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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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驾驶员管理办
法
客运驾驶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客运驾驶员队伍管理,规范驾驶员驾驶行为,保障客运从业人员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公司客运服务水平,依据国家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3号文件和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驾驶员选拔聘用
第一条本章节适用于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的选拔、考核、聘用管理。
第二条新聘驾驶员须进行面试,审核安全行车经历和从业资格条件,进行驾驶适宜性测试。
第三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经过职业适应性选择:
1、身体选择。男姓,年龄25~45周岁,身高160cm 以上,生理条件和健康状况胜任驾驶工作;
2、文化选择。职业高中以上文化水平;
3、职业道德选择。精神面貌、社会公德、职业责任良好;
4、心理素质选择。感知特性、反应特性、个性特征适宜驾驶工作。
5、驾驶技能选择。驾驶技能好,安全经验足。
第四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符合相应从业资质条件:
1、驾驶员必须经交通警察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相应的 A1、A2
大客车驾驶证件;
2、驾驶员必须经道路交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并持有大客从业资格证件;
3、驾驶“陇运快客”标识客运车辆必须持有公司或子公司颁发的内部《准驾证》;
4、驾驶员必须具有5年以上大客车安全驾驶经历,安全行驶20万公里以上,且近3年内驾驶车辆无发生致人员伤亡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事故,无酒后驾车、超员20%、超速50%或12个月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纪录、无交通违法记分满分纪录等。
第五条新聘符合条件的驾驶员按照个人填写报名表、面视、岗前培训考核;公司(子公司)审核、发放内部《准驾证》;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交纳安全保证金、试用期实习;正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等程序聘用。
第六条新聘驾驶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公营车新聘驾驶员由安全质量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培训内容分两部分进行。
1、理论科目:职业道德、道路运输法规、车辆维修及技术管理知识、道路运输业务知识等。
2、实际操作:驾驶技术、机动车常见故障排除,行车安全检查等。
考核合格后,发放内部准驾证,进入试用期实习。
第七条新录用驾驶员,须在进入试用期实习前交纳安全保证金(公营车驾驶员交纳10000元,解约时结算退还),经3个月试
用合格后方可正式聘用。公营车新录用驾驶员试用期享受试用期工资待遇,签订公司员工聘用劳动合同后,享受正式员工待遇。
第八条聘用驾驶员必须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公营车驾驶员聘用劳动合同每年签订1次,合同期满,一方提出解约,需提前7天告知对方。
第九条驾驶员因年龄、身体或其它原因,失去职业资格的,自然解聘。
第十条加盟车主聘用驾驶员,须经过公司岗前培训考核,或经过公司驾驶员资格、驾驶技能审查合格,与加盟车主签订劳动用工协议(雇佣合同)后,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取得公司准驾证方可驾驶公司车辆。
第二章驾驶员岗位管理
第十一条本章节适用公司所有客车驾驶员。
第十二条公司所有驾驶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驾驶员必须履行以下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操作规程及客运管理有关规定,按时参加安全学习,精心保养车辆,严格执行“三检”制度(出车前,行驶中,收车后)和例保制度,确保行车安全和车辆技术状况良好,不开带“病”车和超员车。
2、遵守纪律,服从调度和现场指挥,执行运行作业计划,正
点运行,按时完成各项运输任务。
3、爱护车辆、车上各项设施齐备,确保有效使用,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或报修。
4、节约油料,做到“质优、高产、低耗”。
5、保持车容整洁,运行中协助乘务员维护乘车秩序,特殊情况车上未安排乘务员时,要做好行包的装卸和保管工作。
6、服从站内指挥和管理,保证正点发车。
第十四条驾驶员必须遵守以下上岗规定:
1、按要求着装和佩戴证章;
2、携带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从业资格证和公司内部准驾证及相关有效证件,按规定进行车辆安检和报班,在规定时间将车辆开到站台。缺少证件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妥善保管公司内部准驾证,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班和驾驶车辆:
⑴饮酒、服用了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⑵患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⑶未合理安排休息时间,过渡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
⑷思想情绪受到影响的。
公司(子公司)应当建立驾驶员安全告诫制度,出车前,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驾驶员进行问询、告知,督促驾驶员做好车辆维护和检查,防止驾驶员酒后、带病或带不良情绪上岗。
4、出车前,必须认真检查车辆各系统、部件是否良好有效,
特别是制动、转向系统和发动机技术状况是否良好,轮胎是否符合正常运行条件,如发现有异常或异响现象(包括轮胎漏气或慢散气或充气不足)等现象,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和领导进行处理;整理车容,检查各项设施是否齐备有效,油、水是否充分,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5、车辆上站后,应协助乘务员组织旅客上车,维护乘车秩序、检查行包装放;途中应协助乘务员装卸行包。
6、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驾驶车辆。集中精力,谨慎驾驶,按规定时速运行,礼貌行车,安全第一。严禁穿拖鞋、吸烟、打移动电话、超速、疲劳驾驶等。
7、协助乘务员做好安全宣传工作,发车前、行驶中督促乘客系好安全带。
8、途经收费站、检查点应主动停车,办理过境手续。
9、途中停、歇后,应协助乘务员核实人数。
10、遇有车辆发生机械故障、路堵或其它非常情况,应协助乘务员向旅客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必要时及时疏散旅客,并在最快的时间内处理故障。如无法继续运行时,及时向公司领导和调度室报告,做好救济、转运和接收工作。
11、途中遇稽查人员检查时要主动停车接受检查。
12、严格执行凌晨2时——5时落地休息制度和400公里以上强制轮流休息制度。
13、按规定线路营运,按规定站点进站停靠,不越站、不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