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局水文测验整编质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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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局水文测验整编质量管理办法

公告栏加入时间:2008-4-15 下午 04:46:09 点击:1311

国标《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水位观测标准》及行标《水文普通测量规范》、《降水量观测规范》、《水面蒸发测验规范》、《水文缆道测验规范》、《水文资料整编规范》、《水文测验规范补充规定》、《水文资料整编补充规定》等就是水文测验、整编工作的技术准则,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为了努力稳定与巩固基础业务工作的主业地位,提高我局水文资料测验整编质量,本着以人为本原则,特制定《荆州局水文测验整编质量管理办法》。

一、总则

1、各勘测队、站负责辖区内各水文站的水文资料测、整达刊印水平,并按年度任务书的要求上交整编成果到局相关科室验收。

2、局勘测科负责全局各队、站测验整编工作的检查、指导。

3、局勘测科按时完成全局年度水文资料的综合整编,并按时参加全省水文资料复审工作。

4、各队、站的水文资料质量对市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勘测科落实),全局的水文资料质量由市局对省局负责(具体工作由勘测科组织完成)。

5、测站的水文资料质量名次在市局排第一位时,人平奖300元,第二位的奖200元,第三位的奖100元。

6、测站测整资料在90分以下时,人平罚100元,80分以下的人平罚200元,70分以下的罚300元,60分以下的罚400元。(审查阶段)

二、违反技术准则的扣罚标准

(一)基本规定

1. 伪造资料就是指不在现场观测与施测,捏造水各种水文数据。凡伪造水文资料的专职水文职工,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外,一年内只发给基本生活费。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解聘处理。

2. 凡遗失基本站原始资料的水文职工,除给予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处理外,遗失5天以内资料或1~3份流量资料扣发半年绩效工资,5天至一个月内资料或流量4~10份,扣发1年的绩效工资,一个月以上(含1个月)或流量资料10份以上,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一年内只发给基本生活费。

3. 没执行测站任务书影响全局年度资料审查复审的当事人,给予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处理。

4. 凡缺测原始资料的基本站水文职工,给予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处理。

5. 对于本辖区内出现超历史暴雨、洪水、溃口、•破堤等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水文调查的又没上报影响资料整编及其质量取消该站评先资格。

6. 要求每年对各种水文仪器设备(含水准仪、水准尺)进行比测、调试检查无检查记录,对测验设施由于管理不善,不经常检查,出现故障又没上报而造成缺测、停测情况取消该站评

先资格。

7.原始资料记载表改正违反《水文测验补充规定》或重新抄写原始记录未附原件者,经审查后追回原件的,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先资格,原件被毁或严重影响资料精度者,取消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如经查属伪造按第1条执行。

8.对属站管理不力,严重影响资料精度评为丙等站的管理站取消该主管站当年评先资格。

9.凡勘测局下达的技术文件,临时工作任务(包括测验与基本设施)不执行,不按规定完成,取消该站当年评先资格。

10.对于拒不服从站上工作安排,资料又无任何手续的当事人,当年考核为基本称职。

(二)、水位部分

1、没按规定校测水准点、水尺零点高程,并严重违反操作规定,测量成果超过允许差的而未重测,•能返工的每次扣该站单项分2分,不能返工的每次扣该站单项分5分。长途水准测量因自身原因不合要求返工,市局不再下拨测量经费。•

2、水准点与水尺组发生系统变化,没有及时校测与引测,又没及时上报者,应扣该站综合分5分,情况严重难以补救,扣该站综合分10分。

3、经审查发现水尺不衔接,影响水位观测则扣该站单项分3分,没按要求进行上、下水尺接读者每次扣该站单项分1分。

4、缺测8时水位、水温者每次扣该站单项分10分。未按规范与任务书要求观测水位影响推流与日平均水位计算每段次扣单项分2分。

5、自记仪器运转不正常或断线,影响摘录推流与日平均水位计算,又无人工观测者扣该站单项分2分。

6、水尺迁移或新安装自记水位计没按要求进行水位比测就使用者,扣该站单项分2分。

(三)、流量部分

1、流速仪使用超过80小时,流速仪被撞有明显问题,没有更换流速仪,每超过一测次扣该站单项分2分。

2、流速仪在下列情况之一没有清洗加油扣该站单项分2分。

(1)每次测流后没对流速仪擦干加油,放入仪器箱。

(2)流速仪长期不使用存放一个月,没有进行清洗加油。

3、停止表检查,更换钢丝绳与变更仪器中心至铅鱼底的距离等无记录的,缺一项扣该站单项分2分。

4、漏测起涨、峰腰或者流量转折处,每次扣该站单项分2分,影响定线推流每次扣该站单项分3分,就是全年特征值扣该站单项分5分。在下列情况之一没有施测流量每次扣该站综合分2分。

(1) 较大洪峰水位变幅在1.5米以内,峰顶水位以下5%(除特殊情况发生特大洪水影

响生命危险外)没有测流。

(2) 较大洪峰水位变幅在1.5米以上,峰顶水位以下3%(除特殊情况发生特大洪水影响生命危险外)没有测流。

(3) 堰闸站出现各种流态最高比值即超比值变幅10%或低比值超变幅5%没测流,除开闸、变闸瞬时值,夜间无照明设备外。

(4) 停测超率定范围(除经下文可以不施测以外)没有施测流量。

(5) 停测站发生水利工程变化与水力因素明显变化,没有及时施测流量。

5、大断面未按规定施测、测量成果不合要求而未重测每次扣该站单项分3分。影响流量资料扣该站综合分5分。(四)、降蒸部分

1、雨量器的检查,自记雨量计的安装、调试、器差、量杯检查蒸发器溢流桶的渗漏检查,未按规定检查与无记录的每站每项扣该站单项分3分(含属站)。

2、蒸发器观测用水,未按规定换水的一次扣该站单项分3分,蒸发量要在现场计算,而且要复测。审查时发现明显错误,对资料质量影响较大扣该站单项分5分。

3、专职站未按规范规定的段次进行正点观测(除自记在大雨前后适当推迟换纸外),发现一次扣该站单项分2分,经对照分析漏测时段雨量的每次扣该站单项分3分,缺测日雨量的每日扣该站单项分5分,如影响摘录表的扣该站单项分5分。

4、专职站平时要经常清洗养护自记雨量计,否则造成自记雨量计故障或人为观测不熟练而发生故障,且雨强大于2.5mm/小时,影响表(1)、表(2)摘录每次扣该站单项分5分(其它情况如观测时段处理不当,不及时扣1~2分),盛水瓶雨量未量每次扣该站单项分5分,不准确扣2分,委托站二个月未量虹吸量的扣主管站综合分1分,全年未量的扣主管站综合分3分。

5、漏测初、终霜(指定的站)日期,专职站每次扣该站单项分5分,属站漏测扣主管站综合分1分。

6、对属站管理不力,严重影响资料精度评为丙等站的每站扣主管站综合分5分。

(五)、资料整编与审查

1、整编有关图表要按规范要求,根据本站测验情况进行合理性检查,做到考证清楚, 方法正确,说明完整,规格统一,图表完整,字迹清晰,清洁整齐,缺一项扣该站单项分5分,做得差的每项扣1~3分。

2、各类水文资料经审查或复审,该站综合等级降为乙等,扣该站人平400元。丙等站扣该站每人绩效工资一年,且取消该站年度评先资格与该站负责人当年职务津贴。

3、参审人员必须按照各种规范要求对水文资料进行严格审查,不准隐瞒资料存在的各种问题,应实事求就是反映上报,否则一旦在复审查出并由此降级将比照第2条执行。测验中出现的问题,导致降级,参审人员不负连带责任。

4、参审人员在审查时,更改数据与进行资料处理时,应征求该站及主持人意见并确认后,才能更改与进行资料处理。否则,按所出现的问题程度,参照相关条例处理。

5、参审人员在审查后,必须交审查意见与错情统计。为提高资料质量市局将备用500元奖励金进行回头互审检查。

6、参审人员在审查完后,应将各资料分类装订成册,并进行表面检查保证质量,否则市局复审前回头检查发现大小错将按50元、10元标准扣罚。

7、经复审全局资料获全省前三名,按200、150、100元奖励参审人员。

按国标《河流流量测验规范》、《河流悬移质泥沙测验规范》、《水位观测标准》及行标《水文普通测量规范》、《降水量观测规范》、《水面蒸发测验规范》、《水文缆道测验规范》、《水文资料整编规范》、《水文测验规范补充规定》、《水文资料整编补充规定》等在本办法内未详尽提出的其它测验、整编应做而未做或出现严重错误的项目将酌情处罚。

本管理办法从制定起生效,如与以往规定相抵以本办法为主,解释权属市局勘测科、

二00八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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