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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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TPMK standardization office【 TPMK5AB- TPMK08- TPMK2C- TPMK18】
某集团有限公司
工资管理实施办法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标准工资.........................................
第三章工资计发办法.....................................
第四章工资发放.........................................
第五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有效地运用工资杠杆,建立合理的报酬制度, 使集团公司从业人员的工资管理规范化、系统化,达到吸
纳人才、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员工工资计算、发放,依本办法规定执行。
第三条集团公司员工的工资,依照职务(工作岗位)、学历、技能、责任等综合因素确定工资等级标准核发。
第四条集团工资采用标准工资制。
第五条集团公司的顾问、特约人员、临时人员工资,参照本办法执行或视实际情况另行核定。
第六条各子公司计件员工工资标准及计件方法另行规定,不包括在本办法内。
第二章标准工资
第七条标准工资制是指根据具体岗位所需要的知识技能、解决问题的复杂程度、承担的职务责任等设定各
岗位的标准工资,目的是体现岗位价值。
第八条每一岗位的标准工资均有多个等级,根据员工的学历、能力、绩效考核结果等因素确定该员工的标
准工资等级。标准工资等级与职业发展序列等级相
同。 (职业发展序列等级见《岗位职级对应表》,岗
位标准工资见《岗位标准工资等级表》)
第九条标准工资按月发放,分为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其中浮动部分与考核结果挂钩。不同岗位的标准
工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比例不同,具体为:
管理岗位(指在职业发展序列中管理序列的员工)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例为5:5;
员工岗位(指在职业发展序列中通用序列、研究序列、技术序列的员工)的固定部分与浮动部分的比
例为6:4。
第十条标准工资的固定部分中包含基本工资与固定岗位工资,其中基本工资根据职业发展序列等级确定。
(基本工资标准见《职级基本工资对应表》)
第十一条员工标准工资中的浮动部分发放受季度考核结果的影响: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S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标准工资浮动部分的15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A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标准工资浮动部分的125%;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标准工资浮动部分的10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的员工在次季度按月发放该员工标准工资浮动部分的50%;
♦季度绩效考核等级为D级的员工在次季度不发放标准工资的浮动部分。
相关具体规定见《某集团绩效考核手册》。
第十二条员工标准工资等级的调整主要受年度考核结果的影响:
♦年度绩效考核达到S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职业发展序列中晋升二级,并相应调整标准工资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达到A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职业发展序列中晋升一级,并相应调整标准工资等级;
♦连续二年年度绩效考核达到B级的员工在本人所在职业发展序列中晋升一级,并相应调整标准工资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的员工建议培训和转岗,或者在原岗位留用但职业发展等级降一级,并相应调整
标准工资等级;
♦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D级或连续两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C级的员工应被安排待岗,待岗期间薪酬标准参
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通过国家相应的资格或评
级考试获取证书后,可以酌情予以升级的鼓励,具体
规定见《某员工职业发展手册》。
第十三条员工受到公司处罚时按下列规定办理: ♦员工在年度内曾受过警告以上处分者,次年内不得晋级晋职;
♦员工在开除留用处分期间只享受最低生活补助费或基本工资,处分期满后由人事部门重新考核评定标准工
资等级。
第三章工资计发办法
第十四条员工自到公司服务之日起计薪至退职之日停薪,新任试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工资均以其实际服务天数
乘以当月工资定额计发。如遇下旬二十五日以后报到
的新进员工,其工资合并到次月计发。
第十五条员工在职如遇职务晋升、工作调动或受降级降薪处分,于调令或通知生效之日起,适用新的工资等级标
准。
第十六条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按拟定标准工资的70%发放,在试用期满后根据该员工的表现核定标准工资等级。
第十七条工资等级审批权限如下:
♦各子公司部门助理级(含)以上人员工资等级,由总部人事部核定,报总裁审批后,通知子公司执行。
♦总部所有员工的工资等级由总部人事部核定,报总裁审批后执行。
各子公司部门助理级(不含)以下员工工资核定,由各子公司人事行政部核定,报子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执
行。
第十八条有关各等级人员考勤加、减工资规定如下:
(一)加班、加勤
1、集团公司总部员工及子公司部门助理级(含)以上员
工于八小时规定工作时间之外,因公司需要延长上班时间,
不计发加班工资,视工作情况给予考核奖励。
2、各子公司部门助理级(不含)以下员工于规定工作时
间之外由权限主管安排延长上班时间,须填写加班单,经权
限主管签准转人事部门后,可按加班时数计发加班工资。加
班时间一小时以上开始计发加班工资,加班工资计算办法和
标准如下: 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22X8)X加班时数
3、员工(不含计件员工及临时员工)于法定休息日加班,
原则上安排补休。若特殊情况无法安排补休的,须填写加班
单,经人事部及总裁办(总经办)签准后,计发加班工资,标准
如下:
加班工资= 基本工资/(22X8)X加班时数X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