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税指南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
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
税务机关⾏政执法的依据税务机关⾏政执法的依据下⾯是应届毕业⽣创业⽹为⼤家整理的《税务机关⾏政执法的依据》⽂章,由络搜索整理编辑,仅供参考,仅供参考。
⼀、税务机关⾏政执法的依据 法律、⾏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件。
⼆、税务稽查 (⼀)稽查部门权限 1.检查纳税⼈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的⽣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扣缴义务⼈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件、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扣缴义务⼈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机构检查纳税⼈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产、经营的纳税⼈、扣缴义务⼈在银⾏或者其他⾦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于税收以外的⽤途。
7.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调查纳税⼈、扣缴义务⼈和其他当事⼈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8.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录像和复制。
9.检查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对可疑发票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凭证、资料,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税务稽查程序 1.税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扣缴义务⼈及其他当事⼈有权拒绝检查。
税务行政执法.doc
税务行政执法一、规范税收执法文书税务文书是税务机关为规范征纳双方税务法律行为和法律责任,依法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义的专用凭证和书面证明。
作为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凭证,税务机关在税务行政执法中会大量地、频繁地使用,同时也最容易忽视细节,须从文书的设计、选用、制作、送达等诸环节加以规范。
(一)文书设计要统一规范。
文书设计要适应两种需要:一是从法治、规范、效率的原则出发,设计制定统一、规范的税收征管执法文书,以适应新的征管模式的需要,并及时加以补充修订。
二是文书主要内容的设计,应充分应用税务代码,文书种类、使用概念和使用方式等方面的设计应适应信息化管理和不同行政处罚适用程序的需要。
(二)文书选用要准确无误。
税务文书的种类很多,选择使用文书必须准确、无误。
文书选择必须与执法行为、执法程序、执法事实相符。
《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税务文书主要有9种,加上《税务行政复议规则(暂行)》规定和税务行政许可等适用的文书有30多种。
这些文书都有具体的法定适用对象、适用环节和适用情形,必须根据具体执法事实、情形,选择相应的、准确的税务文书,保持执法行为、程序、事实和税务文书的一致性。
(三)文书制作要仔细严谨。
文书制作直接反映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执法水平。
一是文字要严谨。
制作填写式税务文书应首先熟悉、了解全部栏目以及各栏目中该填写的内容,不能漏填错填,摘要填写简明扼要、完整准确。
制作叙述式税务文书,文字要规范、严谨,援引法律依据要正确、具体,做出的结论或意见要准确、明了,既要叙述事情的过程,又要分析判断,讲明道理。
二是数据要准确。
税务文书中的数据包括日期、税额、罚款以及相关数据间的逻辑关系等。
制作税务文书的日期必须准确、无误,不得遗漏,有些文书还应当填写具体时间;按照法定程序制作的文书,其间隔日期还必须符合法定期限。
各项目数额之间的逻辑关系必须吻合,大小写一致。
数据书写应工整、规范、符合撰写要求。
三是手续要完备。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
关于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是国家税务机关为了维护税法的执行和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而采取的强制手段。
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实施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而这些规定主要在以下法律文件中得到明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领域的基本法律,是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法律依据之一。
根据该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国家税务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各种行政强制手段,包括行政罚款、查封、扣押、提取信息、冻结存款等,用以推动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
该法还明确规定了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时的程序要求。
例如,纳税人应提前收到书面通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履行相应的义务,税务机关应依法出具行政强制通知书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对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了具体的细化和补充。
根据该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前,应当依法出具行政强制通知书,并向纳税人说明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和依据,告知纳税人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该条例还规定了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有异议的处理方式。
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复议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主要规定了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方式等。
税务行政处罚是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一种重要形式,用以惩罚纳税人的违法行为,并维护税收秩序的稳定。
根据该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前,应当将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纳税人,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纳税人对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的,也可以依法提出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税务行政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文件。
在实施税务行政强制措施时,税务机关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和规定,确保纳税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税务执法法律知识点总结
税务执法法律知识点总结税务执法作为一项重要的法律职能,是维护税收秩序和公平的关键环节。
在税务执法活动中,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点非常重要。
本文将对税务执法法律知识点进行总结,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税务执法的相关规定和原则。
一、税务执法的基本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税务执法活动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进行,不可任意扩大执法权力,不得违背法律原则和程序。
2.公正公平原则税务执法要维护税收公正和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保障纳税人的权益。
3.程序正当原则税务执法必须遵循正当程序,确保执法过程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4.效能原则税务执法应高效有力,提高执法效果,确保税收的有效征管。
二、税务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权力税务主体包括税务局和税务人员,他们的法律地位和权力在税务执法中非常重要。
1.税务局的法律地位税务局是税收管理机关,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具有行政执法权力。
2.税务人员的法律地位税务人员是税收管理的执行者,依法具有一定的执法权限和责任。
三、税务执法的程序税务执法的程序主要包括税务检查、税务调查和税务处罚。
1.税务检查税务检查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凭证、账簿、凭证等进行检查的行为。
税务检查应当依法告知纳税人,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税务调查税务调查是指税务机关对涉嫌违法行为的纳税人进行调查取证,依法收集相关证据的行为。
税务调查必须依法进行,确保依法取证,防止非法侵害。
3.税务处罚税务处罚是税务机关根据税法对违法行为的纳税人作出的行政处罚或经济制裁。
税务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充分保障纳税人的权益,确保处罚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四、税务执法违法行为和责任税务执法活动中出现违法行为,必须追究责任。
1.税务执法违法行为税务执法违法行为包括滥用职权、违法执法、泄露税务商业秘密等行为。
2.税务执法责任对于税务执法违法行为,对应的责任为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刑事责任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可能面临拘役、有期徒刑等刑罚。
税务执法检查规则
税务执法检查规则
税务执法检查是指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的纳税申报、税款缴纳、发票等税务事项进行检查及核实的行为。
税务执法检查的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定依据:税务执法检查必须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进行,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
2. 法定程序:税务执法检查必须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包括事前通知、出具检查通知书、法定的检查时间、地点等。
3. 非干预原则:税务执法检查必须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以个人情感、私人恩怨等为依据进行检查。
4. 广泛审查原则:税务执法检查可以对纳税人的全部税务事项进行检查,包括纳税申报、纳税申报资料的真实性、税款的合规性等。
5. 诚实守信原则:纳税人应当如实提供相关纳税资料,并配合税务机关进行检查工作。
6. 限期整改原则:若在税务执法检查中发现问题,纳税人应当按照要求限期整改,如补缴税款、撤销虚假发票等。
7. 法律保护原则:纳税人在税务执法检查中享有法定的权利,包括要求出示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听证等。
总体而言,税务执法检查规则的目的是保障税收的法定征收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税收的公正、透明和高效实施。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doc 13页)
税收执法检查规则(doc 13页)税收执法检查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保证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各级税务机关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本规则所称税收执法检查(以下简称执法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对本级税务机关及其直属机构、派出机构或者下级税务机关的税收执法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和处理工作的总称。
第四条执法检查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各级税务机关负责税收法制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法制工作机构)是执法检查的工作机构,负责执法检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和落实。
第五条组织实施检查机关应统一安排执法检查工作所需经费。
各级税务机关应根据年度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和具体执法检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做好经费预算,保证专款专用。
第六条执法检查应当遵循监督执法与促进执法相结合、纠正错误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公正、公开、公平。
第二章执法检查的组织第七条执法检查实行统筹规划,归口管理。
各级税务机关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执法监察、税务稽查案件复查等工作与执法检查工作协同开展。
需要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开展的执法检查工作,双方应做好协调和配合。
第八条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代表本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执法检查。
机关内部相关部门应树立全局观念,积极参与和配合执法检查工作。
第九条执法检查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人员实施,也可由法制工作机构人员独立完成。
各级税务机关应建立税收执法检查人才库,为执法检查储备人才。
人才库的成员参加执法检查工作时,由执法检查工作机构统一调配。
执法检查人才库的储备人才,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分别从税政、征管、稽查、计会、法律、计算机等方面有不同专长的人员中择优选取。
(一)抽象行政行为是否符合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1.检查各级税务机关制定或者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涉税文件;2.了解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制定的涉税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对照表
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 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 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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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 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 记前,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照规 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 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 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 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前 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 记,并在30日内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 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 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第十六条 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 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 第十七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 号;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 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 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其全部账 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 税人的帐户帐号。 税务机关依法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帐户的情况时,
纳税指南
纳税指南纳税指南 (1)第一篇税务登记 (3)一、开业税务登记 (3)二、变更税务登记 (4)三、注销税务登记 (5)四、税务登记证件的使用 (5)五、税务登记换证 (6)六、税务登记年检 (6)七、出口企业退(免)税登记 (7)第二篇税务管理 (9)一、适用税种 (9)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 (9)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年度检验 (10)四、纳税申报 (10)五、本市纳税人外出经营需办理的手续 (12)六、定期定额管理 (13)七、出口退(免)税申报 (14)八、票据管理 (15)九、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 (19)十、金税工程 (21)第三篇税收征收 (24)一、流转税 (24)二、所得税 (30)三、地方税 (36)四、车辆购置税 (40)五、农税 (41)六、规费征收 (44)七、其他 (45)第四篇税收优惠 (50)一、各种税收优惠政策 (50)二、民政福利企业税收政策咨询 (60)三、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咨询 (61)第五篇税收检查 (63)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 (63)二、税务稽查 (63)三、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 (64)第六篇税收政务 (67)一、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权利和义务 (67)二、税务机关的权利和义务 (68)三、廉政规定 (69)四、上海市税务系统监督举报地址、电话及涉税业务监督电话 (74)第七篇税务救济 (75)一、税务行政处罚听证 (75)二、税务行政复议 (75)三、税务行政诉讼 (77)第一篇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企业,外地企业在上海市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其他纳税人应当自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成为纳税义务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市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一)凡属投资股东均为自然人的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向其工商注册地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其他纳税人应先到税务登记受理处(陆家浜路1060号1号楼2楼)办理税收户管核准,领取户管核准单,随后凭户管核准单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原则是什么
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权原则是什么1、法定原则。
税务行政处罚要由法定的税务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根据法定依据按照法定程序以法定的形式实施。
包括主体法定、依据法定、程序法定、形式法定等。
①主体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的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行使设定权、实施权。
②依据法定。
对公民和组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有法定依据。
法无明文不得处罚。
③形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采取法定的形式进行实施。
④程序法定。
税务行政处罚必须由税务机关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实施。
2、公正、公开原则。
公正是指税务行政处罚应当合法、实施行政处罚应当适当,做出处罚决定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防止偏听偏信,使当事人了解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其申辩的机会。
公开是指税务行政处罚的规定要公开,处罚程序要公开。
3、以事实为依据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
4、过罚相当原则。
过罚相当原则是指设定和实施税务行政处罚要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5、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是指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纠正税务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当事人自觉守法。
6、监督、制约原则。
监督、制约原则是指对税务机关实施行政处罚实行两方面的监督制约。
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如调查取证与处罚决定分开,作出罚款决定的机关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当场作出的处罚决定报送所属的行政机关备案。
二是税务机关外部的,包括税务系统上下级之间的监督制约和司法监督,具体体现主要是税务行政复议和税务行政诉讼。
7、一事不二罚原则。
一事不二罚原则是指税务机关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税务机关处罚是有一定的原则,违法原则是违法行为。
税务机关也是我国比较大的机关单位,毕竟我国是纳税大国,只要生活在中国,都是需要进行缴纳税费的,具体缴纳多少,是跟个人的收入有直接的联系关系,收入越高交税也高。
办税指南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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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违法违章的处罚(一)违反税收征收管理的处罚1.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1)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2)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3)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4)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5)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
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2.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帐凭证及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依据
一、法律法规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是我国税收
的基本法规,对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和应适用的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
规定。
3.其他税收相关法律法规,如《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等,均对税收征收管理和税务机关的权力与职责有所规定,
为税收强制执行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税务机关的内部规章制度
税务总局的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交付和公告》、《税务行政强制执行实施原则与程序规定》等,对税收强制执行的具体程
序和实施原则进行了详细规定。
这些内部规章制度是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和税收强制执行过程中
的操作指南,对于税务机关依法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总之,税收强制执行措施具有必要合法性和程序合法性两个方面的依据。
必要合法性是指税收强制执行措施的实施应符合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
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程序合法性是指税务机关在实施税收强制执
行措施时,应遵循相关的内部规章制度,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效力。
只有
依据合法的法律法规进行税收强制执行,才能保障纳税人和税务机关的权益,维护国家税收的正常征收。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处罚
法律基础知识-税务版之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处罚一:税务行政处罚概述1.1 税务行政处罚的定义税务行政处罚是指税务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对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进行的行政惩罚。
1.2 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税务行政处罚的目的是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税收秩序,保障国家财政收入,促进经济发展。
二:税务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2.1 税收法律法规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行政处罚法》等税收法律法规。
2.2 相关部门规章税务行政处罚的依据还包括税务总局、地方税务局等税务机关制定的相关部门规章。
三:税务行政处罚的种类和适用情形3.1 主要种类税务行政处罚的主要种类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
3.2 适用情形税务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包括偷税、逃税、骗税、抗税等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
四:税务行政处罚的程序4.1 税务机关调查税务机关在发现可能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为后,将展开调查,收集相关证据。
4.2 听证程序对于需要听取纳税人或其他纳税义务人陈述申辩的案件,税务机关将组织进行听证程序。
4.3 处罚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和听证程序结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并通知相关当事人。
4.4 申诉和复议程序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申诉或复议程序。
五:税务行政处罚的附则本文所述的税务行政处罚适用于纳税人和其他纳税义务人,具体适用情形及处罚金额等依据相关税法和税务机关规定。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2. 税务行政处罚法法律名词及注释:1. 偷税:指故意隐瞒应纳税款的行为。
2. 逃税:指故意避开税务机关的监管,以获得非法利益的行为。
3. 骗税:指通过虚构交易、伪造发票等手段,骗取税务机关的行为。
4. 抗税:指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
税务执法的原则和方法
税务执法的原则和方法税务执法是指国家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税务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理的行为。
税务执法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税收的合法权益,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
为了确保税务执法的公正和有效,税务部门在实施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方法。
本文将探讨税务执法的原则和方法。
一、税务执法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税务执法必须依据法律规定,不能凭主观意愿或个人判断执行。
税务部门必须将法律作为执法的依据和准绳,确保执法行为的合法性和正当性。
2. 公正公平原则税务执法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对所有纳税人一视同仁。
税务部门在处理纳税人案件时,不能偏袒一方或歧视某一类纳税人,应当根据法律的规定和事实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和处理。
3. 现实可行原则税务执法必须考虑实际情况和可行性,综合各种因素进行权衡和决策。
税务部门在制定执法措施时,应根据纳税人的实际情况和税收环境,选择合适的方式和方法进行执法。
4. 效率原则税务执法要注重效率,提高税收的征管水平。
税务部门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用于纳税人合理权益的保护。
二、税务执法的方法1. 预防性方法税务部门应通过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等方式,引导纳税人主动遵纳税法,提高纳税意识和纳税自愿性。
同时,税务部门可以开展税收风险评估,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税种的监控,提前预防税务风险的发生。
2. 强制性方法税务部门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对拒不履行纳税义务、逃避税收的行为进行打击和处罚。
强制方法主要包括税务调查、追缴税款、征收滞纳金等,确保纳税人依法纳税,打击偷漏税行为。
3. 协商性方法税务部门可以与纳税人进行协商和谈判,寻求共识,解决纳税争议。
协商性方法注重随时沟通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通过协商达成双方满意的税务处理方式。
4. 制度性方法税务部门要加强税收制度建设,完善税收法律法规,简化税务程序,提高税收征管效率。
制度性方法可以提供明确的规定和流程,为税务执法提供明确的依据和范围。
税务执法程序与操作要点解析
税务执法程序与操作要点解析税务执法是指税务机关依法对纳税人的税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和执法的过程。
税务执法程序的规范与操作要点对于保障税收的公平性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税务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税务执法的程序要点和操作要点等方面进行解析。
一、税务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税务执法程序的基本原则是依法、公正、公开、高效。
依法是税务执法的根本原则,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必须依法行使执法权力,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公正是税务执法的核心原则,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公正、客观、中立,不得歧视、偏袒任何一方。
公开是税务执法的重要原则,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高效是税务执法的要求,税务机关应当合理安排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确保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税务执法的程序要点税务执法的程序要点主要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和执行等环节。
1. 立案:税务机关在接到税务违法案件线索后,应当对案件进行初步核实,并决定是否立案。
立案时应当明确案件的主要事实、违法行为和相关证据,确保立案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 调查取证:税务机关在立案后,应当通过调查取证的方式,收集、固定和保管与案件有关的证据材料。
调查取证过程中要注意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 听证:听证是税务执法程序中的重要环节,主要是为了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听取纳税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
税务机关在听证过程中应当确保公正、公平,充分听取纳税人的意见和解释。
4. 裁决:税务机关在听证结束后,根据案件的事实、证据和法律法规,作出裁决决定。
裁决决定应当明确违法事实、法律依据和行政处罚措施,并告知纳税人申诉和诉讼的途径。
5. 执行:税务机关在作出裁决决定后,应当依法执行裁决,确保纳税人按照裁决决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执行过程中要注意程序的合法性和合规性,确保执法措施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三、税务执法的操作要点税务执法的操作要点主要包括调查取证的方法与技巧、听证的程序与技巧、裁决的依据与逻辑等方面。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
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2011.12.07•【字号】长地税发〔2011〕70号•【施行日期】2011.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务综合规定正文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的通知长地税发〔2011〕70号各区、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局、稽查局、机关各处室:现将《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七日长沙市地方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长沙市地方税务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二条2.《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第一条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4.《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5.《湖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6.《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7.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8.《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条三、行政执法职权(一)行政许可(共2项)1.印制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2.印花税票的代售许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关于实施税务行政许可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73号)(二)行政处罚(共43项)1.对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2.对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3.对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4.对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账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5.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一款6.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三款、《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7.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记账凭证及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8.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9.对偷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10.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11.对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12.对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13.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14.对抗税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七条15.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规定期限内不缴或者少缴应纳或者应解缴的税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八条16.对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17.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条18.对非法印制的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19.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拒绝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存款账户,或者拒绝执行税务机关作出的冻结存款或者扣缴税款的决定,或者在接到税务机关的书面通知后帮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七十三条20.对纳税人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证件验证或者换证手续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条21.对非法印制、转借、倒卖、变造或者伪造完税凭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一条22.对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未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件号码,或者未按规定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二条23.对非法提供银行账户、发票、证明或者其他方便,导致未缴、少缴税款或者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24.对有关单位拒绝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五条25.对税务代理人违反税收法律、行政法规,造成纳税人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26.对纳税人通过提供虚假的证明资料等手段,骗取税务登记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27.对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28.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29.对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0.对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发票,未将非税控电子器具使用的软件程序说明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或者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1.对拆本使用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2.对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3.对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4.对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5.对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6.对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37.对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38.对虚开发票、非法代开发票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39.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伪造发票监制章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40.对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41.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42.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违法行为的处罚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43.到期不缴纳罚款的行为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三)行政强制(共2项)1.税收保全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条 2.税收强制执行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八条(四)行政征收(共20项)1.营业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十三条 2.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 3.个人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4.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五条 5.印花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6.资源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十条7.房产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九条8.城镇土地使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9.土地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一条10.车船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第五条11.契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十二条12.耕地占用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13.烟叶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第五条1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依据:《湖南省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管理办法》第四条15.文化事业建设费法律依据:《湖南省文化事业建设费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16.防洪保安资金法律依据:《湖南省防洪保安资金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17.社会保险费法律依据:湖南省实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办法第五条18.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问题的通知》19.工会经费法律依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地税部门代收工会经费和工会筹备金的复函》第一条20.税款滞纳金征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五)其他行政行为(共4项)1.减免税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三条 2.退税的审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八条 3.发票领购资格审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4.税务登记的核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十六条 5.税务检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
税务行政管理的原则
税务行政管理的原则税务行政管理是税务机关根据法律法规,对税务行政事务进行规划、组织、指导、监督、控制和协调的过程。
它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自身的规律和特点。
在税务行政管理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行政原则依法行政原则是税务行政管理的首要原则,它要求税务机关必须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不得越权、滥用职权或者不作为。
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定程序和法定权限,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开透明原则公开透明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公开行政程序、行政决策和行政结果,使公众了解税务行政管理的过程和结果。
同时,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公众公开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3.公平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当事人。
在处理涉税事务时,应当按照同一标准对待所有当事人,不得有任何歧视或者特别照顾。
4.效率便利原则效率便利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以提高效率、便利当事人为原则,尽可能减少当事人的负担和繁琐的手续。
在处理涉税事务时,应当采用高效、便捷的方式和方法,尽可能缩短处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5.成本效益原则成本效益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考虑到行政管理的成本和效益之间的关系,尽可能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益。
在制定政策和措施时,应当考虑到其可行性和经济性,避免浪费和不必要的开支。
6.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诚实守信、保护信赖利益的原则。
在做出决定或者行为时,应当尽可能考虑到当事人的利益和权益保护。
如果已经取得当事人的信任和依赖,应当尽可能维护其合法权益。
7.责任追究原则责任追究原则要求税务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应当遵守法定责任和义务。
如果发现违法或者不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和追责。
同时,也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保证行政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税务执法程序简述
税务执法程序简述税务执法是指税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对纳税人进行监督和稽查的行为。
税务执法程序是税务机关在查处税收违法行为时所遵循的一系列操作步骤和规定。
本文将简述税务执法程序的主要内容,包括涉及的环节、程序流程和法律依据。
一、税务执法程序的主要环节税务执法程序通常包括以下主要环节:1. 调查取证:税务机关通过调查取证,了解涉案事实和相关证据。
这一环节包括查阅纳税人的税务资料、财务报表,核实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并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
2. 调解协商:税务机关在发现纳税人存在违法行为后,有时会选择与纳税人进行调解协商,促使其补缴税款或纠正错误申报。
这一环节旨在通过协商解决税收争议,减少诉讼成本,实现合作共赢。
3. 稽查处罚:当纳税人坚持不改正违法行为或不按要求配合调解协商时,税务机关将进入稽查处罚阶段。
在这一环节中,税务机关将对违法纳税人进行严格的审查,依法予以处罚,并追缴相应的滞纳金和罚款。
4. 诉讼程序:如果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依法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诉讼程序中,司法机关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根据事实和法律规定来做出最终裁决。
二、税务执法程序的程序流程税务执法程序一般按照以下流程进行:1. 纳税人的申报:纳税人按规定填写申报表,报送税务机关。
2. 取证调查:税务机关接收纳税人的申报表后,根据需要进行调查取证,核实申报的真实性。
3. 处理决定:税务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对纳税人作出处理决定,包括调解协商、罚款、滞纳金等处罚措施。
4.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纳税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先进行行政复议,如仍不满意,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税务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税务执法程序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下列法律法规:1.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这是我国税收征收的基本法律,其中涵盖了税务执法的基本原则、程序和权利义务。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行政处罚法:该法规定了税务机关对税收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限制。
2023年度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备考题库(含答案)
2023年度税务数字人事“两测”专业能力-纳税服务备考题库(含答案)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20题)1.办税服务厅设有办税服务区、咨询辅导区、自助办税区和等候休息区等功能区域。
下列关于咨询辅导区说法错误的是()。
A.咨询辅导区是为纳税人解答疑难,辅导纳税人办理各种涉税事宜的重要区域。
B.设立咨询服务岗,配备咨询服务台,配备兼职人员,受理纳税人的涉税咨询。
C.有条件的办税服务厅可配备电子触摸屏,采用文字、图表、动漫等形式,具体形象地描述办税指南、业务流程等。
D.办税服务厅咨询辅导区可根据信息化建设状况、纳税人办税现状、场地规模、工作量、人流量等实际需求进行合理增并、适当调整。
2.()要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带好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为民、务实、清廉,以人格力量感召群众、引领风尚。
A.人民群众,特别是知识分子B.人民群众,特别是工人阶级C.党员,特别是新入党的党员D.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3.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A.3%B.6%C.11%D.17%4.入党积极分子小张经过一年培养教育后,支部拟将他列为发展对象。
以下条件中小张不需要具备的是()A.具备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B.培养联系人、党支部、党内外群众一致同意C.经支委会讨论确定D.报上级党组织备案5.以下不属于《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规定的税务机关优质服务内容的是()。
A.延时服务B.预约服务C.免填单服务D.上门服务6.企业已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作为坏账转销时,应编制的会计分录是()。
A.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B.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C.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D.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7.因某县国税局君山分局的责任,致使某纳税人在2014年1月份漏缴增值税税款1万元,其《不予加收滞纳金报告表》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由()填写,并附不予加收滞纳金情况说明。
国家税务行政执法
国家税务行政执法行政执法主体法定行政机关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二、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三、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四、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五、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六、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七、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八、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九、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第一款“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主管全国税收征收管理工作。
各地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分别进行征收管理”。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四条“本法所称税务机关是指各级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和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
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4、《国务院关于成立中国海洋石油税务局问题的复函》((82)国函字159号)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石油税务系统管理体制调整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38号)“三定规定”文号:《关于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规范机构设置明确职责分工方案的批复》(国税函[2005] 571号)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行政执法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西区稽查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南区稽查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北区稽查局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中区稽查局行政执法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洋石油税务管理局广州分局行政执法依据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执法行为(共85项)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行政处罚(共38 项)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种类:罚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
税务法规简述
税务法规简述税务法规是针对税务问题而制定的法律法规,是维护国家税收征收制度,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基础。
税务法规的制定有助于加强税收征管,规范税收行为,促进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公正。
税务法规的种类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是我国的税收基本法,规定了我国税制的基本框架,也是其他税收法律法规制定的依据。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了税务机关的职责、税收征收的程序以及纳税人的义务与权利。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务机关行政复议条例》规定了纳税人对税务机关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的申诉和复议程序。
4.《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与起征点等具体规定。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与管理制度。
税务法规的适用范围税务法规的适用范围包括各级税务机关、纳税人以及其他法定缴纳税款的组织,如基金会、社会团体等。
税务机关负责法规的实施执行和纳税人的指导,纳税人则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并按照规定时间缴纳税款。
缴纳税款的义务与权利纳税人有义务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如实、准确、完整地申报税务信息,按期缴纳税款。
同时,纳税人也享有合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权要求税务机关对其申报处理结果进行公正、合理的评价,拥有依法申诉、复议的权利。
税务机关的职责税务机关是行政执法机关,负责税收的征收、管理和监督,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税务机关在执行税收法规时,应当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和程序要求,维护税收制度的公平与公正,避免滥用职权。
税务法规的重要性税务法规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完善税收体系、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税务法规是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助于推动税务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提高税法实施的效率和质量,更好地服务社会发展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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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
下面是应届毕业生创业网为大家整理的《税务机关行政执法
的依据》文章,由网络搜索整理编辑,仅供参考,仅供参考。
一、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的依据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二、税务稽查
(一)稽查部门权限
1.检查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
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帐簿、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
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
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文件、证明材料等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
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
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
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
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
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帐户。
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7.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和其他当事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情况。
8.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
9.检查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和缴销发票的情况,对可疑发票调出发票查验、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凭证、资料,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二)税务稽查程序
1.税务检查前,应当告知被查对象检查时间、需要准备的资料等,但预先通知有碍检查的除外。
检查应当由两名以上检查人员共同实施,并向被查对象出示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无税务检查证和税务检查通知书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当事人有权拒绝检查。
2.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进行的税务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税务机关实施税务检查时,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可以采取实地检查、调取账簿资料、询问、查询存款资料、异地协查等方法。
对采用电子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和核算的被查对象,可以要求其打开该电子信息系统,或者提供与原始电子数据、电子信息系统技术资料一致的复制件。
被查对象拒不打开或者拒不提供
的,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适当的技术手段对该电子信息
系统进行直接检查,或者提取、复制电子数据进行检查,但所采
用的技术手段不得破坏该电子信息系统原始电子数据,或者影响
该电子信息系统正常运行。
4.调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时,应当
向被查对象出具《调取账簿资料通知书》,并填写《调取账簿资
料清单》交其核对后签章确认。
调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会
计年度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属
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个月内完整退还;调取纳税人、扣缴义
务人当年的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应当经所
属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的税务局局长批准,并在30日内退还。
5.税务检查结束前,检查人员可以将发现的税收违法事
实和依据告知被查对象;必要时,可以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事
项通知书》,要求其在限期内书面说明,并提供有关资料;被查
对象口头说明的,检查人员应当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章。
经稽查后,确认纳税人有税收违法行为的,稽查部门应
当向被查对象发出《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被查对象应按规定的期限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6.对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前的纳税期的纳税情况
依法进行税务检查时,发现纳税人有逃避纳税行为,并有明显的
转移、隐匿其应纳税商品、货物以及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
象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征管法规定的批准权限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或者强制措施。
7.需要调出已开具发票查验时,税务机关开具发票换票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时,应当开具收据,经查无问题的,应当
及时返还。
8.需要核对发票存根联和发票联填写情况时,要求向持有发票或发票存根联单位发出发票填写情况核对卡,有关单位应如实填写,按期报回。
9.税务机关在检查中对被查对象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证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正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