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自查报告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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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查报告四篇

企业自查报告四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写报告的时候要注意内容的完整。一起来参考报告是怎么写的吧,下面是为大家整理的企业自查报告4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企业自查报告篇1

目前,我国物流企业主要采用比较传统的以运输和仓储为主要功能的运作模式。所以,“营改增”试点几乎会全面影响物流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营改增”对于物流企业收益最明显的影响,就在于购置的作为固定资产使用的运输车辆可以作为进项扣除,从而大大减轻了企业的税负,这对处于扩张期、需要大规模投资的物流企业来说,收益尤为明显。

有些物流企业需要采购由供应商提供的车辆运输服务和其他方面的物流服务,比如仓储服务等,“营改增”试点税收政策通过影响企业不同决策的成本,影响企业的采购决策。

提供车辆运输服务的税务筹划

“营改增”对物流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体现在营业税和增值税对企业决策成本计量的核算方式不同。

例如:位于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C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

人,其汽车运输供应商S1、S2分别位于试点地区和非试点地区,假设20xx年1月两家供应商均向C公司提供不含税价格100万元的运输服务,那么:对于S1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为:100+100×11%=100+11=111万元其中,100万元计入成本,11万元可以凭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所以相应的进项税额不能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S2供应商,C需要支付的金额为:

100+100÷×3%=103.09万元在此情形下,实际支付的103.09万元都可以计入相关成本费用。

即两个供应商对C公司的报价分别是111万元和103.09万元。从表面上看,S2供应商的报价更低,但由于增值税抵税的核算方式,实际上选择S1供应商更有优势,只是需要C公司预支待抵扣的增值税款而已,企业可以结合自身的现金持有政策做出抉择。

提供仓储服务的税务筹划

财税〔20xx〕111号文件对纳入“营改增”范围的仓储服务定义为:“利用仓库、货场或者其他场所代客贮放、保管货物的业务活动”。而在现实的操作过程中,物流企业应当严格区分两类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和仓库出租合同。

两项业务都属于仓储服务,但是仓库出租同时又属于不动产出租,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这就为税收筹划提供了空间。“营改增”试点并没有将不动产出租纳入试点范围,即其仍然按照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

如试点地区一物流企业D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自有的仓库出租给其他企业,拟收取价税合计200万元。

如果选择按照仓储业务缴纳增值税,则D企业实际能得到200-200÷×0.06=200-11.32=188.68万元。

如果选择按出租不动产缴纳营业税,则实际能得到200-200×5%=190万元。

显然选择缴纳营业税对D企业更有利。针对仓储服务进行税收筹划要提防筹划风险,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因为一般情况下,仓储业务负有更大责任,因此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准确筹划。

租赁物流设备的税务筹划

此类筹划主要是针对物流企业在“营改增”试点前发生的动产租赁业务,财税〔20xx〕111号文件称之为“跨年度租赁”:即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签订合同的日期对企业承担的税负具有很重要的决定性作用。

如试点地区的一家物流企业E为一般纳税人,该公司在20xx年1月与另一家企业签订3年的设备租赁合同,合同金额30万元。

如果一次性签订3年的合同,则按照租赁业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E企业应缴纳营业税额=30×5%=1.5万元;企业实际得到30-1.5=28.5万元。

如果每年签订一次,按照“营改增”相关规定,租赁合同为试点

开始日后签订执行,合同标的物为试点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应缴纳增值税,可选择适用简易计税办法或一般计税方法计缴。

如E企业选择按照简易方法计税,则20xx年缴纳营业税额=10×5%=0.5万元;20xx年、20xx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0÷×3%=0.58万元;企业实际得到30-0.5-0.58=28.92万元。

如E企业选择按照一般计税方法纳税,则20xx年缴纳营业税额不变;20xx年、20xx年增值税销项税额=20÷×17%=2.91万元;没有相应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企业实际得到30-0.5-2.91=26.59万元。

三种情况比较,发现按照选择简易方法对E企业更为有利。

企业自查报告篇2

为了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市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改善业主居住环境和生活品质,我们针对各项具体工作开展了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调查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二OO二年七月,是专门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企业,具有国家物业服务二级资质,先后接管了花园、世家、等六个中、高档小区。年来,公司以“管理规范高效、服务真诚快捷”为质量方针,以“真诚为您”为服务理念,始终高标准、严要求,实施品牌战略,已形成规范、专业、细致、高效的品牌风格。公司自成立至今,先后获得“省级优秀文明社区”、“省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省花园式小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省服务名牌”的荣誉称号。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车辆乱停乱放现象时有出现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市民生活水平有了很大提高,购买私家车的家庭大量涌现,加之小区建成时间较早,车位规划数量不足,部分业主缺乏大局观念,破坏公共秩序,占用公共车道停车,造成园区的车辆乱停乱放现象,对业主的正常生活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2. 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导致服务工作不到位

公司从业人员存在个别人员未受过正规的管理技能、培训,缺乏系统的物业管理知识及综合协调经验和能力。管理内容局限于公共服务项目,较少涉及专项经营和多种经营。个别保安、保洁素质欠佳,没有接受过专门培训的人员临时上岗,未按标准操作,致使物业服务工作不到位。

3. 开展和提供的服务项目单一目前该物业企业仅仅是面向居民住宅小区提供部分的服务,而对居民住宅小区也仅仅提供保安、保洁、绿化等一些基本服务内容,缺乏服务创新意识。

三、解决措施

1.落实机动车停车的管理方案,制定路面停车和地下车场停车的办法,分片包段责任落实到人,实施车辆的有效管理。对居民加强宣传和教育,提升小区居民素质,用集体力量建造和谐温馨家园。对各楼道公共出入口的电动车,自行车逐一进劝告和清理,确保环境整洁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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