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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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的条件与任免讲解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讲解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根据我国《法官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土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这是因为,法官作为司法人员,其自身必须是遵纪守法的楷模,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均有过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其政治素质低下,思想道德水平很差,因而不能担任法官。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即:∙(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4)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5)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守护公正的天平——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责担当述职报告

守护公正的天平——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责担当述职报告

守护公正的天平——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责担当述职报告尊敬的领导、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向大家述职,主题是“守护公正的天平——法官的职业素养与职责担当”。

一、法官的职业素养法官作为司法公正的守护者,其职业素养的高低直接关系到司法公信力。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职业素养的重要性,始终把提高自身素质放在首位。

(一)政治素养政治素养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

作为法官,要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

在工作中,我始终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司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

(二)业务素养业务素养是法官履行职责的基础。

作为法官,要精通法律知识,熟悉审判业务,不断提高法律适用和案件审理能力。

同时,还要了解相关领域的知识,不断拓宽视野,提高综合素质。

在工作中,我不断加强业务学习,深入研究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努力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

(三)道德素养道德素养是法官必须具备的品质。

作为法官,要坚守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以身作则。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公正司法,廉洁办案,不为人情所动,不受金钱诱惑。

同时,还要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履行职责。

二、法官的职责担当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自己肩负的责任和使命。

在工作中,我始终坚持依法办案,认真履行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依法办案依法办案是法官的基本职责。

在审理案件时,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依法办案。

同时,还要注重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确保案件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在处理刑事案件时,我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原则,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我注重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努力化解矛盾纠纷;在处理行政案件时,我注重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二)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是法官的重要职责。

法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法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

法院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标题:探讨法院工作中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在法院工作中,法官和法官助理所具备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对于司法公正和司法效率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政治素质1. 了解国家政策法规在法院工作中,法官和法官助理首先需要具备丰富的政治知识,充分了解国家政策法规,特别是与司法职能相关的法律法规。

这样才能在司法实践中做出符合国家政策的判决和裁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2. 忠诚为民政治素质还包括对人民群众的忠诚和热爱,法官和法官助理应当心怀全体人民的利益,秉公办事,严格依法行使审判权,维护人民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业务素质1. 丰富的法律知识法院工作需要法官和法官助理拥有雄厚的法律知识储备,包括但不限于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知识。

只有具备了扎实的法学知识,才能正确理解案件的本质和复杂性。

2. 熟练的审判技能除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外,法官和法官助理还需要具备熟练的审判技能,包括审理案件、调解纠纷、撰写法律文书等。

只有掌握了这些技能,才能顺利地进行案件审理工作,保证司法工作的高效进行。

三、职业道德素质1. 公正廉洁法官和法官助理作为司法工作者,必须做到公正廉洁。

对于案件中的纷争要能够置身于公正的立场,不偏不倚地审理案件,做出符合法律的裁决。

同时要保持个人的廉洁,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

2. 严谨细致职业道德素质还包括严谨细致,法官和法官助理在工作中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保证审理案件的细节不被忽视,不出现错误。

总结回顾在法院工作中,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是法官和法官助理应当具备的重要素质。

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法官和法官助理才能够胜任自己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积极的贡献。

个人观点和理解作为我的个人观点,政治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是法院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素质,对于法官和法官助理来说更是如此。

只有具备了这些素质,才能够保证司法工作的公正和高效进行。

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法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浅谈法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作为一名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因此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治素质是衡量法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准,也是公正审判的重要指导。

法官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始终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法官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审判作风。

法官作为法律正义的载体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守护者,其担负的责任和拥有的权力决定了法官必须具有超乎常人的品行和素质,也就是必须具备职业道德。

台湾学者史尚宽有一段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附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社会公众有理由要求人民法官做到品德高尚、执法如山。

当前,审判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消极腐败现象,尽管原因很多,既有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又有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说,无不与一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不高、生活情趣低下有直接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永恒追求。

人民法官是否具有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洁意义重大。

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

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是法官公正执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只要有了良好的道德,就会想方设法把案件判得公正、审得及时;而道德品行不好,就会千方百计地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偏袒一方,徇私枉法。

因此要重视道德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和力量,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武装自己,造就“四有”公民,坚持社会主义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1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理念。

没有很好的政治素质是做不好法官的,是做不好审判工作的。

审判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所以法官一定要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法官一定要有正义感,要热爱老百姓,对弱势群体要有同情心。

肖扬同志在大法官会议上讲到"法律只有掌握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

"我们每位法官一定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公正公平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刚正不阿,公正文明司法。

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

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

其次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

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再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论是一代廉吏狄仁杰、包拯、海瑞,还是时代先锋任长霞、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为执法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常思为政之德、常怀忧民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自警、自励、自省。

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心。

除此,法官还必须做群众的贴心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序言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品德高尚的法官队伍,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条件,是人民法院履行宪法和法律职责的重要保障。

法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对于确保司法公正、维护国家法治尊严至关重要。

为规范和完善法官职业道德标准,提高法官职业道德素质,维护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国家其他有关制定本准则。

一、保障司法公正第一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切实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通过自己在法庭内外的言行体现出公正,避免公众对司法公正产生合理的怀疑。

第二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忠实于宪法和法律,坚持和维护审判独立的原则,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不受来自法律规定之外的影响。

第三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除了应当自觉遵守法定回避外,如果认为自己审理某案件时可能引起公众对该案件公正裁判产生合理怀疑的,应当提出不宜审理该案件的请求。

第四条法官应当抵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辩护人或者案外人利用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条法官不得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以不正当的手段迫使当事人撤诉或者接受调解。

第六条法官应当公开并且客观地审理案件,自觉接受公众监督。

但是,法律规定不公开或者可以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第七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独立思考、自主判断,敢于坚持正确的。

第八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不得私自单独会见一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

第九条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应当避免主观偏见、滥用职权和忽视法律等情形的发生。

第十条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平等对待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不得以其言语和行为表现出任何歧视,并有义务制止和纠正诉讼参与人和其他人员的任何歧视性言行。

法官应当充分注意到由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健康状况和居住地等因素而可能产生的差别,保障诉讼各方平等、充分地行使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

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范文(精选3篇)做合格法官心得体会1首先,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坚定的政治理念。

没有很好的政治素质是做不好法官的,是做不好审判工作的。

审判权利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所以法官一定要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宪法和法律。

法官一定要有正义感,要热爱老百姓,对弱势群体要有同情心。

肖扬同志在大法官会议上讲到"法律只有掌握富有正义感的法官手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才能清晰可见,公平正义才能人人共享。

"我们每位法官一定要有正确的政治方向,有自己的理想追求,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带着对人民深厚的感情,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公正公平的处理好每一个案件,做到刚正不阿,公正文明司法。

其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过硬的业务素质。

法官是国家法律的执行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如果没有专业的法律知识,没有娴熟的审判技能,没有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就很难胜任审判工作。

首先要对法律的精通与知新方面尽量做到完美。

其次还必须掌握丰富的社会科学知识,努力做到成为一部汇集百科的科学词典。

最后还要有很强的审判执行能力,很高的解决问题的工作技巧,做好息诉服判工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再次,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我们要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修养。

左传上说"其身正,不令而从;其身不正,虽令不行".不论是一代廉吏狄仁杰、包拯、海瑞,还是时代先锋任长霞、宋鱼水、金桂兰等,都是我们学习的榜样。

作为执法者,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职业素质,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利益观、地位观,做到常思为政之德、常怀忧民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坚持自警、自励、自省。

在执法活动中要刚正不阿,不受利诱,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司法裁判"公正如水"、司法作风"清廉似水".对每一件案件的办理做到无愧于组织、无愧于群众、无愧于心。

除此,法官还必须做群众的贴心人。

一位资深法官的办案心得体会-知心法官心得体会

一位资深法官的办案心得体会-知心法官心得体会

一位资深法官的办案心得体会:知心法官心得体会一位资深法官的办案心得**市襄州区法院民三庭近日传来喜讯,该院一位年过五旬的副科级审判员徐**,一天之内主持签署了五件案子的调解协议,件件纠纷案结事了,其中一件不仅当庭调结让双方当事人满意,还同时赢得了案件庭审中旁听群众的啧啧称赞。

为此,笔者与这位徐法官进行了深入交谈,就此展开了一位基层法院资深法官面对案件纠纷时的所思所得,现实录如下:法官要有亲和力我觉得,法院是一个威严肃静的场所,但过于严肃会使得我们习惯熟人社会的老百姓产生抗拒心理,法官没有亲和力,进而让老百姓感觉到法律也是不近人情的,有了这种感觉,即便是再完美的审判,再公正的裁决也难以让当事人信服。

我有这样一种体会,一个好的送达,会使一件案子的成功审理完成一半。

法官送达诉状等诉讼文书,是第一次与当事人(特别是被告)面对面地直接接触,第一印象非常重要。

当事人一旦对承办法官产生厌恶心理、对立情绪,案子办理起来就不容易了。

所以在送达诉讼文书时,承办法官要主动和当事人多说几句,多问几句,多解答一些当事人的疑惑,谈一谈诉讼风险,有的案件如果话说得及时、明白,当事人可能在开庭前就自动和解了,这就需要我们的法官面对案件纠纷,面对当事人要有一颗爱心,要耐心加细心。

庭审中,法官是公平的使者。

法官的亲和力不仅反映在送达上,还反映在整个庭审中。

作为公平使者,法官应当做到心无旁骛,居中裁判。

现在的老百姓文化素质提高了,思想警觉也增强了,哪句话如果说得不对,当事人立马就会产生对立情绪。

所以,法官在讲话时一定要注意自己的态度和立场,不能盛气凌人,说事实、讲法律、摆道理要深入浅出,让老百姓都能听得懂,愿意听,要把法律规定转变成普通人的话说出来,让当事人能够接受。

一定不能让当事人对法官和法院产生厌恶情绪,偏见一旦形成,要想改变就难了。

法官要走进当事人的心里法官如何走进当事人的心里,赢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当事人认可法官对案件公正处理所提出的方案,愿意把矛盾、纠纷交给法官处理,甚至愿意把权利都交给法官去处分,这是一门学问,更是一项值得我们法官坐下来潜心研习的课题。

晋四级高级法官政治鉴定材料

晋四级高级法官政治鉴定材料

晋四级高级法官政治鉴定材料
晋级四级高级法官政治鉴定材料应由本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书写,以下仅供参考,请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撰写。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从事法律工作多年的法官,现申请晋级为四级高级法官。

在此,我向领导提交我的政治鉴定材料,以证明我具备相应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一、政治立场坚定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己的政治觉悟和思想认识。

在工作中,我始终以人民利益为重,坚守司法公正,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

二、业务素质过硬
作为-名法官,我深知自己的职责和使命。

在审理案件时,我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审理每一件案件,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公平。

同时,我也不断加强自己的业务学习,提高自己的法律素养和审判能力。

三、职业道德高尚
作为一名法官,我深知职业道德的重要性。

在工作中,我始终保持清正廉洁,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和利益输送。

同时,我也严格遵守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职业形象和道德风范。

四、工作业绩突出
在过去的几年中,我审理了大量的案件,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中一些
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得到了领导和群众的高度评价。

同时,我也积极参与司法改革和法院建设,为法院的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综上所述,我认为自己具备晋级为四级高级法官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努力提高自己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为司法事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好法官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好法官

法官,顾名思义,就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和代理审判员,是代表国家审判机关审理案件,为当事人排忧解难的法律工作人员。

合格的法官,笔者认为,其必要前提是在大时代的背景下,适应时代要求,具有时代特色,符合时代发展规律的人民法院的审判员和代理审判员。

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是要求我们的法官通过怎样的工作才能使审判工作能够适应时代要求,符合时代的发展规律。

下面,笔者通过几个方面来阐述如何做一名合格的法官。

一、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要政治坚定物竞天择,适者生存。

我们的社会主义中国,我们党历经了时代的淘洗,完全符合时代的发展规律,具备时代的先进性。

作为党领导下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审判机关,作为审判机关的核心成员——法官,必然也要符合这一规律,具备时代的先进性,所以说,政治坚定是一名合格法官的脊梁,是一名合格法官的首要条件和必要条件。

在现阶段,政治坚定就是要求我们学习并掌握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理论精髓,牢固树立人民法官为人民的思想,用先进的政治理论来武装强化我们的头脑,指导我们的审判工作开展。

政治坚定就是要求我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崇尚真、善、美,抨击假、丑、恶,与一切违犯法律、违背公理的行为对抗到底。

政治坚定就是要求我们要具备大局观念,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要求,一切都以人民的利益为最高利益。

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进步的推动者,做一名合格法官,其时代的鲜明性就体现在将自己的审判工作与人们利益的实现结合起来。

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我们应有的法律法规由人民代表大会制订,处处体现着一切权利都来自人民,我们只是通过做好审判工作,使人民赋予的审判权不滥用,不变质。

所以说,做一名合格的法官,就是公正司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公平地审理每一起案件,使违法者得到应有的制裁,使守法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法官的基本素质

法官的基本素质

法官的基本素质
首先,一名合格的法官要有大局观和全局意识。

在学习中,我深深感到,政治立场是司法活动的前进指南,是法官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表现,也是判断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核心标准。

因此,必须明确政治方向,坚定政治信仰,分清大是大非,做到大局为重,服务大局。

其次,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法官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化身与象征,是人民平安、社会稳定的守护神,法官职业的庄严神圣,必须依靠法官的公正廉明作为保障,所谓“正人必先正己”。

如果法官自身不能廉洁公正,又怎能做到惩恶扬善、主持公道?如果不能宁静淡泊、不徇私情,又怎能做到公正执法,匡扶正义,安定社会?因此,我们必须时刻牢记,对一个法官来说,廉洁奉公,坚持操守就是他的灵魂与生命。

再次,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具备过硬的业务素质。

衡量一个法官称职与否的最直接标准,就是其业务素质的好坏。

只有素质过硬、业务纯熟,才能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矛盾纠纷。

实践告诉我们,没有出色的业务能力是无法承担法官这项工作的,这要求我们法官进行持续的业务学习,只有不断学习才能不断地创新和发展,才能完成好党和人民对法官的重托。

最后,一名合格的法官必须要爱岗敬业。

你不热爱工作,工作就不热爱你,一个很简单的道理。

我们只有发自内心真正体会到爱岗敬业的重要性,才能战胜工作中的消极腐败,精神懈怠的危险。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由此可见,法官的责任多么重大!面对一件件案件,一个个纠纷,我们的责任就是用证据和法律去定纷止争,化解矛盾。

只有做到廉洁,才能严肃法律,使裁判产生威严,使当事人真正服诉。

人民法官为人民,唯有此,才对得起人民的信任!。

最新法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

最新法官应具备的能力素质

导语:所谓法官素质,主要包括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道德素质。

政治素质,是指法官应具有的政治条件,也是首要条件或者说是重要条件。

因为法官掌握着生杀予夺的权利,并有国家强制力做保证。

法官必须拥护国家宪法,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执行国家法律政策不允许有丝毫随意性,即解决一个“忠”的问题,即忠实于国家,忠实于人民,忠实于法律。

首先要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

加上司法解释等,每年要有20部法律法规出台,虽不要求我们都背诵条文,但日常用到的,必须熟烂于心,达到得心应手,运用自如。

光知道条文内容还不行,要了解该条文的原理、出台背景。

对一些基础性的几部法律要能记住原文最好,比如三大程序法、民法通则、物权法、合同法、担保法等,特别是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批复。

要有一定的审判实践经验的累积。

你法学理论知识掌握得再扎实,但往往与审判实践脱节。

一位法学研究生开庭不一定比基层法庭审判员驾驭庭审能力强。

因为发生在现实生活中的案件,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它不会按照书本上的理论去发生。

无论庭审、调解、执行,都会有许多突发事件,你得具备应变复杂局面的能力。

比如一个同样类型的案件,别人三下五去二调解好了,既提高了审判效率,又节省了审判资源,当事人不上诉,社会效果好;而另一位法官,因为缺乏调解技能和技巧,当事人不但不满意你,有时还到院领导或上级反映你态度粗暴、强迫调解等。

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作为法官是司法人员,执行法律规定,是正义的化身,维护公平的使者,“公堂一言断胜负,朱笔一落命攸关”,法官可谓位高权重,职责神圣。

一名法官,他法学水平再高,审判实践经验再丰富,如果他没有职业道德,搞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那他不是称职而合格的法官。

比如抵制人情关系案、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保持中立地位、不干预案件,禁止单方接触、遵守回避制度,勤勉敬业、注重效率,不经商、不乱交友,不泄密、不参加邪教,不利用职权谋取非法利益等。

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法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浅谈法官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作为一名法官要始终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因此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及业务素质就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政治素质是衡量法官道德水准的重要标准,也是公正审判的重要指导。

法官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要始终坚持党的利益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而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法官的政治素质,主要表现为法官的职业道德和审判作风。

法官作为法律正义的载体和社会正义的最后守护者,其担负的责任和拥有的权力决定了法官必须具有超乎常人的品行和素质,也就是必须具备职业道德。

台湾学者史尚宽有一段精辟论述:“虽有完美的保障审判独立之制度,有彻底的法学之研究,然若受外界之引诱,物欲之蒙蔽,舞文弄墨,徇私枉法,则反而以其法学知识为其作奸犯科之工具,有如为虎附翼,附纣为虐,是以法学修养虽为切要,而品格修养尤为重要”。

社会公众有理由要求人民法官做到品德高尚、执法如山。

当前,审判活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消极腐败现象,尽管原因很多,既有执法环境方面的问题,又有制度管理方面的问题,但从根本上说,无不与一些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道德素质不高、生活情趣低下有直接关系。

公正与效率是新世纪法院工作的主题,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生命和永恒追求。

人民法官是否具有优良的品行、高尚的道德情操,这对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廉洁意义重大。

一名优秀的法官,不仅要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深厚扎实的法律素养,而且还必须具有高尚的道德和情操。

“吏不良,则有法而莫守”。

良好的品行和道德操守,是法官公正执法的内在动力和源泉,只要有了良好的道德,就会想方设法把案件判得公正、审得及时;而道德品行不好,就会千方百计地钻法律和制度的空子,偏袒一方,徇私枉法。

因此要重视道德在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和力量,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武装自己,造就“四有”公民,坚持社会主义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尚。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讲解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讲解

∙法官的条件与任免∙根据我国《法官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23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5、身体健康。

∙6、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土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法官法第10条规定,曾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法官。

这是因为,法官作为司法人员,其自身必须是遵纪守法的楷模,而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均有过违法犯罪或严重违纪行为;其政治素质低下,思想道德水平很差,因而不能担任法官。

法官职务的任免,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任免权限和程序办理,即:∙(1)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3)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4)在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由民族自治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本院院长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5)人民法院的助理审判员由本院院长任免。

法官的职业道德

法官的职业道德

法官的职业道德法官是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产生,在司法机关(一般指法院)中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是司法权的执行者。

在不同法系的国家中法官的角色不尽相同,但要求都是不偏不倚、不受他人影响或制肘、刚正无私地根据法律判案。

下面就跟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法官的职业道德有哪些吧!法官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是正义的化身。

法官是社会矛盾纠纷的终局裁判者,在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过程中起着最后一道屏障作用,法官职业道德的好坏关系到国家的司法职能能否正常发挥。

什么是法官职业道德?顾名思义,法官职业道德是指从事审判工作的人员在履行其职责活动中应当具备的与该职业的职能、性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应当遵循的社会道德规范及行为准则。

它是法官履行职责所必须具备的业务素质、思想情操、品行修养、价值观念、行为准则的总和,包括政治上的高标准,思想上的高境界,廉政上的高风尚,业务上的高水平以及工作上的高效率等等。

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审判实践活动,笔者认为法官职业道德的主要内容,可概括为以下六个方面:1、政治素质高。

具体体现是爱党、爱祖国、爱人民,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制度、国家体制等都有比较清楚的理解,在职业中处处以党和国家以及人民的利益的大局出发,站在一定的政治高度去处理问题。

政治素质是政治知识和政治思想二者的有机结合,缺乏政治知识、政治素质就没有基础,政治思想不过硬,政治素质就没有灵魂。

换句话说,政治知识是知识素质、政治思想是思想素质。

因此,每一位法官都应当不断地深入学习政治知识,不断地强化自己的政治思想,也就是说,在这两方面不断地加强修养,政治素质才能不断提高,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

政治素质的高低直接表现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水准,也影响着上文提到的各种“形象”和“社会效果”。

2、业务素质高。

具体体现是熟悉、理解国家各种法律、法规。

当然,能够达到精通的程度更好。

因为执法是法官的根本任务。

同时,还应当具有一定的哲学、文学、经济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等相关各种科学的知识面,知识应当广泛些。

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对法官职业的认识

对法官职业的认识法官是司法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负责审理案件,并做出公正、独立的裁决。

作为法官,他们需要具备高度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同时要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

下面,我们将从法律知识和技能、职业道德和操守、公正和独立的裁判、社会责任感以及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等方面,对法官职业进行深入的认识。

一、法律知识和技能作为法官,首先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

他们需要掌握各种法律条文、法律原则和法律理论,以便在审理案件时能够准确、全面地理解和应用法律。

此外,法官还需要具备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能够灵活应对各种复杂的案件和问题。

二、职业道德和操守法官是司法公正的代表,他们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至关重要。

法官需要具备高度的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始终保持公正、廉洁、勤勉、审慎的态度。

他们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司法程序,不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受任何外部压力的影响,始终保持独立和客观。

三、公正和独立的裁判公正和独立的裁判是法官的核心职责。

他们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对案件进行公正、客观的审理和裁决。

法官需要具备独立思考和判断的能力,不受任何外部干扰和影响,始终保持独立和中立。

同时,他们还需要充分考虑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正和稳定。

四、社会责任感法官作为社会公正的守护者,需要具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他们需要关注社会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贡献。

同时,法官还需要关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为推动法治进步贡献自己的力量。

五、持续学习和自我提升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法律制度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作为法官,他们需要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的法律知识和技能,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此外,法官还需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包括领导力、沟通力、协作力等方面。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公正和稳定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之,法官职业是一项高度专业化和神圣化的职业。

作为法官,他们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技能、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公正和独立的裁判能力以及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任晓琳(2010级政法干警二学位法官班学号:1111111111)摘要:为满足经济社会的发展需求,党的十五大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近年来,国家从立法到司法实践都对现行的司法制度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革,以期建立一种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司法审判制度。

在制度改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重视制度的承载者法官。

法官素质能否适应社会变革的需要,关系案件裁判的公正,关系司法制度改革的成败,关系社会公义的维护。

关键词:政治素质;职权主义;业务素质法官素质包括法官的思想品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心理素质、政治素质等等。

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的社会制度对法官的素质要求必然各不相同。

本文在充分考虑我国的社会制度、司法制度以及经济的发展程度之下主要讨论法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胡锦涛总书记在2007年12月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人民法院要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各项工作的与时俱进,必须把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作为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三个至上”是胡锦涛总书记对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丰富和发展,是指导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政治纲领和行动指南,每一位法官都应当将“三个至上”作为各项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三个至上”是法官必须具备的政治素质。

第一,只有坚持“三个至上”才能确保法官审判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既是理想信念问题,也是政治立场问题,更是政治责任和政治任务。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承担着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和强制执行等重要司法职能。

论法官素质的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_胡志斌

论法官素质的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_胡志斌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第14卷 总第66期)Journal of Inner Mongoli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No.6 2012(Vol.14 Sum No.66)论法官素质的结构要素及其相互关系*● 胡志斌(安徽农业大学法学系,安徽合肥230036)摘 要: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是司法公正、高效、权威的重要保障。

然而,对于法官素质结构这一基本范畴,理论界并没有统一的认识。

在我国现实的政治和法治语境中,完整的法官素质结构至少应包括政治素质、专业素质、业务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人文素质、心理素质等。

从业务素质的角度,法官政治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导向,专业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前提,职业道德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保障,人文和心理素质是业务素质养成的基础。

关键词:法官素质;结构要素;相互关系DOI:10.3969/j.issn.1009-4458.2012.06.006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4458(2012)06-0013-03一、法官素质的理论阐释 法官素质是指法官作为司法职业者所应当具有的与法官职业特点、职业要求和职业形象相符合的素养和品质。

通过法学教育、法官职业实践和司法管理等,这种素质可以内化为法官特定的思维方式、行为模式和责任意识,同时也可以外化为法官的司法职业形象。

在法治社会,法官是保障法治得以确立的中坚力量。

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国家法官的素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国家法治的质量”。

[1]因此,法官素质是公正司法的内在要求,正如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沈德咏所说,“对法院来说,执法办案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要务,完成好这个第一要务,靠的是一支高素质的队伍”。

[2]法官的素质应当超乎一般人。

“他们最好应当像传说中的和想象中的正义女神那样明察秋毫、公正廉洁、刚正不阿”。

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总结

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总结

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总结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不仅关系到法官的形象和能力,还直接影响着司法工作的公正性和效率。

作为法官,必须具备高尚的思想政治素质,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维护社会正义。

下面从四个方面对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进行总结。

首先,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要具备正确的立场和观念。

法官是最直接的司法实践者,他们要从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维护党的领导地位,坚决支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法官要坚持党的人民法院工作路线,为人民司法为社会主义司法服务,坚决捍卫人民法院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其次,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

法院工作的特殊性使得法官需要具备敏锐的触觉和辨别力,能够正确把握政治风险,做出符合法律规定和司法精神的判决。

法官要能够科学分析和判断问题,不受外部干扰和压力,做到公正、廉洁和独立。

第三,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要注重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法官作为公职人员,必须具备高尚的道德情操,始终坚守法律和职业操守,严守司法纪律,不得以私利谋取个人利益。

法官要自觉遵守法律的底线,保持良好的作风,不断提高自身修养和素质,做到守法执法、公正廉洁。

最后,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法官是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权益的守护者,他们要对自己的工作充满责任感和使命感,时刻保持积极向上的精神状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司法实践中不断强化法治意识,提高司法水平。

综上所述,法院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是法官必备的一项重要素质,它关系到司法公正和司法效能。

法官应具备正确的立场和观念,具备政治敏锐性和鉴别能力,注重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同时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只有通过不断提高个人思想政治素质,法官才能更好地履行职责,为社会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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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李洁
(2010级政法干警二学位法官班学号:1111111111)摘要:中国法官之素质问题是一个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关系社会公正的问题。

从理论上看,当前中国的法学教育有可能在某些方面促成法官专业素质的提高,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在当前的司法体制之下不大可能完全解决法官素质问题。

据基本法理可知,社会规范对人们的行为具有指引作用,因此明确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规范法官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政治素质;业务素质;理想法官
1999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的纲要》将法官的整体素质问题列为人民法院面临的第二大问题。

由此可看出,司法界在此时已经意识到法官职业素质是中国司法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本文通过分析中国当前的司法背景,从而明确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一、讨论法官素质的前提
从理论上,我们可将法官分为理想的和现实的。

前者是充分调动人类的想像力,想像我们渴望法官具有的能力和品质,并据此来批判现实的司法制度,构建我们可欲的司法制度。

这种理想的法官就是柏拉图《理想国》中的哲学王,就是基督教中的上帝,但是这种法官显然是不可能的。

柏拉图自己在《法律篇》中就否弃了自己的设想。

正如有的学者所述,“我们必须在社会和人类都不完美而且不可能完美这样两个基本制约条件下来讨论法官的素质问题”。

因此,合格的法官并不是理想的法官,而是在特定时空位置和制度条件下的现实的法官。

第一,中国法官所处的特定时空位置。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面临着由传统
的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轨。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是法治经济,为此,中共“十五大”正式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并把这一宏伟目标作为治国的基本方略。

截止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建成,各项司法制度也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日趋完善。

法官合格与否的标准实际上是处于特定时空位置的,是依据他所要解决的问题以及他可资利用的资源界定的,判断他的最终标准必须以能否公正解决他所生活的社会中的问题。

不同的时代背景对法官的素质要求是不同的,例如:在中国,据当时的标准来看,马锡五是一个合格的甚至是一位优秀的法官,因为他当时所处社会中需要解决的争议就是一些离婚或简单的农业社会中的犯罪案件。

在革命根据地,也没有什么其他的检察官或警察可以利用,更没有比较完备的科学技术可以支撑,马锡五的所作所为可以说已经是典范了。

但如果是以今天的上海、深圳等地人民法院对法官的要求,马锡五显然不能被认为是一个合格的法官(他不懂期货股票,不懂公司治理,不懂融资金融,不懂DNA检验,不懂公、检、法三家的配合,不懂复杂的审判程序,他根本无法履行起码的法官职能,也许今天他只能在中国目前的法院中搞一点立案或者某些执行工作)。

第二,中国法官所处的制度条件。

纵观中国法制的建设可知,中国法制建设先后经历了外源型和内发型两个阶段,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成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其有别于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制度。

例如:美国的法官,特别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大法官,在必须的情况下,可以推翻先例,他们坚持司法独立,创造性地发展了法律。

但是,我们必须注意这些法官是在美国的制度环境中运作的,他们不仅与中国法官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职业要求不相兼容,而且与欧洲大陆法官工作的社会环境和职业要求也不相兼容。

对中国法官而言,其全部责任就是严格依法办案,更不用说法官造法了。

二、中国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
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司法制度与西方三权分立国家不同。

西方三权分立国家要求司法独立,要求法官的非政治化、非政党化。

西方国家认为法官非政治化是法官进行司法审查特别是针对高官的司法审查的重要制度基础。

而在中国,法官必须接受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为中国共产党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司法的最终目的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因此,中国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即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其具体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坚持党的思想领导。

马克思主义是我们立党立国的根本指导思想,中国的司法实践也应当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绝不能搞指导思想的多元化。

第二,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确保中国司法实践沿着正确方向发展的前提条件。

三、中国法官应具备的业务素质
在中国,法官办理案件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是认定事实,其次是在事实认定的基础上适用法律。

这与英美法系国家不同,在英美法系国家,案件的事实认定由陪审团负责,法官只负责适用法律。

因此在不同司法制度下,对其法官的业务素质要求有所不同。

笔者认为,中国法官至少应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业务素质:
第一,保持中立。

一个真正的法官应该无视立于其前的当事人,不将之当作现实之个体,而单纯的只知道原告及被告。

易言之,法官只知道戴着原告、被告“面具”的抽象当事人,却不认识在“面具”下的个人。

除此之外,法官还应当确保程序外因素的阻隔,要有意识地阻隔对结果、对法律外的目标的过早的考虑和把握。

如果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保持客观中立,那么根本不可能确保裁判结果的公正性。

第二,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

程序公正是保正实体公正的先决条件,程序公正应当是看得见的公正,法律通过设置对立面、决定者、信息、对话、结果等要素以及赋予当事人程序权利来确保案件事实的查清。

第三,准确适用法律。

中国是成文法国家,不适用遵循先例的原则,更不能法官造法。

法官的职责就是依法办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官判案不能超越法律。

结语
司法作为维持社会公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腐败是最可怕的腐败,关系到社会的公正问题。

沈家本在一百年前维新变法时就说过:“夫法之善也者,乃在用法之人,苟非其人,徒法而已。

”这说明“用法之人”对于国家的法治建设是何等的重要。

明确法官应具备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对解决因社会转型而引发的法官素质问题具有重大意义。

参考文献:
[1]张文显.法理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2]苏力.法官素质与法学院教育[J].法商研究,2004.
[3]李汉昌.司法制度改革背景下法官素质与法官教育之透视[J].中国法学,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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