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牌协议(企业与上股交之间)
国有股权转让挂牌前意向协议签订的风险管理
国有股权转让挂牌前意向协议签订的风险管理⽬录⼀、意向协议的性质⼆、意向协议的法律效⼒三、意向协议的违约风险与法律后果四、⼩结2004年出台的《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办法》初步确⽴了国有股权转让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2016年出台的《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32号令”)进⼀步完善了国有资产交易制度,并将适⽤范围扩⼤为国有股权转让、国有资产转让和国有企业增资。
⾄此,国有资产交易以挂牌公开为原则、⾮公开协议为例外的国有资产交易规则基本形成。
然⽽,不同于资本市场,国有股权挂牌转让的实践中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为突出,这就造成了⼀个困境:⼀⽅⾯,国有股权挂牌程序较为复杂,⼀旦流拍,国有企业前期花费的⼈⼒、物⼒、财⼒将付诸东流,尤其是对于还涉及职⼯安置等特殊事项需要解决的情况下,如未事先确定会有意向⽅报名摘牌,国有企业不敢轻易启动程序挂牌;另⼀⽅⾯,产权交易机构的公告信息难以被合适的投资⼈所接触到,即使接触到该信息,也可能因不了解情况或短时间内⽆法获取⾜够的信息作出决策,且加上不菲的报名保证⾦,投资⼈往往望⽽却步。
为解决前述困境,长期以来,许多国有企业都会在股权挂牌之前寻找合适的意向受让⼈,并与之签署意向协议,要求意向受让⼈交纳保证⾦或诚意⾦,以确保其报名参与摘牌。
意向协议签署后,意向受让⼈也能有⾜够的时间,在正式挂牌前对项⽬进⾏尽职调查,以便进⾏科学决策。
但对于上述做法,实践中存在⼀定争议,因为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监管要求,国有股权转让必须公平公正公开,国有企业在股权挂牌之前接触意向受让⼈是否违背前述原则?更为关键的问题在于,从民法上看,该等意向协议的性质如何,是否合法有效?有哪些法律风险和法律后果?国有企业如何既不违反国资监管的规定,⼜能防控法律风险,并顺利推进股权转让⼯作?针对以上这些问题,笔者根据有关规定,结合近年来与此有关的多个司法案例进⾏分析如下:⼀、意向协议的性质意向协议的性质对法律适⽤与双⽅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认定合同性质不在于合同名称如何,更多是看合同的实质内容,故对于国有企业在挂牌之前与意向受让⼈签署的意向协议性质,基于实质⼤于形式的原则,可能会有如下三种认定:(⼀) 认定意向协议构成预约合同,但可能性相对较⼩《民法典》第四百九⼗五条[注1]⾸次将预约合同法律化,如不按约定及时签署正式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企业土地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
企业土地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类型的经典范文,如演讲致辞、总结报告、心得体会、合同协议、条据文书、策划方案、导游词、教学资料、作文大全、其他范文等等,想了解不同范文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is 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it, it can help you 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 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 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 actual needs, thank you!Moreover, our store provides various types of classic sample essays for everyone, such as speeches, summary reports, insights, contract agreements, documentary evidence, planning plans, tour guides, teaching materials, complete essays, and other sample essays. If you want to learn about different formats and writing methods of sample essays, please stay tuned!企业土地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企业土地股权转让合同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快乐活在当下,尽心就是完美。
常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文(6篇)
常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文一、合同双方当事人:出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拟定本合同: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本次转让为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万元,涉及职工安置零人,涉及银行债权零元。
一次性将股权转让给乙方。
公司名称由《_____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由A变更为B。
三、职工的安置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1、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均与乙方无关。
2、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及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处理1、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转让价款为人民币(大写)万元,甲方必须将所有手续变更为乙方后双方约定在七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六、税费负担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全部有甲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九、其他1、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法定代表人: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常州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文(二)甲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住所:_____乙方: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住所:_____鉴于:1、甲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_;2、乙方系依据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经营范围为:_____;3、乙方拟以(现金或其他)方式投资购买甲方部分股权,同时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让部分股份。
海交所股权推荐挂牌业务规则(试行)
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推荐挂牌业务规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推荐会员机构推荐股权企业股权进入海峡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海交中心)进行交易股权工作,明确推荐会员机构职责,根据《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管理办法(试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股权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申请挂牌的企业必须委托海交中心推荐机构进行股权挂牌推荐,并与海交中心推荐机构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同时聘请海交中心专业服务商会员为其融资挂牌提供有关专业服务。
第三条推荐机构对拟推荐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向海交中心出具推荐表,并报送推荐挂牌备案文件(以下简称备案文件)。
第四条海交中心对推荐机构推荐挂牌业务进行自律性管理,审查备案文件,履行备案程序。
第五条推荐机构及相关人员不得利用在推荐挂牌业务中获取的尚未披露信息谋取利益。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项目小组与人员第六条推荐机构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企业设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制作推荐挂牌相关文件。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由推荐机构内部人员组成,至少为3人,其中具备财务或法律知识的人员至少各1名。
最近3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人员,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
推荐机构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1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关于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海交中心会员管理相关制度规定。
第九条持有拟推荐企业股权,或者在该企业中任职,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情形的,不得成为该项目小组成员。
第二节内核机构与人员第十条推荐机构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并对下述事项发表审核意见:(一)项目小组是否已按照尽职调查工作指引的要求对拟推荐企业进行了尽职调查;(二)该企业拟披露的信息是否符合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三)是否同意推荐该企业挂牌。
第十一条推荐机构应制订内核机构工作制度,对内核机构的职责、人员构成、审核程序、表决办法、自律要求和回避制度等事项做出规定。
第十二条内核机构应由5名以上成员组成,其中具备注册会计师、律师资格以及从事行业研究分析的分析人员各1名。
挂牌申请文件和格式指引(试行)
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企业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根据《大连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业务规则》等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申请在大连股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挂牌,应按照本指引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指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挂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审查需要,交易中心可以要求申请挂牌企业和相关中介机构补充文件。
如部分文件对申请挂牌企业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书面说明。
第四条申请文件一经接收,非经交易中心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报送申请文件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两份。
每次报送书面文件的同时,应报送一份与书面文件一致的电子文件(WORD、EXCEL、PDF及交易中心要求的其他文件格式)。
申请挂牌企业不能提供有关文件原件的,应由申请挂牌企业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第六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申请挂牌企业律师鉴证的文件,申请挂牌企业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XX页至第XX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XX页至第XX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申请挂牌企业应根据交易中心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
相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八条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有“××公司股权挂牌申请文件”字样,扉页应标明申请挂牌企业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推荐机构主管领导,以及相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姓名、电话、传真等联系方式。
第九条申请文件章与章之间、章与节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标识,文件中的页码应与目录中的页码相符。
第十条申请文件应采用标准A4纸张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十一条未按本指引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的,交易中心不予接收。
第十二条本指引由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股权投资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
股权投资协议书股权投资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我们都跟协议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签订协议书可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到底应如何拟定协议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股权投资协议书范本(通用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股权投资协议书1甲方: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一、委托事项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_______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1、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2、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账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1、投资期限为_______年,每月收取利息。
2、以协议到期截止日为结算日,计算收益情况;以甲方账户资金总额减去账户本金后的收益为净收益;净收益有盈利时由双方按:的比例分配,净收益出现亏损时,其亏损部分由乙方补齐。
四、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2、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
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3、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_______每月缴付违约金。
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1、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2、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上市挂牌辅导服务协议(2024年度版)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上市挂牌辅导服务协议(2024年度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1.2 目的2. 辅导服务内容2.1 上市前辅导2.2 上市过程中辅导2.3 上市后辅导3. 辅导团队组成3.1 辅导团队负责人3.2 辅导团队成员4. 辅导期限4.1 上市前辅导期限4.2 上市过程中辅导期限4.3 上市后辅导期限5. 辅导费用5.1 辅导费用构成5.2 辅导费用支付方式5.3 辅导费用支付时间6.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上市公司的权利与义务6.2 辅导机构的权利与义务7. 保密条款7.1 保密内容7.2 保密期限7.3 保密泄露责任8. 违约责任8.1 上市公司违约责任8.2 辅导机构违约责任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诉讼解决10. 合同的生效、变更与终止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条件10.3 合同终止条件11. 其他条款11.1 合同的履行地11.2 合同的适用法律11.3 合同的附件12. 签字盖章12.1 上市公司签字盖章12.2 辅导机构签字盖章13. 合同签订日期14. 合同编号第一部分:合同如下:1. 协议背景与目的1.1 背景1.2 目的乙方作为辅导机构,协助甲方进行股票上市的准备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甲方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财务会计制度、明确业务发展战略、优化管理流程、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确保甲方符合股票上市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2. 辅导服务内容2.1 上市前辅导乙方应对甲方的公司治理、财务会计、业务运营、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和评估,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协助甲方制定上市方案,明确上市步骤和时间表,并指导甲方完成上市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2 上市过程中辅导乙方应协助甲方完成股票发行申报工作,包括编制和提交募股说明书、财务报表、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同时,乙方应指导和协助甲方完成证券交易所、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审核过程,确保甲方顺利通过审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模板】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挂牌交易的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以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及相关行为,适用本规则。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对特定行业挂牌公司,或者挂牌公司股票发行、收购重组、股权激励、股份回购以及股票终止挂牌等事项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国股转公司对优先股、公司债券等其他证券品种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
第四条主办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根据本规则和全国股转系统其他业务规则的规定,对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第五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挂牌公司根据公司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但可以自愿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六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认为相关信息可能影响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有助于投资者决策,但不属于本规则要求披露的内容,可以自愿披露。
第七条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本规则和相关规则披露的信息,应当第一时间在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cn)发布。
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
1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业务暂行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会员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第四章定向增资第五章股份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委托第三节申报第四节成交第五节结算第六节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第七节暂停和恢复转让第八节终止挂牌第六章代理买卖机构第七章信息披露第八章其他事项第九章违规处理第十章附则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进行股份转让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上海市人民*关于本市推进股权托管交易市场建设的若干意见》和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印发的《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股份转让业务,是指上海股交中心及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以其自有或租用的业务设施,为非上市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受其委托代办其股份转让的业务第三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各方应以协议的方式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第四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先申请成为上海股交中心的会员,并以会员的身份开展工作第五条上海股交中心根据上海市金融办的授权,实行自律性管理,对股份转让业务进行监督管理第六条参与股份转让业务的非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投资者等应遵循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遵守本办法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2第七条中介机构在开展股份转让业务时应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第八条挂牌公司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可参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自愿进行更为充分的信息披露第九条参与挂牌公司股份转让的投资者,应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可以是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下列机构或人员:机构投资者,包括法人、合伙企业等;公司挂牌前的自然人股东;通过定向增资或股权激励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因继承或司法裁决等原因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具有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且拥有人民币万元以上金*产的自然人;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投资者上述第、、项中的自然人股东在不满足上述第项条件时只能买卖其持股公司的股份第二章会员第十条上海股交中心会员分为推荐机构会员和专业服务机构会员申请成为会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依法设立的机构或组织;具有良好的信誉和经营业绩;认可并遵照执行上海股交中心业务规则,按规定缴纳有关3费用;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一条申请成为推荐机构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经国家金融管理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或经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投资机构,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最近一期末经审计机构确认的净资产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最近一年度或一期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有开展企业挂牌上市、投资咨询或资信调查等尽职调查相关工作经验;具有财务、法律、行业分析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第十二条申请成为专业服务机构会员,除应具备第十条中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为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或资产评估事务所第十三条机构或组织申请会员资格应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同意后可成为会员第十四条推荐机构会员可作为推荐人或财务顾问参与上海股交中心非上市公司改制、挂牌及挂牌公司定向增资等相关业务第十五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可为非上市公司进入上海股交中4心挂牌、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等提供法律、审计、验资、评估及其他专业服务,专业服务机构会员应对其出具的相关报告承担相应责任第十六条推荐机构会员在推荐非上市公司挂牌等相关业务中,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和内部审核,认真编制申请文件,并承担相应责任第十七条推荐机构会员应持续督导挂牌公司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运作第十八条推荐机构会员在发现挂牌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对公司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时,应及时警示挂牌公司及其相关人员,同时报告上海股交中心第十九条推荐机构会员应按照上海股交中心的要求,调查或协助调查指定事项,并将调查结果及时报告上海股交中心第三章非上市公司挂牌第二十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具备以下条件:业务基本独立,具有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显著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额度较大的股东侵占资产等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在经营和管理上具备风险控制能力;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股份的发行、转让合法合规;5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的,应设立满一个会计年度;上海股交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对上述第条进行认定时,遵循如下原则:对于注册资本中存在非货币出资、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如为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存续时间从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时开始计算;有限责任公司未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待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满一个会计年度后方可申请挂牌;全部为货币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不视为存在非货币出资第二十一条非上市公司申请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上海股交中心推荐申请挂牌的非上市公司应与推荐机构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协议第二十二条推荐机构会员应对申请挂牌的非上市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同意推荐的,向上海股交中心报送申请文件第二十三条上海股交中心对其审核同意的挂牌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上海市金融办备案第二十四条上海股交中心在取得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予以备案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非上市公司出具同意其挂牌的通知第二十五条在非上市公司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同意其挂牌的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应督促非上市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全部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的集中登记6第二十六条投资者持有的非上市公司股份应托管在代理买卖机构第二十七条非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分三批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每批进入的数量均为其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一进入的时间分别为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挂牌后依法依约可转让之日期满一年和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认定第二十八条挂牌前六个月内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进行过转让的,该股份的管理适用前条的规定第二十九条挂牌前六个月内挂牌公司进行过增资的,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六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非货币财产出资新增股份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十二个月可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第三十条因送股、转增股本等形式进行权益分派导致所持股份增加的,应按原持股数量的锁定比例进行锁定第三十一条因司法裁决、继承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协议转让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份发生转移的,后续持有人仍需遵守前述规定第三十二条股份解除转让限制进入上海股交中心转让,应由挂牌公司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书面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解除限售登记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按《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应进行或解除转让限制的,应由挂牌公司7向上海股交中心提出申请,经上海股交中心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第四章定向增资第三十四条定向增资是指挂牌公司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向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的行为,该定向增资属非公开发行股份的行为第三十五条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应具备以下条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最近一年财务报表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在挂牌公司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挂牌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无重大或有负债;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勤勉尽责地履行义务,不存在尚未消除的损害挂牌公司利益的情形;挂牌公司及其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且对挂牌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不存在其他尚未消除的严重损害股东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第三十六条增资后挂牌公司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挂牌公司属于特殊行业的,其新增股东资格应经相关部门事先批准第三十七条公司在册股东可以优先认购不少于新增股份总数8的30%第三十八条增资价格的确定应合法、合理、公允,不得损害新老股东的利益第三十九条挂牌公司进行定向增资应委托推荐机构会员实施推荐机构会员应对定向增资的必要性,增资价格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允性,募投项目资金需求量、可行性和收益前景等开展尽职调查并发表独立意见,符合定向增资条件的,由推荐机构会员将申请文件报上海股交中心审核第四十条上海股交中心对其审核同意的定向增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文件报送上海市金融办备案第四十一条上海股交中心在取得上海市金融办下发的予以备案的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挂牌公司出具同意其定向增资的通知第四十二条在挂牌公司取得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的同意其定向增资的通知后,推荐机构会员应指导和督促挂牌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定向增资第四十三条新增股份应集中登记在上海股交中心,投资者所持新增股份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托管在代理买卖机构第四十四条定向增资中,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非货币出资新增股份自股份在上海股交中心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所持新增股份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转让,其余新增股份可一次性进入上海股9交中心进行转让第四十五条新增股份解除转让限制同本办法第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第五章股份转让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四十六条挂牌公司股份应通过上海股交中心转让,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四十七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持有上海股交中心股份转让账户第四十八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办理,在代理买卖机构开立资金账户,资金存入银行第三方存管账户第四十九条挂牌公司股份转让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遇法定节假日和其他特殊情况,股份暂停转让转让时间内因故暂停的,转让时间不作顺延第五十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税费第五十一条挂牌公司在上海股交中心挂牌进行股份转让后股东总人数不得超过人第五十二条股份转让系统提供协议转让方式投资者可委托代理买卖机构在股份转让系统发布买卖意向,达成转让意向的,通过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交10第五十三条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成交均价的30%,挂牌公司股份成交首日及上海股交中心认定的其他情形不设涨跌幅限制第二节委托第五十四条投资者买卖挂牌公司股份,应与代理买卖机构签订代理股份转让协议第五十五条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意向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价格和数量买卖股份的意向指令,意向委托不具有成交功能定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代理买卖机构按其指定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份的指令成交确认委托是指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委托成交,委托代理买卖机构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的指令第五十六条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股份转让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第五十七条股份转让系统接受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意向委托和定价委托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转让账户、买卖方向、买卖价格、买卖数量、联系人和联系方式等内容成交确认委托应注明股份名称、股份代码、股份转让账户、买卖11方向、成交价格、成交数量、约定号等内容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每笔委托股份数量应为1万股及以上投资者股份转让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万股的,应一次性委托卖出股份的报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报价最小变动单位为元第三节申报第五十八条代理买卖机构应通过专用通道,按接受投资者委托的时间先后顺序向股份转让系统申报第五十九条代理买卖机构收到投资者卖出或买入股份的委托后应验证卖方股份转让账户和买方资金账户,如果卖方股份余额或买方资金余额不足,不得向股份转让系统申报。
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范本6篇
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范本6篇篇1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范本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持有的__________(公司名称)的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转让股权的数量和价格1.1 甲方拟将其持有的__________股权转让给乙方,转让的股权数量为_____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_____%。
1.2 股权转让价格为每股__________元,转让总价款为__________元。
第二条履行条件2.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齐全的股权证书,并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2.2 乙方应当在收到股权证书和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同时,支付转让总价款。
第三条附条件转让3.1 甲方保证其持有的股权未受限制,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质押、冻结及其他处分情形。
3.2 甲方保证已经依法取得了将该等股权转让给乙方的必要授权,并无须经第三方同意或批准。
3.3 若甲方的上述保证与实际情况不符,导致股权转让不能完成或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生效与履行4.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乙方支付转让总价款并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之日终止。
4.2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有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法律解决。
第五条其他5.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视同本协议的一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5.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以上为股权转让协议书通用范本,若双方同意以上条款,可签署协议生效。
祝双方合作愉快,互惠互利!篇2股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委托方名称)乙方:(受托方名称)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拟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股权转让事实1、甲方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100%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一、引言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和改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作为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中小企业的融资和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
为了规范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治理结构,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文将详细解读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二、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主要内容1、公司治理结构的基本原则:股转系统挂牌公司应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各方职责和权利,形成科学、民主、规范的公司决策机制。
2、股东权益的保护:挂牌公司应尊重和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公司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信息披露,确保股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3、董事会的职责与义务:挂牌公司的董事会应充分发挥其领导作用,承担起制定公司战略、监督公司运营、保障股东权益等职责。
董事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勤勉尽责。
4、管理层的规范运作:挂牌公司的高级管理层应依法依规运作,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确保公司的合规经营。
同时,管理层应积极推动公司的持续发展,提高公司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5、关联交易的规范:挂牌公司应规范关联交易行为,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关联交易应依法依规进行披露,并接受股东的监督。
6、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挂牌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防范和控制风险。
公司应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7、信息披露义务:挂牌公司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股转系统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三、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意义股转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制定和实施,具有以下重要意义:1、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有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通过加强信息披露、规范关联交易等措施,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者的投资信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主办券商推荐业务,明确主办券商职责,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主办券商推荐股份公司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与申请挂牌公司签订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
第三条主办券商应对申请挂牌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和内核。
同意推荐的,主办券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提交推荐报告及其他有关文件(以下简称“推荐文件”)。
第四条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对主办券商推荐业务进行自律管理,审查推荐文件,履行审查程序。
第五条主办券商及相关人员应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开展推荐业务,履行保密义务,不得利用在推荐业务中获取的尚未公开信息谋取利益。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第一节项目小组与人员第六条主办券商应针对每家申请挂牌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起草尽职调查报告,制作推荐文件等。
第七条项目小组应由主办券商内部人员组成,其成员须取得证券执业资格,其中注册会计师、律师和行业分析师至少各一名。
行业分析师应具有申请挂牌公司所属行业的相关专业知识,并在最近一年内发表过有关该行业的研究报告。
第八条主办券商应在项目小组中指定一名负责人,对项目负全面责任,项目小组负责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两个以上推荐挂牌项目,且负责财务会计事项、法律事项或相关行业事项的尽职调查工作;(二)具有三年以上投资银行从业经历,且具有主持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者上市公司发行新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主承销项目经历。
第九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成为项目小组成员:(一)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行业自律组织纪律处分;(二)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申请挂牌公司股份;(三)在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处任职;(四)未按要求参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组织的业务培训;(五)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标准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样本(7篇)
标准股东股权转让协议样本甲方:_____ 乙方:_____ 丙方:_____ 经各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一、地块概况1、该地块位于_____,土地面积为____平方米(折____亩)。
宗地四至及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住宅、工业、综合和商业用地。
二、转让方式1、甲方保证通过土地挂牌形式把该地块转让给乙方,并确保该地块的容积率大于等于_____,绿化率不少于_____%,土地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万元/亩[包括级差地租、市政配套费、开发补偿费、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拆迁安置费、青苗补偿费、空中或地下的管线(水、电、通讯等)迁移费和土地管理费],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万元。
3、乙方同意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二期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第一期定金,地价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双方签订协议书,且已办好土地挂牌手续并在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抵押登记手续办妥后_____天内支付;第二期,付清余款,计人民币_____万元,付款时间及条件:在乙方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协议,取得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后个工作日内支付。
4、为保证前款第一期地价款的及时支付,丙方同意提供两宗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担保,抵押的土地使用权面积为____平方米(详见成国用(_____)字第____号和成国用(_____)字第____号),抵押担保的范围与甲方承担的责任的范围相同。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天内到当地土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期限至乙方取得机投镇____亩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之日止。
5、该项目由乙方_____运作,盈亏自负。
甲方愿意帮助乙方解决有关税费返还及政策协调。
项目开发结束并经审计后,项目净利润率超过_____%的,超过部分净利润乙方同意与甲方五五分成。
三、违约责任1、甲方诚邀乙方参与其____亩土地的公开挂牌处理事宜,并承诺创造条件让乙方取得该块土地,若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甲方愿意双倍返还定金,计_____万元,甲方应在确认乙方不能取得该土块的土地使用权之日起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此款。
股份转让协议范本(精选23篇)
股份转让协议范本(精选23篇)股份转让协议范本篇1转让方(甲方):身份证号:顶让方(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一、甲方将自己租赁经营万客隆超市(位于街(路) 号)转让给乙方经营,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的所有权证号码为,产权人为丙。
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年月日止,年租为 28000元人民币。
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包括附件二)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元;商品费用元;设备费用元,合计元。
于年月日前第一次向甲方支付元,在年月日前第二次向甲方支付元。
在月日前第三次向甲方支付元。
上述费用已包括甲方交给丙方再转付乙方的押金、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
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该店铺的《工商经营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已由甲方办理,《烟草经营许可证》正在办理,乙方可扣除10000元《烟草经营许可证》办理及其他证照过户押金,等证照办好并过户后支付给甲方。
《工商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为超市,甲方负责为乙方办理证照过户、更名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顶租后经营引起的债权债务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乙方接手经营前该店铺及营业执照上所载业主所欠一切债务由甲方负责偿还,与乙方无关。
六、乙方对甲方及设备商品进行评估接收,甲方应将未结算商品费用全部结完,并将所有商品供应商联系方式、地址、商品数量、名称、进价、售价以前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由乙方与甲方、供应商核共同对后接收商品。
北交所有限公司挂牌流程
股交中心
否 文件是否齐备
是 否
是否符合挂牌要求 是
自受理之日起十个转让日内向推荐机构出具备案确认函
推荐机构对申请文件补充或修改 终止审核
北登中心
为拟挂牌公司分派公司简称及公司代码
申请挂牌企业 与股交中心签订挂牌协议 推荐机构会员 向股交中心申请办理挂牌手续,并提交申请文件
股交中心
收到推荐机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提交的申请办理挂牌文件后,在两个转让日内出具挂牌通知书
申请挂牌企业
最迟于挂牌日前三个转让 日,在股交中心网站上发布
挂牌公告文件
同时
推荐机构
在股交中心网站上发布拟 挂牌公司挂牌的公告
有限责任公司挂牌流程
(一)合法设立并存续; (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三)股交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挂牌条件 挂牌流程
申请挂牌企业 与推荐机构会员签订推荐挂牌协议
推荐机构会员 对申请挂牌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推荐机构会员 制作并向股交中心提交挂牌推荐函及挂牌申报文件
股交中心
对推荐机构会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操作提示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操作提示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操作提示尊敬的投资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的挂牌股票可以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做市转让方式和竞价转让方式(暂未推出)之一进行转让,转让方式在股票挂牌时确定(经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同意,挂牌股票可以转换转让方式)。
已在我公司开通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票转让权限的投资者,可通过我公司多种客户交易终端(2014年5月19日之后的版本)进行挂牌公司股票转让交易。
一、转让方式介绍1.协议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应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范围无效;无前收盘价的,成交首日不设申报有效价格范围,自次一转让日起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投资者可采用意向委托、定价委托或成交确认委托买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
(1)意向委托不参与撮合成交,投资者需登陆全国股转公司官方网站( 或),点击导航栏、最新通知或右侧实用查询中链接进入转让意向平台,浏览、查询和发布转让意向信息。
该平台不具有成交功能,买卖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后,仍需通过全国股转系统交易主机完成交易。
(2)定价委托是投资者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股票的指令(申报时系统自动分配约定号)。
每个转让日15:00前,成交确认委托与被其点选的定价委托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成交;15:00后系统对未成交的价格相同方向相反的定价委托按时间优先原则匹配成交。
(3)成交确认委托可通过点选指定的定价委托按时间优先原则确认成交(系统自动读取点选的定价委托的约定号)。
达成成交协议的交易双方可通过互报成交确认委托完成委托申报。
交易双方需提前约定6位数字以内的约定号(交易双方同一天多次交易同一只股票时,约定号不可重复使用),委托时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和约定号。
2.做市转让方式做市商在全国股转系统持续发布买卖双向报价(做市申报),投资者可采用限价委托方式买卖股票,系统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对到价的限价委托即时与做市申报进行成交,成交价以做市申报价格为准,投资者之间不能成交。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公告发布部门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发文字号 : 股转系统公告[2020]794号发布日期 : 2020.11.06实施日期 : 2021.01.01时效性 : 尚未生效效力级别 : 行业规定法规类别 : 股份制企业与试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发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794号)为进一步明确申请挂牌阶段信息披露、尽职调查等相关规则的适用性,便于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证券服务机构理解把握,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制定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见附件),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11月6日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查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1-1 实际控制人1-2 公司股份被质押、被冻结1-3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1-4 重大诉讼或仲裁1-5 公司治理1-6 同业竞争1-7 客户集中度较高1-8 个人账户收付款1-9 业绩波动较大1-10 委托加工1-11 经销商模式1-12 境外销售1-13 研发投入1-14 关联交易1-15 不予披露相关信息1-1 实际控制人现就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认定等相关事项明确如下:一、实际控制人认定的一般要求申请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应当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尊重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公司自身认定为主,并由公司股东确认。
公司应当披露实际控制人的认定情况、认定理由、最近两年内变动情况(如有)及对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
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至最终的国有控股主体、集体组织、自然人等。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范本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范本合同文本应该清晰明确,尽可能详细,包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付款方式、履行期限等条款。
好的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范本要怎么写?本店铺给大家带来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范本,供大家参考。
公司股权转让合同书范本篇1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住址: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住址:甲乙双方均为(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国公司法》、《中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签订本股权转让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乙双方均充分理解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各自的权利义务,并均同意依法进行本次股权转让。
第二条:股权转让标的及价款1、甲方同意将持有的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
2、乙方同意以元的价格收购上述全部股份。
3、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于20XX年XX月XX日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股权转让款。
第三条:甲方保证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目标公司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转让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权利与义务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丧失目标公司的股权,不再享有目标公司任何权利,不再承担任何义务。
2、乙方同意受让前款甲方出让的目标公司股权,股权转让后乙方承受全部甲方相关义务,包括但不限于继续履行公司章程约定的注册资本缴纳义务。
3、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退出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再参与目标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签订前有未完成的项目,如需继续合作,双方另达成协议进行约定。
4、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价款及时间向甲方支付股权受让价款。
5、协议签订后,乙方根据有关法律、本协议及修订后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其持有的股权比例对目标公司享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6、甲乙方双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第五条:债权债务分割1、甲乙双方确认,股权转让日之前目标公司实际存在或潜在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承担。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企业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各方在上海签订:甲方: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云峰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江高科技园区松涛路560号张江大厦乙方:法定代表人:住所:鉴于:一、甲方根据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的授权,履行自律性管理职责,对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的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及信息发布业务进行监督管理。
二、乙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且其进入上海股交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事宜已在上海股交中心备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与定向增资业务规则》,以及《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企业信息发布规则》等规定,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章释义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词语在本协议中具有下列含义:企业指指非上市非公众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上海股交中心认可的其他组织或机构股权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企业的股份、股权或出资份额上海股交中心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系统指即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是指上海股交中心为非上市中小企业股权提供信息发布服务的信息技术设施《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业务规则》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业务规则(试行)》《挂牌与定增规则》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与定向增资业务规则》《信息发布规则》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信息发布规则》第二章甲方的权利、义务第一条甲方对进入系统挂牌的乙方实施信息披露分级管理,具体分级标准甲方将在系统上公告。
第二条甲方对乙方可行使以下权利:(一)依据有关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发布的《业务规则》、《信息发布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乙方的信息披露及其投资者发布的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实施监管。
(二)依据《业务规则》,暂停、恢复、终止乙方系统挂牌和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
(三)依据《公司法》、《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对乙方股东的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进行限制。
(四)对乙方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形式审查,并可对乙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及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乙方未能按照系统业务规则等要求和本协议应尽义务履行的,可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1、采取风险揭示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2、谈话提醒3、警告4、通报批评5、谴责6、降低企业分级层级7、终止乙方挂牌(强制摘牌)在采取上述措施后,乙方仍然未规范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由此导致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或出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形的,可在系统上对其予以降级或强制性摘牌。
(七)可对业务规则、业务指引、收费标准等规定进行修改或补充,并毋须一一知会乙方。
(八)可在办理业务或提供服务时按照收费标准或通知向乙方收取相应的费用。
(九)在乙方违反本协议时,可暂停乙方信息披露、乙方股东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等相关服务,以及终止乙方挂牌。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依据《业务规则》、《挂牌与定增规则》、《信息发布规则》等相关规定,甲方为乙方提供信息披露、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等有关服务,勤勉尽责地履行自律监管职责,不得损害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甲方为乙方提供股权备案登记服务包括:初始备案登记、变更备案登记等。
(三)甲方及其信息披露审核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四)甲方应按规定根据乙方有效送达的股权数据和相关资料进行股权备案登记和提供相关服务。
(五)除司法机关、上海股交中心主管部门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有权部门外,甲方不得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有关乙方的股权备案登记信息。
第三章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第四条乙方基本情况:(一)设立时间:年月日(二)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三)股东数量: 名第五条乙方就进入上海股交中心系统挂牌和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保证遵守对其适用的任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甲方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乙方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为乙方在系统挂牌作出的各种承诺,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保证遵守。
第六条乙方享有以下权利:(一)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有权就企业法人治理、信息披露、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等获得甲方辅导,并可就相关的业务规则向甲方进行咨询。
(二)乙方有权就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甲方服务。
第七条乙方就其在系统挂牌,应履行以下义务:(一)乙方向甲方有效送达股权数据的方式为经乙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和确认的电子文件。
(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乙方披露的信息应在第一时间通过甲方指定系统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甲方指定系统披露的时间。
(四)乙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执行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披露信息应经乙方董事长(执行董事)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乙方董事长(执行董事)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不得利用乙方尚未披露的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七)乙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八)将董事长(执行董事)、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甲方。
(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等变动,须及时告知甲方。
(十)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一)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甲方审核,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并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二)乙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负责信息披露事务人员应了解并遵守《业务规则》、《信息发布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本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三)全体董事、监事应按甲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有关的声明、承诺书。
(十四)董事长(执行董事)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及时将该情况告知甲方。
(十五)积极配合甲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甲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十六)依甲方收费标准或通知,按时支付相关费用。
第四章费用第八条依据甲方的收费标准,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序号项目明细金额(元)1 挂牌初费挂牌备案费5,000.00 挂牌服务年费5,000.00 小计10,000.002 挂牌年费挂牌服务年费5,000.00 小计5,000.00注:若甲方对收费标准作了修订或调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第九条自上海股交中心出具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的通知之日,乙方应将挂牌初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每一系统挂牌年度(系统挂牌日起顺推十二个月)结束前的15日内,乙方应将下一年度的挂牌年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甲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序号项目内容1 户名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2 账号10012443090066752183 开户银行工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第十条乙方终止系统挂牌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五章协议的变更与解除第十一条本协议依据《业务规则》、《挂牌与定增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二条甲方依据《业务规则》的规定,终止乙方系统挂牌和股权转让报价信息发布的,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六章免责条款第十三条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发生不可抗力并造成有关方损失时,双方均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七章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因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首先应当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争议。
如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采用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院按照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审理。
第八章其他事项第十六条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双方应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企业进入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中小企业股权报价系统挂牌协议》之签署页)甲方: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