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通知-内教基函〔201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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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08.14•【字号】内教办发〔2019〕148号•【施行日期】2019.08.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中等教育正文关于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内教办发〔2019〕148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98号)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我区中小学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规范化、常态化,满足学生和家长不同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切实提高认识开展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是拓展学生学习空间、推进素质教育、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重要途径;是综合施策破解中小学生校外负担过重难题、促进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手段;是进一步提高教育服务能力、满足家长接送便利和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举措;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从适应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要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现实意义,增强思想自觉、行动自觉,切实树立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在政府的统筹领导下,积极承担起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责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公益普惠。

校内课后服务应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

有条件的地方可由财政投入为主提供服务,确实不具备条件的地方,可由政府和学校支持、家长合理分担运行成本。

(二)坚持自愿选择。

中小学学生是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中小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工作,要事先征求家长和教师的意见,并签订自愿服务协议书,学校不得强制或变相要求学生参加课后服务。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内政办发[2014]118号【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14.11.14【实施日期】2014.11.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内政办发〔2014〕118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自治区教育厅等部门制定的《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4年11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自治区水利厅、自治区审计厅、自治区安全监管局、内蒙古地震局、内蒙古气象局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103号)精神,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国家、自治区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舍防震减灾能力,保障中小学校舍安全,现就我区建立中小学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以下简称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与任务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

党中央、国务院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校舍安全工作,新世纪以来,先后部署实施了一系列校舍建设工程,建立了农村牧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

特别是从2009年起,全区部署实施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安工程),对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校舍开展了以抗震加固和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的校舍安全改造和建设。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文件
内教基字【2010】19号
关于执行义务教育课程计划的补充通知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从2010年秋季开学始,《内蒙古自治区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将正式施行,为顺利实施课程计划,现将有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使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严禁中小学随意增减课时,随意提高教学难度,随意延长教学时间和在校时间。

二、要保证研究性学习课程的开设。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帮助所属中小学,积极创造条件,充分挖掘社区、学校、教师和家长的资源,为学生自主选择研究性题目或课题创造丰富多样的平台,使学生通过研究性学习活动,提高自己运用所学到的只是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为进一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将课程计划中一、二年级的体育课课时调整为每周4课时,八、九年级体育课课时调整为每周3课时。

四、为促进民族中小学双语教学的有效进行,执行《全课时日制
民族中小学汉语课程标准》和《蒙古族中小学蒙古语文课程标准》,决定蒙古语授课中小学的“第二语言”即汉语课程自二年级起开设,每周3课时;汉语授课的蒙古族中小学的“第二语言”即蒙古语文课程自二年级起开设,每周3课时。

有条件的学校可以从一年级起进行“第二语言”的口语教学活动。

二O一O年五月七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12]6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12]6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2年中小学春季开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内教基函〔2012〕6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进入2月下旬以来,我区各地中小学陆续开学,为保证各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教育。

学生返校后,要及时组织辅导员、班主任和有关教师深入班级、深入宿舍,通过召开班会等形式,帮助学生尽快转入学习状态。

开展好“学雷锋日”活动,上好全国“开学第一课”,组织好“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二、集中开展师德教育。

组织广大教师学习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重申和明确有关纪律要求,引导广大教师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来。

要采取综合措施,加大整治力度,以努力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抓手,进一步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

三、继续严格规范办学行为。

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就近入学的规定,按照区域内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学校分布情况合理划定每所公办学校的招生范围。

坚决杜绝义务教育“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的违规行为。

严格治理违规乱办班、有偿补课、“占坑班”等行为。

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等部委(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另文转发),从今年春季起,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执行,严禁向学生强行推销教辅材料。

严格执行《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切实规范幼儿园收费工作。

四、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加强校园安全防范,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各项制度,对学校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尤其要排查寄宿制学校、边远山区学校和农村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以及校园周边建筑情况,各校要在开学初部署并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

关于加强教育部门冬防工作提示函

关于加强教育部门冬防工作提示函

尊敬的各位教育部门领导:为了加强冬季防寒工作,确保师生身心健康,提倡教育部门在冬季进行相关工作的规范与落实。

现就冬防工作提出以下提示,望各位领导认真贯彻执行,确保师生安全及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一、保暖措施1. 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保暖设施,保证室内温度达标。

要求学校及各教育部门在冬季及时对供暖设备进行检查及维护,确保设备运转正常。

2. 提倡学生穿着保暖衣物,合理搭配保暖用品,减少孩子们在冬季出现感冒、发热等情况。

3. 建立完善的保暖措施预案,并做好应急处理准备工作,一旦出现供暖设备故障等突发情况,能够迅速应对,确保师生安全。

二、健康教育1. 对学生进行冬季健康知识普及,提倡适时开窗通风,加强运动锻炼,保持良好的作息习惯,避免熬夜等不良习惯。

2. 组织学生参加冬季疾病防控科普宣传活动,提高学生自我保健意识,增强自身抵抗力。

3. 鼓励学生在冬季多食用富含维生素的食物,如蔬菜水果等,保证充足的营养摄入。

三、安全防范1. 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及时排查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要求学校建立健全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工作人员各自职责,并进行定期检查。

2. 严格规范学生冬季活动,如体育锻炼、寒假出行等,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 针对冰雪天气特点,对学校周边区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做好冰雪天气防范及处理准备工作。

四、心理关怀1. 重视学生心理健康,在冬季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关注学生心理变化,及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心理问题。

2. 组织心理辅导师开展相关活动,帮助学生缓解冬季压力,建立良好的心理状态。

3. 加强家校交流,与学生家长保持密切通联,共同关注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

冬季防寒工作是教育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只有加强冬季防寒工作,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才能保障师生的身心健康,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各位领导对此重视起来,切实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学校冬季安全工作的有力开展。

敬请各位领导认真阅读,并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全体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健康、温馨的冬季。

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中小学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加强和规范内蒙古自治区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农村寄宿制学校生活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有寄宿学生的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含民办学校)。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三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关于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寄宿制学校实行由地方政府负责,以县为主,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具体组织实施的管理体制。

各级地方政府是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

盟、市和旗、县、区教育局是所辖地区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主管部门,要全面掌握寄宿制学校安全状况,加强对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管理和指导,制定寄宿制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细则,协调各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寄宿制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寄宿制学校实行校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长是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校长应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抓紧抓好.第五条实行学校安全工作岗位责任制和奖惩制度。

各寄宿制学校应制订目标管理细则,细化每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分解落实到人、落实到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实行岗位责任制。

针对寄宿制学校的特点,建立和完善奖惩制度。

对工作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力的部门和人员,给予批评、限期整改;对工作失职、渎职,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

第三章安全管理制度第六条建立以学生为本、服务学生和符合学生特点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寄宿制学校应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宿舍管理等各项校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建立科学合理的作息制度、用餐制度及生活指导教师管理制度,并建立安全工作档案,切实落实安全责任,抓好各方面的安全工作。

第七条建立门卫、值班、巡逻制度。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9.12.24•【字号】•【施行日期】2019.1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关于严格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管理工作的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维护正常的招生入学工作秩序,强化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构建我区良好的基础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盟市严格执行。

一、坚持属地管理、地方负责的原则,进一步落实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盟市和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为抓手,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科学制定本地区招生入学政策,进一步完善工作程序,把阳光招生、阳光分班政策落到实处。

1.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盟市普通高中(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按职普比大体相当的原则,制定并落实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负责组织高中阶段学校开展招生工作;指导所辖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

2.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校,下同)招生政策和工作方案,划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区(片区),明确招生原则、各学校招生范围,制定学校年度招生计划,负责组织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招生工作。

3.盟市、旗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会同有关部门提前规划新建、改扩建学校,对学位供需矛盾突出的地区要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

学校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招生计划、扩班招生的,须经学校上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01•【字号】内政发[2011]79号•【施行日期】201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的通知(内政发〔2011〕79号2011年7月1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年-2013年)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结合自治区实际,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发展现状截至2010年底,全区3至5周岁人口72.11万人。

全区现有幼儿园2039所,其中公办园656所,民办园1383所;在园(班)幼儿38.08万人,其中公办园在园幼儿23.6万人,民办园在园幼儿14.4万人;教职工2.7万人,其中园长和专任教师2.05万人,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为52.8%。

总体上看,我区学前教育相对基础教育其他领域发展滞后。

主要表现为,学前教育机构不足,教学资源短缺;管理体制不顺,政府职责不清;幼儿教师不足,队伍不稳定,素质亟待提高;民办幼儿园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保教水平不高;学前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差异明显。

二、指导思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把学前教育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城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中,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大力发展公办园,优先发展民族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推进工程,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全面提高学前三年入园率,“十二五”末全区学前三年入园率位居全国中上水平。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中小学及幼儿园安全教育与管理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评分标准(总分100)
评价方法
得分
安全管理与防范50分
校舍管理5分
建立校舍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发现隐患立即采取防护措施。校内无D级危房;对需要维修的及时申请予以维修并建立检查维修记录;校舍档案建设规范,新建或拆除校舍时,学校按规定报告审批。校园内外邻近有建筑工程的,要求对建筑工地进行有效隔离,并悬挂安全警示语,确保对学生进行安全防护。
人防5分
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建设一支数量足够,业务精良的专职校园保安队伍。2、寄宿制学校应当根据情况,增配保安。3、专职保安符合以下要求:男性、专职且年龄在18—50岁之间、身心健康、无违法记录、紧持先培训、后上岗。保安要求统一着装,规范上岗。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查阅资料调查了解
物防5分
1、建立防卫器械管理使用制度,加强防卫器械配备和管理,数量种类达到以下要求:钢叉2副、催泪喷雾器4罐、防割手套2副、防刺背心2件、对讲机对、橡胶保安棍数量同保安员人数。2、大门内设立专门满足观察情况需要的安全保卫室,并设置爆闪警示灯;安装与消防、紧急疏散报警装置联动的门禁系统,无条件安装的,应采取其他封闭措施,形成防闯入的第二道防线。3、校园围墙(包括实体、透景墙)高度不低于2米,根据实际安装防攀爬设施。
隐患排查3分
高度重视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制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排查,重点设施和部位随时检查,排查记录详实;没有应发现而未发现的新隐患。
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
查阅资料实地查验
隐患整改2分
建立“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度,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安全隐患整改及时。隐患整改中整改事项、整改时间、整改结果,责任人等记录详实。重大安全隐患学校幼儿园无力解决的,及时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情况并存档。不符合要求酌情扣分查阅资料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23.01.20•【字号】内教基函〔2023〕19号•【施行日期】2023.01.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启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的通知各盟市教育(教体)局:为深化课程改革,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启动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科教兴国、人才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教育高质量发展。

在课程改革中,以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为引领,全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指导原则1.系统化原则。

系统梳理总结国家、自治区课程改革文件精神,对标对表国家课程方案和学科课程标准,加深理解国家教育政策法规和课程标准,面向社会科研生产实践,深度发掘整合优质课程资源,建设符合新时代需要,为学生终身发展服务的育人课程体系。

2.规范性原则。

理论联系实际,全面规范落实国家、自治区课程方案(计划)和课程标准,认真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课程教学管理规范》。

3.实践性原则。

认真吸收借鉴古今中外优秀教育成果和广大一线教师的先进实践做法,加大课程提炼转化力度,不断丰富课程内涵,提高课程品质,塑造学生核心素养。

4.参与性原则。

全区各地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都是开展课程建设行动计划的主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师范院校和教育科研部门要积极参与,支持配合学校做好各项课程建设工作。

5.创新性原则。

坚持将课程建设基本原理与本地实际相结合,探索适合本地区、本校实际的课程建设新路径,有效开发区域课程资源,走特色创新的课程建设之路。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09.08.13•【字号】内教发[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8.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实施意见(内教发〔2009〕24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实现“两基”目标以后,我区基础教育整体上步入更加注重内涵发展的新阶段。

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扎实推进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在新的阶段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自治区教育厅在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方面出台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各地进行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

但是,仍有部分地区和中小学校存在着办学行为不规范的突出问题。

乱补课、乱办班、乱招生、乱收费、乱订滥发教辅资料,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影响了素质教育的实施,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教育工作者和学生及其家长对此反响强烈。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管理,大力推进素质教育,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教基一〔2009〕7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就规范我区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重点规范下述办学行为(一)规范教学行为1.严禁学校占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补习文化课或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和有偿补课;严禁学校和教师以各种方式组织安排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补课或参加各种形式的补习班、培训班等;禁止中小学校、幼儿园、大中专院校为社会上各类营利性补习班提供教学设施和场地。

2.各级各类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课程计划,保证开齐开足课程。

不得违背课程标准拔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得挤占挪用体育、音乐、美术、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教育教学活动;学生每天在校体育锻炼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和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和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和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公布日期】2011.11.23•【字号】内教基函[2011]48号•【施行日期】2011.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教育正文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和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内教基函〔2011〕48号)各盟市教育(教体)局:11月16日,甘肃省正宁县一辆接送幼儿上学的面包车(核载9人,实载64人),发生交通事故,致使21人遇难。

事故发生后,教育部立即发出了《关于开展中小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迅速开展对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进行排查。

为进一步落实教育部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学生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排查和冬季学校安全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居安思危,正确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开展学生交通情况排查。

近年来,我区学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经过全区教育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努力工作,中小学和幼儿园未发生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但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仍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民办学校、幼儿园购买和租用的车辆存在车况良莠不齐、安全指标不达标和超载等情况;规模大的学校学生上下学期间由于众多的接送私家车、校车、社会车辆等导致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混乱。

二、加强管理,严格学校对自有车辆和租用车辆的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主动配合当地公安和安监等部门,要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的车辆要给予劝阻。

学校自有车辆必须及时办理车辆年检,保证车况良好,驾驶员要具备相应资质,认真开展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学校租用社会车辆,必须经教育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核准,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内政发〔1998〕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内政发〔1998〕37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的通知(1998年4月1日内政发〔1998〕37号)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是当前基础教育的紧迫任务。

根据国家推进中小学素质教育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推进素质教育的方向和思路(一)推进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是时代发展的要求,是实施“两个战略”的需要,也是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必然。

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广大教职员工都必须认识其必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区属于边远的少数民族地区,改革开放以来,尽管经济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有了较大进步,但比起发达地区仍显落后。

这一现状故然与历史原因有关,但人口素质相对较低是造成经济落后的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义务教育的普及,办什么样的基础教育,如何使基础教育适应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是摆在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

过去的几十年中,我区基础教育得到很大发展,取得了巨大成绩。

同时不可否认,“应试教育”的倾向如顽症一样的存在,始终困扰我们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影响着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高素质人才的培养,影响着面向21世纪人才培养战略的实现。

基础教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已成为当务之急。

(二)推进实施素质教育必须冲破传统陈旧的教育思想和模式,创建素质教育模式,即“实现教育方针规定的目标,着眼于受教育者群体和社会发展的要求,以面向全体学生、全面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为根本目的,以注重开发受教育者的潜能,促进受教育者德智体诸方面生动活泼地发展为基本特征的教育”。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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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发出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校园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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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内蒙古教育·基础教育综合版》2010年第06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针对近期区外接连发生严重危害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的校园血案,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我区校园安全工作,预防校园暴力侵害事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在下发的紧急通知中提出五项要求:
一、全区教育系统必须高度重视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成立安全
保卫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校(园)长负责制。

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配备专兼职安全保卫工作人员,培训1~2名教师作为学校的专兼职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

二、集中开展一次学校门卫人员配备及构成情况普查,对一些明显不能胜任安保工作的人
员要坚决调离门卫岗位。

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门卫原则上应聘请专业保安人员,有条件的地区要以旗县为单位统一选配。

学校自聘人员,则应在年龄、身体素质、敬业精神、履职能力方面按
区(市)县统一标准选聘,并报当地教育局备案。

三、建立和完善校园安保制度,加大对校园门口及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技术防范建设。


条件的地区要安装视频监控和报警设施,确保对各类治安情况实现全方位、多角度、全时空监控,为犯罪的早期预防和案件事故调查提供保障。

四、校(园)内人员出入高峰时段,学校要安排行政领导和老师在校门口值班,与家长实现学生、幼儿的“无缝交接”。

五、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协作,实行联动机制,共同做好中小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工作。

(木尔/辑)。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正文:---------------------------------------------------------------------------------------------------------------------------------------------------- 内蒙古自治区幼儿园管理条例实施办法(1990年11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4号)第一条为了加强幼儿园管理,促进幼儿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内招收三周岁以上学龄前幼儿的各类幼儿园(班)。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其职责是:(一)宣传贯彻《幼儿园管理条例》及本实施办法;(二)编制幼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三)对幼儿园进行业务领导;(四)培训考核幼儿园有关工作人员;(五)举办示范性幼儿园;(六)指导幼儿教育科研工作;(七)负责幼儿园的其他管理事项。

第四条幼儿园的建设应纳入各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基本建设投资应列入当地投资计划。

第五条幼儿园的设置应当与当地居民人口相适应。

城镇应按居民居住情况合理设置幼儿园;苏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经济状况较好的,应设置幼儿园(班);农村、牧区可设置学前一年班。

第六条举办幼儿园经费由举办单位和个人负担。

各级人民政府举办的幼儿园,办园经费实行财务包干或差额补助,并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和教育费);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集体组织举办的幼儿园,办园经费由举办单位按规定向幼儿家长收取,不足部分由举办单位补贴;个人举办的幼儿园,办园经费由举办者自筹和向幼儿家长收取。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幼儿园,除招收本单位职工子女外,还可向社会开放,并按规定收取管理费、保育费和教育费。

第七条幼儿园向幼儿家长收取管理费、保育费和教育费的标准,由自治区教育厅会同自治区物价局制定,禁止超标准收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采暖安全工
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教育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内教基函[2009]38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发布日期】2009.11.04
【实施日期】2009.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冬季中小学幼儿园采暖安全工作的通知
(内教基函[2009]38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入冬发来,我区各地学校幼儿园相继开始供暖,为给师生创造一个温暖、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安全过冬,现就做好中小学及幼儿园采暖安全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是加强监管,加大对取暖设施检修力度。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责任落实到人。

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宿舍夜间管理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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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传染病防治
【发文字号】内卫计监督字[2014]865号
【发布部门】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9.19
【实施日期】2014.09.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
作的通知
(内卫计监督字〔2014〕865号)
各盟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自治区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随着秋冬季节的到来,气候逐渐变冷,是麻疹、流行性出血热、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流感及各种呼吸道传染病的高发季节。

为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到位,切实保障广大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加强秋冬季学校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加强责任意识,充分认识做好秋冬季学校
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传染病防控监督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应急监督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案,及时部署,并联合教育部门组织开展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监督执法检查,督促学校。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教基函〔2017〕17号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教基函〔2017〕17号
关于印发《2017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内教基函〔2017〕17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根据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和自治区教育厅2017年工作总体安排,结合我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我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附件:2017年础教育工作要点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7年4月6日
——结束——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印发《2017年基础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制定机关
公布日期
2017.04.06
施行日期
2017.04.06
文号
内教基函〔2017〕17号
主题类别
基础教育
效力等级
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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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无【期刊名称】《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报》【年(卷),期】2011(000)017【摘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2011年8月7日,乌兰察布市商都县不冻河水库7名中学生溺水死亡、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吉格斯太镇3名儿童落人黄河主河道失踪。

引起社会关注。

为切实做好中小学生暑期安全教育工作,避免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总页数】2页(P9-10)【作者】无【作者单位】不详【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F832.4【相关文献】1.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邮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邮政系统服务“三农”工作的意见 [J],2.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标准》《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工作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跟踪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评审规则》的通知 [J],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办发明电[2003]13号的通知内政办发[2003]14号 2003年5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防治非典型肺炎社会捐赠款物管理工作的通知 [J],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时期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J], ;5.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安全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J], ;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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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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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冬季安全教育和管理的通知
内教基函〔2018〕89号
各盟市教育(教体)局:
强化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对保障师生人生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进一步做好2018年冬季我区中小学、幼儿园学校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安全教育
(一)切实增强安全责任意识。

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学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千千万万个家庭的幸福,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把安全教育作为学生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把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常抓不懈。

(二)上好安全教育课,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

各地各校要重视安全教育课程,落实课程标准和课程计划,做到全员讲安全,教学管理全过程讲安全,将安全教育落小落细落实。

同时要坚持开展适合当地环境特点、学生特点的安全主题教育活动,通过观看警示视频,邀请专业人员讲座,普及安全知识,教会学生面对危险时自救、互救的方法及避灾逃生技巧,提升学生面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对能力和自我保护能
力,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二、做好安全管理
(一)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各地各校要做到以制度管理安全,认真落实各种岗位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要对所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明确,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要做好安全管理档案,建立安全检查、应急预案、安全演练、监控视频、门卫记录、晨检记录、师生请假记录、接送幼儿登记、幼儿一日活动记录等原始档案。

(二)认真做好安全隐患排查。

各地各校要将安全管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食堂、宿舍、校门口、集体活动场所、厕所、阅览室、实验室、仪器室、楼梯、疏散通道、校外住宿点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全面排查,做到监控到位,不留死角空档。

危险地带要安装相应防护设施,张贴相应警示标志,做到专人负责,定期检查。

三、抓好重点时段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冬季是预防各类安全事件发生的关键期,随着天气转冷,各类影响安全的不利因素增多,安全风险加大。

各地各校要加强对校园安全、学生安全分类管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方向,保证做好重点安全工作。

(一)强化交通安全教育。

各地各校要积极举措杜绝交通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对师生、家长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家长交通安全意识。

同时要做好校车管理工作,以多种形式宣传有关校车安全管理的法规和文件,使校车驾驶员、随车照管人员、教职工、家长和学生做到知法守规,切实增强安全意识。

(二)重视冬季取暖安全。

各地各校要加强取暖安全管理,用电取暖的必须统一规定用电设备、线路、用电时段,并定期检查。

采用煤炉取暖的教室、宿舍、办公室要安装排烟管道,学校要有领导值班,宿舍管理人员要夜间巡查,定期排查排烟管道是否畅通,确保排烟畅通、无泄漏,严防火灾和CO中毒事件发生。

幼儿园要在取暖设备周围设立隔离设施,防止学生烧伤、烫伤、砸伤等不安全事件发生。

(三)重视假期安全教育和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要重视假期安全教育和管理,严防假期安全教育和管理缺位现象。

要强化家校合作,在放假前通过知识讲座、家长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普及家庭用电、取暖、防火等家庭实用安全知识及假期游玩安全常识,强化家长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凝聚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合力,教育引导家长在假期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工作。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
2018年12月13日
——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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