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安全监督管理三司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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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部门

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部门

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督部门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生产、储存安全: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第十一条第二款)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建设项目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二条)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

(第二十七条)使用安全:申请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化工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45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

(第三十条)经营安全(包括仓储经营):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执法工作计划

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执法工作计划

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执法工作计划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一)工作目标1.重点检查工作目标。

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企业检查15户,重点检查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检查5户。

2.一般检查工作目标。

对一般检查企业按照“双随机”检查方式抽查13户。

(二)主要任务1.重点检查任务。

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经营企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需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实施重点执法检查(省局执法工作计划所列企业,市局不再列入检查名单)。

2.一般检查任务。

对非“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零售企业、非药品类易制毒企业和其它化工、医药企业等,主要采取“双随机”监督检查的方式组织抽查。

二、执法工作日危化处人员总计4人,总执法工作日1000天,监督检查工作日24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520天,非执法工作日240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1.范围:涉及危险化学品“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和经营企业、近三年来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18年需试生产或复工复产的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重点检查企业,市里执法检查企业数量不少于重点检查企业30%、其余重点检查企业由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执法检查。

2.数量及行业:危险化学品15户+烟花爆竹批发企业5户,共计20户。

3、企业名称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企业名单(15户)长春新大石油集团农安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吉林省新大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艾仕得涂料系统(长春)有限公司(拟搬迁企业)、长春伊通河石油经销有限公司配送中心(重大危险源企业)、吉林省鑫海经贸集团春城乙炔有限公司(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企业)、长春市前程液化气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企业)、中石油吉林长春销售分公司榆树油库(重大危险源企业)、吉林邦农科技有限公司(重大危险源企业、发生事故企业)、中石油管道长春输油气分公司双阳输油站(重大危险源企业)、长春一汽四环工业气体有限公司(发生事故企业)、中石油农安油库、吉林省隆源化肥有限公司、长春新大石油集团有限公司油库、长春市德铸气体制造有限公司、长春大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禁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失效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废止242件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06.07.24【实施日期】2006.07.24【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5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导致爆炸事故多发,给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带来严重威胁。

目前,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

2005年底,质检总局组织抽查了138种烟花爆竹产品,就有21%的产品违规使用氯酸钾。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在2006年下半年,开展禁止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要求,以加大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鼓励和支持安全型新药物、新技术、新工艺的科研和推广应用为重点,采取"源头管理、过程监督、疏堵结合"的方法,严格依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标准的规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通过专项治理,遏制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的现象,提升烟花爆竹生产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爆炸事故的发生,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2018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综合治理,坚持从防范事故入手,紧盯事故不放,严格规范监管执法检查,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查,大力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进一步强化风险等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有力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一、强化企业和安全监管两个责任落实(一)夯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陕安委会〔2017〕12号)要求,完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组织机构、责任考核、例会例检、工艺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岗位事故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投入、标准化精细化等制度。

进一步规范明晰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夯实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职能部门、班组、岗位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编制印发烟花爆竹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二)强化职能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进一步强化省、市、县(区、市)安全监管部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责,明确权利边界和责任。

依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平台,会同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单位发挥职能部门联动作用,完善协作联动配合机制,提高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合力与实效。

督促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市县夯实驻厂安全员派驻监管制度和分片包干联系指导机制。

二、强化安全专项整治(一)深化“打非法、纠违规、强管理、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烟花爆竹打非法纠违规强管理控风险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陕安监〔2017〕200号)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大力整治企业“四超两改”、分包转包、“前店后宅”、“下店上宅”等10个最易引发事故的突出问题,严格督促企业健全完善并认真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安全教育培训及岗前例会、企业负责人带班及门禁保卫、安全生产例查巡查、安全设施设备检测维修、高风险区域视频监控连锁控制、岗位操作安全风险明白卡、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产品购销及流向登记管理、产品原材料检验等10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

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2.26•【字号】冀安委办函〔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2.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冀安委办函〔2018〕17号衡水、保定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现将国务院安委办《关于督促整改安全隐患问题的函》(安办函〔2018〕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做好生产企业春季开工前的安全检查工作。

国务院安委办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对江西省和湖南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同样对我省具有警示意义。

对此,我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2018年春季开工复产前,各市安委办要会同县级安委办组织有关人员对所在地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三库”“四防”等安全设施、有关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涉药操作工)安全培训等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借鉴国务院安委办在江西省和湖南省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隐患,查找我省同类企业是否存在类似问题和隐患,并举一反三,下达整改文书,限期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资料留存。

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不得复工生产。

春季企业复产复工正值全国“两会”政治敏感期,对整改合格的企业何时允许其复工生产,由当地县级党委、政府决定。

今后,凡在全国“两会”、省“两会”、全国性或国际性会议期间,需对企业实施政策性停产的,一律由当地县级党委、政府决定,县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当地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安全监管工作。

二、继续深化监督检查,强化安全执法。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的要求,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3号)为主线,监督企业做好“三库”和“四防”安全设施达标,生产过程认真遵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防范生产安全事故。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

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18年我省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工作总体要求是:以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提高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为主线,实现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下降,遏制较大事故为目标,以重点县攻坚、危化品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合提升、油气管道隐患整治攻坚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教育培训和严格执法,督促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推动危化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好转。

全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扎实开展重点县攻坚战,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一)全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国家和省定重点县攻坚工作。

一是各地要督促重点县制定一县一策攻坚方案。

4月中旬,国家定重点县安宁市要有序推进根据企业风险实施分级分类监管的措施,省定重点县麒麟区、陆良县、XX县、宣威市、寻甸县、西山区、开远市、澄江县8县要对照攻坚目标,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方案。

二是要定期对辖区内企业进行明查暗访和专家技术服务。

三是推进自动化改造和标准化达标创建,年内完成辖区内全部企业自动化和标准化创建工作以及全部实现隐患管理信息化。

四是强化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和安全检查长效机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

五是开展业务培训。

5月组织重点县危化品企业参加《安全生产法》、《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十条规定》、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技术培训。

通过以上措施,推进重点县攻坚,实现安全管理标准化、隐患治理信息化、设备设施自动化,有效控制事故。

(二)突出抓好“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

一是上半年各地要对开展危化品领域提升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的工作进行自查验收,逐项对照《危化品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要求汇总表》,没有达到工作目标的地区要限期完成“补课”。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告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的通

⽂号:市场监管总局通告2019年第10号
颁布⽇期:2019-04-02
执⾏⽇期:2019-04-02
时效性:现⾏有效
效⼒级别:部门规章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现将2018年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通告如下。

⼀、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特种设备登记数量情况。

截⾄2018年底,全国特种设备总量达1394.35万台。

其中:锅炉40.39万台、压⼒容器394.6万台、电梯627.83万台、起重机械234.79万台、客运索道1036条、⼤型游乐设施2.51万台(套)、场(⼚)内机动车辆94.12万台。

另有:⽓瓶1.5亿只、压⼒管道47.82万公⾥。

(见图1)
备注:
本条例⽣效时间为:2019.04.02,截⾄2022年仍然有效
最近更新:2021.11.25。

认真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模板.pptx

认真贯彻落实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模板.pptx

11.调整了原条例关于生产、储存、使用
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生产、 储存装置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规定。
这次条例修改对安全评价制度作了较大程度 的调整完善。
首先,安全评价的对象不再局限于“本单位
的生产、储存装置”,而是调整为“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条件”,这样就使安全评价的对象更加全
面。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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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12.进一步完善了危化品经营安全的制度措施
一是明确把危化品仓储经营纳入了危化品经营的范 畴。
二是在危化品经营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中,增加 了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有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两项条件。
三是由过去的省级和市级安监部门下放到市级和 县级安监部门。
201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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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1.新《条例》由74条增加到102条,内容变化较大
总则
生产、储 存安全
使用 经营 安全 安全
运输 安全
危化品登记与 事故应急救援
法律 附则 合计 责任
新条例 10
17
5 10 23
9
22
6
102 条
原条例 6
20
8
12
8
16 4 7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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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危化条例》的主要变化
其次是将安全评价制度适用的主体范围限定 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 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对企业以外的储存、使用危 险化学品的单位,包括教学科研医疗单位等,不再 要求进行安全评价。
第三是明确规定安全评价需要由具备国家规 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承担,进一步规范了安全评价 活动,有利于安全评价的客观、公正、权威。第四 是将安全评价的周期统一确定为3年,有利于减轻 企业负担,也与《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有关规 定相衔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18年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可用于合成毒品的化学品。

本条例所涉及的易制毒化学品,是指公安部门按照国务院公安部门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要求,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实施的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编号、权属登记等工作的化学品。

第三条国家坚持防控结合、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标本管理、有效监管的原则,建立全过程、全要素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体系。

第四条行政、监察、检察、司法、军队等机关和人民团体,应当积极参与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管、防控、打击工作。

第五条商事活动中涉及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交易等行为,适用本条例。

第六条鼓励研究和开发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要意义的新型化学品,支持并推广无易制毒化学品替代技术和工艺。

第七条建立并完善公安、安全生产、环保、质检、商务、海关、物流等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

第八条国家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需求、管理情况及时调整易制毒化学品的划定范围和管理措施。

第九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设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构。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机构应当与公安机关、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等相关部门建立联系,共同开展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

第十条具体法律、行政法规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编码第十一条国家按照易制毒化学品的毒性、易制毒化学品的性质等因素,对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分类,制订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标准。

第十二条易制毒化学品应当按照国家的标准进行分类和编号,并在易制毒化学品的包装上标明分类和编号。

第十三条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管理机构是由公安部门指定的。

第十四条易制毒化学品分类和编码的标准由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

[教育文化]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教育文化]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8年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一、开展的主要工作(一)扎实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开展了石油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市场、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汽车加油加气站等一系列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为使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收到成效,我局一是督促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制定具体的整治方案,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二是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聘请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对整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确认,通过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深入开展,使各项整治工作均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具体做法是:一是依据执法工作计划开展日常监督检查,整改各类安全隐患;二是结合“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组织了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开展了全县危险化学品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互查工作,各企业之间相互排查,相互整治,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将互查作为培训监管素质提高的平台,取得很好的效果;三是强化企业落实《化工(危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和《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督促企业修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开展特殊作业许可及反“三违”整治;四是结合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专项行动等三项重点工作,重点对本地区涉及“二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项目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情况;未经过正规设计的在役化工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情况;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入园搬迁情况等进行专项检查,申请设立的一个危险化学品集中区正审批当中。

通过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上下联动、深入推进、执第1 页共5 页法检查、集中整治和“回头看”等工作的开展,为及时发现和整治安全隐患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据统计全年下发检查记录112份,复查记录9份,责令整改指令书4份,整改各类安全隐患148条。

淘汰不符合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1家,因土地征用停产企业1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安监总危化[2007]156号【失效依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宣布失效一批安全生产文件的通知(应急[2018]33号)【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07.07.18【实施日期】2007.07.18【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危化〔2007〕15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危化〔2007〕7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于2007年5月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

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本次抽检共抽查了内蒙古、辽宁、江苏、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陕西12个省(区、市)205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432个批次的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烟火药,抽查范围涉及爆竹、组合烟花、吐珠、造型玩具、小礼花、升空、喷花、线香、礼花弹、旋转、架子烟花等11个品种。

其中爆竹类产品250个,烟花类产品182个。

抽检查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陕西5个省共有26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51个产品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其中烟花类产品6个,爆竹类产品45个。

违规企业占该省被抽查企业的比例分别为:安徽35%、江西31.1%、陕西16.7%、湖南8.7%、河南5.9%。

抽检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企业占被抽查企业总数的12.7%,比2006年10月至11月抽检发现的违规企业比例降低了7.3个百分点。

内蒙古、辽宁、江苏、山东、广西、重庆、四川7个省(区、市)未查出有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抽检结果表明,通过前一阶段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违规使用氯酸钾现象得到了一定遏制。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02•【文号】安监总厅管三[2009]28号•【施行日期】2009.03.0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结果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09〕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氯酸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8〕194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检测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08〕162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委托国家安全生产宜春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国家安全生产醴陵烟花爆竹检测检验中心和湖南烟花爆竹产品安全质量监督检测中心,于2008年12月至2009年1月开展了烟花爆竹药物安全抽检工作。

现将抽检结果通报如下:本次抽检共抽查了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陕西12个省(区、市)的373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和230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抽检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2891个批次,其中:抽检爆竹类产品1741个批次,烟花类产品1150个批次。

抽检查出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5个省(区)的2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生产的32个批次产品,河北、内蒙古、黑龙江、江苏、江西、河南、湖南、广西、四川、贵州、陕西11个省(区)的49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经营的88个批次产品存在违规使用氯酸钾问题。

抽查出违规使用氯酸钾的生产企业占被抽查生产企业总数的5.9%(比上次抽查结果降低了3.6个百分点),其中:河南12.9%、湖南7.9%、江西7.7%、四川5.6%、广西2.5%;抽查出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批发企业占被抽查批发企业总数的21.3%(比上次抽查结果降低了18.5个百分点),其中:广西44.4%、贵州41.7%、河北36.4%、内蒙古33.3%、四川21.9%、黑龙江21.4%、湖南16%、河南12.5%、江西13.3%、陕西8.3%、江苏5%。

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

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

2018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考核评分细则序号考核项目考核评分细则考核方式1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15分)1.未按照《河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每季度向省安委办报送本地区工作进展的,每一季度扣3分;2.未对本地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以会议、督导、通报等形式进行调度推进的,扣5分;3.对于2018年度应完成的重点工作任务,未按全省方案要求完成的,每有一项扣3分。

1.平时所掌握的信息或收集有关情况及汇报、报表。

2.抽查检查情况。

2 严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15分)1.未按照《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竣工验收环节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7〕11号)要求,组织专家开展试生产方案论证工作的,每有一次扣3分;2.未参加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活动、履行监督核查职责的,每有一次扣3分;3.未按照《河北省安全监管局关于严格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的通知》(冀安监管三〔2017〕261号)履行相关审查、申报工作职责的,每有一次扣4分;4.未推广沧州市“政府购买服务”做法、6月30日前未向省局报告推广情况的,扣3-5分;5.未按职责进行油气长输管道安全审查的,每有一次扣1分。

1.平时所掌握的信息或收集有关情况及汇报、报表。

2.行政许可审查情况。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量化评估(8分)1.对2017年安全风险量化评估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未整改到位的,每发现一家企业扣2分;2.未督促企业就安全管理提升效果进行评估的,每发现一家扣2分,12月底前未将提升效果情况报送省局的,扣2分;2.未按季度报送辖区内B类企业安全风险量化评估进展情况的,每季度扣3分;3.辖区内B类企业安全风险量化评估年度完成率低于30%的,视情况扣1-5分;4.企业“双控”机制建设滞后、运行情况较差的,每发现一家扣1分。

安全设计诊断相关条文

安全设计诊断相关条文

安全设计诊断相关条文1、应急管理部危化监管司负责人解读《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2019-08-29)《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导则》的特殊条款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依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厅管三〔2017〕121号),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消除,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二是企业存在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取得安全合格证书、在役化工装置未经具有资质的单位设计且未通过安全设计诊断、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存在重大外溢风险等6种情形的,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依法暂扣或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特殊条款的每一条都是从事故血的教训中总结而来,从某种意义上讲特殊条款就是“保命条款”,其作用是明确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高压线,丝毫不能触碰,一旦违规就要受到严惩,倒逼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化工企业加大源头管控力度,增强化工园区和有关企业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切实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应急〔2018〕19号)明确指出根据对存在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等四种情形的企业可直接判定为红色,评估诊断结果按照风险从高到低依次将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分为红色(60分以下)、橙色(60至75分以下)、黄色(75至90分以下)、蓝色(90分及以上)四个等级。

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18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安委〔2018〕1号)均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深化危险化学品设计诊断等专项整治行动。

4、《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监管三司2018年2月9日)明确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设计诊断等专项整治行动。

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关于《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安监总厅管三﹝2009﹞18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号),提高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工作水平,决定在全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投入使用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

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二月三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实施方案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第一期工程)(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以互联网为平台,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进行计算机辅助管理的专用系统。

该信息系统现已布置在互联网上,访问地址为:。

为尽快和有序地将信息系统投入到全国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使用,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该信息系统在省、市(地)、县三级级安全监管部门全面投入使用,并长期有效运行。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使用本信信息系统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有关信息的填报、审核、查询和统计分析工作。

二、工作任务和步骤1.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明确信息系统的系统运行负责人和系统操作负责人。

系统运行负责人要掌握信息系统的基本功能和运行要求,要审定信息系统的本级用户及其权限,并根据下级安全监管部门的指定确认下级系统运行负责人,审核信息系统的存入和上报数据,保障存入信息系统数据与本级相关情况一致。

系统操作负责人要能熟练使用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录入和生成所需数据,承担数据传递中本级与上下级的有关联络工作。

2.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信息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工作。

要通过培训,使辖区的市(地)、县级安全监管部门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人员能够掌握和使用信息系统,能够正确地将本级的相关信息录入信息系统。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7.07•【文号】危化函[2008]51号•【施行日期】2008.07.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司关于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危化函[2008]5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自实施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以来,各地取缔了烟花爆竹家庭生产作坊,淘汰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厂点,整改了一大批安全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得到了明显改善,本质安全程度明显提高。

但是,第一轮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中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一些地区准入门槛较低,安全评价把关不严或质量不高,一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带病入门”,取证后隐患整改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安全隐患等等。

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十分薄弱的状况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善,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目前,部分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将陆续到期,为切实做好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工作,并通过换证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规定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08〕127号)原则要求,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具体要求如下:一、把换证工作与地方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结合起来,研究制订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换证工作计划。

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地区,省级安全监管局都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研究制订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采取提高准入门槛、严格许可审查、疏堵结合、扶优扶强、淘汰落后等手段,鼓励烟花爆竹生产投资和技术人才向主产区集中,向优势企业集中,扶持一批安全生产条件好、具有一定规模效益的企业,淘汰一批工艺技术和安全生产水平落后、规模小、管理差的企业,促进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安全

(四)车站、码头(依法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 装卸作业的除外)、机场以及通信干线、通信枢纽、 铁路线路、道路交通干线、水路交通干线、地铁风亭 以及地铁站出入口; (五)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草原、畜禽遗传资 源保护区、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渔业水 域以及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生产基地; (六)河流、湖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 (七)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设施、 区域。
4.安全生产许可与生产许可
第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 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 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 的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 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 生产许可证。 负责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的部门,应当将其颁发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 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 安机关通报。
6.包装、容器管理
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 包装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 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第十八条 生产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 业产品目录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企业,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的规定,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其生产的危险 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经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 认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出厂销售。
5.环境释放信息报告
第十六条 生产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的 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将 该危险化学品向环境中释放等相关信息向环境保护主 管部门报告。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相 应的环境风险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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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重点工作安排安全监督管理三司 2018年2月9日工作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坚守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从防范遏制较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入手,全力杜绝重特大事故,着力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和烟花爆竹专项整治,着力通过落实政府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强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着力强化化工过程和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管理,着力从严执法和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着力科技兴安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着力改革创新破解难题,着力推动社会力量共治,加快人才培养,合力推进安全监管工作法治化、专业化、信息化、社会化上新水平,有力推动全国危险化学品、油气管道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一、深入推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年度工作落实一是全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年度任务。

坚持把综合治理作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适时筹办现场会,综合运用巡查、考核、约谈、通报等多种手段,组织对重点地区以及进展滞后地区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督促推动各单位如期完成2018年3月前整治第一阶段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

二是深化安全风险摸排。

推动督促有关部门、各地区全面深入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加快建立健全覆盖各部门、各环节、各领域的“一张图一张表”。

三是全面开展诊断评估和专项整治及搬迁改造。

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定级和爆炸性化学品生产装置定量安全评估,摸清掌握企业安全风险管控情况,实施科学化精准化监管;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深化反“三违”、罐区、特殊作业、安全设计诊断和自动化改造提升专项整治、推进加强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严格规范承包商等第三方安全管理,在事故降低上见到更大成效,积极配合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

四是加快提高信息化水平。

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在线监控预警系统建设,指导加快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公共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优化完善基于电子地理信息的危险化学品数据应用系统(移动端)并指导重庆市开展试点,配合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五是加快推动体制机制建设。

推进深入落实“三个必须”要求,配合完善制定各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责清单并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大力推动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必须配备专业监管力量,强化基层监管队伍能力建设,完善制定《高危化学品目录》和管控措施,有力推进属地与部门责任落实。

二、坚持通过强化政府监管大力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一是严格行政许可。

从严实施安全准入,提高企业在危险化学品项目规划、设计、建设、竣工验收阶段对本质安全的重视程度。

二是严格执法。

着力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指导推动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及企业认真执行《化工(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等规定,研究制定督促企业落实“一书一签”的意见要求,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加大处罚特别是事前处罚力度,强化打非治违,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权威性、有效性。

三是强化事故督导查处。

坚持“发生亡人事故省局一律现场督导,发生较大事故省局一律召开现场警示会、总局一律现场督导,发生重大事故总局一律召开现场警示会”,强化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企业的联合惩戒,督促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四是严格考核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

突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制、安全风险与社会责任意识以及安全管理知识、能力的考核,督促各省在今年6月前完成辖区内所有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培训工作;倡导各地区借鉴浙江宁波、辽宁大连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承诺公告做法,指导完善建立企业各层级主要负责人承诺体系与有效惩戒机制,搭建全员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平台,强化提升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意识与能力。

五是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提升。

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题集中培训并支持各省(区、市)加大基层监管人员培训、推动重点企业与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交流互助,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专业能力;指导地方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执法异地检查和企业间交叉检查,倡导各地区借鉴内蒙古示范式执法做法,推动提升全国危险化学品执法水平。

六是持续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载体规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平台强化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严格选树公告一批符合条件的一级企业,完善一级企业定期交流制度,研究制定《油气管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指南》,指导江西、湖南等重点产区加快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培育。

七是强化有关中央企业监管。

适时召开中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座谈会,推动建立定期交流机制,推动中央企业总部加大对事故多发企业的督导,指导加快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八是积极推进化工安全人才培养。

指导做好化工安全复合型人才培养,选取浙江等化工重点地区探索试点“双元制”产业工人培养,组织研究制定《化工产业工人培养指导意见》。

九是交流互动,取长补短。

按区域组织进行集体调研交流活动,及时分享交流学习,并继续指导宁波、大连两个遏制重特大事故试点城市深入开展试点。

十是各地区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有关企业,加强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礼花弹、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产品安全管理,严厉打击有关涉爆违法犯罪行为。

三、持续加强法规标准体系建设一是推进依法治安。

配合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立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修订,适时启动制修订相关部门规章;继续推进修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二是加快制修订急需重要标准。

推动尽快颁布《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等一批急需标准,指导开展制修订《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等标准,加快推动一批成熟有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规范性文件转化为标准;继续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强制性标准整合精简,配合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借鉴国外有关规范标准,明确常压储罐管理要求,完善我国液体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规范体系。

三是规范新药物、新机械等应用安全和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要求,研究制定《烟花爆竹生产机械设备检维修作业安全要求》、《烟花爆竹科技安全管理办法》。

四、坚持以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为引领,持续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一是出台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各要素落实要求,梳理研究制定《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指导意见》有关实施规定。

二是深入推进精细化工安全风险管控,继续指导重点地区督促精细化工企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辨识、评估与防控。

三是大力推进先进方法与技术应用,深化推进自动化控制系统完善、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完善和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定量风险评估等先进技术装备及管理方法应用。

四是规范明晰企业责任体系建设要求,完善印发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范本。

五是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积极推动所有化工园区设置安全监管机构及专业力量,加强一体化示范管理,加快淘汰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指导园内企业形成巩固“比、学、赶、帮”氛围,提升化工园区整体安全管理水平。

六是积极改革创新,稳妥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改革,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借鉴浙江等省做法,加快研究优化政府购买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模式,支持煤化工、氟化工安全监管协作组深入发挥指导互助作用。

七是推进危险化学品鉴定分类与登记成果应用,提升精准服务水平,提高对安全监管工作的支撑力。

八是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分片包干联系指导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重点企业的督促督导检查,指导各地区深入开展重点县攻关,加快解决地区、企业之间工作不平衡的问题。

五、突出专项治理和机械化自动化推进,不断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一是继续深化专项整治。

督促指导烟花爆竹产区严肃查处分包转包、“三超一改”行为,发现存在分包转包的一律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深化经营环节整治,发现零售经营“两关闭”落实不力的依法依纪问责,并纳入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指导重点地区建设黑火药引火线信息化监管平台,完善联合管控措施,强化黑火药引火线安全管控。

二是强化监督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依法依规从严执法处罚,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保持“打非”高压态势。

继续会同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将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问题突出的地区列为危爆物品安全管理重点地区,指导重点地区完善“打非”机制,强化综合整治。

四是严格实施安全许可。

指导各地区严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和经营许可关,组织研究制定《组合烟花、爆竹等主要产品工厂设计指南》,严格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从严进行换证把关,督促企业加强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对未经正规设计的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未按设计施工的一律不得延期换证。

五是大力推进生产机械化自动化。

组织召开烟花爆竹生产机械化推广现场会,引导推动建设一批烟花爆竹生产自动化示范线;指导加快研发应用烟花爆竹生产关键机械设备与安全药物,积极引进军工民爆行业的成熟工艺技术以及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先进技术,提升科技化水平。

六是推进生产集约化,指导重点地区按照本地区烟花爆竹产业安全发展规划,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企业规模质量,并鼓励推动更多的落后产能地区退出烟花爆竹生产。

七是强化督促指导,建立完善烟花爆竹重点地区分片包干联系指导机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时段的督促督导检查,加强部门联合联动,指导有关地区深入开展重点县攻关。

六、推动加强油气管道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严格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是突出高后果区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将八部门联合印发的《加强油气管道途经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管理工作通知》落实情况纳入安全巡查与考核内容,督促各地区及有关企业落实人员密集场所高后果区安全责任,明确细化安全风险管控责任人员与办法措施,建立有效的安全风险防范地企联动工作机制。

二是强化协调协作,配合持续推动油气管道企业深入开展完整性管理,配合督促有关中央企业全面开展油气管道焊缝质量安全复查治理,提请规划部门加强新建油气管道建设项目选线(址)工作的指导、可行性论证和审核。

三是加强源头审核把关,依法严格开展油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监督核查,从严从重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七、推进加强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管一是积极推动规范化管理。

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融合实施细则,继续对省级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规范化管理重点示范企业进行指导扶持。

二是强化溴素等新增品种和重点品种管控,加大检查力度,督促做好源头流向管控。

三是完善法规规定。

配合修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推进修订有关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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