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总论法律不是孤立的,它是种现象。
因此要把它放到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来加以研究,并要关注法律在现实社会中的效用,这是法律社会学的理论要求。
传统法律中,有许多是法律明文禁止但却从未执行的规定。
这种立法而不行的事情,会造成人民轻视法律的后果,所以实证法学派(legal positivism)即主张不要制定难以执行的法律。
从中国古代婚姻制度的角度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之间的关系,理解本课程开设的意义。
中国古代的婚姻家庭制度基本是都是民间自发形成的,表现为习惯、惯例,国家一般不干预,立法上不作规定,“司法”裁判上尊重官吏。
只有当婚姻家庭制度与国家政治、经济生活有直接的重大关系时,国家才干预。
如越王勾贱为了对吴国复仇,鼓励生育,对婚龄作了严格规定“凡男20,女17不婚嫁者,罪其父母。
”全新视觉看梁祝悲剧。
一、何谓梁祝悲剧——化蝶二、早婚制度1、梁祝二人的年龄2、为何实行早婚制度古代社会,生产力水平低、医疗水平低,导致人的寿命低。
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为了保证生命的繁衍、延续,人们就必须早婚。
三、包办婚姻1、男女同姓,其生不藩。
2、结婚并不仅仅是爱情或感情问题,还会涉及后代的健康、养家糊口等世俗的问题。
3、包办婚姻的缺陷。
郎才(财)女貌,这种世俗的美满婚姻标准在背后有残酷的生物竞争的逻辑。
但是,由于早婚这些择偶标准往往变得难以适用。
(早婚,男子的许多还没有充分发育,而且才智也只有在同人的交往中才可以逐步显现出来)悲剧因素之一:自然与社会。
正是在强调人类的社会性之际,强调人类本能和需求就总体而言必须通过社会制度才能得到更好满足之际,还是会有许多个体的某些本能和需求在某些情况下不得不适应社会生活的需求,服从制度的要求。
悲剧因素之二:常规与例外悲剧之三:何时改变制度观点:其一,关于婚姻的社会性质。
当时,应当看到古代包办婚姻和媒妁之言的制度有它的历史合理性。
这与当时的生产力状况有内在关系。
法律制度只能在历史中实现。
强调个人自由,在性上所谓的自然属性,包括人的许多本能,都需要在社会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形成的制度的条件下得以实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社会自古以来,一直尊重法治以及社会法,强调孝、恕道德作为根本基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法治为办事准则,以依法行政为根本基础,严格依法治国,增强人民的法律意识。
如今,中国承担着新征程、新时代的责任,正当国家正在步入正轨时,中国的法律制度在若干方面已经更加完善,法律制度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导,法律的先进性也为中国社会的现代化发展奠定了基础。
一、中国社会法的理念中国社会法的理念是建立一个合法的社会,首先是建立一个秩序井然的法律帝国,把遵守法律作为所有公民的义务,以免犯罪和失纪,同时也做到以全民为主体,尊重公民权利和自由,保护公民安全和社会稳定。
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各种基本人权和自由,7个本着公民将听从政府安排,有责任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法律,12个遵守法律,尊重社会道德,维护社会秩序的法律,且法律也明确规定禁止以暴力形式行使的权力。
二、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法律保障为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提升以人为本的经济政策,现在,中国建立起了一整套保障全民经济权利和公共利益的法律制度体系。
中国法律体系给予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充分的保障,并专门提出了政府的权利和义务,加强了政府财政及商业责任。
此外,在实施改革的过程中,中国还针对国家政策出台了新的法律法规,为改革的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三、深化法治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随着时代的发展,以及改革深化,中国社会法治在不断发展,法治不仅可以保障权利、公平、公正,还可以提高社会公德和公平正义,促进社会的改进和和谐。
此外,随着新电子媒体的发展,法治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特殊的作用,无论是媒体还是政府,都有法律的约束力,这促进了中国社会的进步。
总之,中国社会日趋发展,法律也努力改善,无论是国家的发展还是国内的改革都离不开法律的存在,法律为社会带来新的机会和发展,也为个人的追求带来新的挑战和发展机遇。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大约两年前,一位考上政法系统公务员的朋友推荐了这本书,虽然看得费劲,但终究还是看完,没有半途而费。
他推荐的理由也很特别:好玩,而这个理由已足够吸引我看下去。
确实,书里很多案例用今人眼光看,足够新奇,有的甚至可以说足够怪诞。
不过,可能这才是传统中国社会的本来面目吧,而且通过一些最日常真实却也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来表现,既反映社会日常运行的规绳,也反映这种运行的微观面目。
如此,以前对中国传统社会的了解,似乎有大而化之之嫌,了解的是作为整体的人们在当时如何怎样,但这个整体形象却往往缺少个体际遇作为支撑,缺少现场感和真实感。
再对照这本书,理论的探讨和描述是建立在一个个真实生动的案例之上,显然说服力更强、论据更充分,读者也更容易形成概念。
于是想到,所有研究中国传统社会的人其实都应该重视法制史方面的史料,而不仅仅局限治法制史的人,著名学者黄忠智先生早年几本著作在这方面其实就已经做了很好表率。
读这本书,形成的概念有几个方面,其实从前也从理论上有所了解,但显然还没成为脑海中的“概念”:其一,父权、夫权的权威,以及士大夫与庶人贵贱之别超过想象;其二,容隐是一种原则;其三,复仇是一种责任;其四,妾的地位如此之低;其五,官吏与官吏家属的特殊地位原来古今同一;其六,法律对行巫蛊之术者处之极重;其七,儒家以礼治世,法家以法治世,西汉之后儒法争辩已无形消失,儒家思想支配古代法典是中国法系的一大特色;其八,德治衍为人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篇4所谓“惊为天书”,大概指的就是这种书了吧,这也是看过所有的有关法学类的学术书籍中,迄今为止最震撼我的书籍之一。
洋洋洒洒400来页,多有古文,却是没有感到枯燥无聊,文章也绝不佶屈聱牙,使得学术书籍也饱含趣味性和可读性。
首先,这本书语言朴实无华,却生动活泼。
作者对古代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阐述,尽量使用简洁纯朴的文字,将与近现代社会截然不同的法律现象呈现出来。
其次,案例是一大特点。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精选多篇) 第一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荒唐的霸道张之洞曾经说过:世运之明晦,人才指盛衰,其表在政,其里在学。
是时,国运颓危,列强环伺,传统频遭质疑,西学新知亟亟而入,中华现代学术的转型完成于该混沌时期,于切磋琢磨、交锋碰撞中不断前行。
学术与思想的新变,带动了社会各领域的全面转型,为中华复兴奠定了坚实基础。
瞿同祖老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正是怀着这样一种精神,将汉代至清代二千余年的法律作为整体进行剖析,加以讨论与比较,以达到阐释中国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的目的。
除此之外,本书还讨论了中国古代法律自汉至清的重大变化,介绍了巫术与宗教,儒家与法家思想,使中国现代学术的成功转型向前迈了一大步。
中国经历了一千多年的封建社会时期,封建等级制度森严,“亲亲尊尊”、“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等儒家理念深入到法律条文中。
正如本书第一章所阐述的有关“家族”的相关法律。
中国古代历代法律关于不孝罪的处置几乎都是以加重主义为原则。
不分故意过过失,不分违犯的性质如何,也不考虑出发点如何,只要有了伤害长辈的行为,一律以重罪论处。
甚至长辈的自杀只要与晚辈有关,晚辈都逃不了同样严重残酷的刑事责任,都属于背礼违法、罪有应得。
儒家思想对“孝”的重视与强调,在本章关于亲属的刑罚制度中有了很好的体现。
我们不难看出,古代的刑罚制度与儒家思想息息相关,中国古代的人治化,是与封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 1 页共 4 页建社会的等级制度以及统治阶级对自我权力的肯定和扩张是密不可分的。
中国历史上就是一个不平等的社会,这种不平等表现在政治、社会、生活等各方面。
本书令我印象最深的是关于妻子地位的描述。
《说文》中写到,“妻与己齐者也”,名义上,夫妻的地位是平等的。
但是,古人的传统思想是“男女之别,男尊女卑,故以男为贵”。
女子始终受男子的意志和权力支配,自生至死可谓都处于“从”的地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关系是一种密不可分的联系,二者相互依存、相互影响。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深入探讨了这种关系,使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以及其对社会的影响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感悟。
在这本书中,作者先简要介绍了中国的法律体系和发展历程,然后重点讨论了中国法律在社会发展和变革中所扮演的角色。
我对几个主要观点进行了深入思考和总结,这些观点让我对中国的法律体系和社会变革有了更加全面和深入的认识。
首先,该书强调了中国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重要性。
法律被视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的重要工具。
中国的法律制度在经历了多次改革和完善后,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备的法律体系,涵盖了各个领域。
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对人民的行为起到了引导和约束的作用。
它不仅规范了公民的行为,也为社会提供了一个公平、公正的交往环境。
其次,该书还揭示了中国法律与社会变革的互动关系。
中国是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国家,社会经济的巨大进步和科技的快速发展带来了各种新的社会问题和挑战。
法律作为应对社会变革的一种手段,必须不断与社会需求相匹配并适应变化。
在社会变革中,法律需要起到引领和保障的作用,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和人民的利益得到保护。
另一方面,社会变革也对法律的完善和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不断推动着法律制度的改革和进步。
此外,这本书还对中国法律制度的发展和中国特色的法治路径进行了论述。
中国的法律制度具有中国特色,并在中国的国情和文化背景下不断完善和发展。
中国法律体系在实践中逐渐形成了自己的特点,例如重视社会关系和家庭观念,注重和谐与稳定,在保护人权和公民权益方面也逐步得到了加强。
通过对中国法治道路的分析,我进一步认识到了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紧密联系,并为中国法律发展的独特之处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综上所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通过对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关系的深入探讨和分析,让我对中国法律的发展历程、法律的作用以及中国法治道路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报告《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以宏大概括而又具体入微的视野对中国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作了总体概述,研究并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瞿老先生虽不是专业法科出身,但精深的社会学知识和史学知识让它以别具一格的社会学分析法,将法律和社会相结合,通过广博的材料征引解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制度与社会结构及意识形态之间千丝万缕的联系本书第一章以家族为中心,探讨了家族范围、父权、刑法与家族主义、亲属复仇和行政法与家族主义共五大节。
由原始部落和以农业生产为主所必需的集体劳作催生了家族这一中国古代社会的基本单元。
在父系社会的古中国,显然父系血缘成为构成家族的纽带,亲属关系只从父亲方面来计算。
一般而言,家族有别,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生活共同体;后者为一家族结合体,为一血缘单位。
每一家自为一经济体,但古代也有累世而居的义门,一宗近万世,烟火连接,比屋而居,但终究是少数。
家族之中实行的是父权家长制,一切权利包括经济权、法律权、宗教权都在父祖手中。
每一个家都以家长为统治的首脑,全家人口都在其绝对统治之下,号令出于一人,家长俨然是一个个君主。
严格来说,父权实质是家长权,谁是家长谁就行使家长权,法律中对夫权的维护主要体现在扑责子孙和近乎生杀予夺的权利。
以违反教令这一含义模糊,极具主观性的罪名,父祖非理殴杀也几乎无罪或罪责很轻。
虽然随着封建专制的加强,生杀权渐被剥夺,但父母仍有送惩权,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执行。
而在财产上,法律对于同居卑幼不得家长许可而擅自动用家财皆有刑事处罚;父母在而别籍异财,更被视为有亏侍养之道,且大伤亲慈,法律上列为不孝罪名之一。
另一重要父权为对子女婚姻状况的决定,父母意志是子女婚姻成立和撤销的决定条件。
从以上可以看出父母对于子孙身体自由的决定权利,子孙永远是属于父祖的,永远是与家庭不可分离的。
父权延伸到族中就体现为族长权,族代表一种亲属关系,族长的一大重要职责就是处理家族间的纠纷,保持家际之间的凝固完整,维持家际间的社会秩序。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 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法律,作为社会秩序的基石和行为规范的准则,与社会的发展和变迁紧密相连。
读罢《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这本书,我对中国法律与社会之间的关系有了更为深刻和全面的认识。
书中开篇便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始终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在传统的中国社会,家族被视为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内部的秩序和规则受到法律的保护和规范。
家族中的长辈拥有权威,晚辈需要服从。
这种家族主义的观念渗透到法律中,使得法律在处理家族事务时,往往倾向于维护家族的整体利益和秩序。
阶级概念在古代中国法律中也表现得十分明显。
不同阶级的人在法律面前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待遇。
贵族、官僚阶层往往能够凭借其身份地位获得法律上的优待,而平民百姓则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这种阶级差异在法律中的体现,反映了当时社会的等级制度和不平等。
书中还详细阐述了中国古代法律中的婚姻制度。
婚姻在中国古代不仅仅是个人之间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盟。
因此,婚姻的成立、解除等都受到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社会习俗的约束。
例如,“父母之命,媒妁之言”是婚姻成立的重要条件,未经父母同意和媒人的介绍,婚姻往往被视为不合法。
在婚姻解除方面,“七出”“三不去”等规定也体现了对家族利益和社会秩序的考量。
此外,中国古代法律对于财产的规定也有其独特之处。
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其所有权和流转受到严格的限制。
在封建社会,土地大多掌握在地主阶级手中,农民只能租种土地,承受沉重的剥削。
法律对于商业活动的规范也相对较少,商人的地位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商品经济的发展。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变革,中国法律也在不断演进。
近代以来,西方列强的入侵和西方文化的冲击,使得中国传统法律体系面临严峻的挑战。
为了适应时代的需要,中国开始借鉴西方的法律制度和理念,进行法律改革。
这一过程充满了曲折和困难,但也为中国现代法律体系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的法律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摘抄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摘抄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是中国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规范着社会的行为,而且也是社
会秩序的基础。
中国法律的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它以其独特的文化和历史背景为基础,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法律体系。
中国法律的发展受到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它强调道德规范和社会责任,强调
社会公正和公平,强调社会秩序和社会安全。
中国法律的发展也受到西方法律的影响,它强调法律的客观性和严格性,强调法律的统一性和统一性,强调法律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
中国法律的发展与中国社会的发展密不可分,它们相互依存,相互促进。
中国
法律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保障了社会的稳定,保障了社会的公平,保障了社会的发展。
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为中国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动力,促进了法律的完善,促进了法律的发展,促进了法律的实施。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发展是相互依存的,它们相互促进,共同推动着中国社
会的发展。
中国法律的发展为中国社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中国社会的发展也为中国法律的发展提供了动力,它们共同构成了中国社会的发展的基础。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第一章家族一、家族的界定【本节提要】中国古代文献中,关于血缘关系有许多内涵相近但各有侧重的指称:例如宗、族、宗族、母党、妻党、亲戚、家、家族……这些词语所涵盖的范围有交叉又有区别。
读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首先必须要清楚这些词语的内部逻辑关系以及他是如何界定“家族”一词的。
1、关于亲属关系瞿同祖先生认为,《尔雅》对于亲属关系做了较详细的区分:(1)宗族,即父之党,(2)母党;包括母亲的祖父母、父母、兄弟姐妹、堂兄弟和母亲兄弟姐妹的子女,(3)妻党,包括妻子的父母、兄弟和姐妹。
(4)亲戚,即“婚姻”,包括丈夫的父母、兄弟、姐妹等等。
其中,“只有父亲方面的宗族才被认为是宗族,而所有其他姓氏不同的成员则从属另外的宗族”。
母亲方面的亲属,例如父母等,都属于“外亲”。
亲属关系亲疏远近的标准可以由服制的轻重来体现。
2、关于宗、族、宗族在本书中,我们可以看到,瞿同祖先生对于宗族这一概念的界定,宗族和族基本同义,指的是父系家族。
也就是说,宗族较家族更为狭窄,是以父系来计算的属于同一祖先的男性成员的组织,排除了其中的女性成员,也不包括姻亲。
这里有两个基本特征,第一是着重强调“同一血缘”,第二是“男性成员”。
瞿同祖先生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这样说道:“以父宗而论,则凡是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都属于同一宗族团体,盖为族人。
其亲属范围则包括自高祖而下的男系后裔。
以世代言之,包含自高祖至玄孙的九个世代,所谓九族是。
以服制言之,由斩衰推至缌麻,包含五等服制。
”3、关于家、家族在《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瞿同祖先生既区分了“家”和“家族”两个概念,同时也指出了二者的关系。
“家指同居的营共同生活的亲属团体而言,范围较小,通常只包括二个或三个世代的人口,一般人家,尤其是耕作的人家,因农地亩数的限制,大概一个家庭只包括祖父母,及其已婚的儿子和未婚的孙儿女,祖父逝世则同辈兄弟分居,则家庭只包括父母及其子女,在子女未婚嫁以前很少超过五六口以上的。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篇1)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这本著作对我而言,不仅是一本书,更像是一把钥匙,开启了理解中国传统文化、社会结构与法律之间紧密联系的大门。
通过作者的深入剖析,我深刻体会到了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对社会各个层面的深远影响。
书中所展现的中国法律文化的独特性,让我为之震撼。
不同于西方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体系,中国的法律更多地体现了义务和责任的观念。
这种观念的形成,与中国的社会结构、文化传统乃至哲学思想都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
作者通过丰富的案例和深刻的分析,揭示了这一特性的来源和发展。
书中还探讨了家庭、宗法、乡绅等多个层面在中国社会中的作用,以及它们与法律之间的复杂关系。
这些社会元素不仅是中国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理解中国社会运行规则的关键。
作者通过对这些元素的深入剖析,为我们理解中国传统社会提供了宝贵的视角。
对于现代社会而言,我认为《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的价值在于它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审视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的新视角。
在今天这个快速发展的时代,我们不能仅仅依靠西方的理论来指导我们的实践和思考,更应该深入挖掘本土的文化资源,寻找适合自身发展的道路。
当然,这本书并非完美无缺。
作者在某些方面的论述可能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和局限性,但这并不影响其作为一部重要著作的地位。
相反,这些不足正是激发我们进一步思考和探索的动力。
总之,《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为我提供了一个理解中国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的窗口,也让我对中国法律文化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我相信,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探索,我们可以更好地理解和继承中国的法律文化传统,为构建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提供有益的参考。
同时,我也希望未来能够看到更多类似的研究作品,帮助我们更全面地了解和认识中国这个古老而又充满活力的国度。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读后感(篇2) 《中国法律和中国社会》一书以其独到的视角和深入的分析,引领我深入探索了中国法律文化的深层结构和社会基础。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如刑不上大夫。贵族官吏通常可以罚俸、收赎、降
级、革职等方式抵刑。 注意: 第一、官的概念问题。古代的官,与其说一 种职位,毋宁说一种身份。即便去职,特权依旧。 因为丧失的是职位而不是官,法律上的种种特权亦 同现任官员。第二,官吏的特权可以荫及亲属。( 当然根据官吏的身份、品级以及他们之间的亲疏远 近的关系来确定。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
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否则只算知道了 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认识 。 ——钱穆《国史大纲》
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结构
第一章 家族 第二章 婚姻
第三、四章 阶级
第五章 巫术与宗教 第六章 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瞿同祖认为,自儒家化的过程完成以后,中国古代
法律便无重大的、本质上的变化,至少在家族和阶 级方面是如此。换言之,家族主义及阶级概念始终 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它们代表 法律和道德、伦理所共同维护的社会制度和价值观 念,亦即古人所谓纲常名教。 梁治平认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归纳起来, 有两个命题:第一,中国古代社会是身份社会;第 二,中国古代法律是伦理法律。(梁治平《法辩— —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
(1)经济权。“父母在不有私财”,禁止子孙私
有财产在礼法上可以说是一贯的要求。历代法律对 于同居卑幼不得家长的许可而私自擅用家财,皆有 刑事处分。如唐、宋、明、清律中皆设专条规定对 擅用家财的卑幼依所动用的价值而处以轻重不同的 笞杖刑。 (2)法律权。父权的法律权主要体现在直接的惩 戒权及送惩权上 。法律是支持父权的惩戒权的。 甚至于只要是存在子孙违反教令等行为的,父母将 子孙杀死,亦可免罪。法律还给予父母以送惩权, 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执行。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开创中国法律社会学研究之先河,至今仍是该领域学人的必读著作。
这部作品是瞿老先生倾注了大量心血,精心钻研,利用授课之余,“伏案写读,敌机不时来袭,有警辄匆匆挟稿而走,时作时辍,倍平日之力,始得竟其功。
”在这部书中,瞿老先生首次表达了他关于中国古代法律研究的一些基本观点,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揭示了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1997年12月22日在瞿老家访谈曾记录过瞿老先生这么一段话:“我个人认为,法律与社会现象是不可分割的;法律是社会中的一种制度,不能离开社会;研究法律必须放到社会中去。
把法律史与社会史结合起来的研究,是我个人创新的尝试,以前没有人这么作过,所以,它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的书。
”在看到这段话时,我其实不能很好的理解,只是隐约觉得这该是一本非常晦涩难懂的著作。
在阅读过《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后,我觉得这并不是非常晦涩难懂的,但也不算是浅显易懂的,不仅是因为书中有大量的文言文,更重要的是该书中广泛的运用了正史、野史、笔记、小说中的法律史料和法典、个案和判例等法律文献材料,兼跨社会学、历史、法律这三个学科领域之间,引经据典,不过这也从另一个角度说明了瞿老先生文字功底的深厚,令人咋舌。
这本书一共六章,从小到大,分别为家族、婚姻、阶级、阶级(续)、巫术与宗教、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每章都相对独立,包括阶级与阶级(续)。
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亲属关系只从父亲方面来计算,母亲方面的亲属是被忽略的。
在亲属团体中的统率上,中国的家族是父权家长制的,一切权力都集中在他的手中。
子孙不肖,法律除了承认父母的惩戒权可以由父母自行责罚外,法律还给予父母以送惩权,请求地方政府代为执行,由此可知生杀权的被剥夺是父权的一种减缩。
瞿老先生以家族主义的观点,对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犯罪的几种主要形式,如杀伤、奸非、窃盗等,作了分析,并对司法审判中的几种例外情况,如亲属相为容隐、代为受罚以及缓刑免刑等的原因、沿革作了细微的阐释。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后感-------第一、二章阅读完第一、二章的内容之后那么多的文言文需要进行解释,很多时候都是靠自己的理解继续阅读下去。
这本书先是看了儒法之争,许多内容都跟法制史有一定的关系,但是呢,这本书更多的是通过介绍中国的社会现象,把法律与社会联系在一起。
透过法律看到中国古代社会的本质。
在第一章中,作者首先对“家族”问题作了系统的阐述。
他指出,中国古代是父系氏族,以父亲而论,凡是同一始祖的男的后代都属于同一宗族团体,都被认为是族人。
并且以服制决定家族之间的远近亲疏。
这就是传统的法制史上的五服制度。
其中五服制度则是中国礼治中为死去的亲属服丧的制度。
它规定,血缘关系亲疏不同的亲属间,服丧的服制不同,据此把亲属分为五等,由亲至疏依次是: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同时家族也被认为是政治、法律的基本单位,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家长或族长除了生杀权以外,但是却具有最高的裁决权与惩罚权”。
有句古语说的好,君要臣死,臣不死是为不忠;父叫子亡,子不亡则为不孝。
所以家族团体以内的纠纷及冲突应先由族长仲裁,不能调节处理的再交由国家司法机构处理。
在本章中的定罪量刑方面的规定更是苛刻,历朝历代的许多案件都体现了父权的权威,在杀伤罪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直系尊亲属对于子孙本就有教养责罚的权利,所以不会成立杀伤罪。
因为子孙不孝或者是违反教令,而将子孙杀死,法律上的处分很轻,甚至是被判定为无罪。
但是子孙不孝在古代是极其重大的罪,而且处罚的相当重。
其他罪的规定与杀伤罪大同小异。
这些规定都体现了古代社会尊卑的重大的区别。
第二章作者对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进行了全面的论述。
中国古代的婚姻制度是封建宗法制度下的包办和买卖婚姻, 婚姻是男女双方家族的事情, 婚姻的成立和解除由家长决定;在这种男子为中心的宗亲制度下,夫妻的关系是极不平等的,夫权至上。
以同姓不婚为例,实行同姓不婚原则的主要原因有,虽然古代社会对于遗传还没有多少了解,但人们在长期的实际生活中体会到近亲婚配的危害;其次,另外根据人们的道德观念,认为同姓结婚有碍风化,而为社会所不容;在另一方面则体现了异姓联姻可以加强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自己的政治势力并有利于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是瞿同祖根据其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讲稿改写的.本书共分为六章, 第一章:家族;第二章: 婚姻; 第三章:阶级; 第四章:阶级(续); 第五章: 巫术与宗教; 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瞿同祖在导论中提出, 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产物, 是社会规范之一。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因而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意义和作用。
关于, 他认为家族主义和阶级的概念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 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 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秩序。
自汉代至清代, 家族一直是社会中基本的团体, 家族包括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的同一宗族的所有人。
家族中的父祖控制着家族中的族人、法律、经济等一切权利。
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以父亲而论, 则凡是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 都属于同一宗族团体, 概为族人。
一般情况下, 家为家, 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 为一共同生活团体; 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 为一血源单位。
作者继而由家族谈到家长权。
他以为, 在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家长或族长权力的时代, 家族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 “家长族长除了生杀权以外,实具有最高的裁决权与惩罚权”。
作者以家族主义的观点, 对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犯罪的几种主要形式, 如杀伤、奸非、窃盗等, 作了分析, 并对司法审判中的几种例外情况, 如亲属相为容隐、代为受罚以及缓刑免刑等的原因、沿革作了细微的阐释。
阶级是中国古代社会封建关系的基础, 所以各朝代对百官士庶贱民的生活方式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衣饰方面,居住方面,出行方面, 一般只有特定的人群可以乘车,并且不同层次的人出行的工具、装饰和人员方面等也有不同; 而庶人及贱民通常皆步行。
既然贵贱在生活各方面有差异, 那么在法律上贵贱的待遇也是不同的, 可以这么说, 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是一部贵族的法律。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一、本书逻辑(一)、首先我想说的是我之所以从众多参考书目中选择这本翟同祖先生所著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个人对于法律比较感兴趣。
法律是社会规则的一种,通常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规定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一种特殊行为规范。
法律可以保障我们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今天,法律以各种方式影响着每个人的日常生活与整个社会。
所以我对于法律这一学科比较有兴趣,它能够保障我们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制度之一,是社会规范之一。
它与风俗习惯有密切的关系,它维护现存的制度和道德、伦理等价值观念,它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
选择这本书我就是想了解一下法律与社会的关系,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更深刻的理解这些法律的意义和作用。
本书的作者翟同祖,从法律和社会的角度研究中国历史。
法律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依存关系,它维护了当时的社会制度、道德和伦理等价值观念,也反映了一定时期的社会结构。
这一专著独辟蹊径,书中涉及家族、婚姻、巫术及宗教,既是一部法制史,也是一部社会史,成为学术界的开新之作。
他认为,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其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在法律上占有极为突出的地位。
他运用自己所学的法制史方面的知识给我们系统的阐述了从古至今中国法律的发展。
他的严谨思路体现出了他的博学多才,也让我受益匪浅。
(二)、这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精神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二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社会秩序。
本书共分为六章,前两章分别讲有关“家庭”和“婚姻”的相关法律,中间两章讲的是“阶级”,也就是有关社会秩序方面的法律,第五章讲的是“巫术与宗教”方面的法律,最后一章讲的是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瞿同祖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共25页PPT资料
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
伦理法律就是家族法律,家族法律也就是伦理法律 ,两者是二而一的东西。一般的原则是“家族高于 个人,名分重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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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阶级
关于阶级我主要谈两个方面: 1. 在生活婚姻方面的阶级差别 西方在阶级差别上从来没有中国这么严重。在欧洲
历史上我们看到卑下的资产者成为高贵的王公贵族 的责权人。(如犹太人地位低下,但可以成为债权 人)。 在生活婚姻上,如饮食、衣饰、房舍、婚仪、丧葬 等皆有等差。违法了就是逾制,为国法所不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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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
瞿同祖认为,《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目的在于 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瞿在结论中指出:从以上各章的讨论中我们可以充 分看出家族和阶级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 要特征,在法律上占极其突出的地位。
瞿同祖认为,法律之儒家化是逐渐形成的,儒家化 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一个极为重要的过程,中国的 古代法律因此而发生了重大、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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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司法与家族主义 容隐和相告讦,同时
也不要求亲属在法庭上作证人。 但是对于谋反、 谋大逆、谋叛的大罪是不适用的。(孔子:父为子 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亲亲得首隐) (2)中国司法维护家族伦理的趋向在对待亲属复 仇的态度中更为明显。 在国家权力尚未发达的远古社会,基于血缘关系的 复仇极其普遍。直到上个世纪,在一些不发达的社 会组织里,这种风习依然很盛。但在中国却与西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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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对其本国已往历史略有所知者,尤必附随一种 对其本国已往历史之温情与敬意。否则只算知道了 一些外国史,不得云对本国史有认识 。 ——钱穆《国史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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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的结构
《中 国法律与中 国社会》读书笔记
《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读书笔记》瞿同祖先生的《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一书,以其独特的视角和深入的研究,为我们展现了中国古代法律与社会的紧密关系。
阅读此书,仿佛穿越时空,置身于古代中国的社会场景中,深刻感受到法律在其中所扮演的角色以及对社会运行产生的深远影响。
书中开篇就指出,中国古代法律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家族主义和阶级概念上。
家族在中国社会中一直占据着核心地位,而法律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维护家族的秩序和稳定。
家族内部的尊卑长幼关系有着严格的规定,这些规定不仅是道德规范,更是法律所认可和保障的。
例如,在财产继承、婚姻制度等方面,家族中的长辈往往拥有更大的权力和决策权。
这种家族主义的法律观念,使得家族成为一个相对封闭和稳定的社会单位,但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个体的自由和发展。
阶级概念在中国古代法律中也体现得淋漓尽致。
社会被划分为不同的阶级,如贵族、官僚、平民和奴隶等,不同阶级在法律上享有不同的权利和待遇。
贵族和官僚阶层往往能够凭借其地位和特权逃脱法律的制裁,而平民和奴隶则处于法律的底层,受到更为严格的约束和惩罚。
这种阶级差异在法律中的体现,反映了封建社会的不平等和等级制度的森严。
在法律的实施方面,中国古代法律注重的是“礼治”而非“法治”。
“礼”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和道德准则,在很多时候比法律更具有约束力。
法律往往是对“礼”的补充和强化,只有当“礼”无法规范人们的行为时,才会动用法律的手段。
这种“礼治”的思想,使得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不是单纯的惩罚和制裁。
然而,这也导致了法律的灵活性不足,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使得司法公正难以得到保障。
中国古代法律在婚姻制度方面也有着独特的规定。
婚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结合,更是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盟。
法律对于婚姻的成立、解除以及夫妻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
例如,“七出”制度给予了丈夫在特定情况下休妻的权利,而妻子则往往处于被动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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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
是瞿同祖根据其在云南大学和西南联合大学的中国法制史和社会史讲稿改写的.本书共分为六章,第一章:家族;第二章:婚姻;第三章:阶级;第四章:阶级(续);第五章:巫术与宗教;第六章:儒家思想与法家思想。
瞿同祖在导论中提出,本书的主要目的在于研究并分析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及主要特征。
他认为法律是社会产物,是社会规范之一。
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任何社会的法律都是为了维护和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而制定的,因而只有充分了解产生某一种法律的社会背景,才能了解这些法律意义和作用。
关于,他认为家族主义和阶级的概念是中国古代法律的基本精神和主要特征,这两者是儒家意识形态的核心和中国社会的基础,也是中国古代法律所着重维护的制度和秩序。
自汉代至清代,家族一直是社会中基本的团体,家族包括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的同一宗族的所有人。
家族中的父祖控制着家族中的族人、法律、经济等一切权利。
中国的家族是父系的,以父亲而论,则凡是同一始祖的男系后裔,都属于同一宗族团体,概为族人。
一般情况下,家为家,族为族。
前者为一经济单位,为一共同生活团体;后者则为家的综合体,为一血源单位。
作者继而由家族谈到家长权。
他以为,在社会和法律都承认家长或族长权力的时代,家族是最初级的司法机构,“家长族长除了生杀权以外,实具有最高的裁决权与惩罚权”。
作者以家族主义的观点,对中国封建法律规定的亲属间犯罪的几种主要形式,如杀伤、奸非、窃盗等,作了分析,并对司法审判中的几种例外情况,如亲属相为容隐、代为受罚以及缓刑免刑等的原因、沿革作了细微的阐释。
阶级是中国古代社会封建关系的基础,所以各朝代对百官士庶贱民的生活方式做了具体详尽的规定。
衣饰方面,居住方面,出行方面,一般只有特定的人群可以乘车,并且不同层次的人出行的工具、装饰和人员方面等也有不同;而庶人及贱民通常皆步行。
既然贵贱在生活各方面有差异,那么在法律上贵贱的待遇也是不同的,可以这么说,中国古代的法律就是一部贵族的法律。
首先,贵族及官吏犯罪后不受司法机
构和普通法律程序的拘束,可以不受拘系刑讯,除非皇帝亲自下旨。
当审问以后,法司也不能依照普通的司法程序加以断决,需得到皇帝批准。
更明显的一点是获罪后可以以罚俸、收赎、降级、革职等方式抵刑。
其次,贵族官吏与平民间的诉讼已与平民之间的诉讼不同。
平民殴杀贵族官吏在各朝代均有严厉的处罚。
贵族官吏的家属也因其地位而获得许多法律特权。
在书中还提到良贱间的不平等,其不同于贵贱间的不平等,贵贱指示官吏与平民的不同社会地位,良贱则指示良民与贱民的不同的社会地位。
良民具有平等的身份,贱民包括官私奴婢、倡优皂隶以及某一时代某一地域的某种特殊人口。
良民与贱民在生活方式、婚姻、刑罚等方面都有不同于良民的规定,贱民杀伤良民以上,处分集中;而良人殴杀贱民则减凡人论罪。
主奴间的不平等关系更加严剧,奴婢是主人的财产,任由主人随意处分。
主人并非故意殴杀奴婢,不负责任,若奴婢无罪而擅杀,国法虽不容,但处分极轻.反过来,奴婢若有殴骂主人以上之举动,则属恶逆大罪,法律上处刑极重。
婚姻的目的是合两姓之好,上以事宗庙,下以继后世,是为着延续宗族,祭祀祖先。
一:例题新颖,第一次将法律史与社会史相关联研究。
二:作者研究法律不仅根据其条文规定,而且还注意法律的实效的问题。
全书
除了利用古人的有关记事外,更引用了个案和判例作为讨论问题的根据。
《清代习惯法:社会与国家》
在《现代社会中的法律》着眼于法律与社会形态的关系,提出了三种法律概念:习惯法、官僚法和法律秩序。
清代习惯法:指出在清代,习惯法是民间法中的一种:习惯法是诸多非正式法源——民族法,宗族法、宗教法、行会、帮会法中的一种,表现为婚姻、析产、继承、
买卖、租佃、抵押、借贷等等“乡例”,是一定范围内的社会组织或地域范围内流传、认可、通行的规则或规范。
作为一种社会制度,作为所谓民间社会秩序的自发显现,习惯法的每一步发展都与实际社会生活与社会组织的变化有着密切关联,清代习惯法的发展是明清两代社会生活的一面镜子。
(清代,国家对于土地之控制日益松弛,民田侵蚀官田的现象严重;随着人口压力迅速增加,经济商品化程度日益加深,民间租佃形式愈益多样,田土交易愈加频繁,而这些传统的“户婚田土钱债”,恰是国家法视为“民间细
故”“国家法鲜有户婚田土钱债”弃而不取者,而是习惯法在这一领域大放光彩。
)习惯法不仅反映社会现实及变化,同时也是社会发展中的积极因素。
它规范着乡民的行为,为民间社会提供秩序,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法辨》、《法律史的视野》
中国古代国家的形成与西方不同,国家出现并非由于生产工具的重大改革,而是与固有亲属组织的变化有关,而且在很大程度上保留并依赖血缘组织及其原则,这种亲缘的政治化和政治的亲缘化,造成了一种家国不分、公私不立的社会形态,其反映在法律上,则是,内外无别,法律与道德不分。
法律没有独立性法而成为“礼”的附庸,既不是用来维护人的权利也不能用以度量自由,更不是为了处理复杂的商业关系而设计的,他的重点在于对农民的治理,其核心问题,则是社会秩序的安定,造成古代法律的特点维护和制造不平等,即梁治平认为:自汉迄清,整个一部中国法律史就是等级身份的总记录。
这种观点在崔永东主编的《中国法律思想史》中也可以看到。
这本书详细的介绍了历史上各家各派的法律理论和思想。
其中儒家的法律思想对中国古代法律产生的影响尤为巨大,并赋予了“中华法系”“伦理法”的特色。
即把宗法家族伦理作为大经大法的法律文化体系,在这个体系中,宗法家族伦理被视为法的渊源、法的最高价值,伦理凌驾于法律之上,伦理价值代替法律价值、伦理评价统率法律评价,立法、司法悉以伦理为转移,有伦理决定取舍。
在现实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中,以伦理代替法律,伦理和法律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宗法伦理道德被直接赋予法的性质,具有法的效力,从而形成了法律伦理化和伦理法律化的两个取向。
概括出了几点基本特点:一、主张将道德转化为法律,即所谓的“礼法合一”,通过立法手段将儒家的道德原则转化为法律原则,将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规范。
二、主张“德主刑辅”,即在治国方略上要求以道德教育为主,刑事制裁为辅;在立法上,要求以儒家精神为指导,是法律成为维护道德的工具。
三、主张“重义轻利”即重视国家利益,而对私人财产的轻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