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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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申请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台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制

填表说明

1. 申请人拟设置户外广告,须遵守《三台县户外广告设置和管理办法》。

2. 本表适用于户外广告设置的申请(一式二份)

3. 表中“申请单位”是指申请设置广告设施的单位,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批准的名称。表中“制作单位”是指发布广告设施的制作施工单位,如是自建,应在此栏中注明。“场地单位”是指广告设施所占用载体的产权单位。表中“设置地点”请准确填写路名、街名和建筑名称,如在其它设施上设置广告应准确描述具体位置,并写明参照物。表中“设置形式”是指喷绘广告牌、灯箱广告牌、霓虹灯广告牌、电子显示屏、钢结构平面广告、单立柱钢结构广告等; 表中“广告实景效果图”请用实景图片资料绘制。

4. 申请单位在填写此表时, 应提交以下文件:

(1) 填写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一式二份);

(2) 申请设置单位及制作单位,应提供盖鲜章营业执照复印件 (续批要提交原批准文件);

(3) 提供广告载体产权单位同意使用场地证明;

(4) 广告位原实景图、设置后效果图、设置平面示意图及文字说明; (5) 大型户外广告安装在建构筑物上的,需建构筑物设计单位出具意见书;并报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

(6) 设置大型钢结构户外广告,需由钢结构施工资质三级以上企业的施工。

(7)户外广告安全管理承诺书一份。

5.本表按程序审批后,申请单位留存原件一份,作为户外广告设置许可依据。

6. 注意事项:

(1)户外广告到期后若需继续使用,需提前壹月提出申请;

(2)申请单位负责户外广告的日常维护和安全管理工作;

(3)因城市建设、街景规划等城市建设美化的需要,随时无条件拆除; (4)本表自审批之日起,须在两个月内按规定安装,逾期本表自行失效; 7.本表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 潼川镇新西街8号附8号邮政编码:621100 联系电话:5239116 户外广告设置审批表

名称 (公章) 申

通讯地址邮编请

单法人代表电话位

经办人电话

名称 (公章) 制

通讯地址邮编作

单法人代表电话位

经办人电话

设置地点

场地单位意见同意设置签字并盖章

设置形式

设置规格

附件共件:

县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县城市行政执法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意见:

审批意见:

审批时间年月日审批证号三城行广许[ ]第号批准设置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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