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产业园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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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甲方:某某公司
地址:某某公司
乙方:湖北省某某有限公司
地址:
丙方:上海某某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
丁方:湖北某某有限公司
地址:
鉴于一:甲方作为《某某新区建设总体方案》的执行者,
在某某市委、市政府的授权下,正在为“围绕建设具有国
际化水平、现代化城市功能、承担江汉流域中心城市辐射
带动作用的新中心,把东津新区建设成为新的行政服务中心、区域性金融中心、科技中心、文化中心、会展中心、
医疗中心等”战略定位,开展全球招商。
鉴于二:乙方是湖北省某某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湖北省某某集团公司是由湖北省政府授权省国资委投资成
立的国有独资公司,2006年3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
80亿元。目前布局了资管、资本、金服、金控、基金、华创、检测、基建、贸易、文旅、托管、置业等12个业务
板块,已持有金融或类金融牌照9块,业务领域覆盖金融、
类金融、新能源、环保、信息技术、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是湖北银行第一大股东、长江证券第四大股东、湖北
能源第二大股东、大冶有色第二大股东、航天科工金融租
赁公司第三大股东、湖北盐业的最大股东、省储备粮油集
团的最大股东、省交易集团第二大股东等。乙方愿意发挥
国有企业的优势,积极参与某某市东津新区(经开区)建设,全力推进某某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和产业发展。
鉴于三:丙方成立于1993年,立足上海,走向全国。已成长为科创及大数据、房地产开发、海洋投资、金融投资、战略新兴、城市建设、文旅健康等产业多元发展的投
资型、集团型中国服务业500强民营企业,同时名列上海
企业100强,具有AA级信用等级,旗下拥有三十余家下属公司,遍及全国各地。总资产规模超500亿元,净资产超250亿元。科创及大数据产业是丙方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号召而进入的新兴投资领域。旗下拥有数据(股票代码600242),镇科集团(股票代码HK.859)及钰景园林(股
票代码872033)三家上市公司。
鉴于四:丁方创立于2009年,已成长为专业市场集群、电商物流产业园、低碳工业园和城市综合体等产业开发运
营的民营企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集商贸博览中心、电商物流园、低碳工业园和总部基地“四位一体”的
光彩产业新城格局。公司按照“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发展模式;“自建平台、自招客商、自主经营、自求发展”的运营模式;“低成本进驻、低成本管理、高速度发展、高效益回报”的招商模式,科学定义光彩产业新城的城市内涵,坚持活力生长、产城融合、宜居共享、绿色生态四大标准,系统化建设适合当地经济发展的产业新城,确保企业能够进得来,留得住并能持续发展,有效提升区域经济发展的综合价值。乙方在民营光彩产业新城开发与运营领域具有多年的实操经验,符合并满足甲、乙、丙三方提出战略合作的各项先决条件。
根据《某某新区建设总体方案》,乙、丙、丁三方有意向参与由甲方主导下的“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开发,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运营、封闭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的模式,经甲、乙、丙、丁四方有好友好协商,遵循诚实守信、公平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宗旨
通过各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二、合作目标
通过本次战略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进行优势互
补,提高市场竞争力,共同进行大数据产业园的投资建设
与招商运营,为各方合作创造最大化的商业价值。
三、项目基本情况
某某云谷项目:项目位于某某新区,东至奥体大道,
南至会展南路,西至内环东路,北至会展北路(以正式挂
牌出让文件为准)。总用地面积预计54.2公顷(813亩),其中产业及研发用地28.78公顷(432亩),商业用地
0.83公顷(12亩),居住用地22.48公顷(337亩),公共服务设施用地2.12公顷(32亩);预计总建筑面积
94.1万方,其中产业研发34.4万方,商业1.82万方,居住56.19万方,公服1.69万方。(具体指标数据以实际为准)
暂定研住比——为4:6(研指科研用地、商业用地和公服用地)
四、合作方式
1、甲方支持乙方、丙方和丁方依法取得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资格,落实用地指标。在不违反国家规定以及相关
土地政策的前提下,给予相关政策支持;
2、乙、丙、丁三方拟共同参与大数据产业园项目的投资开发与建设,开发总面积约813亩(具体指标数据以实
际为准);
3、具体相关事宜,经各方协商后,以签署的正式协议
为准。
五、实施时间安排
各方同意,本框架协议签订后,立即成立工作组和建
议沟通机制,就本框架协议下的具体合作事项进行商谈。
六、保密性
1、对于本框架协议签署前或签署后,一方为合作项目披露的任何包含其非公开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价格信息、财务信息、客户资料等),接收该等文件或信息的其他各方应予严格保密,未经批露方书面允许,不得以任何方式披露这些文件或信息,不得为合作项
目以外的目的使用或利用该等文件或信息。
2、在本框架协议期满或终止之后,此保密条款的约定仍将继续有效,各方仍需履行其所承诺的保密义务。
七、其他事宜
1、本框架协议之签署、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本框架协议的变更
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友好协商解决;
2、各方之间的信任与相互合作是本框架协议得以履行和合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基础,除本框架协议另有约定
之外,一方在未经其他各方事先认可的情况下,不应将本
框架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他人;
3、本框架协议的所有相关事宜各方均应本着平等互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