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总结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____年公司法学习总结____年,我在大学公司法课程中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和研究,我深入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和实践应用。
通过本文,我将详细总结我在____年公司法学习中的收获和体会。
一、基本概念和原则在公司法的学习中,我首先掌握了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
我了解到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运作和管理的法规,它涵盖了公司的设立、资本、股东权益、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我也认识到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如公司独立性原则、有限责任原则等。
这些基本概念和原则对于正确理解和运用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二、公司设立与注册公司的设立和注册是公司法的基本环节之一。
我在公司法学习中了解到,设立一家公司需要完成一系列步骤,如制定公司章程、筹集注册资本、选择合适的公司名称等。
同时,我也学习到了公司注册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填写注册申请表、提交必要的材料和文件等。
这些知识让我对公司设立和注册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三、公司股东权益保护公司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公司股东享有的权益包括收益权、表决权和知情权等。
同时,我也了解到了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方式和途径,如诉讼和仲裁等。
通过这些学习,我对公司股东权益保护的重要性和实践操作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四、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
我在公司法学习中了解到,公司治理是指公司的组织和管理方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机构的设立和运作。
而内部控制则是公司内部对经营活动进行有效控制的制度和机制。
我深入研究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法律要求和实践意义,认识到健全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对公司的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五、公司合并与分立公司合并与分立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多个公司合并为一家公司,而公司分立则是指一家公司根据经营需要将自身分为两个或多个新公司。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2024年是一个充满机遇和挑战的年份,在这一年,企业法律环境发生了很多变化,对企业管理者和法律从业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让我们不得不在法律学习和实践中加倍刻苦和努力。
在回顾2024年的法学习总结中,我深刻体会到了不断深化法律学习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也经历了自己的成长和进步。
一、提高法律素养作为企业法律从业者,我们必须提升自己的法律素养,通过不断学习来贯彻企业法治理念和法规合规要求。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通过参加各种法律专业培训、研讨会和课程深入学习了公司法、合同法、知识产权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等知识,不断积淀法律素养。
二、更新法律认识在法律环境不断变化的今天,法律从业者必须具备不断更新法律认识和理念的能力。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法律与纪律规范的重要性,通过各类案例分析和实践经验,我深入了解了有关责任界定、股权转让、股东决议、公司治理等实际问题,努力摸索出保证公司经营稳定的最佳法律解决方案。
三、加强实践能力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我们不仅要掌握理论知识,更要有实际操作的能力。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深入参与了多项公司法律事务处理,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例如,我曾成功协助公司处理一起涉及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为公司节省了不小的诉讼费用和时间成本;我也曾协调公司合作伙伴谈判及会员权益维权等,成为公司法律顾问的一名实用型人才。
四、加强团队协作法律工作需要团队协作,合适的协同工具同样也能提高操作效率,智能化的助力会相较于其他资源更为优秀。
在2024年的学习中,我更加注重团队协作,加强与同事之间的交流和协作,化解矛盾和冲突,解决实际问题。
同时,我也积极学习和应用最新的协同工具,如微信、邮箱和高效沟通工具等,使团队协作更为便捷和高效。
通过上述经验和体会,我认识到了自身在法律行业中的不足,同时也明白了法律行业的机遇和挑战。
在未来的学习中,我将继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更新法律认识,提高实践能力和加强团队合作,努力在自己的领域里实现优化和进步。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行为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运营和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对公司法的学习,我对公司的设立、组织架构、运营管理、股权转让、合并分立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和认识。
一、公司的设立公司设立是公司运营的起点,其中涉及到诸多重要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是关于公司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设立公司时,需要明确公司的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重要环节之一。
公司法对注册资本的规定经历了多次改革,现在实行的是认缴制,即股东可以在约定的期限内缴纳出资。
但这并不意味着注册资本可以随意设定,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需求、行业特点以及股东的实际出资能力等因素。
此外,公司设立还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如制定公司章程、办理工商登记等。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股东的权利义务等重要事项,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具有可操作性。
二、公司的组织架构公司的组织架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决策。
监事会则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不同规模和性质的公司,其组织架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和简化。
但无论如何,都要保证权力的制衡和监督,以保障公司的正常运营和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的运营管理公司的运营管理涉及到诸多方面的法律规定,如公司的财务管理、人事管理、合同管理等。
在财务管理方面,公司必须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如实记录公司的财务收支情况,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同时,公司的利润分配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约定进行。
人事管理方面,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应当遵循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2023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3公司法学习总结2023年,我在大学中学习了公司法这门课程。
公司法是关于公司组织、运作和监督的法律规定和原则的学科,对于理解和掌握企业管理和经营运作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学习这门课程,我对公司法的相关知识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
下面是我对2023年公司法学习的总结,希望能给自己留下一份宝贵的回忆,也对其他有兴趣学习公司法的人有所帮助。
一、课程内容回顾在本学期的公司法课程中,我们主要学习了公司的设立、行为、制度和解散等方面的知识。
具体来说,我们学习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公司设立:公司的设立主要包括公司名称的选择、注册资本的确定、股东的认缴出资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设立的程序和要求,以及设立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2. 公司的行为:公司的行为包括公司组织机构的建立、董事会的职权和决策程序、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股东权利的行使等方面。
在学习过程中,我对公司内部行为的规则和原则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3. 公司的制度:公司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内部控制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制度对于保障公司运作的稳定和有序具有重要作用,以及公司制度应当具备的基本要素和制定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4. 公司的解散:公司的解散主要包括解散原因、解散程序和解散后的清算等方面。
通过学习,我了解到公司解散的原因和程序,以及解散后应当如何进行清算。
二、学习收获和体会通过学习公司法这门课程,我获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收获和体会:1. 系统性的知识结构: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对公司的组织和运作有了更系统和全面的认识。
在学习过程中,我不仅学习了法律的规定,还学习了公司法的理论基础和适用原则,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相关知识。
2. 实际操作的指导:公司法不仅是一门理论学科,更是应用性很强的实务学科。
通过学习,我对公司的设立、行为和解散等方面的实际操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
这对我将来从事企业管理和经营方面的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3. 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的提升: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养成了良好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在当今的商业社会中,公司法作为规范公司组织和运营的重要法律,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管理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一段时间对公司法的深入学习,我收获颇丰,以下是我对公司法学习的总结。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原则公司法是规定公司法律地位、调整公司组织关系、规范公司在设立、变更与终止过程中的组织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基本原则包括公司自治原则、股权保护原则、交易安全原则等。
公司自治原则给予了公司在一定范围内自主决策和管理的权利,使其能够根据市场情况和自身发展需求灵活调整经营策略。
股权保护原则确保了股东的合法权益,防止其受到不当侵害,为投资者提供了信心和保障。
交易安全原则则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了公司交易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二、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是公司运营的起点,包括制定公司章程、确定公司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等重要事项。
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组织架构、权力分配、决策程序等核心内容。
在制定公司章程时,需要充分考虑公司的发展目标、股东结构和经营特点,确保章程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具有独特性和可识别性,避免与已有的公司名称混淆。
住所的选择则要考虑到公司的经营需要和法律要求。
注册资本是公司设立的重要条件之一,它代表了公司的初始资金实力和承担责任的能力。
在注册资本的确定上,需要综合考虑公司的业务规模、行业特点和风险承受能力。
三、公司的组织机构公司的组织机构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股东通过股东会行使表决权,参与公司的决策。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董事会成员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聘任和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活动进行监督。
监事会成员不得兼任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保证监督的独立性和有效性。
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习总结公司法是指规范公司组织制度和公司行为的法律规范,它对于保护当事人的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秩序起着重要的作用。
在公司法学习过程中,我们需要掌握公司的成立、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知识。
下面是我对公司法学习的总结,主要包括公司的定义与成立、公司组织结构、股东权益和公司治理方面的内容。
首先,公司的定义与成立是公司法学习的重点之一。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是指经依法注册、由一定数量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按照实缴出资额组成法人资本,取得法人地位,依法开展经营活动,与股东除享受利润以外的盈余或者资产减少承担风险责任。
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它与其他非法人组织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拥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的成立需要经过设立阶段、注册阶段和通知领取营业执照三个阶段的程序。
其次,公司的组织结构是公司法学习的另一个重要方面。
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机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公司决策的核心,由所有股东组成,行使公司的最高权力。
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构,由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组成,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活动进行监督,保护股东的权益。
公司还可以根据需要设立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管理人员,以便更好地进行日常管理工作。
再次,股东权益是公司法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
股东权益主要包括投票权、分红权和资产份额。
投票权是指股东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表决的权利,它直接影响公司的决策和治理。
分红权是指股东享受公司盈利的权利,它是投资者参与经济活动的主要动力之一。
资产份额是指股东对公司的所有资产承担责任的比例,它直接决定了股东在公司中的财产地位。
公司应当依法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任何损害股东权益的行为都是违法的。
最后,公司治理是公司法学习的核心内容。
公司治理是指通过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机制,实现公司组织机构、经营管理机制和内外部监督机制的协调配合,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一种管理方式。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4篇)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根据您所提供的信息,2024年我们公司在法学学习方面的总结如下:1. 加强法律意识培训:我们公司在2024年意识到法律风险对业务运营的重要性,因此加强了员工的法律意识培训。
我们组织了定期的法律培训课程,包括公司法、劳动法、合同法等内容,以确保员工熟悉法律法规,并且在业务操作中能够遵守法律规定。
2. 完善合规体系:公司在2024年进一步完善了合规体系,设立了专门的合规部门和合规团队,负责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和流程。
我们定期进行合规风险评估,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规避风险。
3. 建立法律咨询渠道:为了解决公司内部的法律问题和解决法律纠纷,我们建立了法律咨询渠道。
员工可以通过这一渠道咨询公司法律顾问,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和指导。
4. 强化合同管理:公司加强了对合同管理的重视,建立了合同管理系统,确保合同的签署、履行、变更和解决争议符合法律规定。
公司制定了合同管理的标准流程和规范,加强了对合同的审核和监督。
5.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2024年,我们公司加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我们咨询了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对公司的知识产权进行了全面的审查和保护。
我们加强了员工对知识产权的培训,提高了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
综上所述,2024年我们公司在法学习方面取得了一系列的进展,通过加强员工法律意识培训、完善合规体系、建立法律咨询渠道、强化合同管理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措施,提高了公司的法律合规水平,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2)在2024年的公司法学习中,我深入研究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规则和相关实践。
通过学习和实践,我对公司法的理论和实践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并掌握了一些关键的知识和技能。
在公司法学习的过程中,我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公司法的基本原理:我通过研读相关法律文本和经典案例,了解了公司法的基本原理,包括公司的设立、组织、运营和解散等方面的规则。
这些基本原理对我理解和应用公司法具有重要意义。
(完整word版)公司法重点知识总结
一、公司法(一)公司法总论1、公司的概念与特征公司是依照法定的条件与程序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的社团法人。
公司的特征有以下三方面:(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
法人是与自然人并列的一类民商事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商事活动。
但凡法人均具有以下几个重要特点:①依法设立(F6、7)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②独立财产(F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③独立责任即股东有限责任(F3)※股东滥用有限责任的后果—“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F20)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如果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公司法运作实践,目前我国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a、注册资金不实,使公司法人人格自始不完整。
b、虚设股东,以公司形式获取不法利益。
即公司的实质股东仅有一人,其余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以符合法定的公司股东的最低人数,应使实质上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c、非法人以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
d、利用公司的设立、变更逃避债务。
e、母公司对子公司的无度操纵、干预。
f、财产混同、业务混同造成人格混同。
(2)公司是社团组织,具有社团性。
从“公司”一词的语源即可看出(3)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具有营利性。
2、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1)权利能力的起始与终止(F7、189)(2)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目的范围”(F12)公司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
②投资能力和担保能力(F15、16)F15: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
F16: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习总结公司法是一门研究公司组织和运作方式的法律学科,涉及到公司的设立、股东权益、公司管理、责任等方面的内容。
本文旨在对公司法学习过程中所掌握的知识进行总结和归纳,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和分类1. 公司法的基本概念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方式的法律体系,其目的在于保护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的社会和经济意义。
2. 公司的分类根据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经济属性的不同,公司通常可以分为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种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以股东的出资额为限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的设立和注册公司的设立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符合设立条件和程序,完成组织权利人确定、出资、章程制定等一系列法律行为,形成具备法人资格并依法合法存续的经济实体。
公司的设立一般需要经过以下程序:1. 公司名称的申请和核准: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名称必须具有个体标识性,且不得与已有公司冲突。
2. 出资登记:创办人应按照出资比例出具书面意向,经合作协商达成一致后,将出资比例和金额等信息进行登记。
3. 筹备阶段和公司章程制定: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行为规范的重要文件,应详细规定公司的经营范围、组织结构、股东权益等内容。
4. 股东会和法人资格备案:在股东会上进行公司董事选举和确定重大事项,同时进行法人资格的备案手续。
三、公司的股东权益和责任1. 股东权益公司法赋予股东的权益主要包括资产收益权、参与决策权和收购优先权等。
股东可以根据自己所持股份的比例,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分享公司的利润,同时可以根据持股比例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并在公司出售或股份增减时享有优先购买权。
2. 股东责任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根据公司类型和股东出资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区别。
股东的责任主要表现为出资责任和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等。
四、公司的内部组织和管理1. 公司的内部组织公司内部组织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个层级。
自考本科公司法知识点总结
自考本科公司法知识点总结一、公司及其法人特征1. 公司概念及性质公司(corporation)是以谋求利润为目的,向外界独立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2. 公司的法人特征及法人认定公司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享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权利和能力。
3. 公司的组织形式及特点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责任有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责任以其出资额为限。
二、公司设立及注册1. 公司设立条件公司设立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如具备设立资金、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等条件。
2. 公司名称选择公司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命名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公司名称重名等。
3. 公司设立程序公司设立需经过申请、审查、注册等程序。
4. 公司登记注册公司设立完成后,需要进行登记注册手续,申请领取《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5. 公司设立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的概念及限制三、公司组织管理1. 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公司的重大事项决策权。
2. 董事会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决策。
3. 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内部监督机构,负责对公司董事会的监督和管理。
4. 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公司内部决策程序包括董事会决策程序、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以及监事会决策程序等。
5. 公司分支机构和职能部门的设置及职权范围四、公司股权及转让1. 公司股权的概念和种类公司股权包括股东的股权、出资股权等,以及不同种类的股权,如优先股、普通股等。
2. 公司股权的转让公司股权可以进行转让,但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公司的批准和登记手续。
3. 股权的质押和冻结股权可以用作质押和冻结,但需要经过法定程序和公司的批准。
五、公司债权及债务1. 公司债权的性质和种类公司债权包括债券、贷款等,是公司向债权人承诺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权利。
2. 公司债务的适当性和稳健性原则公司债务应当符合适当性和稳健性原则,不得过度负债。
2024年公司法总结归纳
2024年公司法总结归纳
2024年公司法的几个重要点总结如下:
1. 公司设立:公司的设立程序更加简化,降低了设立公司的门槛,促进了创业和投资活动的发展。
2. 公司治理:公司法规定了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机制,加强了对公司治理的监督和监管,提高了公司的经营效率和透明度。
3. 股东权益保护:公司法增加了对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规定了股东的基本权益和股东之间的权利关系,有效防止了股权纠纷和侵害股东权益的行为。
4. 公司重组和并购:公司法对公司重组和并购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规范,规定了重组和并购的程序和条件,有助于促进企业的健康发展和市场竞争。
5. 公司信息公开:公司法要求上市公司和其他公众公司公开披露重要信息,增加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和市场的透明度。
6. 创新驱动发展:公司法鼓励创新和科技发展,加大对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为创新型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发展环境。
7. 公司违法违规行为处罚:公司法加大了对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强了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合作,保护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总的来说,2024年公司法的修订促进了公司制度的健全和市场的发展,加强了对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的保护,促进了企业的创新和创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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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习总结公司法是一门关于经营组织、管理和运营的法律学科,涉及了公司的设立、组织、权益、责任、合同、纠纷解决等方面。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对企业的法律运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下面我将对公司法学习的关键内容进行总结。
一、公司的设立和组织公司的设立是公司法的基础,相关法规规定了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要求,并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注册和备案。
同时,公司的组织形式也有多种选择,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
不同的公司组织形式,对于企业运营和投资者权益保护有不同的规定。
二、公司的权益和责任公司的权益和责任是公司法的核心内容之一,对于企业和股东的权益保护起着重要作用。
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股东享有的权益包括投票权、收益权、知情权等,而公司则有责任保障股东权益的实现。
公司法还规定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制度,对于追究公司责任起着重要作用。
三、公司的合同和纠纷解决合同是公司运营过程中常见的法律行为,学习公司法让我对合同的签订、履行和解除等方面有了更深入的了解。
合同的签署应当符合法律规定,并遵循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
同时,纠纷解决是公司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纠纷的解决可以通过诉讼、仲裁等方式进行,以维护企业和投资者的权益。
四、公司法的前沿问题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公司法的研究也在不断更新和完善。
学习公司法,我对一些前沿问题有了初步了解,如互联网公司的法律问题、公司治理的改革等。
这些问题涉及到新兴行业和新的商业模式,对企业和投资者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总之,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对企业的法律运作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于企业的合法经营和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在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我将继续深入研究公司法,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为企业的法律合规提供支持。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3篇)
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3篇)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通用3篇)公司法学习总结范文篇11、什么是公司?公司的主要特征有哪些?答:在我国,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公司的特征:(一)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二)公司是以股东投资为基础组成的社团法人(三)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四)公司是依法定条件和程序成立的企业法人2、试述公司的作用?答:我国的公司实践和国有企业股份制试点的经验证明,公司制度都具有重要的积极作用。
(一)广泛筹集资金第一,股份融资成本低第二,股份融资手段灵活第三,股份融资规模大,速度快(二)转换经营机制第一,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革,有利于界定产权第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股份与所有权的分离,有利于政企分开。
第三,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造,有利于改善企业管理。
总之,公司具有较全面的经济能力,组织功能与社会功能,但就我国推行公司制度和国有企业实行公司化改组的目的而言,借用公司形式转换企业的经营机制是最重要的。
3、简述公司法的概念与调整对象。
答:公司法是调整公司在设立、变更、运营、解散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调整对象主要是:(一)公司的全部组织关系公司法所调整的公司组织关系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发起人相互间或股东相互间的关系(2)股东与公司相互间的关系(3)公司组织机构及其相互间的关系(4)公司与国家经济行政机关之间所发生的社会关系(二)公司的部分经营关系4、简述公司法的性质与特征答:公司法的性质是指公司法的主要属性,即其在法律分类体系中的基本类别属性。
在法律性质的界定上,公司法应属私法、商事法和商事主体法。
(1)公司法属于私法(2)公司法属于司法中的商事法(3)公司法属于商事法中的商事主体法公司法在内容,体例诸方面,都有着与其他法律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从公司法的内容上看,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与行为法相结合的法律(2)从公司法的体例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实体法与程序法相结合的法律(3)从公司法的规范性质上看,公司法是一种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的法律(4)从公司法所确认的各种规则看,公司法是具有一定国际性的国内法5、简述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征及其组织机构的特点。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2024年,我在大学公司法课程中学到了许多知识和经验。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对公司组织和管理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对公司法规和实践应用也有了更全面的认识。
在这篇总结中,我将回顾我在2024年公司法课程中所学到的重要内容,并提出一些个人的思考和体会。
首先,我在2024年公司法学习中了解了公司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公司是一种法人实体,具有独立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并通过向股东发行股票来实现融资。
我了解到公司的组成和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职能和权责。
我还学习了公司的成立和注销程序,包括注册、备案和注销的要求及相关手续。
其次,我学习了公司股东权益的保护和公司治理的重要性。
公司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在公司中拥有投票权和收益分配权。
在公司法规定的范围内,公司股东有权参与公司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同时享有合法利益的保护。
公司治理是确保公司良好运作和保护股东利益的重要机制,包括建立有效的董事会、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此外,我还学习了公司合并与收购、分配利润以及公司破产和清算等重要事项。
公司合并与收购是不同公司之间合并或收购的行为,通常是为了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实现经济效益,我了解到了公司合并与收购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分配利润是公司根据企业业绩向股东分配盈利的行为,我了解到了不同的分配方式和利润分配的权益平衡。
同时,我也学习了公司破产和清算的程序和要求,了解了破产法在保护债权人利益和妥善处理公司负债方面的重要作用。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还参加了讨论和案例分析,这帮助我更好地理解和应用学到的知识。
通过与同学们的交流,我拓宽了视野,了解了不同公司的实践和经验。
在案例分析中,我学习了实际企业的经营和管理问题,并分析了相关法律问题。
这些实际案例的学习使我更加理解和关注公司法的实践应用,提高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通过2024年公司法学习,我对公司法的认识和理解得到了加深。
我明白了公司法在现代经济中的重要性和应用范围,以及公司法对于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
2024年公司法学习总结
____年公司法学习总结一、引言公司法是指规范和调整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
作为商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法对于企业的发展和经济的稳定具有重要影响。
在____年,我通过学习公司法,深入理解了公司法的原理和实践,并通过实际案例的分析,总结出了以下的学习心得。
二、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公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有限责任原则、股权平等原则、独立法人原则等。
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这些原则在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中的作用。
有限责任原则是公司法的核心原则之一,它规定了股东的责任限制在其所认购的股份数额,对个人财产具有保护作用。
这一原则的实践意义在于鼓励创业并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股权平等原则是指公司的股份分配和股东权益应当平等。
公司法通过规定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等机制,保护了股东的权益,维护了公司的稳定和发展。
独立法人原则是指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公司与股东之间具有独立的权利和义务。
这一原则在保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之间保持一定的平衡,实现公司与其他主体之间的独立交易,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法的实践问题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发现了一些实践问题,包括公司治理、股东权益保护、公司破产等方面的问题。
公司治理是公司法学习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合理的公司治理机制对于公司的稳定和发展至关重要。
通过学习公司法和相关政策文件,我了解到公司治理主要包括董事会的职能和作用、股东会的权力和义务、监事会的监督等方面。
在实践中,应该注重规范公司内部决策和监督的机制,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
股东权益保护是公司法实践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股东作为公司的投资者,其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学习公司法,我了解到股东权益保护主要包括信息披露、股东会决策、股东诉讼等方面的内容。
在实践中,应当注重完善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对股东会议的监督。
公司破产是公司法学习中的一个重要问题,破产手续的规定对于保护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了解到公司破产主要包括破产程序和破产财产的处理。
2024年公司法总结归纳
2024年公司法总结归纳2024年,公司法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为企业提供更加稳定和有利的法律环境。
以下是对2024年公司法的总结归纳。
一、企业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2024年公司法对企业的治理结构进行了更加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法律明确了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的职责和权限,并加强了对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
企业治理结构的规范化有助于提高企业的决策效率和透明度,降低经营风险。
二、投资者保护力度加强2024年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对投资者的保护力度,包括对信息披露要求的明确规定、对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的打击力度加大等。
这些措施有助于提高市场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增强投资者的信心,促进资本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三、关注企业社会责任2024年公司法对企业的社会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法律鼓励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促进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同时,法律规定了企业违反社会责任的处罚机制,增加了企业违法成本,促使企业更加重视社会责任。
四、创新创业氛围进一步改善2024年公司法进一步改善了创新创业氛围。
法律鼓励企业进行技术研发和创新,提供了一系列的支持政策和法律保障。
同时,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也加大,鼓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提高技术水平和竞争力。
五、监管机构职责更加明确2024年公司法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并强化了监管力度。
法律对监管机构的执法权限和处罚力度进行了明确规定,为监管机构提供了更大的自主权和执法能力。
这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和公正性,维护市场的秩序和稳定。
六、企业破产重整机制完善2024年公司法对企业破产和重整机制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法律规定了企业破产程序和程序的实施,加强了对企业债务追偿和资产清算的监管。
同时,法律鼓励企业进行重整,提供了更多的法律保护和支持,帮助企业摆脱困境,实现经营的持续发展。
七、加强合规和违法处罚力度2024年公司法对企业的合规要求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加强了违法处罚力度。
法律规定了企业合法经营的行为准则和标准,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明确罚款和处罚措施。
公司法学习心得4篇
公司法学习心得公司法学习心得精选4篇(一)学习了公司法,我对公司的设立、运作和解散等方面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
在学习过程中,我发现公司法的理论知识与实际操作相结合,非常实用。
首先,在公司的设立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公司的法律地位、注册资本、章程制定等方面的要求。
这让我明白了公司设立的合法性和合规性,以及建立公司所需的基本条件。
其次,在公司的运作过程中,我了解到了公司内部组织和决策的原则和程序。
我知道了公司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构的职责和权力,以及公司内部决策需要遵循的规定。
这让我明白了公司的权力结构和决策机制对公司运作的重要性,以及如何保护合法权益。
此外,我还了解到了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等情况下的法律程序和要求。
我知道了公司合并和分立的程序和程序,以及解散的原因和程序。
这让我明白了公司运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变化和问题,以及应对这些变化和问题的方法和程序。
通过学习公司法,我不仅加深了对公司设立、运作和解散等方面的理解,也提高了自己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
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我将会更加注重法律合规性,以及保护自身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法学习心得精选4篇(二)在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公司法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
以下是我在学习公司法过程中得到的一些心得体会:1. 公司法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
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体,要遵守公司法的规定,进行合法合规的运营。
只有了解和掌握公司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企业才能依法经营,避免违法违规行为带来的法律风险。
2. 公司法是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的法律保障。
公司法对公司组织结构、公司治理、股东权益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具有保护和维护企业利益和员工权益的作用。
企业应当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的组织结构和公司治理体系,保障各方利益的平衡和合理分配。
3. 公司法是促进企业发展和市场经济的法律框架。
公司法为企业提供了合法合规的经营环境和市场秩序,规范了企业的组织、运营和退出等方面的行为。
公司法学习总结
公司法学习总结
学习公司法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公司法作为一门法律科目,是以公司作为主要研究对象,规范公司设立、组织、运营、合并与分立、解散等各个环节的法律规则和制度的。
通过学习,我对公司法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和认识。
首先,公司法是一门相对复杂的法学科目,涉及的领域广泛。
公司法在涉及公司股东权利保护、公司治理机制、内外人员权益平衡等多个方面,以及与其他法律科目如劳动法、财务会计等的交叉关系密切。
因此,学习公司法需要综合运用多个知识点,掌握全面的法律常识。
其次,公司法有其独特的法源和立法原则。
公司法主要以公司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为主要法源,其中以公司法律法规的约束力最大。
同时,公司法明确了公司组织结构的基本原则和制度,如公司治理原则、股东权益保护原则等,这些原则为公司经营提供了法律框架和规则。
另外,学习公司法也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
公司法是与实际经济活动紧密相关的法学科目,因此学习公司法时需要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通过实际案例可以更加深入地理解公司法的运用和实践。
最后,学习公司法需要良好的法律素养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公司法中存在许多条文与规定需要通过解释和理解才能正确运用,因此学习公司法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
另外,学习公司法还需要培养独立思考的能力,在解决复杂问题时能够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做出合理的判断。
综上所述,学习公司法不仅需要全面掌握相关知识点和法律常识,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实践能力和独立思考的能力。
通过不断学习和理解,我相信我能够在未来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公司法的知识,为公司的合法运营和股东权益保护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持。
公司法 知识点总结
公司法知识点总结一、公司法概述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是公司经营活动的宪法,是公司经营活动的法律主战场。
公司法设立和解散公司的程序和条件、公司资本的构成和变更、公司治理结构和运作机制、公司的监督和合规管理等问题都在公司法的范畴之内。
二、公司法的基本理念公司法是规范公司组织和运作的法律体系,其基本理念包括法人独立原则、有限责任原则、股东平等原则、公司自主经营原则和披露透明原则等。
三、公司的种类按照公司法,公司根据所有者的身份和经济性质的不同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公司、集体所有制公司等几种。
四、公司的设立公司的设立必须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包括法定设立条件、设立手续、注册登记、公司章程和公司名称等。
五、公司的组织形式公司的组织形式包括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等。
六、公司的资本构成公司的资本由注册资本和股本组成,公司的出资方式除了货币出资外还可以采用实物出资、知识产权出资、股权出资等形式。
七、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制度设置各个管理层次,包括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治理结构包括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和公司外部治理结构。
八、公司的运营机制公司的运营机制包括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九、公司的监督和合规管理公司的监督和合规管理包括公司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
十、公司的财务会计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必须规范进行财务会计,制定财务会计制度,并进行定期报告和披露。
十一、公司的变更和解散公司在运营过程中可能因为种种原因需要进行变更或者解散,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程序。
十二、公司的扩张和兼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需要进行扩张或者兼并,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程序。
十三、公司的破产和清算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破产情况,必须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进行清算程序。
十四、公司的合规和风险防范公司必须严格遵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合规和风险防范机制。
以上是公司法的基本知识点总结,公司法是涉及公司组织、运作和监管的法律体系,对公司的经营活动有着重要的指导作用。
公司法重点归纳总结
第一章1、公司法:是规定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活动和解散以及其他与公司组织有关的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公司法的性质:①公司法兼具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双重性质,以组织法为主;②公司法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性质,以实体法为主;③公司法兼具强制法和任意法的双重性质,以强制法为主;④公司法兼具国内法和涉外法的双重性质,以国内法为主。
2、公司法的精髓(最核心的内容):①确认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分离,使公司具有独立的财产权利。
②确认股东承担有限责任。
③确认公司具有法律上的独立人格。
3、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律规定组织、成立和从事活动的,以营利为目的且兼顾社会利益,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公司的特征:①合法性;(公司构成的基本要素是资本、章程和机关。
)②营利性;③独立性。
4、对公司权利能力的限制:①经营范围的限制;②转投资的限制;③发行债券的限制;④作保证人的限制。
5、构成公司侵权行为应具备的条件:①这种行为须是公司负责人所为;②负责人的行为须是执行职务时实施的;③这种负责人的行为,须具备民法上侵权行为的要件。
6、转投资:是指公司以出资额或认股的方式对其他公司进行投资,成为其他公司的股东。
7、自然人企业:即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自然人一人独自出资,独自经营,所营利润归自己享有,风险也由其独自承担。
8、公司与自然人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①对出资人的规定不同。
公:自然人,法人。
个:仅限于一个自然人。
②法律地位不同。
公:是法人。
个:没有法人资格。
③出资人享有的权利不同。
公:仅仅享有股权。
个:对其出资的财产不仅拥有所有权,而且拥有支配权。
④出资人承担的风险不同。
公: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经营风险承担有限责任。
个:对企业经营的一切风险承担无限责任。
9、合伙企业:是指若干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联合出资建立、合伙人经营的组织体。
10、公司与合伙企业之间的区别:①成立的基础不同。
合:是合伙人之间签定的合伙协议;公:是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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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概述1、公司分类(1)控制公司与被控制公司——母子公司、非母子公司(2)本公司与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成为合同主体,办理工商执照的分公司可以成为诉讼主体。
决议后30日内到分公司所在地申请办理登记,准予登记后30日内向公司所在地备案。
(3)本国公司与外国公司——根据注册地(4)国内公司与跨国公司——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2、公司法人财产权与股东权(1)有限责任公司、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以认缴资本作为注册资本的;而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实缴资本作为注册资本,需要验资,发起人认购股本不少于35%。
外商投资企业需要缴足注册资本,才可以进行生产经营、合并等。
(2)公司分红、增资按照实缴资本来,有约定的除外。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出资人尚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管理人应当要求该出资人缴纳所认缴的出资,而不受出资期限的限制。
(4)用益物权可以出资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方式取得的农村荒地使用权。
准物权可以出资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捕捞权、水域养殖权。
(5)非货币资产出资低于章程所定价额的,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且对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6)虚报资本额、虚假出资额、抽逃出资额的5%-15%的罚款。
(7)抽逃出资:验资后转出、通过虚假债权债务关系转出、虚假财报进行分配、通过关联关系转出、其他未经程序将资金抽回的。
(8)证券公司不得为其股东及股东的关联人提供担保。
(9)股东权益:1%:上市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连续180天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份有限公司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起诉权;个人股权激励不超过总股本的1%;出售股份超过1%的,通过大宗交易平台。
3%:单独或合计持股3%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前10日内提出临时提案(仅限股份有限公司)。
5%:内幕消息知情人、关联人、禁止短线交易、辅导人员、证券公司变更持股5%以上的股东需经证监会批准、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应做信息披露。
10%: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连续90天持股10%以上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临时股东大会、持股10%以上股东可以请求解散公司、可以提议重整程序、10%以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要求召开持有人大会。
(10)可以提重整程序的:债务人(公司)、债权人、1/10以上的出资人。
(11)需要报送临时报告的,都属于内幕交易(决议无效或被撤销也算作内)(12)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中应当有职工代表;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会主席由国资委指定、非职工董事和监事由国资委委派;经国资委同意,董事会成员可以兼任经理、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高管可以兼职。
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资、减资、发行公司债券均需由国资委决定。
二、公司设立与组织架构1、划拨地先报经人民政府批注、依法补办出让手续后,可进行出资或出租。
2、中外合资企业的董事每届任期为4年,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公司的董事每届任期不超过3年。
3、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国有独资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经理。
4、不设股东会:一人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5、监事会副主席:有限公司不设,股份有限公司可以设6、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1)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利息的连带责任;(3)公司在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7、张江高科、浦东软件园、上海软件园、国家信息安全基地和上海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内设的科技型企业,以人力资本和智力成果作价投资入股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20%。
5、上市公司组织架构(1)可以向股东征集投票权: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条件的股东必须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独立董事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股东征集(2)两名及以上独董联名书面提议延期召开董事会或延期审议董事会议题,董事会采纳(3)可以提名独立董事的:董事会、监事会、1%以上股东(4)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①股权激励计划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③深交所上市公司变更会计政策④重大资产重组⑤12个月内单次/累计使用超募资金达到1亿或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0%以上⑥购买关联方资产价格超过账面值100%⑦股东以所持上市公司股权偿还所欠上市公司债务⑧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5)独董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主要社会关系: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①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②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③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5名法人股东中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④最近1年内存在上述情形的⑤为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服务的人员禁止配售对象、关联自然人:独董+子女配偶的父母发审委委员回避:独董--配偶的兄弟姐妹一致行动人:独董+配偶的兄弟姐妹的配偶(6)需要独董发表独立意见的:i.提名、任免董事ii.聘用或解聘高管iii.决定高管薪酬iv.高于300万或高于净资产5%的关联资金往来v.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置换;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性;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节余资金投资于其他募投项目;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资金在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的;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vi.股权激励计划vii.对外担保viii.管理层收购ix.重大资产重组做评估x.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财务出现困难,抛售股票的三、股份发行和转让1、股票转让限制:(1)发起人股票自公司成立后12个月内不能转让;发行前的股份自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能转让(2)董监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不超过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中小板董监高离任后的6-12个月,转让不超过50%(4)创业板董监高上市后6个月内离职的,18个月不得转让;6-12个月内离职的,12个月不得转让(5)上市公司收购人自收购完成后12个月不得转让(同一控制人之间转让不受限制)(6)股权激励对象12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36个月(7)董监高、5%以上股东禁止短线交易(8)重大资产重组以资产认购股份的,12个月/36个月不得转让(9)首发4亿股以上的,战略投资者配售的至少12个月不得转让(10)10%转至社保基金的部分,履行完原股东的限售期(11)非公开发行四、公司财务会计制度1、股份有限公司在年会召开前20日置于公司,供股东查询2、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股东分红3、法定公积金转增股本的,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4、公积金用于弥补亏损(资本公积金不可以)、扩大生产、转增资本5、外资企业的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
储备基金同法定公积金,每年提取10%,超过注册资本50%可不提;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同任意公积金。
6、中外合作企业的税后利润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和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无提取比例要求。
7、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定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8、一人有限和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必须经过审计专题一、三会1、程序上市公司董事会要求出席董事、董秘、召集人、会议主持人、记录人签字;监事会要求出席监事、会议记录人签字。
上市公司三会的会议文件保存至少10年。
2、召集(1)股东大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主持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主持的,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会不召集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和主持(无连续持股时间要求)。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主持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主持的,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会不召集的,监事会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的,连续90日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主持的,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主持的,半数以上董事推举。
(3)监事会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
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履职的,由监事会副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副主席不履职的,由半数以上监事推举。
(4)首次股东会首次召开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3、临时股东大会(1)有限公司提议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2)股份公司提议召开:董事会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章程规定的2/3、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资本1/3、单独或合计10%以上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提临时议案:单独或合计3%以上股东在临时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可提议案,董事会收到议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4、表决(1)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创立大会有代表股份总数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认股人过半数通过(总数过半举行、出席过半通过)——发起人没有表决权(2)股东会有限公司:特殊事项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份公司:股东大会一般决议经出席股东过半数通过,特殊事项经出席股东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董事会有限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由公司章程规定;决议一人一票(法定)股份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会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总数过半举行、总数过半通过,涉及到关联关系的原则相同)上市公司:董事会决议的对外担保事项2/3以上通过;管理层收购需独立董事2/3以上通过,再交由董事会过半通过。
(4)监事会有限公司:决议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主席全体过半数选举产生股份公司:决议半数以上通过;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全体过半数选举产生(5)特别决议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2/3以上):①增资、减资②合并、分立、解散③修改公司章程④变更公司形式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的股东2/3以上):①增资、减资②合并、分立、解散③修改公司章程④变更公司形式⑤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过总资产的30%⑥股权激励计划、对单个对象股权激励超过股本总额1%的⑦发行可转债、向下修改转股价格⑧回购社会公众股⑨上市公司发行证股票和可转债⑩重大资产重组(6)累积投票制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使用累积投票制。
必须使用累计投票制的情形:①创业板选举董事②控股股东持股30%以上的上市公司选举董事③控股股东持股50%以上的证券公司股东选举董事、监事④中小板选举2名以上的董事、监事5、合规性(仅限股东会、董事会,不包括监事会决议)内容不合规:无效程序、表决方式不合规或不符合公司章程:可撤销;60日以内申请撤销二、过/以上1、过股份有限公司:大部分是过半:创立大会是总数过半举行、出席过半通过;股东大会一般决议是出席过半通过;董事会是全体过半举行、全体过半通过;董事长、副董事长选举是过半数产生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过半同意(按人数计算,而非出资计算)不区分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过半数选举产生关联担保:必须经股东会审议,出席股东过半数通过2、以上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半数以上在境内有住所不区分股份公司和有限公司:股东会特殊决议三分之二以上;监事会决议半数以上;三、时间1、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转让股权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30日以内无答复,视为同意人民法院依法转让股东股权,其他股东20日以内不购买,视为放弃有限购买权2、股份回购(1)有限责任公司3种情况:①连续5年不分红,且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分配条件②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到期,通过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投反对票后60日以内不能达成收购协议的,9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2)股份有限公司4种情况:①减资:10日内注销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一年内转让④股东因合并、分立、解散投反对票,要求公司回购的,6个月内转让或注销对做出的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可以要求回购,但无起诉权3、设立登记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国资委设立的公司及该公司设立并持股50%以上的公司、外商投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