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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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新能源发展新动力──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现状、问题与对策

绿色新能源发展新动力──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现状、问题与对策

区域发展绿色新能源 发展新动力──河北省新能源开发利用现状、问题与对策许雪光大力发展新能源,是能源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是加快促进经济转型升级、能源结构调整、大气污染治理的重要举措,为实现绿色、清洁、低碳、可持续发展提供坚强动力。

“十二五”以来,河北省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转型升级、绿色崛起”,将发展新能源作为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重要突破口,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新能源开发利用,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应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有效推动新能源加快发展。

一、发展新能源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支撑(一)新能源及其特点新能源又称非常规能源。

是指传统能源之外的各种能源形式,指尚未大规模利用、正在积极研究开发的能源,通常指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核聚变能和氢气等。

新能源的特点是资源蕴藏量丰富、开发利用前景广阔、可以循环使用、没有污染或很少有污染。

(二)开发利用新能源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一是能源供给侧改革的重要抓手。

能源不仅是经济增长的关键,而且是社会发展和地区安全的基础。

全省是能源消费大省,2015年全省能源消费量2.94亿吨标准煤,居全国第4位。

全省能源供应体系的保障能力和稳定水平还比较低。

煤炭、石油、天然气等一次能源对外依存度分别达72%、60%和88%;2015年外售电量875亿千瓦时,占全省用电量的28%。

因此,要不断推进能源体系的供给侧改革,逐步削减高污染、不可再生资源比例,建立以新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

二是培育新经济增长点的重要选择。

新能源产业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产业,能够带动新材料、新技术、装备制造、信息等相关产业的发展。

比如拉动新能源上游产业,风机制造、光伏组件、多晶硅深加工等一系列加工制造业和资源加工业的发展;促进智能电网、电动汽车等一系列输送与用能产品的开发和发展;促进节能建筑和带有光伏发电建筑的发展。

大力发展新能源产业有助于全省能源消费由粗放、高耗、低效、单一线性发展向集约、低碳、高效、多元循环发展转变。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标准和要求。
05
新能源技术创新与人才培 养
技术创新支持政策
财政支持
条例规定政府应设立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新能源技 术创新、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
税收优惠
对新能源企业给予税收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加 大研发投入。
金融扶持
鼓励金融机构对新能源项目提供信贷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 业上市融资。
考核结果的应用与反馈机制
考核结果应用
新能源项目的考核结果将作为项目实施单 位业绩考核、政策支持、行业管理等方面 的重要依据。同时,对于不符合标准或规 定的项目,能源主管部门将要求实施单位 进行整改或停工。
反馈机制
能源主管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新能源项 目的考核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对 于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能源主 管部门将及时向实施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 意见。
考核评价标准与方法
考核评价标准
新能源项目考核评价的标准主要包括项目 实施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等方面,以 及项目对当地环境和生态的影响。同时, 还需考虑项目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 献。
VS
考核评价方法
考核评价方法主要包括听取汇报、查阅资 料、现场检查和专家评审等。其中,专家 评审是重要的考核评价方式之一,由相关 领域的专家对项目进行评估和打分。
04
新能源项目开发建设管理
项目申请流程
申请前准备
项目申请前需完成相关规划 和方案编制,并取得相关支 持和批准文件。
申请材料准备
项目申请需提交规定的申请 材料,包括项目计划书、可 行性研究报告、相关批准文 件等。
申请受理与审查
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受 理和审查,符合条件的将进 行下一步审批程序。
审批决定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4.07.22•【字号】•【施行日期】2024.07.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商务局,雄安新区改发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全方位提升河北商务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按照商务部《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商办电函〔2024〕291号)有关要求,我厅研究制定了《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河北省商务厅2024年7月22日促进河北数字商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决策部署,坚持“创新驱动、数据赋能、融合发展、扩大开放”原则,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抓手,全方位提升河北商务发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水平,赋能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按照商务部《数字商务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和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实施数字消费提升行动的通知》(商办电函〔2024〕291号)有关要求,结合河北省实际,制定落实措施。

一、夯实数字商务发展基础(一)壮大数字商务市场主体。

鼓励传统商贸企业积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信息技术在商务领域应用创新,培育一批具有典型创新性和发展潜力的数字商务企业和产业园区。

遴选一批商业科技创新应用优秀案例,引导企业加强数字商务技术创新应用,加大典型案例宣传推广力度,有效增强商务领域数字技术应用能力。

(二)健全数字商务监测体系。

进一步完善河北省商务云公共服务平台功能,健全数字商务监测体系,科学衡量和反映河北数字商务发展水平。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9.10.12•【字号】冀发改环资〔2019〕1407号•【施行日期】2019.10.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印发《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科技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部门:为强化科技创新引领,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19〕689号)精神,我们会同省直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

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科学技术厅2019年10月12日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若干措施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关于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指导意见》,破解资源环境生态突出问题,推动产业绿色转型,加快构建企业为主体、产学研深度融合、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完备、资源配置高效、成果转化顺畅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提出如下措施。

一、培育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充分激发创新活力(一)强化企业绿色技术创新主体地位。

实施绿色技术创新“双百双千”行动,支持培育100家绿色高新技术企业、建设100家省级以上绿色技术创新中心、孵化1000家绿色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发推广1000项绿色技术和产品。

按照国家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标准,开展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认定,建立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库。

积极支持企业承担国家和省重点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财政资金支持的非基础性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都必须要有企业参与,省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由企业牵头承担的比例不少于55%。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

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9.21•【字号】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已由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2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2023年9月21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展规划第三章开发利用第四章服务保障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快新型能源强省建设,推动新能源开发利用,优化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促进绿色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能源的调查、规划、开发、建设、利用、储存及其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新能源是指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氢能、核能等能源。

第三条新能源发展应当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坚持绿色发展理念,遵循统筹规划、系统衔接、因地制宜、综合利用的原则,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多元支撑的新型能源体系。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新能源发展工作的领导,将新能源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促进新能源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新能源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综合采取资金支持和金融扶持等措施,推动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做好本辖区内新能源发展相关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新能源发展促进工作。

河北车补方案出台

河北车补方案出台

河北车补方案出台近日,河北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为新能源汽车购买者提供了一项重要的激励政策——河北车补方案。

此举被认为是河北省政府积极应对环保问题、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一大举措。

根据河北省政府的方案,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可以享受一定额度的车辆补贴。

具体来说,对于购买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将获得每辆车1万元的补贴,而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消费者则可以获得每辆车5000元的补贴。

这一补贴政策的出台,无疑会进一步推动河北省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河北省政府表示,制定车补方案的目的是鼓励更多的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减少传统燃油汽车的使用,减少环境污染和能源消耗。

据统计,河北省的空气质量长期以来一直不尽人意,排放的尾气污染物是空气污染的主要来源之一。

为了改善空气质量,河北省政府在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环保政策,其中包括限制燃油汽车的购买和使用。

而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被认为是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尾气排放的重要途径。

河北车补方案的出台,不仅仅是一项对购车者的经济激励,也是一种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和鼓励。

根据相关数据显示,新能源汽车市场在近年来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但仍然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是新能源汽车的售价较传统燃油汽车高昂,对普通消费者来说相对较贵。

其次是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相对滞后,不便于新能源汽车的充电。

而河北车补方案的出台,一方面有效降低了新能源汽车的购车成本,另一方面也将促进充电基础设施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发展。

对于消费者来说,河北车补方案的实施将使得购买新能源汽车更加经济实惠。

例如,购买一辆纯电动汽车的消费者将获得1万元的补贴,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购车的成本,使得更多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产生购买的动力。

对于那些已经打算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来说,这一补贴政策无疑是一个良好的消息,将进一步增强人们购买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在环保意识不断提高的今天,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了解决传统汽车尾气排放及能源消耗的有效手段。

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若干措施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科技的发展,汽车已经成为人们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并且在现代社会中扮演着举足轻重的角色。

然而,由于传统燃油汽车对环境的影响,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已成为当前汽车产业的重要方向。

为了促进新能源汽车的健康发展,我们需要加强汽车产业管理,采取一系列措施来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发展。

以下是对于加强汽车产业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建议:一、加大研发投入,提高新能源汽车技术水平1.政府应增加新能源汽车研发经费投入,支持相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的研究和开发工作,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2.鼓励汽车企业加大对新能源汽车技术的研发投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和安全性,为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发展奠定技术基础。

二、建立健全的产业政策和法规体系1.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和法规,明确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2.加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标准体系的建设,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确保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和安全。

三、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全面发展1.建立健全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发展新能源汽车的相关配套产业,提高整个产业链的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2.加强与相关产业的合作与交流,推动新能源汽车与新能源、智能网联、节能环保等领域的融合发展,形成产业合力,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整体发展。

四、促进新能源汽车市场化和消费升级1.加大对新能源汽车的市场推广力度,鼓励用户购物新能源汽车,并提供相关政策支持和优惠。

2.加强新能源汽车的品牌建设和营销推广,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引导用户树立绿色环保、智能高效的消费理念。

五、加强新能源汽车的质量监管和售后服务1.建立健全的新能源汽车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新能源汽车产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提高新能源汽车的产品质量和安全性。

2.加强新能源汽车的售后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和品质,为用户提供更好的购车和用车体验,增强用户的信心和满意度。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5〕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5〕10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实施意见的通知石政发〔2015〕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5月15日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2015年5月22日石家庄市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按照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总体部署,配合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按照“新能源汽车在城市公交与公务、公用车领域优先实施,在私人用车领域着力推广”的战略,抓好配套政策软环境、基础设施硬环境建设,以大规模示范应用带动产业跨越式发展,最终形成产业链完整、创新能力强、发展势头良好的新能源汽车产业,进一步促进大气环境质量显著改善。

二、重点任务(一)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1培育壮大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

积极支持南车石家庄车辆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河北长鹿客车厂、石家庄双环汽车有限公司、河北新宇宙电动车有限公司等重点企业通过扩能重组等方式加快发展,尽快获得国家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资质;支持中国南车、珠海银隆等新能源汽车龙头企业在我市建设研发基地。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7.25•【字号】冀发改能源〔2023〕936号•【施行日期】2023.07.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实施意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发展改革委(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张家口市能源局,国网河北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公司,有关企业: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3〕19号)精神,加快构建全省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促进汽车等大宗消费,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加强统筹谋划,落实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网络,提高设施能力,提升服务水平,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购置和使用新能源汽车需要,助力推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和新型能源强省建设,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科学布局。

加强充电基础设施发展顶层设计,坚持应建尽建、因地制宜、均衡合理,科学规划建设规模、网络结构、布局功能和发展模式。

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推动充电基础设施规划与电力、交通等规划一体衔接。

市场主导,政府推动。

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调动企业投资积极性。

充分发挥政府规划引导、政策激励、监督管理的作用,营造有利于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的公平竞争市场环境。

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河北省)

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河北省)

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河北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4.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审核情况公示(河北省)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清算申报的通知》(财办建〔2024〕2号),河北省收到本地区逐级上报的石家庄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中博汽车有限公司、唐山上汽客车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河北中兴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红星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领途汽车制造有限公司、河北长安汽车有限公司8家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请材料,涉及第一类新能源汽车11611辆,补助资金11318.9904万元;第二类新能源汽车3920辆,补助资金16190.1712万元,合计新能源汽车15531辆,补助资金27509.1616万元。

按照清算通知要求,河北省对上述8家企业进行了财务审查、资料审核,并进行了实地抽查。

根据审核和检查结果,第一类新能源汽车11610辆满足申报要求,拟申请补助资金11317.6718万元;第二类新能源汽车3821辆满足申报要求,拟申请补助资金15451.9562万元,合计15431辆新能源汽车满足申报要求,拟申请补助资金26769.628万元。

现将结果予以公示,请社会各界监督,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意见。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8日至3月24日联系电话: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发改委:*************通信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402号电子邮件:****************附件:2016-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地方公示车辆信息表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4年3月18日。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2.27•【字号】冀政函[2012]188号•【施行日期】2012.12.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冀政函〔2012〕188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精神,抓住汽车产业结构升级机遇,加快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产业现状及面临形势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经过近几年发展,基本具备产业化发展基础。

2011年以来,我省长城汽车有29款车型列入国家“节能惠民工程”节能汽车推广目录,一款纯电动车型列入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省内初步形成了长城新能源汽车整车产品;河北神州巨电、钢中锂能、唐山锂源、河北洁神、河北敬众等一批锂离子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唐山普林亿威和秦皇岛普林赞威等新能源汽车配套电机生产企业;保定宇能、石家庄凯翔拥有充电站和充电桩技术;河北金力新能源拥有锂离子动力电池隔膜技术。

但总体上看,行业规模偏小,省内只有长城汽车具有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且尚未量产;动力电池企业规模小,产量低,主要面向低端电子产品或电动自行车。

技术研发能力和技术水平较低,全省只有长城汽车、保定长安客车开展了新能源汽车研发,而且处于起步阶段;动力电池企业多是加工制造,研发力量十分薄弱。

缺乏龙头骨干企业,从整车企业到动力电池、电机企业,尚未形成新能源汽车产品规模化生产。

未来10年是全球汽车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机遇期。

必须抓住机遇,加快培育和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推动我省汽车工业结构调整,在激烈的竞争中抢占先机。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为指导,以“电池、电机、电控”关键零部件为突破口,以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为主攻方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政策引导,整合相关资源,培育骨干企业,推动我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尽快形成规模和优势,逐步成为推动我省经济发展新的产业支撑。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_2016-2020年_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_2016-2020年_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2020年)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中国制造2025》的实施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战略部署,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有效缓解能源和环境压力,推动我省汽车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综合竞争力,特制定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面临的形势(一)发展现状。

截至2015年底,全省新能源汽车行业拥有各类生产企业30多家,其中整车生产企业7家,形成年产新能源汽车5万辆的生产能力;零部件企业20多家,产品覆盖动力电池及材料、电控、充电设备等,其中动力电池产能4亿安时;有74款新能源车型进入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

省政府成立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加强督促协调,落实补贴资金,推广应用取得积极进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稳步推进。

全省推广各类新能源汽车达1.5万辆,其中纯电动汽车1.3万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2千辆,总量位居全国第九位,70%的新能源汽车用于公共交通领域,预计全省新能源汽车产业总产值将突破130亿元。

但总体上看,我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基础相对薄弱,缺乏龙头企业;整车起步时间相对较晚,投入不足,创新能力滞后;动力电池等关键零部件产业难以构成有效支撑;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相对缓慢;缺乏既懂技术又擅长管理的复合型人才,整体上影响了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推广应用。

(二)发展机遇。

国家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国务院先后出台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措施,召开六次会议研究部署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中国制造2025》把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列为十大重点突破发展的产业之一,予以重点扶持。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研究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研究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的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研究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新能源汽车成为了汽车产业的发展方向之一。

而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背景下,河北省作为这一区域的重要组成部分,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也备受关注。

本文将就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其发展现状、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现状1.产业规模不断扩大随着新能源汽车政策的不断出台和推动,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

根据数据显示,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销量呈现逐年增长的趋势,产业结构逐渐优化。

2.技术水平有待提升虽然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但技术水平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

主要表现在电池技术、电机技术以及智能化技术等方面。

这也是限制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

3.产业链齐备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相对比较齐备,包括汽车整车制造、电池制造、电机制造、充电设施建设等环节。

特别是在电池领域,河北省部分地区已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链,成为当地的产业发展支撑点。

1.政策支持不足虽然政府对新能源汽车产业有一定的支持政策,但对于河北省来说,政策支持还有待加强。

在补贴政策、道路建设、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程度的不足。

2.技术创新不足技术水平不仅是产业发展的短板,也是产业创新的关键。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要想加快发展步伐,需要在核心技术上加强创新,提升自主研发能力。

3.市场需求不足河北省虽然地处京津冀一体化发展的核心区域,但市场需求相对不足。

部分地区的消费观念还停留在传统汽车上,接受新能源汽车的程度有限,是制约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

1.政府加大支持力度政府需要加大对新能源汽车产业的支持力度,包括在产业政策、财政补贴、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大投入,提升产业竞争力。

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需要加强技术创新,提升自主研发能力,在电池技术、电机技术、智能化技术等方面取得突破,走出一条符合自身情况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12.26•【字号】冀政办字〔2015〕173号•【施行日期】2015.1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的通知冀政办字〔2015〕173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26日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为加大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一)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二)省财政安排新能源汽车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对购车用户补贴,不足部分从划拨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各市要尽快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兑补办法,做到应补尽补、据实兑付。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三)在城市逐步淘汰燃油、燃气公交车,更换新能源公交车。

2015-2019年更换及新增的城市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分别达到40%、50%、60%、70%、80%。

2015年在张家口、廊坊市开展纯电动出租车运营试点工作,2016年起在全省推广。

(各市政府负责)(四)对消费者购置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收车辆牌照费。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

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邯郸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字号】邯政字〔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邯郸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邯政字〔2015〕4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对口有关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冀南新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推进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城市建设,培育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的实施意见》(冀政〔2014〕73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目标坚持“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示范运营、突出重点,引导消费、培育产业”的原则,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201辆,建成公共充电站10座、充电桩600个。

(一)新能源汽车推广目标。

1.公交车765辆。

到2015年底,力争推广应用新能源公交车765辆,确保完成476辆。

其中纯电动公交车555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公交车210辆。

加快黄标公交车淘汰报废进度,淘汰置换黄标公交车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公交采用新能源公交车。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2.出租车336辆,汽车租赁用车100辆。

到2015年底,累计推广应用纯电动出租车336辆,新增或更新的出租车应主要采用新能源汽车。

借鉴外地经验,研究我市出租车管理办法,探索新能源出租车运营模式。

到2015年底,投入运营汽车租赁新能源汽车100辆,其中纯电动汽车40辆,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60辆。

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

关于加快新能源货车推广应用的若干措施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对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决策部署,落实《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电动X”建设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

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加快在重点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货车(一)矿山和燃煤电厂领域。

为全省矿山、燃煤电厂提供运输服务的重卡新增和更新的车辆时,优先采购和使用新能源重卡。

国有矿山、燃煤电厂在签订煤炭、砂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相关运输合同时,对300公里范围内的公路运输,鼓励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

国有企业、取得政府特许经营权的企业、与国有企业合作的关联企业或个体、政府购买服务等,在新增和更新重卡时,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

鼓励从事货物运输的民营企业或个人优先使用新能源重卡。

2024年起,国有煤炭企业新建成煤矿通过公路运输的煤炭,原则上使用新能源重卡承运。

(责任单位:省能源局、省交通运输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城市配送领域。

2024年起,全省国有企业在中心城区使用的新增、更新或租赁的邮政物流车、烟草配送车、冷链配送车、气体运输车、医疗垃圾清运车、移动售货车、运输类应急救援车(货车)等,原则上使用新能源货车;鼓励和支持4.5吨及1以下燃油城市配送车辆更新为新能源货车。

(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市〔州〕人民政府)(三)城市专用运输领域。

全省新增和更新的中心城区环卫用车原则上优先采用新能源汽车。

鼓励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质资金的购买服务项目,将新能源环卫车、渣土运输车、水泥搅拌车配备比例作为招投标评分评审因素。

鼓励现有的建筑垃圾清运企业加快淘汰燃油渣土车,购置新能源渣土车,公安交管、交通运输、城管部门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为新能源渣土车提供通行便利。

(责任单位: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州〕人民政府)二、改善新能源货车应用环境(四)给予高速公路通行费优惠。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9.26•【字号】冀发改外资〔2019〕1334号•【施行日期】2019.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的通知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开发区改革开放的实施意见》(冀字〔2019〕8号)精神,加快我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我们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已报经省委省政府同意。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9年9月26日河北省支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的措施开发区是新兴产业的重要聚集区、创新驱动的主阵地、区域发展的主引擎,是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业布局、推动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

为加快我省开发区产业振兴发展,促进能级加速提升,特制定本措施。

一、支持开发区明确产业发展定位。

立足错位发展、协同发展、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支持开发区根据全省产业布局规划,围绕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重点,结合本地产业基础和发展潜力,优先选择2-3个重点产业,集聚要素资源,壮大规模,延伸链条,打造特色优势。

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加快既有产业优化升级,聚焦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开展二次创业,大力引进高端高新项目,提升产业层级和竞争能力。

高新技术开发区优先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关特殊监管区重点培育壮大一批机械电气、电子信息、新型节能材料及环保产品为主的出口加工基地,大力发展现代物流、跨境电子商务,积极发展保税租赁和国际中转、配送、采购、转口贸易等保税服务业。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6.01.19•【字号】冀政办发〔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3号)精神,大力推进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适度超前、智能高效的充电基础设施体系,具备满足为20万辆以上电动汽车(标车)充电的能力,在全省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以及可持续发展的“互联网+充电基础设施”产业体系,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充电服务企业。

到“十三五”末,全省建设充电站1970座,充电桩65625个。

其中,公用充电站1533座,充电桩25730个;专用充电站437座,充电桩39895个。

二、突出重点任务(一)用户居住地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充电服务、物业服务等企业参与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结合居民区物业管理制度,统一开展停车位改造和直接办理报装接电手续。

对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优先在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对没有固定停车位的用户,鼓励在居民区配建一定比例的公用充电车位,制定有序轮流充电的制度规范,建立充电车位分时共享机制,为充电创造条件;鼓励在现有设备容量和线路容量不变的情况下,靠电力负荷峰谷时差充电,推广智能充电设备管控系统。

(二)机关企事业单位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具备条件的机关、公共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结合本单位电动汽车配备更新计划以及职工购买使用电动汽车实际,充分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和充电设施。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公布日期】2022.08.10
•【字号】冀工信装函〔2022〕498号
•【施行日期】2022.08.1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
正文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
展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冀工信装函〔2022〕498号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雄安新区改革发展局: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十四五”规划》做大做强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关要求,不断推动传统车企向新能源汽车方向转型,加快推进我省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厅研究制定了《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现印发你们。

请各市认真组织指导本地符合要求的企业开展申报工作,申报资料严格按照编制要点编制并于8月15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87800069
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和平西路402号
附件:2022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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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措施
为加大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力度,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支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一)将机关公务车、机要通信车、执法执勤巡逻车、环卫车、邮政车、校车、城乡公交车(含农村客运车)、城市物流配送车、出租车9类新能源汽车纳入公共服务领域范围,在推广期内省级财政按国家补贴标准1∶1比例对购车用户予以补贴。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负责)
(二)省财政安排新能源汽车补贴专项资金,用于对购车用户补贴,不足部分从划拨到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的大气污染防治资金和其他相关专项资金中安排解决。

各市要尽快完善新能源汽车补贴资金兑补办法,做到应补尽补、据实兑付。

(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环境保护厅,各市政府负责)
(三)在城市逐步淘汰燃油、燃气公交车,更换新能源公交车。

2015-2019年更换及新增的城市公交车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分别达到40%、50%、60%、70%、80%。

2015年在张家口、廊坊市开展纯电动出租车运营试点工作,2016年起在全省推广。

(各市政府负责)
(四)对消费者购置的符合政策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免收车辆牌照费。

(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公安厅负责)
(五)新能源汽车在城区道路行驶,不受重污染天气限号限行应急响应措施限制。

2015年12月31日前,持有我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具的“新能源汽车注册明细”的新能源汽车,免缴所有道路车辆通行费。

对符合城市道路安全通行条件的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纯电动汽车,优先办理通行证件。

(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局负责)
二、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
(一)着眼京津冀一体化,研究制定全省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地方标准。

各市要抓紧制定城乡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创新充电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模式,支持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参与充电设施建设和运营,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制定完善规划指南和支持政策,按适度超前原则建好城乡充电设施。

(省发展改革委、省质监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二)加快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建设,2015年底前,完成京昆、荣乌、石黄、张涿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加快京张、京承、大广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站建设,并在京张高速等区域为充电站提供绿色能源。

2016年实现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
推动电动汽车城际运行。

(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负责)
(三)省、市机关、事业单位率先在单位停车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为新能源汽车充电提供便利。

各市环卫、城管执法、邮政、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所属机构新能源汽车集中停放、建设充电设施。

(省机关事务局,各市政府负责)
(四)对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桩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对老旧小区,也要制定具体政策支持充电设施建设;个人在自有停车位,各居住区和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政府负责)
(五)大力支持充电设施用电项目建设,简化报装、扩装手续和流程;取消普通高压客户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实施流程串改并。

加大充电设施投资力度,加快建设公共快速充电网络。

(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负责)
(六)对充电设施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项目,在用地保障、廊道通行、财政补贴等方面给予支持。

(省国土资源厅,各市政府负责)(七)将全省充电设施网点纳入位置导航系统,为新能源汽车用户提供精准的地理查询、导航服务,打造新能源汽车服务大数据平台。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八)对向电网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2020年前暂免收基本电费);对安装在居民社区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对安装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公共停车场中的充电设施用电,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类用电价格;充电设施经营企业可按充电度数向电动汽车用户收取充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由各市确定,但不得超过上限标准,服务费上限标准暂定为七座(不含)以上乘用车0.6元/度、七座(含)以下乘用车和环卫车1.6元/度。

(省物价局负责)
三、大力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
(一)2015年底前出台《河北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引领产业发展。

鼓励和支持新能源汽车项目建设、企业发展。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将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项目列入省重点项目,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科技资金等财政性资金优先安排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项目。

对列入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国土资源厅负责)
(三)对新成立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运营企业,提交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生产、运营营业执照。

(省工商局负责)
(四)以动力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零部件为重点,瞄准产业发展短板,采取有力措施,突破一批关键技术,超前研究新一代电池。

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建设省级新能源汽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零配
件产业研究院。

加快制定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标准,促进推广应用。

(省科技厅、省质监局负责)
(五)积极组织银企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提供资金支持;鼓励金融租赁、融资租赁公司以融资融物等形式参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
用工作。

(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负责)
四、完善工作机制
(一)充分发挥省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督导各成员单位尽快制定规划、完善具体措施,加强组织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问题,推进工作落实。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二)各市要建立完善的工作推进机制,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打破内贸壁垒,破除地方保护,全力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

(各市政府负责)
(三)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列入重点工作督查范围,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大督导力度,推进任务落实。

(省政府督查室、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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