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集团公司刚性规定
XX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
XX集团有限公司制度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制度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建立健全制度管理体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结合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实际,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制度,是指集团公司按照规定程序制定的用于规范经营管理行为,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各类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
各二级企业参照本规定,制定本单位的制度管理办法或规定。
第四条制度管理应遵循的原则:(一)合法合规、规范严谨原则。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管理要求,制定程序应严格规范,内容条款应严谨周密。
(二)分类分级、分层管理原则。
不断完善制度分类体系,实行制度分级分层管理,下层级制度应严格遵循上层级制度相关规定及要求。
(S)统筹协调、务实有效原则。
从集团公司全局出发统筹管理、体系化推进,注重制度间协调和前瞻性,坚持从实际出发,确保制度的起草确有必要、制度的内容精简有效。
(四)业务谁主管、制度谁负责原则。
各部门负责健全本部门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制度体系,跟进制度的立改废释等工作。
第二章职责第五条集团公司党委常委会、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以及集团公司领导班子负责审议、批准制度。
第六条集团办公室负责牵头组织集团公司制度体系(目录)管理,开展制度有效性评估和清理;负责审核把关各部门的制度层级分类。
第七条集团公司法律合规部负责制度的法律合规审查。
第八条集团公司督察审计部、党委巡视办公室等部门,结合公司内控审计、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对制度实施进行监督。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主管业务领域相关制度的起草、审批、执行、修订、备案等全周期管理;审核与本部门职责相关的制度;指导下属企业相应制度体系建设管理工作。
第三章制度层级管理第十条集团公司制度体系自上而下分为章程、议事规则、管理规定、管理办法、管理细则、手册(指引/指南)六个层级。
(一)章程《XX集团有限公司章程》是集团公司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其管理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12页word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35号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推动钢铁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现发布《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
附件:1.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2年修订)2.钢铁行业范条件申请报告附件钢铁行业规范条件(2019年修订)一、总则(一)为进一步加强钢铁行业管理,规范现有钢铁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加快钢铁工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9〕34号)、《钢铁工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条件。
(二)本规范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的现有钢铁联合、冶炼企业。
(三)本规范条件是现有钢铁行业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是适应钢铁企业目前发展水平的标准,随着我国钢铁工业总体水平的提升将不断提高。
二、规范条件(一)产品质量1.钢铁企业须具备完备的产品质量管理体系,保持良好的产品质量信用记录,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
2.钢铁企业产品质量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严禁生产Ⅰ级螺纹钢筋、Ⅱ级螺纹钢筋(2019年后)、热轧硅钢片等《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9年本)》(工产业〔2019〕第122号)中需淘汰的钢材产品。
(二)环境保护1.企业须具备健全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配套必要的污染物治理设施,按照国家环保主管部门的规定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联网,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破坏事件。
2.钢铁企业排污须持有排污许可证,达标排放,其中水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3)、《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4)、《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5)和《炼焦化学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噪声排放须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危险废物污染控制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等国家和地方标准。
2019公司管理制度
2019公司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公司运作效率,保障员工权益,强化公司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凡在公司工作的员工必须遵守本制度规定。
第三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维护公司形象和利益,服从公司管理,忠诚完成工作任务。
第四条公司管理层必须严格执行本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科学管理,促进公司内部发展。
第五条公司对员工进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均按照本管理制度执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公司设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技术部、销售部等部门。
第七条公司领导由总经理领导,各部门负责人按职责分工负责部门内部管理。
第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服从公司领导的统一安排,协作工作,确保公司各项工作有序进行。
第九条公司各部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定期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对公司决策提供支持。
第十条公司管理层有权对员工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工作不合格的员工进行纠正。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十一条公司各部门负责人必须明确部门职责,制定部门工作计划,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部门职责、工作计划进行工作,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第十三条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要做好会计核算、成本控制等工作。
第十四条公司技术部门负责公司产品研发、技术改进等工作,要推动公司技术进步。
第十五条公司销售部门负责公司产品销售、市场开发等工作,要提高公司销售额。
第十六条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考核等工作,要提升员工素质。
第四章工作制度第十七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按照工作制度履行职责,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八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立即报告公司领导。
第十九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良好协作,不得争吵冲突,要友好待人,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第二十条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管理规定,不得擅自做出决策,要听从公司领导的安排。
第二十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劳动纪律,不得违章违纪,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10.19•【文号】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施行日期】2019.10.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各中央企业:《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国资委第1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资委2019年10月19日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内部控制(以下简称内控)体系对中央企业强基固本作用,进一步提升中央企业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能力,加快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方案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内控体系,进一步提升管控效能(一)优化内控体系。
建立健全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合规管理监督为重点,严格、规范、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进一步树立和强化管理制度化、制度流程化、流程信息化的内控理念,通过“强监管、严问责”和加强信息化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将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要求嵌入业务流程,促使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各项经营活动,实现“强内控、防风险、促合规”的管控目标,形成全面、全员、全过程、全体系的风险防控机制,切实全面提升内控体系有效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
(二)强化集团管控。
进一步完善企业内部管控体制机制,中央企业主要领导人员是内控体系监管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覆盖各业务领域、部门、岗位,涵盖各级子企业全面有效的内控体系。
并购重组配套融资新规
并购重组配套融资新规并购重组配套融资是指企业在进行并购重组活动时,为满足相关资金需求,选择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向投资者筹资的行为。
2019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并购重组配套融资办法》,对并购重组配套融资进行了规范和指导,对于提振市场信心、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促进健康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该办法重点明确了配套融资的定义和范围。
根据办法的规定,配套融资是指上市公司在进行股权交易和资产重组后,通过发行股票、债券等方式筹资,以满足相关交易的资金需求。
同时,办法还规定了主要股东在配套融资中的配售比例,以及配售期限等有关要求。
新规强调了并购重组配套融资的风险提示和责任义务。
上市公司在进行配套融资时,需要向投资者充分披露相关风险,包括重组股票、债券的流动性、市场波动等风险。
同时,上市公司股东要承担配套融资的风险责任。
如果发现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在配套融资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券监管部门将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罚。
新规还明确了义务刚性融资和市场化融资的要求。
上市公司在进行并购重组配套融资时,必须按照“两条腿走路”的原则,既要注重义务刚性融资,保障交易的顺利进行,又要注重市场化融资,兼顾投资者利益。
上市公司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融资方式,确保融资规模合理,避免对公司业绩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新规还对交易定价、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配套融资过程中,交易定价要公平合理,防范利益输送。
同时,上市公司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以确保市场的公开透明。
新规的发布对于规范并购重组配套融资行为,提高市场信心具有积极意义。
一方面,新规对并购重组配套融资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对于防范风险、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作用。
另一方面,新规对于促进市场化融资、提高市场效率也起到了推动作用。
通过规范配套融资行为,可以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总之,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并购重组配套融资办法》为并购重组配套融资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指导,对于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9〕47号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府字〔2019〕47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现将《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19年9月17日江西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国发〔2018〕23号)文件精神,加快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促进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在总结我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改革目标紧紧围绕全省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通过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主体,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加快推进国有资本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分离,实现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
发挥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平台作用,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优化国有资本投向,向重点行业、关键领域和优势企业集中,推动我省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
二、改革任务(一)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
建立统一规范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监管制度体系,重点管理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
科学合理界定国有资产监管机构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所持股企业的权利边界,健全权责利相统一的监管体制。
(二)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
通过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加快建设成为具有较高水平投资决策能力和市场化资本运作能力的专业平台,切实承担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
2019-2020年最新集团公司管理制度
(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 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范本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 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 维护资金安全, 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 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 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 产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产清查。 (五) 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 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 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 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 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 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 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的管理,确保公司的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都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遵循诚信、守法、勤奋、务实的基本准则,积极为公司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第四条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加强合作,互相支持,共同维护公司的形象和品牌。
第五条公司员工应当充分尊重上级的工作安排和决策,服从公司的管理和指挥,不得擅自做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公司员工应当维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公司的机密信息,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
第七条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应当注重职业操守和个人修养,严格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加强自身的素质提升。
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密切关注公司的发展动态和市场变化,不断改进自身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具备团队精神,合作愿望,与同事和谐相处,共同努力实现公司的目标。
第十条公司员工应当尊重客户和合作伙伴,建立良好的关系,争取客户的信赖和支持。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主要机构,分工明确,协同合作,共同推动公司的发展目标。
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各种职能部门和办事机构,明确责任,健全制度,完善管理体系,提高运作效率。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员工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招聘、培训、考核、激励等工作,维护员工的权益,促进员工的成长。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财务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监督,确保资金的合理分配和利用,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法务部门,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和合规管理,防范风险,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公司设立市场营销部门,负责公司的市场开拓和销售工作,制定营销策略,扩大市场份额。
第十七条公司设立研发部门,负责公司的技术创新和产品研发,提高产品质量,增强产品竞争力。
第十八条公司设立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运营管理和项目实施,提高项目质量,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最新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集团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利益和员工权益,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竞争力,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凡是在公司工作的人员都应当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公司员工应当恪守职业道德,忠诚公司,维护公司形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违法违纪行为。
第二章公司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实行公司治理结构。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和监督。
第六条公司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公司各项业务的运作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经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负责具体业务的执行。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八条公司员工应当遵纪守法,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不得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第九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条公司员工不得泄露公司的商业机密和客户信息,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的行为。
第四章薪酬福利第十一条公司员工的薪酬由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和公司财务情况进行调整,不得私自涨薪。
第十二条公司员工享受法定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公司会为员工提供额外的福利待遇。
第五章考核评定第十三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定期评定,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考核制度,认真完成工作任务,提高工作效率。
第六章奖惩制度第十五条公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奖惩,对表现优异的员工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员工进行处罚。
第十六条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相关规定,不得有违公司利益的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七章安全保障第十七条公司应当为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必要的安全保障,确保员工的身体和财产安全。
第十八条公司员工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规定,严禁在工作中存在危险行为,维护公司的安全稳定。
第八章审批流程第十九条公司设立审批流程,对公司内各项事务进行审批,确保公司运作正常。
2019年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
2019年集团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内部控制管理 (5)第一节内部环境 (8)第二节风险评估 (9)第三节控制措施 (10)第四节信息与沟通 (12)第五节监督与检查 (13)第三章附则 (1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有效实施及监督内部控制,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实施的,为了保证各项经济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可靠,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范及规避经营风险,防止欺诈和舞弊,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和实施的一系列具有控制职能的业务操作程序、管理方法与控制措施的总称。
第三条风险管理,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所有员工共同参与,用于识别可能对公司造成潜在影响的事项,并在风险偏好范围内管理风险的控制过程,风险管理是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基础上开展的一项高级管理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组织体系是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计委员会、管理层、审计内控部门、各职能部门及各子企业构成。
第五条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应嵌入到具体业务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中,各子企业、各业务部门、各职能管理部门是分管相关业务内部控制建立、有效执行及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
第六条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职权是:1、确定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总体目标;2、了解和掌握公司面临的重大内部控制管理现状,通过对风险管理提供监督对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负责;3、审批公司内部审计和风险管理报告;4、监督公司内部控制文化的培养建设;5、决策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条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与执行,对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可要求公司整改。
与经营质量刚性挂钩的集团型企业薪酬管控机制设计
冶金经济与管理文章编号:1002-1779(2019)06-0015-02与经营质量刚性挂钩的集团型企业薪酬管控机制设计□陈德强摘要:近年来,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的管理导向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更加关注经营质量,通过设计与经营质量紧密挂钩的集团型企业薪酬管控机制,并配套公式参数设置、绩效银行记账机制、收入增幅控制、过程监控和分析预警机制等举措,强化制度公式的刚性应用,实现了总额受控状态下的员工收入稳定,有利于引导各单位自我加压、自我挑战,提升绩效目标的预算精度和完成精度。
关键词:薪酬管控;经营质量;绩效目标贡献系数;绩效银行;预警机制中图分类号:F272.92文献标识码:A一、集团型企业薪酬管控机制提出的背景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跨行业、多专业的大型企业集团,下属单位的业务范围覆盖了装备制造、城市建筑、招标监理、勘察设计、节能环保、钢铁服务等多个行业和专业类别,各单位在业务形态、经营状况、发展定位等方面都存在巨大差异。
近年来,国内外市场经济形势日趋严峻,企业间的竞争不断加剧,在订单承接难度加大、毛利水平明显下降的同时,不少合作单位资金紧张、收款艰难,经营风险不断增加,宝钢工程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下属部分单位两金总额和成本费用居高不下,部分单位经营活动现金流也较为紧张,严重影响了相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为有效解决上述影响企业生存和发展能力的问题,集团在组织绩效指标设计上,从重点考核“销售收入”“利润总额”2项指标转变为考核“利润”“EVA”'两金”“经营活动现金流”“成本费用”5项指标,集团的管理导向从注重规模发展转变为更加关注经营质量。
在上述背景下,公司亟需建立与经营质量刚性挂钩的集团型企业薪酬管控机制,引导各单位关注经营质量考核指标的提升与达成。
二、集团型企业薪酬管控机制设计主要目标结合集团管理导向和下属企业经营管理差异大、经营指标波动大的实际情况,设计与公司战略转型和变革发展相匹配、相对统一的集团型企业薪酬管控机制,强化与经营质量考核指标的挂钩力度,强化制度公式的刚性应用,推进实施有进有退的资源整合,体现三项制度改革“收入能增能减”的要求,引导各单位实现人力资源效率最大化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定稿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定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内部管理,促进企业持续稳健发展,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凡入职集团公司的员工均应遵守本规章制度。
第三条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违反规定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理。
第四条集团公司领导班子应带头遵守规章制度,起到模范作用。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五条集团公司设有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组织机构,具体职责和权限由公司章程规定。
第六条各部门及人员应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职责和权限开展工作,不得越权操作。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七条各岗位应明确职责,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第八条各岗位负责人应加强对下属员工的指导和管理,确保工作质量。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九条全体员工应按时上班,不得迟到早退。
第十条全体员工应尊重公司领导,服从公司安排。
第十一条全体员工应保守公司机密,不得泄露公司信息。
第十二条全体员工应遵守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
第五章绩效考核第十三条集团公司将对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公正评价员工工作表现。
第十四条绩效考核结果将影响员工的晋升和薪资调整。
第六章激励和惩罚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将对出色表现的员工给予奖励,提高员工积极性。
第十六条集团公司将对违反规定的员工给予相应的处罚,严肃处理。
第十七条对重大违纪行为的员工,集团公司有权解除其劳动合同。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如有修改,需经公司领导审批。
第十九条对于本规章制度之外的情况,由公司领导根据情况做出决定。
第八章生效期第二十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经过公司领导的批准后方可生效。
集团公司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
集团公司工作规则和行为准则一、目的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经营管理和规范员工行为而制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XX县水务集团的全体员工。
三、纪律总则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违反法律法规的,公司按规定移交公安机关,暂停劳动合同执行,并停止发放其一切薪资待遇。
办公室负责工作纪律政策起草修订和监督,纪律检查小组负责抽查工作纪律执行情况。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主动承担,认真学习贯彻公司政策方针, 严格管理,强化员工的工作纪律。
员工的工作纪律由各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办公室、考核领导小组进行考核。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作为,主动承担,服务公司发展大局。
违反工作纪律的扣款从员工绩效工资中扣除,当月绩效工资不足以支付的,延迟至下月扣除。
四、工作纪律条例细则4. 1日常行为规范4. 2员工在工作时间须统一佩戴工作卡;工作卡须佩戴端正, 应挂于胸前或夹在左上方口袋处;无正当理由不穿工服、不佩戴工作卡者,每发现一人次罚款20元;工作卡如有遗失或损坏,员工本人应及时上报后勤部并缴纳补发工本费。
工作服穿着由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统一安排。
4. 3讲究个人卫生,禁止随地吐痰。
4. 4严禁吸毒、赌博,早餐、午餐不得饮酒。
4. 5文明办公,严禁在办公时间大声喧哗、行使暴力或作不道德言行。
4. 6尊重上级,关心下级。
对于职务及公事应循级上报,不得越级呈报(紧急或特殊状况除外,但须于事后向直属主管负责人报备)。
举报除外。
不得私自外出,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处理时,应办理相关手续,并经部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行事。
4. 7必须尽忠职守,服从安排。
当个人意见未得到采纳前,应严格执行公司规定或上级指令,不得因个人意见阻挠组织运作。
4.8员工工作态度应端正负责,事先计划周详,事中尽责尽力,事后不断修正和检讨,不可阳奉阴违,敷衍搪塞。
4. 9文明交友,任何时间因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引起的后果,责任自负。
4. 10严格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禁止泄密。
二三级公司层面刚性工作机制
二三级公司层面刚性工作机制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必然包含了作为投资人与管理者的母公司,也包含有作为被投资者和被管理者的子公司。
由于出资人控制自己出资风险的原因,一定会存在着母公司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管控的问题。
而作为在企业内部具备法律地位的制度管理,自然就成为了母子公司管控的主要手段,因此我们也会把制度管控作为集团管控的主要部分加以重视。
应该说,利用制度进行管控是集团管控最终的法理依据,但是这种制度管控在当前企业集团的管控中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其根本原因既有法理上的困难,也有制度建设本身的困难。
那么根据我们的实践经验,我们来从二三级企业的角度,或者简单的说是从子公司的角度来谈一谈,如何让自己的制度建设满足母公司的制度管控要求。
一,从法理上解决管控难题根据《公司法》的要求,任何一家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机构,都具有独立自主经营的权力,这种自主权力不应该受外部任何机构与个人的干扰,即便是投资人或者母公司也不例外。
那么对于母公司或者投资人来说,到底怎么来有效控制所投资企业,以确保自己的投资权益不受侵害呢?基本的方式就是通过“管人、管事、管规矩”三个角度来实现。
“管人”就是通过有效控制董事会,让董事会听自己的指挥,然后在子公司中发挥管控作用。
更有甚者,有些股东已经能够通过任免权有效控制经理层,直接向经理层下达指令,以体现母公司的管理意图。
“管事”就是把子公司一些重大决策事项摘出来,让这些大事全部经由董事会决策,再由股东控制的董事会发挥出管控作用,体现母公司的管控意图。
“管人”与“管事”都不是我们今天要讨论的对象,这里暂且不详细展开。
但是即便我们设置了“管人”与“管事”的管控手段,仍然需要通过制度的形式表现出来,只有制度形式才是企业中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那些权责划分表、授权表、流程等都不能成为单一的法律文件依据。
另一方面,即便重大事件已经由总部有效控制住了,能够做到重大事件的一事一议,并且通过董事会来体现母公司的意图。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适用
集团公司规章制度适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障公司正常运转,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旗下所有子公司及部门。
第三条公司领导班子对规章制度执行负总责,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单位规章制度落实负直接责任。
第四条本规章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和法务部门联合起草,并经集团领导小组审定后实施。
公司领导班子有权对规章制度进行调整和修改。
第五条公司各级部门应当将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并在员工入职时进行培训。
第二章管理体系第六条公司实行总部管理制度,各子公司、部门为独立经济法人,依法独立经营,但在战略规划、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统筹等方面接受总部统一管理。
第七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和监督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各子公司CEO 组成,监事会由总部选派人员组成。
第八条公司下设若干部门,各部门负责公司相关职能的具体实施。
第九条公司实行薪酬激励机制,根据员工绩效及贡献发放薪酬。
第三章招聘及培训第十条公司招聘实行公平竞争原则,选拔优秀人才为公司发展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公司培训制度包括入职培训、专业技能培训等,公司鼓励员工持续学习提升自我。
第十二条公司在员工福利方面提供健康保险、住房公积金等福利待遇。
第十三条公司鼓励员工参加岗位轮岗、跨部门学习,提高员工综合能力。
第四章绩效考核第十四条公司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按照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绩效进行评定。
第十五条绩效考核结果与员工薪酬挂钩,优秀员工可获得相应奖励。
第十六条公司领导对员工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评审,确保公平公正。
第五章纪律管理第十七条公司对员工行为管理实行奖惩制度,对违纪行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公司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九条公司对员工进行严格管理,保障公司运转秩序。
第六章创新发展第二十条公司鼓励员工积极提出创新建议,推动公司发展。
第二十一条公司投入资金支持创新项目,提高公司技术水平。
第二十二条公司组织员工定期参加行业会议、学术研讨,促进公司创新发展。
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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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四)组织调查处理本企业的一般和较大工程质量事故, 配合上级部门对重、特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 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实施具体工程建 设项目质量监督工作,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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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四)按照集团公司投资管理权限,负责在(预)可行性 研究、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审查(批)、竣工验收等环节 中,落实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 (五)组织协调处理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工程质量纠纷, 组织调查处理本专业内的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参与相关特 大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集团公司授权的其他有关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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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事故分级图
级 别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质量事故管理规定
特 别 重 大
1.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及以上; 2. 在社会上造成特别恶劣影响,严重损害公司形象; 3. 造成重大工程(装置或设备)报废或原定设计使用功能严重降低。
1. 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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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实施阶段质量控制
第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要求设计单位优先采用标准化设计 成果,对涉及结构安全、重要工艺流程等关键设计环节应 进行详细准确的计算。
第二十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原材料、构配件和设 备等,应注明规格、型号、材质、性能等技术指标。除有 特殊要求的原材料、专业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 位不得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内容和 深度应符合国家、行业和集团公司的规定,并满足施工需 要。
2019年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2019年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合规管理职责 (3)第三章合规管理重点 (6)第四章合规管理运行 (11)第五章合规管理保障 (13)第六章附则 (13)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公司全面合规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着力打造法治央企,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央企业合规管理指引(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的经营管理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准则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以及国际条约、规则(包括项目所在地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等)等要求。
本办法所称合规风险,是指公司及全体员工因不合规行为,引发法律责任、受到相关处罚、造成经济或声誉损失以及其他负面影响的可能性。
本办法所称合规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规风险为目的,以企业和员工经营管理行为为对象,开展包括制度制定、风险识别、合规审查、风险应对、责任追究、考核评价、合规培训等有组织、有计划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合规管理工作按照企业管理层级层层落实。
公司合规管理工作接受集团公司的指导监督,同时公司负责指导监督下属单位的合规管理工作。
第五条公司按照以下原则建立健全合规管理体系:(一)全面覆盖。
坚持将合规要求覆盖公司各业务领域、各部门、各单位、全体员工,贯穿决策、执行、监督全流程。
(二)强化责任。
把加强合规管理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重要内容。
建立全员合规责任制,明确管理人员和各岗位员工的合规责任并督促有效落实。
(三)协同联动。
推动合规管理与法律风险防范、监察、审计、内控、风险管理等工作相统筹、相衔接,确保合规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客观独立。
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对企业和员工行为进行客观评价和处理。
合规管理牵头部门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其他部门和人员的干涉。
集团公司适用规章制度
集团公司适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的行为、加强内部管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全体员工,所有员工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保持公司形象和价值观。
第三条公司将依法治企,坚持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员工应当遵守公司的各项规定,维护公司的利益,不得损害公司利益和声誉。
第四条公司对员工的违规行为将依照公司规定给予处理,严格执行纪律和奖惩制度,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
第五条公司将给予员工必要的培训和教育,加强员工法制观念,提高员工道德素质,使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公司的发展需求。
第二章员工管理第六条公司将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合理的招聘计划,选拔胜任的员工,建立并完善员工档案,做好员工信息管理工作。
第七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考核制度,通过年度绩效考核、薪酬评定等方式对员工的表现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公司整体绩效。
第八条公司将通过定期培训、岗位轮岗等方式,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同时鼓励员工在工作中不断学习、提升自我。
第九条公司将建立员工奖励制度,对表现突出、工作成绩显著的员工给予奖励,鼓励员工积极进取,创造更大价值。
第三章工作规范第十条公司要求员工按时上班,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偷懒怠工。
第十一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保密协议,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信息,保护公司的商业秘密,保障公司的利益和安全。
第十二条公司要求员工遵守规章制度,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参与组织的不正当行为,确保公司的经营合法性和正当性。
第十三条公司将对员工的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口头警告、书面警告、罚款、停职、开除等处罚,鼓励员工自我约束,遵守规章制度。
第四章福利待遇第十四条公司将建立健全的薪酬体系,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绩效评价等因素进行薪酬调整,确保员工收入合理、有竞争力。
第十五条公司将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健康的工作条件,保障员工的生活质量和身体健康,关心员工的生活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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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集团安全管理刚性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严肃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的刚性,集团公司在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的基础上,结合国家、省等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新规定、新要求,对原相关刚性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形成采煤、掘进、机运、通防、地测等系列安全管理刚性规定。
第二章采煤部分一、煤壁安全管理1.过断层、顶板破碎带等特殊地段需煤壁使棚作业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拉茬距离不小于10m,严禁单人作业。
2.进入煤壁打眼、检修等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确认,严格落实“敲帮问顶”制度,护帮板处于护帮状态,刮板输送机、煤机停车闭锁,煤机拉开离合器,作业点上下各5 架片阀手把打到“零”位,或电液控支架闭锁。
3.工作面倾角大于25°或仰采角度大于16°的地段必须设置防护网;进入煤壁作业前,必须在作业点上方设置护身板,防护可靠。
4.必须执行追机移架即拉超前架(需挑顶等特殊地段除外);交接班前必须护帮到位,严禁在未拉超前架情况下使用伸缩梁作为永久支护。
5.操作液压支架前,必须对支架前方及上下5 架范围进行安全确认,无隐患后方可操作。
二、两巷安全管理1.原则上不得安排夜班进行两巷超前抹帽作业,确需安排作业的必须经矿长书面批准。
2.两巷超前管理人员应相对固定,严禁单人作业,并明确一名安全负责人,实行封闭管理,严禁人员随意通过。
机巷超前管理作业时,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转载机、破碎机必须停电闭锁。
3.矿压显现强烈地段、上下出口向外100m 范围内,锚杆(索)头、U 型钢卡缆及工字钢牙壳等必须采取防崩措施。
4.端头及超前支架操作前,必须将支架周围杂物清理干净、液压管路连接可靠、帮顶支护完好后方可操作。
5.单体液压支柱管理(1)单体液压支柱入井前必须棵棵试压完好,并有台账。
(2)必须安排专人测压并有记录表,跟班干部必须佩戴测压表。
新支设支柱必须棵棵测定初撑力,合格率100%;工作阻力抽测率不低于30%,合格率不低于90%;不合格支柱及时整改。
(3)单体液压支柱变形的要及时更换,受侧压变形明显的要及时采取松帮卸压措施,防止支柱折断伤人。
(4)单体液压支柱卸载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并远距离操作;严禁单人作业。
(5)所有单体液压支柱必须采取有效防倒措施,支撑高度超过2.5m 时,必须使用双排防倒措施。
6.煤锚支护巷道安全管理(1)煤锚巷道移交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生产技术部门具体负责,在采煤工作面巷道工程移交时一并进行。
(2)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回采期间煤锚巷道监测技术方案。
(3)巷道压力、围岩变形量观测点一般30~50m 设置一组,并挂牌管理;顶板破碎带、软岩段、淋水段及大断面硐室、交岔点等特殊地段布点不少于1处,且加密观测。
(4)两巷超前200m 范围及特殊地段每天监测1 次,200m 以外范围每周监测不少于1 次;区队技术人员负责对监测数据进行初步分析,并报矿技术部门备案,采煤副总组织矿技术部门每周对监测数据系统分析,特殊情况随时分析,分析结果报总工程师、采煤矿长阅示。
(5)矿技术部门建立煤锚巷道监测管理台帐,结合监测分析结果,定期评价,并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对煤锚巷道安全管理进行技术总结。
(6)实行煤锚巷道安全巡查制度,重点巡查巷道变形量、矿压显现、锚杆(索)有效性、围岩锚固可靠性以及仪器仪表、测点的设置等。
施工单位跟班人员班班巡查,生产技术部门每周巡查不少于1 次。
7.回采期间两巷管理严禁出现下列情形:(1)随意在巷帮刷扩、施工硐室;(2)使用支护锚杆(索)进行重物起吊作业;(3)巷道断面收缩超过30%或小于6m2;(4)巷道折帮、漏顶造成支护失效。
三、铺网、使棚安全管理1.第一峒金属网必须触及底板,最后一峒网要超过顶梁前端不小于500mm,钢丝绳间距不得大于800mm,煤层松软、易片帮工作面金属网联网到煤壁,实现全封闭管理。
2.地质构造带、破碎顶板或采高大于4.0m 工作面必须铺双层金属网,钢丝绳之间要加穿废旧轨道等材料。
3.超前棚棚梁与支架顶梁搭接长度不小于200mm,净宽(伸缩梁收回状态前端至煤壁侧支柱距离)不低于支架底座长度。
煤壁侧支柱严禁架设在浮煤、浮矸上,并正规有劲。
4.超前棚煤壁侧底板预留台阶不得影响支架调向及回撤,易片落的台阶必须采取加固措施;出架通道底板平整,有效高度满足支架运输高度并预留200mm 富余系数,支架底座不得低于出架通道底板。
四、开关列车安全管理1.列车拉移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作业时必须有一名副区长以上管理人员现场指挥。
2.列车拉移前必须对周围环境、安全设施进行确认,所有人员站在安全区域并设置警戒,整理电缆等作业必须待列车停稳并采取可靠制动和防跑车措施后方可进行。
3.采用落地绞车牵引式的,列车之间必须使用软、硬两组装置连接,硬连接装置要经资质单位进行强度检测校验,使用时间达到一年的必须重新检测校验,车辆必须采用可靠的固定装置。
五、特殊地段安全管理1.工作面过钻孔、钻杆遗留段必须提前在两巷及工作面内标注位置、范围,并挂牌管理,严格按措施施工。
2.工作面过老巷、锚杆、锚索等时,必须进行超前管理,提前回收各类铁料,严禁用采煤机强行截割。
3.工作面支架与两巷支护间的控顶距离不得大于500mm。
高差不得大于300mm。
4.工作面及两巷使用注液枪时,必须从主进液管路直接连接,严禁通过液压支架操作片阀续接。
5.采煤机在机头、机尾割煤时,出口向外10m 设置警戒,并安专人看管;推移刮板输送机机头、机尾时必须停车闭锁。
6.采煤机检修前必须停放在顶帮完好及倾角相对较小地段,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护帮、护顶安全可靠;检修时必须切断采煤机及采煤机上一级电源、拉掉离合,滚筒上、下5 架范围内严禁操作支架,并挂牌警戒。
7.刮板输送机掐、接链条必须使用专用紧链装置,严禁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或其他方式作业。
原则上不允许刮板输送机运送物料,确需运送时,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8.转载机尾防护装置及人行道侧挡煤板齐全、完好;破碎机进、出口各安装不少于5m 长度的封板;自封板向机尾方向设置安全网,安全网长度不少于8m,闭锁按钮灵敏、可靠;防护网至工作面刮板输送机机头段安设防护装置,且防护可靠。
转载机机尾至破碎机位置需安设工作面运输机、转载机、破碎机闭锁装置。
9.工作面调架作业时,必须执行远距离操作,由副区长以上跟班干部现场指挥。
10.智能化综采工作面与本规定有冲突时,执行智能化综采工作面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章掘进部分一、顶帮端面临时支护安全管理(一)顶板临时支护1.架棚支护采用金属前探梁挂梁护顶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前探梁选用长度不小于4m 的11#矿工钢或Π型钢等。
(2)前探梁不少于三根;采用U 型钢棚支护,顶梁为二节及以上的,不少于四根;等距离均匀对称布置。
(3)前探梁固定点每根不少于3 处,每两个固定点之间至少应间隔一棚,前探梁两端要超出固定点l00mm 的长度。
(4)倾斜巷道必须采取防窜措施。
2.锚杆支护巷道采用综掘机施工的,必须使用机载临时支护设施,遇压力大、顶板破碎等时要采取加强支护措施。
不具备使用机载临时支护或炮掘工作面,采用带帽点柱护顶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1)点柱采用单体液压支柱,柱帽规格不小于500×200×50mm。
(2)带帽点柱间排距不大于1.5m,帽沿距端面不大于300mm,单体液压支柱必须穿鞋或打在实底上,正规有劲,并采取防倒措施。
(二)巷帮临时支护1.架棚巷道必须采用金属护帮梁背大板方式、打撞楔或腰背板方式护帮。
2.采用金属护帮梁背大板方式护帮时,必须在顶板和端面支护下进行,护帮梁选用长度不小于2.5m 的型钢,固定点每根不少于2 个,至少间隔1 棚,护帮梁两端要超出不少于l00mm 的长度;大板宽150-200mm,厚度不小于30mm,距顶板或顶梁不大于200mm,距底板不大于1000mm。
3.采用打撞楔或腰背板方式护帮时,木板厚度不小于30mm,宽不小于120mm,钢管直径不小于25mm;撞楔或腰背板间距不大于600mm,距顶板或顶梁不大于200mm,距底板不大于1000mm。
4.锚杆巷道巷帮必须及时支护。
帮部临时裸露高度不大于1000mm,长度不超过一个循环进度。
(三)端面临时支护1.端面防护网采用柔性网和骨架网两种形式。
柔性网采用钢丝绳或注塑钢丝绳编织,钢丝绳直径4-6mm,网孔规格不大于120mm,压网横梁采用型钢梁、钢绞线、钢带、钢筋梯子梁等材料加工;骨架网可采用全刚性金属或骨架加金属网制作。
2.防护网覆盖距底板1000mm 以上的所有裸露煤岩壁。
3.巷道净高小于3m 时采用一道横梁压网,布置在巷道中部;巷道净高大于或等于3m 时,采取两道横梁压网,等距布置。
横梁生根点不少于 3 个,距帮不大于500mm。
4.防护网周边必须牢固生根,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mm,固定点生根牢固,深入岩层不小于600mm,煤层不小于1000mm,网与固定点联结牢固;采用一道横梁时,梁与顶板之间生根点不少于3 个,并在断面内均匀布置;5.架棚支护巷道可采用在支架上设挂钩方式作为端面防护网周边固定点,固定点间距不大于600mm,挂钩采用直径不小于10mm的圆钢加工;中间部位固定方式同上。
6.大断面、上山施工、围岩破碎等特殊条件巷道采用锚网(喷)临时支护进行端面防护时,距底板1000mm 以上断面必须防护,锚杆间排距不大于1000mm,距巷道轮廓线不大于500mm,锚杆长度不小于1.8m。
7.端面防护网采用其他固定形式时,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对技术参数和安全操作要求作出具体规定。
8.人员进入迎头打眼、装药作业时必须在永久支护和端面防护掩护下进行。
二、锚杆(索)支护安全管理1.支护设计必须符合《淮北矿业锚杆支护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且锚杆长度不小于巷道宽度1/2,煤锚支护锚索布置不低于202要求,施工车场、料场、机头峒室、综采安拆峒室等大断面锚杆支护巷道及综采切眼刷大等,必须编制专项支护设计。
锚杆支护严禁采用梯子梁或废旧皮带替代钢带。
采用工字钢棚支护形式时,必须沿顶板(平行中线)布置两道锚索梁,两帮棚腿各布置两道拉杆(拉条),具体参数在支护设计和作业规程中作出明确规定。
2.严格落实初锚力、锚固力班组班检、区队日检、矿井抽检等质量管理制度,新安装的锚杆锚索必须根根检测,日检、抽检抽测率不低于30%,合格率100%,并有记录表。
3.必须按规定布置矿压监测装置,并编号挂牌管理。
及时收集、分析、处理和反馈矿压监控信息;根据围岩条件变化及矿压监控结果,及时修改完善支护设计。
4.按规定开展顶板岩性探查工作,并挂牌管理。
每10 米打一探查孔,有锚索时,探查孔深度不小于锚索设计长度,锚索锚固端有煤线或软弱夹层时,不小于锚索长度的1.5 倍;无锚索时不小于锚杆设计长度的 2 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