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行业特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纺织企业,包括棉纺织、毛纺织、麻纺织、丝绢纺织、化纤织造、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实现。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四)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五)组织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七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一)新员工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三)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一)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专项检查;(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明确隐患排查范围、内容、方法和责任人;(二)定期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三)对重大隐患,制定专项治理方案,确保整改到位。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立即报告,不得隐瞒、谎报或者迟报;(二)组织开展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三)对事故责任人和有关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纺织类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承包商、临时工以及进入本企业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严格控制事故发生,确保零死亡、零重伤、零火灾、零中毒、零交通事故、零职业卫生伤害事故。
第五条年轻工伤事故率必须控制在1%以内。
第六条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率10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率100%。
第七条事故隐患整改率100%。
第三章安全管理组织与职责第八条成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条员工应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提高安全意识,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一条安全教育(一)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十二条安全检查(一)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二)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要实施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安全防护(一)企业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二)员工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不得擅自拆除、损坏安全防护设施。
第十四条应急管理(一)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处置。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五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六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纺织厂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厂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纺织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纺织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厂长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八条所有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逐级签订,明确各级责任人及具体职责。
第十条各级责任人应定期对本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
第十二条员工应参加定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应完整、真实,妥善保管。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五条厂长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各部门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全面、细致,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七条隐患排查实行逐级排查,确保不留死角。
第十八条对排查出的隐患,应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
第五章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第十九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谎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十条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一条事故单位应按规定及时报告事故情况,接受调查处理。
第二十二条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责任人,应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第六章安全防护用品第二十三条纺织厂应按规定为员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纺织行业,是指在生产、加工、经营过程中使用纺织设备或从事纺织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服务等生产经营单位。
第三条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权限和程序,实行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
全面加强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第四条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标准、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序进行。
第五条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从严抓好安全生产。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第六条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由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组织协调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同时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第七条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研究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目标,组织实施;(二)组织对本单位生产过程、现场、设施的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三)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四)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五)组织对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提出预防措施;(六)督促、检查和考核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制定和推广安全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技术措施;(二)负责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安全培训的组织与实施;(三)负责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隐患整改的跟踪和协调;(四)负责建立和管理安全生产档案和事故统计资料;(五)负责应急预案制定、演练与评估等工作;(六)负责组织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报送和反馈。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纺织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三)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制度;(五)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和反馈制度;(六)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产品质量,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员工、各部门及外部协作单位。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行为,提高企业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确保产品质量,保障员工安全。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3. 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1. 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无事故。
2. 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零伤害。
3. 无火灾、爆炸、中毒、触电等事故发生。
4. 年轻工事故率控制在1%以内。
第六条安全生产措施1. 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加强安全生产设施建设,确保设备设施安全可靠。
3.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建立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制度,对事故责任人和单位进行严肃处理。
第三章质量管理制度第七条质量管理目标1. 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客户要求。
2. 提高产品质量稳定性,降低不合格品率。
3. 提升客户满意度,增强市场竞争力。
第八条质量管理措施1.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质量管理制度。
2. 加强原材料采购管理,确保原材料质量。
3. 严格生产过程控制,实施产品质量层层把关。
4. 定期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确保产品质量合格。
5. 建立客户反馈机制,及时解决客户投诉,提高客户满意度。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九条奖励1. 对在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对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有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给予奖励。
第十条处罚1. 对违反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规定,造成事故或质量问题的个人和单位,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罚款、降职、撤职等处罚。
纺织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行业特点,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3. 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安全技能培训。
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1.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隐患整改率达到100%。
3.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
五、安全生产设施与设备1. 企业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确保其完好、有效。
2. 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禁止使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的安全生产设施和设备。
六、消防安全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2. 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3. 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器材,确保其完好、有效。
七、职业卫生管理1. 企业应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
2. 为员工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员工正确使用。
3. 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
八、应急管理1. 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2. 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纺织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厂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和外来人员。
第三条本厂安全生产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四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第五条厂长是本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七条各班组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八条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九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二)安全生产责任制;(三)安全教育培训;(四)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五)事故报告与处理;(六)消防安全管理;(七)职业健康管理;(八)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第十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生产现场、设备设施、消防设施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第十二条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建立事故报告与处理制度,对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调查和处理。
第十四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消防演练,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加强职业健康管理,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确保员工身体健康。
第四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纺织厂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旨在加强本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制度,共同努力,共创安全、和谐、稳定的生产环境。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规范纺织企业安全管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企业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临时工、实习生等。
第三条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原则包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责任明确、风险控制、全员参与。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由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定期评估,对重大安全事故进行分析,及时进行整改。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六条企业主要负责人是企业的最高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纺织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将本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范畴,并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和纪律,加强对本部门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八条员工是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每一位员工都有安全生产的责任和义务,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主动发现和报告安全风险,积极参与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处理。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对重点岗位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授予相关岗位的操作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员工具备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行为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对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规范化、科学化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完善各项制度。
第十二条纺织生产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入。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并定期进行维修和检测,确保其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配备足够的应急设备和人力资源,并进行定期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做出及时有效的应对。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检查和评估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风险,并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纺织厂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厂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厂所有员工、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外来人员。
第三条纺织厂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纺织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纺织厂设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全厂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一)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实施;(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组织事故调查处理,落实事故责任追究;(五)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六)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设立安全员,负责本部门、车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一)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知识;(二)开展本部门、车间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三)督促整改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四)组织本部门、车间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五)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任务。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第九条纺织厂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第十条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一条在岗员工应定期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三)安全操作规程;(四)事故案例分析;(五)应急处理措施;(六)消防知识;(七)职业健康知识。
第四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三条纺织厂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检查内容包括:(一)设备设施安全;(二)生产作业环境安全;(三)消防安全;(四)职业健康安全;(五)应急预案。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纺织企业内所有员工及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是指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所设定的具体目标,是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核心。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参考企业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
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应该具备可量化、可衡量的特性,以便监督和评估。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应该根据企业所处的行业特点和生产环境进行制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应该包括以下内容:1.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保障:确保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的安全性,防止事故发生。
2.职工健康和安全: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设备,防止因工作原因引发职业病和相关事故。
3.工作环境的安全保障:保证办公场所、生产车间和储存仓库的安全,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
4.应急救援体系的建设:建立完善的应急预案和救援机制,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第三章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由纺织企业的领导班子确定,并向全体员工公布。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应有明确的责任人和责任部门。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确保目标的实现性。
第四条安全生产目标的实施应具备以下要求:1.增加安全投入:企业应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2.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3.加强培训和教育: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4.推行绩效考核制度:将安全生产目标纳入企业的绩效考核体系,形成正向激励机制。
第四章安全生产目标的监督和检查第一条安全生产目标的监督和检查由企业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
第二条安全生产目标的监督和检查应该定期进行,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三条安全生产目标的监督和检查结果应向企业的领导班子和员工公布。
企业纺织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纺织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企业纺织生产、加工、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以及与之相关的辅助设施和作业。
第三条企业纺织安全生产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生产安全、健康、有序。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企业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企业纺织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七条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纺织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对本部门、本车间、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九条从业人员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第四章安全生产措施第十条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十一条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加强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设备设施维护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严格执行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确保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第十六条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调查、处理事故。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七条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四篇)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是为了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同时保护生产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产品质量。
下面是一些常见的安全生产制度:1. 生产设备的维护与保养:制定定期检查和维护设备的计划,确保设备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2. 劳动保护:规定必须佩戴适当的劳保用品,如头盔、防护眼镜、手套、工作服等,以防止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操作规程,包括设备的正常操作流程、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方法等,以保证员工的操作安全。
4. 用电安全措施:包括电气设备的安装和维护,明确用电管理制度,防止电气火灾和触电事故的发生。
5. 防火安全:制定消防管理制度,包括室内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的设置和使用,定期检验和保养消防设备等,确保防火安全。
6. 紧急救援措施:确定应急队伍和应急方案,培训员工疏散和自救的方法,提供急救设施和药品,以保障紧急情况下的救援能力。
7. 员工培训: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提升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除了以上的制度,还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安全负责人的职责和权限,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和检查,并及时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不断改进和完善。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二)是指确保纺织行业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能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环境的安全的一系列制度和规定。
纺织生产中的安全生产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制定相关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监督、检查、考核责任。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文化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3. 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详细的工作操作流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指导员工正确使用设备,遵守操作规程,预防和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
4. 安全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设备,如消防设施、安全出口、防护设备等,以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纺织业_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纺织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企业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行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纺织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的员工、管理人员及外来工作人员。
第三条纺织业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四条公司总体安全目标是:杜绝重大事故,有效控制一般事故,实现安全生产零事故。
第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六条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
第七条各部门、车间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八条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九条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十条岗位员工对本岗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十一条公司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二条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三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第五章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十四条公司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各部门、车间应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排查出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安全生产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安全生产。
第六章事故报告与处理第十七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组应及时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
第十九条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四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是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并维护社会稳定而制定的。
该规定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明确企业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负总责,设立安全生产管理职位,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2.安全生产组织管理:纺织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和疏散逃生方案,并进行定期演练。
3.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安全可靠,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隐患,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提高员工的自防自救能力。
4.危险物品管理:明确危险物品的分类、储存、使用和运输管理要求,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做好防火、阻爆等工作,保持安全生产场所的清洁和整齐。
5.现场安全管理:建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确保作业人员的个人安全和职业健康,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
6.应急救援管理: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应急救援演练,配备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开展事故调查和事故处理。
7.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加强对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进行处罚,重大事故要进行事故调查并追究责任。
纺织企业应当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及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的纺织企业是指棉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毛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麻纺织及染整精加工业、丝绢纺织及印染精加工业、化纤织造及印染精加工业、针织或钩针编织物及其制品制造业、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非家用纺织制成品制造业、纺织服装和服饰制造业等企业。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3篇)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工人员工的安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纺织企业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安全生产的责任、任务、权限和工作流程,提高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事故预防、应急救援、安全培训等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宣传和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制度。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设置专门的安全生产部门,负责企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事故调查等工作。
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统计和分析制度,及时报告和上报事故情况,对事故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改进安全管理。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措施,确保在事故发生时能及时、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理和救援。
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面罩等,员工必须正确佩戴并按规定使用。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在安全生产方面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违章操作,不得以降低成本为目的,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十三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必须确保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效进行。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六条纺织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管理,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生产效率,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生产环境,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优先、责任倒查”的原则,坚持“人人有责、时时有责、事事负责”的管理理念,建立“安全生产、风险防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责任追究”的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条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应当依法合规、科学规范,科学合理布局、设备齐全、管理规范、责任明确、人员到位、风险预警。
第四条纺织企业安全管理,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进行分类管理,分级负责。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五条纺织企业的法人、责任人、经营管理者应当履行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纺织企业的各级主管领导应当履行分管区域、分管工段、分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并在本部门内建立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纺织企业的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履行安全管理的专业管理职责,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供安全技术培训、安全生产宣传、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等服务。
第八条纺织企业的员工应当认真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利和义务进行报告,对安全制度有权利和义务进行监督。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教育体系,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严格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及操作规范,确保员工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技能。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完善的生产安全教育计划,开展各类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对安全生产的重视和认识,增强安全事故处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安全检查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巡查、监督和检验机制,确保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将安全生产检查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定期、定点、有计划地进行检查。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
纺织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全体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以及从事生产、科研、经营、服务等各项工作的全体员工。
第三条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为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四条公司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岗位和每位员工,形成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第六条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一)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三)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消除;(四)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一)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和落实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管理责任,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三)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四)组织本部门员工的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八条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一)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二)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三)安全生产技术和措施;(四)安全生产培训和教育;(五)安全生产检查和事故处理;(六)安全生产信息和沟通。
第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计划和目标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第十条公司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和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
纺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篇
纺织公司安全管理制度7篇【第1篇】纺织公司安全资金使用管理制度1目的与范围1.1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各部门安全技术措施费使用的及时、到位,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并依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结合澳泰公司实际,特制订安全生产资金保障制度。
1.2本制度划分了安全资金项目、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
1.3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
2总则2.1单位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户。
安全生产措施费专用于保障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职责3.1安全资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
3.2安全资金经各部门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4安全资金包含项目划定安全生产措施费用根据劳动部、全国总生产办发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项目总名称表》制订,其包括的范围如下: 1)安全资料的编印、安全生产标志的购置及宣传栏的设置(包括报刊、宣传书籍、标语的购置)费用;2)安全培训及教育费用;3)劳动保护用品费用;4)生产安全用电的费用,包括:标准化电箱、电器保护装置、电源线路的铺设、外电防护措施;5)生产设备维护及外用电梯的安全防护设施(含警示标志)费用及卸料平台的临边防护、层间安全门、防护棚等设施费用;6)生产机具防护棚及其围栏的安全保护设施费用;7)生产作业的救生设备、器材及临边防护、警示设施费用;8)抢险应急措施;9)交通疏导、警示设施费用;10)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的配置及保健急救措施费用; 11)安全帽、安全带的购置费用;12)按国家、生产所在省、市规定的其它安全生产措施所涉及的费用。
上述费用由各经办部门按季统计上报。
5安全资金使用及管理办法5.1安全生产施措施费的使用必须立项。
生产项目作业初期,制定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费的支出计划,经所属部门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复审,送公司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安排资金支付,所列费用方可计入安全生产措施费。
各种安全技术设备,由供应部安排专业人员购买、验收、管理,用于改善生产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等。
纺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1. 为加强纺织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与职业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等环节。
3. 本制度旨在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规范生产操作,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完善应急救援措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3. 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4. 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三、安全教育培训1. 企业应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2. 新员工入职前,必须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 定期组织安全知识竞赛、安全演讲等活动,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四、安全生产管理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2.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3. 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违章操作。
4. 加强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严格执行储存、使用、运输等安全规定。
5.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五、应急救援1.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职责和程序。
2. 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3. 确保应急救援设备、物资齐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六、监督检查1. 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2. 定期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纺织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纺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纺织企业的所有员工,包括职工、管理人员、临时工等。
第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和具体职责。
第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体系,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机制,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并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配备完善的应急救援设备和人员,提升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和处理,防止事故扩大影响。
第八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记录和资料,保障安全生产数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九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总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
第十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安全生产培训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制度等。
第十一条纺织企业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的发展方向和重点工作。
第十二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并完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保留安全生产记录和证明材料,备案存档。
第十三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发布安全生产信息,提醒员工注意安全事项。
第十四条纺织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包括制定宣传教育计划、举办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安全知识竞赛等。
第十五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于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违反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第十六条纺织企业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责任分工,确保事故处理及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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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安全生产是企业的头等大事,搞好安全生产是一切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本公司的各项工作都要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二条公司的各级领导干部、工程技术人员、工作人员、生产工作以及有关人员均应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人人注重安全。
第三条牢固树立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安全促进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好安全的原则,积极做好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保公司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防止各种事故的发生,圆满和超额完成公司的各项任务。
为提高公司经济效益,促进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员工上班时不准擅离工作岗位,不准看书报、闲谈和私自换班,更不准将自己操作的机器、设备交给他人操作。
二、员工上班时,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使用好劳动保护用品用具。
女员工应留短发或将长发卷入帽内,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进入生产现场,更不准系围巾和赤脚上班。
三、不准酒后上班或当班睡觉,上班时精力要集中,不准将小孩或与工作无关的人带进生产车间,当班不准做私活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四、操作工必须熟悉机械设备性能,严格执行生产工艺要求。
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违章指挥。
五、对各种机电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全部穿戴整齐,严格贯彻执行各种机械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制度。
正在运行的机电设备不准乱动、乱搬,以免碰伤或触电。
六、在检修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断电停机,无指令信号,任何人不得合闸。
七、配电室、油库、材料库、原料库、成品库等要害部门,闲散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八、各种压力容器、车辆、机电设备的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可靠。
九、各种消防设施和器材,应按消防规范化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装位置显眼,周围不准堆放其它物品。
十、发生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要及时处理。
十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如发现违章作业的行为要及时查处纠正,以保障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节安全生产责任制一、工作前认真检查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清理场地,确定安全可靠后,方可开机。
二、一切操作工作,未经考试合格,不准独立操作,必须持有合格证,才准上岗操作。
三、生产过程中,必须注意观察机器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进行处理。
机械设备运行时,严禁用手触转动的部位。
四、必须钻研技术,熟悉自己操作使用的机械设备性能、原理。
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
五、检修机械设备时,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准检修,检修后的设备,未经彻底检查验收,不准使用。
六、严禁非电气人员拆装、修理电气设备。
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戴好绝缘手套等安全设施。
七、电气设备上严禁堆放其他物品,不准用湿手接触电气开关,不准用潮湿的工具洗刷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八、加强用火管理,禁火区严禁吸烟。
动用明火、要严格执行用火管理制度。
九、对易燃、易爆、剧毒和有腐蚀性的物品,必须分类存放,并有专人管理。
十、对生产有害于人体的液体、气体、灰尘等必须隔离生产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治理装置和安全保护措施。
第五条安全技术措施规划管理制度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年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的同时,必须编制车间、部门的安全措施计划。
二、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火、防爆、防毒、防污染和防职业病等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编制的安全措施计划,报送公司办公室汇总,报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全厂的生产、技术、财务计划中确定各项措施落实。
四、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所需的经费,在生产成本中列支,由财务部对此经费进行监督,保证资金到位。
五、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物资、材料、设备由供销部按公司审批计划,保证供应。
第六条安全生产值班制度为了保证安全生产,公司应设立一名值班员负责安全,每天佩戴标志值班,负责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七条值班员的任务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规章制度。
2、认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罩、装置、设施,对发现不安全因素的隐患要立即报告处理。
3、检查员工使用的劳动保护用品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如使用不当者立即纠正。
4、认真填写好值班记录,坚持交接班制度。
第八条安全员职责1、有权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改正;对违章操作、危险作业的,有权提出批评和劝阻,劝阻不听的有权停止工作,情况严重者,报告公司严肃处理。
2、对当班发现的隐患需查明情况,如处于紧急状态的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停止操作,并报告分管副总经理处理。
3、有权制止长头发、系围巾、高跟鞋、拖鞋人员进入车间。
第九条各类事故的管理制度一、各类事故的定义:1、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违反工艺指标和岗位操作规程,指挥有误,造成原料半成品、产品报废、影响了减产或停车事故。
2、生产质量事故:凡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半成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直接影响生产和检修计划的完成。
3、交通运输事故:凡是违反交通管理、事业心不强、操作不当发生翻车、碰车、伤人、伤车,造成经济损失和伤亡者。
4、生产设备事故:企业所有的生产设备发生事故或损坏,直接造成损失或停产。
5、火灾事故:无论何种原因,凡是发生了起火,直接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称为火灾事故。
6、爆炸事故:不论任何原因,造成化学性、物理性爆炸事件,使财产遭受损失或停产、伤亡的。
7、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存在危险因素,突然使人身受到损伤,或使人的某种器官失去正常机能,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
8、人为故意损坏事故:心怀不满或故意泄愤,人为对物体或物资实施破坏或损毁者。
9、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因素影响或客观上尚未认识掌握发生的不可抗拒的灾害事故。
10、未遂事故:凡是操作不当或维修不彻底等因素,已够上事故条件,而及时发现抢救,避免了事故发生。
二、各类事故发生应负责任1、生产事故,由生技部负责。
2、生产设备事故,由管机械设备、动力的生产设备部负责。
3、产品质量事故,由生技部所属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
4、交通事故,由管理车辆的供销部负责。
5、火灾事故,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6、爆炸事故,保卫部负责。
7、人身伤亡事故,由保卫部、生技部负责。
8、破坏事故,由保卫部负责。
9、自然事故和未遂事故,由各分工管理部门,按事故类别划分责任。
10、各类事故发生情况,直接损失、间接损失等情况应及时反映汇报生技部和保卫部。
三、引起各类事故的原因1、违章操作。
2、维修检查不彻底。
3、缺乏安全知识和操作不当。
4、设备配件、工具等不齐或质量不良。
5、检查质量不良。
6、检查计划不周。
7、工作场地通道不畅通。
8、照明不良。
9、劳动组织不合理。
10、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者规章制度不健全。
11、对现场工作缺乏了解或指导失误。
12、设计、安装、制造有缺陷。
第十条机器设备安全检查制度一、认真贯彻执行机械工业部颁布的《关于设备管理及设备检查制度》文件精神。
二、生技部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设备维修保养教育。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全厂机械设备进行检查,并建立设备检修登记卡。
四、对机械设备进行调查、测试、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原因,并研究防范措施。
五、机械设备改善、维修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和技术要求。
六、各车间、部门所属设备、除维修人员外,任何人不得任意拆装,各种设备不准带病运转。
第十一条卫门制度为确保社会治安秩序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的安全、人身安全,促进两个精神文明的顺利进行,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公司内员工和外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治安管理条例,如在厂区不服从指挥,故意肇事者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条款论处。
二、公司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出门自觉接受门卫人员检查,如带公司财产出厂门者,按照本人认识态度好坏和情节轻重酌情处理。
除退还外,还必须按照财产折款的一至五倍处以罚款。
三、凡外来人员必须先到门卫室登记、验证后经门卫人员允许后方可进厂,在洽谈业务和会客时不得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如有违反者,给予10至30元罚款的处理。
四、当班的门卫人员必须做好当班的详细情况记录,交接班时,同时做好交接班记录,方能离岗。
五、门卫值班人员应着装整齐,坚守岗位,坚持原则,礼貌待人,以理服人。
第十二条安全技术教育制度一、为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止工伤和设备事故的发生,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教育。
定期和不定期地举办安全生产学习班,学习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知识。
总结工作、交流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
通过不同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安全知识宣传,使干部、员工懂得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从而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
二、凡是新工、代培工、实习人员、临时工以及工人工种交换,都必须进行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允许进入工作岗位。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一、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揭露生产中不安全因素,组织力量及时解决,消除事故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
安全生产定期检查是贯彻执行领导、工人、技术人员三结合的原则,发动和依靠员工边学边改。
在整改中做到人员、措施、完成日期三落实。
二、公司、车间、部门必须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查思想、查纪律、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领导为中心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三、三级安全检查:1、公司安全检查,由主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以生技部、保卫部为主,设备、动力、基建等部门参加,每个季度对全厂进行一次全面安全大检查。
2、车间检查,由车间、科室领导参加,有关职能人员和班组长参加,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3、班组检查,由班长组织,组长参加,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四、专业性检查1、以设备、动力部门为主,定期对压力容器、电源、起重等设备、设施进行专业性检查,并对以上设备建立安全技术档案。
2、以基建部门为主,定期对房屋建筑物进行安全检查。
3、以供销部为主,定期对运输车辆、易燃、易爆、强腐蚀等物资仓库进行安全检查。
五、对查出的问题逐项进行登记,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研究解决,确保财产、物资的安全,生产的安全。
第十四条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编制的规定制度一、各车间、部门在编制月、季、年度生产、技术、财产计划时,必须编制本部门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内容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防尘、防毒、防腐、防火、防爆、防污染和预防职业病为目的的各项措施。
三、各车间、部门将编制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报保卫部汇总审查,经公司审定后纳入生产、技术、财产计划,并落实措施、人员、实施期限,保卫部负责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