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梦想城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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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框架协议

鉴于:

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重点提出推进我国城镇化建设,提出我国城镇化应该是城乡一体,大、中、小城市协调发展,生态环保、和谐宜居和可持续发展。通过智慧城市的手段来实现新型城镇化,智慧地规划和管理城镇,智慧地配置城市资源,优化城市宜居环境,提升城市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最终实现市民幸福感提升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智慧城市是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撑下的城市新形态,能够运用智能化手段统一处理城市问题,最大限度地整合、利用城市信息资源。在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需要搭建一个实景环境下全民都能参与的智慧化云平台。乙方是中国智慧城市开发建设领航者,与国内先进的云平台提供商和运营商合作,旨在全国二三四线城市打造高科技生态城市生活体。

甲方和乙方计划合作开发建设一个集【生态】、文化娱乐、办公休闲、商业购物体验为一体的城市生活体,体验大数据时代人类居住环境如何提升生命质量、商务办公环境以及商业业态,未来定位为目前国内领先的全智能化城市综合体。通过采用智慧城市综合体管理平台系统,建立综合管理、决策、融合协同、共享服务一体化信息平台,全面支持城市综合体各级各部门的决策办公,提升效率,同时,通过提供各类公共信息服务,方便市民商业、居住、休闲、娱乐等活动,增强市民的生活便捷性和幸福感。

有鉴于此,各方一致同意达成如下框架:

项目概况

截止到本协议签订之日,甲方通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已取得了位于【省】【市】面积为【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为:【】,签发日期【】年【】月【】日),用途为【】。

甲方承诺,其有权在项目地块上面进行开发、建设和运营,并对其项目地块拥有使用权(注:目前该地块上设定了抵押)。甲方进一步承诺,其通过合法的途径取得项目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已经缴清了应付的土地出让金和其他税费,双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前甲方尽量负责注销上述地块上的抵押关系,若抵押关系无法注销,乙方对上述情况均已知悉,甲方承诺合同签署后继续承担注销上述地块上的抵押责任,至抵押关系注销完成为止。

项目地块已达到七通一平,即实现通上水、通电力、通燃气、通电信、通下水及通道路设施,项目地块达到场清地平。项目地块实行一次性规划,分两期供地原则进行开发, A、B地块作为一期供地,C、D地块作为二期供地。对于C、D两个地块,甲方承诺取得土地所有权后,继续交由乙方开发。

项目名称为:金安梦想之都。

合作内容

委托经营管理

甲方在此同意,项目由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其他方出资开发建设、销售、经营管理,甲方不参与经营管理。甲方不得干涉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

批准、许可

甲方负责根据乙方确定的项目设计、规划方案和施工图等获得中国政府关于在项目地块上开发、建设和经营的所有政府批准、许可等,包括但不限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并保证该等批准、许可真实、有效。甲方须负责使项目拥有区域独立水、电、气以及互联网建设运营资质。

甲方负责协助在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为项目利益最大化,与有关中国政府机构进行联络、沟通和协调,包括但不限于就税收、规划、环境、建设施工等方面与政府部门协商、进行沟通。

甲方委托乙方或乙方指定的关联公司负责项目智能信息化系统集成建设以及运营。

乙方同意以借款的方式向甲方提供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需要全部资金。

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

乙方负责项目具体开发、建设和运营,包括但不限于:

制定开发计划、项目详细方案、施工图纸\施工规范、

选择设计公司、项目施工管理公司、监理公司和其他专业人员,并订立相关合同

筛选、选择承包商,并订立承包合同等

项目营销推广、项目销售

项目资产管理、物业管理

- 乙方开发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地块规划的要求。

乙方可以指定第三方机构提供上述服务。应乙方要求,甲方应与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机构签订单独的服务、咨询或代理协议。

项目融资

在项目开发和建设过程中,除注册资本和为获得项目地块土地使用权的投入外,甲方对项目不再承担其他现金投资义务,乙方将为项目开发建设的需要募集资金支持直至项目竣工。甲方理解,上述获得的融资资金需要承担一定的融资成本,上述融资成本应计入项目的开发成本。

项目公司管理

鉴于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项目的具体经营、开发建设和管理,甲方总经理、财务总监由乙方推荐并担任,负责甲方及项目的日常运作和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乙方对于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见应予以考虑或作出相应处理。

商标许可

各方同意,甲方应在正式协议签署日后的30日内与乙方有关关联公司签署有关“广和”商标许可协议。

保密

各方应当对本协议之签订、本协议之内容、以及其自其他各方收到的所有保密信息(保密信息)保守秘密,并且不得向任何人士披露该等信息。

合作期限、排他性

4.1本协议项下的合作期限自本正式协议签署之日起至项目竣工后【24个月】(项目竣工以取得竣工备案证为准)(合作期限)。

4.2乙方承诺将在甲方满足施工进场条件下,在合同签署6个月内安排施工队进场,在进场后的24个月内完成项目竣工。

法律的适用和争议解决

5.1 本协议的效力、解释以及执行均适用中国法律。

5.2基于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争论或索赔(包括涉及该协议存续、违约、终止或失效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双方经友好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通知

6.1 本协议所述的通知及所有其他通信应采用书面形式。

给甲方的通知应发至:

通信地址:

传真:

收件人:

给乙方的通知应发至:

通信地址:

传真:

收件人:

6.2 以上述方式发给有关一方的任何通知应在下列时间被视为已经送达收件人:(1)如用特快专递发出的,在实际送达到上述地址时;(2)如用传真发出,在电文发出并且有确认传送完整无误的电子确认时;(3)预付邮费的挂号信,在邮寄后的第5天为送达日,但是如果该日并非该等通知受送达地点的工作日,则该等通知应被视为于该地点下一个工作日送达收件人。

6.3 任何一方需变更上述通知送达信息的,应以书面形式按上述方式提前十(10)日告知其他各方。

其他规定

7.1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不合法或无效,不影响其他任何条款的效力。

7.2 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被视为弃权,单个或部分行使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排除其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权力或特权。

7.3本框架协议系双方达成的一致性条款,双方可据此签订相关补充协议。

7.4 本协议经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5 本协议将签署两(2)份,各方各持一(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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