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2021版)
2021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度:2021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经营者(以下称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是预防事故、减少危害、保障安全的活动。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发展安全生产技术,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五条国家实行生产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安全生产各方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推进生产安全管理体制改革。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设备,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确保安全生产。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与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了解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安全生产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国家实行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采取技术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手段,预防事故发生,同时实施事故应急救援,抢救被困人员,减轻事故损失。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第一节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体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现安全生产各种责任的落实。
第十条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机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具有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建设项目应当在规划、设计、施工、验收、投入使用、运行和拆除等阶段,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明确安全生产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规划,制定安全生产措施,并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保障措施。
第十二条政府、事业单位在领导下设立安全生产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各种责任的落实。
第十三条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有效组织和协调。
2021《安全生产法》解读
2021《安全生产法》解读一、安全生产方针和原则《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这意味着,在生产活动中,必须始终将安全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预防事故的发生,并在事故发生时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生产职责。
其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员工遵守。
此外,生产经营单位还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三、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从业人员有权要求生产经营单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同时,从业人员也有义务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
四、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同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此外,社会公众也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发现违法行为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
五、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程序。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同时,事故调查处理应当依法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意见。
六、法律责任《安全生产法》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4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清单
2017年10月10日 2020年2月26日
4、5、9、12-18、19-2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条,38、39、40、42、63、 64、70、71、73、75-78、
80-84、86、93、9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2、6、7、9、13、14、17、 19、20、21
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
22 实施危险化学品企业安 2018年9月4日
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
23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年3月21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
24 于进一步加强非药品类 2012年6月15日
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
25
公厅关于印发企业非药 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
安全监察部
第4、15、16、19、21、23 、28
(四)、(七)、(八)、(九)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 会
安全监察部
、(十)、(十八)、(二十)、 (二十三)、(二十四)、(二十
五)、(二十六)、
国务院安委会总管理 部
安全监察部
(一)、(二)、(三)、(四) 、(五)、(六)、(七)、 (八)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 务院办公厅
安全监察部
全文
2015年7月1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总局
安全监察部
4、6、7、10、11-18、2024、27、32-35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2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 2017年3月6日
法》
3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九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九条解读第九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二)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四)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五)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六)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未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投入使用的;(七)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八)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未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的。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释义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违法行为按照本法第二章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遵守的法律规定事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3)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4)不得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5)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6)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7)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8)餐饮等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的,应当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2021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xx年6月)(精)》第一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xx年6月)(精)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一、安全生产法律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70号xx-11-01各部门xx-6-19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号xx-05-01各部门xx-6-19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8号xx-01-01各部门xx-6-194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52号xx-12-31各部门xx-6-19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65号xx-01-01各部门xx-6-196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47号xx-05-01行政部生产部xx-6-19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令第22号xx-01-01生产部xx-6-19二、安全生产行政法规8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91号xx-12-01各部门xx-6-199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7号xx-01-13各部门xx-6-1910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45号xx-11-01各部门xx-6-1911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86号xx-01-01各部门xx-6-1912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549号xx-05-01各部门xx-6-1913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52号xx-05-12生产部xx-6-19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1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493号xx-06-01生产部xx-6-191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国务院令第393号xx-02-01生产部xx-6-19三、安全生产部门规章16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xx-08-29各部门xx-6-1917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违纪行为政纪处分暂行规定监察部、安监总局监察部、安监总局令第11号xx-11-22生产部xx-6-1918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2号xx-04-01各部门xx-6-1919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xx-01-01各部门xx-6-1920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xx-02-01各部门xx-6-1921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xx各部门xx-6-192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xx-02-01各部门xx-6-192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xx-12-01各部门xx-6-1924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xx-03-01各部门xx-6-1925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xx-04-01各部门xx-6-1926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xx-08-01各部门xx-6-1927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xx-09-01各部门xx-6-19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28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化工部化劳字第247号xx-10-01各部门xx-6-2129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修订公安部公安部令第119号xx-11-01工程部生产部xx-6-2130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修订公安部公安部令第121号xx-11-01各部门xx-6-2131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公安部公安部令第6号xx-4-10各部门xx-6-2132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公安部令第61号xx-05-01各部门xx-6-2133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公安部第87号xx-10-01各部门xx-6-233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危化字[xx]43号xx-04-08各部门xx-6-2335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管政法字[xx]62号xx-05-11各部门xx-6-2336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xx年第140号总局令xx-07-01各部门xx-6-2337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xx-07-01各部门xx-6-2338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锅(xx207号xx-09-01生产部工程部xx-6-2339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国质检(xx38号xx-10-01生产部行政部xx-6-2340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劳动人事部劳部发(xx140号xx-07-01生产部工程部xx-6-234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卫生部令第49号xx-07-27生产部xx-6-23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4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xx-09-01生产部xx-6-234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生部卫法监发[xx]63号xx-03-11生产部xx-6-234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生部卫法监发[xx]63号xx-03-11生产部xx-6-2345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7号xx-06-01各部门xx-6-2346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8号xx-06-01各部门xx-6-2347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9号xx-06-01各部门xx-6-2348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xx-06-01各部门xx-6-234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xx-08-01各部门xx-6-2350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xx〕124号xx-06-24各部门xx-8-1151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xx〕24号xx-02-14各部门xx-8-1152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安委会安委〔xx〕4号xx-05-03各部门xx-8-1153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岗位达标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四〔xx〕82号xx-05-30各部门xx-8-1154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xx〕93号xx-06-20各部门xx-8-1155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家安监总局安监总管三〔xx〕145号xx-09-16各部门xx-8-11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56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财企〔xx〕16号xx-02-14财务部xx-8-11四、安全生产地方法规57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第18号xx-12-01各部门xx-8-1158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设备部xx-8-115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xx〕66号xx-07-31各部门xx-8-1160内蒙古自治区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办法(暂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财建一〔xx〕47号xx-12-18财务部xx-8-116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xx]129号xx-12-29各部门xx-8-1162内蒙古自治区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安全健康档案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蒙古自治区安监局xx-06-10各部门xx-8-1163内蒙古自治区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办法(试行[xx]自治区安全监管局xx-10-01各部门xx-8-1264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公告第39号xx-08-01各部门xx-8-12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评价法》办法65内蒙古自治区消防条例(修正[xx]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xx-03-31各部门xx-8-1266内蒙古自治区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1号xx-06-01各部门xx-8-1267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规定》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xx129号xx-12-29各部门xx-8-1268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文字号】公告第39号xx-08-01各部门xx-8-1269内蒙古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xx-03-31各部门xx-8-1270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政发[xx]4号xx-01-08各部门xx-8-12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71内蒙古自治区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第162号xx-03-01各部门xx-8-1272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令第161号xx-02-01各部门xx-8-1273呼和浩特市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发文字号】令第4号xx-01-01各部门xx-8-1274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赤峰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赤政办字[xx]041号xx-03-30各部门xx-8-12五、标准、规范75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t9006-xx-06-01各部门xx-8-1276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13-xx-01-01各部门xx-8-1277安全评价通则国家安监总局aq8001-xx-04-01生产部xx-8-1278安全预评价导则国家安监总局aq8002-xx-04-01生产部xx-8-12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79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国家安监总局aq8003-xx-04-01生产部xx-8-1280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建设部gb50187-xx-08-01生产部xx-8-1281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国家质检总局gbt12801-xx-10-01各部门xx-8-1282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国家质检总局gb5083-xxxx-12-1各部门xx-8-128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xx-07-05各部门xx-8-1284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建设部gb50140-xx-10-01各部门xx-8-128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建设部gb50116-xx-05-01各部门xx-8-1286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sh3097-xx-10-1各部门xx-8-128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质检总局gb50057-xx-10-01各部门xx-8-1288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化工部gb50058-xxxx-12-1各部门xx-8-1289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2268-xx-12-01各部门xx-8-1290《危险化学品目录》xx国家安监总局公告xx版第1号xx-03-03各部门xx-8-1291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国家质检总局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gb18218-xx-12-01各部门xx-8-1292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建设部国家质监总局gb50351-xx-12-01生产部xx-8-12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93安全色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2893-xx-10-01各部门xx-8-1294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2894-xx-10-01各部门xx-8-1295消防安全标志国家质检总局gb13495-xxxx-03-01各部门xx-8-1296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_通则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13690-xx-05-01各部门xx-8-1397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国家质检总局gb15258-xx-05-01各部门xx-8-1398危险货物品名表国家质检总局gb12268-xx-11-01各部门xx-8-1399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示国家质检总局gb7231-xx-10-1各部门xx-8-13100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58-xx-12-1各部门xx-8-13101常用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编制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化学工业部hg23010-xxxx-10-01各部门xx-8-13102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国家质检总局gb16483-xx-02-01各部门xx-8-13103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1-xx-08-01各部门xx-7-1110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2.1-xx-11-01各部门xx-08-1410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有害因素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gbz2.2-xx-11-01各部门xx-7-11106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化工部hg20571-xxxx-10-01各部门xx-7-11107用电安全导则国家质检总局gb/t13869-xx-12-01各部门xx-7-11序号法律法规名称颁布部门法规/标准编号实施时间适用部门识别日期108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1部分:钢直梯国家质检总局gb4053.1-xx-12-01各部门xx-7-11109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2部分:钢斜梯国家质检总局gb4053.2-xx-12-01各部门xx-7-11110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第3部分:工业防护栏杆及钢平台国家质检总局gb4053.3-xx-12-01各部门xx-7-11111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监总局aq/t9002-xx-11-1各部门xx-7-11112化工检修现场安全管理检查标准化工部hg/t23008-xxxx-04-01各部门xx-7-11113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国家质检总局tsgr0004-xx-08-31各部门xx-7-11114化学品生产单位吊装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21-xx-01-01各部门xx-7-11115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22-xx-01-01各部门xx-7-11116化学品生产单位动土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23-xx-01-01各部门xx-7-11117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24-xx-01-01各部门xx-7-11118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25-xx-01-01各部门xx-7-11119化学品生产单位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26-xx-01-01各部门xx-7-11120化学品生产单位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27-xx-01-01各部门xx-7-11121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国家安监总局aq3028-xx-01-01各部门xx-7-11序号122123124125126127128129130131132133134135136法律法规名称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实施细则工作场所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规范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职业病管理技术规范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微波辐射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高温工作场所物理因素测量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安全带防静电服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1部分:阻燃服防护服装阻燃防护第2部分:焊接服颁布部门国家标准局国家标准局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安监总局卫生部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国家安监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11法规/标准编号gb6721-xxgb6441-xxgb/t11651-xx安监总规划字〔xx〕149号gbz/t223-xxgbt13861-xxgbz230-xxgbz188-xxgbz189.5xx-tgbz189.7xx-tgbz 189.10xx-tgb6095-xxgb1xxgb8965.1-xxgb8965.2-xx实施时间xx-05-01xx-02-01xx-10-01xx-10-13xx-06-01xx-12-01xx-11-01xx-10-1xx-11 -1xx-11-1xx-11-1xx-12-01xx-12-01xx-12-01xx-12-01适用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识别日期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 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序号137138139140141142143144145146法律法规名称防护服装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防护服装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防护服装微波辐射防护服防护服装防静电毛织服防护服装机械性能抗刺穿性的测定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足部防护电绝缘鞋手部防护机械危害防护手套耐酸(碱)手套焊工防护手套颁布部门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安监总局国家安监总局法规/标准编号gb24539-xxgb24540-xxgb/t23463-xxgb/t23464-xxgb/t20655-xxgb2890-x xgb1xxgb24541-xxaq6102-xxaq6103-xx实施时间xx-09-01xx-09-01xx-12-01xx-12-01xx-07-01xx-12-01xx-12-01xx-09-01xx-0 4-01xx-04-01适用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各部门识别日期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1xx-7-1 11213第二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大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1)〈〈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识别与提升制度〉〉(识别、提升、跟踪)建立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影响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制度,确定负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进行识别、获取、评审与更新的部门、人员及其职责。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安全生产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风险管控,防范事故事件的发生,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规划与管理第一节安全生产规划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按照规划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1. 制定安全生产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本地区行业特点和危险因素,制定相关的应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规划的可行性和有效性。
2. 安全生产规划应当包括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措施和责任分工等内容,并且应当立足于改善安全生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第二节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各类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和管理程序,有效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
1.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时,应当充分考虑行业特点和危险因素,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撑和保障。
2. 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应当包括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职业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并且应当贯穿于企业的全过程。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和措施第一节安全设施第六条各类单位应当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危险性和风险情况,建立并完善各种安全设施,确保人员、设备和工作场所的安全。
1. 应当建立并完善各种安全设施,其中涉及到设备操作和生产场所的设施要特别重视。
2. 安全设施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选型和安装,并且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
第二节安全生产标准化第七条各类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并且应当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程。
1. 应当按照国家和行业的标准规范,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核。
2. 安全生产标准化规程应当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针对企业的具体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和方法。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24-25四条解读
第二十四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规定。
条文释义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进行,除了必要的物质保障和制度保障外,还要从人员上加以保障。
对于从事一些危险性较大的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是从业人员较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有专门的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督促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问题,及时监督排除生产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一、国外有关情况在生产经营单位内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也是各国立法对保证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如《加拿大安大略省职业安全健康法》规定,经常雇用工人在20人及20人以上的作业场所以及存在特殊危险物质的作业场所,需要建立联合安全卫生委员会;《瑞典工作环境法》规定,在每个正式雇用5名或者更多人员的工地上,应委托1名或者多名雇员作为安全代表,在每个正式雇用50名或50名以上人员的工地上,应有一个由雇主和雇员代表组成的安全委员会;《日本劳动安全健康法》规定,对规模符合政令规定的每个企业单位,企业主必须按劳动省令规定,选拔任用安全健康总管理员,在行业和规模均符合政令规定的每个企业单位,企业主必须按照劳动省令规定,从具有劳动省令规定资格的人员中选拔任用安全管理员;我国台湾地区劳工安全卫生法规定,事业单位平时雇佣劳工人数在100人以上者,应设立劳工安全卫生组织;雇佣劳工人数未满100人者,应置劳工安全卫生管理人员,实施自动检查。
本条也对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出了类似规定。
2021版新《安全生产法》解读(添加释义)
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零九条
第一百零九 条
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 以下的罚款
发生事故应及时救治人员 将第五十三条改为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救治有关人员。 “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 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七条职责
(一)建立健全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组织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确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
安全生产是全体人员共 同的责任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 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 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 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 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 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和评估,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四十九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四十九条解读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不得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安全生产责任的规定。
◆条文释义本条是对2014年安全生产法第46条的修改,与原法条相比增加了第3款,规定了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的特殊义务。
主要考虑是,近几年在各类检查和事故调查中发现,部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倒卖、出租、出借、挂靠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施工资质,非法转包分包等问题,严重影响建设项目的生产安全。
因此,本次法律修改专门新增一款予以规范这类行为。
一、不得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本法相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同时,生产经营单位为了保证生产安全,还必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安全生产防范措施,为劳动者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等等。
如果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上述安全生产条件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则安全生产就无法得到保证。
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
全面解读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2021年3月15日,中国国务院颁布了新版《安全生产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正式实施。
这个新版《安全生产法》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将对新版《安全生产法》进行全面解读。
一、总体概述新版《安全生产法》包括前言、130条正文和附件,共计58页。
该法律强调了安全生产工作必须以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第一要务,并要求全社会建立安全生产文化,实现从人民安全的观念、人民安全的法规、人民安全的采纳、人民安全的责任和人民安全的行动统一出发的全面保障。
二、主要内容1.明确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新版《安全生产法》中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依法治理,科学管理等。
其中,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原则,代表了安全生产思想的前沿。
要求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开展安全培训、严格落实岗位责任等措施,从源头上确保安全生产。
2.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新版《安全生产法》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企业者作出了更加严格的监管要求,强调“谁主管,谁负责”。
监管责任强化了对从业人员在安全生产管理全过程中的监督,具有较强的驱动作用,推动企业从被动防御到主动预防,强化安全管理体系。
3.加强事故应急管理新版《安全生产法》强化了事故应急管理的要求,特别是高风险企业必须制定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故发生时能够快速、有效地应对和处理。
另外,新版《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了事故应急队伍建设的要求和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了在应急事件发生时企业领导和职工的应急职责。
4.加大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新版《安全生产法》重视对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对于造成人员死亡的事故,企业要进行全员安全教育,并公示安全生产情况。
新法还设立了安全生产黑名单,将严重违法违规企业列入其中,将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和惩罚措施。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七条解读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四)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五)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释义一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违法情形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涵盖的违法行为包括7项:(1)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的;(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3)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4)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5)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6)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7)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这些内容涵盖了本法第二章对生产经营单位设定的各种义务,并根据本次法律修改的相关内容作了个别调整。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六条解读
新安全生产法(2021版)第九十六条解读第九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今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吊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并处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条文主旨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法律责任的规定。
条文释义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本法明确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装卸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本法第25条还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作了专门详细规定。
根据本法第5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第25条第2款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本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不仅包括有关领域的分管负责人,如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还包括专职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如安全生产总监或者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等,具体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应当参考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职责以及企业相关制度规定进行界定。
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也要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供便利,同时也要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不管是否已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有关部门都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根据本条规定应当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1版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
2021版安全生产法条文释义2021版《安全生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重要的法律法规之一,对保障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对《安全生产法》部分条文的简要释义。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这一条明确了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和原则,即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这一条规定了《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的安全生产活动,以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重大危险源的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技术和工艺。
这一条明确了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政策,即鼓励并支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改造,推广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管理技术和工艺。
第四条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素质。
这一条规定了国家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和培训政策,旨在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素质。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
这一条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要求,包括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制定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这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要求,包括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职责。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安全生产需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接受职业健康检查。
这一条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符合安全生产需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接受职业健康检查的要求。
2021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识别清单(2021.1.4)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劳动部 国家质检总局 全国人大常委会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家安监总局
国务院
国务院 国务院
女工和未成年工保护
73 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
(6)
74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75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76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 法
77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 核管理规定
2021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
序号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一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安全生产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18/3/11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2017/11/4 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12/1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4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18/12/29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
56 障生产安全十条规定》
《烟花爆竹企业保障生产安全
十条规定》和
57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 施办法
(3)
58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59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 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60 安全评价通则
2010/11/3
国家安监总局 工业和信 息化部
2017/3/6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
122
于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使 用许可工作的通知
2013/2/23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4/16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4/6/5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新版)
2021年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新版)2021年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以下是适用于2021年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其他要求清单,包括国家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颁布单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21.9.1适用条款说明:除8、9、10、11、12、13、14、59、60、61、68、69、70、87、88、89、118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9.4.23适用条款说明:除3、4、8、25、30、31、32、34、37、38、43、46、52、71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8.12.29适用条款说明:42、43条4.《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4.1.1适用条款说明:除4、5、6、18、第二节、第三节、43、45、46、49、第四章5.《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8.12.29适用条款说明:2、3、4、6章6.《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07.11.1适用条款说明:除7、8、9、11、12、14、15、16、17、19、20、21、25、26、27、28、30、31、32、33、36、37、41、42、53、59、63条7.《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颁布单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7.11.4适用条款说明:134、135、139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7.9.1适用条款说明:除第六章第一章、第二章、第四章、第五章、1、3、4、7章9.《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颁布单位:全国人大常委会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7.9.110.《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单位:XXX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1.4.22 1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颁布单位:XXX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3.12.4适用条款说明:1、2、3、5、6、7、8章12.《工伤保险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0.12.8 适用条款说明:3、4、5章13.《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颁布单位:XXX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4.7.29 适用条款说明:2、6、7、9、21条1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令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02.4.30适用条款说明:除9、10、第6章15.《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颁布单位:XXX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09.5.1适用条款说明:3、5、6、7章16.《公路安全保护条例》颁布单位:国务院令实施日期/最新修订日期:2011.7.1适用条款说明:除9、15、16、18、22、60、69条2.XXX to the management of hazardous chemicals:XXX Hazardous Chemicals。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规定(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865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规定(2021
版)
1.目的
本制度规范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应遵守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明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宣贯、执行及合规性评价等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范围内的所有活动。
3.参考文件
《安全生产法》全国人大常委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要求》GB/T28001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手册》GB/T9006
4.职责
4.1分管安全副总经理
1)负责批准发布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适用的法律法规清单、合规性评价报告。
4.2安全质监部
1)编制本程序,制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管理流程;
2)编制《嘉兴市燃气集团有限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并适时更新,宣贯教育;
3)对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编制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报告。
4.3相关部门、所/站
4)在本部门/站、所内部宣贯执行《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5.描述
5.1法律法规的获取、识别、更新
识别范围:集团公司应在公司生产、服务、经营、办公范围内,对适用的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进行识别,安全质监部负责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发布、宣贯。
识别途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获取的途径包括:上级主管单位、接口单位、地方政府及网络、书籍(新法律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文本)等;
识别频次:公司每年要进行一次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获取工作或者法律法规有较大变动时更新。
安全质监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新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进行评价。
相关责任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采取符合法律法规的控制措施。
5.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宣贯、执行
各部门根据公司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在本部门范围内进行宣贯(保存宣贯学习记录),执行。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的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生
产绩效考核。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合规性评价
公司每年年底组织一次合规性评价。
由安全质监部组织各部门,对公司守法情况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进行合规性评价,并起草合规性评价报告。
6.记录
安全质监部部保存《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遵循情况的合规性评价报告等。
7.附录
附录1:《集团公司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清单》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