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编外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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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年编外聘用人员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不含协议工资制人员)或属于海峡劳务派遣的人员。
二、考核内容
(一)思想政治表现(30分)
主要考核政治表现、思想品质、职业道德、社会公德、遵纪守法、廉洁奉公、工作作风、工作态度及团结协作精神、出勤情况等。
(二)履行职责情况(70分)
1.履行岗位职责,完成目标任务的实绩,即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
2.在履行岗位职责中处理、解决问题的业务水平、能力和工作效率。
三、考核结果与等级标准
1.优秀(总分≥90分,全校比例控制在20℅。)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党纪国法,道德观念强,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敬业爱岗,工作勤奋,责任心强,廉洁奉公,精通业务,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为单位群众一致公认。
2.合格(60≤总分<90分)能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纪国法和各项规章制度,道德观念强,廉洁自律,工作负责,熟悉业务,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不合格(总分<60分)政治、业务素质较差,组织纪律性较差,经常迟到、早退、脱岗,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有师德“一票否决”行为(见教育部中国教科文
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或受到效能告诫、诫勉、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不得确认为优秀等次:
1.因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
2.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人员。
3.未完成岗位工作任务的人员。
4.受到行政处分或刑事犯罪的人员。
本年度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人员不进行年度考核,在考核结果上记“未参评”。
四、考核结果的应用
考核结果作为当年发放年度绩效奖励和下一年度聘任的依据。考核“合格”及以上者,按一定标准(合格系数为1,优秀系数为1.2)发放绩效奖金,工作未满一年的人员按实际月数占全年比例发放。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享受绩效奖金。
五、考核的程序
1.工作布置:各单位结合本单位聘用人员情况、岗位特点及要求,参考在职人员考核办法,制订本部门考核办法和评价标准。可采取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本单位工作人员或有工作联系的其他部门的群众代表对被考核人的评议意见,做好记录并给予评分。教师测评还应召开学生座谈会,了解学生对任课老师教学能力和教学态度的评价。
2.个人总结:被考核人对照岗位职责与年度目标任务,对本年度的工作进行全面的书面总结和自我评价。
3.综合评价:各单位根据被考核人的个人总结、民主测评情况,结合被考核人的工作表现,对每一位编外聘用人员本年度(2013年1月-2013年12月)工作做出客观公正的考核,综合评定其各项成绩及总分,写出考核意见,并初拟考核等次。
4.考核反馈:各单位将初定考核等次在本单位内公示不少于三天。听取被考核人及群众对考核结果的意见,群众无异议后推荐上报考核结果等次。公示期间对考核结果有异议者,可向校纪委监审处、人事处反映。
5.结果上报: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于2013年12月31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表和相关考核材料报人事处。
6.学校研究:由人事处汇总各单位提交的考核材料,研究确定最终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按规定发放相应的绩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