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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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四合煤矿. 二0一二年

井上下防灭火措施

矿井火灾分为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内因火灾是由煤的自燃引起,外因火灾主要是由外界热源引起。因此外因火灾的防治仍然是本矿防火的重点。外因火灾的预防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一是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二是尽量采用不燃或耐燃材料支护和不燃难燃制品,同时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一、电气事故引发火灾防治措施及装备

1. 井下机电设备硐室防火措施

对于井下的机电设备硐室,采取以下防火措施:

1)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并采用防爆型的照明设备。

2)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他不燃性材料支护。

3)硐室内必须设置足够数量的扑灭电气火灾的灭火器材,并要求井下工作人员熟悉本职工作区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4)硐室不应有滴水,带油的电气设备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5)硐室入口处悬挂“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的警示牌,并悬挂与实际相符的供电系统图。

6)硐室内的设备,必须分别编号,标明用途,并有停送电的标志。

7)井下硐室不准存放汽油、柴油、煤油,擦拭机械用的棉纱、布头等,要存放在铁桶内封闭,并定期送到地面处理。

2. 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火措施

1)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采用矿用隔爆型或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并具有“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2) 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严禁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或发电机直接向井下供电。

3) 井下低压动力为660V,照明为127V,地面低压动力为380V,照明为220V。

4) 低压负荷开关选用BKD型并配合JY82—3型检漏继电器,以保证安全用电。

5) 向井下配电的PGL1—型低压配电屏设有过载、短路、漏电保护。

6) 井下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与掘进设备实现风、瓦斯电闭锁。

7) 所有防爆开关,均设有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保护和漏电闭锁保护。

8) 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进行接地。

9) 井下水泵必须采用双回路供电。

10) 经由地面架空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防雷电装置;由地面直接入井的轨道及露天架空引入(出)的管路,必须在井口附近将金属体进行不少于2处的良好的集中接地;通信线路必须在入井处装设熔断器和防雷电装置。

3. 井下电缆

1)电缆选择

(1) 必须选用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阻燃电缆,电缆主线芯的截面应满足供电线路负荷的要求。

(2) 井下电缆按安全载流量选择,并经电压损失和短路保护校验,采用矿用移动橡套软电缆。

(3) 井下各配电站配电的低压电缆均采用矿用橡套铜芯电缆。

(4) 照明设备采用矿用防爆型,照明电源均引自地面配电所,采用阻燃的矿用橡套电缆;电钻采用矿用电钻电缆(MZ)。

2)电缆悬挂

(1)在倾角在30°以上的井巷中,电缆用卡箍固定,在水平巷道或倾角在30°以下的井巷中,电缆用吊钩悬挂。

故本矿井沿煤层的倾斜巷道内(>30°)电缆用卡箍固定,其余巷道(<30°)内电缆均可采用吊钩悬挂。

(2)悬挂的电缆有适当的弛度,悬挂高度高于矿车。

(3)悬挂点间距为3m;电缆要在压风管、供水管等管道的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4)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5)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 以上的距离。

3)电缆连接

(1)电缆与电气设备的连接,用与电气设备性能相符的接线盒。

(2)电缆线芯使用齿形压线板(卡爪)或线鼻子与电气设备进行连接。

(3)不同型电缆之间严禁直接连接,采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4)同型电缆之间直接连接时,橡套电缆若采用修补连接(包括绝缘、护套已损坏的橡套电缆的修补)采用阻燃材料进行硫化热补或与热补有同等效能的冷补,并经浸水耐压试验,合格后方可下井使用。

4. 井下电气设备的各种保护

井下电气设备须有接地、短路、过流、过负荷、断相、漏电等保

护。

1)矿用一般型高低压开关柜具有过载反时限保护、短路速断保护、选择性漏电保护、绝缘监视保护、欠电压保护和操作过电压保护等功能。

2)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磁力起动器具有过流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绝缘监视保护、失压保护、和过压保护等功能。

3)矿用隔爆型高压真空配电装置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绝缘监视保护、和欠压脱扣保护等功能。

4)矿用隔爆型低压真空馈电装置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断相保护和选择性漏电保护等功能。

5)低压磁力起动器具有过载保护、短路保护、低电压保护和失压保护等功能;若

采用矿用隔爆型移动变电站须具有漏电保护、漏电闭锁、过载保护、短路保护和欠电压保护等功能。

6)矿用隔爆型煤电钻综合控制装置具有短路保护、过载保护、漏电保护、远距离停送电等功能。

7)电压在36V以上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构架,铠装电缆的钢带(或钢丝)、铅皮或屏蔽护套等均设置保护接地;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并且每一移动式和手持式电气设备至局部接地极之间的保护接地用的电缆芯线和接地连接导线的电阻值,不得超过1Ω。

8) 所有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装置(包括电缆的铠装、铅皮、接地芯线)和局部接地装置,与主接地极连接成1个总接地网;主接地极在井底主副水仓内各埋设1块。主接地极应用耐腐蚀的钢板制成,其面积不得小于0.75m2、厚度不得小于5mm。

9)在下列地点装设局部接地极: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局部接地极设置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置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m2、厚度不小于3mm的钢板或具有同等有效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置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直径不小于35mm、长度不小于1.5m的钢管制成,管上应至少钻20个直径不小于5mm的透孔,并垂直全部埋入底板。

10)连接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采用截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电气设备的外壳与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连接,电缆连接装置两头的铠装、铅皮的连接,采用截面不小于25mm2的铜线。

11)40KW以上的电动机采用真空电磁起动器控制;井下的馈电线上,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置;低压电动机的控制设备要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保护装置和远程控制装置;要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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