酋邦理论

合集下载

由“酋邦”到“古国”——关于20世纪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与模式述评

由“酋邦”到“古国”——关于20世纪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与模式述评

由“酋邦”到“古国”——关于20世纪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
与模式述评
张宏彦
【期刊名称】《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年(卷),期】2013(043)002
【摘要】文明起源是中国学术界重要的研究课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外关于文明与国家起源的理论与模式呈现出多彩纷呈的局面,重视理论的探索成为这一时期文明起源研究的显著特点之一.本文拟对这一时期影响中国文明与国家起源的主要理论与模式做一回顾与述评,以期促进理论探讨的不断深入.
【总页数】5页(P127-131)
【作者】张宏彦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文化遗产学院,陕西西安710069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K203
【相关文献】
1.20世纪中国边政研究与边区开发理论述评 [J], 符雪红
2.20世纪中国诗论的一种独特声音——于坚的诗歌理论述评 [J], 陈友康;马绍玺
3.档案学21世纪献礼之作述评——《魂系历史主义——西方档案学支柱理论发展研究》与《中国档案学的理念与模式》 [J], 陈君兰
4.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学者的消费理论研究述评 [J], 杨天宇
5.中国哲学范式的反思与前瞻(专题讨论)——20世纪中国哲学的三种基本理论范式述评 [J], 李翔海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

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

史学月刊2008年第1期5“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的理论思考’’笔谈【编者按】最近一些年来,在史学界和考古学界,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形成了新的学术热点,发表了大量的论文论著,提出了丰富的见解和思想。

但是,距离这一问题令人满意的解决,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还有相当广阔的探索空间。

事实上,文明起源研究既是一个考古学的实践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要把这项意义重大的学术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阶段,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就必须对其理论方法论问题进行认真的思考和探索,以便尽快形成一套能够指导该领域研究的、符合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历史过程的科学的理论方法论体系。

为此,本刊特发起这样一场讨论,以笔谈的形式,发表学界对该问题的看法与思考。

笔谈文章不要求旁征博引,只要有一束思想的火花,都可以在此绽放,热忱欢迎学界友人不吝赐稿。

关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的几点思考范毓周(南京大学历史系,江苏南京210093)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问题研究,是近年国内外学术界普遍重视的一个重要学术领域,也是当前中国学术界重点探讨的一个重大课题。

围绕这一课题,最近涌现出不少具有重要价值的学术成果。

但是,学者间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仍然存在不少分歧,尤其在理论方法上,还有不少值得进一步讨论的问题。

我想就这些问题略谈基于个人粗浅认识的几点思考,提供大家深人讨论时参考。

一关于“文明”的概念界定首先是对于“文明”概念的界定,目前仍然需要有一个共识。

“文明”一词,在中国传世文献中,最早见于《易传》的《文言》,所谓“天下文明”,《尚书·尧典》也有“睿哲文明”,其义多为文采、光明。

我们现在使用的“文明”一词是西方学术传人中国后的翻译用语。

近代以来在翻译英文的civiliza—tion时多用“文明”一词表述,但也有用“文明”来表述culture一词意蕴的。

因此,在国内一些学术论著中曾经出现诸如“原始文明”、“史前文明”、“技术文明”、“制度文明”等各种用语,可见有些学者在运用“文明”这一概念时,对其内涵仍有不够清晰的情况。

国家起源的理论解释

国家起源的理论解释

国家起源的理论解释作者:徐志忠来源:《文艺生活·文海艺苑》2011年第10期摘要:本文首先选取对“国家”一词的定义,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

而后在第二部分,则可以视为对国家起源各种理论的简短综述,并加以一定评述。

第三部分的结论中,文章试图对这些理论进行分类,并着重对冲突论内部分支的进行比较综合,希望从中得出关于国家起源的答案。

关键词:国家;融合;冲突中图分类号:D0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5312(2011)30-0246-02一、国家的定义解释国家起源,首先必须对“国家”一词进行相对清晰地界定:一方面,从人类产生之初,治理(governance)便产生了,而国家只是人类诸多治理形式中的一种,国家的特殊性并不能排除各种治理方式的普遍性。

另一方面,历史的延续性,也决定了国家与前国家时代的治理形式之间,存在着高度的相似性,因此如果不以一定標准将此二者加以区分,那么,探寻国家起源的努力便也是徒劳的。

而对国家的定义,可谓观点林立,囿于篇幅本文不再一一列出。

在此,我们采纳马克斯·韦伯的观点,将国家视为在特定地域上对行为暴力实现了合法垄断的政治实体。

剔除现代民族国家的主权要素,我们可以认定国家的构成要素包括:(1)定居的居民;(2)确定领土;(3)可以实施统治的政府。

二、国家起源的主要解释“国家并不是从来就有的。

曾经有过不需要国家、而且根本不知国家和国家权力为何物的社会”。

那么国家是如何产生的呢?解释国家如何从前国家社会中脱胎的理论模型,主要有:(一)偶然论偶然论抑或认为人类组织形态之所以出现国家,绝非进化的结果,而只是由一系列偶然因素促成的,抑或只是天才“个人才能非凡实践的产物”。

这种观点忽视了人类社会和任何事物一样,都存在发展的规律;同时又过分关注了英雄人物的作用。

(二)宗教起源论1.神权自然法神权政治观以君权神授学说为典型,视君主为宇宙最高主宰(上帝、天等)在人间的代表,无论国家之起源,抑或政府之合法性,均来源于神明授意。

关于“古国”定义的理论思考

关于“古国”定义的理论思考

的机制与局限性[23]。沈长云先生主张用“酋
进入古国阶段,与酋邦类似,凌家滩古国和仰
邦”概念替代缺乏科学界定的“古国”概念,而
韶古国比红山古国进步,强制性的权力似乎
酋邦是不平等的前国家社会[24],言下之意,古
具有某些“国家”的职能了,而仰韶古国的军
国不是国家。谢维扬先生也对酋邦理论概念
权和王权更加突出,走上一条不同于神权国
“ 古国”概念如果要
· 44 ·
中国考古百年
关于“古国”定义的理论思考
2021.
3
继续使用,必须要加以规范的理论界定与界
方,使用更为严格的科学程序与科学方法,创
说。
立更加符合中国本土实际同时在国际学术界
二、
“古国”概念继续使用的合理性
具有强大话语权和影响力的社会演进理论,
尤其是文明与国家起源理论。”[27]路径二即理
(2)
“古国”是类似“城邦”的早期国家,政体的实
聚落群内有“都、邑、聚”的金字塔形等级结
质是地缘政治,也就是原始文明。然而有许
构;
(3)有原始城市[11]。笔者认为张学海先生
多学者对此提出异议。安志敏先生认为,红
这三个判断条件依然缺乏限定性,前国家社
山文化女神庙的存在未必是文明的唯一标
会和国家社会皆有可能符合这些条件。栾丰
念,根据中国考古实践,将中国史前时期不平等的前国家社会定义为“古国”,即高于部落之上,有地缘政治倾
向,稳定的、独立的、等级化的血缘政治实体。考古实践中,可以通过对中心聚落及聚落等级制、中心聚落内部
的身份等级制、权力或权威的象征物、权力或权威与亲缘关系密切相关等诸多现象的分析,形成指证古国社会
性质的考古证据链。中国史前古国可根据不同的经济基础分为自然经济古国与商品经济古国两种类型。

从酋邦理论探讨红山社会复杂化

从酋邦理论探讨红山社会复杂化

从酋邦理论探讨红山社会复杂化曹彩霞【摘要】红山文化是中国东北地区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最为发达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距今已有5000年左右,当时,社会结构分化,出现了掌管宗教祭祀大权和社会政治大权的特权阶层。

等级制度的确立,出现了专职祭祀人员,因而进入了复杂的酋邦社会。

%Hongshan culture is the most developed Neolithic culture in northeast China and the whole northeast Asia. In about 5000 years ago, the social structure differentiation appeared to manage the reli-gious rituals and social and political power of the privileged, hierarchical system established the full-time worship at the same time, into the complex chiefdom social.【期刊名称】《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年(卷),期】2015(000)005【总页数】5页(P1-5)【关键词】红山文化;社会复杂化;酋邦理论【作者】曹彩霞【作者单位】赤峰学院历史文化学院,内蒙古赤峰 024000【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K878红山文化是中国东北地区最具影响力的一支史前考古学文化,距今6500—5000年,是迄今为止所见中国东北地区乃至整个东北亚地区最为发达的新石器时代文化。

在中华文明起源、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形成过程中占据重要的历史地位。

20世纪80年来以来,伴随着牛河梁坛、庙、冢等遗址的重大发现,关于红山文化时期社会结构、宗教祭祀与文明起源的关系研究取得了一系列重大突破。

本文拟结合红山文化时期重要遗迹现象,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借用国外探讨早期文明社会的酋邦理论对红山文化时期社会结构进行尝试性探索。

从摩尔根到塞维斯:酋邦理论的创立

从摩尔根到塞维斯:酋邦理论的创立

从摩尔根到塞维斯:酋邦理论的创立2009-03-13易建平《史学理论研究》2008年第4期点击: 1179三、塞维斯的酋邦理论三、塞维斯的酋邦理论当然,这不是说,塞维斯在这种过渡社会的具体研究中,就没有任何贡献。

较之前人,应该承认,他的理论更为具体,更为明确,更为系统。

首先,他告诉我们,较之部落,酋邦通常是一种生产力发展水平更高、人口密度更大的社会。

更具发展指标意义的是,酋邦是一种结构更为复杂、组织程度更高的社会,这与游团和部落比较起来,尤其表现在,酋邦具有着协调经济、社会与宗教活动的中心这一点上。

①其次,塞维斯强调,酋邦是一种再分配型的社会。

②生产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生产分工与产品分配的需求,而这反过来又必然产生相关的协调活动,这就需要有一种实行再分配活动的中心。

一般来说,生产力发展水平越高,一个社会生产出来的剩余产品就越多,交换的需求与进行交换的可能性也就越大,而交换反过来又刺激这个社会产生一种需要,由一个中心权威进行产品再分配。

在典型的酋邦社会里,酋长是再分配者,他经常做的一件事情就是,从社会其他成员手中接受食品以及其他一些生活必需品,其中一些再分配给大家,一些储藏起来以备日后庆祝节日或者度过饥荒之需求。

此外,某种生产活动本身,比如,捕鲸鱼、捕鲑鱼等,也需要在参与者之间进行全面的协讽与再分配活动。

③在酋邦的兴起过程中,再分配活动扩展与正式化到一定程度,首领的权力或者说权威也有可能随之扩展与正式化,因为他作为再分配者的地位愈益成为有用的,甚至能够说愈益成为不可缺少的。

这就是说,领导权的兴起和巩固与再分配活动密切关联。

而“酋长一职一旦成为社会结构中的一个常设职位(原文斜体——引者),社会不平等便成为这个社会的特征了,最后消费也成为不平等的了。

”④一开始,再分配者可能是共同体中的贡献最大者,“最后他因为是(原文斜体——引者)再分配者而获得了一种地位”。

⑤酋长逐渐获得了高的等级。

随着酋长职位世袭制的实行与酋长地位的提高,酋长家庭所有成员的地位都高于了普通家庭的成员,随后,他那所属地方亲族群体各个家庭成员的地位也提高了,乃至最后,他的整个世系群处于了社会的中心位置。

对民主与共和的历史学思考_评_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_

对民主与共和的历史学思考_评_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_

·书 评·对民主与共和的历史学思考——评《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王大庆 由施治生、郭方主编的《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12月第1版,以下简称《制度》。

凡从该书引文,均只标明页码)一书,是中国世界古代史学界继《古代王权与专制主义》(施治生、刘欣如主编,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之后推出的又一部力作,可以说,该书是前著的“姊妹篇”。

《制度》一书是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历史研究所古代中世纪史研究室承担的社科院重点科研项目“古代民主与共和制度”的最终研究成果,参加研究和编写的除了该研究室的全体人员外,还包括来自一些高等院校的高级研究人员。

该书运用了历史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考古学和人类学等方面的大量资料,追溯人类社会民主历史长河的源流,对原始民主和古代东西方国家、中世纪西欧国家的民主和共和制度的产生、发展和衰落过程,以及这些国家的民主与共和制组织机构、职能及运作机制,作了全面系统的考察和深入具体的研究;同时,对古代和中世纪有关民主与共和的各种政治思想和理论也进行了评述。

笔者认为,从整体上看,该书不仅代表了国内世界史研究的较高水平,而且,正如张椿年研究员在书后的推荐意见书中所指出的那样,这样的对古代民主与共和的全面、系统而深入的研究,“即使在西方学术界也是少见的”(第492页)。

纵观全书,至少具有三大特色和优点:一、论述全面,逻辑清晰《制度》一书能够把民主和共和制度放入世界古代诸文明的大范围和整个人类历史发展的进程中进行考察,时间跨度大,地域范围广是该书的一大特点。

从时间上看,其考察的上限是仍处于原始社会的原始民主制,下限则一直到近代社会诞生的前夕。

从地域上看,不仅详细论述了古代西方民主与共和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历程,而且还考察了古代东方大多数文明中曾经出现过的民主和共和因素或制度,所涉及的文明和地区包括:中国、西亚(包括早期苏美尔城邦、古巴比伦王国、北叙利亚的埃马尔城邦、亚述、巴比伦及波斯帝国等)、印度、希腊和罗马;中古部分包括日尔曼人部落、罗马政治法律和思想遗产、基督教组织信仰、封建契约关系、特许状、宪章、意大利城市共和国以及英国和法国的等级会议等内容。

西方国家起源理论研究述评

西方国家起源理论研究述评

8 ・
维普资讯
会进化阶段 : 家庭层次上 的团体——地方性 的团体 地区性的团体( e a l l eG op—t — t mi vl ru h F ye h l eo el ru —t ei a Go p 并且他们在地 区性 a Go p h R g nl ru ) e o
Oc . 0 6 t2 0 Vl . 2 No 5 O 3 . 1
西方 国家起源理论研 究述评
孙 晓茹
( 内蒙古民族大学 政 法与历 史学院, 内蒙古 通辽 084 ) 203
[ 要] 摘 国家起源问题一直备受学者关注, 特别是 2 世纪以来, 0 西方学者注重从人类学、 考古学、 历史
地位是平等的, 由有经验和有特殊能力的单个人领 导; 部落像游团那样人人平等 , 但更大程度上带有社 会和文化的复杂性。他们已经发展了以亲戚关系为
* 收稿 日  ̄06 0 — 5 ( 期 20 — 3 2
等社会” 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它先于国家出现 , 或者说几乎与国家一同出现。 ] I 3
自 从他们的作品发表 以后 , 人类学界关 于社会 演化的讨论大都是在他们 的理论架构之上进行 的, 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不敢忽视他们的理论的。在他们
的理论基础上 , 约翰逊和厄尔又提 出了三个大 的社
( 作者简介 ] 晓茹(90 , , 孙 18 一)女 内蒙古开鲁人 , 内蒙古 民族大学政法与历史学院 20 级硕士研究生。 04
基础的社会机构 , 负责重新分配食物和组织一些团 体服务。在这个社会里公众意见在决策制定上起主
要作用 ; 酋邦是 由有特殊宗教的、 政治 的或才能的单 个人领导的社会 。这个社会仍 以亲戚关系为基础 ,
但已划分了等级 。统治权集 中在强有力的亲戚首领 手 中, 他们负责再分 配食物、 奢侈品和其他资源 ; 有 组织机构的国家社会 ( 文明) 则是大规模 的运行着 , 它有众多的人 口、 复杂的政治机构、 很多永久性的管 理机关、 分层社会和精耕农业。 ] 【 1 弗里德在《 政治社会演进》 中提出了分层学说 即 平等社会(gla a c t 阶等社会 r ksc t eat i s iy) ir n o e a iy n oe ) 分层社会 (t ti oiy 国家 (t e 四个演进 s a fds e ) r ie c t s t) a

从酋邦理论探讨红山社会复杂化

从酋邦理论探讨红山社会复杂化

从酋邦理论探讨红山社会复杂化前言红山文化是中国历史上重要的文明之一,其历史跨度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之间,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代表之一。

红山文化历史悠久、遗存众多,不仅在中国,也在世界范围内有着重要的地位。

然而,红山文化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发展历史一直是研究的焦点之一,一些学者将其归类为酋邦社会。

本文将从酋邦理论的角度来探讨红山社会的复杂化。

什么是酋邦理论?酋邦理论是指在原始社会组织中,由于人口增长和资源分配不等,出现了一种以部落为单位,由酋长或族长领导的等级制度。

在酋邦社会中,酋长或族长是最高统治者,掌握着绝对权力,而部落成员的地位和权力则与其在部落中的地位和贡献成正比。

酋邦社会是人类社会的一个重要发展阶段,对于理解人类社会的演变过程,以及现代社会的一些特征有重要的启示作用。

红山社会的发展历史红山文化是中国新石器时代文化的代表之一,其历史跨度大约在公元前5000年至公元前3000年之间。

红山文化的发展可以被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早期、中期和晚期。

在这三个阶段中,红山文化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结构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在早期,红山文化的社会组织非常简单,主要以氏族、部落为基本单位,人们的生活方式主要是以狩猎、采集为主,农业生产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中期,红山文化的社会组织开始复杂化,氏族和部落逐渐演变成为更大规模的社会单位,出现了酋长制度,社会分工也开始逐步出现。

此时,红山文化的农业生产逐渐得到发展,另外还有渔业、畜牧业等生产方式逐渐出现。

在晚期,红山文化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结构进一步发展,部落扩大为更大的社会单位,社会分工也进一步细化。

此时,农业生产已经相对成熟,手工业也开始出现,人们开始制作陶器、纺织品等。

红山社会的复杂化过程与酋邦理论红山文化的社会组织和经济结构的逐步发展,也带来了社会复杂化进程的启示,其中一个视角是酋邦理论视角。

在早期的红山文化中,氏族、部落是社会组织的基本形式,这与酋邦社会的特征十分相似。

国内有关酋邦的研究评述

国内有关酋邦的研究评述

国内有关酋邦的研究评述作者:李志伟来源:《文物春秋》2021年第05期【关键词】酋邦理论;社会演进;不平等社会;新石器时代晚期【摘要】酋邦是国外人类学家构建的人类社会演进体系中的一个发展阶段,介于原始平等社会和国家社会之间。

自20世纪80年代酋邦理论被引入国内,至今已有近40年的研究历程,根据研究内容及研究层次,这一历程可分为三个阶段:1983—1994年,初步引入酋邦理论;1995—2005年,聚焦酋邦的政治特征和成因探讨;2006年至今,侧重酋邦理论的适用性辨析和比较研究。

综合前人关于酋邦理论的见解可知,酋邦是一个由多聚落或多社群组成的、存在等级分化与权力集中现象的政治单位,其最本质的特征是产生了政治不平等现象。

“酋邦”与“聚落群(团)”“古国”等概念的基本内涵相近,且能够较为准确地表述我国新石器时代晚期的不平等社会,在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具有一定的适用性,在探索国家起源方面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本文为山东大学青年交叉科学创新群体项目“黄淮海地区文明探源的科技支撑与多学科合作研究”(项目编号:2020QNQT018)和山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海岱地区史前时期玉器材质及制作工艺研究”(项目编号:21CKGJ04)研究成果在国外人类学家构建的人类社会演进体系中,酋邦作为一个社会发展阶段,指国家出现之前就已存在的不平等社会,是介于原始平等社会和国家社会之间的过渡社会形态。

20世纪50年代,美国学者奥伯格(K.Oberg)在研究美洲低地的土著居民时最先使用“酋邦”一词,提出“同姓部落、氏族部落、酋邦、国家、城市国家和帝国”的演进序列,开启了酋邦研究的先河[1]。

20世纪六七十年代,美国人类学家塞维斯(E.R.Service)在其著作《原始社会组织》和《国家与文明的演进》中将早期社会的发展历程分为游团、部落、酋邦和国家四个阶段[2,3],认为酋邦处于早期社会向国家过渡的关键阶段(又称“酋邦理论”)[4]15,自此,对酋邦社会的研究逐渐受到国外人类学家的重视。

由"酋邦"到"古国"——关于20世纪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与模式述评

由"酋邦"到"古国"——关于20世纪中国文明起源的理论与模式述评

用 他 自 己 的话 概 括 : “ 酋邦是家庭 式 的, 但 是 不 平
等; 它没有政府 , 但是拥有权威 与集 中的管理 ; 它没 有资源上的私有财产 , 没有经营性质的市场贸易 , 但 是 在对 物 品与生 产 的掌控 方 面 , 却 是不平 等 的 ; 它有 阶等区分 , 但是没有明显的社会经济阶级 , 或者政治 阶级 ” 1 j 。酋 邦 “ 是具 有 一个 常设 的 中 心 协调 机 构
者卡内罗将“ 酋邦” 定义为“ 在一个最高酋长控制之 下的、 由若干个 村落 或社群组 成 的 自治政 体” L 3 ] 。
此外 , 酋邦之间在社会复杂程度上也存在巨大差异 , 可分简单酋邦和复杂酋邦 , 只有那些 复杂酋邦才能
演 变为 国家水 平 的社会 组织 。有 学者认 为控 制人 口
二、 关于国外早期社会新进化模式与“ 酋邦理论”
所谓“ 酋邦理论” , 源 自2 0世纪 6 O年代美 国人
在 以后的研究 中, 学者们发现酋长在食物分配
中 的作 用对 社会 的维系并 非关 键 。与塞 维斯 强调 经
收稿 日期 : 2 0 1 2 - 0 1 — 1 0 基 金项 目: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 学研究 西部和边疆 地区规划基金项 目( 1 0 X J A 7 8 0 0 0 1 )
西北大学学报 ( 哲学社会科学版 )
2 0 1 3年 3月 , 第4 3卷第 2期 , Ma r . , 2 0 1 3 , V o 1 . 4 3 , N o . 2
J o u ma l o f N o r t h w e s t U n i v e r s i t y ( P h i l o s o p h y a n d S o c i a l S c i e n c e s E d i t i o n )

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李伯谦内容提要: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既是构建中国古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涉及相关的理论与方法。

本文就以往研究中存在的诸如考古材料与文献材料的结合,如何处理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怎样对待前辈学者的学术成果以及正确看待国外的理论与方法等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

关键词:文明起源 中国古史 考古李伯谦,北京大学震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北京市,100871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从上世纪20年代开始提出以来,迄今已有80多年的历史。

回顾这一过程,可谓硕果累累,成绩卓著。

但我感到,在研究过程中,在诸如课题的提出、采用何种理论做指导、如何运用考古材料与文献材料、如何对待国外的理论与方法、如何处理相关学科之间的关系、如何对待前辈学者的成果等问题上,多多少少都存在着不同的认识。

这些不同的认识,有些经过讨论,接近了,统一了,有些至今仍然存在着。

我认为,存在不同认识是正常现象,并不可怕。

通过开诚布公的讨论及时解决,对于推进课题的深入开展,更具积极意义。

现谨就以下几个问题略述管见,请批评指正。

一 关于该课题的提出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课题的提出,最早要追溯到20世纪20年代。

在此之前,“自从盘古开天地,三皇五帝到于今”大一统传统古史观,笼罩学术界长达两千多年。

上世纪20年代初,经过新文化运动洗礼的以顾颉刚为首的北京大学学生,在学术界掀起了古史辨运动,他们疑古史、疑古书、疑古人,顾颉刚提出的以往的古史是“层累的造成的古史”的论断,像重磅炸弹一样将绵延两千多年的古史体系炸得粉碎,为李玄伯提出的走考古学之路重建中国上古史扫清了道路。

顾颉刚是旧史学体系的破坏者,也是新史学体系建设的倡导者。

他在1923年7月1日《读书杂志》第11期上发表的《答刘、胡两先生书》中提出的“打破民族出于一元的观念”、“打破地域向来一统的观念”、“打破古史人化的观念”、“打破古代为黄金世界的观念”建设信史的四项标准,对于现在的古史研究,对于中国文明起源与形成研究,仍具有指导意义。

国家与社会理论

国家与社会理论

国家与社会理论马黎勇一、国家与社会理论的渊源塞维斯在他的《国家和文明起源》中提出人类社会的演化过程是由游团、部落、酋邦、国家四个阶段组成。

其中游团是有自治权、自给自足的群体, 通常仅由几个家庭组成, 并且成员间的地位是平等的,由有经验和有特殊能力的单个人领导;部落像游团那样人人平等,但更大程度上带有社会和文化的复杂性。

他们已经发展了以亲戚关系为基础的社会机构,负责重新分配食物和组织一些团体服务。

在这个社会里公众意见在决策制定上起主要作用;酋邦是由有特殊宗教的、政治的或才能的单个人领导的社会。

这个社会仍以亲戚关系为基础,但已划分了等级。

统治权集中在强有力的亲戚首领手中,他们负责再分配食物、奢侈品和其他资源;有组织机构的国家社会( 文明) 则是大规模的运行着,它有众多的人口、复杂的政治机构、很多永久性的管理机关、分层社会和精耕农业。

弗里德在《政治社会演进>中提出了分层学说即平等社会、阶等社会、分层社会、国家四个演进阶段。

依塞维斯的意见:弗里德的“平等社会”等同于塞维斯的“游团”和“部落社会”,“阶等社会”等同于“酋邦社会”,“分层社会”是国家产生以后才出现的社会。

而弗里德自己则认为“分层社会”是介于“阶等社会”与国家之间的一种社会。

它先于国家出现,或者说几乎与国家一同出现。

自从他们的作品发表以后, 人类学界关于社会演化的讨论大都是在他们的理论架构之上进行的,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不敢忽视他们的理论的。

在他们的理论基础上, 约翰逊和厄尔又提出了三个大的社会进化阶段:家庭层次上的团体——地方性的团体——地区性的团体,并且他们在地区性团体中又细分为简单酋邦、复杂酋邦和早期国家三种。

其中“家庭层次上的团体”相当于塞维斯的“游团”,“地方性的团体”相当于“部落”,简单“酋邦”相当于塞维斯酋邦的前一阶段和弗里德“阶等社会”的后一阶段,“复杂酋邦”则相当于塞维斯酋邦的后一阶段和弗里德的“分层社会”。

他们的理论在人类演化进程上既有相似性又各具特色,并且在关于酋长的作用上也有很大的差异。

第一讲问题中国制度史

第一讲问题中国制度史

第一讲先秦政治制度练习题【填空题】1、氏族模式最早是由美国人类学家在一书中提出,后来恩格斯在一文中吸取了该观点,再次论述了人类由氏族社会进入国家的观点。

该理论成为后来学者研究国家起源和形成问题的主要理论依据。

(摩尔根《古代社会》《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2、酋邦理论的创立者是美国社会学家。

美籍华人学者第一次把酋邦理论介绍到了中国。

我国学者和在向中国介绍和运用酋邦理论方面影响较大。

(塞维斯张光直童恩正谢维扬)【选择题】:1、“早期国家”概念的提出者是:( A)A.荷兰人类学家亨利·克莱森B.美国社会学家塞维斯C.中国考古学者夏鼐D.美籍华人学者张光直2、战国时期最早称王的国家是:( C.楚)A.齐B.魏C.楚D.秦3、战国晚期称帝的国家是:( D.秦和齐)A. 秦和齐B.魏和秦C.楚和齐D.秦和齐【名词解释】:1、酋邦制:酋邦制是原始社会过渡到国家时的一种组织形态,是一种尖锥体的分层社会系统,该组织以酋长为中心,因为当时社会通常相信,他们来自于一个始祖,而酋长被认为是这个假设祖先的后代,所以在这个组织内每个人都依照他与酋长的关系远近来决定其阶层高低。

酋邦制与部落联盟的区别在于,酋邦的首领议事作用加强了,没有了民众大会,而代之以各部落酋长的议事会,有政治分级和亲属制度。

2、西周乡举里选制——西周时期对大夫以下的官吏实行的用人制度,是对世卿世禄制的补充形式。

在该时期,大夫以上官位都是世袭的,低于大夫的士则实行荐举制度。

荐举在贵族所在的基层组织乡、里进行,故称为乡举里选制。

被荐举者是诸侯和公卿大夫的一般子弟(非嫡长子),称为国子。

乡举里选有严格的录取程序。

该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

【划线题】:将战国时期各国的变法和变法主持者连线李悝——魏国吴起——楚国商鞅——秦国公仲连——赵国申不害——韩国;邹忌——齐国;【列举题】列举战国时期我国政治制度方面的变革:由君主贵族体制变为君主官僚体制、由宗法分封制变为郡县制、由世官制度变为军功得官制度、由封建采邑变为俸禄制、由国野制度变为编户齐民体制【简答题】:夏代政治文明产生的原因与特点:在夏之前,中国文明和文化群落是在广大的地域分散地分布着的,各个文化群体处于小规模、地方性的自然状态下,其相互之间的关联还没有凝聚成持续性的整体历史运动势能。

[史学,地位,作用]浅析史学理论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史学,地位,作用]浅析史学理论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

浅析史学理论在历史研究中的地位和作用一、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及引起的古史分期讨论此种理论认为我国的历史发展分别经历了五种不同的社会形态,每一社会形态彼此是相连续的,后一社会形态在生产力发展水平上是高于前一社会形态的。

五种社会形态的连续不断的发展是生产力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规律的必然。

此一理论曾长期被史学工作者视为颠扑不破的真理应用到中国历史的研究。

此一理论带来的直接后果,便是引发了持续半个世纪之久的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

虽然五种社会形态学说以及由此引发的古史分期的讨论加深了中国古代史尤其是先秦史的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但不可否认的一点是五种社会形态学说本身存在的自身不可避免的不足与缺陷。

一方面,按照经典理论的解释,无论是雅典模式,罗马模式都是在氏族制度的废墟上兴起的。

其最主要的标志就是以个人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古代社会制度已经被破坏了,代之而起的是一个新的,以地区划分和财产差别为基础的真正的国家制度。

这是进入国家时代的主要特征。

而中国历史的实际却是夏商时代既是一个确凿无疑存在着阶级压迫和阶级剥削,作为体现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的国家所具有的权力机构和宗族意识已经出现的时代。

由血缘与地缘相结合的方国组成天下万邦的时代。

这一现实的矛盾的存在使五种社会形态学说受到了质疑,我国的中古封建时期与西欧中古时期的领主封建制并不具有完全相同的特征。

二、早期国家与成熟国家理论的提出早期国家这一概念是与成熟国家相对而言的。

在早期国家阶段里,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限制,地域组织还没有建立或仅仅处于初始阶段,人们仍然生活在血缘组织之中,其生活与生产劳动的基本单位是家长制大家庭。

家长制大家庭之上是宗族。

这种宗族或比宗族更大的血缘组织. 这样的血缘组织是直接从氏族部落发展而来的,所以每一个邦又称某某氏。

现代的研究者则称其为邦国或方国。

由于这种以血缘组织为基础的邦国在管理,公共权力,财产分配及占有乃至意识形态等方面均已具有鲜明的国家性质,但在以血缘组织而非地缘组织为基础来划分居民这一点上又明显仍然遗存着氏族社会的特征,所以称之为早期国家。

酋邦、早期国家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及形成问题

酋邦、早期国家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及形成问题
. / 0 12 3 4 5 * 8 5 6 7
" # # ! " # # $ $ " ( ) * " + . /! 0 # * 0 + $# ’ $ 1 $ (2 " + 3 #4 . ( 5 $ + ) ( * 6 7 ( ( 9 7 0 . " ! ! # $ ’ $ 1 $ ( ! 7 ( . -$ % &’ ,,# 8 %!
.". !!!!!!史!学!月!刊!!!!!!!!!!!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 " " #年!!第 $ 期
酋邦 ! 早期国家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及形成问题
沈 长 云
" 河北师范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 河北 石家庄 ! $ " ! ! # $
早期国家’ 中国国家起源 关键词& 酋邦’ % 对于完善马克思主义有关人类早期社会组织进化的学说具有一 % 摘!要& 当代人类学者提出的酋邦理论# 定的积极意义# 也对中国古代国家起源和形成的研究具有积极意义(酋邦可以对应于我国古代文献所记载的 ) 天下万邦* 的) 邦* # 即今日治先秦史者经常提到的 ) 族邦* (这样一种氏族结构不仅存在于中国前国家时期# 也存在于国家刚产生后的一个阶段(一些中外学者称中国这样一类结构特征的文明古国为) 早期国家* # 以别 这种说法也是对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一种补充( 于在下一个历史阶段产生的古希腊罗马国家# ’ " $ %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酋邦_早期国家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及形成问题_沈长云

酋邦_早期国家与中国古代国家起源及形成问题_沈长云
Chief tain2state , Earlier Period Nation and the Problem of
the Origin and Formation of the Ancient State in China
S H EN Chang2yun
( Colle ge of History an d Cult ure , Hebei N ormal Uni versit y , S hi j i az huan g 050091 , Hebei , Chi na)
Key Words :chieftain2state ; earlier period natio n ; t he origin of state in China Abstract : The chieftain2state t heories t hat contempo rary ant hropologist s bring up have t he po sitive meaning to perfect Marxism fo r t he relevant human earlier period society evolutio n , also have t he po sitive meaning to ancient national origin and fo rmation in China. The chieftain2state can correspond wit h“state”which is one of“t he ten t housandt h states”p ut down in writing in t he our ancient cult ural heritage ,t he so called“clan2state”. Like t his a kind of clan co nst ructio n not o n2 ly exist s in t he Chinese p receding2nation period , but also exist s in t he stage after nation was formed. Chinese and Fo reign scholars call China like t his t he ancient count ry of t he civilizatio n characteristic of a“earlier period nation”, differentiated

论西方新进化论之酋邦概念及其理论困境

论西方新进化论之酋邦概念及其理论困境

作者: 刘恒武[1];刘莉[2]
作者机构: [1]宁波大学人文与传媒学院,浙江宁波315211;[2]拉筹伯大学考古系,澳大利亚墨尔本3083
出版物刊名: 社会科学战线
页码: 71-77页
年卷期: 2010年 第7期
主题词: 新进化论;酋邦;理论困境
摘要:20世纪60年代初,美国新进化论人类学家塞维斯赋予“酋邦”一词特定的理论文脉,以其指代前国家阶段最复杂的社会形态,自此,酋邦成为新进化论的核心概念之一。

20世纪70年代后期以降,塞维斯对于酋邦概念的定义遭到很多人类学者的质疑和诟病。

近年,中国史学界不少研究者试图利用酋邦学说为中国古史探索构建一个新的视角,然而,在引用酋邦这一新进化论概念对具体的中国史学问题进行探讨之际,有必要洞察酋邦概念的内涵衍变及其局限性。

原始社解体的原因是什么

原始社解体的原因是什么

原始社解体的原因是什么原始社会是人类从猿类分化出来之后所建立的第一个共同体,也就是人类历史的第一阶段。

人类出现,原始社会也就产生了。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发现世界上有哪个民族没有经历过原始社会。

以下是为你精心整理的原始社解体的原因是什么,希望你喜欢。

原始社解体的原因随着生产的发展,产品出现了剩余,集体劳动逐渐被个体劳动所取代,由此产生了私有制,随之也出现了阶级。

氏族中出现了贵族阶层和平民阶层。

到了末期,以血缘关系结成的氏族开始破裂,一些氏族成员脱离自己的氏族,到别处和与他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们杂居,同时氏族也不断接纳外来人,于是出现了按地域划分的农村公社。

到了这时,原始社会基本上就已经瓦解了,不同阶级之间出现了斗争,随着情况的深化就出现了国家来对人民进行有效的统治。

许多文明的原始社会解体后都进入了奴隶社会。

事实上,阶级思想在更早就已经产生。

在新石器时代末期,人类已使用天然金属,后来学会了制作纯铜器。

但是由于纯铜的质地不如石器坚硬,不能取代石器,这一时期也称为金石并用时代。

到了公元前3000~前2000年左右,人类学会了制造青铜,进入了青铜时代。

到了公元前1000年~公元初年,随着铁器的使用,人类进入铁器时代。

从金石并用时代到铁器时代,是原始社会的解体时期,也是阶级社会形成的时期。

世界各地阶级社会的出现几乎都和金属出现的时代相关,唯一例外的是美洲的玛雅文明。

不同文明其原始社会解体的过程也不一样,在埃及和两河流域,原始社会在金石并用时代就已经解体,而在其他一些地区,则是在青铜时代或铁器时代才发生解体。

这一时期,生产有较大发展。

出现了三次社会大分工。

随着农业和畜牧业在生产中的地位的提升,男性逐渐取代女性取得了社会的主导地位,父系氏族公社形成了。

在父系氏族公社内,出身和世系按男子的系统计算,实行父系财产继承制。

夫居妇家制度变成了妇居夫家制,不稳定的对偶婚逐步向一夫一妻制或一夫多妻制过渡。

妇女的地位逐渐下降,父系氏族首领改由男子担任,氏族议事会由各大家族的族长组成,原来由全体成年男女参加的氏族议事会,如今由全体成年男子参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在级别社会里不存在什么强制性的权力结构,也是弗里德理论的一大重点。他在这方面的论述,与塞维斯关于酋邦社会里这种现象的描述也大体相同,只是还要强调“分散性”与“非强制性”一些。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在级别社会里,领导可以领导,但是追随者也许不追随。命令下达了,但是有时不被服从。……几乎没有什么有效的强制手段,用来强迫人们顺从。”这是他的级别社会权力结构的一个根本特征。
在塞维斯看来,酋邦社会权力结构的一个最为重要的特征,就是权威;它以等级或级别为基础,而不建构在强制性的暴力之上,也即不建构在阿兰德特的“权力”(power)之上。他明确地告诉我们:“在原始社会里,我们往往发现,传统的等级制度完全不使用任何形式的暴力而胜任统治。”酋邦社会的上层分子根据世袭的权威角色分成各种级别,但是,他们的“权威”并未得到垄断武力的政府的支持,酋邦缺少镇压的暴力。下面这段话比较清楚地概括了塞维斯酋邦社会的几个特点:“酋邦拥有集中的管理(centralized direction),具有贵族特质的世袭的等级地位安排,但是没有正式的、合法的暴力镇压工具。组织似乎普遍是神权性质的,对权威的服从似乎是一种宗教会众对祭司一首领的服从。如果承认这样一种非暴力的组织占据进化的一个阶段,那么国家的起源问题……就大大简化了:国家制度化的约束手段就是使用暴力。”四个特点:一是“集中的管理”,也即谢维扬所谓的“中央集权”;二是“世袭等级制”,这使得酋邦社会与前此阶段平等的游团社会和部落社会根本地区别开来;三是神权权威;四是“非暴力的组织”,或者换句话说,无正式而合法的强制性的暴力镇压工具,这是酋邦与国家的根本区别。所谓“国家垄断武力,强调使用武力,可以明白无误地宣示自己的权力”,然而,酋邦却无合法武力支撑的政府,以调解各种社会纠纷,处理各种社会问题。
塞维斯补充说明,酋邦的统治方式是相对和平的神权性质的,但这并非说,酋邦社会的统治者对内绝不使用真正的暴力。不过,塞维斯猜测,使用额外的强制性暴力也许是酋邦制度某个方面出了问题的表现,或者失败的表现,而不是其正常的表现。
塞维斯还告诉我们,占据再分配地位的人原本可能是在得到许多人的同意后才取得该地位的,如果需要的话,他甚至可能会得到大多数人的武力支持;在这一点上,他也许就拥有了某些强制性的权力;但是,在阿兰德特界定的上述“权威”概念的意义上,使用强制性武力的酋长就不再拥有权威了,因为他的位置那时还并非是被大家承认为“正当与合法”的结构化的等级制中的一个部分。因此,应该记住的是,酋邦社会合法的权威并不是得到武力支持的权力或暴力。酋邦统治者虽然也有可能使用暴力,但那并非酋邦社会权力结构的(或者不如说权威结构的)正常表现。只有当世袭制的严格规则把酋长这一职位稳定下来,神话、习惯、价值观等等把它认可下来,这些规则、神话、习惯、价值观有多大效力有多么连贯,权威也就会有多大效力有多么连贯。到后来,我们看到,酋邦社会拥有的集中的权威(centralized authority)以及相关连的辅助权威的分支,向整个社会扩展了。
一 “塞维斯与弗里德的理论,也就是关于这类社会的已经成为经典的并且直至今日仍然是主流的理论。谢维扬正确地告诉我们:“弗里德的理论与塞尔维斯(即本文之塞维斯——引者)的理论相互补克,成为现代人类学中关于人类社会和-组织分类的最有影响的一种学说(应当说,两种学说——引者),同时也可以说他们的理论不断得到现代人类学观察的支持。”最后一句话虽然不敢说得那么绝对,但是,可以认为无大疑义的是,在塞维斯的《原始社会组织的演进》和弗里德的《-社会的演进》发表以后,文化人类学界关于早期人类社会演化的讨论,的确大致都是在他们的理论架构之上进行的,或者至少可以说是不敢忽视他们的理论的。
当然,酋邦之类社会也并不是完全没有自己正常的“强制”方式的。塞维斯告诉我们,酋邦社会的宗教同游团社会和部落社会的宗教有着明显的区别。酋邦创造了更高水平的宗教结构,它涉及社会生活的一切方面。我们知道,酋邦之类社会名义上的统治者通常是神,而实际上,神往往就是祖先,正如弗里德和弗思所言:“神即祖先,祖先即神。”比如,据说在蒂科皮亚,the Atua i Kafika是最高神抵,也是蒂科皮亚人的祖宗。这最好地说明了,在酋邦之类社会里,神祗崇拜往往也就是祖先崇拜。在酋邦社会或者锥形氏族社会中,理论上一个人的地位是根据他与始祖关系的远近决定的,因此,顺理成章,始祖嫡系后裔的长子通常就是酋长。由于与祖先这种特殊关系,酋长本人也往往获得特殊待遇,本身被视为神圣。弗里德举出了一个奥贝格(Kalervo Oberg)研究过的例子。在巴西北马托·格罗索(the Nodthern Mato Grosso)的卡玛尤拉(the Camayura),一个村子由百人左右组成,酋长的领导作用似乎主要表现在村里的经济活动当中。在那里,社会结构与社会运行方式都是平等性质的,但是,由于酋长的祖先可以追溯至太阳,因此他死后拥有特殊的葬礼。一位蒂科皮亚人,在做上酋长之前,只是一位普通人(fakaarofa),做上酋长之后,则成为一个tapu人,被视为神圣,死后灵魂归化为神,受到与神相似的礼拜。因此,说酋邦的统治者是神也就是祖先,实际上是说,统治者是其代理人-——代理人,也就是离祖先关系最近的直系后裔。从神也即祖先那里获得权力,以神也即祖先的名义行统治,由此酋长多半把主持神或者祖先祭祀的责任也承担了起来。所以,塞维斯告诉我们,酋长与祭司一同兴起,有如权威的双胞胎,而往往祭司职位和世俗酋长职位都由同一家族传承;有的时候,祭司与酋长就是同一个人。“由于这个原因,许多酋邦被称作神邦(theocracv)有着相当道理的。”这样,我们看到,在酋邦社会里,主要是超自然的神祗支撑着现存的社结构,而祭司们知道怎样运用恐吓手段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祭司们告诉大家,应当好好地祭祀祖先,因为祖先高兴,就会护佑风调雨顺,万事如意;祖先发怒,则会降下灾祸,使得人畜不兴。因此,我们看到在酋邦社会中,所谓公共“法律”典型的惩罚手段就是宗教的超自然的惩罚,比如祭司权威所发出的诅咒或者公开指责。因为在大多数酋邦那里,不服从命令即是对酋长的冒犯,因此也就是对神灵也即祖先的冒犯。祭司一酋长是可敬畏的人物,他的超自然的力量,因为已经成为神灵的祖先的力量而扩大。他可以通过各种仪式而引来雨水与丰产,使用诅咒消灭敌人,在神意指引下统治得公正而又智慧。谢维扬引用的哈维兰所谓人们相信酋的统治权力是“神灵赐给”的,表现大概就是指这些吧;他并且由此进一步推论,“酋邦首领的权力不受部落成员的制约”。但是,这些显然不足以用做谢维扬推论的证明。尤其是,在实际的历史演进过程当中,祭司一酋长们的来自于祖先或者神灵的这种所谓“神权”,还常常失效,由此他们本人往往要面临各种各样因神权失效而引发的实际危险。在东非的苏库马,按照惯例在酋长的巫术或者宗教力量失灵的时候,酋长要对灾异负责,有可能遭受废黜的处罚。这种情况在原始社会或者早期国家社会里,似乎普遍发生过,中国先秦文献中有名的“汤以身祷” 及《三国志·魏书·夫余传》所云夫余国王因灾异言易言杀,都是佐证。契丹史上“国有灾疾而畜牧衰,则八部聚议,以旗鼓立其次”而代“大人”,也是一个经常被引用的例子。
关键词:酋邦 权力结构 专制* 塞维斯
在近年来中国国家与文明起源问题的讨论中,谢维扬教授的《中国早期国家》一书产生了重要的影响。该书主要利用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文化人类学的一些理论与其他成就,尤其是塞维斯(E1man R.Service)的酋邦理论,弗里德(Morton H.Fried)的分层学说,以及克赖森(HenllJ.M.C1aessen)等人组织的早期国家研究的成果,对中国学者传统的部落联盟理论的普遍
提要:在当前中国学术界影响较大的酋邦模式强调了酋邦与专制*之间的必然联系。然而,当代文化人类学相关的经典理论与主流理论表明,酋长拥有的是非强制性的权威,和非合法武力支撑的强制性的权力或暴力;在酋邦社会的决策活动中,酋长虽然可以具有重大的影响力,但是参与或者影响决策的,通常并非酋长一人:酋邦社会的决策活动多是“集体性质”的。在早期社会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在亚洲、非洲和美洲,非专制*包括民主*都有广泛发现,而决不是只有以希腊罗马为代表的欧洲才出现过民主制度。
那么,塞维斯和弗里德在关于酋邦社会或者级别社会领导权方面,当然主要是在与本文也即是与谢维扬酋邦权力结构理论有着关联的方面,有些什么样的论述呢?首先,集中来看看塞维斯有关酋邦社会“权威”与“权力”或者“暴力”的界说。我们知道,“权威”这一概念在酋邦学说以及新文化演进理论中具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塞维斯引用了阿兰德特(Hannah Arendt)的一段界定来说明它,这里照录如下:“由于权威总是要求服从,因此大家都错误地把它当作某种权力或者暴力。然而权威排除使用外部强制力量;暴力一旦使用,权威本身即已失效。从另外一个方面看,权威又与说服不能相容;说服以平等关系为前提条件,通过辩论的过程起作用……在发号施令方与服从方之间确立的权威关系,既不基于共同的理由,也不基于前者的权力;双方共同拥有的是等级本身;双方都承认等级为正当与合法,双方都拥有自己预先确定在等级制结构中的稳定的位置。”此外,还有必要介绍一下塞维斯《国家与文明的起源》一书中关于“权力”(power)的界定。塞维斯认为,“权力”一词最为广泛使用的涵义是:某人或某集团使他人或他集团服从的相对的能力,或者反过来说,某人或某集团对他人或他集团“不必屈服”的能力。这里所谓“服从”或者“屈服”,可以包括十分不同的类型。一个人可因某人处于权威地位而服从他,比如牧师服从主教;或者因其是专业权威而服从他,因为尊重他的知识。权威的权力,最理想的状态是,完全依赖于人与人之间或者集团与集团之间的等级关系。在这个时候,服从并非因使用某种暴力或暴力威胁的控制而获得,而是因习惯、习性、礼仪、利益,或者其他加强与合法化了权力、使得其可以接受的考虑而获得。强制性的实质权力(The physical power to coerce),他认为可以简单地标为“暴力”(force)。因此,必须在权威(authority)和暴力(force,也即阿兰德特的“Power”)之间做出区分。
在酋邦之类社会里缺乏国家社会里那种强制性的约束力,那么,又是依靠什么来维持社会秩序的呢?塞维斯认为,酋邦社会拥有一种非正式的公共约束力,处于制度化的现代法院与原始的家族习惯之间。其中,在典型的酋邦社会里,消极的约束力,比如舆论指责,朋友不与友好,互惠关系被取消等,起了极大的作用;是它们增强了社会的整合度。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