家级经济开发区的对标整改。

局相关专业处(室):按照国家规范化建设标准,结合统计业务工作,重点督查指导市级有关部门、联网直报企业设置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台账情况;建立健全统计资料审核、签署、交接、归档等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统计人员具备统计从业资格情况。对市级机关部门行政指导责任部门为局综合处。对示范企业“回头看”任务分解详见附表。

2、实施时间:XX年全年,10月底前报XX年1-10月份工作情况。

(三)统计业务指导

各业务处室按照日常工作实际需要,结合统计双基建设行政指导,选择若干联网直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展指导。各部门制定的本部门XX年行政指导工作计划,于4月15日前报局政法处,并及时对行政指导工作予以记录和登记。

1、指导内容:统计数据采集、整理、汇总及统计报表编制情况;统计人员学习统计业务和统计信息化知识、参加统计继续教育情况;统计人员熟练运用联网直报系统报送统计报表情况。

2、实施部门:工业和能源处、固定资产投资处、贸易外经处、核算与服务业处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法规处配合。

其他处室可根据全局重点工作和本专业工作实际组织实施行政指导,政策法规处配合。

3、指导对象:专业对口的联网直报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4、实施时间:XX年全年,10月底前报XX年1-10月份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在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开展,局长为全局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各位分管局领导为所分管部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的责任人,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明确职责分工

局政策法规处(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拟定全局年度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全局各处室组织开展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实施全局性统计行政指导工作,对全市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

局各处(室)职责:拟定本处(室)年度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依据局统计行政指导工作计划及任务分解的要求,牵头开展本部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政策法规处做好协助配合。

(三)规范指导程序

采取上门指导形式的,应事先向指导对象下发行政指导通知书,告知指导的依据、目的、内容、时间、工作人员等事项;需要指导对象确定配合人员、提供有关材料,必须同时告知。实施指导时,指导人员应就指导内容听取指导对象情况介绍,查看相关材料,对指导对象执行统计制度、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数据上报等工作方面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指正和指导,并将指导对象、指导日期、指导内容、存在问题、指导对象改正情况、对指导对象轻微统计违法倾向的预警或者劝告等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上登记,指导负责人、指导人员、指导对象代表分别签字确认。

采取集中培训指导形式的,指导人员应将培训讲义、材料列出清单,由参培工作人员领取材料后签名确认。培训结束后,指导人员将培训时间、地点、培训课件、参加人数等在统计行政指导工作手册上记录。培训讲义、培训材料、培训人员签名薄(复印件)等,报政策法规处一份存档。

指导人员发现指导对象存在统计违法行为、必须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及时转入立案程序,按照统计执法检查的相关规定,收集证据材料,做好调查询问笔录,不得以统计行政指导代替行政处罚。

(四)加强痕迹管理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行政指导工作日志和台帐,及时对行政指导工作予以记录和登记。《行政指导工作日志》,包括指导日期、地点、接受指导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指导内容,以及认可情况,并要求指导

人员和指导对象代表在指导工作日记上签名。指导实施完成后,凡是出具行政指导建议、警示、告诫等书面文书的,按照一事一卷要求,将相关材料及时收集、整理、立卷归档(文书参考格式另发)。

第二篇

为进一步强化统计基础建设,规范统计行为,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的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工作计划。

一、检查内容

(一)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统计调查对象贯彻落实统计工作规范情况及源头数据质量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迟报、拒报、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网上直报数据与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业务核算等数据衔接情况;

(三)联网直报单位“四条红线”规定执行情况及工业、贸易、固定资产投资等主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

(四)其他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检查方式

以市局独立开展检查、市(区)局参与开展异地交叉检查、统计行政指导与检查相结合、委托市(区)局检查等方式。

(一)统计监审

1、相关专业处确定今年检查单位,并组织实施,政法处协调参与,各市(区)统计局配合(4-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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