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常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5.08•【字号】常政办发〔2020〕38号•【施行日期】2020.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的实施意见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和改革,建立科学、规范、透明、高效的运行机制,保证资金安全,提高使用绩效,充分发挥政府专项资金在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9〕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1.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贯彻落实《预算法》要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九大关于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精神,以依法依规履职、完善财政工作制度和提升资金使用绩效为目标,以政府专项资金预算管理为主线,明晰职责分工,规范管理流程,完善管理模式,增强责任约束,不断提高政府专项资金科学化、规范化、效益化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基本原则目标导向。
坚持政府专项资金服务我市发展战略目标的基本定位,突出以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为重点,体现公共财政的理念,发挥政府调控功能,集中财力办大事。
权责对等。
进一步明晰政府与市场之间、各职能部门之间以及上下级财政之间的职能边界和协作关系,建立健全权责明晰的政府专项资金分工协作机制。
分类管理。
根据项目不同属性和要求对政府专项资金进行分类,构建与之相匹配的差异化管理模式,提升管理的精准性和效率性。
注重绩效。
推进事前绩效评估,完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健全绩效管理成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
3.目标任务通过改革探索,逐步健全政府专项资金设立与退出、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项目管理、审计监督、绩效管理等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助力全市高质量发展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民营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项目申报指南
民营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项目申报指南一、申报范围支持民营中小企业公益服务项目类型包括:(一)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体系为专题的宣贯活动(二)对“创客广东”参赛项目开展后续资本对接、产业对接及交流等专项活动(三)以民营中小企业的服务需求为方向,提供金融、法律、财税、市场开拓等方面的服务对接活动;(四)在中小微企业服务月(6月)、中小微企业日(6月27日)期间举办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五)其它切实解决中小企业实际困难的服务活动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前四类活动项目,支持范围包括开展各种服务活动的费用,如场地费、物料费、宣传费及与活动有关的交通费、食宿费(不含固定办公场地租金、员工工资、办公耗材等日常事务性开支)。
二、申报条件(一)申报单位必须是经我局认定,具备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资格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完善的财务管理三、申报要求(一)项目的起止时间是2019年6月1日-2020年3月31日。
(二)项目的申报金额最低5万元,最高30万元。
(三)项目需为服务机构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的公益、普惠性民营中小企业服务项目,不得收取企业费用。
项目必须由服务机构自行组织开展,不得将项目整体委托第三方开展。
已经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扶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四)所有服务活动现场需通过大屏幕投影、横幅、易拉宝等方式展示“主办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的明显标志。
在活动现场布置和活动通知、宣传资料中,禁止出现其他主办单位,如确需添加其他主办单位,须将有关情况报请市工信局同意。
四、申报材料(一)珠海市民营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资金项目入库申请书(附件2);(二)珠海市中小企业服务项目库汇总表(附件4)(三)申报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珠海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文件,经资格复核的需要提供资格复核通过文件;(五)申请报告,需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素质、机构设置、资质荣誉、内部管理、服务能力、2018年服务中小企业工作开展情况。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一、前言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是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和计划安排,面向企业和组织开展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资金支持项目。
本指南旨在帮助申请人全面了解申报条件、申报流程和申报材料要求,以便更好地把握申报机会,获取资金支持,推动企业和组织的科技创新和发展。
二、申报条件1. 申报主体:本次资金支持项目主要面向工业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创新评台等相关单位。
2. 申报要求:申报主体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和财务状况,同时符合相关国家产业政策和技术创新需求。
3. 申报内容:主要包括科技创新项目、产业升级项目、标准规范项目、国际合作项目等内容。
三、申报流程1. 项目立项:申报主体根据自身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需求,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确定申报项目的主题和内容,并完成项目立项申请。
2. 资金申报:完成项目立项后,申报主体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申报指南,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申报表格,按要求递交相关资料。
3. 评审验收:工业和信息化部会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项目进行资金支持,并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和评估。
四、申报材料要求1. 申报书:项目的申报书需包括项目的立项依据、技术方案、预期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内容。
2. 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唯一识别信息明等相关证件。
3. 项目预算:详细列明项目的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包括科研经费、设备购置费、人员支出、间接费用等内容。
五、个人观点和理解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发布,将有力支持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在申报过程中,申报主体需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深入挖掘创新需求,提升技术水平,加强国际合作,推动产业发展。
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申报项目的审核和监督,确保资金的有效利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
六、总结通过本次深度探讨,我们对2023年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申报指南有了全面的了解。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龙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龙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4.07•【字号】常政发〔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龙腾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常政发〔2023〕19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常州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龙腾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常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常州市人民政府2023年4月7日常州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龙腾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积极抢抓全面注册制、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机遇,加速推动资本市场“常州板块”扩容提质,根据市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上市企业倍增目标,制定《常州市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工作“龙腾行动”计划(2023-2025年)》。
一、总体要求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根本遵循,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资本市场功能,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的战略部署,准确把握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导向趋势,抢抓全面注册制机遇。
积极践行“上市是最好的转型升级、最好的招商引资、最好的总部经济、最好的品牌宣传”工作理念,持续优化全市股改上市生态体系,按照“培育一批、股改一批、辅导一批、申报一批、上市一批”的工作模式,梯次推进企业股改上市,大力推动上市公司提升企业治理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加速培育超万亿的资本市场新能源常州板块,为“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和“新能源之都”建设导入更多创新要素和金融动能。
二、工作目标1. 在推进上市上取得新突破。
坚持用好境内外资本市场,全力提升全市上市公司数量规模,力争到2025年全市境内外上市公司达到150家左右。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附件1
常州市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申请表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人社、市财政部门、申请人各执一份。
—1 —
附件2
常州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
—2 —
附件3
常州市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人员花名册
单位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盖章):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人社、市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3 —
附件4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租金补贴申请表
年第季度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人社、市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4 —
附件5: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园提供场地优惠情况汇总表创业园名称:(公章)填报日期:年月日
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盖章):
注:1、“创业人员类别”填写“在校大学生创业”(简称“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简称“毕业”);
2、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人社、市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5 —
附件6
常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
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年第季度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人社、市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6 —
附件7:
常州市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花名册
年第季度
注:此表一式四份,市、区人社、市财政部门、申请单位各执一份。
—7 —
附件8
常州市大学生自主创业个人社保补贴申请表
年第季度
—8 —。
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12019年省级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申报单位:项目名称:项目类别:项目属地:工信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财政部门具体审核人签字:年月日XX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制X X省财政厅1省枢纽平台中小企业服务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重点支持省枢纽平台为中小企业提供市场开拓、创新、创业、人才等方面公共服务,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
二、申报条件国家工信部、财政部批复的XX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的省枢纽平台单位。
三、申报材料1.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表(附表2)。
2.项目申报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声明原件(法人代表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
4.工信部、财政部批复建设平台网络的文件。
5.申报项目具体情况。
2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单位:万元、人34附件3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报要求一、支持方向依据《吉浙对口合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吉浙对口合作民营企业成长计划>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支持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
二、申报主体具备人才培训资质,并具有丰富的培训工作经历的机构。
三、支持重点(1)围绕民营企业传承,组织实施XX省民营企业传承精英培育。
(2)围绕经营理念机制创新,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高端论坛或大讲堂。
(3)围绕企业创新发展,组织实施吉浙对口合作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题培训。
四、申报材料和要求(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1)(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见附件3-2)5附件3-1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表6附件3-2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项目申请报告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介绍申报单位成立时间、注册地区、企业法人、发展过程、主要业绩、培训力量等。
二、项目基本情况介绍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项目实施地点、项目总投资和资金来源、项目主要结论等。
三、项目课程设计课程名称,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授课专家及对应课程等。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投资申报指南书 范本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投资申报指南书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意见》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安排的意见〉和〈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引导民营企业的投资方向,方便民营企业申报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我们组织编制了《市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投资申报指南》(简称《投资申报指南》)。
一、《投资申报指南》适用范围《投资申报指南》适用于市审补委安排的5亿元市级统筹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区县也要参照《投资申报指南》,制定区县民营经济投资申报指南,引导好民营经济投资方向,安排好区县切块的8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市级部门安排的7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由相关市级部门制定申报投资指南。
二、《投资申报指南》编制的原则(一)按照扶优、扶强、扶大的要求,着力支持重点成长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培育大企业、大集团、大品牌、大产业链,促进民营经济上规模、上质量、上水平、上效益,为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二)按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三个档次进行申报,支持顺序为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
(三)市级统筹资金原则上支持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在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额(不含流动资金)在500万元及以上的农副产品加工、商贸流通、农业、现代物流、新产品研发、创意、软件,以及科技研发项目。
低于投资额限制的项目可申报区县切块资金。
(四)支持方式为项目贷款贴息、投资补助,以及对困难中小企业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产品生产所需流动资金的贷款贴息。
三、申报条件和资料2013年由市审补委统筹安排的5亿元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的条件和资料如下:(一)申报条件。
民营企业可根据《投资申报指南》的相关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分别申报重大项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1.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和外资企业以外的,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规模(限额)以上独立法人企业。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1.28•【字号】常政办发〔2022〕10号•【施行日期】2022.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的通知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常州经开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月28日附件: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常州市加快培育发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加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锻铸常州国际化智造名城新优势。
根据《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若干措施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1〕169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六部门关于加快培育发展制造业优质企业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1〕7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积极落实省、市党代会要求,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围绕“国际化智造名城、长三角中轴枢纽”城市定位,大力推进“532”发展战略,积极推动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着力打造一批专注细分领域、创新能力强、质量效益优、市场占有率高、掌握关键核心技术、管理体系完善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标准打造长三角产业中轴,助力常州现代化建设。
二、总体目标到“十四五”期末,“专精特新”理念成为全市中小企业发展的广泛共识和行动先导;一大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成长为创新发展动力源;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协同创新能力显著增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更加完善,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苏发[202x]7号)要求,省财政设立江苏省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
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是专门用于扶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有关机构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改善民劳企业经营环境,促进我省民营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的财政资金。
民营企业是指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除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和外资企业以外的,依法登记注册设立的各种形式的企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公开透明、公正合理、定向使用、科学监管的原则。
第二章部门分工与职责第四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共同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办理资金的预算安排、项目汇审、下达资金计划和资金拨付等分配使用的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管理。
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负责确定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方向,提出当年度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点和扶持民营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重点,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服务和监督。
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联合向省政府汇报年度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和效果。
第五条省财政厅和省经贸委(省中小企业局)根据我省产业政策和安排专项资金的实际情况,于每年10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发布专项资金申报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和方式第六条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一)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项目,做强做优项目和民营经济集聚发展项目及其配套设施项目。
(二)民营企业与大企业的协作配套项目、环保型清洁生产项目。
(三)民营经济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项目和有关活动。
(四)面向民营企业的培训项目、创业辅导、信息服务等活动和民营经济服务体系建设的项目。
(五)民营经济的宣传活动,对地方民营经济发展考核的奖励和实施民营企业名牌战略的奖励等。
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定操作办法
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定操作办法附件1: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关于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政策意见》(常发〔2010〕30号)文件精神,市委、市政府设立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
现就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专项资金的设立市级财政从2011年起连续五年,预算内外每年安排总额3亿元的专项资金,国家高新区和武进区每年各安排3亿元,重点支持“一核八园”内企业创新提升,产业资源集聚和高端服务业发展。
二、资金管理原则专项资金,按实际使用情况市和两区各承担一半。
市级财政开设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发展专项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定向使用,不切块到部门。
资金使用遵循政策导向、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管理、绩效评价、跟踪监督的原则。
三、使用方向专项资金主要支持企业创新提升、促进产业资源集聚、高端服务业发展和开展目标责任考核等四个方面。
四、操作程序1.组织申报:专项资金项目由市相关牵头部门组织申报,适时发出申报通知;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由“一核八园”推荐,按时向与市牵头部门对应的所在辖区主管部门提交申报(申请)书等有关申报(证明)材料。
2.初步审核:申报单位的项目申报(证明)材料经所在辖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等初审确认后,报市牵头部门汇总。
3.审核确认:市牵头部门汇总申报材料,与相关部门审核、评审、会商后,提出政策兑现意见。
4.项目报批:政策兑现意见报经分管市领导审核同意后,市财政局与牵头部门共同行文,报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批准。
五、资金拨付1.根据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领导批准文件,市财政下发两区需匹配资金计划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项目所在区财政应将项目资金上缴至市财政局专户,到账后,市财政一并拨付企业。
市财政与区财政按季度核对。
2.新引进的支持10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根据项目计划和进展情况,第一年先拨付40%,第二年由项目牵头部门会同市、区财政部门对第一年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符合计划进度的再拨30%,第三年同样须经验收后,对符合条件的拨付余下的30%;对验收不符合条件的,视完成情况暂停拨付或予以收回已拨资金。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科学技
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文字号】常经信综合[2018]105号【发布部门】810300103810300003810300005810300008【发布日期】2018.05.03【实施日期】2018.05.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常州市经济和信息委员会、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常州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第一批)的通知(常经信综合〔2018〕105号)各辖市(区)经信局、发改局、科技局、财政局:为认真贯彻落实《深化“三位一体”发展战略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意见》精神,充分发挥财政专项资金的导向和激励作用,现制定发布《2018年常州市“三位一体”专项资金项目指南》(附件1,以下简称“项目指南”),并就第一批项目组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范围支持企业智能制造提升,重点支持企业加快有效投入、推进智能车间(工厂)建设和高端装备发展,具体内容详见项目指南。
二、申报要求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在常州市境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且正常经营一年以上;(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制度;(三)遵纪守法,近3年无严重失信行为;(四)加快企业有效投入项目还须符合以下条件: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省产业政策,项目实施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2、申报项目应取得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且项目备案或核准时间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3、申报企业列入2017年市十大产业链企业、传统优势产业企业、“十百千”创新型企业库;4、申报企业同意配合市经信委、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等部门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五)项目指南明确的具体申报条件;(六)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已享受其他财政专项资金的原则上不再申报。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9〕2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9〕2号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常州市人民政府2019年1月18日常州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更好地发挥专项资金在支持经济发展、保障改善民生、加强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级政府专项资金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市级政府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为实现特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或者完成特定工作任务,由市级财政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政府性资金,其来源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第三条专项资金管理,应当遵循依法设立、统筹兼顾、公开透明、规范运行、突出绩效、加强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综合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负责专项资金的宏观管理和相关制度的研究制订;(二)负责专项资金设立、调整和撤销等事项的审核工作,并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三)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的编制和执行;(四)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五)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五条市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是本部门(单位)及其所属各单位专项资金管理的责任部门,主要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市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本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主体,制定管理流程,开展日常检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二)根据本部门(单位)工作职责,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提出专项资金预算申请;(三)按照规定发布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组织专项资金申报,负责审核与专项资金相关的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和可行性;(四)执行已经批复的专项资金支出预算;(五)组织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的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六)按照绩效管理要求,设立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对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跟踪和绩效评价;(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
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办法为贯彻落实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常政办发〔〕号)精神,确保创业扶持资金用到实处,根据国家、省和市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就常州市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制定如下办法。
一、资金申报(一)一次性开业补贴、补贴对象参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可的创业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实现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并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个月的大学生,可申请一次性开业补贴。
、补贴标准每个工商登记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次性补贴元、申报材料在本市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大学生自主创业一次性开业补贴申报表》(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章程或股东名册原件和复印件;()纳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税务部1 / 16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二)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奖励对象大学生自主创办并正常经营纳税年以上,同时带动人以上大学生就业,签订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可申请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奖励标准每户一次性奖励元、申报材料大学生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填写《常州市大学生自主创业带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和《常州市创业带动大学生就业人员花名册》(附件),并提供以下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企业章程或股东名册原件和复印件;()纳税凭证原件和复印件(未达到起征点的,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创业者的个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在校大学生提供学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2 / 16()所招用大学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与招用大学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案
长期效益的预期和分析
预期
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方案的长期效益预期主要体现在以 下几个方面
促进民营企业发展
通过专项资金的支持,有助于民营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生 产效率、增强市场竞争力,进而促进整个民营经济的发展
。
稳定经济增长
可持续性的必要性和途径
途径
为实现可持续性,民营经济发展专项 资金方案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资金来源多元化
除了政府财政资金,可以引导社会资 本、金融机构等参与专项资金筹措, 形成多元化的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使用高效合理
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科学规划和管 理,确保资金使用的高效合理,避免 浪费和低效。
政策支持长期稳定
人才引进
支持民营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 和团队,提升企业人才素质和 创新能力。
融资支持
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缓 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 。
专项资金的申请条件和程序
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是民营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等。
申请程序
企业按照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项目计划书等,经审核通过后获得专项资金支持。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包括支持民营企 业技术创新、扩大融资渠道、提高市 场竞争力等方面。
02
方案设计
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
产业升级
鼓励民营企业技术改造、数字 化转型等,提高企业产业层次 和竞争力。
品牌建设
鼓励民营企业培育自主品牌, 提升产品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 。
研发创新
支持民营企业开展核心技术攻 关、新产品研发等,提升企业 自主创新能力。
发布征集通知,广泛征集符合条 件的民营经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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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常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09年)常州市中小企业局常州市财政局二○○九年七月提升中小企业竞争力类项目一、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项目(一)扶持重点市高成长型中小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二)扶持项目1、产学研联合创新项目。
2、配套和提高升级项目。
(三)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较好,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申报产学研联合创新的项目必须是2008年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签订共建协议,合作研发并取得明显成效,2008年度项目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
3、申报配套和提高升级的项目主要是为五大产业提供配套服务和提高升级的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
申报项目必须是2008年度竣工投产,项目实施时间不超过两年,设备投资600万元以上,并已产生明显经济效益。
4、优先推荐装备制造业、电子信息、新能源及环保、新材料、生物医药等五大重点产业企业;优先推荐拟上市企业、市级以上名牌产品、著名商标企业。
(四)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确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章);5、企业上年度完税凭证(国税和地税证明);6、项目建设情况介绍。
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产出情况审计报告原件。
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投入、项目完成情况等进行反映,并提供:①项目购置设备清单汇总表(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单价、金额、销售单位、开票日期、发票号码等)和主要设备购置发票复印件;②项目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包括: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等)。
对增加就业岗位的项目,审计报告中应说明增加人数;8、有关必备证明材料。
产学研合作项目应提供有效的合作研究开发协议及企业支付的合作开发费用证明。
配套和提高升级项目应提供项目备案通知书;9、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
二、专利新产品产业化项目(一)扶持重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产业化项目,重点支持2009年常州市中小企业专利新产品产业化示范企业。
(二)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体系,经营状况较好,企业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
2、申报项目必须是2008年开发的专利(发明或实用新型)新产品,并已形成产品批量生产。
2008年专利新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
(三)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章程复印件;4、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2008年度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
包括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确认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和中介机构审计确认章);5、企业上年度完税凭证(国税和地税证明);6、项目建设情况介绍。
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必要性、建设内容和目标、实施方案、投资总额与资金筹措、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7、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实施情况、项目产出情况审计报告原件。
重点对申报项目的实施时间、投入、产业化情况等进行反映,并提供项目产品销售情况汇总表(包括:开票日期、购货单位、商品名称、金额等)。
8、专利证书复印件,新产品确认证明,销售清单和销售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9、对项目评审有帮助的其他材料。
三、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一)扶持重点市级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二)申报条件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健全的财会核算和管理体系,依托重点产业集群、优势产业建立的技术服务平台。
2、技术服务平台应当按照“四到位”(即注册到位、场所到位、人员到位、服务到位)的基本要求,于2008年底前成立并运作。
3、专项技术服务活动项目必须有明确、具体、可行的提供服务的方案和计划且已完成的。
(三)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技术服务平台营业执照复本及章程复印件;3、技术服务平台的基本情况介绍及近阶段的工作(服务)情况汇报;4、技术服务平台专(兼)职人员情况表;5、与技术合作单位的有关技术合作证明复印件,如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开发协议等;6、技术平台支出有效凭证,包括固定资产投入、开展活动等支出明细汇总表,并附发票复印件。
如发票等凭证太多,可以由具备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代替;7、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的有效证明。
四、信息化示范项目(一)扶持重点2009年常州市信息化示范项目。
(二)申报条件1、企业信息化建设已经取得阶段性的成果,实现生产、设计、管理等信息化的。
2、优先推荐已列入《2009年常州市企业信息化建设项目培养计划》(常经贸科技〔2009〕68号)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企业国税、地税纳税证明;4、企业信息化建设示范项目申请书;5、2008年财务报表,包括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
同时提供2009年上半年财务状况报告;6、信息化建设项目发生的费用和投入情况发票凭证复印件;五、产业集群和集中区建设项目(一)扶持重点1、市级重点乡镇产业集群、市乡镇工业集中区的标准厂房、道路建设、环境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
(二)申报条件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拥有为入区(集群)民营企业服务相应的业务资格;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发展前景;基础设施配套较好,服务优良;具备一定的规模,用地规范,产业特色明显,主导产业营业收入占集中区营业收入的60%以上。
(2)产业集群(集中区)营业收入增幅比上年增长10%以上;对主导产业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名列前茅的特色产业集中区(集群)适当放宽标准。
(3)申报标准厂房建设项目的,当年新增标准厂房面积10000平方米以上。
(4)申报环境治理建设项目的需具备为入区企业提供污水处理、环境治理服务并成效明显的。
(5)生态环境良好,重视循环经济发展。
集中区内有化工、印染、造纸等污染企业的,必须有配套的污染物处理设施。
对生态环境良好,循环经济建设成效显著,在污染治理中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集中区优先给予支持。
(6)申报的项目必须是2008年底前竣工的。
2、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按《常州市乡镇(区域)产业集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常中小信〔2009〕6号)要求,报市中小企业局同意,已编制完成的产业集群发展规划。
(三)申报材料1、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3)项目建设情况报告。
包括集中区(或产业集群)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情况,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4)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批件或竣工报告;(5)财务报表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2、编制产业集群发展规划项目(1)专项资金申请表;(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3)产业集群发展情况介绍;(4)集群发展规划编制项目单位与承担单位签订的合同,集群发展规划定稿,论证意见等相关材料等;(5)规划编制费用发票复印件。
六、经贸交流合作项目(一)申报条件市民营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或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组织的经贸交流活动。
(二)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2、项目活动总结(含活动时间、地点、规模、出席领导、成本等);3、《经贸交流合作项目费用收支明细表》;4、活动有关证明材料(含活动通知等)。
七、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小巨人培育项目(一)扶持重点1、围绕“专、精、新、特”发展,打造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实施特色化、专业化、规模化,提高市场占有率、提升行业排位的企业;2、已列入本年度市中小民营企业行业小巨人培育库中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1、企业主要产品位于我国同行业前10名;2、主要产品在国内市场的占有率5%以上;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获得授权的专利或专有技术、以及注册商标或品牌);4、企业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并有良好的信用等级;5、企业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3000万元—5亿元人民币,且前两年产品销售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其中主要产品销售额或利润额应占40%以上;6、企业有优秀的领军人物与良好的经营管理团队,有较强的抵御各类风险的运营机制,有健全的各项规章制度;7、企业近两年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环保指标达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符合以上基本条件,且属于五大产业、主要产品为终端产品、上年度获部省以上科技进步类奖励的企业优先。
(三)申报材料1、《提升竞争力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小巨人培育项目申报表;2、企业资质材料复印件(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各类产品的技术、质量、管理认证等获奖资料);3、企业行业排位、市场占有率证明材料(一般由所属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提供);4、经过审计的连续2年的年度财务报告;5、连续两年的税收、环评等相关材料;6、企业专利或创新项目成果资料;7、体现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其他相关资料。
八、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项目(一)扶持重点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中小民营企业;2、已列入本年度市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项目库中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建立规范的公司制度,具有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推行先进的管理工具和创新管理方式,达到现代企业制度创建要求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1、《提升竞争力项目专项资金申请表》;2、所在地区经贸局确认的《常州市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细则》企业自评表;3、最近两年税收、环评证明材料;4、企业实施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推进先进管理成果的总结报告;5、企业管理有特色,受各级机关、省级以上行业协会表彰的证书资料;6、管理创新,经专家推荐的证明资料;7、企业启动上市融资程序,专业机构完成上市辅导,推行股权制度改革的协议文件(复印件)。
注:其中5-7项材料,可选报其中一项。
创业建设类项目一、创业辅导(一)扶持重点:承担并完成2009年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培训)工作计划任务的机构。
(二)申报条件:1、2009年创业辅导(培训)计划列入常州市经贸委(中小企业局)的计划中;2、按创业辅导(培训)计划按时完成的;3、开展创业辅导(培训)2年以上,有一定创业辅导(培训)场地,有满足创业辅导(培训)的师资队伍,有完善的规章制度和配套设施;4、得到社会评价较好。
(三)申报材料:1、专项资金申请表(中小企业创业辅导、创业服务、创业基地建设类申请表);2、法人证照复印件;3、创业辅导(培训)内容材料,创业辅导(培训)通知,创业辅导(培训)项目完成情况,创业辅导(培训)会场照片1-2张,创业辅导(培训)支出明细及凭证复印件(包括有效发票及与其相应的支出明细清单,授课教师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等。
4、10个企业和部分学员对创业辅导(培训)的反馈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