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 制度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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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纺织企业,包括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绢纺织、化纤织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三)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责任人;(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三)对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二)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三)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三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人员工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任务、权限和工作流程,提高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制度。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制度,及时报告和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章操作,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2023年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可避免事故发生,保护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行业内所有从事生产、运输、销售等活动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预防为主,综合治理,连续改进,科学管理的要求。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建立健全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纺织企业的监管力度,提高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岗位安全责任。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制定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及措施。

第七条纺织企业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总责,通过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加强对职工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条件第九条纺织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纺织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技术档案和安全检测记录。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设施和设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完善的生产工艺和操作规程,确保生产过程的安全与稳定。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建立相应的储存、使用和处理制度,防止泄漏和事故发生。

第四章事故应急管理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事故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事故处理和救援。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建立健全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加强对纺织企业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监管部门应定期对纺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保障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减少生产事故和人员伤亡,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特订立本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纺织行业全部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纺织行业:指纺织品、纤维制造和相关加工企业,包含纺织品采购、纤维制造、纤维贸易、纺织品设计、纺织品加工等。

2.安全生产:指在生产过程中,防备、排出和掌控事故隐患,确保人身安全和资产安全的工作。

3.监督管理:指由相关主管部门对纺织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第四条: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标准1.纺织企业应订立并有效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2.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岗位责任和管理流程。

3.纺织企业应订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快速应对,并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4.纺织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5.纺织企业应对生产设备和工艺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6.纺织企业应订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使用,严禁违规用火、乱搭乱建等行为。

7.纺织企业应加强对不安全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确保其储存、运输和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8.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并及时报告和处理事故隐患。

9.纺织企业应建立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发现隐患要及时整改,并进行记录和报告。

第五条:纺织行业安全生产考核标准1.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安全生产考核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安全生产制度的完满程度、安全培训的开展情况、事故隐患的查处和整改情况等。

3.安全生产考核采用定期抽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抽查对象包含企业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4.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将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要参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信誉评定有紧要影响。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5篇)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5篇)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____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____‰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维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纺织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行业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安全生产风险的组织。

第三条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三)依法治理,守法守纪。

(四)多元参与,共同治理。

第四条纺织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应当贯彻以下目标:(一)建立健全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

(二)强化纺织行业的安全风险防控措施。

(三)提升纺织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四)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建设。

(五)完善纺织行业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五条纺织行业内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组织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制度;(三)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四)事故应急救援制度;(五)安全生产培训与教育制度;(六)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八)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七条纺织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升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

第八条纺织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装备,并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

第九条纺织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对安全生产设施和技术装备进行检测和评估,确保其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条纺织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应当制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措施,并进行日常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隐患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

他组织应当加强对用电、用气、用水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二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人民群众和国家财产安全,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根据本规定,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规范、有效进行。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明确安全生产的责任分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企业应当制定相关安全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和掌握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技能。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对发生过事故的企业,要重点排查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再次发生事故。

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做好相关记录和资料的归档管理。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定期上报相关数据。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纺织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应当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九条纺织企业的中层管理人员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运行。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责任,落实责任到人。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明确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专业化、专职化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由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知识的专业人士组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性和科学性。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四篇)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四篇)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保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制度:1. 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2. 劳动保护:规定必须佩戴适当的劳保用品,如头盔、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正常操作流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等,以保证员工的操作安全。

4. 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明确用电管理制度,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5. 防火安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包括室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设置和使用,定期检验和保养消防设备等,确保防火安全。

6. 紧急救援措施:确定应急队伍和应急方案,培训员工疏散和自救的方法,提供急救设施和药品,以保障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能力。

7.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除了以上的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二)是指确保纺织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责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工作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防护设备等,以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稳定,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基本要求1.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 纺织企业要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限。

3. 纺织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或岗位,负责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 纺织企业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安全生产管理体系1. 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2. 纺织企业应编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各项安全操作规定和工作程序。

3. 纺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档案和台账,详细记录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内容和纪录。

4. 纺织企业要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并将隐患排查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告。

四、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1. 纺织企业要加强安全宣传和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纺织企业要定期组织安全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3. 纺织企业要向员工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确保其正常使用。

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1. 纺织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

2. 监督管理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

3. 定期对纺织企业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4. 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纺织企业,要依法采取处罚措施,直至责令停产停业。

六、安全事故的处置和调查1. 纺织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2. 发生安全事故后,纺织企业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紧急救援和伤员救治。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健康,促进纺织企业的稳定运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责任分工1. 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和领导;2.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3. 纺织企业所有员工都有安全生产责任,应该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设备1. 纺织企业应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安全生产设备;2. 纺织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更新;3. 安全生产设备的维修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负责。

第四条生产操作规程1. 纺织企业应制定完善的生产操作规程,明确岗位职责和作业要求;2. 生产操作规程应包括安全操作规范和事故应急处理流程;3. 生产操作规程应通过培训、考试等方式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

第五条安全防护设施1. 纺织企业应建设完善的安全防护设施,如消防设备、通风设备等;2. 安全防护设施必须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3. 纺织企业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安全演练,提高员工的应急能力。

第六条事故处理与报告1. 纺织企业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散;2. 纺织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并配合调查工作;3. 发生重大事故的纺织企业应对事故原因进行彻底调查,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七条安全教育和培训1. 纺织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2.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应包括事故预防、应急处理和安全操作等方面;3. 纺织企业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并对员工进行记录。

第八条监督与检查1. 有关部门应对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2. 纺织企业应积极配合监督和检查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3. 发现问题和隐患时,纺织企业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2023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____年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纺织企业,包括纺织生产、纺织加工、纺织制造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责任人员,并落实到位。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程序,并向员工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及时掌握安全生产相关信息,并进行分析、预警和研究,提出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并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和管理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当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员工代表组成,负责统筹和协调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隐患排查、安全培训等方面的规定,并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员和应急措施,及时有效地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生产设备和场所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当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测、维护和更新,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对生产场所进行定期巡查、清理和整治,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消防安全预案,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四章职业健康和劳动保护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职业健康监测和评估制度,及时发现职业病危害因素,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第十六条纺织企业应当在员工职业健康档案中记录有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信息,并对员工进行健康档案管理。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稳定,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形象,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规,适用于各类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的规范、有序。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加大对技术设施的投入和更新,改进工艺流程,提升安全生产的科技含量和技术水平。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合理配置安全生产经费,并按照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合理解决相关的安全生产问题。

第六条纺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第七条纺织企业要积极配合政府、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并配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设施,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八条纺织企业要实行安全生产的全员参与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班组长和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和权力。

第九条纺织企业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人的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安全生产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纺织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责任人的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纺织企业要加强对生产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定期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设备的稳定和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配备专职消防人员,并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和演练。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要制定并执行行为规范,明确操作人员的操作程式,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和设备,在生产过程中采取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要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责任感。

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促进生产的稳定和持续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厂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依据。

第三条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实行领导负责制,明确部门职责,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组织架构、工作职责和管理程序,最大程度地降低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风险。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五条纺织厂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整改和彻底消除。

第六条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七条纺织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厂长或者相关负责人担任主任,组织安全生产相关部门负责人进行会议讨论和决策。

第八条纺织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第九条纺织厂应当明确各级负责人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并进行相关责任的落实和考核评估。

第十条纺织厂负责人应当牢固树立安全生产意识,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纺织厂各级负责人应当建立安全生产风险意识,积极组织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能力。

第十二条纺织厂各级负责人应当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确保问题的彻底解决。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生产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范,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

第十四条纺织厂应当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保障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健全的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及时有效地进行应急救援和危险源处置。

纺织厂安全规章制度(三篇)

纺织厂安全规章制度(三篇)

纺织厂安全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厂的安全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纺织厂的所有员工及相关工作人员,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和实习生。

第三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每个员工都具备安全生产常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条纺织厂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救生器材,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援和处理。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纺织厂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确定安全生产责任人。

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知识,负责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各级岗位的安全工作。

第六条纺织厂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岗位的安全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定期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掌握基本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救生器材第八条纺织厂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疏散通道和安全标志等,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疏散和逃生。

第九条纺织厂应当配备必要的救生器材,包括灭火器材、急救箱和紧急逃生工具等,确保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援和处理。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检查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和安全评估制度等。

第十一条纺织厂应当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无风险。

第十二条纺织厂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制度,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上报和调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第十三条纺织厂应当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四条对于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员工,纺织厂可以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口头警告、罚款和停职等。

第十五条对于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纺织厂可以给予相应的奖励,包括表彰和奖金等。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纺织厂应当建立健全日常安全巡检制度,引入安全管理专业公司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章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保障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保护生产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效防备和减少事故的发生,订立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纺织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生产活动,包含但不限于纺织生产、设备维护保养、安全操作培训等。

第三条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企业管理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监督的主体,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的职责,确保员工的安全和公司的正常运营。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生产操作人员的安全职责、义务和权限,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2.企业管理负责人应当为各级管理人员和生产操作人员供应必需的安全培训和技术引导,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3.企业管理负责人应每年定期检查和评估安全责任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矫正安全隐患。

4.对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违反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明确的安全生产目标,确保全员参加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安全生产目标应依据企业实际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并定期进行审议和更新。

3.企业管理负责人需建立落实安全生产目标的激励机制,对达成安全目标的部门和个人予以嘉奖和表扬。

第六条安全投入保障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依据安全生产需要,合理配置安全经费,并依照规定使用于安全设施、安全培训等方面。

2.安全经费应列入企业预算,并定期公开安全经费的使用情况。

3.企业管理负责人需建立完善的安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七条安全奖惩制度1.企业管理负责人应订立科学合理的安全奖惩制度,对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优良行为予以嘉奖,并对安全责任违反行为进行相应的惩罚。

2.安全奖惩制度应公开透亮,确保公平公正,并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3.企业管理负责人应组织对安全奖惩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奖惩权力的正确行使。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维护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企业及其所有从业人员。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第二章安全生产基本要求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制定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2.确保纺织设备设施的安全、可靠和稳定运行,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维护。

3.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预防和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4.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机制,及时应对突发事件和事故。

5.加强职工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加强对危险物品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对危险物品的储存、使用和运输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符合国家相关安全技术要求和标准。

2.对危险物品的安全性和防护措施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改进。

3.对危险物品的泄漏、溢出和事故进行应急处理,保障职工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求:1.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检测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2.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进行跟踪和督促,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3.对发生过的事故进行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查明事故原因和责任人,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制第七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措施:1.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指导和纠正。

2.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的纺织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或法律追究,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3.加强对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指导,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职责:1.负责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1 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员工和设备的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规定。

1.2 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2.1 本规定适用于全部纺织企业的生产过程和设备使用。

2.2 本规定涵盖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和相关考核标准。

第二章管理标准第三条安全生产组织3.1 纺织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和权限。

3.2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应包含安全生产部门和安全生产负责人。

3.3 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订立和监督执行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方案、应急预案等。

第四条岗位责任4.1 纺织企业应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每个岗位都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

4.2 岗位责任应包含岗位工作的安全风险评估、培训和日常监督。

第五条设备管理5.1 纺织企业应建立设备台账,记录设备的购置、维护、维护和修理等情况。

5.2 设备的购置、维护和修理和维护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

5.3 纺织企业应建立设备使用规程,包含设备操作规范和设备故障处理程序等。

第六条安全培训6.1 纺织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了解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6.2 安全培训应包含对新员工的入职培训和定期的安全培训。

第七条生产场合管理7.1 纺织企业应对生产场合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生产环境的安全。

7.2 生产场合应设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应急设备。

7.3 生产场合应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的隐患,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

第八条应急管理8.1 纺织企业应订立应急预案,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及时应对。

8.2 应急预案应包含突发事件的识别、报告、处理程序和员工疏散等。

8.3 纺织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本领和素养。

第三章考核标准第九条安全生产考核9.1 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评估安全管理和实际生产情况。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

3. 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生产操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违章操作。

4. 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储存、使用、运输等安全规定。

5.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应急救援1.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和程序。

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确保应急救援设备、物资齐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检查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 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确保纺织行业安全生产,保护人身和资产安全,订立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适用于纺织行业各类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安全生产是企业的首要任务。

2.防备为主原则:以防备为主,加强安全隐患排查,防患于未然。

3.综合整治原则:加强对纺织行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4.法制为基础原则: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

5.全员参加原则:全体员工要共同参加安全生产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三条企业法人责任1.纺织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位,明确负责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并熟识纺织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3.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编制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并定期向企业法人汇报。

第四条部门责任1.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订立生产计划并合理布置生产任务。

2.监督检查部门负责对生产环境、设备设施的安全状态进行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3.人力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安全培训,确保员工具备安全技能和知识。

4.管理部门负责订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安全演练和事故应急预案的订立。

第五条员工责任1.全体员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2.进入作业区域前,必需穿着劳动保护用品,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

3.严禁擅自转变、停用安全设施设备,严禁违反操作规程和操作程序。

第三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六条生产工艺管理1.纺织生产过程中,应当合理设置生产布局,确保通风、照明等生产条件符合安全要求。

2.严格依照操作规程进行生产操作,禁止擅自调整和修改有关安全的设备和参数。

3.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检修,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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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制度大全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之相关制度和职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第三条?【监管职责】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原则,在其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纺织企业的消防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和建设安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专项监督管理。

第四条?【企业责任】纺织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集团公司对其所属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二章? 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五条?【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纺织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人员配置】纺织企业的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少于从业人员2‰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纺织企业,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纺织企业各车间(部门)或班组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员。

第七条?【安全投入】纺织企业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资金投入应当纳入企业年度生产经营的计划和财务预算,应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准确记录提取、使用情况。

第八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纺织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第九条?【建设项目“三同时”】纺织企业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负责。

第十条?【消防、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加强工程消防、特种设备和建设的安全管理;对于需要有关部门审批和验收的事项,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内容要求】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了解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熟悉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纺织企业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纺织企业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投入使用前,应当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十二条?【隐患排查治理】纺织企业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措施、责任人、资金、时限和预案,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对于构成重大隐患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

纺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在案,并及时向从业人员通报。

第十三条?【发包、出租项目安全管理】纺织企业涉及发包、出租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的,应当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不得发包或者出租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设施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纺织企业应当与承包、承租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承租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纺织企业应当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

承包、承租单位应当服从发包和出租单位统一管理,并对现场安全管理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日常安全检查】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作业场所、仓库、设备设施、从业人员持证、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当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检查应当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第十五条?【危险辨识及告知、应急撤离】纺织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开展危险源辨识,并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不得隐瞒或欺骗。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纺织企业不得因此降低工资、福利待遇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应急救援装备配备】纺织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并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的场所应当配备齐全、有效的监控装置、报警装置、防毒(防烟)面具、抢险应急工具和专用消防器材设施等。

第三章? 生产设备设施及场所安全要求第十七条?【设备设施和作业场所安全要求】纺织企业的生产设备设施或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所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的机械设备危险部位以及所有可能发生烫伤的蒸汽管道、箱体、排气装置等设备或装置均应当装设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标志。

(二)纺织专用设备设施应当具备齐全、完整、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联锁、信号、报警、保险等装置,做到有轴必有套、有轮必有罩、有轧点必有挡板、有特危必有联锁,有洞必有盖,有台必有栏。

(三)各类用电设施、设备或者场所,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并在配电设施、设备装设防水、防潮、防漏电和漏电保护装置,并有效接地。

(四)凡是能够产生静电引起爆炸或火灾的工序、设备、容器或场所,必须设置消除静电的装置,并对易产生静电的部位、静电消除器及静电接地状况进行定期检测,并及时将检测结果整理归档。

(五)纺织企业原料、成品储存库房要符合消防管理规定,库区和库内应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

麻纺织工厂严禁设置地下或半地下麻库,其他各类仓库要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达到防火等要求。

(六)纺织企业的防火、防爆条件或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和纺织企业有关防火防爆标准的规定。

(七)涉及可燃性粉刺爆炸危险的场所、设施设备采用惰化、抑爆、阻爆、泄爆等措施防止粉尘爆炸,现场管理措施和条件符合《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八)纺织企业的燃气站、除尘器、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隧道(沟)、原料及成品仓库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采取有效、可靠的监控、监测、预警、防火、防爆、防毒等安全措施。

安全附件和联锁装置不得随意拆弃和解除,声、光报警等信号不得随意切断。

第十八条?【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测】纺织企业应当在有危险因素的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张贴安全操作规程。

应当定期对安全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检查、维护、校验,并作好记录。

对超过使用年限或不满足使用要求的,及时予以报废或改造。

对于特种设备以及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运输工具,要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和维护。

未经检验检测或检验检测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禁止使用。

第十九条?【工业及设备淘汰】纺织企业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有关要求,及时淘汰危及生产和人身安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积极推广使用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提高企业安全本质化建设。

企业在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更新或者改造的,不得降低其安全技术性能。

第二十条?【纺织企业仓库安全管理】纺织企业原料及成品仓库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并应与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

新建、改建、扩建原成库以及在库区附近新建的建筑物,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批准和验收,否则不得施工和交付使用。

第二十一条?【仓库安全要求】纺织企业仓库内的电气装置和使用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电气装置安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库房内禁止设置办公室、休息室、会议室等场所,严禁使用各种电加热器和各种生活电器。

第二十二条?【安全距离、安全出口要求】纺织企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和仓库周边的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与员工宿舍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纺织企业生产作业场所以及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通道、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安全出口,不得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封闭生产场所的疏散通道或者堵塞员工宿舍的安全出口。

第二十三条?【危险化学品使用与管理】纺织企业涉及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相关行政规章要求,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特性,在生产、储存和使用场所采取相应的安全监测监控和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要求】纺织企业严禁从业人员佩戴手套操作纺织专用设备旋转部位,严禁不佩戴专用防护用品接触腐蚀性、危险性的部位进行操作,严禁在设备运转未停妥时处理机械故障。

第二十五条?【危险作业审批】纺织企业应当对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大型吊装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进行明火作业、具有爆炸危险的作业、中毒或有窒息危险的作业实行作业审批制度,要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措施,并严格进行监控。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六条?【安监部门及人员职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和本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二十七条?【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地方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应当将纺织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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