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技术指南
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环境污染在线监管体系的建设技术要求。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项目的环境污染在线监管体系建设,可作为土地使用权人、修复施工单位、效果评估单位和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污染在线监管的技术依据。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指南必不可少的条款。
未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指南。
GB 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T 19056 汽车行驶记录仪GB/T 28181 安全防范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HJ 25.4 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6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T 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JT/T 794 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车载终端技术要求JGJ/T292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南。
3.1土壤污染修复remediation of soil contamination指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固定、转移、吸收、降解或转化地块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含量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的过程。
3.2环境污染secondary pollution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修复工程导致污染地块中原有的污染物转化、扩散,以及新的污染物产生、扩散。
3.3数字化管理平台digital management platform指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工程项目相关数据和信息进行收集、存储、处理、分析和展示的系统平台。
3.4污染排放在线监测体系pollution emission monitoring system用于在线监测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现场产生的扬尘、噪声、废水、修复设施烟气的硬件和技术体系。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DB11T+1279—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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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丽娜、姜林、夏天翔、曹宝山、刘增俊、唐振强、李慧颖、刘明、李实、贾 琳、韩丹。
图1 修参复加工修程复环工境程监竣理工工验作收程序
5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5.1 修复工程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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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资料收集与现场踏勘
5.1.1.1 资料收集
环境监理单位需要收集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a) 场地调查报告、场地修复技术方案、场地修复实施方案等技术文件; b)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 c) 场地及周边环境资料; d)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
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应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各类环保协议、相关环保手续的办理工作。 应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完善有效的环保责任体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5.2.2 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
应核实配套环保设施是否与主体修复设施同时建设,其主要技术指标是否满足修复工程实施方案的 要求;应核查试运行期间的排放指标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要求。
5.1.3 编制环境监理方案
环境监理单位应依据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根据修复工程实施方案及相关技术资料、环境 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批复文件,结合场地实际状况,编制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方案。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践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践摘要:加强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建设,有助于土壤的有效修复,减轻或者消除污染给土壤环境带来的影响。
重视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对于该项工程而言极为重要,本文就此展开了探究。
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1修复模式概述重金属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目前主要的修复模式包括:原地异位处理、原位处理和异地处理/处置这三种模式。
原地异位处理指的是污染土壤挖掘后在原场地进行处置,处置过程均在原场地范围内。
这种处置模式的优点是无须客土回填,避免了资源的浪费。
能够快速清理污染源,并且切断暴露途径,可以避免土壤转运出厂引起的二次污染。
原位处理指的是不对地块内的污染土壤进行挖掘,在原污染污染区域直接进行土壤修复作业。
这种修复模式避免了土壤开挖转运造成的二次污染,同时也避免了因清理污染土壤造成的环境风险。
异地处理/处置指的是将污染的土壤转运至其他场地或者修复工厂进行处置。
与其他两种修复模式相比,这种模式能够快速清理污染源,缩短修复周期。
但是同时因为污染土壤的转运,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此种修复模式在实施过程中要对修复过程进行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在修复工程实施的策略的选择上,首先要对前期污染土壤的污染状况调查与风险评估等资料进行分析研究,然后再根据地块特征条件、地块的特征污染物、地块的修复目标、地块的修复范围、地块的清理时间、地块的清理风险、对客土的需求、运输的成本、运输过程中的风险、污染土壤堆置成本、污染土壤堆置过程中的风险、土壤修复的成本、土壤修复的时间、工程实施的风险、工程成本、工程实施时间这些方面进行综合比选之后确定修复模式。
2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必要性2.1有助于减少经济损失在施工区域对土壤修复工程开展环境保护的监理工作,需要相关工作人员通过明确监理工程目标、健全监理工作制度和制定监理管理措施,并由监理人员和施工管理单位一同管理。
与此同时,还需要重视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教育措施,提高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环保意识。
hj25. 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主题】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1. 引言作为环境调查领域的重要规范文书,《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对环境调查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它详细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的技术导则,包括调查的内容、方法、标准等,有助于保障环境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本文将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对hj25.1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该技术导则。
2. 深度评估2.1 调查内容hj25.1中明确规定了场地环境调查应包括的内容,如土壤、地下水、大气、地质和生物等。
这些内容的明确定义,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了清晰的方向和目标,有助于全面了解场地环境状况。
2.2 调查方法该技术导则还规定了环境调查的方法和技术要求,包括现场调查、样品采集、实验室分析等。
这些方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环境调查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保障了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2.3 监测标准hj25.1中还对环境监测的标准进行了规定,要求符合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和相关技术规范。
这些标准的制定,有助于保障环境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提供了科学依据。
3. 广度评估3.1 应用领域该技术导则适用于各类场地环境的调查工作,包括土壤污染场地、工业废弃地、化工厂周边地区等。
这些应用领域的涵盖范围广泛,为不同类型场地的环境调查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
3.2 基本原则hj25.1中还明确了环境调查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如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和可比性等。
这些原则的制定,有助于保障环境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为环境保护和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4. 总结和回顾《hj25.1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不仅是环境调查工作的重要指导文书,更是环境保护和管理的技术基础。
通过深度和广度的评估,我们全面了解了该技术导则的内容、意义和应用,为环境调查工作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持。
5. 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撰写本文过程中,我对hj25.1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4)5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5)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8)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11)8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21)9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23)10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28)附录 (30)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过程,相关工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B 31/19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4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25.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其现场监理人员应取得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24
淋洗技术要点
淋洗液浓度筛选
--- 通常浓度增高,淋洗效果增加,具体需要试验确定
淋洗液pH值选择
--- 较低pH值有利于促进金属污染物的脱出
淋洗温度选择
--- 较高温度对有机污染物的清洗比较有利,一般在50-800C
淋洗液固比选择
--- 选择范围4: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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筛选修复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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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淋洗 (异位淋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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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淋洗技术
优点:
--- 原地淋洗法方便简便,成本 低、处理量大、见效快。 --- 工艺成熟,实施简单,可靠 程度高。 --- 特别适用于轻质土和沙质土。
缺点:
--- 淋洗液处理容易引起二次污 染。 --- 淋洗液可能会导致某些营养 元素的淋湿和沉淀,破坏土 壤微团聚体结构。 --- 容易导致地下水污染。
制定修复方案—技术路线
修复技术路线应反映污染场地修复总体思路和修复方式,修 复工艺流程和具体步骤,还应包括土壤修复过程中受污染水 体、 气体和固体废物等的无害化处理处置等。
场地环境导则
1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 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的制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土壤恢 复。
2
工 作 程 序
3
确定修复目标
修复目标:
--- 由场地环境调查和风险评估确定的目标污染物对人体健康 和生态受体不产生直接或潜在危害,或不具有环境风险的 污染修复终点。 --- 修复目标是修复成效衡量的重要指标,也是修复技术选择 与方案制定的重要依据。 --- 修复目标不仅包括目标污染物及其修复目标值,还包括修 复范围, 某些特殊情况下还包括对场地污染感官的控制, 如对气味、颜色的控制等。
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导则DB11T+1280—2015
DB11/T 1280—2015
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土壤环境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3.3
地下水修复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采用物理、化学或生物的方法,转化、降解、吸收、转移或阻隔场地地下水中的污染物,将有毒有 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物质,或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阻断其暴露途径,满足相应地下水环境 功能或使用功能的过程。 3.4 修复策略 remediation strategy 以风险管理为核心,将污染造成的健康和生态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的场地总体修复思路。 3.5 污染源处理技术 source treatment technology 可用于转化、降解、吸收、转移、固定场地土壤和地下水中污染物的各种物理、化学或生物技术, 包括可降低污染物含量或浓度、降低污染物毒性或迁移能力的各种原位或异位处理技术。 3.6 工程控制 engineering control 采用阻隔、堵截、覆盖等工程措施,控制污染物迁移或阻断污染物暴露途径,降低和消除场地污染 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风险。 [HJ 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2.5.11] 3.7 制度控制 institutional control 通过制定和实施各项条例、准则、规章或制度,减少或阻止人群对场地污染物的暴露,从制度上杜 绝和防范场地污染可能带来的风险和危害,从而达到利用管理手段对污染场地的潜在风险进行控制的目 的。 [HJ 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2.5.10] 3.8 潜在可行技术 potential feasible technology 通过修复技术筛选过程,选出潜在的能使目标污染物达到风险可接受水平的技术。 3.9 筛选性试验 screening testing 在实验室开展的批次试验,以判断潜在可行技术是否适用于特定目标场地。 3.10
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技术要求规范
(试行)目次1 合用范围 (1)2 规范性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原则 (2)5 工作程序 (3)6 制定验收监测方案 (4)7 现场采样与实验室分析 (11)8 评估修复效果 (11)9 编制竣工验收报告 (13)附录 (14)1 合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合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本技术规范不合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合用于本规范。
本技术规范发布后,如国家或者上海推出新的场地修复技术规范和相关评估标准,则以新规范和标准为准。
GB 8978 HJ/T 20 HJ/T 91 HJ/T 164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工业固体废物采样制样技术规范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HJ 682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污染场地术语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技术规范。
3.1 污染场地contaminated site对潜在污染场地进行调查和风险评估后,确认污染危害超过人体健康或者生态环境可接受风险水平的场地,又称污染地块。
3.2 目标污染物target contaminant在场地环境中其数量或者浓度已达到对生态系统和人体健康具有实际或者潜在不利影响的,需要进行修复的关注污染物。
3.3 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验收监测monitoring for engineering acceptance of contaminated site在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工程完成后,考核和评价场地是否达到风险评估所确定的修复目标及工程设计所提出的相关要求。
3.4 污染场地回顾性评估监测monitoring for retrospective assess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在污染场地管理修复工程验收后,特定时间范围内,为评价治理修复后场地对地下水、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的环境影响所进行的监测,同时也包括针对场地长期原位管理修复工程措施效果开展的验证性监测。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说明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说明《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编制组2019年10月目录一、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1.3 必要性分析 (2)二、规范编制依据、原则和适用范围 (4)2.1 编制依据 (4)2.2 编制原则 (4)2.3 适用范围 (5)三、国内相关情况和发展趋势 (5)四、本规范主要内容 (7)4.1 主要内容 (7)4.2 重要问题说明 (8)4.2.1 术语和定义 (8)4.2.2 环境监理的工作范围和原则 (8)4.2.3 工作程序的确定 (9)4.2.4 环境监理细则 (11)4.2.5 修复工程关键环节 (12)4.2.6 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 (12)4.2.7 工作方法 (12)4.2.8 工作制度 (13)4.2.9 环境监理机构、人员和设施 (14)五、与其他强制性标准、相关法律法规的关系 (14)六、关键问题采纳情况 (15)七、规范实施的效益分析 (16)八、规范实施建议 (16)一、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发挥生态环境标准对环保执法监督、环境质量改善及污染物减排的支撑作用,加强我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省人民政府与2019年3月发布了《江苏省生态环境标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年)》(苏政发〔2019〕26号),明确“在2022年年底前,研究制修订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管理规范、工程规范及实施评估等六类生态环境标准项目100项”的建设目标。
2019年4月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9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计划的通知》(苏市监标〔2019〕89号),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列入2019年度第一批江苏省地方标准项目。
在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下,江苏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承担了《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规范》制定任务。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践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践摘要:污染土壤修复的实施过程将会影响到土地今后的再利用状况,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与环境监理体系相结合,探索适宜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模式势在必行。
本文通过河北某化工企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例,结合工程实施特点,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依据、工作目标和范围、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要点进行了阐述,为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提供了实践经验。
关键词:污染场地;土壤环境管理;修复对策由于关停转迁,我国现已有大量工业场地遗址,对污染严重的工业场地遗址进行技术修复是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的迫切要求。
近年来,北京、上海、杭州、宁波、重庆、南京、沈阳和兰州等城市都已开展了污染场地的修复工程工作,为我国污染场地的修复和管理提供了技术支撑和实践经验。
但由于缺乏专业施工队伍和行之有效的监管等问题,可能致使场地污染土壤修复过程中,施工人员缺乏对污染物的认识造成健康危害或导致二次环境污染,对具有专业性、复杂性土壤修复技术掌握不到位造成治理后污染物仍不达标等问题的发生,尽快建立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制度迫在眉睫。
环境监理越来越成为项目建设环保管理的重要手段。
实施环境监理制度,在于建立一种新的环境管理形式,弥补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管理制度的空白,形成完整的建设项目环境管理链条,变被动环境管理为主动环境管理,变事后管理为全过程管理,变单一环保行政监管为行政监管和建设单位内部监管相结合,有效地预防和减轻施工过程中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污染土壤修复的实施过程将会影响到土地今后的再利用状况,将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与环境监理体系相结合,既是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管理、实现绿色修复环保目标的必然要求,也是进一步推动科学、规范、系统的环境监理在污染场地修复领域开展的必然选择。
本文通过河北某化工企业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实例,结合工程实施特点,对污染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依据、工作目标和范围、工作程序及主要内容、实施过程中环境监理要点进行阐述。
2015-06-11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要求要求规范(试行)
实用标准文档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规范(试行)目次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3)5 环境监理机构及其设施 (4)6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 (6)7 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8)8 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16)9 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17)10 环境监理档案管理 (22)附录 (23)1适用范围本技术规范规定了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术语、基本原则、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和资料管理等要求。
本技术规范适用于上海市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中的环境监理一般程序和方法。
本技术规范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的环境监理过程,相关工程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相关规定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技术规范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2523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50319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DB 31/199 上海市地方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 31/445 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HJ 25.3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T 164 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166 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 298 危险废物鉴别技术规范HJ 682 污染场地术语工业企业场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修复工作指南(试行)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规范。
3.1修复工程环境监理site remediation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按照环境监理合同对污染场地治理和修复过程中的各项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的落实情况进行环境监理。
3.2环境监理单位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enterprise具有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相应工作能力和相关业绩的独立法人单位,其现场监理人员应取得由环境保护部颁发的建设项目施工环境监理技术人员培训证书或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岗位证书。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目录目录 ........................................................................................................................................................ І前言 .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工作目的与原则 (3)5 工作程序 (4)6 工作方法 (5)7 工作内容 (6)8 档案管理 (18)附1 环境监理工作相关文件示例 (19)附2 环境监理方案编制大纲 (26)附3 环境监理要点 (27)附4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编制大纲 (31)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等有关要求,指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防控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二次污染,保障人体健康、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指南。
本指南参照国内外环境监理的相关经验,结合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1适用范围本指南提出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目的与原则、程序、方法、内容、档案管理和监理要点等。
本指南适用于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实施过程中的环境监理。
本指南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的建设用地土壤污染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指南的引用而成为本指南的条款,所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指南。
HJ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 本标准。
GB 36600 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14848 地下水质量标准 HJ 25.1 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 HJ 25.2 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 HJ 25.3 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 HJ 25.4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5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 HJ 61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 HJ 2050 环境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指南
4.2.2 筛选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
根据污染地块的具体情况,按照确定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模式,初步筛选地下水修复和风 险管控技术。通过实验室小试、现场中试和模拟分析等,从技术成熟度、适用条件、效果、 成本、时间和环境风险等方面确定适宜的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
4.2.3 制定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 25.6—2019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 技术导则
Technical guideline for groundwater remediation and risk control of contaminated sites (发布稿)
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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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修复极限 remediation asymptotic condition 修复工程进入拖尾期后,在现有的技术水平、合理的时间和资金投入条件下,继续进行
修复仍难以达到修复目标的情况。 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4.1 基本原则 4.1.1 统筹性原则
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应兼顾土壤、地下水、地表水和大气,统筹地下水修复 和风险管控,防止污染地下水对人体健康和生态受体产生影响。 4.1.2 规范性原则
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I22-2019
团 体 标 准T/CAEPI 22-20192019-12-2发布 2020-1-1实施中 国 环境 保 护 产 业 协 会发 布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 (3)5 环境监理程序 (3)6 环境监理内容 (5)7 环境监理方法 (10)8 环境监理制度 (12)9 环境监理报告 (14)附录A (资料性附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表单 (16)附录B (资料性附录)污染地块修复工程二次污染防治环境监理技术要点 (29)附录C (资料性附录)典型场地污染修复技术实施过程环境监理技术要点 (31)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科学指导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方法、制度以及环境监理报告。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高能时代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地质环境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四川省地质工程勘察院、河南金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奥达清环境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宋云、魏文侠、李佳斌、司传海、王硕、臧文超、熊燕娜、杜晓明、谢云峰、杨洁、夏天翔、张丽娜、魏丽、李淑彩、刘钟森、李世义、陈倩、李顺灵、秦建伟、邓一荣。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2019年12月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负责管理,由起草单位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与补充的建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至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标准管理部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北里甲4楼,邮编100037)。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 HJ 25.4—2014代替HJT 25-199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 25.4—2014代替HJ/T 25-1999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site soil remediation(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2014-02-19发布 2014-07-01实施环境保护部发布目次前言 (1)1 适用范围 (2)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原则和工作程序 (2)5 选择修复模式 (4)6 筛选修复技术 (4)7 制定修复方案 (5)8 编制修复方案 (6)附录A (7)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加强污染场地环境监督管理,规范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与以下标准同属污染场地系列环境保护标准:《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自以上标准实施之日起,《工业企业土壤环境质量风险评价基准》(HJ/T 25-1999)废止。
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轻工业环境保护研究所、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4年2月19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编制的基本原则、程序、内容和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方案的制定。
地下水修复技术导则另行公布。
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的土壤修复。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践
况进行监督,检查机械排放与工程施工方案中规定的环保标准是否相符合;其二,对施工材料进行监督,既要监督施工材料是否符合工程施工要求,也要监督施工材料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其三,监督施工场地的工况是否良好以及排水情况是否对周边环境和居民存在不良影响。
2 污染场地土壤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实施的关键点2.1 编制和审核技术方案准备工作是修复工程启动前必不可少的内容,具体来说就是制定工程施工方案以及相关的协议和合同。
在此阶段环境监理的工作主要是搜集工程相关资料并复核和研究工程方案和计划。
环境监理工作人员需要承担起环境监理专业职责及时发现工程方案计划中隐藏的不足之处,当修复工程结束后环境监理工作人员还要对修复工程中的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统计并对修复工程的达标情况做出评估和审核。
2.2 工程施工准备环境监理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的要点是严格依照工程施工准备阶段环境监理工作规范落实各项检查工作。
检查工程施工现场的施工材料存放场地设置情况,检查防渗防漏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施工现场周边围挡设置情况,检查污染物暂时贮存场地的设置情况以及暂时贮存场地周围是否设置有相应的防尘、防雨和防漏措施,检查工程施工方案中制定的环保设施是否落实以及建设进度。
2.3 确认修复区域边界在确认修复区域边界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检查确认修复区域是否属于环境监理清单中列出的调查范围,同时需要对土壤取样的全部操作步骤和样品分析数据进行监理,在开展重点区域监理工作时应当采取多人多岗和旁站监理的方式,并且要采集和保存完整的视频资料。
2.4 建设堆放场地和修复场地在施工现场堆放场地和修复场地建设方面环境监理部门应严格依照环境监理工作要求做好检查与复核工作。
堆放场地和修复场地的建设监理中,监理污染物暂时贮存场地和修复工程施工材料和药剂存放场所的选址情况,对场地和场所选址与水源之间的安全距离进行监理。
同时,监理堆放场地和修复场0 引言近年来我国土壤污染形势异常严峻,尤其是现代化工业和城市化快速发展导致了大量的场地污染,场地污染是一类典型的环境污染源,给土壤、大气和水源等环境要素造成的影响不容忽视,政府和各级环保部门对土壤污染治理工作十分重视和大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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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场地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导则编制说明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北京市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中心2015年3月目录1 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 (2)1.1项目背景 (2)1.2工作过程 (3)2 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 (4)2.1编制原则 (4)2.2适用范围 (5)3 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 (5)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5)3.2国内环境监理工作基础 (7)4 主要技术要点 (9)4.1主要内容 (9)4.2术语和定义 (10)4.3环境监理的定位和作用 (10)4.4工作程序的确定 (14)4.5工作内容 (17)4.6工作方法 (23)4.7工作制度 (24)5 本标准的实施建议 (24)6 参考文献 (25)1本导则制定的背景、原则和技术路线1.1项目背景随着国家“退二进三”政策的实施,城市中出现大量遗留、遗弃的污染场地,引起了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等诸多问题,直接威胁人体健康和地下水环境安全。
据统计,2001-2008年间我国关停并转迁企业数由6611迅速增加到22488个,增速为1984个/年,总数达10万个以上。
2008年之前北京市四环路以内就有200多家污染企业搬迁,2014年年底之前,仍有300家污染企业将完成搬迁,遗留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问题亟待解决。
2004年,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切实做好企业搬迁过程中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办〔2004〕47号)。
通知规定“所有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实验室和生产经营危险废物的单位,在结束原有生产经营活动、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时,必须经具有省级以上质量认证资格的环境监测部门对原址土地进行监测分析,报送省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审查,并依据监测评估报告确定土壤功能修复实施方案。
当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土壤功能修复工作的监督管理。
”2007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明确要求搬迁企业必须做好原厂址土壤修复工作,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重金属污染超标耕地实行综合治理。
2008年6月国家环保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将污染场地土壤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列入了土壤污染防治的重点领域,并将开展污染土壤修复与综合治理试点示范作为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措施。
2011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号),要求“被污染场地再次进行开发利用的,应进行环境评估和无害化治理”。
2012年1月,国务院发布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将土壤环境保护列入需要切实解决的突出环境问题,明确提出加强土壤环保制度建设,强化土壤环境监管,启动污染场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
禁止未经评估和无害化治理的污染场地进行土地流转和开发利用。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3]7号),明确提出“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2014年5月14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2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环发[2014]66号)要求“场地治理修复从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环保标准规范开展调查、风险评估及治理修复工作。
”随着近年来国家及地方政府对土壤污染及场地修复的重视,北京市也积极探索污染场地环境管理工作,发布了一系列关于污染场地环境管理的标准导则和技术规范,包括《场地环境评价导则》(DB11/T656-2009)、《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价筛选值》(DB11/T811-2011)、《污染场地修复验收技术规范》(DB11/T783-2011)和《重金属污染土壤填埋场建设与运行技术规范》(DB11/T810-2011)等,并初步建设了污染场地标准体系,为北京市污染土壤的管理工作提供支持。
同时开展了大量污染场地调查工作,仅“十一五”期间就对近70块待开发利用场地进行了环境评价。
随着北京市场地环境管理的发展,未来将有大量的污染场地开展修复工作,但随着北京市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不断推进,污染场地修复相关的监管问题逐渐显现,针对性环境监理技术规范的缺乏,不仅使环境监管部门无法开展正常的监管工作,使修复工程难以有效监控,更使许多工程修复效果无法保证,修复过程二次污染无法有效控制。
目前,北京市污染场地环境监理的缺乏已严重制约了我国污染场地修复工作的开展,制定相关的技术规范已是当务之急。
因此,制定本技术规范,规范污染场地修复环境监理工作,保证场地修复效果,防止修复过程中二次污染的产生,保护环境安全和人群健康,对北京市污染场地的治理及二次开发利用具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编制本技术规范是经济建设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进步的必然要求,它将有助于污染场地修复过程环境监理的实施和政府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和系统化。
本研究是北京市中意合作二期项目10个北京市场地环境管理地方标准之一,同时本研究已被列为2013年北京市环保局折子工程。
1.2工作过程本导则的编制准备工作从2013年开始,项目组相关人员进行了系统、全面的文献调研及相关标准和资料收集,开展了案例场地的调研,期间多次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等单位的专家进行研讨,顺利推进了本导则的编制工作。
3本标准制定的技术路线如图1-1。
图1- 1技术路线2导则编制的基本原则及适用范围2.1编制原则本导则的编制根据北京市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的特征,结合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领域国内外最新研究成果和应用现状。
导则的编制突出以满足管理和应用的需求为首要条件,最大限度地考虑了技术方法的可操作性,同时兼顾考虑科学性。
本导则的编制在遵照国家和地方性法律法规规定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污染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治理修复、工程验收,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工程监理和环境监理的工作进行区分,进一步明确环境监理的工作内容。
导则编制主要遵从以下原则:实用性和有效性:编制过程充分考虑国内技术条件和实践经验,细化各项环境监理技术方法,增加可操作性,从而便于实施。
先进性和创新性:在场地修复技术监理、修复验收监理、长期监测等方面,吸收国内外先进的经验,弥补现有技术规范的缺口,统筹考虑修复过程中土壤和4地下水的特点,并根据污染场地全过程环境管理原则,完善管理框架和技术体系,便于逐步推进我国污染场地管理工作。
协调一致性:编制过程综合分析了环保部发布的《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污染场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和北京市发布的有关场地系列技术文件,统一并细化相关技术内容,做到整体性和协调一致性。
广泛参与性:污染场地引起的环境问题具有地方性或区域性的特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应该政府、业主、公众等广泛参与。
导则编制充分考虑了公众参与的必要性,提供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内容。
2.2适用范围导则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的单位,对污染场地治理修复工程场地业主单位、治理单位、环境监理单位、工程监理单位、验收单位也有参考意义,对从事污染场地监督和管理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也有辅助作用。
本技术导则不适用于涉及放射性污染的场地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
3国内外相关工作基础3.1国外相关环境监理工作基础国外对公路等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问题关注较早,欧美发达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开始监理多种类型建设项目的环境监理制度。
在污染场地环境监理方面,世界上的许多发达国家经过近30年的研究和实践,目前已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监理制度。
如英国在项目建设时,自然保护方面的顾问以及其他的有关环境组织在工程实施过程中须参与,并制订了沿海岸地区环境监理与改善法案。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在建设项目监理上对环境保护有严格的立法,根据对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执法部门要对责任公司处以不同程度的惩罚。
国外对公路项目的环境管理问题关注较早,欧美一些国家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己着手建立公路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和管理体制,并形成了环境监理制度。
在整个5公路建设中充分体现了环保优先的原则,采取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并在施工阶段建立了环境调查、环境治理和监督的工作程序。
为便于污染场地修复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国外发达国家还颁布了大量与之相关的技术文件或导则,包括:(1)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of On-site Remediation,EPA of South Australia, 2006(2)Canadian Standard for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s,Canadian Standards Council, 2004(3)Environmental Guideline for Site Remediation,Government of Nunavut, 2002(4)Environmental Guideline for Contaminated Site Remediation,Canada, 2009(5)Guidance Docu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s in Canada,Canadian Council of Ministers of the Environment, 1997(6)Benchmarking on Contaminated Sites, BECOSI。
其中,美国EPA《EPA oversight of remedial designs and remedial actions performed by PRPs》中对修复过程中环境监理各责任方的关系与主要职责作了明确规定。
3.1.1美国美国于1990年制订《国家应急计划》,该计划对员工健康安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2009年美国环保局出台了首个“超级基金绿色修复战略”,并于2010年进行更新。
该战略作为超级基金的管理工具,明确地提出了在进行场地评估和修复,或采取紧急清除行动,如何最大限度使用可再生能源、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和其他负面环境影响。
美国纽约州的修复规范规定对场地修复需要制定详细的运行、监测及维护手册及正式的监测计划,修复设计与施工须依据联邦和州政府法规,方案通过审批后,具备场地准入及施工许可后进行施工,同时需要制定保障施工人员与周围居民的健康和安全计划。
在施工过程中要有详细的记录,应尽量防止污染物在环境介质中的转移。
3.1.2加拿大加拿大于1997年发布《污染场地管理导则》(Guidance Document on the Management of Contaminated Sites in Canada),该导则详细描述了污染场地修复6过程工程质量控制、二次污染防控和职业健康危害防护的内容和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